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监测技术指南

海绵城市监测技术指南
海绵城市监测技术指南

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监测技术指南

2019年6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监测方案与监测内容 (5)

3.1 监测方案 (5)

3.2 项目与设施监测 (7)

3.3 管网关键节点监测 (10)

3.4 受纳水体监测 (10)

4 监测方法 (12)

4.1 水量监测 (12)

4.2 水质监测 (16)

4.3 监测设备测试、校准与维护 (17)

5 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 (19)

5.1 数据采集 (19)

5.2 数据质量控制 (19)

5.3 数据应用 (20)

附录1 设备清单 (27)

附录2 设施监测布点与设备安装示例 (30)

1 总则

1.0.1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监测工作,支撑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促进雨水控制系统与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保障并优化其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通过典型排水分区的监测对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评价。

1.0.3 海绵城市建设监测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高效、边界清晰、安全可靠的原则。

1.0.4海绵城市建设监测除参照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海绵城市建设监测应选择城市建成区内至少1个典型排水分区,对涵盖源头、过程、末端的典型项目与设施、管网关键节点及其对应的受纳水体进行系统监测,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如图2.0.1、2.0.2所示。

图2.0.1 排水分区主要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以排入受纳水体的排放口上溯确定排水分区)

图2.0.2 排水分区主要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以排入下游管网的出口上溯确定排水分区)典型排水分区、项目与设施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典型排水分区。面积不宜小于10hm2,排放口(图2.0.1)或下游出口(图

2.0.2)的数量不宜多于2个,排放口或下游出口应自由出流且不易因潮水、洪水等形成倒灌,尽量避免选择易形成有压流的管段进行监测,管网长期淹没出流、泵站强排区域除外;

排水分区内源头减排设施的汇水面积(超出设施所在项目用地范围的汇水面积不计入在内)占排水分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40%;

2 典型项目。应位于所选典型排水分区内,应包含建筑小区类源头减排项目,所选典型排水分区内源头减排监测项目的下游有过程或末端集中调蓄项目时,应对过程或末端集中调蓄设施进行监测;

项目内源头减排设施服务的不透水下垫面面积与项目不透水下垫面总面积的比值不应小于60%,且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值宜满足“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取值范围;

3 典型设施。应位于所选监测项目内(也可单独对市政道路项目内的设施进行监测),且应包括生物滞留类设施等分散设施,所选典型监测项目内分散设施下游有雨水塘、合流制溢流调蓄池等相对集中的调蓄设施时,应同步对下游调蓄设施进行监测;

分散设施的汇水范围应清晰且宜为单一不透水下垫面(如仅为屋面或道路),设施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值宜满足“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所在区域规定取值范围。推荐的监测设施如表2.0.1所示。

表2.0.1 推荐的监测设施

2.0.2 应采取在线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对水量(流量、水位、降雨量等)、水质等进行同步监测;应充分收集利用水文水利、环保、气象等既有同步监测数据,避免重复监测。

2.0.3宜在规划设计中考虑设备安装与人工采样的实施条件,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应适应设施与排水管网的实际运行工况,应加强对监测设备的测试、校准、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0.4 野外监测人员应提前获取天气预报信息,人员、设备等在降雨产流前应及时到位,自动监测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行,水质样品采集后应详细记录、妥善保存并及时送检。

2.0.5 应做好野外监测人员培训,监测人员应了解监测方案和监测目标,熟悉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熟练掌握监测方法、样品保存与送检等技术要求。

2.0.6 应对监测数据质量和数量进行校核,对数据质量和监测目标支撑度进行评估,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善。

3 监测方案与监测内容

3.1 监测方案

3.1.1监测方案应充分结合相应排水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整体方案,预期监测数据的获取与分析应充分反应实施效果。

3.1.2 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排水分区概况与监测目标、资料收集、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安装与运维管理、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监测方案优化调整、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等内容,可按照图3.1.2所示步骤进行编制。

图3.1.2 监测方案编制步骤示意图

3.1.3 监测方案应通过分散设施与相对集中项目与设施、管网关键节点及其对应的受纳水体监测,应实现以下目标:

1 不同类型设施在典型场降雨(雨量、历时、强度)及连续降雨条件下的峰值流量、径流体积、峰现时间控制效果;

2 不同类型设施在典型场降雨及连续降雨条件下的污染物去除能力(底部排

放污染物浓度)与场/年污染物总量控制效果;

3 设施的设计降雨量、排空时间等设计参数对降雨径流控制效果的影响;

4 组合设施对项目、排水分区整体的径流污染与合流制溢流污染、径流体积、峰值流量的控制效果。

项目与设施、管网关键节点、受纳水体监测目标如表3.1.3所示。

表3.1.3 监测目标

3.1.4 编制监测方案报告前应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调研,收集水文地质、土壤、地形地貌、下垫面构成、排水管渠与源头减排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布局与竖向图、排水分区图、受纳水体运行水位及水质、易涝点位置图及积水情况、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和建设方案文本与图集、项目及设施设计资料、先期开展的监测资料,以及水文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已有的同步监测数据等资料。

3.1.5 根据监测目标和评价方法,确定设施(绿色与灰色设施)、项目(建筑小区、公园与防护绿地等)、排水管网及其相对应的受纳水体监测的内容,包括监测对

象、汇水范围边界、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水位、水量与水质等),明确监测周期、监测降雨场次的数量与等级、水质样品采集数量。应绘制监测点位布局图,并标注监测指标信息。

3.1.6 根据监测内容,对监测设备安装条件进行现场踏勘,对安装环境恶劣、影响监测设备正常工作及监测数据质量的,应调整监测点位,给出水位、流量、水质等监测设备的选型、监测点位及数据采集方法(人工、在线)。设备必须经测试和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3.1.7 应及时对水质样品进行送检,及时对检测/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校验,对数据质量、监测目标支撑度进行评估。监测数据不能支撑监测目标时,应进行问题诊断,可采取监测点位增补或更换,延长监测时限等方式对监测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3.1.8 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应包括制定阶段性监测(轮换监测)与长期监测设备安装计划、人员培训计划、设备运行维护计划、成果质量控制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3.2 项目与设施监测

3.2.1监测项目除建筑小区类等源头减排项目外,还应对易涝点所在项目(道路、建筑小区等)进行监测。

3.2.2源头减排项目应根据设施类型(表2.0.1)、布局与径流组织路径确定监测点位和内容,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对不同功能与构造/介质的分散设施及下游相对集中设施进行监测,项目接入市政管网或水体的检查井与集中设施的溢流排水口合并监测,如图 3.2.2中可选监测项目1所示。

2 可分别对不同功能与构造/介质的分散设施、相对集中设施进行监测,如图3.2.2中可选监测项目2所示。

3 可对不同功能与构造/介质的分散设施进行监测,如图3.2.2中可选监测项目3所示。

4 应对各监测点的流量、水质进行连续同步监测,采样检测的水质指标应包括悬浮物SS,还可对总磷TP、重金属等指标进行采样检测。

5 易涝点监测应包括积水水位、面积和退水时间。

6 应同步进行气象监测,包括降雨量、气温、气压、蒸发量等指标。

7 可对项目或周边的地下(潜)水位进行监测。项目及周边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应主要为以雨水下渗回补地下水为主的雨水渗滞类设施。

图 3.2.2 可选监测项目示意

3.2.3 根据监测目标(见本指南3.1.3),设施监测点位除进水口与溢流排水口外,应根据不同类型设施的构造特点、径流水量与水质控制原理(如图3.2.3-1、3.2.3-2、3.2.3-3所示)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底部排水盲管时,应对底部排放水量进行连续监测;

2 由于进水口收水能力不足导致超越排放时,可通过在进水口处采取辅助收水措施改善其收水能力,如设置挡水袋;

3应对表层滞蓄或调节、延时调节空间的水位进行连续监测;

4应对渗滞设施土壤或人工介质的表层渗透系数进行监测;

5 应对进水、溢流排放与底部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相对集中设施的中间处理过程(如前置塘/沉淀池及后续湿地处理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连续同步监测,采样检测的水质指标应包括悬浮物SS,还可对总磷TP、重金属等指标进行采样检测;

6 生物滞留设施、多功能调蓄设施、植草沟及同类型设施的监测点位和内容可参照附录2。

图 3.2.3-1 分散设施(以有底部盲管的生物滞留设施为例)构造与径流控制原理示意

图 3.2.3-2 分散设施(以无底部盲管的生物滞留设施为例)构造与径流控制原理示意

图 3.2.3-3 相对集中设施(以调蓄设施为例)构造与径流控制原理示意

3.2.4 应对连续降雨进行长历时监测,并从中筛选至少4场最大1h雨量接近1年~5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暴雨(或根据设施设计标准确定),或12h或24h雨量接

近中雨、大雨、暴雨等级的典型降雨,对项目与设施、排水分区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对于设施监测,典型降雨场次的监测数据不足时,可采用人工降雨等措施,对人工模拟的降雨径流过程进行监测,模拟历时不宜小于3h。

3.3 管网关键节点监测

3.3.1管网节点监测的对象应包括排水分区接入相应受纳水体的排放口或接入下游管网的出口。根据监测区域排水系统特点,结合模型率定与验证需求,还可对上游关键节点进行监测,如排水分区上游转输管段、主干管线的支线接入点等流量可能发生剧烈变化的位置。

3.3.2管网节点监测内容包括水位和流量,并根据需要同步对水质进行监测,采样检测的水质指标应包括悬浮物SS,并根据管网类型(分流制雨水管网或合流制管网)、水体水质目标等增加pH值、化学需氧量COD、总磷TP、重金属、总氮TN、粪大肠杆菌等指标的检测。

3.3.3管网监测点上下游管网的拓扑关系、汇水范围、缺陷情况、运行工况等应清晰明确,并对缺陷管段进行修复。

3.3.4 为减少设备投资及后期运维,在满足监测数据同步等需求的情况下,可根据阶段性监测和长期监测计划设置短期临时监测点或周期性轮换监测点。

3.4 受纳水体监测

3.4.1 水体监测应包括河流、湖库等排水系统的受纳水体,水体的流域范围应涵盖所选的监测排水分区。监测排水分区对受纳水体的污染贡献较小或边界条件难以判别时,可不对受纳水体进行监测(需对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时除外)。

3.4.2 河流的监测内容应包括水质、流量和水位等;湖库的监测指标应包括水质和水位等。

3.4.3监测断面或点位应能反映水体的总体水质、流量或水位状况,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或点位数量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信息;还应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3.4.4河流的监测断面应包括水体的上游和下游断面;在支流汇入口、主要排放口以及排水分区边界等重要节点的上游和下游宜设置监测断面。

可在距离上游支流汇入口、管渠排放口不同长度处设置监测断面,同一监测

断面可在距离汇入口、排放口不同距离处设置监测点,以评估污染源对水体不同断面及同一断面不同点位的污染情况。监测断面应尽量避开淤积区、水生植物密集生长区、局部流态异常区等区域。

3.4.5湖库的监测点位应包括主要河流与管渠排放口的汇入点、湖库中心点及出流点。当湖库等水体面积较小时,可仅在水体中心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

3.4.6 应根据水体水质目标和主要污染源情况确定水质检测指标。当监测对象为黑臭水体时,监测指标应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等。

3.4.7 水质采样点的设置还可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的相关要求进行确定。

4 监测方法

4.1 水量监测

4.1.1流量监测方法包括电磁、超声波、涡轮、薄壁堰、超声多普勒流速-面积法、雷达流速-面积法等,流量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一定竖向落差且较小流量的建筑雨落管出流、地面径流,宜选择薄壁堰在线流量计;

2排水管道或明渠径流,宜选择流速-面积法中的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或雷达流量计;

3 设备的流量监测范围不应低于进水与出水口设计重现期标准下的过流能力及人工模拟降雨径流的峰值流量;

4 监测流量范围较大且精度要求较高时,也可采用组合流量计进行监测;

5连续流量监测数据的自动记录和上报步长不应大于5min。

根据雨水计量多为敞开或非满管的特点,推荐采用流速-面积法、薄壁堰流以及专用流量计进行测量,应根据监测流量范围和精度要求。

流速-面积法可用超声波多普勒流量仪、雷达流量计或传统的流速、面积分别测量的方法计算得到;薄壁堰流量计根据堰上水头,通过标定获得的拟合公式对流量进行计算。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实际监测工况条件进行合理的选择,避免监测条件和监测原理不匹配,确保能获得有效的监测数据。

(1)电磁与超声波流量计:成熟的工业用管道流量计,适用于满管流的监测,水中气泡与杂质不能过多。

(2)薄壁堰流量计:是一种在渠道、水槽中通过测量水位计算水流流量的溢流堰。制造简单计量准确且量程比高,装设容易,造价较低,广泛用于水力学、灌排渠道、海绵城市设施进出水监测上,其缺点是要求一定的竖向落差。

(3)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利用超声波多普勒效应,通过测量回波与发射波频率差进行流速测定,适合测量含固体颗粒或气泡的流体,适用于排水管道实际工况,可以支持满管、非满管、明渠等的流量测量。

(4)涡轮流量计:采用多叶片的转子感受流体的平均流速,从而测出流速及流量。可用在较为清洁的水流流量监测上。

(5)雷达流量计:利用雷达波受水流波纹反射而获得流速信息,通过测量

水位获得水流面积,进一步算得过流流量,适用于非满管断面的流量测量。

(6)针对雨水口、设施溢流排水口等还可选择相关专用的流量计进行流量监测;雨水口/溢流排水口流量计通过计量下落雨水对承力盘的冲击力间接测量流量,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计上板需水平安装;

2)流量计承力盘与井壁不擦碰;

3)流量测量误差不大于监测峰值流量的5%。

图4.1.1 雨水口/溢流排水口在线流量计装置示意图

4.1.2薄壁堰在线流量计的选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位测量误差不大于全量程的1%,测量分辨率不大于0.5mm;

2安装时堰箱应水平放置,并尽量使堰中心线与水流中线重合;

3 堰上游应采取消能稳流措施,尽量减小水流波动造成的水位监测误差;

4 堰下游最高水位应确保在堰口以下不小于50mm。

4.1.3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的选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速测量应能在满管、非满管、低流速、浅水位、带压运行等工况条件下正常运行,测量范围推荐为-3~3m/s,测量误差不大于0.03m/s,测量分辨率不大于0.01m/s;

2水位测量误差不大于全量程的1%,测量分辨率不大于1mm;

3流量测量误差不大于监测峰值流量的5%;

4传感器应安装于排水管道、明渠或城市内部河道的底部中心处,存在淤泥时应提升传感器于淤泥层之上,并在计算时考虑物理偏移量;

5传感器安装位置尽可能满足稳态推流的水力条件,避免安装于有涡流或者有拐角的管道或渠道中;应安装在管道末端上游不小于2~4倍管径的位置,减小检查井、溢流堰等处紊流现象造成的监测误差。

4.1.4水位可采用压力、超声波、雷达、浮筒、磁致伸缩、磁阻、电容等传感器

或视频图像加标尺等方式进行监测,连续监测数据的自动记录和上报步长不应大于5min,在桥区等预期水位变化较快的区域,不宜大于2min。

常用的水位监测方法可参考表4.1.5进行合理的选择。为避免单一测量传感器的测量盲区和局限性,可通过双探头的合理搭配和组合使用,通过双探头的监测数据融合,提高监测和报警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桥区、下沉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区域,宜设置双备份。

表 4.1.5 常用水位传感器的对比

15

4.1.5 水位监测设备应根据现场工况选择合适的传感器和安装方式,测量误差≤全量程的1%,测量分辨率不宜大于0.5mm,可通过组合传感器避免测量盲区。

4.1.6 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的规定。

4.1.7设施表层土壤渗透系数可采用渗透仪、双环入渗仪进行监测,设施表层土壤渗透系数应在雨季或汛期前、后各监测一次。

4.1.8降雨量、气温、气压、蒸发量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系列标准的规定。1个监测项目宜配备1套气象监测设备,所选监测项目距离较近时,可共用一套气象监测设备。

4.2 水质监测

4.2.1水质监测应采取在线采样与人工采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浮物SS、pH值、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等水质指标可选择在线监测;

2 径流污染严重且易干扰在线监测设备导致监测误差较大时,应采用人工采样方法。

4.2.2 人工采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地面径流、分流制雨水管网与合流制管网径流的采样,每场降雨每个监测点前2个小时采集的水样不宜小于8个。应自监测点产(出)流开始进行采样(即首瓶水样必须采集),并宜于第5min、10min、15min、30min、60min、90min、120min进行后续采样,直至出流结束。

采样时间点应根据实际降雨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真实反映“降雨-径流-水质”变化过程。若降雨历时较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样时间点,2个小时以后的采样间隔可适当增大。

为反映场降雨过程完整的径流污染变化特征,可采用固定时间步长(如5min)进行采样;为降低水质检测成本,采样结束后还可对各样品的悬浮物SS浓度进行肉眼比较,并舍去浓度相近的样品。

2调蓄池进水和出水口水质采样同管网要求。雨天雨水泵站、合流制溢流泵站启用时,对出水进行采样,每10min采样1次;旱天对合流制管网的采样每1h取样1次,累计不少于15d(应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3污水管网、雨污混接管网的旱天监测,每60~120min采样1次,累积不少于7d(应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4径流过程水样水质结合流量同步监测数据可计算场降雨事件平均浓度(EMC);检测分析量大或监测能力有限的地区,可根据监测的流量过程,对采集的过程水样按相应采样时段的径流水量占比制备混合水样,检测混合水样的污染指标值即场降雨事件污染指标的EMC。

5 对河流的监测,自管渠排放口出流开始,各监测点宜于第12h、24h、48h、72h、96h进行采样,且降雨量等级不低于中雨的降雨结束后1d内应至少取样1次,以评估降雨过程对河流水质的影响过程。采样点应设置于水面下0.5m处,当水深不足0.5 m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处。

6 采样时应记录采样时刻。

4.2.3 自动采样器的采样口安装应防止受流量测量设备干扰,且应安装滤网以防止堵塞。

4.2.4在线水质监测设备选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浮物SS传感器测量范围应为0~2000mg/L,分辨率不应大于1mg/L,测量误差不应大于2%,传感器宜有保护测量窗口装置;

2 溶解氧监测传感器应测量范围应为0~20ppm,分辨率不应大于0.01ppm,测量误差不应大于2%;

3水质监测传感器安装位置应具有稳定淹没水深,满足测量工况;

4.2.5 水质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 51的规定。

4.3 监测设备测试、校准与维护

4.3.1 在线水质监测设备、自动采样器、流量计在安装后、使用前应进行校准,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

1 pH值、溶解氧DO及其他在线水质监测设备应与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或利用经过校准的仪器采用实际样品比对的方式进行校准;

2 自动采样器应对样品采集体积和间隔时间进行校准;

3 流量计应定期使用标尺对水位测量结果进行校准,并通过可检定的设备对流速进行校准。

4.3.2监测设备应开展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检宜每周至少进行1次,且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监测仪表正常运转,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是否完好,探头是否完好;

2 是否需要开展清淤工作,及时清理监测仪表探头上沉积的杂质、垃圾;

3 控制设备仪表、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4 监测数据采集与记录是否正常。

4.3.3应持续分析在线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针对在线监测仪表出现的无信号、瞬时流量或水位等参数波动大、瞬时流量与累积流量不一致、数据不稳定不连续、数据明显超出正常值范围等故障原因进行现场排除。

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

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专项监测方案 (4) 5 监测技术要求 (6) 5.1 一般规定 (6) 5.2 在线监测要求 (6) 5.3 人工监测要求 (9) 6 在线监测设备要求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降雨监测设备 (11) 6.3 水位监测设备 (12) 6.4 流量监测设备 (12) 6.5 水质监测设备 (12) 6.6 视频监测设备 (13) 7 数据的质量保障 (14) 7.1 一般规定 (14) 7.2 数据采集 (14) 7.3 数据传输 (14) 7.4 数据存储 (14) 8 数据分析 (16) 8.1 一般规定 (16) 8.2 在线监测数据 (16) 8.3 人工监测数据 (19) 9 安装与维护 (22) 9.1 一般规定 (22) 9.2 安装 (22) 9.3 维护 (23) 附录一典型设施监测点位位置示意图 (25) 附录二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录三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报告编制大纲 (30) 附录四海绵城市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大纲 (33)

1.0.1 为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工作,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及后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支撑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水质水量监测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1.0.3 海绵城市监测应采取适宜的监测技术,确保监测结果可靠。1.0.4 海绵城市监测应充分收集和共享气象、水利、环保、城管等部门的既有相关监测数据,宜与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实施。 1.0.5本导则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基础上,因地制宜的突出适用于重庆山地和气候特征的监测技术。 1.0.6 海绵城市监测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9月1日起《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实施 时间:2016-08-26 07:19:44 每年将留住75%以上的雨水 《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9月1日起试行。海绵城市建成后,我市每年将能留住至少75%的雨水。 二环内每年留住一座中型水库 从2014年起,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性文件,拉开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序幕。去年10月,我市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导则》提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也就是说,每年我市将能留住年降雨量75%以上。 有数据显示,我市城区年平均降水量516毫米。如果按照城区二环路以内1亿平方米面积计算,每年我市降雨量5160万立方米。按照《导则》提出的最低标准计算,二环内每年能存蓄雨水3870万立方米,相当于一座中型水库。 新建工程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翻阅《导则》,记者注意到,其规定了我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

准,其中包括强制性标准、指导性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据介绍,强制性标准为该《导则》适用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的标准。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和城市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方面,《导则》规定,建筑与居住小区中,新建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70%。绿地及广场中,新建项目不低于8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80%。 对于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这一强制性标准,《导则》要求,新建工程(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1000平方米屋顶面积,配建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绿色屋顶绿化率不低于20% 《导则》中的指导性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是我市在进行海绵城市初步设计时,可供各项目参考的标准。 生物滞留设施占硬化面积百分比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等,都属于指导性标准。其他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排水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doc 96页)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doc 96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AY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 1 6年4月

项目名称: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 水系统构建 委托方(甲方):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方(乙方):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165)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41002828 编制阶段:送审成果 送审单位: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送审时间:2016.04

院长:杨德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院总工程师:尹卫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管院长:陈永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市政一分院院长:陈利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副院长:孙成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魏改霞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姚学同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赵耀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赵耀薛磊肖梦莹 刘亚洲陈宁宁张凤菊

安阳市地方规章 AY 编号:AY01-2016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2016—4—23发布 2016—4—23 试行————————————————————————————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发布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规划局 前言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而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建设项目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鉴于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中并未照搬国外在强降雨(如重现期为3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降雨)时外排峰值流量的量化控制要求,因而只需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即可,不需要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雨水管渠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明确指出:“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然应当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已有规范迸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相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本地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标准;5.规划设计指引;6.计算指引;7.附则。 本导则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解释。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目录 前言 (1) 1.总则 (3) 2.术语 (4) 3.建设标准与指标体系 (9) 3.1一般规定 (9) 3.2 生态安全格局 (9) 3.3 水生态 (10) 3.4 水环境 (11) 3.5 水安全 (12) 3.6 水资源 (14) 4.规划 (15) 4.1一般规定 (15) 4.2总体规划层面 (15) 4.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17) 4.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9) 5.设计 (21) 5.1区域系统方案设计 (21) 5.1.1 一般规定 (21) 5.1.2 水生态 (21) 5.1.3 水环境 (22) 5.1.4 水安全 (23) 5.1.5 水资源 (24) 5.1.6 系统方案的评估与优化 (24) 5.2 建筑与小区 (25) 5.2.1 一般规定 (25) 5.2.2 设计程序与要求 (26) 5.2.3 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 (28) 5.2.4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29) 5.2.5 技术措施 (30) 5.3 绿地 (32)

5.3.1 一般规定 (32) 5.3.2 设计 (33) 5.3.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34) 5.3.4 技术措施 (35) 5.4 道路和广场 (38) 5.4.1 一般规定 (38) 5.4.2 设计 (40) 5.4.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1) 5.4.4 技术措施 (44) 5.5 水系 (47) 5.5.1 一般规定 (47) 5.5.2 设计 (47) 5.5.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9) 5.5.4 技术措施 (50) 5.6排水系统 (55) 5.6.1 一般规定 (55) 5.6.2 设计 (56) 5.6.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7) 5.6.4 技术措施 (58) 6.工程建设 (59) 6.1一般规定 (59) 6.2 建筑与小区 (60) 6.3 绿地 (63) 6.4 道路与广场 (64) 6.5 城市水系 (64) 7.维护管理 (66) 7.1一般规定 (66) 7.2 建筑与小区 (66) 7.3 绿地 (68) 7.4 道路与广场 (68) 7.5 城市水系 (69) 8.实施效果评估 (71) 8.1 一般规定 (71) 8.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 (71)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

AY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 1 6年4月

项目名称: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委托方(甲方):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方(乙方):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165)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41002828 编制阶段:送审成果 送审单位: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送审时间:2016.04

院长:杨德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院总工程师:尹卫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管院长:陈永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市政一分院院长:陈利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副院长:孙成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魏改霞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姚学同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赵耀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赵耀薛磊肖梦莹 刘亚洲陈宁宁张凤菊

安阳市地方规章AY 编号:AY01-2016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2016—4—23发布2016—4—23 试行————————————————————————————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发布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规划局

前言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而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建设项目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鉴于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中并未照搬国外在强降雨(如重现期为3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降雨)时外排峰值流量的量化控制要求,因而只需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即可,不需要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雨水管渠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明确指出:“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然应当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已有规范迸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相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本地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标准;5.规划设计指引;6.计算指引;7.附则。 本导则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解释。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年05月

前言 为全面推进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科学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各项任务有序落实,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本导则。编制组通过参考和借鉴国内外低影响开发技术的相关标准与研究成果,并结合遂宁市本地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实践经验,对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相关的目标标准、计算方法、规划与设计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和指引,并在广泛征求相关规划设计、运营管理、产品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七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6海绵城市设计指引;7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要点;附件2个,为海绵城市植物名录、海绵城市设计图则。 本导则由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并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遂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目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3) 1.4 指导时限 (3) 2、术语和定义 (4) 2.1 一般术语和定义 (4) 2.2 控制指标类术语和定义 (5) 2.3 设计参数类术语和定义 (6) 3、基本规定 (8) 3.1 遵循的原则 (8) 3.2 满足的要求 (8)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强制性指标 (10) 4.3 引导性指标 (14) 4.4 其他指标 (16) 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 (18) 5.1 海绵城市规划体系 (18) 5.2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海绵城市内容 (19)

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问题

海绵城市建设中涉及的技术问题 城市是人口聚集度高、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地方,也是资源环境承载力矛盾最为突出的地方。近些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及环境承载能力的原因,导致“逢雨必涝、雨后即旱”,使得我国城市水生态面临着两个极端:一方面是城市内涝严重,雨洪管理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则是大部分城市缺水严重,水资源供应严重不足。随之也带来了水生态恶化、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气象灾害的频发,城市对给排水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要保持城市健康持续发展,必须修复城市水生态。 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海绵城市的建设,提出在建设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净化的“海绵城市”。无疑,“海绵城市”建设是修复城市水生态的一条路径,能够解决越来越多的城市所面临的水环境日益加重的生态危机。建设海绵城市也是生态文明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体现,是解决水资源永续利用、寻找雨水出路的必由之路。一、海绵城市建设的意义 (1)海绵城市建设可以减少城市内涝的发生 近几年,随着快速城镇化,城市不透水的面积迅速增加,导致地面径流汇集速度增快,洪峰流量加大,出现时间提前,增加了洪水的灾害性,并常常引起城市排水系统的水力过载,导致城市内涝的发生。据有关统计,目前全国642座有防洪任务的城市中仍有340座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特别是非农业人口150万人以上的34座特大城市中仅7座达到防洪标准,一些新兴的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严重滞后。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防、排、渗、蓄、滞等措施有机结合,将极大地减轻城市防洪排涝的压力,有效减少城市洪涝灾害发生频率和损失。通过海绵城市的建设,将防、排、蓄、渗、滞等措施合理地结合起来,大大减轻城市防洪排涝的压力,有利于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维护城市居民安定的生活环境. (2)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降低城市建设成本 海绵城市建设非常注重对天然水系的保护利用,城市肌体中既有的园林、绿地、湿地及景观水体往往与水利调蓄设施结合起来共同构筑城市的防排水体系,减少给排水管道混凝土的工程量,降低城市市政建设、运营、维护费用。此外,建设海绵城市减少城市水灾,降低水灾经济损失及治理水环境污染的费用,经济效益显著。 (3)建设海绵城市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海绵城市强调增加绿地,降低城市地面的硬化比例。有研究表明,城市地面硬化直接阻断了雨水补给地下水的途径,使地下水水位难以回升。通过海绵城市的建设,可以增加城市绿色空间,收集并处理雨洪水,这些被处理过的水可以用于生产和生活,或者作为景观用水,补给地下水等,从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可以说,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为构建绿色美好家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4)海绵城市建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速度越来越快,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市水资源匮乏的问题日益突出。海绵城市建设为解决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可以实现自然生态雨水的有效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压力。 (5)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为城市老旧城区“海绵体”建设提供了新思路 大中型城市老旧城区占地面积比较大,与新城区相比,老旧城区的洪涝灾害、雨水径流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发布××××-××-××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J×××-××××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6年月日 2016年天津 I

前言 本导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文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规划;4.设计;5.施工与验收;6.附录。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邮编:300051)。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中铁五院集团公司天津分院、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生态城、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乐军、王秀朵、孙杰、刘建华、高斌、刘星、金文海、周玉明、李波、梁佳斌、王卫红、刘晓蕊、曹雷、赵洪刚、王新岐、张旭滨、李曦淳、宋现财、曾伟、王绍华、舒昕、李旭东、刘小芳、彭晨蕊、王新亮、张高嫄、彭晨蕊、杨一力、何瑾、孙鹏、张蕊、于海明、路清、赵志峰、温伟光、王凯琳、曹美娟、王方、武文龙、刘欣、朱莹、柴成山、韦立、魏莹、刘婷、张旻昱、崔鸿飞、杨文艳、王烨、段秀莉、尚坤、安鹏 主要审查人: 赵世明、曾捷、阚薇莉、贾海峰、杨宪云、郁片红、王和祥、辛玮光、赵健 I

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 本方案以天津财经大学校园为背景,分析大雨后校园内涝成因,在不改变校园既有的雨水管渠排放系统的基础上(低影响开发),结合校园园林、景观水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围绕校园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对雨水的就地或就近渗透、滞留、集蓄、净化和循环使用、排水进行设计,形成一体化的海绵校园规划设计方案。 经调查校园气候环境及现存水循环系统的背景情况,发掘校园存在存系统排水、蓄水功能差、不能实现雨水高效利用等缺陷,由此提出以下等多种解决方案: 一、集水系统改进 1.在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排水管下端设置集蓄、排、净为一体 的集水箱,用以收集雨水及生活废水;(订价:30,000.00元) 2.铺设埋地矩形雨水管道,具体可采用:PVC-U双壁波纹管、 PVC-U加筋管、PVC-U平壁管、PVC-U钢塑复合管、双壁波纹 管、PE缠绕结构壁管、PE钢塑复合管、钢带增强聚乙烯螺纹 波纹管、增强聚丙烯模压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等管道。 根据指导规划可直接照图施工。(订价:10,000.00元) 3.排水检查井 主要内容包括圆形、矩形、扇形的砖砌、混凝土排水检查井,

以及小方形井、跌水井、污水闸槽井、沉泥井、耐腐蚀检查井 等构筑物做法。根据指导规划可直接照图施工(订价:4000.00 元) 4.雨水口 内容包括砖砌雨水口铸铁井圈、砖砌雨水口混凝土井圈、预制 混凝土装配式雨水口铸铁井圈、雨水口箅子及井圈。图集对雨 水口的设计原则、施工要求也作了介绍,便于设计选用,并可 直接按图施工。(订价:2500。00元) 二、改进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 1. 对校区的道路交通流量统计分析,按有人群荷载无停车和有 人群荷载有停车(总重小于3吨的轻型车)两种工况分别给 出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透水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透水级配 碎石基层的透水人行道结构。结合实际地形构造,选择改进 的组合及透水材料的选用。对透水人行道的施工图设计及现 场施工提出技术要求,可参照海绵城市规划文件的指导文件。 通过改进道路交通的透水性能,以求促进排水、环保生态铺 设技术的工程应用。 2. 植草砖、开挖溢流井、植草沟、植被缓冲带、进行路沿石缺 口改造等方法,形成降水利用体系;改造树池、高位花坛、 下沉式绿地等景观建设。 三、生态改造 1. 是对校园人工水系稷下湖、连心湖、环岛河进行生态学改造,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附录一

附录 1 主要术语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设计降雨量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volume of LID facilities for catchment runoff control 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雨水调蓄stormwater detention, retention/ 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雨水储存stormwater retention or storage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雨水调节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雨水渗透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断接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车伍,武彦杰,杨正,闫攀,赵杨 调蓄是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系统和排水内涝防治规划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调蓄设施的合理设计、应用,可以很好地控制径流污染、削减径流总量和峰值、缓解洪涝灾害、利用雨水资源等。针对国内在城市雨洪调蓄的研究、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首先厘清调蓄设施的不同种类及功能特点,进而提出调蓄系统的概念、构建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框架,分析调蓄系统与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相关子系统的联系及相互衔接关系,为我国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相关标准的制定、规划设计与建设提供更科学的思路和技术路线。 调蓄是维持自然水文循环和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极关键的环节,也是构建“海绵城市”的重大举措。我国古人在治水、用水中已充分显示了对调蓄的理解和智慧的运用,甚至可追溯到古老、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云南元阳的哈尼梯田和南宋时期赣州的福寿沟蓄排系统等。然而当代,随着城市雨水“快排”理论的发展和灰色排水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城市自然蓄排系统的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传统灰色基础设施的增加减少了对自然调蓄排放设施的需求,大量河道、坑塘、湿地等天然调蓄设施被破坏、填埋甚至消失,城市调蓄能力大幅下降。尽管传统“快排”模式在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有效解决城市水资源流失、径流污染、洪涝风险加剧等突出问题。而这也警示人们,重拾古代雨洪管理智慧,利用现代雨洪管理理念和技术,构建现代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重要性。 调蓄是综合解决城市雨水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近年来开始成为雨水领域新的研究热点,受到广泛重视。业内已开展了大量基础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应用,相关国家规范标准也正在编制,如新编《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等。但由于国内城市现代雨洪管理发展的整体滞后,相关研究及实践较薄弱,尤其在城市雨洪调蓄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缺乏对雨水调蓄问题的系统梳理和对调蓄系统的综合性分析和科学认知,制约了相关标准的制定、调蓄设施的合理规划设计和有效实施等一系列重要工作的开展。1我国城市雨洪调蓄中存在的问题 1.1概念混淆 笔者早前已论述过调蓄的概念、设施分类、功能等,但由于雨水系统发展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业内对雨水调蓄系统长期以来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深入研究,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概念不清和混淆的问题,甚至一些专业人员对储蓄和调节设施的功能、控制对象、设计方法等基础问题也存在理解上的片面或错误,这会直接影响到调蓄设施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2缺乏系统的思想和解决方案 因面对解决城市水涝、径流污染、雨水利用等问题的迫切需求,国内近年出现大量调蓄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实践。例如,北京在许多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项目中应用了储蓄池,在立交桥积水点改造项目中已建、将建数十座调节设施;上海为治理苏州河径流污染先后建设多个CSO调蓄池;北京、沈阳、广州、上海等城市考虑通过建设深层调蓄隧道来重点解决内涝问题等。这些工程项目对解决城市雨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一方面,它们的建设大多局限于局部问题缓解和末端控制,投资较高,综合效果有限;另一方面,它们的功能、构造和设计计算方法其实都不相同。如何针对一个城市区域雨洪的多种控制目标和复杂的条件,进行综合性规划设计,优化设置调蓄设施和规模,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总体而言,缺少城市或区域尺度内各类调蓄设施的系统性规划设计,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和实现多功能的“海绵城市”目标。 1.3相关系统衔接关系不清 调蓄设施是城市雨水系统中的核心设施之一,既可用于排水系统的源头、中途和末端,也可用于雨水利用、径流污染控制和洪涝控制等多个子系统,目前,业内不仅存在对雨洪控

海绵城市控规技术导则编制探索

海绵城市控规技术导则编制探索背景及趋势:由总规向控规深化 我国普遍存在洪涝频发及水资源紧缺并存的矛盾。近年来,我国多个城市遭遇了特大暴雨的袭击,“去看海”成了流行词,但及此同时,又有很多城市普遍面临水资源短缺、旱灾频发等困扰。对此,国内外学者开展了大量研究,基本达成了“工业化割裂雨水微循环模式,从而引发洪涝及缺水并存”的共识,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有关雨水资源利用的理论,如可持续城市排水(SUDS)、低影响开发(LID) 及海绵城市等。海绵城市,顾名思义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和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014 年10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以下简称《指南》),对海绵城市有关理论进行了归纳整合,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总体技术方法框架。笔者以此为指导,进一步对控规层面的海绵城市技术导则展开研究,以便为下一步的详细设计提供指引。 海绵城市控规技术导则的主要内容:空间管控+ 指标控制 一、空间管控:四大类分区+四种设施要素管控方式 1.四大类分区:高、中、低雨水径流调出区和雨水径流调入区划分出雨水径流调出区和调入区是实现《指南》提出“基本维持场地开发前

后水文特征不变”这一核心目标的重要基础。这是因为在单个地块层面,海绵城市的目标和现实之间存在“要求消化但又消化不了”的困境。所谓“要求消化”,是指《指南》中提出的开发地块要按场地开发前的绿地状态来控制雨水,而绿地的雨水外排率仅为10%~ 15%,也就是说开发地块理论上要“消化”高达85%~ 90%的雨水;而“消化不了”是指在现实中任何开发都会将场地中原来的绿地变成建筑或者铺地,这势必会导致地块“消化”雨水的能力减弱。在我国,城市建设强度普遍较高,资金和技术又相对缺乏,即使按照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技术标准( 如以深圳光明新城为标杆),一般单个开发型地块( 如居住区和商业区) 在建设后仍然比建设前至少多出15%的雨水“无法消化”①。因此,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跨地块间的雨水调节,即结合城市规划的用地类型,分成不同等级的雨水径流调入区( 如绿地、水体) 和调出区( 如各类居住区、商业区),在一定范围内实现雨水水文特征的平衡。在城市规划中,除去大型自然要素,一般雨水径流调入区( 即绿地) 的设置都是以2 ~ 10 km2 的控规单元( 北京称为“街区”,武汉称为“编制单元”,其余城市的提法基本类似) 为基本单元,那么跨地块进行雨水调节的范围,就应当及控规单元的范围进行统一。换言之,一般控规单元的界线就可当作雨水区域平衡的界线。因此,海绵城市控规导则中空间管控的第一步,就是基本参考控规单元的界线范围,通过整体统筹布局,将单元内的各地块划分成雨水径流调出区和调入区。参考一般控规中对各类用地的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的相关控制要求,笔者尝试设置四个等级的雨水径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涉及一系列新的基本概念、参数和方法,其控制目标也与传统排水系统有很大差异。对这些基础问题、关系与要点的透彻理解和把握,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石。作为系列解读文章的第一篇,结合编制过程中的深入思考及长期研究和实践经验,着重阐述海绵城市的基本概念与内涵、狭义与广义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海绵城市的关系,以及综合目标的构建与各子目标之间的关系等基础问题,以期更清晰、科学地指导后续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的推进。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将发展生态文明作为国家战略,超过200个地级以上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低碳城市的发展目标。但中国城市仍普遍面临内涝频发、水环境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生态灾害,传统的城市雨水排放模式弊端显现,难以为继。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国办发(2013)23号、国发(2013)36号政策文件,高度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要求各地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这些举措促进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等多部规范标准新编或修编,引发业内对“低影响开发”、“排水防涝”、“调蓄隧道”、“海绵城市”等热点问题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也进一步推动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嘉兴等城市雨水调蓄池、调蓄隧道等设施及低影响开发示范区的积极建设。 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北京建筑大学主编,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等9家规划设计单位参加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于2014年11月发布试行。《指南》的发布产生了巨大反响,但对指南的理解和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困惑、疑问和误读,对科学地理解《指南》和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形成阻碍。 1海绵城市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国内对低影响开发及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缺乏广泛、长期、深入的系统研究和实践。面对新的理念、方法、技术和更高的要求,以及一系列复杂的城市雨洪问题,在推行《指南》的过程中会面对许多的困惑:海绵城市与低影响开发的基本概念、内涵、内在联系是什么?绿色、生态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能否全面解决中国城市雨水系统问题?如何制定海绵城市的控制目标,兼顾排水防涝、污染控制等综合控制目标?如何在既有条件下克服各种障碍,推进低影响开发和常规、超常规雨水蓄排系统(有时也分为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或小排水和大排水雨水系统)的提标改造,为切实实现海绵城市提供必要条件。海绵城市建设必然涉及城市规划、环保、给水排水、水利、园林景观、建筑、道路等许多行业和专业,如何取得共识,并协调这些复杂的关系。

海绵城市设计专篇word版本

十六海绵城市设计篇 16.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XXXXX,北临XX大道,西侧、南侧、东侧现状均为田地和水塘,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城目规划用地呈矩形,南北宽112.81米,东西长194.65米,场地内地势较为平坦,场地内标高高于XX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086.66㎡,场地内高差整体呈南高北低。 场地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沿道路两侧雨水井收集,由暗管排入北面黄桥大道市政管网。 16.2、设计原则 (1)、安全第一,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2)、因地制宜,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实现生态排水、综合排水; (3)、雨污分流,实现雨水资源化,改善水环境与生态环境; (4)、在经过审批的管线综合规划基础上合理布局 LID 设施,避免冲突; (5)、协同排水、道路、景观、建筑、施工等专业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6)、综合考虑适用与技术先进,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节省建设投资和维护成本。 16.3、设计依据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试行)DBCJ004-2016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DBCJ004-2017)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年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 年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DGJ32/J113-2011 经过审批的项目管线综合规划 甲方提供的项目总平面图和其他相关资料设计范围 16.4、设计标准 16.4.1、雨水管网设计标准 16.4.1.1、雨水流量公式 F q Q? ? =ψ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ψ-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a); q -设计暴雨强度(L/(s*ha))。 16.4.1.2、暴雨强度公式 Q=1392.1(1+0.55lgP)/ (t+12.548)0.5452(升/公顷·秒) 式中:q —设计暴雨强度(L/(s*ha));T—设计降雨重现期; t—设计降雨历时(min)。 16.4.1.3、设计降雨重现期 T: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本项目T场地采用三年,屋面采用五年。 16.4.1.4、径流系数ψ:根据用地类型,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取值后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综合流量径流系数。LID 设施规模计算采用雨量径流系数,参照《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试行)》DBCJ004-2016 取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1]。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 海绵城市的建设实际上就是雨水开发的一种低影响开发系统。 低影响开发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也称为低影响设计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见图 1-1)。从水文循环角度,要维持径流总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等方式,实现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要维持峰值流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调节等措施削减峰值、延缓峰值时间。发达国家人口少,一般土地开发强度较低,绿化率较高,在场地源头有充足空间来消纳场地开发后径流的增量(总量和峰值)。我国大多数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仅在场地采用分散式源头削减措施,难以实现开发前后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等维持基本不变,所以还必须借助于中途、末端等综合措施,来实现开发后水文特征接近于开发前的目标。 图 1-1低影响开发水文原理示意图 从上述分析可知,低影响开发理念的提出,最初是强调从源头控制径流,但随着低影响开发理念及其技术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城市内涝、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用地紧张等突出问题的复杂性,在我国,低影响开发的含义已延伸至源头、中途和末端不同尺度的控制措施。城市建设过程应在城市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纳入低影响开发内容,并统筹协调城市规划、排水、园林、道路交通、建筑、水文等专业,共同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因此,广义来讲,低影响开发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 (试行) 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珠海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内容编写,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建设标准;3.设计文件深度及审查要点;4.典型海绵设施审查要点;5.附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类型繁多,主要包含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防洪排涝工程、河道生态治理等,根据项目需求,需满足不同类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工程现场调研、测绘及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作为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附属文件,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提供相应勘察内容,可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本要点用黑字体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审查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格式)

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格式)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格式) 一、设计依据 1、国家或地方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可参考下表) 主要规范名录表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2016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 吉林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规程》 DB22/T168-2017 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 注:上表仅为主要标准规范,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如有上述未列规范,可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补充。 2、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条件图(《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3、国家或地方相关文件要求。 二、需上报的资料及要求: 1、海绵城市专项说明书

说明书内容:说明书中应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应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说明、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及特点、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书、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材料、设施的指标参数应明确。 深度要求: 1)应在总设计说明中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并与相关专业内容紧密结合,并且提供海绵城市技术措施相关计算书。 2)专项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海绵城市、设计依据及特点、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材料设施的指标。 3)专项说明书中应明确项目雨水控制目标: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占比,是否有雨水回用设施。 2、海绵城市平面设施布置图及相关图纸 深度要求:海绵城市设施布置平面图应明确标明透水铺装及雨水净化、调蓄、利用等相关设施位置和数量。海绵城市设施大样图、透水铺装结构图、下沉式绿地剖面图及详细做法、雨水花园剖面图及详细做法、雨水调蓄、净化回用等海绵城市相关措施的做法详图。 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照规划给出指标,如缺少相关规划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要求吉林省各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在70%以上。 三、海绵城市设施设计目标 本项目海绵城市设计目标制定参考《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规程》DB22/T168-2017标准,填写相关下表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指标参数表 序号项目指标参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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