工程验收依据和程序

工程验收依据和程序

一、对设计图纸要求: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0--05--25(建委【2000】41 号文),设计图中必须由图纸审查机构审核通过,方可使用。设计单位要出具项目负责人、图纸绘制人、审核人等人员签字、认可,并加盖设计单位红章和设计师资格印章。

二、工程开工前,要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出具各方参加单位人员签字的会审记录。

三、开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工地第一次会议:向工程参建单位代表相互介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

四、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交底工作。

五、施工单位上报相关开工前资料:

1、施工单位企业资质;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和单位法人委托书。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4、施工单位上报工程开工报审表

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测绘成果通知单等相关文件,进行工程定位测量工作。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用测量仪器必须通过年检合格。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形成(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C3--1).

七、经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定位验收通过、合格、认可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工序;根

据设计要求需要护坡、防护时,按方案执行;超过规定深度的基坑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基槽开挖前或开挖后应做土壤氡浓度检验,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环境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报告。

八、基槽开挖到设计标高时,进行基槽验线工作,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需要地基处理、加固时,必须对其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出具地基承载力实验报告;需要时,出具钎探记录)。并形成(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表C3--2)。九、地基验槽工作

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并形成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验槽记录表C5---3)。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认。十、待地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基础施工工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每道工序施工,合格后报监理进行验收签认。并形成相应工程资料:钢筋、模板、混凝土、砌筑等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7--4);相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C7--5).所有隐蔽项目完成后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C5--1). 十一、工程施工到正负零后,待地下工程的各项分项工程完成后,通过验收合格,(混凝土待28 天抗压实验报告合格),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形成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加盖各单位公章)。十二、工程到结构主体封顶阶段完成后,其各分项工程均通过验收合格,资料齐全、有

效后,方可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工作。参加单位: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并形成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加盖各单位公章)。十三、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

分两次进行验收:第一次在完成主体结构后、验收前进行;第二次到工程完工后、验收前进行。详见:京建质【2005】999 号文件十四、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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