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狱内罪犯脱逃的防范对策(上传)

新形势下狱内罪犯脱逃的防范对策(上传)
新形势下狱内罪犯脱逃的防范对策(上传)

新形势下狱内罪犯脱逃的防范对策

杨奉吉

【内容提要】罪犯脱逃是一种严重破坏监狱监管改造秩序的犯罪行为,其成功脱逃的原因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脱逃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因而防范对策也必须针对脱逃原因及脱逃方式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制止脱逃,确保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

【关键词】罪犯脱逃脱逃原因脱逃方式防范对策

中国是国际社会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也是越狱最少的国家。有数据为证:目前中国共有监狱670多所,在押罪犯150多万名。据统计,中国监狱罪犯脱逃率在过去10年里下降了96.7%,监狱内发生犯罪的比率也下降了83.3%,发生重大案件的比率减低了91%。2000年全国共脱逃罪犯225人,2004年下降到了46人,2005年后人数则更少了。到2007年,全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犯人零越狱,有150所监狱连续10年零越狱,有550所监狱连续三年零越狱。

一、狱内罪犯脱逃的原因:

狱内罪犯脱逃案件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罪犯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和罪犯能够逃脱成功的客观条件。

1、罪犯实施逃脱的主观原因:

(1)、不认罪不服法,企图以逃跑的方式逃避惩罚。

(2)、仇恨原告或办案人员,图谋报复。

(3)、好逸恶劳,企图逃跑抗拒劳动改造。

(4)、向往“自由”,不甘心身陷牢狱,希望摆脱监禁。

(5)、改造表现差,减刑无望,干脆破釜沉舟,孤注一掷。

(6)、思乡念亲,家庭变故,心理发生了变化,走“捷径”。

2、罪犯脱逃客观方面的因素和能够成功逃脱的客观条件。

(3)、受狱内牢头狱霸欺压、打击,使罪犯不堪忍受。

(1)、干警管理管教方法不当,处理问题不公,引起罪犯不满,抵触情绪。

(2)、罪犯家中发生重大变故,如亲人病危、死亡,配偶离婚等。

(3)、受其他押犯的引诱及唆使等。

(4)、管理不严,控制不力,监管工作中严重存在漏洞,给罪犯脱逃带来可乘之机。

二、狱内罪犯脱逃的可能方式。

由于监狱的特殊戒备环境,罪犯实施脱逃的方式和手段受限,想脱逃?怎么逃?如何才能逃得脱,这是每一个企图脱逃的罪犯都认真思考,积极预谋和准备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具体工作,分析认为目前监狱实施高强度警戒,要实施脱逃,可能有如下两种情形5种方式:1、秘密隐蔽型。

(1)、越围墙,挖地道老鼠猫狗式;

具体表现在通过秘密地从地下向大围墙外挖通道或攀越围墙实施脱逃。

(2)、混车辆、冒警察混门岗瞒天过海式;

主要以通过隐藏在外来车辆混出监门或盗抢警服,便服(尤其是雨衣)伪装监狱干警职工,趁夜间视线不清检查不周实施脱逃。

(3)、借零散劳动,会见,外出治疗,押解途中的警力不足,监管不紧,管理不严的“走为上”式;

主要以借大围墙外零散劳动,外出就诊治疗或会见时的便利机会,趁警力足,管理不紧实施脱逃或强行脱逃。

2、公开挑战或强行脱逃型。

(1)、冲门岗,千里走单骑式;

主要以门岗管理不善,门禁故障,警力不足,借助个人体力,强行脱离监管。

(2)、挟持人质,武力威胁式;

通过挟持人质(尤其是女干警、师傅、外来嘉宾),武力威胁,暴力强行脱逃。

三、预防罪犯脱逃事件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1、被动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主要解决“跑不了”的问题。

(1)、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监狱布局,着力解决影响监狱安全“硬件隐患”。当前,由于历史原因,布局不合理,狱政设施落后陈旧,监管科技水平低、效能差,更新换代迟缓,警力不足等等,哪个环节出差错,都可能给罪犯脱逃有可乘之机。要全面一概解决这些问题似乎不现实,因此,监狱可以以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的契机,制订构建科学的监管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步骤有计划实施监狱的“硬件”建设,比如我监正在筹建大围墙,因地制宜增加全方位,多角度的视频监控等,着力解决影响监管安全的关键问题。

(2)、健全有效的技防、物防管理机制。加强落实狱政设施管理、维护和维修制度,保持各种设施的完好率的有效性。通过监狱布局调整,在搬迁、新建、扩建和改建中按适应现代行刑要求,适合现代法制、人道、人权与效率精神建设监狱,运用现代科技(如信息技术,远程监控,计算机应用技术等)装备监狱技术防范设施,增加增强监狱“硬件”设备,健全完善管理使用制度,做到隐患不放过,问题不过夜,保证狱政管理设施防范和技术防范准确有效,条件允许还可以配备警备直升机、警犬等,这样,就能及时准确、有效地阻止和发现犯罪,罪犯就是想动也不敢动,逃也逃不掉。

(3)、构建和完善人防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如门卫制度,半小时清仓点名制度,会见制度,一日管理规范,“六必谈”制度等等),消除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盲点,着重解决干警执法合法性,罪犯奖评公平公正等,充分运用监管、教育、生产劳动的评价手段,实现“惩罚与改造相合,以教育人为宗旨”,预防和减少狱内犯罪,从根本上实现监管安全的长效性。

(4)、完善“三共”建设,共同实现监管安全。监狱要把和驻监武警的“三共”建设作为确保监狱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切入点常抓不懈,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学习交流主动通报监管安全形势,达到互通情况目的,改善驻监武警的工作环境,促使其积极协助监狱做好安全工作,还可以携手进行防暴防逃的演练,提高监狱自身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2、主动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主要解决罪犯“不想跑”的问题。

(1)、从思想上进行进攻性防范。要确保监狱的安全,实现罪犯“0”脱逃案,归根结底必须依靠强在力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治本”工作,提高教育改造工作功能,细化各阶段教育成效,针对新形势下押犯的不同特点,加强罪犯思想教育,激发其产生负罪感,认罪悔罪,从而服从管教,自觉接受改造;因人施教,重点突破,从思想上消除不安定因素,让每一位服刑人员在希望中改造,“有奔头”;坚决打掉牢头狱霸,净化改造环境,培养良好的罪犯改造群体;关心罪犯的生活,帮助解决罪犯的实际困难,促使其安心改造,放弃逃跑的念头;积极探索罪犯改过自新,做一个遵法守法公民的“改造好”刑罚目标,从罪犯思想源头上解决罪犯“不想跑”的问题。

(2)、依靠制度保安全,科学地构建人防安全体系。从制度上落实控制防范措施,在新的监管形势下,要建章立制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力求细化、严密、全面和讲究可操作性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比如在监仓门禁岗位上,有的同志认为:年纪大了,就去门卫值班,图个轻松,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在这个关键部位上,在监管的最后一道屏障上,更需要有能力,身强力壮有责任心的干警担任)。着重抓好犯情分析、顽危重点犯的夹控,事务犯的管理,清监检查,现场管理,会见等制度的落实等,一级抓一级,明确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包干”措施,及时发现消灭监管漏洞和清除监管“死角”,完善防范工作的纵横网络,组建一个全天候、全方位、全员性防范体系。

(3)、加强狱内侦查和心理矫治。可根据罪犯的刑期长短,罪情轻重,危险程度和个性心理特点以及在狱内的改造表现等,从入监的第一天起,建立罪犯改造信息档案,采取主动的动态分析和研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一要拓宽罪犯情况动态信息搜集渠道,更新狱内侦查技术,完善狱内信息网络,采用公开与隐蔽,实与虚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敌动我知;二要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对已经表露出和隐藏倾向性犯罪主体进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和研究,借助心理矫治技术把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侦查手段,严密控制罪犯的一举一动,如录映机,摄像枪,红外线和微波感应技术,借助计算机信息分析处理系统,对反映出的蛛丝马迹进行技术性的分析,提供犯罪证据,及时发

现、挖掘和揭露打击犯罪,有效的控制和震慑犯罪。

(4)、建立和完善狱内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监狱、监区、分监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预测犯情动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狱内突发案件预警处置系统,制订各种控制罪犯脱逃预案,不定期进行有目的的演练,增强队伍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罪犯脱逃案件的能力。

罪犯脱逃的危害性远不能只从罪犯逃避惩罚上简单理解,他们或许疯狂报复社会,或许伤害原告或办案人员,或许为逃避追捕不顾一切¨¨¨我们不能单纯依靠某件设施牢靠,某种制度的落实或某个人力量就可以有效地防范罪犯脱逃,而应从整个社会安全和综合治理高度重视,群策群力,认真落实“狱内无小事”齐抓共管,不放过在日常教育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不错过任何监管漏洞,不给罪犯任何可乘之机,这样,防范罪犯脱逃也就水到渠成了。

监狱二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监狱二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监狱押犯构成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暴力型罪犯、高智商罪犯的增加,使监内狱情愈加复杂;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新命题,又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日愈复杂的狱情和不断提高的监狱工作要求,监狱工作管理原层级组织结构已明显无法进行高效管理工作,管理效能的低下,将有可能造成监狱工作局部和全面的被动。因此,对监狱管理组织结构进行改造,构建一个加快决策速度、实施快速反应的新的管理机构成为必需。 监狱二级管理,在监狱工作科学化要求中应运而生。但监狱工作实施扁平化二级管理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作为新生事物,二级管理在运行中,特别是运行初期,必然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继续推进二级管理实施,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化发展。 一、监狱二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㈠教育改造风险增大 监狱基层押犯单位押犯人数由原来的一个分监区七、八十人增加到现在一个监区二百人左右,一方面罪犯人数增加必然导致罪犯违纪机率上升;另一方面,原本分属二个或三个单位的罪犯突然间关押在一起,客观存在的罪犯地域团伙之间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也是造成监管事故的隐患;第三,调整后的押犯单位——监区,只允许有一套事务犯,调整掉的事务犯因为既得利益的失去,存在鼓动其他罪犯违纪、斗殴的隐患。 ㈡民警警力整合情况不容乐观 监狱押犯单位民警人数由一个分监区六至七人,增加到现在一个监区十六、

七人,民警数量的增加,使基层执法民警数量大幅提升,但由于民警个人性格、能力的差异,基层警力的整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依然存在民警人浮于事的现象。 ㈢工作效率没有明显提高 监狱二级管理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管理机构层级和管理人员的精减,更应该体现在处置狱内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办事效率的提升上,但从目前实施过程中看,由于传统管理思想的根源蒂固,以及基层人员参与管理主动性不强等多方面原因,监狱工作效率并没有明显提高,或者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㈠对实施二级管理认识不足 实施二级管理,大多数监狱民警认为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增加了基层警力,使基层民警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体现了从优待警思想,然而这一变化应该仅仅是二级管理的最初级的效果之一。二级管理通过减少中间管理层级,使管理命令或任务能直接下达、委托到基层监区,命令或任务的完成效率更高;同样的,基层监区执行中的信息将更快、更直接地反馈到决策者手中,使管理工作效率更高,反应更快。 ㈡基层民警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长期的职能式管理模式,管理者习惯于发号施令,基层民警也习惯于按上级指令行事,不具备参与管理的能力,又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同时,基层民警中“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思想严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观念使基层民警放弃自我提高。 ㈢考核机制落后 实施二级管理后,监狱原来的考核奖励机制并没有进行调整,仍沿用原来的

罪犯脱逃方式及对策

罪犯脱逃方式分析及防逃对策研究 永州监狱钟战军 当前,随着我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逐步完成,绝大多数监狱的物防、技防能力大幅提升,监狱安全系数逐年加大。然而,伴随着监狱硬件设施的提升,安全周期得以逐渐延长,个别监狱、个别民警敌我意识、忧患意识淡化,对足以构成现实威胁或潜在影响的“盲区”、“死角”疏于管理,甚至熟视无睹,自以为物防、技防现代化足以替代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制敌于先的防控目标;有的忽视细节管理,不善于或不乐于借助罪犯思想、心理排查,车辆、人员控制,工具、利器监管等细微末节处分析、发掘敌情隐患和苗头,致使“盲区”、“死角”有增无减,进而丧失了料敌于先、先发制敌的大好时机,酿成监管安全重大的事故。近年来,部分监狱发生的罪犯驾驶大型吊车推倒围墙成功脱逃案、尾随下班民警实施脱逃未遂案,足以说明民警思想麻痹,敌情意识不强对于维护监狱安全的极端危害性。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就目前监狱实施高强度警戒条件下,罪犯实施脱逃的可能方式及预防罪犯脱逃的对策加以初浅分析。 目前监狱实施高强度警戒条件下,罪犯脱逃的可能方式 一、罪犯谋划、实施脱逃的暴力性、凶残性渐趋增强,监狱物防、技防水平的提升,极大地降低了罪犯从高墙、电网脱逃的

可能性,转而寻求暴力方法实施脱逃,就成了个别罪犯新的选择。从已发生的罪犯脱逃案件来看,选择挖洞、攀越高墙等原始手段脱逃的已明显减少,选择冲击武警哨位、冲闯监狱大门、会见室小门、杀害干警、劫持人质等暴力、凶残手段脱逃的却明显增多。有的甚至在脱逃方案中,公然提出骗杀值勤干警、夺取警服,实施伪装脱逃的凶残计划,令人触目惊心,2006年5月6日发生在湖南省郴州监狱的罪犯袭击警察致死后换上警服实施脱逃案就充分说明了其严重性和现实危险性。 二、利用车辆脱逃和借助现代通讯工具作案成为罪犯脱逃新的动向,与暴力脱逃相比,利用车辆脱逃风险小,几率大,掌握驾驶技术的罪犯数量又较多,因而成为当前罪犯脱逃的重要手段。从已发生的案件看,罪犯利用车辆脱逃,其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藏匿于外出车辆之中,而其借以脱逃的车辆并不仅限于外来客户车辆,有的已把目光盯在了监狱自备车辆上;二是利用重型工程车辆如吊车、推车、挖机等强行推倒围墙脱逃,例如今年三月份发生在河北保定监狱的罪犯驾驶吊车冲监脱逃案就是典型事例;三是里应外合,伪装、改造车辆、器具,或与外来司机调包混出。另外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里应外合脱逃、使用移动电话甚至是无线网卡成为罪犯作案工具的主要来源,一是个别罪犯家属非法提供;二是个别监狱民警、职工或外来人员违规捎入。 三、借零散劳动,会见,外出治疗,押解途中的警力不足,

浅议当前狱内侦查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浅议当前狱内侦查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狱内侦查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为防范和办理罪犯在狱内犯罪案件而实施的,有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组成的刑事司法活动。我们从狱内侦查的概念不难看出,狱内侦查的任务是防范与办理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案件,而在当前监狱机关行使侦查权的是工作在基层的专兼职侦察员,要想把当前的狱内侦查工作搞好,确保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就必须充分调动这些专兼职侦查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好隐蔽斗争工作。当然,狱内侦查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绝不是我一个小小的兼职侦察员所能够讨论得了的,在这里,本人只想粗浅地谈一谈自己在工作中观察的和思考的一些粗略想法,以供商讨、交流。 一、当前狱内侦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1、侦查员队伍比较薄弱 从我们监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侦察科的专职侦查员以外,每个监区一般只有一名专职侦查员,其他的大都是兼职侦查员,其他监狱的情况也大致如此,首先是多数监狱专职侦查员的数量较少,只占监狱押犯比例的0.05%~0.1%,兼职侦查员也只占到押犯比例的0.2~0.5%。二是监狱侦查员90%以上地位不明确。有的既是侦查员,又是管教助理,有的既是侦查员又是内勤,兼职过多,有的既是侦查员,又是分监区长、副分监区长或带工队长,整日忙于日常的管理、教育和内勤事务,难以把精力集中在侦查业务上,存在应付、

走过场的现象。三是机构改革、基层干警调整,侦查员队伍不稳定。据调查,基层侦查员多数不是“科班”出生,大都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的侦查专业培训,基层侦查员监所管理专业、法律专业毕业生只占10%~20%,有的虽然拿到了法律本科的文凭,也大都是党校或是其他管理院校办的成人教育结业或毕业,对侦查业务不熟,很难满足当前侦查工作的需要。这不难看出在狱内侦查工作最前沿的侦查力量是多么的薄弱了。 2、侦查员工作方法缺乏策略性 狱内侦查工作是一项思想性、策略性很强的复杂细致工作,侦查员的工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项工作的成败。有的侦查员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标准低,缺乏思想性和策略性,难以及时收集到敌情。尤其在狱内敌情使用上,不求质量,只求数量,对特情缺乏全面考察和调查研究,跟着感觉走,认为只要能汇报情况就可以作为特情使用;有的不注意工作保密,不讲究科学的接头方法,不注意接头的时间、地点、方式,有的在众目睽睽之下,就单独把特情叫走;有的固定在管教室和特情接头;有的让值岗罪犯传信让特情去汇报情况;有的在得到情报后,就急欲解决问题,把相关人员一一过堂;有的只建不管,有事就叫来问问,没事的时候,就不管不问,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保密性较差,很容易使特情暴露身份,失去作用而且还会给特情带来伤害。 3、信息收集效果不好 在当前狱内侦查工作中,狱情收集的方法和渠道主要有(1)个

监狱狱政管理的论文怎么写

监狱狱政管理的论文怎么写 《狱政管理科学化论》 以改造人为宗旨,不断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是新世纪中国监狱继承传统、开拓创新的重要战略举措,这一战略 的稳步实施,有赖于监狱工作从各个层面上广泛推行,其中,作为 监狱工作最集中概括和全过程表现的狱政管理,其科学化程度如何,不仅从根本上制约着狱政管理自身的质量与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 上影响着监狱工作的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社会化。所以笔者认为, 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首要之义在于狱政管理 科学化。 一、狱政管理科学化的内涵 2、狱政管理机制的科学化。狱政管理的机制要根据这一工作的 发展要求,合理设置各个层级的管理机构;优化人员配置组合;专职 化人员工作职责;科学地划分职能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各司其职、职能互补。 3、狱政管理程序的科学化。在自由刑的整个行刑过程中,狱政 管理发挥着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激励和控制等作用,贯穿于 行刑过程的始终。因此,必须设计合理的管理流程,制定科学的管 理程序,保证狱政管理的运作效应。 4、狱政管理手段与方法的科学化。狱政管理要紧跟现代科学技 术的发展步伐,理性借鉴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中具有普适性的手 段与方法,运用于对罪犯的安全防范、三分工作、信息处置和激励 管理,强化管理效能,提高管理水平。 二、狱政管理科学化的价值 我们所以致力于狱政理科学化,不仅是当前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而且为监狱工作今后发展走向所要求。

三、狱政管理科学化的基础与突破口 当然,我们更应当清楚,当前的狱政管理科学化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狱政管理工作的高标杆定位,是对狱政管理工作突破传统与 现状的新要求,因此要理性地审察狱政管理工作的传统与现状,找 到狱政管理科学化实践的突破口。 4、罪犯的考核与奖励,定量计分,量化考核,而量化的科学性 不足。我国当前对罪犯考核与奖励的依据主要是百分制考核,以计 分考核确定改造成绩,以改造成绩决定行政与刑事奖励。考核的量 化便于把工作做得精细,但并不是每一项考核都可以量化,如罪犯 思想改造,只适宜定性分析,不适合量化考核,人为给定分数易于 带来弄权与主观随意性。罪犯的劳动改造分应占有适当的比例,但 不能一味地唯劳动数量与质量是举。劳动的数量与质量可以与罪犯 对监狱经济的贡献价值正相关,不能完全体现出罪犯真实的改造程度。监狱组织罪犯劳动,首先不是为了经济效益,而是基于改造的 需要,因此在劳动的过程中,罪犯的劳动改造评价除了定量考察他 的劳动数量与质量外,还应定性考察他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身 体状况。另外,罪犯奖惩时,同样的改造成绩,在不同的地区会产 生不同有时还相差较大的改造奖励,这让人难以理解,为什么同样 的法律规制在不同地区不同人员的操作下,就会有评判结果的非同 质化呢? 5、罪犯劳劳动改造过程中的生产管理是促进劳动改造效果的重 要手段,但唯生产的管理在变相地蚕食着生产过程中的狱政管理。 监狱生产是为服务罪犯劳动改造需要而实施的改造形式,监狱生产 在客观上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这不应是监狱生产的指标追求。充其量只应在生产成本上尽可能地进行成本节约,避免浪费。 然而当前监狱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生产的任务非常繁重。狱政 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主要帮助着监狱生产,并在向生产管理 异化。狱政管理所肩负的对罪犯的惩罚与矫正、养成任务,变相地 体现为劳动的强制与繁重、劳动岗位的适应、狱内劳动技能的提高,而罪犯的罪错意识转变、非常态行为的矫正、社会化思想与行为的 养成,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训练。

预防罪犯脱逃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一、罪犯脱逃的特点 (2) (一)逃犯年龄构成特点 (2) (二)逃犯文化结构特点 (2) (三)逃犯刑期结构特点 (3) (四)逃犯投入改造时间特点 (3) (五)逃犯罪行特点 (3) 二、罪犯脱逃的原因 (3) (一)罪犯脱逃主观原因.......................................‥ (4) (二)罪犯脱逃客观原因 (4) 三、罪犯脱逃的预防对策 (5) (一)加速监狱体制改革步伐 (6) (二)增强责任心 (6) (三)加强教育 (6) (四)摸清底子 (6) (五)强化管理 (6) (六)加强对监管设施的投入和建设 (7) (七)建立健全罪犯脱逃应急处置预案 (7) 结语 (7) 参考文献 (8)

罪犯脱逃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论文指导老师实践指导老师 【摘要】罪犯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逃脱监狱机关的关押和监管的行为。在我国每年都有大量不同类型的罪犯被判刑入狱接受改造,其中总有个别犯罪分子不愿认罪服法、安心改造,想方设法逃出监狱,不但严重破坏了监管改造场所的稳定,而且也必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和很大的危害。预防罪犯脱逃是监狱的根本任务之一。因此,分析罪犯脱逃的一些材料和通过近几年来全国范围内的罪犯脱逃案件的分析,找出预防罪犯脱逃的方法和应对罪犯脱逃的措施,对促进监管秩序稳定和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罪犯脱逃脱逃特点脱逃原因预防对策 针对目前监狱当中罪犯脱逃的情况比较严峻,而罪犯脱逃的发生必然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的增加,从当前罪犯脱逃的原因及特点出发,分析各脱逃案件,找出罪犯脱逃的预防对策,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生活的安定。 一、罪犯脱逃的特点 (一)逃犯年龄构成特点 脱逃犯中年轻人占的比例相当大,是防逃工作的重点,也是防逃工作的难点。这部分罪犯思想活跃,想法多,情绪最为复杂,心理还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同时也是他们心理疾病的高发期,大部分罪犯或多或少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遇到事情容易冲动,不计后果,极易产生脱逃的想法,而且很快就能将想法付诸实施。 (二)逃犯的文化结构特点 罪犯人群和逃犯中高文化和高素质的比例不大。正是由于这部分罪犯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投入服刑后,不遵守监管纪律,不服从警察管理,对自己所做的事不考虑后果。加强对他们的文化教育、法制教育、人生观教育是防逃工作的有效手段。 (三)逃犯的刑期结构特点

对狱内侦查工作的点滴思考

对狱内侦查工作的点滴思考 狱内侦查已成为防范和打击监狱内犯罪行为,保障监狱内 部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手段。它在监管安全工作中发挥着不可估 量的作用。虽然近些年来狱内侦查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 得了一些可喜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某些问题。只有重视这些问题的存在,才能使今后的狱内侦查工作再上一个 台阶。对狱内侦查工作的积极探索,将有利于我们寻找到一整 套行之有效的对策。为狱内侦查工作不断适应新的挑战,确保 监狱的安全,矫正日益严重的狱内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狱内侦查工作的特征分析 狱内侦查工作的秘密性:与社会上一般刑事侦查的任务不 同,狱内侦查对象主要是依法被判处刑罚并已交付监狱执行且 在此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罪犯。由于狱内侦 查针对的是曾经犯过罪的人,其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他们 在实施犯罪前都是经过精心预谋和长期准备,前期表现出周密 性和隐蔽性,一般不易被发觉。这就决定了狱内侦查人员必须 针对狱内犯罪的这些特点、成因、及其规律进行分析和摸索,并有针对性地就这些犯罪采取相应的侦查方式来应对。狱内侦查 也应该采取隐蔽的方式开展秘密侦查工作。要有计划地建立一 支隐蔽力量来对狱内犯罪进行打击。只有侦查工作人员隐蔽身份,不为侦查对象所悉知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狱内侦查工作的预防和打击性:由于狱内犯罪主要是在罪 犯被剥夺自由后,在监狱这个相对封闭的范围内进行,其具体 要求是在对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对犯罪分子进行惩戒时, 还要对犯罪分子进行防范,维护监狱的正常治安秩序。随着刑 事诉讼理念的发展,我国的刑事侦查工作也由过去以侦破为中 心逐步过度到以预防和侦破相结合。正如贝卡利亚在《论犯罪 与刑罚》一书中所指出的“: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对狱内犯罪,仅仅只靠严厉的打击是不能消除产生狱内犯罪的根源,预 防才是狱内犯罪的“治本之策”。在监罪犯在收监之前实施过犯罪,恶习很深,比较难改,收监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反社会、反改造、反惩罚的意识和行为。他们都具备在监狱内又实施重 大犯罪的条件和可能。对此,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同时,还需要对尚未实施狱内犯罪的罪犯进行防范,避免他们再度进行 犯罪。狱侦工作要在罪犯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的预谋阶段及时发 现犯罪的线索,尽量把他们的预谋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 其产生不良影响。但是,对于狱内犯罪仅仅只靠预防还是不够,狱内侦查工作还必须把预防和侦破两项工作相结合起来。对于 那些已经发生的案件一旦发现线索,就应积极主动开展狱内侦 查调查工作,就应该不失时机地把握机会,采取有力措施迅速 组织人员破案。从而维护监狱的良好秩序。也可以使那些蠢蠢 欲动的罪犯打消重新犯罪的念头,避免案件的蔓延扩大。

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

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 【内容摘要】:脱逃是一种严重破坏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监狱机关的监管活动。罪犯脱逃给监狱带来了相当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在其它罪犯中产生了不良的示范作用,更给社会、人民的身心和财产带来了潜在的隐患。因此认真研究脱逃案件的特点,根据特点重点监控,避免脱逃案件的发生或在脱逃案件发生后能够及时侦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键词】脱逃案件侦破方法 脱逃案件是指在押罪犯在服刑期间为逃避惩罚和改造,逃离监管场所,非法获得人身自由的案件。脱逃严重的破坏了监管改造秩序,侵犯了监狱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犯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脱逃犯罪(包括预谋案件)是监狱内多发、常见的犯罪,脱逃行为易在罪犯群体中造成不良示范效应,所以,历来是监狱防范和打击的重点。因此,认真的研究脱逃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为提高监狱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更好的防监管事故于未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脱逃案件的特点 二.(一)脱逃案件的构成特点 1.脱逃案件的主体特点 年龄上,一般多为中青年人,这部分罪犯思想活跃,想法多,情绪较为复杂,心理还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遇到事情容易冲动,不计后果,极易产生脱逃的想法,而且很快付诸行动,相比之下,40岁以上的罪犯选择脱逃的比例就相对小了。

文化程度上,文化程度低的罪犯往往容易脱逃。这些罪犯一般没接受过系统的教育,文化素质低下,法律意识薄弱,有些罪犯在服刑后,不踏实,对自己的罪行认识不清,不遵守监管纪律,不服从管理。 犯罪刑种上,在脱逃案件中,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的罪犯脱逃的比例远远高于其它类型罪犯的比例,其中抢劫、盗窃的罪犯尤多。究其原因,一般为这两种犯罪类型都与金钱或财物有关,说明这部分罪犯对财物的占有欲较强,生活恶习较深,以往的犯罪生活使他们形成了贪婪、狡猾、自私、凶狠的心理。进入监狱,投入改造后,严格的监管和规律的生活,以及艰苦的劳动都与他们原来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冲击,从而诱发他们脱逃。 2.脱逃案件的客体特点 刑期长短上,一般刑期的长短与脱逃是成正比的,刑期长脱逃的可能性大,刑期短脱逃可能性就小。因为,罪犯因为刑期长,感到生活很无趣,想到自己最宝贵的时光都将在监狱中度过,等到自己服刑期满释放后还要遭到社会、亲人的冷遇、嘲讽,工作、家庭、婚姻、子女都将成为泡影,有的罪犯更担心自己会死在监狱里,因而对生活绝望的同时又害怕生活抛弃自己,又向往外面的生活,这种绝望、盼望融合成宁死一搏、破罐破摔、非死即逃的极端心理,随时窥视时机,不惜以身试法。 劳动分配上,一般从事劳动量大的罪犯的脱逃几率相对较大。尤其是那些在社会上大多是好逸恶劳、游手好闲,靠取不义之财生活的。监狱中严格的管理、高强度的劳动都与其以往的生活方式发生冲突,尤其是服刑监狱建在沙漠、原煤生产地的,劳动的环境相对恶劣,

狱内侦查工作

狱内侦查工作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监狱法》第六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些是确定监狱侦查主体地位的法律依据。然而,《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公安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的,而且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缺少进一步的实践与理论总结,在狱内外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对于监狱如何具体行使侦查权的问题,没有进一步符合当前形势发展的规定。为了保证监狱充分、正确方'案,范'文'库欢,迎您1采集地行使侦查权,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监狱侦查权及其行使在实践中面临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监狱的侦查范围 现行法律关于监狱侦果范围的规定有三条.其一是《监狱法》第六十条,该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其二是《刑事诉讼法人第二百二十一条,该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其三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该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侦查。” 但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服刑期间的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犯罪的案件、罪犯与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案件、罪犯的漏罪是共同犯罪的案件的侦查管辖问题。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加以研究和确定。 (一)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犯罪的侦查管辖 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的犯罪指罪犯脱逃或失控后在社会上实施的犯罪、围绕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犯罪的侦查管辖,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犯罪的案件应由监狱侦查。其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该条规定.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时,由执行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犯罪的案件宜由公安机关侦查。这种观点认为,尽管法律也赋予了监狱侦查权.但监狱毕竟不是国家专门侦查机关,其侦查范围宜限于监狱场所内,否则,会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发生冲突、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都有失偏颇、对罪犯在监狱场所外的犯罪案件的侦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罪犯脱逃后在社会上重新犯罪作案。由犯罪地发现的案件。它由犯罪发现地公安机关侦查。这样,既有利于案件侦破,又可起到威慑犯罪分子的社会效果。如果由监狱进行侦查,无论警力调配、取证,还是使用强制措施.都缺乏方,案,范'文库欢迎.您4采6集可行性。对于罪犯脱逃后在社会上重新犯罪作案.而重新入监后发现的案子,宜由监狱侦查。这是因为;第一,案犯控制在监狱管理范围内;第二,既然案件是罪犯重新入监局发现的,案件线索,甚至证据材料已被监狱掌握,监狱侦查这类案件有优势;第三,由监狱侦查这类案件,社会效果较好,有利于打击监内犯罪。此外,罪犯脱逃后在社会上重新犯罪而重新

罪犯脱逃的案例.doc

来自: 时间的玫瑰(别人的天使) 2011-11-24 23:09:13 近年国内部分监狱脱逃事件 时间地点案情细节结果 2011年10月26日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朴永君在监外就医治疗心脏病时,被4名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抢走,成功脱逃,一名监狱干警受伤脱逃14天后,于11月9日上午在吉林落网 辽宁沈阳第二监狱 2011年9月11日在押犯人王振轻突破4重围墙从监狱中逃脱。据其家属透露,王振轻曾经是一名特种兵14天后,王振轻在河南郸城县落网。11月17日,衡水市检察院通报称,王振轻犯脱逃罪被加刑4年 河北深州监狱 2011年1月1日1名犯罪嫌疑人在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期间逃脱出逃18小时后被抓获,2名责任警员被停职 江西余干县看守所 2010年4月13日3名囚犯袭警越狱未遂主谋获刑18年 广西西林县看守所 2009年11月15日在押犯人刘宏从德山监狱东面4.5米高的围墙上翻墙逃脱,案犯在逃亡期间还买车交朋友找情妇2010年11月被安徽省安庆市警方抓获 湖南德山监狱 2009年10月17日4名囚犯杀害狱警后切断狱警手指,用指纹开门越狱1人拒捕被击毙,其余3人三天后被抓获,后均判处死刑,原监狱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 2009年6月1日1名服刑人员爬梯子修理高墙附近的电线乘机逃脱数小时后被警方在50公里外抓获 安徽阜阳九龙监狱 2009年5月23日4名在押人员假装斗殴,趁监管人员打开监室门时逃脱1人在逃脱时死亡,5月28日警方在河南将其他逃脱3人抓获 安徽界首看守所 2009年3月1日2名无期徒刑在押犯用钢锯条锯断车间下水道的隔离网后,越狱逃跑1名逃犯3月3日被举报后抓获,另1名于7月6日在西安被抓获 陕西汉中监狱 2007年11月23日8名犯罪嫌疑人袭击看管人员后集体越狱20天内8名越狱人员全部落网,以暴动越狱罪分别被判处9年半至无期徒刑,看守所所长被免职并逮捕 江西兴国县看守所 2005年8月16日6名犯罪嫌疑人自制工具将监室的内门捅开后挟持值班民警,构成暴动越狱6名主犯被判死刑,同案受审的另外33人有8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案情] 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问题] 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 [判决]

论狱内侦查工作方针

论狱内侦查工作方针 摘要:当前狱内侦查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随着近年狱内犯罪不断出现的新情 况,其已经不能完全地符合新形势下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狱内侦查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低,整体素质差,基本的投入不够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维护监狱稳定安全中,狱内侦查是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在防范工作方面只有谨慎仔细,确保打击罪犯的有力进行,才能够确保监狱稳定和安全。因此,有必要加强狱内侦查工作的研究,改善目前的狱内侦查状况,从而实现其特有的预防和打击职能,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关键词:狱内侦查;问题;对策;方针。 狱内侦查已成为防范和打击监狱内犯罪行为,保障监狱内部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手段。它在监管安全工作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虽然近些年来狱内侦查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某些问题。只有重视这些问题的存在,才能使今后的狱内侦查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对狱内侦查工作的积极探索,将有利于我们寻找到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对策。为狱内侦查工作不断适应新的挑战,确保监狱的安全,矫正日益严重的狱内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狱内侦查工作的特征分析 狱内侦查工作的秘密性:与社会上一般刑事侦查的任务不同,狱内侦查对象主要是依法被判处刑罚并已交付监狱执行且在此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罪犯。由于狱内侦查针对的是曾经犯过罪的人,其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他们在实施犯罪前都是经过精心预谋和长期准备,前期表现出周密性和隐蔽性,一般不易被发觉。这就决定了狱内侦查人员必须针对狱内犯罪的这些特点、成因、及其规律进行分析和摸索,并有针对性地就这些犯罪采取相应的侦查方式来应对。狱内侦查也应该采取隐蔽的方式开展秘密侦查工作。要有计划地建立一支隐蔽力量来对狱内犯罪进行打击。只有侦查工作人员隐蔽身份,不为侦查对象所悉知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狱内侦查工作的预防和打击性:由于狱内犯罪主要是在罪犯被剥夺自由后,在监狱这个相对封闭的范围内进行,其具体要求是在对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对犯罪分子进行惩戒时,还要对犯罪分子进行防范,维护监狱的正常治安秩序。随着刑事诉讼理念的发展,我国的刑事侦查工作也由过去以侦破为中心逐步过度到以预防和侦破相结合。正如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所指出的:“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对狱内犯罪,仅仅只靠严厉的打击是不能消除产生狱内犯罪的根源,预防才是狱内犯罪的“治本之策”。在监罪犯在收监之前实施过犯罪,恶习很深,比较难改,收监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反社会、反改造、反惩罚的意识和行为。他们都具备在监狱内又实施重大犯罪的条件和可能。对此,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同时,还需要对尚未实施狱内犯罪的罪犯进行防范,避免他们再度进行犯罪。狱侦工作要在罪犯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的预谋阶段及时发现犯罪的线索,尽量把他们的预谋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其产生不良影响。但是,对于狱内犯罪仅仅只靠预防还是不够,狱内侦查工作还必须把预防和侦破两项工作相结合起来。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案件一旦发现线索,就应积极主动开展狱内侦查调查工作,就应该不失时机地把握机会,采取有力措施迅速组织人员破案。从而维护监狱的良好

浅析罪犯脱逃危机形成及干预对策

摘要:自监狱存在以来,罪犯脱逃的现象也一直如影随行,严重威胁着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稳定。为积极预防和控制罪犯脱逃案件的发生,笔者尝试运用危机及其干预理论来认识总结监管工作实践中容易引发罪犯脱逃的心理特征、行为能力、客观监管环境等因素,重点针对罪犯脱逃心理危机浅谈干预对策,提出从内至外构筑四道脱逃防线的建议,本文希望对罪犯防逃的理念与方法有所创新,以期能互相交流经验,对防逃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与指导作用。 关键词:罪犯脱逃危机形成干预对策 罪犯脱逃是一种严重破坏监管改造场所稳定的又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监狱属于“严防死守”、“严厉打击”的一类事件,也是监管安全的重中之重。近些年来,监管改造工作日趋规范,监管设施逐渐完善,警察防逃意识逐步增强,罪犯脱逃率逐年降低,许多监狱已连续多年实现了罪犯脱逃率为0,但也还有个别犯罪分子不认罪服法,不安心改造,想方设法逃出监狱,逃避法律的惩罚。最近,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下发的近期狱内案件情况通报,就3月12日—4月11日短短一个月内河北、贵州、四川接连发生的3起罪犯脱逃案件提出了严厉批评。这充分说明,监狱即使有现代化的高墙电网、先进的监控技术、严格的监管制度、精良的看守队伍作为屏障,也不能对罪犯脱逃工作有丝毫松懈,我们仍然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罪犯脱逃的规律,运用新的防逃理念、技术、对策,着重对脱逃罪犯个体心理危机的形成及干预进行研究,努力实现罪犯“不想逃”、“不愿逃”的治本之策。 一、认识危机与危机干预 1、危机的含义 关于危机有许多定义,危机原本来自医学用语,指人濒临死亡,生死难料的状态,既有生存的可能,也有死亡的威胁,后来被演绎为描述人们不可预期、难以控制、不愿面对的局面。心理学认为,危机是一种认识,当事人认为某一事件或境域是个人资源和应付机制无法解决的困难,除非及时缓解,否则危机就会导致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功能失调。笔者这里所谈的“危机”是指一种危险状态,当它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延续发展,表现于外,则可能导致行为个体心理和行为功能的失衡或失调,出现危机行为,导致危害性后果。那么,罪犯脱逃危机也就是指罪犯正处于可能脱逃的危险状态,正如吉利克和詹姆斯在《危机干预策略》中指出的:“危机”两字既意味着“危险”,又意味着“机会”,罪犯具备脱逃危险的心理,一旦伴随有脱逃机会的来临,就很可能会形成脱逃危害的结果。 2、危机干预的含义 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危机状态中的个体提供帮助,使其从危机中解脱出来,缓解心理冲突、恢复心理平衡,避免危机行为产生、发展或恶化的一种过程与方法。罪犯脱逃的危机干预是指监管人员为避免罪犯具备脱逃心理、能力,可能实施脱逃危机行为,而采取阻断其脱逃行为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罪犯脱逃的个体心理和行为危机干预及监管环境危机干预。 二、罪犯脱逃的危机形成 1、罪犯个体心理危机 (1)向往“自由”而产生的扭曲心理。按照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对自由的需求是人的基本需要,在高墙电网下,在深牢大狱内,在貌似平静的囚牢生活里,可以说,罪犯中随时都有一股渴望自由、冲破监禁的潜流在汹涌。当然,大多数罪犯是通过积极改造而重获真正的自由,但也不排除仍有少数罪犯想通过非正规

监狱狱内侦察工作浅谈

监狱狱内侦察工作浅谈 来源:作者:伍国位,林义连 狱内侦察是监狱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环节,也是监狱人民警察常用管理方法。它是侦破狱内犯罪及罪犯重大违规行为的关键,更是维护监管安全秩序的保障。 要做好狱内侦察,首先要抓住狱情、犯情的收集、汇总和分析这条主线。狱情、犯情收集是监狱警察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狱内罪犯活动有关情况的过程。狱情、犯情收集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建立定期狱情、犯情分析研究制度,狱情、犯情分析研究制度是狱情、犯情来源的主要途径。要确保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必须定期召开敌情分析会议,以便随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和敌情动向,把狱内一切不安全因素纳入视线。对罪犯中发生的各种破坏活动,特别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活动,一旦发现线索,要积极开展工作,查明情况,获取证据,即使破案。二是通过监狱民警观察谈话发现。通过与罪犯谈话来了解罪犯,是获取犯情的有效途径。三是狱内耳目提供,建立和使用罪犯耳目,通过他们提供狱情、犯情是狱情、犯情来源的秘密途径。罪犯耳目长期与罪犯生活在一起,只要教育好耳目,是他们能为我提供准确的狱情、犯情,就能掌握第一手情报,对狱情、犯情作出准确判断。四是运用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卡。建立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卡,分析其是否认罪服法,是否服管,劳动态度,家庭帮教条件,身体状况,与他犯关系,近期家庭是否发生变故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出结论。五是运用各类举报箱收集狱情、犯情。 当前狱内侦察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个别民警思想认识不高,在耳目收集的方面存在应付了事,应付检查的思想,认为这只是一种台帐,没有太大的意义。二是民警收集狱情、犯情积极性低,工作被动,尤其是分队长和带班员,认为收集狱情是大中队领导的事。很多罪犯当中的情况民警都不能即使了解,甚至有的根本不去了解,造成民警狱情不明。三是狱情、犯情收集较为困难。现在罪犯当中主动找民警汇报反映问题情况的越来越少,这与我们民警平时的教育和兑现奖惩有一定关系,也有一部分罪犯抱有不敢得罪人的想法,担心保密措施不严暴露自己的身份,害怕别人打击报复,认为自己做好了就行了,至于别人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积极主动靠拢政府干部的意识淡薄。四是耳目难找,耳目使用提供的线索有价值的不多,大多屈于民警压力应付了事。许多罪犯虽然能自觉遵守好监规,但在同违规行为做斗争方面不够,不愿做民警耳目,一些耳目虽然使用了,但使用价值不高,向民警提供的信息没有太大价值,而真正有价值的狱情不敢反映。四是狱侦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侦察方式方法简单,难度大。由于监狱是特殊场所,在侦察方面技术手段比外面公安系统要落后很多。主要还表现在:虽然有专门的狱侦部门,但缺少专业化手段,狱侦部门的同志大都是“半路出家”,凭经验办案,也没有经常接受专业的训练和培训,知识更新有限;侦察设备落后,现在是21世纪,是高科技社会,但许多科技含量高的设备没有应用到狱内侦察上来。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提高民警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让每位民警都能主动参与到狱情、犯情收集中来,如对收集到重大违规狱情的民警实行奖励措施等;其次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教育罪犯要树立敢于同违规行为作斗争的正气,培养罪犯的责任感,特别是平时积极靠拢政府干部,敢于说真话的罪犯要予以培养。三是加强耳目的培养、选用、教育和使用,要让选用的耳目真正能为我所用,能够即使地反映他所掌握的信息,并保证反映的信息是准确无误的。最后要加大对狱内侦察的技术投入,让先进技术来代替以前经验断案,以达到更快、更准确地侦破狱内案件;同时对狱侦人员要选择专业人员,

罪犯脱逃的案例

来自:时间的玫瑰(别人的天使)2011-11-24 23:09:13 近年国内部分监狱脱逃事件 时间地点案情细节结果 2011年10月26日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朴永君在监外就医治疗心脏病时,被4名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抢走,成功脱逃,一名监狱干警受伤脱逃14天后,于11月9日上午 在吉林落网 辽宁沈阳第二监狱 2011年9月11日在押犯人王振轻突破4重围墙从监狱中逃脱。据其家属透露,王振轻曾经是一名特种兵14天后,王振轻在河南郸城县落网。11月17日,衡水市检察院 通报称,王振轻犯脱逃罪被加刑4年 河北深州监狱 2011年1月1日1名犯罪嫌疑人在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期间逃脱出逃18小时后被抓获,2名责任警员被停职 江西余干县看守所 2010年4月13日3名囚犯袭警越狱未遂主谋获刑18年 广西西林县看守所 2009年11月15日在押犯人刘宏从德山监狱东面 4.5米高的围墙上翻墙逃脱,案犯在 逃亡期间还买车交朋友找情妇2010年11月被安徽省安庆市警方抓获 湖南德山监狱 2009年10月17日4名囚犯杀害狱警后切断狱警手指,用指纹开门越狱1人拒捕被击毙,其余3人三天后被抓获,后均判处死刑,原监狱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 2009年6月1日1名服刑人员爬梯子修理高墙附近的电线乘机逃脱数小时后被警方 在50公里外抓获 安徽阜阳九龙监狱 2009年5月23日4名在押人员假装斗殴,趁监管人员打开监室门时逃脱1人在逃脱时死亡,5月28日警方在河南将其他逃脱3人抓获 安徽界首看守所 2009年3月1日2名无期徒刑在押犯用钢锯条锯断车间下水道的隔离网后,越狱逃跑1名逃犯3月3日被举报后抓获,另1名于7月6日在西安被抓获 陕西汉中监狱 2007年11月23日8名犯罪嫌疑人袭击看管人员后集体越狱20天内8名越狱人员全 部落网,以暴动越狱罪分别被判处9年半至无期徒刑,看守所所长被免职并逮捕 江西兴国县看守所 2005年8月16日6名犯罪嫌疑人自制工具将监室的内门捅开后挟持值班民警,构成 暴动越狱6名主犯被判死刑,同案受审的另外33人有8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 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试论狱内侦查预警机制的构建

试论狱内侦查预警机制的构建 刘保平 司法部《狱内侦查工作规定》确立了我国监狱狱内侦查“预防为主,防破结合,及时发现,迅速破案”的工作方针,表明了狱内侦查工作区别于普通刑事侦查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以防为主,突出事前防范。因此,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便成为狱内侦查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面对当前日趋严峻的监管安全形势,狱内突发事件呈现出偶然性、难以预测性和严重破坏性等特点,严重威胁着监狱的安全稳定,使狱内侦查工作的事前防范功能更显突出。科学地构建一套适合监狱工作实际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将能有效地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是当前监管安全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狱内侦查预警机制的构建,应首先立足于对狱内侦查资源的有效整合,再从总体上对其进行划分。对此,笔者认可将其划分信息获取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和反馈修正机制三个部分,三者关系如图所示: 其中,狱情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是整个预警机制的源头,要求根据所收集和加工处理过的狱情信息,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再通过反馈机制修正信息狱情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机制,进而改

进应急反应机制,形成一个动态的良性循环。三者关系犹如刑事诉讼的侦查、审判、检察三个方面,互相制约,共同促进。 一、狱情信息的收集机制 从拓展的角度看,狱情信息的收集应包含狱情分析例会、耳目的物建与使用、罪犯信息员制度、罪犯心理测试与入监甄别、个别教育谈话了解、三大现场罪犯改造表现的侧面观察等途径,这其中每一条途径收集的狱情信息各有侧重,且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对此我们需要有效地整合处理。 1.狱情分析例会是最基础的信息收集与处理环节。作为一项传统的监狱工作制度,狱情分析例会以其零散收集、汇总分析、会议讨论、逐层上报的特点,已理所当然地成为最可靠的狱情信息源。基于此,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好各级狱情分析会议,确保信息准确、分析到位,将犯群真实动态如实逐级上报,打好信息收集与处理的基础关,为决策层提供可靠的参考。 2.罪犯耳目与信息员的使用是有效的信息收集途径。罪犯耳目与信息员,前者在暗,后者在明,互为补充,相互印证,且能够深入犯群当中收集信息,能够为侦查员提供大量有价值的原始信息,是狱内侦查工作的重要力量。当前,对于罪犯耳目与信息员的利用重点应克服摆花架子的思想,在物建、任务布置、管理教育和奖惩等各个环节都要注重实效,使其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3.罪犯心理测试与入监甄别是分析处理狱情信息的必备素材,也是建立预警防范机制的可靠参考。任何犯罪行为都有其背景心理环境,对于服刑环境中罪犯的改造行为也不例外。

著名犯罪案例

著名犯罪案例 这是一次惊天地、泣鬼神的 战斗。这是一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这是一次生与死、灵与肉的考验。在枪林弹雨中,浴血奋战的公安、武警5人壮烈牺牲,6人身负 重伤,3名无辜群众惨遭杀害。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枪战,集持枪杀人、抢劫、绑架于一身,凶残、狡诈、作恶多端的[过滤的内容]头目万光 旭被我英勇无畏的公安、武警当场击毙。 在江西萍乡市城北18公里处,有一个4000多米长的溶洞,这就是 号称天下第一洞的龙洞。相传很久以前,有条凶恶的龙在此兴风作浪,妄想变江西为泽国。神通广大的许真君许逊立志为民除害,与 孽龙鏖战于杨岐山区,镇龙于洞内。 日前,在龙洞附近的上栗镇龙合村,也出现了一条嗜血成性的恶龙。于是,一场惊天撼地的人魔大战拉开了帷幕 8月14日17时,萍乡市上栗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今日凌晨1点 左右,万光旭从外地潜入龙合村炉罐冲黎金来(万光旭岳父)家。 值班领导拍案而起:恶魔终于露面了。 万光旭何许人也?此人又名龙啸天,化名老牛,男,27岁,江西永 修县人,系广东、江西两省公安机关重金悬赏通缉的持枪杀人犯。 先后于1995年11月4日和1997年6月25日,在广东从化、惠阳 两市盗窃、抢劫64式手枪两支,伙同其他罪犯,专干杀人越货的勾当,多次抢劫皇冠3.0轿车和其它车辆。1996年绑架过一位澳门老人,枪杀过一名公安巡警。据群众反映,万犯曾是体工队射击队员,能枪打飞鸟,并刻意琢磨过射击原理和爆破技能。他生性暴虐,阴 险狡诈,生活糜烂,先后有4个姘妇。一年夏天,他与其中一个姘 妇在岳父家的后山坡鬼混时,被岳母柳桂文发现。柳实在看不过去,就指责了几句。孰料,万犯竟掏出手枪,顶着柳的头部,咬牙切齿 地说:再罗嗦,老子就毙掉你! 这,就是灭绝人性的万光旭! 8月14日21时30分,武警上栗区中队接到公安分局的电话,指导 员唐绪荣一面集合部队做好战前动员,一面向上级请示报告。8月 14日22时,担任此次行动总指挥的萍乡市**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吴万 清带领3名刑警抵达上栗,与公安分局副局长胡世燕和随后赶到的 武警支队参谋长付洪生等人组成了联合指挥组,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制定了行动方案,并将参战的37名公安、武警分成10个战斗 小组,决定次日凌晨4点开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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