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规定

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规定

一、引言

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规定是指对幼儿园学前教育进行组织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幼儿园学前教育是指对3至6岁儿童进行的教育活动,旨在全面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幼儿智力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本规定旨在规范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要求

1.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应坚持以儿童为中心,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幸福

感。

2.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符合教育教学原则和幼儿发展规

律。

3.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应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

和谐。

三、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

1.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应设立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

学前教育的规划、组织和管理。

2.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选拔

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应以服务为宗旨,关心幼儿健康成长,支持教

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制度

1.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应包括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工作流程等方面

的内容,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应鼓励创新,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

效益。

五、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1.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包括:

–制定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招生工作。

–监督和评估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教育质量。

–支持和指导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维护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安全和稳定。

六、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的服务保障

1.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应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包括:

–建设和维护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

–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和指导,解答家长的疑问和困惑。

七、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应建立监督和评估制度,保障教育质量和安全。

2.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应定期开展教育质量评估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和整改。

3.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沟通,接受社会监督。

八、总结

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是推动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持。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和培养优秀的管理人员,可以提高幼儿园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为幼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应坚持以儿童为中心,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才能满足家长的需求,让幼儿园成为幼儿的第二个家庭。

以上内容根据任务名称《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规定》编写,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排版整洁美观,语句通顺,整体表达流畅。

学前教育教案幼儿园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教案幼儿园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学前教育教案:幼儿园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引言: 在中国,学前教育被视为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基石,对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发展,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本文将深入探讨幼儿园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内容和实施,以期为广大学前教育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第一部分: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总则:明确了教育的目的,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幼儿园的设立: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包括办园资质、场所面积、教职人员配备等。 - 幼儿园的管理:明确了对幼儿园的管理原则和要求,包括行政管理、质量监控、师资培训等。 2. 《幼儿园管理办法》 - 幼儿园的管理范围:明确了幼儿园教育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幼儿园的经营许可、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

- 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规定了幼儿园师资的专业素质要求、聘任和奖励的相关政策。 - 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关于幼儿园在教育、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标准。 3.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 教育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幼儿园学前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包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社会适应等。 - 教育内容和方法: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以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为重点,注重情感态度和社交能力的培养。 - 评估与监测: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测提供了指导,包括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等。 第二部分:幼儿园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实施 1. 设立幼儿园的程序和要求 - 协商与申报:幼儿园的设立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 审批与备案:相关部门根据设立条件审批幼儿园的设立申请,并对已设立的幼儿园进行备案和登记。 2. 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 师资培训:幼儿园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政府鼓励幼儿园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 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 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 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 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 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 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 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规范

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规范 引言 幼儿园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规范是为了系统化、规范化地管理幼儿园教育事务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它旨在保证幼儿园学前教育的质量,使之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要求,为幼儿健康成长提供一个优质的学习环境。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1. 学前教育主管部门 学前教育主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和管理学前教育的机构,其职责涵盖政策制定、法规执行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制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2. 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 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是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实施单位,其负责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幼儿园内部事务。幼儿园应当明确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教学内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 3. 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是指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园长、副园长等职位。他们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幼儿园的各项事务。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规范 1. 幼儿园的注册与备案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确保其合法经营。注册与备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公示,幼儿园应当按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2. 幼儿园的组织管理 2.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管理章程,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2.2 幼儿园应当组建合理的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2.3 幼儿园应当制定教职工岗位职责和教育教学计划,合理配置教职工资源,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3.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 3.1 幼儿园应当制定学前教育的教学计划和教育方案,确保教育教学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3.2 幼儿园应当确定教学时间和课程内容,合理安排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3.3 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组建稳定的教师团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设施。 4. 幼儿园的质量管理 4.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 4.2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质量评估,收集幼儿学习情况和家长意见,以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4.3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家园共育的机制,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和教育需求。 5.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5.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 5.2 幼儿园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5.3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结论 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规范是保障学前教育质量和幼儿安全的重要保障。幼儿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制定各项规范和制度,并实施有效的监督与评估,以提供一个优质的学习环境,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同时,幼儿园应当与家长共同参与幼儿教育,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与教育需求,共同为幼儿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国家发展的大背景下,政府越来越注重学前教育的发展。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范,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学前教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学前教育政策 1.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 为确保全民受惠,政府出台了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政府将对6周岁以下儿童全民实施的预算,用于公立学前教育及津贴补贴幼儿园。 2.推行义务教育延伸 为保障儿童充分发展,推行义务教育延伸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入园幼儿家庭提供适当的资助和优惠政策,确保普惠性教育的公平性。 3.实现家庭、幼儿园分担义务教育 根据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家庭和幼儿园都应分担义务教育中的育龄儿童免费入学、课本购买、午餐等需负担的费用等。 4.加强幼儿园管理

政府对幼儿园的管理进行了相关的法规规定,包括规范幼儿园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劳动用工、保育质量安全等方面,从根本上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加强幼儿园的信誉度。 5.推广早期教育理念 政府出台早期教育政策,鼓励建立符合现代理念的早期教育体系,并支持早期教育相关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研究和实践。同时推广关于儿童的优秀文化、艺术、体育、健康的早期教育理念,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学前教育法规 1.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支持幼儿教育托管机构的一个教育法规。该法规主要包括幼儿园的接收标准、设施和设备、师德、安全管理等方面。 2. 《幼儿园卫生管理办法》 该规定主要规定幼儿园的卫生要求和卫生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法。该法规提到的事项包括:厕所清理、儿童衣着、消毒、健康检查、饮食控制等方面。 3. 《学前教育法》 该法规内容涵盖了学前教育中的各个方面,包括意愿、学前教育入学、学前教育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学前教育质量和评定等方面。该法规是学前教育的根本法律。 4. 卫生部关于幼儿园防疫规定

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与管理实施

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与管理实施学前教育是指面向0-6岁儿童的早期教育,为他们提供培养和发展 的机会。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学前教育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关 注和支持。为了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安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 策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实施措施。 一、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规,对学前教育的 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该法规定,学前教育应当有利于幼儿健 康成长,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注重幼儿的身心发展,并为其进 一步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准备。 2.《全日制学前教育教学质量标准》 全日制学前教育教学质量标准是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对学前教育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管理办法是对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它规 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内容、教师队伍建设、安全管理 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4.《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幼儿园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它主要包括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幼儿园的安全与卫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与家长的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要求,为幼儿园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学前教育的管理实施 1.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 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他们负责颁布和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监督和评估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为学前教育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2.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 学前教育机构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和落实自己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安全管理。学前教育机构还要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3.师资队伍的管理 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培养学前教育师资,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教师评估体系,对教师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4.家长的参与与管理

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

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幼儿园管理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举办幼儿园。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和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幼儿园举办者和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安全。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八条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设立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及变动趋势、幼儿园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第十条城镇新建居住区幼儿园以政府建设为主,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政府委托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应当明确幼儿园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 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幼儿园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未按照城乡规划确定的幼儿园布局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安排幼儿园建设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第十一条因城乡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幼儿园土地、房屋的,—2 —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一、背景介绍 学前教育是指面向3-6岁幼儿的教育,是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 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介绍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全国性的法律,在学前教育方面也有所规定。根 据该法,国家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服务,为适龄幼儿提供低收费或免费的学前教育机会,确保每个幼儿都能接受基本的学前教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保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保教法是针对幼儿教育的一项专门法律。根据该法,国家 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管和规范,并建立幼儿教育的质量评估制度,推动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这份意见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方针。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推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提升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4. 《中国共产党教育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0-2020年)》 这是中国共产党出台的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纲要,包括了学前教育在内的 各个阶段。指导纲要提出,要坚持幼儿优先的原则,加强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完善学前教育的监管机制,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 1. 幼儿园的设立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保教法》中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立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保健卫生等内容。根据该法,幼儿园必须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认证后才能合法开展教育活动。 2. 学前教育的质量评估 为了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国家建立了学前教育的质量评估制度。相关政策法 规规定了质量评估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对教师水平、教育环境、教学资源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 3. 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 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是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政策法规明确 规定,国家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为学前教育提供可持续的发展支持。

幼儿园园务行政管理

幼儿园园务行政管理 在幼儿园的园务管理中,行政管理是重要的管理机制,每个幼儿园的园务行政管理办法都有所不同,以下整理的幼儿园园务行政管理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1.幼儿园的行政管理 在《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该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从上述规定看,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的工作是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要更多地通过规划、财政、项目等手段加以引导发展,减少审批项目和一些不必要的干涉,进一步扩大幼儿园的办园自主权。 2.幼儿园的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幼儿园的园长负责制,该条规定: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幼儿园园

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园长是幼儿园的负责人,在幼儿园的工作当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园长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统一指挥和领导幼儿园工作,对上级承担幼儿园的全部责任。园长的权利主要包括决策权、财政权、人事权等。但园长负责制也并非无限的,园长的权力要在党委、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的监督下进行。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3.幼儿园的财务收费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幼儿园的收费与财务问题进行快了规范。该条规定: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

《幼儿教育管理条例》

《幼儿教育管理条例》 幼儿教育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简介 本条例旨在规范幼儿教育的管理,促进幼儿园的良好发展,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第二条定义 - 幼儿教育:指为了促进幼儿身心发展而开展的教育活动。 - 幼儿园:指开展幼儿教育的机构。 第二章幼儿园管理 第三条办园资格 幼儿园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办园: - 具备合法的办园许可证和教育设施。 - 有一定数量的合格教职员工。

- 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资源。 第四条组织架构 幼儿园应设立合适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确保幼儿教育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教职员工管理 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教职员工,确保幼儿教育质量。 第六条幼儿入园登记 幼儿园应制定统一的入园登记制度,收集幼儿基本信息,并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确保幼儿权益的保护。 第三章幼儿教育内容 第七条教学计划 幼儿园应制定年度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内容,科学安排教学活动,确保幼儿获得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师教育能力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相关培训经历,具备教育 能力,能够有效地开展幼儿教育工作。 第九条教育环境 幼儿园应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教育环境,包括教室、活动 场所、餐厅、卫生间等,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条教育资源 幼儿园应配备充足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具、图书、游戏设施等,满足幼儿研究和娱乐的需求。 第四章幼儿园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安全检查、灾害 防范、应急预案等,确保幼儿的安全。 第十二条人员管理

幼儿园应加强人员管理,对教职员工进行背景审核,确保不良 人员无法接触到幼儿。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 幼儿园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门、监控 系统等,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 第十四条违法行为 幼儿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幼儿伤害、离园或其他不良后 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处罚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办园等,直至吊销许可证。

幼儿园办公室管理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手册

幼儿园办公室管理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手册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意识的提高,学前教育已经成为家长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对于幼儿园来说,办公室管理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教育环境的良好营造。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幼儿园办公室管理规范,并撰写一份学前教育管理手册。 一、办公室管理的组织架构 1. 教育局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在学前教育行业中,教育局发布的文件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幼儿园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 2. 办公室人员的职责分工 幼儿园的办公室管理人员一般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财务处主任等,他们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协作工作。 3. 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协调 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的协调沟通非常重要,办公室管理规范需要保证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 二、日常办公管理规范 1. 文件管理规范 包括文件的存档、整理、保管、借阅等规范,确保文件的完整、有序

和安全。 2. 信息化办公规范 办公室需要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电脑使用、网络管理、 数据安全等规范。 3. 人事管理规范 包括员工考勤、请假、晋升、离职等规范,保证人事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4. 财务管理规范 包括经费使用、报销管理、会计核算等规范,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和 规范。 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 1. 课程管理规范 包括课程设计、计划安排、评价考核等规范,确保教学质量和进度。 2. 教师队伍管理规范 包括教师招聘、培训、考核等规范,保证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3. 学生管理规范 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家长沟通、课外活动组织等规范,保障学生的全

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应急管理规范 1. 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包括火灾、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和预案编制。 2. 安全检查规范 包括校园安全、孩子安全等安全检查的频次和报告规范。 3. 传染病防控规范 包括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和管理规范。 五、管理手册的编写 针对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编写一份完整的学前教育管理手册,内容包括管理架构、规范细则、处理流程、应急预案等,以便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幼儿园的办公室管理工作。 六、总结与展望 通过对幼儿园办公室管理规范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办公室管理规范对于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学生安全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幼儿园管理者能够重视办公室管理规范的建设,确保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和健康发展。

幼儿园行政管理制度(7篇)

幼儿园行政管理制度(7篇) 幼儿园行政管理制度(7篇) 幼儿园行政管理制度1 1、幼儿园档案资料实行分层收集、分类整理,档案室集中管理制度。 2、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档案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学期末移交档案室,由档案员统一归类、整理、装订,档案室保存。 3、园长负责人事档案、全园性保教资料;业务副园长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档案;保教主任负责教师业务档案、教科研工作资料;班长负责各班保教活动资料;总务主任、保健医、会计等分别负责相关部门档案资料。 4、档案员学期末负责全园档案的移交登记工作,按时归类、整理、装订文字档案,及时存储、编辑园内各类电子档案,并装柜妥善管理。 5、凡借阅档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认真履行借阅手续,档案员要严格把好保密关,管理各种档案资料。 幼儿园行政管理制度2 一、幼儿园应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上级文件类; 2、各项工作计划; 3、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负责制度、学习会议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研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作息制度、伙食管理制度、财务保管制度、考勤制度、奖罚制度、交接班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 4、各项工作检查记录; 5、各种会议记录; 6、园内大事记录; 7、各种学习材料; 8、上报的各种文字材料底稿及各种统计报表; 9、保教人员业务档案; 10、各班工作总结及园务总结; 11、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 12、教师幼儿作品精选。 二、档案资料等反映出本园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和发展请宽,能为本园发展和上级检查、指导、评估等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档案资料能为保教人员进行保教教育工作提供方便。 四、资料室要有防火、防盗设备。 幼儿园行政管理制度3 不同的单位,行政管理制度的内容及要点也有所不同。以下

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幼儿园办园行为,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前教育抓规范”的工作基调,牢固树立以规范管理为核心的学前教育发展观,用科学的制度、常态化的过程督查、合理的考核评价稳步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形成“抓落实促管理,抓评价促效能,抓竞争促提高,抓内涵促发展”的管理格局,促进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在新的起点上稳健发展。 二、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润 副组长:孟祥华来丽香 成员:聂兰红柴仕芹 刘卫云唐胜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柴仕芹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幼儿园准入管理制度 严格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制度,按照办园标准及规范程序审批办园申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学前教育有关规定,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强化卫生保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待遇,落实有关幼儿优惠政策,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以幼儿发展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促进每个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地成长。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四、划片招生制度 实行幼儿园划片招生,合理控制幼儿园班级人数。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各幼儿园按照审批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严禁超范围、跨区域招生,交叉招生。 五、等级评估制度 按照日照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定期对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尝试推行等级制。逐步建立等级评估制度,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规范保教行为 1、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2、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学化”现象专项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幼儿园不得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以及开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不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3、强化常规管理成效。幼儿园制定《一日活动常规要求》,规范常规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活动,提升管理效能,让学前教育常规管理有章可循。 (1)、坚决杜绝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与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2)、严禁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

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学校: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儿童故事、儿童游戏、儿童笑话、学前教案、托班教案、小班教案、中班教案、大班教案、教育教案、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children's stories, children's games, children's jokes, preschool lesson plans, nursery lesson plans, small class lesson plans, middle class lesson plans, large class lesson plans, educational lesson plan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Learn about the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styles of sample essays, so stay tuned!

幼儿园行政管理制度

幼儿园行政管理制度 (一)园委会工作制度 1、保证一月一次行政例会时间;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事例议事制度”,园内重大问题,随时交园委会讨论决定; 3、园委会关心教职工工作、生活、学习,增强凝聚力; 4、园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次活动有前段工作小结,后段工作打算; 5、加强园委会自身理论学习,一月一次有记录。 (二)幼儿园重大事例议事制度 1、议事总则 (1)园委会会议要围绕一切为教育服务的原则,管大事、议要事。研究问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2)园委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文件指导,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通报园重要工作情况,审定全园重大改革和事业发展方案。 (3)审报幼儿园重大基建项目,及大笔资金运作情况。 (4)研究决定教师月考核奖金发放情况。 (5)研究和审定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议事规程 (1)园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

(2)园委会会议由园长召集主持。 (3)园委会会议须有成员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4、园委会会议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园委会会议集中作出的决定,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能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表示。 (2)园委会成员对未经讨论重大原则问题不能随意下定论,不能随意以组织名义表态,临时处理问题要及时向园委会汇报。 (三)幼儿园民主管理评议制度 1、建立园委会,由董事会成员、业务园长、教职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5人组成。园委会负责审议园务计划,决策园内重大事件。建立月会制,及时汇报工作,总结经验,安排月工作计划。 2、建立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园长向大会汇报工作,大会对园长及园内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提议,园长负责解答。 3、建立周末常务行政例会制度,常务行政委员由园长、副园长三人组成,及时反馈信息,调整计划。 (四)园务公开制度 1、幼儿园定期进行园务公开,推行依法治教。 2、切实做好园务公开工作。具体公开内容: (1)单位财务收支基本情况包括: ①收费项目、标准、结果; ②代管费收支明细帐; ③食堂收支明细帐(食堂人员工资、资料、水电费、食堂设备、食品用

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标准

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标准 引言 幼儿园学前教育是指面向3-6岁幼儿的一种早期教育形式,对于幼儿的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幼儿园学前教育的质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标准势在必行。本文将介绍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标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目的 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幼儿园行政管理,促进幼儿园学前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原则 幼儿园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标准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依据幼儿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确保行政管理的 科学性和有效性; 2.整体性原则:将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和处理,形成系统化、 综合化的管理模式; 3.灵活性原则:充分考虑幼儿园实际情况和特点,灵活调整行政管理措施,以 适应不同幼儿园的需要; 4.公正性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 度; 5.领导力原则:加强领导力和团队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和团队凝聚力; 6.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和提升行政管理标准,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内容 1. 幼儿园组织管理 •结构设置: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责,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构; •职责分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员配备:招聘合格的幼儿园园长和教职员工,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师德师风; •岗位安排:合理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绩效考评:建立健全的绩效考评制度,激励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 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 •教学目标:制定具体明确的教学目标,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8)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8) 幼儿期是孩子个性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它影响着孩子未来的学习、事业等。为了使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性格,我们就一定要重视学前教育。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

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前教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经验丰富的公办幼儿园教师等人员负责所在乡镇、街道的学前教育辅导。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者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 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 wei)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 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 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 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 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者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 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12-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承担前款所述的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的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

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等。 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相关责任。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和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的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以及幼儿的安全。 第九条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设置与管理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以及变动

幼儿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相关推荐 幼儿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2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1 一、园长职责 1、园长负责幼儿大班的全面管理,主持工作。 2、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3、主持制定大班工作计划,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4、负责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正确评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6、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管理质量。 8、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观察、分析、记录

幼儿发展情况),并认真执行。 3、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4、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5、主持召开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本班其他教师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6、坚持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7、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8、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向家长公布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9、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三、教师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幼儿教学活动内容及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负责保管大型玩具和用具。每周检查一次。 4、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学期要有专业教研成果。 四、保育员职责 1、热爱幼儿,关心、耐心、细心、热心对待幼儿,配合班主任教师,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每日生活。做好保健、教育工作。 2、熟悉本班教育计划,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收拾工作。协助教师组织各项活动和游戏。教师因公外出时负责本班的带班工作。根据教育要求自制玩具并协助教师搞好环境布置。 3、严格执行安全等制度,做好幼儿的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 4、经常观察幼儿情绪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病情及时报。班上发现有传染病要及时对玩具、用具进行消毒,对体弱幼儿要作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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