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防突预警技术

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防突预警技术
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防突预警技术

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古蔺开江煤矿 掘进8119工作面防突措施 措施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日期; 防突机构 防突领导小组: 组长:XXX(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副矿长) 成员:XXX(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防突队长: 防突队成员: 第一章概况 一、工程概况: 1、8119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根据81196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和81206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分别为0.8m3/min,

0.5m3/min,经矿研究决定,对8119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开切眼进行掘进。 2、工作位置 工作面位于煤矿井田一水平西翼第一个区段,工作面煤层运输巷道标高+865.9m,煤层回风巷道标高+880m,开切眼标高+866~880m;回风上山标高+880~881m详见巷道布置平面图。 3、工程量:8119补开切眼98m。 二、区域地质概况 1、煤层及围岩特征:详见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2、瓦斯涌出:预计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8m3/min。 3、地质构造:根据81208工作面的资料及已掘进情况表明,该工作面中部有一条正断层,走向205度,倾向295度,倾角45度,断距0.5—1.5米。 4、煤层情况:本面煤层厚度2—2.3m,煤层倾角15—30度。 5、该面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表无大的水源存在,仅有季节性冲沟,充水方式为滴水或极少淋水。 6、煤层属高瓦斯煤层,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掘进按防突管理。 7、地表垂深及采动影响:地表标高水平1025—1060米,煤层埋深159—180米,地面无民房,掘进对地面不会有较大影

响。 8、掘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该工作面中部有一条正断层,走向205度,倾向295度,倾角45度,断距0.5—1.5米,在掘进过程中应加强工作面顶板的支护管理,过断层时严格按过断层的措施执行。(2)、在掘进过程中应加强防治水的管理工作。 (3)、在掘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二、掘进工作面地质概况 (一)、Y3煤层情况 1、煤层结构 Y3为主采区层,煤层厚度2~2.3米,煤层倾角15~30度,密度1.45t/m3。 (二)顶底板情况 1、直接顶厚度0.5~3.5米,灰、深色砂泥岩,泥质粉砂岩,细砂岩。 2、直接顶上覆Y4煤层(81208回采工作面)厚度1.5—1.9米。 3、直接底:粘土泥质岩伴生一种无形硫角矿石,厚度为0.5~2米,再往下是泥质砂岩,厚度6—8米。 (三)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 根据钻探表明:该井田范围内无大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29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 准版本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艺流程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其防突工艺流程详见图1。 (二)1103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受开采保护情况 1、11031回风巷与保护层关系图详见附图2-1/2。 2、根据井下实际和采掘关系图,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均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1#层与3#

层的层间距为11.5米),其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3、11031回风巷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的方法已在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进行详细说明),当其中任何一次检验结果为突出危险区时,说明保护效果无效,则必须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 ①11031回风巷采取开采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其保护层的开采情况: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即1#层的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巷道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②当11031回风巷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区后,说明保护层开采无效,则必须设计顶(底)板瓦斯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和工作面布置长距离(大于60米)预抽钻孔相结合的措施进行消突; 2、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①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测定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即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40m布置1组检验测试孔,每次布置3个检验测试孔。 ②检验测试孔必须布置在煤层中,且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检验测试孔设计详见附图3。 ③检验测试孔测定的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和压力均取最大值,当其中一个检验测试孔的瓦斯含量≧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通用版)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通用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27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通用版) 一、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艺流程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其防突工艺流程详见图1。 (二)1103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受开采保护情况 1、11031回风巷与保护层关系图详见附图2-1/2。 2、根据井下实际和采掘关系图,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均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1#层与3#层的层间距为11.5米),其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3、11031回风巷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的方法已在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进行详细说明),当其中任何一次检验结果为突出危险区时,说明保护效

果无效,则必须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 ①11031回风巷采取开采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其保护层的开采情况: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即1#层的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巷道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②当11031回风巷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区后,说明保护层开采无效,则必须设计顶(底)板瓦斯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和工作面布置长距离(大于60米)预抽钻孔相结合的措施进行消突; 2、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①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测定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即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40m布置1组检验测试孔,每次布置3个检验测试孔。 ②检验测试孔必须布置在煤层中,且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

基于MapX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技术研究

基于MapX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技术研究 本文结合“基于GIS的煤矿安全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项目和“国家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提出的事故预警机制建立”理论的提出,以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警为研究对象,运用预警基本理论、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以及安全系统工程的分析方法,构建了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理论,提出了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的逻辑工作过程和基于GIS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的标准化实现过程。在进行理论创新的同时,运用MapX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控件,进行了GIS的二次开发,构建了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实现了对煤与瓦斯突出数据的集成管理和可视化显示,可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应急管理提供可靠依据。本文完成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主要进展如下:(1)综合运用预警基本理论、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技术以及安全系统工程的分析方法,构建了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理论,对该理论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警的逻辑工作过程,形成了完整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理论体系。(2)深入分析了地理信息系统适用于预警的功能,研究分析了GIS适用于预警的优点,阐述了地理信息系统中图层、专题地图、专题地图分级显示作为GIS适用于预警信号输出的原理。 (3)通过对煤与瓦斯突出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了运用数量化理论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模型的步骤,研究预警模型基于GIS表达的关键技术,提出了基于GIS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实现的标准化过程。(4)通过研究GIS对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管理模式,提出系统数据解决方案,建立了煤与瓦斯突出基础信息和灾害信息的分类管理模型,实现对煤与瓦斯突出数据的有效集成管理和可视化显示。(5)对煤与瓦斯突出警兆指标进行了研究,建立了预警信息的分级输出标准,提出基于GIS的预警级别输出方式,与针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状态的分级管理模式。(6)基于控件GIS开发的优点和MapX的具体使用方法,使用VB6.0编程语言,开发了集信息管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警于一体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并使用该预警系统对试验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了预警,验证了本研究方法的客观性、科学性与可用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突出煤层掘进水力掏槽防突技术研究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突出煤层掘进水力掏槽防 突技术研究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88-68 突出煤层掘进水力掏槽防突技术研 究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在理论研究分析指导下,结合工业试验,研究了严重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巷道掘进防突技术。通过理论研究和工业试验,确定了水力掏槽新掘进防突措施,并提出了适合焦作矿区的防突措施参数,系统评价了水力掏槽防突措施的有效性:适应性和安全性。研究结果表明:水力掏槽防突措施是高压水通过水枪产生高流量的稳定射流破碎前方煤体形成槽硐,槽硐周围煤体得到充分卸压,释放出大量瓦斯,煤体物理力学性质发生改变。当卸压槽具有足够面积时,在巷道周围形成卸压和排放瓦斯的煤带,解除突出危险性。2000米严重突出地区巷道掘进表明,正常掘进期间未发生一次突出,巷道安全掘进速度提高2倍以上;采区水力掏槽防突措施每米掘进进尺的防突措施时间是超前

2021新版工作面上顺槽掘进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新版工作面上顺槽掘进防 突安全技术措施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2021新版工作面上顺槽掘进防突安全技术 措施 一、工程概况 B101工作面上顺槽位于-800m水平后一采区,巷道东邻-675回风大巷,北接-650石门,南邻(-717至-675)边界回风上山。该巷以西及上方均为未采区。 B101工作面上顺槽设计沿B2煤层顶板掘进,方位174°3′,巷道走向平距646.1m,标高-647.3m~-664.3m,倾角0°~15°。 根据B2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三维地震勘探)及底抽巷内钻孔施工资料,区域内B2煤层主要呈黑色,条痕为棕黑色,玻璃光泽,主要由亮煤组成,夹少量镜煤、暗煤及丝炭透镜体或薄层,质松软,能搓成粉末,强度低,坚固性系数一般小于0.5。煤层结构简单,局部为复杂结构。

该掘进区域B2煤层为1/3焦煤,发热量(Qb,ad)平均24.25MJ/kg,水分(Mad)平均0.94%,灰分(Ad)含量平均17.54%,挥发分(Vdaf)平均为24.98%,磷(Pd)含量小于0.0042%,硫分(St,d)含量0.44%,真相对密度(TRD)1.50,煤层的粘结指数(GRI)平均为80。 B101上顺槽掘进采用综掘工艺,锚网索支护,过地质异常带采用U型钢+锚网索支护。 二、瓦斯地质概况 1、煤层顶底板情况 该掘进区段B2煤层顶板由下向上依次为粉砂岩、细砂岩、中砂岩,厚度分别为0~6.4m、3.0m、18.0m左右。其中粉砂岩,灰黑色,裂隙不发育,较坚硬,层理不明显,含植物根部化石;细砂岩,灰色,层理发育,质坚硬,有较厚泥岩夹层;中砂岩,以浅灰白色为主,灰白色、浅灰绿色次之,矿物成分以石英为主,长石次之,泥钙质胶结,具有斜层理及未充填斜交裂隙。 B2煤层直接底板由上至下为泥岩、中砂岩,厚度分别为0~1.0m、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第一章、总则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行时间:2009年8月1日,《防 2、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时间:2009年8月1日。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 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5、鉴定煤厚的确定: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6、突出煤层管理的确定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7、突出煤层鉴定的两个指标: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 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 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 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 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 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表2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煤巷防突措施范本

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煤巷掘进专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名称:12011轨道顺槽 施工单位:永兴公司201队 编制单位:防突部 编制人:张保法 编制日期:2010 年1月16 日

目录

第一章工作面概况及瓦斯地质 第一节工作面概况 一、巷道名称 掘进的巷道为西翼首采面二2煤12011工作面轨道顺槽。 二、掘进的目的及用途 11011工作面,满足回采时的通风、行人、运料、管线敷设的要求,轨道巷位置见附图(见附图一:12011工作面轨道顺槽布置图)。 三、巷道设计长度及支护 设计长度:930m(平距),沿二2煤层底板倾向掘进,掘进高度4.630m,宽度5.702m采用29U型棚支护(见附图二:12011工作面轨道顺槽断面图)。 四、开采情况:范围、本煤层和邻近煤层开采情况、压茬关系,井上、下对应标高和相应垂深,工作面工程布置、安排情况、施工情况等。 12011采面为我矿西区布置的第1个工作面,为保护层开采面,位于主、副井西,相邻情况:上部尚未开采,下部煤层尚未开采,西部尚未开采,东部尚未开采。采用放炮落煤,矿车、皮带运煤。 巷道掘进煤层为二2煤层,平均煤厚为1.2m,掘进断面19.6m2,净断面为18 m2,支护方式29U型棚支护,供风风机安装在消防材料库,吸消防材料库新风流,回风流经12011轨道回风巷进入西总回风巷,形成了独立通风系统。11011轨道巷开口标高为-312m,对应地面标高为+438m,垂深为750m。至切眼处标高-250m,对应地面标高为+438m,垂深为688m。

第二节瓦斯地质

第三节编制依据 一、2009年版《煤矿安全规程》 二、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颁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三、采区设计说明书及批准时间 设计说明书名称为《11011工作面说明书》,批准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 四、地质说明书及批准时间 设计说明书名称为《11011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批准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 第二章区域突出危险预测 由于副井在揭煤时发生了大型突出(煤量828t、瓦斯量8.6万m3),突出地点对应标高为-328m,同时根据河南理工大学井底车场测定瓦斯参数:在主井清理撒煤平巷(距井心36米)打一个二2煤层测压孔(采用直接法测定瓦斯压力),测得煤层瓦斯综合压力为 2.4MP

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

焦煤集团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表

演马庄矿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成果总结 1. 立项背景 近年来随着矿井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采掘深度不断延伸,突出矿井危险性日益增强, 高瓦斯矿井也逐渐向突出矿井转化。不同的矿井、矿区突出危险特征各不相同,需要逐步积 累适合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自身特点的瓦斯灾害治理模式。通过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先进技术 示范,实现对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治理技术的不断突破,将对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治理技术积累 提供,以解决传统的突出预测技术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的局限性,例如无论是单指标还是综 合指标,都无法全面的反映致灾原因;其次预测方法都是静态不连续的,无法在采掘生产过 程中及时准确预测突出危险性等等。从管理上也存在种种缺陷,如领导或技术人员的经验主 义、预测或消突方法措施把关不严等等。而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技术的研究就在以上这些 方面弥补了传统技术方法和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 灾害的防治提供了一套规范化、精细化的技术与管理体系。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技术 研究项目是十分必要并具有重要意义的。 2. 研究开发内容 (1)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指标体系考察 指标体系研究是整个项目研究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其研究成果为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 实现实施矿井瓦斯灾害智能、综合预警提供技术基础。针对实施矿井目前突出灾害防治技术 现状,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国内外其他矿井的突出规律,研究建立 一套实施矿井瓦斯突出灾害智能化管理指标体系,为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系统建 设提供技术支撑。如图 1 所示: 防 突 措 施 缺 陷 (2)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智能化管理的矿山数字化建设 该项内容研究的目的是实现实施矿井基于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智能化管理相关信息的矿山 数字化,建立实施矿井动态综合空间信息数据库,以便于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安全信息进行采 集、集中管理、查询、维护、综合分析等,也为矿井瓦斯灾害智能化管理提供动态的基础信 息资料。主要数据包括:煤层、瓦斯赋存信息,井巷信息,防突措施信息等。 图 1 瓦斯突出灾害预警指标体系 采掘活动影响 瓦 斯 地 质异 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巷掘进区域防突措施检验评价报告模板

煤巷掘进区域防突措施检验评价报告

金沙县城关镇烂窖子煤矿 113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延伸40m 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 编制人: 唐成现 金沙县城关镇烂窖子煤矿 6月8日

审批栏 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防突队长: 技术负责人: 总述 根据金沙县金沙县城关镇烂窖子煤矿掘进工作面安排, 我矿计划开展113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 该工作面( 距地表相对高差113-185m) 布置在13#煤层内, 由于我矿13#煤层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 按突出煤层管理, 从6月1日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专项设计》要求, 已施工布置瓦斯条带预抽钻孔进行预抽煤层条带

瓦斯。 为了保证工作面在掘进期间的安全, 故对掘进前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价, 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本报告根据13#煤层的瓦斯地质赋存情况及本煤层瓦斯条带抽放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论证, 得出了113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延伸40m已经消除煤与瓦斯突出的结论, 能够按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进行采掘作业, 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一、工作面设计布置情况 工作面布置情况 113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布置13#煤层内, 煤层平均厚度为1.5m。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结合金沙县城关镇烂窖子煤矿实际, 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见图一) 。该工作面预抽钻孔满足下列要求: ( 1) 、钻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米: ( 2) 、钻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上帮20米、下帮10米( 13#煤层为倾斜煤层, 倾角37度) : ( 3) 、抽放半径取4米: ( 4) 、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预抽时间; ( 5) 、当煤巷掘进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 工作面距离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的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米。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系统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系统 郑万成,杨胜强,于宝海 (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阐述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系统设计的基本思路,介绍了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构成。系统实现了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突出危险性动态预测、图纸及预警结果远程浏览、专家辅助决策等功能。本系统对于预测预报、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该系统已经在重庆煤业集团公司得到了成功的应用。系统同样也可应用于其它突出矿井,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 引言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的重大灾害之一,它是指煤和瓦斯在极短的时间内向巷道或工作面大量涌出的过程。突出的煤体能够对人身和设备造成伤害和损坏,发生突出后释放大量的瓦斯不仅能够造成井下工人的窒息,甚至会酿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危害十分巨大,并且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科学的预测和预防,有必要研究并开发出适合各煤矿企业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警系统[1]。 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在各行各业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一些基于计算机技术的事故预警软件已投入实际应用。但由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影响因素众多复杂,现有的一些预警系统,无论在功能上还是在可操作性等方面都无法满足煤矿突出事故预警的需求。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研究开发了一套较为实用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系统,对减少矿井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1 所谓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就是指在事故理论、预警理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理论(特别是突出发生规律和突出预测理论)的指导下,充分利用

和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现有防突技术的优势,实时、动态地收集尽可能多的煤矿安全信息,并经过综合分析后,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在时间维和空间维的连续性上,对各工作面的突出危险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超前和动态的预测、评价和警示,以便提醒管理者提前采取防突措施、加强防突管理、消除突出隐患[2]。 在现有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2次开发,首先建立煤矿动态安全信息数据库,其内容包括:煤层赋存信息、地质构造信息、瓦斯赋存信息、地应力分布信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信息、矿井开拓开采信息、通风系统信息、安全监测信息、突出预兆信息、突出日常预测信息、瓦斯抽放信息、防突信息以及日常安全检查信息等。然后,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指标体系和预测模型。最后,随着采掘空间的拓展,根据各种动态信息的综合分析结果,对工作面前方存在的突出危险及其发展趋势给出警示信息,即随时提供各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状态预警和趋势预警信息[4]。预警的基本思路如图1所示。 图1 2 2.1,研究开发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警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如图2所示。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doc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煤炭工业出版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区域验证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

前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30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规定》是我国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规章之一,是指导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一部专项的权威的技术规章。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同时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1988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发实施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个关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专门文件,并在1995年修订后再次颁发。《细则》的颁发,是对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为推动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和科研的深入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的作用,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的颁布,既是对《细则》颁发以来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总结,同时在《细则》的基础上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将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能源发展战略。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 B ~ C、~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 、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 A、 B、 C、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A、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 B、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 C、瓦斯含量超过0、5%; D、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5、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是( ABCDE )

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鑫源煤矿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 1、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4、安全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5、防突组长: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6、通风科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7、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煤矿各科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 8、煤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9、煤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领导小组:总工程师任组长、 10、通风副组长,安全生产处室负责人与通风处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局防突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11、煤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为组长,总工

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 12、完善煤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防突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突出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合理布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区域预测、区域效果检验工作由矿防突专职人员进行测定,出具区域预测结果和区域效果检验报告。 3.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由各矿井组织人员实施。 (二)区域预测 1、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每一采区、每一区段以石门为界一翼为一地质单元,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测试点。 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预测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1)区域类别 <0.74 <8 无突出危险区

科技项目结题报告(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

科技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名称: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在龙山煤矿的应用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安阳鑫龙煤业(集团)龙山煤矿 协作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高国有 计划类别:工程技术 项目类别:应用研究 起止年月:2012年1月-2012年7月 下达单位(甲方): 项目主管单位(丙方): 填报日期: 安阳鑫龙煤业龙山煤矿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在龙山煤矿的应用项目所属行业煤炭项目应用行业煤炭 鉴定(验收)组织单位永煤集团 鉴定(验收)主持单位永煤集团 项目结题方式书面报告项目成果形式实用技术 知识产权情况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社会)效益(万元)1080 项目产生的间接经济(社会)效益(万元)120 鉴定(验收)结论: 龙山煤矿通过建立并研究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实现了工作面突出危险的实时智能预警,提高了各部门工作效率,提升了矿井安全保障,应用效果良好,对全国其他突出矿井具有借鉴和推广应用意义。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龙山煤矿建立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后,研究了突出预警指标体系框架及预警技术实现流程,并开发了相应的计算机系统。以预警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针对龙山煤矿具体突出灾害特征与规律,研究了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了突出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了工作面突出危险的实时智能预警,提高了各部门工作效率,提升了矿井安全保障,应用效果良好,对全国其他突出矿井具有借鉴和推广应用意义。 (三)、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分析 对于煤与突出矿井而言,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突出危险性也将随之增大,因此,要采取各种防突措施和先进的科技手段,同时应加大斯抽放力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在我国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龙山煤矿建立了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并研究了突出预警指标体系框架及预警技术实现流程,实现了工作面突出危险的实时智能预警,提升了矿井安全保障,应用效果良好,对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选学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选学试题 一、填空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2、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的确定,孔深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 8MPa。当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3、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突措施一般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4、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产整顿,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5、矿井采掘工作面,当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明显的突出预兆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6、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7、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8、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9、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10、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11、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2、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13、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时,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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