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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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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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年月日

我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对策探讨

摘要:当今,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这种模式已经逐渐渗透到现代人的生活中。但是电子商务在让我们享受几乎无障碍的全球贸易的同时,它的范围全球化、交易隐匿化、环境虚拟化、手段数字化以及它的天然涉外性的特点,又给现行的国际税法理论和税收征管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本文对电子商务税收方面所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积极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对策

电子商务就是通过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将传统的贸易活动电子化、网络化和数字化。电子商务以自身独有的优势,以其全新的交易理念和高效、快捷、低成本的交易方式,依托于国际互联网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这种交易模式对传统的税收制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如何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做好税收征管,是税务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1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流动性、隐匿性及交易本身的数字化又与税务机关获取信息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不相适应,使之成为逃避税收的重要场所,这样不能通过税收进行调节的贸易对传统的贸易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特性,对现有的税务征收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法制体系不合理

法制体系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电子商务合同与电子货币支付方面。首先是电子合同的承诺生效地点和时间,按照目前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交易双方就会自动地接受相关合约的约束,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定义合同的地点和时间,这些对诉讼时确定主管法院、行使管辖权,以及确定适用的国际司法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全新的交易方式在协调方面存在很多困难。这是因为电子商务涉及的部门偏多,这些部门主要是电信、银行、海关、税务甚至公安等,各部门仅仅根据自己部门的一些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涉及到跨部门的一些规定还处于空白状态。这就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多困难。

难以确定税收管辖权范围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是世界上不同国家之间确定税收管辖权的两个主要标准,属地原则是指一国依地域范围作为其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属人原则是指一国依人员范围作为其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在传统的征税过程中,对于交易的双方形式、场所机构所在地基本是固定的,对于时间空间的跨度非常小,但是在电子商务时代,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变,很多概念都变得淡化而无法判断。这主要是因为电子商务有着自己独特的一些特点,虚拟化、数字化、匿名化、跨国界和支付方式电子化等等,这就给管理部门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对税收监管监督制约制度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出现了货币流量的不可预见性,这就给传统的税务机关的征税监督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电子商务的初期阶段主要是国内的交易,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就会出现跨越国界的各种贸易交易,这就会出现交易双方都期望将其成本降低至国内交易相当的水平。目前,各国的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银行的相关交易账目,对电子商务的交易进行相应的控制,但是出现跨国交易后,就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目前运用的电子现金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在可审计方面也不一致。在很多方面,支付人是匿名的,从而大

大增加了利用电子现金逃税的可能性。

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产生的挑战

“充分性”是指税收应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电子商务使目前的税基和税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厂商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交易,超越了时空,它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的特点。这将造成某些税基的丧失或转移。使税款的流失风险加大。传统交易方式下分摊于中介者之间的税基在网上直接交易情况下,可能会丧失或转移,进而会导致税款流失。

2 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难点

离线现金交易造成的税收障碍

离线交易是我国最具特色的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由于我国信用卡等交易方式的缺失,造成了很多电子商务的交易是在脱离电子网络平台进行的,离线交易就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看到一些货源,再就是通过现实中的见面或者银行卡等方式进行的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就给国家税收机关的征税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再加上我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落后,即使在技术上解决了网上追踪稽查的难题,也难以避免网下现金交易导致的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国际化带来的税收难题

电子商务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非常高的流动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就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也对各国的税收协调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商务可以跨越国界,很多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超越了国界,这就给电子商务的征税带来了很大的难处,为了消除这种难度,国际社会一定要加强合作,进行很好的合作。今后的税收协调不应局限在消除关税壁垒上,重复征税上,而是各国税务当局互通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在稽查技术,手段上取得一致,尽量避免避税的可能性。

电子商务使税收征管收入来源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的发展,让税收的征管收入来源的确定非常困难,在电子商务中网上劳务是国际电子商务活动中潜力最大的领域,在对劳动收入来源时,在国际上一般都是由劳务者提供地为标准。在这期间如果出现提供劳务和消费者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就会导致征税的困难,造成新的国际税务纠纷。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很多都是通过互联网提供相应的产品公司的来源地方面存在一些空白,这就会导致税收的界定非常困难,由于我国在网络进行交易的相对来说是非常少的,同时由于技术的落后,在互联网交易中处于收入来源地的地位,因而就会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交易的隐蔽性

电子商务不是发生在某个物理地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很强的虚拟性,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填写的都是电子文字,这个过程中,很多交易不能被发现。同时还可以轻易地被修改且不留任何线索、痕迹。由于网络交易具有无纸化、即时性、无形化、隐蔽性的特点,税务对其监控非常困难,造成了征税的困难,造成了税收征管的新盲区。

3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管理的建议

完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立法

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问题,是网上交易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加强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立法,进一步保证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及合理保密,不仅是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一系列新的网络征管技术得以正常实施的前提。

建立专门的网络商贸税务登记和申报制度

税务机关在对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要做好全面的税务登记工作,掌握他们的详细资料,在网络上登记他们相应的信息和纳税记录,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相应的资料的同时,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同时税务机关要和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定期和他们进行信息交流,以使税源监控更加有力。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申报相应的电子商务资料,并由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络服务商出具有效证明,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上网企业通过网络提供的劳务、服务及产品销售业务应单独建账核算,以便税务机关核定其申报收入是否属实。

提高公民纳税的自觉性

电子商务和传统的经营交易方式存在一定的区别,这就会给交易者带来逃税的机会,并且由于技术和人才的缺失,对于网络上的逃税偷税的监管是非常困难的,如何让公民自觉地进行缴税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纳税人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风气,如果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加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进行偷税漏税的现象就会得到一定的遏制,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需要国家和公民的共同努力,在这期间需要加强各个部门的廉政建设,让纳税人感觉到税收的真正用途,体会到税收“取之于民,之于民”的真谛。

建立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

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了网上交易申请、登记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取得固定的网上税务登记号,所有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建有固定网站的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经营内容等资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码和税务主管机关必须明显展示在其网站首页上。作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网上交易申请时,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传真件,并向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这样既可从户籍管理的出发点确保税收监管初步到位,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度。

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我国互联网技术的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和国际上的其他先进的国家相比,有着一定的差距,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我国在经验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需要我国在对电子商务税

收方面要多和国际上的相应税收机构进行合作,吸取他们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相应的方案。

税务机关要适当地行使其核定征收权

我国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或不能如实提供企业纳税资料时,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其核定征收权,对纳税人的商业行为实行“估税”。在对电子商务征税方面,我国的税务机关也要进行涉案审查,积极配合其他机关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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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学平,李平. 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问题研究[J].当代财经,2008,(1.

[5]郭金鹏.跨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社科院硕士论文,2007.

国际税收课程标准

《国际税收》课程标准 前言:本课程是为税务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使该专业的学生了解国际税收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逃税与避税以及国际税收协定,提高学生对国际税收的理解和认识,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本门课程共68学时。本教学标准按照教材与教学大纲制定,同时参考了学院教学标准写作相关规定。由张海涛执笔。 一、课程的说明: 国际税收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其内容与体系大体包括对跨国课税对象征税的国际规范、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问题等等。通过教学,要求学生初步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国际税收协定等内容。 《国际税收》是税务专业的必修课程,作为研究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必需的一门学科,国际税收的研究领域既涉及经济理论,又涉及国际税收的法律法规。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它的先修课程是经济学、财政学、国家税收、税收管理和国际贸易等。本门课程共68学时,其中理论学时68学时,实践学时0学时。学时分配如下:教学总学时数及课时分配表

二、课程培养目标:

税收这门课程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有关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与技术交流、国际贸易过程中税收管理与合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三、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对跨国课税对象征税的国际规范、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问题。 基本要求:通过《国际税收》课程的学习,能够使该专业的学生了解国际税收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逃税与避税以及国际税收协定,提高学生对国际税收的理解和认识,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四、课内教学内容: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4学时)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国际税收的含义和本质;掌握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区别和联系;理解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理解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了解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 主要教学内容: 1、国际税收的含义 2、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3、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8学时)教学目标: 掌握税收管辖权的定义及三种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区别;掌握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掌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掌握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了解政府行使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主要教学内容: 1、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8学时)教学目标:

国际税收选择题

国际税收选择题 第一章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C )。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D )。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C )。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A )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二章 1.税收管辖权是(c )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c )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 A )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 C.租赁财产所有者的居住地 D.租赁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 4.特许权转让费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主要有(BCD )。 A.特许权交易地标准 B.特许权使用地标准 C.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 D.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标准 5.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B )。 A.单一居民管辖权 B. 单一地域管辖权 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 以上都不对 6.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ABCD )。 A.注册地标准 B.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D.选举权控制标准 7.在世界上主要国家中,目前同时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是( D )。 A.美国 B. 日本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自己总结的)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 一、名词概念 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G20:二十国集团 OECD:经合组织 ICT:信息和通讯技术 GAAR:《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2号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相关知识 1.国际上影响最大的是:《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发达国家普遍适用 《联合国范本》(UN范本)发展中国家普遍适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已有56个签约国,G20成员已全部加入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能正确反映经费支出,但收入或成本费用无法确定)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收入总额核定:(能正确反映收入,但成本费用无法确定) 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核定利润率不得低于15% 按成本费用核定: 应纳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率3.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征收:境外单位在境内承包工程或应税劳务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4.所得税境外抵免: 居民企业: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款均可抵免(直接抵免+间接抵免)非居民企业:只对直接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直接抵免)居民企业间接抵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5.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境外收入-境外支出后的金额,并入境内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入等,收入-支出后的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境外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或其他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可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境内外亏损+盈利>=0,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为非实际亏损,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境内外亏损+盈利<0,亏损>盈利的部分为实际亏损,按所得税法5年弥补 亏损<利的部分为非实际亏损,无限期向后弥补 7.符合间接抵免的条件:第一层直接控股>20% 第二层和第三层:相邻一层直接控股>20%且控股相加>20% 间接抵免公式: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

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混合所得税制 2.所得课税 3.单一阶段销售税 4.进口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国际税收课程简介

国际税收课程简介 课程编码:123304211 课程名称:国际税收 学分学时:3-48 适用专业:财政学 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课程是财政学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是把跨国经济活动中的纳税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系统研究各类涉外经济主体在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涉税问题,使学生运用国际税收知识的基本原理、方法于跨国经济活动的实践中,增强跨国经营管理和决策能力,完善专业知识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一方面,理论研究要立足于国际化,用国内外最新的基础理论、最先进的研究成果来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把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税收法规的简单罗列。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的特点是理论性和实务可操作性较强,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采用课堂面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对国际税收理论和方法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够在探讨实践运行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本课程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以下岗位能力: 1.全面掌握国际税收有关的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思路,明确国际税收和国内税法的关系,将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并运用于今后的实际业务和理论工作中去。 2.全面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理论、方法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面临复杂的经济背景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3.有助于学生认识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运作规则,以及在国家经贸交流中应注意的国际税收方面的相关问题,培养学生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国际税务问题的能力。 4.准确地阅读与收集信息能力、流利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精确地数据分析与计算能力。 5.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达到财政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成为能够适应21世纪财政税收发展所需要的专门人才。

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

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而产出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它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经总结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在虚拟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无纸化快捷性操作,交易参与者的流动性、无形性,完全开放的交易与高保密性的匿名支付结合在一起。电子商务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电子化和网络化,极大地提高了商业交易效率,降低了商业交易成本。它的出现对国际税收规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尽管在电子商务的技术和管理的问题上,各国基本上取得了一致意见,但在税收领域确任然存在较大的争议。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一)纳税人身份确定的难度增加 确定纳税人的身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是管辖权正确行使的前提,能够有效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和维护国家征税主权。在传统商务中.各国都是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是否与其领土主权存在着某种属人性质或属地性质的连结因素,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但是因特网的开放性使人们在传统贸易中刻意追求的国界、地域概念变得毫无意盟。纳税人身份的判定在电子商务中十分复杂。 1、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居民纳税人是指与征税国存在着税收居所联系的纳税人。该纳税人就其在世界范围的所得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在传统贸易模式中,法人的居民身份认定主要采用三种标准: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在各国的税收实践中,为了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有的国家只采用一种判定标准,有的国家采用几种判定标准相结合的方法。例如:美国依据美国联邦或州的法律登记注册;法国判定标准则为在法国境内登记注册或者管理机构、控制中心设在法国;日本依照日本法律注册登记或者在日本境内设有总机构、总店或总办事处。各国采取不同的标准确定公司的居民身份,目前已经在国际税收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在解决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中,联合国和经合组织的两个《范本》一般以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一方为居住国。但是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公司几乎可以在任意一个国家登记注册,其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或总机构也可以随意设置,然后通过互联网对企业经营进行管理,因此在网络空间中以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和法人总机构所在地为标准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 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 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 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 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 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 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 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 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 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 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 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 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 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 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 。党的十七大 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 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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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讲义 教材:《国际税收》杨斌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 本课程的参考书: 1、《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001 F810.42/611.3 《国际税收导论》邓子基、唐腾翔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 F810.42/091 2、《国际税法学》廖益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D996.3/788(陈安1987鹭江出版社) 《国际税法》(第二版)高尔森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 D996.3/761(88版) 《国际税法学》刘剑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D996.3/867.01(99版) 3、《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税总国际司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F810.42/086.2 《联合国范本注释》刘金枝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F810.42/862 《国际税收协定通论》唐腾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F810.42/768 《对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919页F810.42/611.3

4、《国际税收筹划》朱洪仁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F810.42/686.4 《全球经济中的转让定价策略》税总科研所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参考杂志:《涉外税务》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导论 第一:居民身份确定规则第二: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 第三:税收协定范本比较研究第四: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第五:国际避税方法及防范第六:转让定价及调整方法 第七:非启示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导论 一、前言 1为什么要研究国际税收? 税收问题是一国主权的重要内容,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采取了全面的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在跨国范围内,全面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伴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就必然带来在税收领域引发如下问题: 一是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

国际避税论文

内容提要近年来,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投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面对跨国公司在我国避税这一问题,探讨和完善我国的国际反避税税制,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本文就这一主题展开了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参考了一些文献资料,并结合笔者多年来的实践总结和观察体验, 提出了一些观点和思路。 关键词跨国公司关联企业国际避税国际反避税 当今世界著名的500强跨国公司已有近400家来我国投资,如美国的摩托罗拉、通用电器、通用汽车,日本的松下、三菱、索尼,德国的大众汽车、西门子电气,荷兰的非力普,法国的雪铁龙汽车等等。这么多跨国公司的到来显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效,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跨国公司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研究,它的国际避税问题就是本文研究的主题之一。 一、跨国公司及其避税条件 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首先要从跨国公司本身说起。所谓“跨国公司”,英文名叫“Multinational Company”,是当今世界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具有规模大、成员多,跨地区、跨国界的特点,它们在当今世界经济舞台上十分活跃,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西门子”、“阿尔卡特”、“通用汽车”、“菲力普”等,它们的年销售规模可达百亿甚至千亿美元,不亚于一些中小国家的年度GDP。2001年,埃及、伊朗的年度GDP为975亿美元和1,188亿美元,而美国的原“安龙”公司,其鼎盛时期一年的营业收入就达1千多亿美元。另外,作为餐饮行业的“肯德基”,其一年的收入也达到200亿美元左右。通过这些数字的比较,我们就可领略到跨国公司庞大的规模和显赫的地位。难怪在许多国际性的大型盛会上,一些跨国公司的总裁们常常是风光无限,受关注的程度丝毫不亚于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然而,在我们看到跨国公司规模和地位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它的另一面——国际避税问题。 跨国公司的在世界各国的避税,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都在研究这个问题,我国当然也不例外。人们可能会想,为什么跨国公司的避税能力那么惊人?它们究竟有些什么绝技?这自然使我们联想到它所拥有的优势条件。相比较一般企业而言,跨国公司拥有下列优势条件: 1.主营业务优势明显。大凡著名的跨国公司,在本行业都具有相当高的业务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其技术先进、品牌响亮、实力雄厚,一般的企业很难与之展开竞争。各国、各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也往往把它们视若神明,为了引进他们的投资和技术,纷纷颁布税收优惠政策,在客观上为这些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创造了低税区或避税港,使他们具备了避税条件。比如电子行业的“西门子”、“菲力普”,餐饮行业的“肯德基”、“麦当劳”,咨询行业的“普道永华”、“毕马威”等,都是很好的例子。这些跨国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时间最长不过十几年,但是,各自的行业优势十分明显。近年来,上海为了发展本地经济,针对各跨国公司总部的人住,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类似情况北京等一些城市也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跨国公司的行业优势,而且这种行业优势最终会转化成税收利益方面的优势。 2.地域分布广泛合理。从跨国公司经营地点的分布来看,范围很广,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这为他们的资源调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是其一;其二是分布的合理性,这主要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考虑。跨国公司根据其本身的业务需要,将世界各国或各地的各种相关资源逐一进

国际税收模拟题

《国际税收》模拟题(补)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3.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来判断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A.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B.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 C.劳务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 D.劳务提供地标准 4.两大范本要求按照以下四个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该判定过程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请为之排序:( )。 (①国籍②重要利益中心③永久性住所④习惯性住所) A.①②③④ B. ①②④③ C.③④②① D. ③②④① 5.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分国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 A.1.4万元 B. 1.6万元 C. 1.5万元 D.对B国所得的限额为0.6万元,对C国所得的限额为0.9万元。 6.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 A.《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B.《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C.《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D.《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7.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减少纳税义务称为()。 A.偷税 B. 节税 C. 避税 D. 逃税

8.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A.单一居民管辖权 B. 单一地域管辖权 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 以上都不对 9.甲国的母公司把一批产品以3万法郎的转让价格销售给乙国子公司,乙国子公司再以4万法郎的市场价格在当地销售出去。乙国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是10%,甲国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是15%,按照再销售价格法,甲国税务部门应把母公司的销售价格调整为()。 A.2.55万法郎 B.2.7万法郎 C.3.4万法郎 D.3.6万法郎 10.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通过制定国内法规来防止税收协定被滥用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 瑞士 D.法国 11.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1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13.下列国家中,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有:()。 A.爱尔兰 B.澳大利亚 C.墨西哥 D.新加坡 14.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A.注册地标准 B. 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 D.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15.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A国应征税额为:()。

国际税收协定基础知识

国际税收协定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国家(征税主体)对()进行的重复征税。 A. 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 B. 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税源 C. 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 D. 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税源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重复征税的关键是对同一税源的重复课征,因此选项B、D都不符合这个关键性判断依据。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 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 B. 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C. 跨国纳税人的存在 D.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3.某集团公司,其母公司设在中国境内,在境外A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已知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子公司在A国缴纳所得税300万元,并从税后利润1200万中分给中国母公司股息200万元。则该母公司应就分回的税后利润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0 B. 50 C. 12.5 D. 62.5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1)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为:200+300×[200÷(1500-300)]

=250(万元);(2)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为:300×[200÷(1500-300)]=50(万元);(3)间接抵免限额=250×25%=62.5(万元),分回的利润在国外实际缴纳所得税50万元,由于小于抵免限额,所以可以全部抵免,所以母公司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2.5-50=12.5(万元)。 4.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A国应征税额为()万元。 A. 2.9 B. 3 C. 2.5 D. 2.4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A国应征税额=8×30%=2.4(万元)

税收论文

关于税收与“民生”的思考 税收与民生的关系最典型的表述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工作中则表现为税收的合理与公平,表现为公众对税收行为的参与权与知情权的落实。税收的合理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为总体税负适当、税率设臵科学,也就是不能杀鸡取卵、寅吃卯粮;而税收公平是指纳税人之间税负公允,即消除经济特权,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又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缓解收入差距,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税收与“民生”息息相关。 党的十七大为我国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从某种意义上讲,党的十七大是一场“民生盛宴”。民生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解决和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改善民生就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松和发展权,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执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光荣使命,既担负着国家改善民生的各种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又要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税收秩序,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要在税收管理理论、管理方法上进一步贴近民生,要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多想办法;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要保证税收工作贴近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

保障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一、税收要贴近“民生” 税收的管理、执法、立法要紧扣"民生"主题,关注民生、贴近民生,并以此契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 (一)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上要进一步贴近民生。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一对平等的法律主体,双方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税收管理要改进方式和方法,大力推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建立与纳税人的沟通机制,加强双方的平等沟通与交流,特别是在纳税人对纳税事项有争议的时候,要正确对待,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不同意见。 (二)税收执法工作要贴近民生。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及灵魂。一方面,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增加税收收入,保证国家更多的资金惠及民生;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利及税收公平合理。要进一步推行“阳光执法”,将税收政策、执法程序、执法权限、税务处理、处罚标准等面向社会公开,将税收执法行为臵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税收立法要进一步贴近民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税收立法要向民生倾斜,使新的税制进一步保障民生、贴近民生,特别对涉及民生的税收,可以考虑不断提高起征点和降低税率,体现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也有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 二、税收要服务“民生”

国际税收论文-转移定价

二、转移定价的运用 (一)税收效应 1.概述:利用转让定价在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分配以及利润的转移,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最常用的一种手段。跨国公司常常根据各国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关税等差异以及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利用转移定价的手段实现自身的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转移定价的税收效应问题成为探讨转移定价运用和政府制定相应的反避税政策的核心问题。 2.转移定价避税的方式 2.1利用各国所得税税率差异而避税。这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其在世界各地建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国的不同税率有效地利用转移定价进行避税,核心就是降低高税率国公司的利润,提高低税率国公司的利润,将税收转化为收入。下面主要介绍四种常用的转移定价方式。 2.1.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卖出商品进行避税。比如说A公司为高税率国家的居民,其可以通过将自己的产品低于市场价格卖给一关联公司,此关联公司通常处于低税率国家,虽然A公司利润下降,但其关联公司的利润上升,而由于两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的不同,A公司成功将税收的差额转换为关联公司的利润,这样对于公司整体利润是上升的,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2.1.2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增大购入成本实现避税。这种方式恰好与之前销货的避税方式相反,主要运用于采用高税率国家的企业从低税率国家的关联公司购入原材料、半成品时,抬高定价,增大公司的生产成本,减少利润,但同时将税收的差额转移给关联公司,增大关联公司的利润。 2.1.3关联企业间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实现避税。主要运用于处于低税率国家且资金充裕的企业,通过将资金无偿或以极低的利息借给其关联公司,这样实际上关联公司的利息支出由本企业支付,本企业的所得在扣除利息之后降低,有效地转移利息负担,实现避税的目的。 2.1.4关联企业间利用无形资产或者服务转移定价方式转移利润,如免费提供劳务或者劳务收费极为不合理,利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支付方式等。 2.2通过避税港实现避税。避税港就是通常所说的避税地,是指人们在取得收入或资产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实际税收负担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的地区。国际避税地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等;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爱尔兰、英属维尔京群岛等;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即虽然课征所得税,但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不征税,如中国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等;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等;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如荷兰、比利时等。跨国公司通常会在这些国家或地区建立关联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通常货物和款项都不通过这些避税地,但是账上通常由此关联公司进行周转,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使得高税区无利,因此获得跨国公司的利润最大化。 2.3通过关税环节来避税。各国对于关税有不同的制度,有时候同时降低关税和所得税是矛盾的,因此跨国公司在进行内部关联交易时,根据分设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子公司进行权衡,最后制定出能让整个公司利润最大化的转移价格。 总之跨国公司可通过转移定价,采用多种方式来转移利润,造成虚盈虚亏的假象。 3.转移定价的税收筹划案例 3.1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假如一个纳税人利用不同国家关于纳税人居住时间的规定,在各国间旅行以避免成为纳税人,达到躲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税收难民”。从理论上而言,税收难民所采用的避税方法属于( )。 A. 人的流动 B. 人的非流动 C. 资金的流动 D. 货物的流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避税方法,属于提高型知识点。税收难民所采用的是人的流动方式。 2.下列税收管辖权类型中,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是( )。 A. 居民管辖权 B. 公民管辖权 C. 地域管辖权 D. 国际管辖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税收管辖权类型,属于基础型知识点。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税收管辖权为地域管辖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无论是缔结税收协定还是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

使用得最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这两种方法主要包括( )。 A. 扣除法 B. 免税法 C. 抵免法 D. 抵税法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使用得最多的方法包括免税法和抵免法。 2.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 A. 强化税务稽查 B. 加强国际税务合作 C. 控制外国投资 D. 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一般包括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和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三、判断题 在国际税收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国际惯例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国际税收结课论文

国际税收结课论文 姓名张茜 班级国贸-11 学号 1165137126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摘要: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是很长时间以来国际税收中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各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得失。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有违国际税收公平公正的问题,影响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影响其经济行为和决策,进而对社会发展也产生一定影响。为此,各国政府做了许多的努力来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探讨,并参阅了一些文献,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国际重复征税跨国公司税收管辖权 一、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重复征税是指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国际重复征税是发生在国与国之间的重复征税问题。重复征税还有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之分,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行驶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所造成的;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经济制度形成的对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1]。 总的来说,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于主权的考虑,既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又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这样就使得跨国收入的纳税人既要作为居民向其居住国承担纳税义务,又要作为非居民向其收入来源国承担纳税义务,这就产生了国际重复征税。这种类型的国际重复征税比较经常发生。 第二,由于居民确定身份的标准不同。引起这种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冲突的原因,在于各国税法上采取的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标准的差异。假设甲国采用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为永久住处标准,而乙国采用居住停留时间满183天。一自然人如果在甲国永久居住,却又在乙国停留183天以上,那么该自然人同时满足两国的居民身份,两国均要求其承担纳税义务,这就产生了重复征税。 第三,由于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的不同。由于各国税法对同一种类所得的来源地认定标准可能不一致,也会引起有关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进而导致重复征税。这类税收管辖权冲突表现为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分别被两个国家认定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从而该纳税人应该向这两个国家承担纳税义务。 从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来看,有关国家对国际纳税主体主张属人和属地的税收管辖权有其合法性,但国际重复征税的存在,对国际经济的顺利进行也存在不少的负面影响,有违国际税收的公平性,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利于各国经济的发展,影响到有关国家的收税权益,是我们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2]。 二、重复征税的危害 国际双重课税是各国税收管辖权交叉的结果,它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一方面加重了跨国投资者的实际负担,不利于资金的国际流动;另

从税收角度浅谈对国际税收情报的认识

从税收角度浅谈对国际税收情报的认识 竞争情报是一种监视竞争环境的持续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们用合乎职业伦理的方式收集、分析和传播有关经营环境、竞争者和组织本身的准确、相关、具体、及时、前瞻性以及可操作性的情报。竞争情报是一种复杂地研究,是逐步地、有条理地、连续不断和有系统地收集可能与全面竞争力有关的一切信息的过程。企业竞争情报涉及的范围较广,横跨交通、食品、电信、服务、通信、娱乐等多个行业。作为一名税务专业的学生,下面,我将从本专业的角度出发着重对于国际税收情报问题谈一些我的看法。 国际税收情报源于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之间为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通过谈判而达成的在缔约国之间的国际税收方面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税收情报主要是指涉及国际税收逃避方面的信息。 税收情报交换是我国作为税收协定缔约国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开展税收征管合作的主要方式。为了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高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水平,必须进一步履行我国政府与别国政府签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情报交换条款及情报交换专项协议的有关规定,避免对跨国纳税人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逃税等行为的发生。 税税收情报交换必须通过两国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实施税收情报交换的有关文件由两国税务主管当局代表负责签署,我国的税务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在没有通过省局、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及外国税务主管当局的允许,不得直接接触外国地方税务官员。对外国地方税务官员没有经外国税务主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直接向本地发出的各种形式的税收情报交换请求,不得答复,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在我认为,税收情报保密是相互信任的基础,是国家间有效合作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守情报交换的有关保密规定。情报交换有关函件的传递应作密件处理。随同情报请求或回复对方国家情报请求的合同、商业信件、发票等附件,如其内容不能翻译,必须给予必要的外文提示。 个人认为,在现行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税收情报交换体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税收情报交换程序繁琐,时间跨度较长。依据目前的税收情报交换程序,每一次情报交换都必须经市级、省级、国家三级税务部门协调进行,并且税收情报交换周期一般需要1-2年。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上存在顾虑,对于一些偷漏嫌疑较小的问题放弃了情报

国际税收总结

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开放经济条件下,使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由于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引起了一系列对跨国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实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课税主权不同,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税收协调关系。 2、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通过减税和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等常规方式或采用避税港等特殊形式来吸引他国税基的一种行为。 3、国际税收协调:面对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之间采用不同类型的方式来约束国际税收竞争的一种规范与现象。 4、税收管辖权: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在税收方面所行使的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力,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确立的原则:(1)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2)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5、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按照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来行使征税权。 6、公民管辖权:又叫国籍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7、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8、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9、重复征税:指对同一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笔所得被课征了一次以上的税。 10、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征类似的税收,又叫国际双重征税。 11、抵免限额:指本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12、税收饶让:也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虚税实扣,其含义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与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13、税收筹划(节税):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收益。实质:税收筹划来自避税的合理性。 14、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15、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地,避税港,避税天堂):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使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16、离岸中心: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 17、自由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18、虚构避税地营业:某些设在避税地的公司,其经营活动很少甚至完全没有真正在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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