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质押合同(个人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业务专用)

兴业银行质押合同

(个人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业务专用)

编号: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即债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兴业银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质押权利

甲方以本合同第十二条“质押权利凭证清单”所列之权利及卡号所有帐户权利设定质押。

甲方保证对质押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甲方保证质押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质权的存续期间

质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质权才消灭。

第四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质押权利对于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出质手续

质押权利凭证的移交与保管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质押的权利凭证移交乙方占有。

质权存续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义务。

第六条质押权利的处分

甲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权利: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二)如本协议项下质押的理财产品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返还至质押卡号_______________,甲方授权乙方直接扣划该质押卡号资金用于清偿;

(三)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违约及处理

(一)质权存续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权利凭证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质权存续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对质押权利进行处分,或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权利凭证的返还

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应及时将质押权利凭证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保管、提存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质押权利清单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如下:

质押权利凭证清单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成就时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

(二)质押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管。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及清单3(1)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盈腾号 甲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丙方(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借款万元,期限年,出具了编号为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之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担保,丙方完全知晓上述情况,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任意变更、撤销、解除,若欲变更、撤销、解除,甲方、丙方都有义务事先通知乙方,否则分别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元(乙方担保额的20%)。

二、丙方必须按各自的《租赁合同》如期支付租金,不得将租金直接支付甲方,必须按期将租金交纳到甲方每月归还贷款的银行帐户上。 指定帐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三、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二条,私自收取丙方任何一人的租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乙方担保额的20%);丙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二条的、未如期将租金交纳到指定帐户上,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乙方担保额的20%)。 四、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详见租金收益权清单) 五、甲方保证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为依法享有。 六、本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日至届满之日延续两年为止。 七、质押担保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协议》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支付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八、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租金收益权。 九、甲方授权乙方,在承租人对本合同租金收益权清单所列的租赁合同(以下称“原租赁合同”)违约时,乙方有权行使甲方的合同权利,追究承租人的责任。 十、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应在10天内向乙方偿还,否则,

权利质押合同通用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6993 权利质押合同通用版

权利质押合同通用版 权利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编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货物质押融资合同书(五方协议)

货物质 押融资合 同书 货物质押融资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债权人/质权人): 银行 住所: 邮政编码:325000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债务人/出质人): 借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丙方(仓储人/监管人): 住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丁方评估回购方(保证人): 住所: 邮政编码:325000 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 法定代表人:传真: 戊方(支付平台/监管人):温州XXXXX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xxxxxx302室 邮政编码:325000 电话:法定代表人: 传真: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项下的具体业 务合同、担保合同的履行,同时为防范丁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风险,经甲、乙、丙、丁、戊五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同书,以共同信守。 、总则 第一条信贷模式 1.1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具体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主合同”项下 贷款简称为“主债权了。 1.2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商品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 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权利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 1.3经乙方申请,丁方同意对本合同书约定的主合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详见甲、丁双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流动资金借款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1.4丙方按照本合同书的相关约定接受甲、乙、丁三方委托对本合同约定的质押合同项下的质物履行价值评估、监管、处置等义务。 1.5戊方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履行对本合同书约定的贷款资金支付、收回的圭寸闭管理以及协助丙方对本合同书约定的质物进行价值评估、监管、变卖和买断等的义务。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要求乙方提供与本次贷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2.1.2以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乙方账户上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 息、复息、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1.3在乙方按约提交借款凭证的前提下,依主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借款(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并确保贷款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2.1.4甲方应实时监控乙方的还款付息以及质物变更情况,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书的约定提出不安抗辩的请求权;

中国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

中国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 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虽然据历史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只是一种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中国商标制度的真正发展是在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中国商标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提供了基础和动力。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很多公众所熟悉。无论是商标法律理论的完善,商标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是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商标执法力度的加大,中国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权的保护实行“双轨制”,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均有权就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作为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机构,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 一、中国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的法律依据1983年,新中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中国又制定、修改了很多有关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初步形成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商标法

律制度。 (一)中国现行的商标法律体系 1.《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是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基本法,它由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制定,于1983年3月1日实施,力求使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注册和保护符合国际标准。为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中国立法机关在1993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正,并将服务商标的保护列入该法的调整范围。与《商标法》相配套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 2.涉及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其他法律在其他法律中,也有有关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内容。这些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对商标权的性质及侵犯商标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刑法》中规定了涉及商标的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着重对商标假冒行为进行了规定。 3.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商标法》颁布实施后,制定了若干相配套的行政规章。主要有《商标印制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还就《商标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执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了许多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冲突的解决、服务商标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标准范文(完整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 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借款万元, 期限年,出具了编号为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之收 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担保,丙方完全知晓上述情况,乙方经审查,同 意接受甲方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 约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任意变更、撤销、解除,若欲变更、撤销、 解除,甲方、丙方都有义务事先通知乙方,否则分别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元(乙 方担保额的20%)。 二、丙方必须按各自的《租赁合同》如期支付租金,不得将租金直接支付甲方,必须 按期将租金交纳到甲方每月归还贷款的银行帐户上。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有因商标的使用而产生商标权的使用原则、有因注册事实而成立的商标权的注册原则、还有兼顾使用与注册事实而取得的混合原则。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将注册看作是一种声明,而不是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这种原则的优点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商标应具有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的商标。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这一法律程序。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商标注册人始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 二、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相关法条链接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电站收益权担保合同(完整版)

电站收益权担保合同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为甲方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借款提供了担保,应乙方 的请求,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电站收益权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 押,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如下保证事项: 第一条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号《借款合同》系借款人×××××××××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 为个月的借款合同。 号《委托担保合同》系借款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请求 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依法与乙方达成的协议。 号《保证合同》是乙方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乙方为借款 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作保证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 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的标的: 1、质押反担保的标的 为 . 2、电站收益权作价人民币万元, 电站收益权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1、乙方为×××公司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乙方实现债 权的费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乙方代位清偿的债务总额的10%的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代偿金利息等。 2、《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如果《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变更,导致乙方的担保责任变更,甲方的反担保范围随之变更。 第五条质押反担保期间: 以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为限 第六条质押登记: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协议 (范本)

甲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出具了编号为《合同》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租金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 第二条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租金收入权为依法享有。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共计(大写) 元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大写) 元整。 第五条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日起至届满之日延

续__________年止。 第六条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合同》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第七条甲方须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租金收入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年日内,按以下指定的专户存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 行。对此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不得随意动用,待乙方对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义务确定后,依本合同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八条原借款合同期满前__________日,若甲方存入专户的存款不足偿还债务,甲方须调用其他账户的资金到该专户。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租金收益权。 第十条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承租人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租赁合同(以下称“原租赁合同”)违约时,行使甲方的合同权利,追究承租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乙方指定帐户提存,原合同担保义务未了前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实现质权: 1、依照原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但借款人不清偿债务; 2、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原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致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情况。 第十三条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已设定质押权等以及其它严重危及质权实现的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示范文本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出质人(甲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担保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 定》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 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类商品上 的第号商标(专用期)出质给乙方,

作为担保。 二、根据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 额、利率、资金用途、履行期限。 四、甲方出质担保的范围为。 五、出质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六、贷款的支付方式:。 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出质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出质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

商品融资(动态)质押监管协议(工行)(1)

附件(四):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文本) (适用动态质押)

甲方(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且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第 1.1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第 2.1条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 2.6条签发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第2.2条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 2.3条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 式有哪些 1、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热门城市:阿拉善盟律师振兴区律师东陵区律师栾城县律师振安区律师沈北新区律师新乐市律师凤城市律师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国家法律对此进行保护,但是侵权行为仍然时有发生,那么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 1、行政途径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发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项下的资管计划份额【】份。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述资管计划份额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收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回购日无条件回购上述收益权。 3、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是指下列财产权利:(1)资管份额在任何情形下所产生的包括其本金、预期收益在内的资金流入收益;(2)其他处置/出售资管份额所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3)资管份额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以及(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持有资管份额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处置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资管计划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

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或“收益权”)(具体要素见附件1《标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标的收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年【】月【】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一次性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收益权转让日。 第三条权利妨害 1、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收益权对应的利益。 2、在乙方受让标的收益权后,甲方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有害于乙方收益权的行为。 第四条回购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双方一致同意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范本(附:质押权利清单)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商标权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主债权为甲方依所号、号、号借款合同向乙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实现质押权的费用首先从商标权变现所得中扣除。 第三条质押权利 第3.1条质押权利详见《质押权利清单》。《质押权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2条甲方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商标权从权利、天然及法定孳息、商标权的代位物,以及商标权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第3.3条《质押权利清单》对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商标权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质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3.4条质押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5条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维护商标权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商标权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第3.6条乙方的行为足以使商标权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商标权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条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质押权的实现 第5.1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实现质押权: A、甲方主债权到期乙方未予清偿的; B、发生本合同第3.6条所述情形,乙方未恢复商标权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C、乙方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D、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5.2条甲方实现质押权时,可将商标权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商标权折价以抵偿债务。甲乙双方未就质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甲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商标权。 第六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商标专用权是什么意思

商标专用权是什么意思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定义 1、商标专用权的概念。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是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基本法,它由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制定,于1983年3月1日实施,力求使商标注册申请、审查、

注册和保护符合国际标准。为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中国立法机关在1993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正,并将服务商标的保护列入该法的调整范围。与《商标法》相配套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 内容 2.涉及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其他法律在其他法律中,也有有关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内容。这些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对商标权的性质及侵犯商标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刑法》中规定了涉及商标的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着重对商标假冒行为进行了规定。 行政规章 3.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商标法》颁布实施后,制定了若干相配套的行政规章。主要有《商标印制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还就《商标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执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了许多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冲突的解决、服务商标的保护及行政执法措施等。 法规及规章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中航信托?天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方: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月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转让方(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幼林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邮政编码:330038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 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作为受托人设立“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计划”)。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 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

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 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 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本信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 1.1转让标的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享有的位于市路 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 1.2本条第1.1款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本身所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未来新增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而获得任何赔偿、 补偿等;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的派生权益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

借款合同编号: 原担保合同编号: 服务合同编号:()年益建担字第号 本合同编号:()年租金质押字第号[编码时采用服务合同的数字]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出具了编号为《合同》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租金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保证,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乙方所担保的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拟/已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本合同。 三、债务系指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借

款人应向贷款人及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一切款项。 四、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应当包括经过修改、补充、变更的《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 六、本合同所称严重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转移抵押物、伪造、变造财产凭证,资信材料、隐瞒涉及重大或有债务、未决诉讼、企业破产、抵押物、质权存在权利瑕疵等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为币万元。 三、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天。 第三条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

最高额质押合同(示范文本)

小额贷款公司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最高额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质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为了确保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内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包括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确定的需要并入本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以切实履行,甲方愿意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下列第种(可多选)清单所列之财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提供质押。 A、附件一:质押财产清单(动产) B、附件二: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 C、附件三:质押应收帐款清单 本合同所附“质押财产清单(动产)”及“质押权利清单”、“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并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三、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 五、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 六、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最高限额及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一、最高限额是指双方为明确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而约定的额度标准,甲方在最高限额内就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

电子仓单质押项下商品监管协议 用印(工行、CNCE与交易商)

编号: 电子仓单质押项下商品监管协议

甲方(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基于乙方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融资合同和质押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电子仓单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电子仓单项下的货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电子仓单项下的货物。 2、甲方与丙方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网上商品交易市场融资业务开展了全面合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其中确定了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承办方,即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电子仓单质押监管服务的模式。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第1.1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甲方占有电子仓单项下货物,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对电子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义务。 第1.2条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电子仓单是指由丙方完成货物验收、确认合格入库后通过系统签发的以电子数据形式显示乙方在监管企业所存储的特定货物所有权的电子权利凭证(电子存货及提货凭证)。电子仓单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权利归属、价值、仓储及物流状态、监管信息等内容。 本协议所称的“系统”系指质物监管方签发、记载并管理电子仓单的电子信息系统。该系统与甲方之间联网并实时联动,用以查询电子仓单信息、设定电子仓单质押、传递指令或通知等。 电子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乙方将合法持有的由丙方出具的电子仓单质押给甲方,甲方通过线上融资平台、仓单管理(监测)系统等多方平台的互连互接,为乙方提供的在线融资业务。 电子仓单质押融资项下商品监管业务,是指乙方将合法持有的电子仓单质押给甲方后,丙方代甲方占有质押电子仓单项下货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货物的责任。

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违约能否构成犯罪? ------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企业A系FH牌注册商标所有人,其与制造企业B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企业B制造并销售FH牌商品,企业B在经营活动中,违反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有关商品生产数量及销售方式的约定,向贸易企业C销售了FH牌商品,企业C将FH牌商品出口。随后,企业A发现了企业B与C销售FH牌商品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司法机关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企业B与C的刑事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企业B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制造并销售FH品牌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依照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该违约生产的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依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含义应当作广义解释,只要是违反了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意思表示,包括尽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违反该合同的情况,均应当视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故企业B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了该FH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含义不宜作扩大化解释,企业B与注册商标所有人企业A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先,随后违反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行为性质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有本质的区别,其使用(制造并销售)该FH牌商标的行为不应当构成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了该FH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 还有一种折衷的观点认为,在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情况下,对该合同的违反是否视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形应当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而定,如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违反了有关产品品质的约定还是关于生产数量、销售方式的约定?违约涉及金额在整个合同中所占的比重?该合同条文对此类违约行为如何定性?等等。同样,应当依据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性质来判断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其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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