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

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
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

一、什么是不合格药品?

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包装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在个别企业的制度中对不合格药品定义为某某项不合格,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有的企业没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这一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包括进来。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禁止销售、停止使用或收回的药品、抽验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所有符合假劣药品条件的药品均为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销售。

二、不合格药品如何确认?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不合格药品的问题均需由质量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过期、裂片、霉烂变质、被污染、包装破损的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及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缺少相应的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在库检查养护中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客户发现质量问题或有疑问而以口头、电话、书面函件等形式向售货员或销售部门反映的药品;供货单位发现留样有质量问题而通知购货单位收回的药品;企业检验认为内在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等。

三、发现不合格药品如何报告?

验收员、养护员、出库复核人员、销售员在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问题后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当发现有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时,企业还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在验收、养护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如何处理?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企业有关程序规定进行确认,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需要退货的应通知保管员将该药品暂存入退货药品库(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的,存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同时由采购部门同供货单位联系,协商处理。

在入库验收时检验不合格,因企业的检验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进一步确认应送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此时该药品应存入待验区,或者直接暂存入退货药品库(区),等待和供货单位联系退货或索赔,具体事宜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在药品入库后,企业抽样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过保管员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养护员应立即挂暂停发货牌,再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复核,确认质量不合格的,即通知保管人员将其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对在库药品的有效期不足10天(企业自定期限),质量管理部门应通知作停售处理,并通知保管员将该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等待报损、销毁或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五、销后退回的不合格药品如何处理?

销售部门接到客户对药品质量问题的反映后,应立即填写相关表格,暂停在库同批号药品的销售,并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与客户联系核实,进行确认,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保管员将在库的该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等待进一步的处理,同时由质量管理部门发文收回所有已售出的药品,所收回的药品存入不合格药品库(区)。销售部门妥善处理好客户的退、换货事宜。销后退回的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存入特殊管理药品库专区。

六、对要求收回的药品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的区别:收回与回收。收回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企业或企业自主

撤回所经营的产品的行为;回收在药物方面则是用于提纯过程或用于再生产、再利用的一个术语,如回收率等。很多企业在制度中将收回写成回收,用词不当。

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收回的药品,由质量管理部门发文全部收回,具体由销售部门办理,且要对客户作妥善安排如换货等。收回的不合格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做好记录。收回情况应书面向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

企业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由质量管理部门发文全部收回。

对客户要求退回的药品,仓储部门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做好记录,如已确认为不合格药品,收回后应直接存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如为其他原因退回,先存入待验区,验收员按制度中规定的验收内容逐批验收。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包装完好的,按合格品入库;若有质量问题或包装损坏无法销售的,须将该药品存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再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七、不合格药品如何报损?

这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但应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例如属保管员、发货员等意外损坏的少量不合格药品,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可报有关负责人(制度中要明确规定具体负责人)审批报损。非意外损坏的不合格药品,根据金额大小,确定相应级别的负责人审批报损。

不合格药品应定期作报损处理。有些国有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将上一任经理留下的大量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而不报损,是因为要报损就得在利润中冲减而影响业绩,企业应加强协调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以免留下隐患,致使不合格药品重新流入市场。

八、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应注意哪些问题?

经审批报损的药品,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仓储部门监督销毁,销毁记录签名存查。销毁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由质量管理部门报请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记录签名存查。销毁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药品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为原则,再行销毁,必要时报请药监部门批准。

九、企业应在哪些环节注意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企业应从制度、质量审核、购进、验收、仓储、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对药品质量进行控制性管理,减少不合格药品造成的损失。尤其要注意以下三个环节:

1、入库验收环节。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暂存不合格药品库(区)或暂存退货药品库(区),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在本企业的制度中要明确规定,且措词要恰当。不合格药品不得出库,一旦放入该库(区)即视同该药品是不合格药品,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为避免经济损失企业只能联系退、换货等事宜。如果是暂存入退货药品库(区)应同销后退回的药品有明显区别。因此在仓储环节应注意在库区的划分上可将退货药品库(区)分成两部分:购进退出,销后退回。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在特殊管理药品专库中划区管理。

2、储存环节。应避免在储存环节中产生不合格药品,药品应按规定的温、湿度要求专库、分类存放,对温度的要求只要按该药的储存要求即可,有些生物制品严禁冷冻、有些药品严禁冷藏,储存条件很苛刻,但也得遵照执行。在GSP认证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在库药品未能按相应的温、湿度要求储存即可认为该药品可能是劣药。

3、运输环节。很多合格的药品到达客户手中时却变成了不合格药品,这主要是由运输造成的,并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采取适当措施防范。

十、企业如何处理质量查询、投诉、抽查、销售中发现的问题?

这些问题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息息相关,应予重视。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 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

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题药品、属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医药有限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医药有限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注入市场,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储运部、质管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 内容: 1、公司人员在验收、检验、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药品不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时,应立即停止进货,并按本制度采取措施。 2、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药品不符合验收要求及有关规定时,应先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上报质管部审核,质管部审核确认该批药品不合格后应立即封存,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并上报上级药监部门。 3、保管、养护过程中发现在库药品有质量问题,保管人员应立即将该批药品移入待验区,停止发货,立即上报质管部与主管领导。并对临近批次药品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问题也应予以标识。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4、质管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调查、监控与处理: 4.1质理管理部负责对造成不合格的原因进行调查,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详细说明药品品名、产品、批号、生产企业、不合格原因、标准规定及验收的结果,分析造成不合格拉三扯四在,提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意见,经质管部负责人签字后送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 4.2登记《不合格药品台账》,并作为该品种进货的审核依据; 4.3查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4经质管部判定需要销毁的不合格药品,应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审批表》,质管部负责人与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在质量管理人员监督下销毁或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执行人和监督人分别在记录上签字,送质管部归档保存; 4.5业务部、仓储部对需要销毁的不合格药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进行处理; 4.6对由于保管、运输等本公司管理原因而造成药品不合格,及时处理并制定应采取的措施,分清质量责任。纠正措施确定后,各有关部门负责纠正措施的落实,质管部负责实施的监督。

不合格药品确认及处理程序

不合格药品确认及处理程序 1、为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和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通报、查询、报损和监督处理。 2、上报 2.1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发现质量可疑药品,通知质量管理小组确认,可疑药品暂时停止入库; 2.2养护员、保管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质量可疑药品,挂“黄色暂停发货牌”,填写《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上报质量管理小组确认; 2.3销售、使用人员在销售工作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暂时停止销售、使用,将样品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科到现场取样、检查; 2.4质量管理小组在质量检验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通知保管员将不合格药品放入不合格区; 2.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和抽检中发现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应立即将其放置到不合格药品区。 3、确认 3.1依据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或劣药的介定; b、法定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药品质量方面的文件、通知、质量通报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2确认程序 a、质量管理小组接到《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复查,当不能确认时送市药检所检验; b、确认后,由质量管理科在《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上填写复查情况和质量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4、追回。不合格药品确认后,立即组织人员将出库或已销售的不合格的药品追回。 5、保管。将库存和追回的不合格药品通知保管员放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记录内容: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质量情况、质量管理人员签字等。 6、报损。半年或一年一次,质量管理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表,报损表上应有财务科、质量管理科、业务科负责人签写意见,然后上报分管质量领导批准。 7、销毁。批准销毁的药品由业务科室人员、保管员、质量管理科参加,邀请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质量管理小组做好销毁记录。记录内容: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商、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址、监督人、时间等。 8、总结。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9、流程图

药品安全自查整改报告

药品安全自查整改报告 王洼市场监督管理所: 我店在接到贵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安全自查”通知后,根据自查整改表8项32条要求,对我店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与整改,其中达标项24条,合理缺项5条,未达标项3条。现将自查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查达标项: 1、制度管理:已建立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每月开展两次培训学习,做到学习有记录;已建立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处理记录;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2、许可证:合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的许可范围执业,无超范围经营现象;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证且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3、药品购进:所有药品全部从合法渠道购进;购进药品做到100%票货相符;有配送单位的有效资质,并与配送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所有购进的药械全部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并留档。 4、药品储存:库存药品建有温湿度监测记录,并按要求每日两次登记;药品按同批号堆码,无混堆及席地存放现象。 5、特殊管理药品:除含麻黄碱类药品外,再未使用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含麻黄碱类药品全部按《含麻黄碱类药品管理办法》

管理及销售。 6、药品陈列:按照药品用途及剂型分类陈列;针剂及大输液类药品没有倒置存放现象;陈列药品有温湿度监测记录,并按要求做到每日记录两次;中药饮片柜斗全部正名正字,标签清楚且与药品一致;拆零药品集中存放并配有拆零所必需的工具及专用包装袋。 7、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办法》管理和销售处方药;不合格药品有专区存放,并有标识和记录,未发现过期及不合格药品;未擅自配制销售制剂,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 8、设施设备:中药饮片有调配设备且效验准确;陈列、储存药品设施设备与品种规模相适应。 二、自查合理缺项:经自查以下5条不在执业范围或无执业经营权限。 1、无疫苗经营权限。 2、特殊药品除含麻黄碱类药品外其他无经营权限,含麻黄碱类药品严格按照《含麻黄碱类药品管理办法》管理。 3、没有无菌植入等一次性医疗器械经营权限。 4、无疫苗、诊断试剂等经营权限,所以没有配备冷藏柜。 5、没有医疗设备,所以无档案及记录。 三、自查未达标项及整改措施: 1、已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但未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发现此项未达标项后,及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已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1/2 1.目的:规范不合格药品管理,保证经营药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3.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全过程实施控制性管理。 4.内容: 4.1 在药品入库验收和退货药品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包括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内在质量不符合 要求,超过有效期等情况的品种)应: 4.1.1不属于内在质量问题的应拒收,不得入库; 4.1.2 属于内在质量问题的不能退货,应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 4.1.3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 4.1.4发现假劣药,及时通知供货方,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4.2在检查、养护库存药品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 4.2.1立即停止发货和出库,通知质量管理员电脑调成“停售”状态,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报告 质量管理部,并通知储运部、销售部停止销售和使用,并追回售出药品,不合格药品应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库。 4.2.2质量管理部应及时进行质量查询,分清质量责任,与供货单位协商处理,挽回损失。并追回已销出的不 合格药品,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库。 4.3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不合格品时应: 4.3.1立即停止销售,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 4.3.2 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 4.4不合格品的报损、销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4.4.1不合格品的报损由仓储运输部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损;同时报质量管理部 确认,业务部、财务部审核、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4.4.2不合格药品报损后需作销毁处理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不合格药品销 毁记录”。 4.4.3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5不合格品的上报 4.5.1储运部应及时做好药品报损登记,并按季送质量管理部统计汇总,重大不合格药品事件应随时上报; 4.5.2公司质量管理部对公司不合格品情况上报企业负责人。 4.6及时做好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记录应保存三年。 4.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流程图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 质 14-2016B 1.目的 本办法是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处理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处理不合品过程中的职责,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自制加工件、生产半成品、生产成品、采购物料、 外购外协零部件、售后返回物料、营销返回生产成品等过程所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3.职责 3.1质量部 3.1.1质量部负责不合格的识别,对自制加工件、生产半成品、生产成品、采购 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售后返回物料、营销返回生产成品等进行检验和判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不合格品报告单》(见附录 A)交给报检部门。 3.1.2对检验和判定的不合格品,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3.1.3对于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部门立即 进行返工或返修,做好检验记录。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二次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3.1.4负责召集研发部、生产部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根据《退货产品处理 单》进行评审,落实责任及预防纠正措施。 3.1.5负责的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拆解零部件,合格及报废的判定。 3.1.6质量部质量分析师按月对《不合格品报告单》内容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不 合格类别、比例、发展趋势,为质量专题会提供质量改进和预防的依据。

3.1.7负责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和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3.2生产部 3.2.1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按”,“三检”和“三自一 控”,严格执行工艺纪律。 3.2.2负责对公司生产制造和装配的零部件和产成品例行报检。 3.2.3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现和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 3.2.4负责对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发现和产生的不合格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进行处理。 3.2.5负责对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发现和产生不合格品,采取纠正和 预防措施。 3.2.6生产装配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报(复)检,填写现场物资验证 单,由质量判定,在采购供应部仓库办理零部件退换。 3.2.7对于质量部质检员要求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品,安排责任者立即进行返工 或返修,做好自检互检记录和二次交验。 3.2.8负责对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月进行统计汇总, 及不合格品损失核算。 3.2.9不合格品统计汇总核算表,每月报总经办和质量部,纳入绩效考核。 3.2.10在质量部组织评审后,协助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进行维修或拆解 为零部件,由质检人员登记填写《退回产品零部件拆解清单》,清单中应包括零件图号、名称、数量等,在清单备注栏中注明合格或报废;生产部协助将合格或报废零部件送仓库,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归类存放。) 3.3研发部 3.3.1研发部应提供完整、正确、统一的产品图纸技术文件和相关验收技术标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培训资料.doc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 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 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 题药品、属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药品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单

药品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单 药品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单 ?vbnert | 2009-09-10 16:00:34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 广州市东山区百济抗肿瘤药房 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 编号:CX-BG-8-1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20050216 审核日期:20050218 批准日期:20050222 执行日期:20050224 分发人员: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 1、目的:建立不合格药品控制性管理程序,规范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工作。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不合格药品控制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 人员的职责,适用于药品验收、在库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不合格药品的发现: 5.1.1 购进验收时不合格药品的发现:药品验收人员根据药品法定标准和购进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遇以下药品质量问题,需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 5.1.1.1 破损、污染、短少。 5.1.1.2 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5.1.1.3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 5.1.1.4 进口药品通关单不符合规定。 5.1.1.5 假药、劣药。 5.1.2 在库养护不合格药品的发现:在库发现以下质量可疑药品,需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

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5.1.2.1 保管人员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 5.1.2.2 养护人员对在库药品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5.1.2.3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5.1.3 售后不合格药品的发现:销售部门对售后药品发现质量问题或疑问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5.1.3.1 购货单位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而以口头、电话、书面函件等形式向销售人员或销售部门反映的药品。 5.1.4 供货单位发现留样有质量问题而通知购货单位回收的药品。 5.1.5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或回收的药品。 5.2 不合格药品的报告: 5.2.1 验收人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后,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 5.2.2 养护人员、出库复核人员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后,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2.3 销售人员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后,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2.4 验收人员、销售人员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2.4.1 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 5.2.4.2 销售人员被购货单位口头、电话或书面告之所销售药品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以及发生临床事故。 5.2.5 质量管理部门接到购货单位口头、电话或书面通知有关5.2.4所述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5.3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5.3.1 验收过程中不合格药品的确认:质量管理人员根据《药品拒收报告单》所反映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验收过程中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予以签名,并通知保管人员将该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库(区)。 5.3.2 在库养护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5.3.2.1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的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定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进行质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予以签名,并通知保管人员将该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区)。 5.3.2.2 抽样检验为不合格药品的,即通知保管人员移入不合格库(区)。 5.3.2.3 质量管理部门对在库有效期还有10天的药品作停售处理,通知保管人员将这类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区)。 5.3.3 售后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5.3.3.1 销售部门接到购货单位口头或电话、书面等形式反映药品质量有问题后,应立即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立即与购货单位联系核实,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确认。 5.4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5.4.1 移库与存放: 5.4.1.1 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后,填写“移库单”,通知保管人员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存放。 5.4.1.2 质量管理部门现场复核后不能确认的,应开具“抽样单”抽样送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在购货单位抽样时,应征求购货单位同意),裁定为不合格药品的,填写“移库单”通知保管人员将其移入不合格品库(区)存放。在检验期间,库存药品应存放在待验库(区),并放置明显标志。 5.4.1.3 质量管理部门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质量复核单》后,应首先暂停在库同批号药品的销售,并与购货单位联系核实(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为不合格药品时,填

药品经营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药品经营质量风险评估 报告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质量风险评估报告起草(签名/日期): 审核(签名/日期): 批准(签名/日期):

一、概述 质量风险管理是指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药品质量风险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系统过程。GSP的基本原则与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的目标相一致。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质量风险管理主体,在药品经营环节实施GSP过程中,通过运用质量风险管理的方法,正确识别质量风险、评估质量风险,科学控制质量风险,达到降低质量风险危害程度的目的,从而发挥质量风险管理对企业GSP贯彻实施的保证作用,进一步确保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本报告的方案通过预先主动地制定方法以识别和控制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达到防范风险,预防质量事故的目的。 二、目的 通过质量风险分析评估,评估公司现有的质量管控措施是否全面,必要时完善相关管控措施,明确公司的风险控制策略。 三、范围 药品经营质量与企业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与职责、过程管理、设备设施等诸多要素共同整合的复杂过程,任何一个要素发生问题都会影响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引发药品质量风险。 药品风险来源复杂,有人为因素,也有药品本身的“两重性”因素。人为因素可导致假药、劣药经营、药品质量问题、标识缺陷和包装质量问题、用药差错问题等,多属可控制风险;药品属性因素包括药品天然风险,其中包括药品已知风险和未知风险。已知风险包括药品已知不良反应和已知药物相互作用等,属可控制风险;

药品未知风险包括药品未知不良反应,非临床适应症患者使用,未试验人群的应用(如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肝肾功能障碍者等,他们一般被排除在临床试验入选标准之外),多属不可控制风险。 本风险分析包含组织机构、人员资质,管理制度与职责、设备设施、药品采购、药品检查、药品验收、药品储存、药品销售、药品运输等过程,主要是针对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不在本报告的方案之内。四、风险评估小组组成及职责 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成立了风险评估小组,定于3月6日开展风险评估活动。通知文件详见附件。小组主要成员见下表:

药店自查报告怎么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药店自查报告怎么写 篇一:xxx人民医院药品自查报告 xxx人民医院 关于药品质量管理的自查报告 xxx人民医院始建于1956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一体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占地面积12403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17497平方米,编制200张床,实际开设床位240张,设有12个临床科室、5个医技科室、13个职能科室,20XX年成功创建为二级甲等医院。 我院根据上级下发的《宝塔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完全按照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健全 我院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 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药剂科设立了了药品质量管理

人员负责人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管理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能,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目前我院现有药品品种575种(含西药与中成药),材料品种共计244种。20XX年药剂科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医院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科室成员以团结协作、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全年药剂科收入1738万元,其中药品收入1349万元,材料收入389万元,处方调配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顺利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药品的管理 1、我院已经于20XX年6月进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药 品采购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陕西省药品挂网公示》 及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确定,并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由药剂科按照目录进行网上采购。 2、根据医改要求,我院于20XX年7月开始严格执行药品统 一配送管理,并于20XX年7月药品零差率销售。 3、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 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除但书(指立法表述中以“但是”、“但”作为转折连词,用以表例外的条件或行为的前提的句法模式)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对假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药品质量检验结果即通常所说的药品检验报告书,是药品检验机构对抽验药品质量出具的技术鉴定,具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药品监管部门认定某种药品是否应定性为假劣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目的 然而,药品检验报告只载明检验结果是否合乎标准,却未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定性,执法人员对检验结果理解不同就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定性和行政处罚决定,关系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利益和声誉,甚至影响其生存。 意义 因此,正确解读药品检验报告,对判定假劣药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理解药品检验报告所反映的质量信息 (一)、理解药品标准是解读检验报告的前提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保证药品质量,进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及监督检验的法定依据,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中各环节、各单位所必须共同遵守的强制性标准。 药品标准包括二大部分: 1.必须经过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的事项,如成份、规格、含量、允许的杂质及其限量、质量要求等; 2.无需经过药品检验机构进行专门技术检验的事项,如药品的通用名称、功能主治、适应症、有效期、生产批号等。 通常所说药品检验合格与否实际上是指所检验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但检验项目合格不等同于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药品的功能主治、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擅自延长有效期、更改生产批号等,同样也是不符合药品标准。 对检验项目和非检验项目都合格的药品也不能放松警惕,如在药品中人为添加官能团结构相类似的物品或者在药品中非法加入对检测项目有干扰的成份等,依现有质量标准中检测项目却无法鉴别,都有可能使检验结果失真,导致假劣药品检验合格,这些假劣药品披上“合法”外衣,对民众用药安全的危害性更大,这就要求检验机构不断的提高检验水平,让假劣药品“无处藏身”,执法人员对检验合格的品种也要“掘地三尺”,利用其他渠道辨别药品的真伪。 (二)、分析检验项目,正确定性假劣药品 药品检验的项目通常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四大项,因各个药品剂型的质量标准要求不同,故其检验项目中所含的内容会有所不同,但不论检验项目多少,只要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该批药品总的结论便是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上对检验结果的描述仅为是否符合规定,却未载明对检验不合格药品的定性。因此,执法人员不仅要看检验报告的总结论,更需分析药品检验报告中各个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来判断不合格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 1、性状药品性状是指药品制剂的物理特征或形态,包括了药品应具有的外观(例如色泽、臭味、溶解度、粘稠度等)以及各项物理常数(例如熔点、沸点、比重、折光率、比旋度、吸收系数等)。药品的色泽(包括药品的表面、截面和内容物等)、外形(如大小不均匀、破损、粘连结块、沉淀等)、气味与标准描述不符,溶解度、物理常数检测数据与标准不同,一般来说按劣药处理,但有时也应结合其他检验项目才能最终定性。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 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 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 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

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医药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医药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不合格品的管理、加强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销售出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药品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 3.定义: 3.1 不合格品:本规定所称不合格品是指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规定的药品和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4.内容: 4.1 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1.1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定义或假药、劣药范畴的药品。 4.1.2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品。 4.1.3经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品。 4.1.4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受潮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异常情况的药品。

4.1.5包装或标签上所示内容与实物不符、模糊不清或脱落等情况的药品。 4.1.6外观质量发生变化,已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4.1.7由质量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或企业有关规定,确认为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4.2 不合格品的确认 4.2.1本企业经营的药品发现不合格,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确认。被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需要召回的应立即召回。 4.2.2在购进药品到货验收、销后退回药品到货验收、库存药品养护、药品出库复核、运输配送等环节中发现不合格品或疑似不合格品的确认程序,按公司《不合格品确认与处理程序》执行。 4.3 不合格药品的存放与标志 4.3.1经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实物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不合格品库区应有明显的红色标志。 4.3.2对库存中发现并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应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库位转移实施控制,仓库保管员按移库单的库位指令将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 4.3.3对销后退回的不合格药品,应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退入不合格品库位,保管员按流转单的库位指令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以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职责:质量管理部、业务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全过程实施控制性管理。 三、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四、主要内容: 1.不合格药品的定义: 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包装不符合规定以及药监部门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有以下情形的,按不合格品处理: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抽检不合格的。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 质量管理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 2.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 2.1.1验收员进行验收时,填写《药品采购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后,根据拒收数量自动生成《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人员依据《药品拒收报告单》所反映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验收过程中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核,确认为

不合格药品的予以审核,通知采购员填写《到货拒收单》,及时通知供货方,并按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知保管员将货物放到退货区,同时若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 2.1.2验收员进行验收时,填写《药品采购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后,如填写了不合格品数量,则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判定,质量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判定标准,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在系统内参照生成《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并经过质管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二级审批后,将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做好标识,等待处理,处理意见一般分为三种,直接报损,入库报损,先暂存后退货。 2.1.3处理意见为直接报损:质管员填制《不合格品记录单》,之后保管员填制《不合格品报损审批表》,经业务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质量负责人签署审批通过后,质量管理部出具《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审批表》,指导相关人员按法律法规要求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并及时在系统中维护《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登记《药品销毁记录》,系统自动生成《不合格药品台账》。 2.1.4处理意见为入库报损:业务部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的结果,办理入库业务,后按照的处理规程执行 2.1.5处理意见为先暂存后退货:业务部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的结果,办理入库业务,后按照《销售退回操作规程》执行。 2.1.6在销后退回验收时有发现可疑或不合格药品的,应按照所规定的处理规程处理。 在库内检查、养护过程、出库复核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 2.2.1保管员、养护员或复核员在工作发现药品质量可疑或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在计算机系统内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禁止系统药品销售,并报质量管理部复查; 2.2.2质管员对可疑药品进行复查,将复查的结果及时维护进计算机系统《在库品质量复检记录单》,复查药品合格,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内填写《药品恢复销售通知单》,恢复药品销售,通知相关人员。如复查药品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出具《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审批同意后,同时通知将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做好标识,等待处理。如直接报损的,按照执行。如需退货的,则按照《销售退回购进退出操作规程》执行。

不合格药品汇总分析报告

XXX有限公司 不合格药品汇总分析报告 公司在2011年度通过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的管理,本年度从药品购进、在库储存养护、销售几个环节未发现不合格药品和质量可疑的药品。在售后退回的环节中,验收员对其进行质量验收时,发现存在包装破损、药液渗漏污染包装的药品。此类药品经质管部被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实行色标管理,由专人保管。 对这些不合格药品,公司根据“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逐级审批、报损、销毁,并作相关记录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一、一般统计资料: 二、报损统计分析: 1、破碎药品9个品种,金额:176.90元,所占报损品种比例约:30﹪,所占金额比例约:37.4﹪; 2、包装破损药品19个品种,金额:246.00元,所占报损品种比例约:63.3﹪,所占金额比例约:52.1﹪。 3、包装污染药品2个品种,金额:49.50元,所占报损品种比例约:6.7﹪,所占金额比例约:10.5﹪; 三、不合格药品分类分析: 四、不合格药品产生原因分析: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知,包装破损、污染为不合格药品产生的主要原因,其中包装破损所占金额最大,从剂型看,颗粒剂、散剂发生不合格情况最多,其次是液体制剂。产生不合格药品的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1、药品包装易碎,药品运输过程中产生不合格药品; 2、医疗需求改变导致退货,客户退货时对药品装箱不仔细、马虎; 3、产地不符合用药习惯导致退货,退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药品; 4、发货过程中不小心打碎药品,装箱时不合理。 五、预防措施: 1、加强药品运输管理,严格按照包装图示装卸操作,运输途中控制车速,防止碰撞、挤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加强药品流通信息管理,积极调整医疗机构供货目录,减少不必要的退货; 3、实行采购计划责任制,采购计划失误给予处理; 4、严格要求发货时必须轻拿轻放,按规定仔细装箱。 XXXx公司质管部 年月日

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

一、什么是不合格药品? 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包装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在个别企业的制度中对不合格药品定义为某某项不合格,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有的企业没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这一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包括进来。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禁止销售、停止使用或收回的药品、抽验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所有符合假劣药品条件的药品均为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销售。 二、不合格药品如何确认?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不合格药品的问题均需由质量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过期、裂片、霉烂变质、被污染、包装破损的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及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缺少相应的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在库检查养护中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客户发现质量问题或有疑问而以口头、电话、书面函件等形式向售货员或销售部门反映的药品;供货单位发现留样有质量问题而通知购货单位收回的药品;企业检验认为内在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等。 三、发现不合格药品如何报告? 验收员、养护员、出库复核人员、销售员在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问题后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当发现有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时,企业还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在验收、养护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如何处理?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企业有关程序规定进行确认,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需要退货的应通知保管员将该药品暂存入退货药品库(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的,存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同时由采购部门同供货单位联系,协商处理。 在入库验收时检验不合格,因企业的检验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进一步确认应送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此时该药品应存入待验区,或者直接暂存入退货药品库(区),等待和供货单位联系退货或索赔,具体事宜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在药品入库后,企业抽样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过保管员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养护员应立即挂暂停发货牌,再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复核,确认质量不合格的,即通知保管人员将其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对在库药品的有效期不足10天(企业自定期限),质量管理部门应通知作停售处理,并通知保管员将该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等待报损、销毁或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五、销后退回的不合格药品如何处理? 销售部门接到客户对药品质量问题的反映后,应立即填写相关表格,暂停在库同批号药品的销售,并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与客户联系核实,进行确认,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保管员将在库的该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等待进一步的处理,同时由质量管理部门发文收回所有已售出的药品,所收回的药品存入不合格药品库(区)。销售部门妥善处理好客户的退、换货事宜。销后退回的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存入特殊管理药品库专区。 六、对要求收回的药品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的区别:收回与回收。收回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企业或企业自主

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1.目的: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销售给客户。2.2.范围:不合格药品。 3.3.责任人:验收员、仓管员、养护员、药店经理。 4.4.内容: 4.1 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1.1 验收员在对购进药品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予以拒收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 4.1.2 验收员在购进药品验收中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就地封存假、劣药品,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报质管员。质管员接到报告后,及时调查取证,了解药品来源等详细情况,并在24小时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候处理。 4.2药品储存、养护过程中发现或怀疑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2.1 过期或包装破损的不合格药品,经养护员确认后,撤离货架,由仓管员将药品转入不合格药品区。 4.2.2 其他情形的不合格品药品,由养护员通知仓管员暂停发货,并悬挂【待处理】标牌。 4.2.3 养护员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与药品一起交质管员确认。 4.2.4 质管员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与处理意见,仓管员接到质管部的确认报告后,将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4.2.5 质管员确认为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通知仓管员恢复发货。 4.2.6 质管员无法确认的,送当地药检所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作相应的处理。 4.3 陈列销售过程中发现或怀疑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发现不合格药品,报质管员确认后,撤离货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 4.3.2 质管员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与处理意见。 4.3.3 质管员确认为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通知门店恢复销售。 4.3.4 质管部不能确认的,送当地药检所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作相应的处理。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全新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不合格药品处理全过程。 二、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处置、报损、销毁等工作的管理。 四、内容 1、不合格药品是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规定,以及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规规定要求的药品。包括定性、定量、微生物检测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外观性状、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经营过程中,不合格药品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药品包装形式不符合标准。表现为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错误行为。 ①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系伪造、冒用的,未标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有效期的,或者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属于假劣药品范围。 ②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格式、颜色、标识等缺失或者形式不规范,药品标签印有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的,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大于通用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的,说明书或标签中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的,以及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

处方药专有标识缺失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③药品包装夹带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④最小销售包装缺失药品使用说明书的。 (2)药品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表现为药品包装质量存在制造缺陷或者因外界因素影响发生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特性的变化,存在可能使药品内在质量变异的风险,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①因包装的材质、生产工艺问题,导致药品包装变形、软化、破损、受潮、被污染,以及封口松动、内容物渗漏或挥发等。 ②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包装变形、软化、破损、受潮、被污染,以及封口松动、内容物渗漏或挥发等。 ③外包装发生变形、软化、破损等异常,但经检查确认最小包装完好、外观性状无异常的药品,按合格药品管理。 (3)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标准。表现为药品存在制造缺陷或不符合法定检验标准,可能影响疗效或存在安全隐患。 ①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外观性状不符合标准,如色泽异常、裂片、漏粉、粘连、结块、分层、风化潮解、软化变形、异物异臭、混浊沉淀等。 ②经检验存在任何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项目。包括成份、含量、性状不符合标准,其他检验项目如崩解时限、装量差异、粒度、PH值、澄明度、灰分、农药残留、重金属等规定不符合标准。此类不合格属于假劣药范围。 ③虽然经法定标准检验合格,但是有事实认定存在质量隐患问题的药品。包括非法添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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