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化进程与城市供水量关系分析

西安市城市化进程与城市供水量关系分析
西安市城市化进程与城市供水量关系分析

2020新版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YB-HT-006431 2020新版西安市劳动合 2020 new Xi'an labor contrac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2020新版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工作时间 甲方和乙方协商,采用第________条工时制度。 第四条执行标准的公示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第六条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

深圳市供用水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564-21 深圳市供用水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深圳市供用水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供方:______自来水厂(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03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998年09月23日计价格[1998]1810号)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计价格【1998】1810号文印发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 第六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 (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纳的税金。 (四)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西安市2011基准地价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3-02-22索引号:750218682/2013-00581971 关键字:通告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市政告字〔2012〕11号2012年11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现将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3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本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土地 用途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单位面积地价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用 途单位面积地价元/平方米(万元/ 亩) 基准地 价 商服用地 住宅用 地 工矿仓 储用地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土地级 别 商服 用地 住宅用 地 工矿仓 储用地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Ⅰ9600(640)4800 (320) 945 (63) 3300(220)Ⅵ 1950 (13 0) 1380 (92) 255 (17) 675(45) Ⅱ6450(430)4050 (270) 720 (48) 2400(160)Ⅶ 1425 (95 ) 975 (65) 210 (14) 555(37) Ⅲ4500(300)3300 (220) 555 (37) 1725(115)Ⅷ 1050 (70 705 (47) 480(32)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书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劳动者: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体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 - 1 -

三、合同文体中的空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可打上“/”。 四、签订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 2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姓名: 性别: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本市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 3 -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部门,从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3、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 4 -

城市供水工程合同协议书

城市供水工程合同协议书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城市供水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供水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区室外给水管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西区。 二、施工范围:西区室外给水管网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西区给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质监检验费、管道维护费等。总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5234506.04元(大写伍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零陆元零肆分)。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期给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18日向甲方提报当月完成施工产值,甲方按当月审定后施工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和规定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按ⅱ类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34元/工日。 2.20xx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及时办理相关

签证。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合同价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平面图、建筑单体给水底层平面图、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建筑规划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施的有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延误工期,责任自负。 (3)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资料。 (4)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5)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6)工程开工前室内管道必须完工,具备通水条件。 (7)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8)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在不违反开发区城市统一规划原则下,予以实施,进行施工图设计。 (2)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3)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地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赔偿或恢复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规定 六、工期约定:总工期:0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SF-0502(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9165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SF-0502(合同范本)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 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质:□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 (二)用水地址: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

巷_________号_________房。 (三)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_______。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户内/□户外。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及水价分类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水费结算采取□银行代划/□自行缴交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因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附件 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1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 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 2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修订版

YOUR LOGO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修订 版 The promotion and use of contracts can promote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and in-depth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修订版 说明:合同的推广和使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发展,有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快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节奏。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城市二次供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供水人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用水人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款。供水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用水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供水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 第四条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是:满足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确保城市供水,做好供水经营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全面做好城市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供水工作遵循合理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优化资源配置,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

第八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城市水源保护区为:东到东外环外1公里和**镇、西到西外环外1公里和**镇、南到**路外1公里、北到 ***。 第九条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以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能达到出水量及饮用水水质要求的,交城市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对达不到供水标准要求的一律关闭。 第十条关闭后的自备水井,由城市供水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封闭,对符合饮用水质量标准的自备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第十一条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应当征求城市供水部门意见后,用水单位或个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由水行政部门备案后,用水单位或个人方可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小区和今后开发小区以及机关团体招商引资企业等均不得自行开采地下水资源,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管网的设计、铺设与覆盖,统一进行供水与管理。 第三章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许可证手续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到城市供水部门交纳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标准依据《定政办发〔2015〕17号》文件。

关于西安市非居民用水收费用信息

12月起西安非居民用水价格将调整 来源:三秦都市报作者:郑伊琛 12月1日起,西安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将由4元/m3调整为4.9/m3。11月25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指原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 价格合并后的统称)自2013年12月1日起由4元/m3调整为4.9/m3。 西安市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提出两种方案,方案一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3年11月拟由平均水价4.00元/m3调至4.90元/m3;第二步,2015年11月拟由4.90元/m3 调至5.80元/m3。方案二:一步到位。即拟由平均水价4.00元/m3调至5.80元/m3。在9 月25日召开的西安市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24名参与人中18人同意分两步调整,给企业消化成本增加时间。 记者走访西安市部分餐饮企业,大家普遍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可以接受,如果一步到位,直接调整到5.80元/m3,企业成本压力就太大了。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曹水玲算过 一笔账:电厂用水成本占生产成本的4%到5%。按此次分步实施措施,每立方米用水上调 1.25元,公司年增加成本437万元(每度电成本增加近0.003分)。若一步到位调整,每 立方米用水提高2.15元,企业将增加成本752万元(每度电成本增加近0.005分)。 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下月起调整为4.9元/m3 本报讯 (记者吕华实习生康迪) 昨日,市物价局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12月1日起,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将由每立方米4元调整为4.9元。 据了解,在9月25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市物价局公布了两种调价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分步走,平均水价先由每立方米4元调至每立方米4.9元。方案二:一步到位,即拟由平均水价每立方米4元调至每立方米5.8元。当日的听证会上,大部分听证会人都表示支持第一种方案。 昨日,市物价局发布公告称,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陕价商函【2013】219号),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指原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价格合并后的统称)自2013年12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4元调整为4.9元。 同时,我市现行的五类用水水价也将从12月1日起调整为三类。即现行的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三类水价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实现工商用水同价。

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的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其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等真实无误。 甲方:乙方: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 住所地: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合同类型: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起至 完成为止。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本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为(

可另附《岗位说明书》)。 第四条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第六条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种工时制执行;(一)标准工时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从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变更。 第八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时间的起止进行调整。甲方应尽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时间之内工作,如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乙方到岗工作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的工资按以下种形式执行; (一)乙方的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其他工资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第十一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晋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 ___ 月___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 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 用水,执行供水价格。(三) 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量为 ______________ 立方米 /日;立方米/月。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______ 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实用版

YF-ED-J153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八章收费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 第十二章文件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十四章保险 第十五章通知 第十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十八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

依据)_____________,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 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 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10月23日川价发〔2006〕215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施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附件:1.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 行) 2.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

附件一: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过程中调查、测算、审

核城市供水经营者提供的供水成本基础上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城市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注重其合理性、平稳性和完整性。具体核算原则是: 1、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 2、合法性原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供水成本。 3、相关性原则。凡与城市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城市供水成本。 第四条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必须以有权部门的批文和批件、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第五条城市供水企业劳动人员数量按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定额编制等有关规定核定。 第六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物耗指标、产销差率、管网漏失率、企业定员及工资水平等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公允的水平,共同费用分摊方法和分摊比例应合理。 第二章城市供水成本构成项目及审核标准

陕西省城乡供水成就篇

饮水工程解民困抒民忧暖民心 “十一五”以来我省1800多万群众喝上干净水卫生水 近日,记者在安塞县建华镇杨桐村采访时,63岁的张玉明打开了话匣子:“最开心的就是吃上自来水么!”老人爽朗地笑着说:“过去一到冬天,挑着个桶桶满沟沟里破冰找水吃,可难了。现在水龙头接到了屋子里,引到了锅台边。你看,洗衣机也能用了,也能洗上热水澡了,生活一下子变了样。”仅2012年,我省完成投资16.24亿元,解决了农村居民安全饮水290万人(其中学校师生35万人),饮水水质合格率提高6个百分点,农村群众饮水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将解决农村饮水问题作为全省“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摆在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饮水建设管理工作的两个指导性意见,成立了由各级政府领导任指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机构,决定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每年整合4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并向全省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到2012年基本解决规划在册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5年基本解决新增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初步形成了“规划科学、设计合理,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水价到位、管理规范,良性运

行、持续发展”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被誉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让广大三秦百姓真实地感受到幸福的滋味。 投资近90亿建成饮水工程2万多处 我省地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以秦岭北山为界,分陕南、陕北、关中三个区域,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差异较大,属全国水资源严重紧缺省份之一,人均水资源量1125立方米,约占全国平均水平的1/2和世界平均水平的1/8。资源性、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问题相互交织,缺水问题严重制约着陕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各级水利部门紧抓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历史机遇,进行项目优化整合,大力发展区域集中供水工程,通过抓前期促建设、抓制度促规范、抓监督促质量、抓检查促进度、抓改革促发展、抓验收促管理、抓运行促受益,全面推进我省城乡供水事业健康发展。全省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投资89.5亿元,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工程2.5万处,其中40万人以上工程3处,10万人以上工程5处,“千吨万人”以上工程200多处,解决了1847万人的饮水问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由“十五”末的34.4%提高到2012年底的78%。农村群众饮水条件从原始的辘轳提水、到简易的公用水栓取水、再到目前的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及保证率全面达标的入户安全卫生水,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户县庞光镇自2007年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来,完成投资500万元,新打水源井2眼,新建配水厂1座,铺设

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Xi'an labor contract model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小泰温馨提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通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合同类型: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起至完成为止。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本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为(可另附《岗位说明书》)。 第四条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第六条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种工时制执行; (一)标准工时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从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变更。 第八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时间的起止进行调整。甲方应尽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时间之内工作,如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乙方到岗工作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报酬

城市供水合同完整版

城市供水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供水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编号: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协议书: 供水人: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

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适应厦门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从事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厦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的统筹规划、计划用水并对城市供水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环保、水、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市供水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第六条城市供水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先生活后生产、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用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必须爱护供水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节约用水。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八条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坂头水库、上里水库是城市供水专用水库,由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北溪引水工程、汀溪水库、湖边水库是厦门市城市供水主要供水水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供水水源调度,确保城市供水需要。 第十条坂头水库、上里水库、汀溪水库、湖边水库的保护区和其它拟作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由环保部门会同供水、水利、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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