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法与联邦个人所得税

美国税法与联邦个人所得税
美国税法与联邦个人所得税

美国税法与联邦个人所得税(上)

2006-4-20 13:16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壹。前言

虽然本次美国总统大选已经在争议声中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在长达数个月激烈的选战过程中,布什总统战得并不轻松,参议员克里对布什最有利的攻击利器,除了伊拉克战争外,就是导致美国上最高赤字的减税政策。减税与否可说是本届美国总统2004年大选电视辩论最重要的热点主题之一。相关的议题诸如:免除有钱人还是一般老百姓之税负?减税会促进商业投资与经济发展吗?财政赤字如何化解?这些问题不是在大学里深奥的法律经济教材,而是每四年总统大选时,街头巷尾男女老少皆关注的话题[1] .

税捐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无论识字与否,除了圣经外,税法典是非读不可的。触犯行政法规大不了被罚个几百元,即便犯罪了,依据美国刑诉法上无罪推定原则,从起诉到真正判刑不但是漫漫长路,而且检方负担举证之重责大任,人民无罪之机率很高,即便有罪了,在认罪协商制度下,还可以跟检察官讨价还价。但是一旦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被美国国税局IRS认定为偷税漏税,那是会被重罚的,你犯错是由行政机关单方认定,原则上需缴税再循其它相关途径复议申诉。走在美国商店里,最畅销的物品中一定有一样是报税软件,即便每年改版每年要消费者发大把银子买个简易却不一定精确的软件,人们还是趋之若鹜,为何?理由无他,缴纳税款实在太重要了,一稍不谨慎,虽不至于惹上杀身之祸,不过其相关后果,可是让人承受不起的。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论是主张小政府或是福利国家,两大美国政党面对此一千古难题,总是详加考虑。收的太多,官逼民反,下一届就会被人民换掉,收的太少,没钱从事建设,人民生活一苦,又会在下次选举中换个党来做。所以一到选举旺季,人民都会关注两大政党的税务政策,而两党也卯足了劲,为自己的主张辩护。说美国大选季节,就是税务政策全民大检讨的季节,是一点都没有错。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税务政策成了总统辩论的热点议题,谁提出的政策对美国全民最有利,谁就握有进入白宫的入场券。

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同,美国有许多种不同的税种。然而,其中最重要的就属所得税了。对于政府而言,所得税是联邦政府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税种;对人民而言,无论你是跨国公司的大老板,或是穷困潦倒的贫民窟居民,没有人可以免除所得税对他的制约与影响。你可以没有遗产,没有受赠物,既不开公司,也不买奢侈品,但是你所领取的社会福利救济金等都是收入的一种,而即便你的收入低到不及于起征点,也要申报你的所得以及扣减或宽免之结果。当代的政府,虽然不能掌握人民的一举一动,但是透过了征纳所得税的过程,人民与国家有了紧密的互动,休戚与共。在美国,一提到税法,大约就相当于所得税法。这部法律虽然历史没有其它税种来的悠久,不过要论税法原理、税法精神、征纳关

系,全都以所得税法为中心,因此在美国法学院税法相关课程的第一课不是税法前沿,而是所得税法,其重要性可见一般。

联邦所得税法中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还有其它公司所得税等规定。然而无论是对哪一种纳税主体课征税捐,其共通的基本规范还是以个人所得税为基础,并根据个别主体的不同特性添加其它的补充规范。因此,本文着重于对个人所得税制的介绍与引进并旁及美国联邦税制的概览。

贰。美国税制与所得税概览

一。联邦税制与各州税制

美国是个联邦国家,在建国之初,就是由十三个独立的东北小州所联合起来的,这个国家从一个蕞尔之地经数十年开发扩展后,虽已成为世界上占地最大国家之一,不过,他仍延续着开国时各州独立发展的精神,尊重地方的文明与建设,这也就当然包括了每个州独有的宪法法律与税捐制度。

联邦政府的重要性逐年加重,在当代福利国家概念日益普及的今日,更是加速扩张。在美国内战前的联邦政府是各州对外的外交代表,但在全国统一后,中央政府的角色日益重要,在许多内政法律制度的规范上,更有了决定权。这些趋势可从最高法院支持罗斯福总统新政后一系列干预各州的法规,此一现象中,得知彼消此长的态势。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以及美苏两国冷战的时期里,美国联邦政府更是站稳了主导军事外交内政各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此一项现象在现今全球化的氛围中也就更为明显了。总而言之,联邦政府在课税此一高权角色,并非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在不断演进扩张后才成为今日主导的地位。在了解美国税制时,需要先知道这个国家的发展背景,才能体会日后税制改革时为何会有相关争议与冲突。

联邦政府的主要税种为所得税(income tax)。此外另有遗产与赠与税,公司消费税以及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障税(social insurance tax)是用来支应社会安全计划的,这个税种有百分之十五点三的部分是由劳工薪资和雇主补助款所构成,这笔钱日后用作劳工退休安全与医疗保险的费用。至于公司消费税(excise tax)则是加诸在许多特定货物上,例如烟草、酒类、汽油、电话服务、机票以及奢侈商品。美国联邦政府另外也对死者的遗产与捐赠人课征遗产与赠与税(estate and gift tax)。然而,这个税种只对最有钱的人造成负担,因为此二税皆有非常大量的宽免与例外排除规定。值得关注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采纳增值税法(value added tax),也没有征纳消费税(sales tax),财产税(property tax)或是富人税(wealth tax)。

美国五十个州的州政府都有课征税捐的权力,甚至市政府也有自己独立的税种额外征收税负。跟联邦政府的所得税一样,大部分的的州都有自己的所得税。此外,许多州也课征财产税、公司企业税、继承税(inheritance tax)以及富人税。州营业税也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此外,许多大都市也课征所得税,并制定自己的征管相关规范。大部分的州也对公司课税,有时候是课征所得税,

但通常是专利授权税(franchise tax),也就是州授与公司在该州设立的权利[2] .

二。联邦所得税的课征对象

所得税是联邦税制中最重要的一种。它的影响层面不只及于美国公民、居民和公司,国外的个人和公司只要是和美国有联系关系的,皆有可能被课征联邦所得税。

美国采取居民税收管辖权,美国对「美国人民」(U.S. persons)课征他们在全球各地所获得的收入。美国人民是指美国公民或是居民。居民此一称谓广泛的包括了那些每年在美国长期居住过一段时间的人,这段时间通常是半年,但对那些在前些年已长住在美国的人来说也可能更短。举例来说,一个在美国长住七个月的法国公民,他在全球各地的所得,都受到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的规范,必须缴纳所得税。而另一方面,一个美国人民也要为他的全球所得缴所得税,即便那些收入已经被其它国家征纳过一次所得税了,他所能对美国政府主张的,仅有抵免限额(credit),也就是就已经在他国缴纳所得税的范围内,不用再缴一次给美国政府。

美国亦采取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一个不在美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来说,虽然不用缴纳一部分的全球收入给美国政府,但是美国政府可以对他与美国相关的部分收入课税。这部分包含了在美国期间所赚取的薪资,美国公司所发放的股利,或是可归因于美国公司所获得的收入。以上这些规则经常会受到国际双边协议(bilateral treaties)的影响而有所更改。

三。联邦所得税的征纳

美国联邦所得税法是一个由国会通过的大部头法律,它被放在税收法典之中(Internal Revenue Code),并且几乎年年都修订。美国财政部(Treasury Department)有权发布行政命令来解释所得税法以及税法法典的其它章节。这些行政命令甚为繁琐,总的加起来足足有六大册之多。虽然这些行政命令并不是国会通过的正式法律,但是它们通常被视为法律来运用,除非在很例外的情形下才会发生该命令被法院宣告已经超越国会授权的范围而不允以适用。

每个纳税义务人所要缴纳的税款额度是由他自己核定的。每一年,纳税义务人要申报(file a return reporting)他的所得以及扣除额,并且预估自己今年该缴多少税额。大部分的税额是预先缴纳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就薪资本身就源扣缴(wage withholding)或是以每一季为单位事先缴纳预估的税额。

所得税法的主管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这是一个规模很大的机关。它的主要工作除了税捐稽征以外,还负责解释法律并协助纳税义务人做申报缴纳的工作。IRS就申报程序发布表格与指令以及其它规章(Rulings),以便针对特定交易行为之法律适用提出解释。

大部分纳税义务人与IRS的争议问题都以行政和解的方式来解决。这些争议问题的发生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纳税义务人相信他自己在申报的过程中发生错误,并寻求税务机关将无权多收取的税金退还给自己;另一种是IRS自己经由内部审计重算结果发现这个纳税义务人有缴纳税款不足的现象。大部分的案子,尤其是大公司涉及数百万美元的案件,都是在由法院审理前就已经和解了。凡是有税务争议的案件,都是由以下三个联邦法庭中的一个来加以审理的,前两种法庭分别是联邦地区法院法庭(federal district court)以及权利主张法庭(Claims Court),前者是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庭,后者则是特别庭,这两个法庭在程序上都要求纳税义务人必须先缴纳税款后才能起诉请求返还多缴纳的税金(refund);第三个法庭是税务法庭(Tax Court),此一庭是一个特别庭,只受理当政府认定纳税人缴交不足时纳税人不服并起诉的案子。此时纳税义务人不必先缴纳税款就可以直接起诉。但是,若法官判决纳税人应补缴税款或判决政府应退还多收取的税款时,利息会自动被加在总额里面。针对以上三个法庭的判决若有不服,可以向上诉巡回法院(Circuits Courts of Appeal)提起上诉,少数的案子并能再上诉到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一般来说,法院在案例法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解释法律权力,不过在税法这里领域里,法院的影响力并没有那么大,因为税法是一个着重法条的特殊领域[3] .

「作者简介」

陈薇芸,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台湾大学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大学(NYU)税法硕士。

「注释」

[1]关于美国总统大选电视辩论的税法相关议题,请参照美国纽约时报网站2004大选特别报导

https://www.360docs.net/doc/b67109411.html,/pages/politics/campaignspecial/index.html

[2]Deborah H. Schenk, Taxation, NYU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ch23, at 611

[3]Deborah H. Schenk, Taxation, NYU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ch23, at 612-613

美国税法与联邦个人所得税(下)

2006-4-20 13:17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叁。联邦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

一。联邦所得税的课税主体

联邦所得税在课征的主体方面,有最常见的个人及公司所得税。此外,在美国法上不直接针对合伙企业课征所得税,而是通过合伙企业此一「中介组织」(pass through entity)来对被背后真正的所有人课税,以避免双重课税的问题。此一设计也应用在其它组织上,诸如S公司、遗产与信托等。

二。个人所得税

(一)基本概念

所得税的课税基本单位是个人。虽然原则上在美国税法上家庭并不是课税单位,有一个例外是一对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他们的所得。这个规定通常是对夫妻有利的,不过也有不利的时候。通常,小孩负担他自己的税负,但是如果这个小孩不及十四岁而且这个收入并不是他自己挣来的,那么其负担的税率就和他父母一样。

在美国,课税的基础是所得(income),这个词汇的定义是非常广泛的。他不仅包含了所有已经纳税人消费(consumed)的收益,也包括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财产总值的增加部分。虽然有许多学者都主张要用单纯的消费税来代替现在以所得税为主的现行制度,但是这个提议从未成为国会考虑采纳的对象。

税是一定期间内可税所得(taxable income)的一定比例。对大部分的纳税人来说,这是指一年的时间。就个人而言,所谓所得通常是在每一历年(calendar year)年底计算的;对公司而言,虽然不是硬性规定,在惯例上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fiscal year)年底计算的。不同的会计方法被不同的纳税主体用来决定什么所得归属于哪一个课税时期。大部分的个人使用现金会计方法(cash method of accounting)。另一方面,公司则采用权责或称应计发生制的会计制度(accrual method of accounting)[4] .

(二)课税所得范围与扣除项目

美国采取的课税模式是综合制,所使用的基础所得概念是毛所得(gross income),所谓的毛所得,根据所得税法是指来自所有源头的所得(income from whatever source derived)。这是一个很广泛的定义,在某些例子里较仅仅收取到资金来的广,不过比起经济上的所得又比较狭隘。国会明文免除某些经济上的利益成为课税基础范围的一部分。法院也认定某些收益不包括在所得的定义

范围内。最后,美国长期以来基于行政便利的考量,也免除了其它部份项目成为所得的一部分。

1. 薪资所得

最大的所得来源是受雇人与独立契约者(independent contractors)所收取的薪水或工资。不论薪资的形式为何,只要是用来当作劳务对价的,都具有可税性。举例来说,现金、股票、其它财产或是免除受雇人所积欠的债务等,都是具可税性的对价补偿。

当受雇人收到非现金的财产时,可税的所得额是收到财产时的财产公平市价(fair market value),但是,如果这个财产是不可任意转让或是日后有被没收的可能性时,这个受雇人有两个选择,第一个是,他可以选择在收到该财产时就申报该财产的现价作为当年所得的一部分,或着他也可以选择在相关限制解除后的那一天再来申报。

美国针对退休金计划的捐献金制定了一套很复杂的规则,其目的是鼓励为日后退休所为的积蓄以及用以规范私人的计划。通常来说,当员工提拨部分薪资而雇主也提供另一部分资金到一个合规定的计划里,在一定额度内是不需要缴所得税的。此外,双方提供的资金所生的利息都可以免税,直到员工退休时才一次性的全额课税。这样的优惠待遇使得这种投资安排对劳雇双方特别显得有吸引力。因此,在美国很大部分的资本就是投资在这种私人退休计划里。然而,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政府对这些符合资格的计划施予严格的限制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用提供高阶受雇人优厚的退休条件导致歧视一般薪资并不高的中低阶层劳工,另一个目的是,监督这个计划。许多雇主因此认为这些限制与随之而来的文书申请工作非常的麻烦,这可说是随着优惠政策而来的副作用。

与受雇工作相关所获得的额外利益(fringe benefits)可能是需要课税的。如果这个利益主要是为了雇主的利益的话,那就不需要课税。此外,国会选择独厚某些额外利益,所以这些利益可以免税。有着这样的免税地位,这些利益是非常常见而且很有价值的。在这些额外利益中,最重要的就是健康保险了。受雇人所支付的部份或全部的保险费是不用课税的;雇用人直接付给健康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费用是不用课税的,雇用人补偿给受雇人所支付的医疗费部分也是不课税的。因此,许多企业选择参与团体健康保险计划,而绝大部分的经费是由雇主所支出的。雇主也可以对团体定期人寿保险提供最多75,000美元的免税资助。员工所得到的工作伤害补偿也是免税的,比如说基于个人伤害诉讼中的胜诉判决所为之补偿。最后,雇主可以移转某些货物或劳务给他的劳工,但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2. 股利所得与利息所得

另一个重要的所得来源是股利与利息。股票持有人所收取的现金股利或是实物股利是需要课税的,除非这个公司没有净收益,另外在某些情况下的股票红利也可能要加以课税。大部分用以支付公司债持有人该年度利息的部分也是要课税的。这包含了个人与公司利息、分期收取买卖对价(installment sales

obligation)所生的利息收入,以及以免除利息作为折扣的金钱借贷所生的拟制利息收入(original issue discount)。

有一些利息所得虽然明明就是一种经济上的利益却被排除在税捐课征的范围之外。国会选择了州及市政府发行的政府公债作为免税的项目,地方政府为其公债所支付的利息是不用课税的。这使得地方政府可以用较低的利率发行公债,而这个利率通常是比一般商业债券所支付的利率还低的。实际上,联邦政府放弃这笔税款的行为,是在补助地方政府发行公债时所生的部分成本。地方政府为了取得这笔实际上的补助,必须把发行公债的利益所得用在公共利益的目的上。以私益公债或是以商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债可能不能符合税捐宽免的要求,此外,地方政府也只能发行一定量的此类公债以享受补助的优惠。

3. 免除债务之所得与租金所得

值得关注的是,因借贷而获得的收入本身并不是个可税的事件,也就是说理论上同时发生一个用以抵销该收入的借贷债务,因此纳税人的总资产并没有增加。相应的,偿还债务本身并不会发生扣除的效果,因此,虽然资产有减少,不过债务同时也减少了。然而,当一个借贷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被取消时,于偿还义务被免除的范围内是所得税法上的所得。一个例外是发生在债务人处于无偿还能力的状态下或是正在进行破产程序。另一个重要的应税所得来源是房租,也就是不动产或是个人财产供与他人使用所获得的对价。

4. 政府补助所得

通常而言,政府就公共事务的转移支付开支(transfer payments)是不用课税的。这包含了所有公民都能享有的利益如公安以及消防灭火的保护,也包括了社会福利或法律援助服务等。然而,仅仅提供部分公民的利益是一种工资的替代,通常包含在所得的范围之内。举例来说,失业补偿(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也就是在劳工失去工作后一段时间给他的补助,这是具有可税性的,这是对中高收入者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的一部分。

5. 受赠与继承所得与其它非税的推算收入

受赠与继承收入,和公债利息一样,是不包括在联邦所得税的课税范围内的。当现金跟财产还在捐献者与死者的手中时,这部分的收入是要课税的;但是当财产已经移转至受赠者与继承人手中时,就不需要再次课税。和这个规则完全相反的是赡养费收入所得。赡养费或是生活维持费通常对取得者来说是应税的,而支付者则得到扣除的权力,除非这对已经离婚的夫妻对相反的规则达成了协议。移转的金额若是被定位为子女生活扶持费时,那它就不再是赡养费而且也就不用课税了,即便这笔钱基于子女利益选择直接支付给前配偶也是免税的。

有些项目豁免于所得税是基于它难以计算价值或不可能要求纳税义务人配合征纳。其中最重要的项目是非税的推算收入(imputed income),其来源是某些劳务或财产使用的对价。举例来说,纳税人使用自己所拥有的住宅是不会产生可税收入的。这是一个强度很大的税捐宽免。与之相似的是纳税人为自己提供

劳务的情况。纳税人若在家照顾小孩或是为家人提供家务劳动的服务,他没有应税所得;相反的,一个纳税人若选择进入职场工作并将它的薪资用于小孩的看护费以及家务劳务提供的对价,他所有的全部薪资所得都被课税,而且对这些劳务的成本不能享有扣除的优惠。

6. 应税所得之计算

在计算完了毛所得之后,纳税义务人有权扣除某些支出费用。所得税是课征净所得的部分,也就是所谓的可税所得。在原本的联邦所得税法中,共分成五个不同级别的税率(brackets),其范围从百分之十五到最高的百分之三十九点六,不过这个数字因为布什总统上台后修法逐年加以递减了。根据2001 年国会通过的「经济成长与税捐减免调和法案」(The Economic Growth and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 of 2001),不但改成了六个级别而且部分级别并在五年之内逐步降低。在2001年的法案架构下,六个级别在2001年分别是10%、15%、27%、 30%、35%以及38.6%,但是到了2006年时,就会降至10%、15%、25%、28%、33%以及35%.除了前两个级别马上生效外,中间三个级别的税率每两年减少一个百分点,直到到达了2006年的标准。相同的规则也适用在最高一级上,不同的是这一级在最后一年会急速下降[5] .

因为国会针对某些特定活动允许了扣除,以作为鼓励,因此一个拥有可观经济收入的纳税人,是很有可能不必缴纳任何税捐的。在某一程度上,藉由一种叫做「供选择的最小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这种现象一定的被减轻了。部分高所得者被要求课征两种税制中比较高的那一种,一种是一般的税捐债务,另一种是供选择的最小税。这种供选择的最小税虽然税率只有28%,但是他的课税范围很大,能够主张扣除的项目很少。

7. 标准扣除额与列举扣除额

一个联邦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是,税捐只能对那些有能力负担的人课征,这种能力的计算是减去扣除额后的结果。因为许多低收入者是没有相关扣除额可以

主张的,所以法律允许每个纳税义务人采用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这个数额差不多可以补偿最低的生活费用,而且纳税义务人不用提供任何支出费用的证明就可以采用这个扣除额。此外,每一个纳税人都有权主张他个人的宽免额(exemption),其额度目前约为2000美元,对共同申报的配偶以及每个被扶养人都个别可以主张额外的2000美元。所谓被抚养人通常是指纳税义务人的亲戚或是与低收入纳税人共住的人,而且对这些人,纳税人提供超过一半的生活费用支持。总之,只有收入超过标准扣除额和宽免额的纳税人需要缴税,而且也只须对超过的那一部分缴税而已。

除了标准扣除额外的另一个选择是列举扣除额(itemized deduction),而不论选择那一种扣除额都不会影响纳税人主张经营费用扣除的权力。列举扣除额通常是个人支出并且受制于许多限制。这些费用项目诸如医疗费用、意外损失、税捐、对慈善机构的捐献、受雇人商业费用以及利息等。

8. 投资所得及其扣除额

纳税人扣除投资利息费用必须要在有相应的投资所得范围内。投资利息是举债购买股票或债券时所需支付给贷方的利息费用。投资所得则包括了因该资产所获得的利息以及股利,也包括了变卖该资产所获得的利润。但是因举债购买免税市政府公债所生的利息费用是不能扣除的。

以上这些复杂的规定,限制了部分情况下的利息扣除却不对其他情况限制,为了清楚界定各种免税或应税费用,必须追查借款金额的来去与流向。然而,因为金钱是一种代替物而非固定物,纳税人经常设计各种复杂的交易模式以确保他所借用的金额能被用在可扣除利息的项目上,相反的,本身所拥有的资金就投入到那些不能扣除利息的项目上 [6].

(三)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就像其它所得一样。不同之处是可允许的扣除项目,而这些扣除通常是可以应用到所有型态的商业体,例如独资、公司或是合伙。

1. 一般商业经营费用

在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时,经营商业与从事贸易的通常与必要费用(ordinary and necessary expenses)是可以扣除的。所谓通常与必要费用是指一个以获利为期望而经营商业的理性人会支付的费用。这包括了薪资、租金、补给品、利息、日常需用品、广告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全额扣除,但是商业餐饮与娱乐的扣除则限于花费总数的50% [7].

商业经营者也可能扣除付给律师和会计师的服务费、牌照费、版权费用,只要上述费用是通常且必须的。几乎所有经营商业或从事贸易所会产生的税金费用都是可以扣除的,唯一的例外是联邦所得税。这些可扣除的税金包括州和地方的所得税、不动产税、销售税、专利税和社会安全税。外国税金也可以扣除,只要他没有主张外国税金抵免额(foreign tax credit)。

然而,商业经营人可能不能扣除那些违反公共利益的费用,即便这些费用直接与经营商业相关。举例来说,商人不能扣除付给国外官员的贿络,即便贿络在该国家是商业惯例而且必须的。其它不能扣除的是任何违法的支出、罚锾、惩罚、政治献金,以及某些游说所生的费用。

2. 折旧

购买资产所支付的费用,例如买机器或买楼这种能持续使用数年的物品,这种费用被认为是资本成本(capital costs)并且不能立即扣除。然而,个人或商业经营者被允许每年作折旧扣除,也就是对商业体或赚钱财产本身价值降低的部分加以扣除。多年以来,美国采取一种与实际折旧没啥相关的折旧系统时间表。有形个人财产使用一种改良过的折旧法,适用在一段任意时间里的财产成本上,并且忽略了财产停用后剩下的剩余价值。虽然这种加速折旧系统的采纳是可以随意选择的,几乎所有人都选择使用它,因为他加速报销这个资产,因而减

低了现行可税所得。否则纳税人也可以在一段比较长的时间里使用一种叫做垂直折旧的方法(straight line method of depreciation)。

为了符合取得折旧的资格,资产必须使用在商业服务上或是生财工作上,而且必须拥有一个可以预计的使用年限。某些无形资产例如商誉等可能可以在十四年期间用垂直折旧法折旧。其它不会耗尽的无形资产例如股票,或是价值不会减损的的资产例如土地或古董,这些是不能折旧的。

为了要促进小公司的投资行为,个人或企业可以选择立即折旧也就是视为这个资产的部分成本是已花费的费用,即便这个资产到年底前还在使用年限范围内,那么在100,000美元范围内的使用中有形个人资产就可以当成费用,只要这个资产该年度使用中的总价值没有超过400,000美元。

位在海外的财产只能在较长的时期里用垂直折旧法加以折旧。对那些在国外使用的财产来说,通常会被认为是坐落在海外的财产,这个原则对某些项目有例外,例如在美国国外使用的飞行器。矿业与开采业也有一种类似于折旧的制度叫做耗尽。这种耗尽的扣除基础是他的历史成本,虽然每年扣除的额度是依据该年所产生的所得。

3. 研究发展成本

在经营商业或进行贸易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研究发展成本是可以扣除的,只要它不是在本质上具有资本的特质。而纳税人可以选择在较长的时期内扣除这些费用。相同的,矿床业在开发与发展的过程中所生的费用也是可以扣除的,而纳税人一样可以选择在较长的时期内扣除这些费用。

新创公司在草创初期所生的商业与贸易成本则不可以扣除,因为这些费用本质上具有资本的特质,而且可以在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产生所得。然而,国会同意让纳税人选择在五年的时间内勾销这笔成本[8] .

4. 存货

制造或买卖业的企业通常会被要求使用特殊的会计方法来决定其卖出存货的成本。而这种如何决定货物成本以及何时和如何使存货周转(turn over)的规则是非常的复杂,例如先进先出法FIFO(first in, first out),或是后进先出法 LIFO(last in, first out)等[9] .

(四)财产的取得与处置

1. 利润与损失的计算

一个美国联邦所得税制的特色是对增值与贬值的部分不加以课税。除了商业财产外,增值或贬值只在处置掉财产时才会成为被考虑的对象,这时利润或损失就会被决定,也就是被实现了(realized)。实现原则的要求意味着,虽然纳税人资产价值已经有所增加,税捐并不会发生,直到财产被出售、交换、或是被

处置抛弃了才会产生税捐。这种推迟因增值而生税捐的是极端重要的,而且许多交易行为就是设计来利用这种规则以获得利益。近几年来,国会已经日益意识到这种

避税的交易行为,而纳税人实质享有经济上的利润却狂称这不是种所得实现的交易。因此,国会已经开始对这些越来越超过常规或是复杂的交易加以课税,即便这些交易所得的利润还没有因财产处置而实现。

当一个纳税人购买一个资产时,他取得了一个财产的基价或称税基(basis),而这个基价就等于他所用来购买此资产时所支付的成本。所谓的利润是指当他处置财产时,所获得的对价比他的基价大的情况,而损失就是指他的基价比所获对价大的结果。因为这个基价代表了在税法上未回收的成本,这个基价会因为法所允许的折旧而降低,并且会因为其它额外的成本而增加。

基价的取得不一定要靠购买财产才能得到。赠与本身并不是一个可税的事件,这对赠与者或受赠者来说都是一样的,也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必对这个财产增值的部分负担税捐。然而,受赠人取得了捐赠人原本的基价作为他自己取得财产的基价,也因此在接下来的销售行为里,受赠人就要申报两个时期内增值部分的总合,这两个时间包括他自己持有这个资产的时期以及原赠与人所持有资产的时期。因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移转也不是个可税的事件,但是跟赠与不同的是,遗产受益人并不用继续采用死者的财产基价。代替的方法是,受益人的财产基价就是死亡时间的财产公平市价(fair market value)。这种制度具有一种免除所有财产增值部分课税的效果。这是美国所得税法上重大的法律漏洞(loophole),而且造成了纳税人在生前死守着这个财产不肯处置的结果,其目的就是要利用这个条文来获利。

2. 债务

大部分公司与一些个人用举债的方式购买资产,举例来说,用专门的新屋抵押贷款来买这栋新房或是用借来的钱买一栋楼,这些用债务买资产的方法实质

上使得税法更加复杂。通常来说,资产的成本基价等于购买这个资产的价格,这在用举债的方式购买资产时也是一样的。后者是极为有利益的因为纳税人可以在不用支付任何现金的情况下还能享受折旧的待遇,而其折旧的基础是这个资产的全额价值包括抵押的部分。这在无追索权(nonrecourse)的抵押情况下也是如此,所谓的无追索权的抵押是指,在抵押人无力偿还的时候,虽然抵押债权人可以收回抵押品,但是却不能诉请抵押人从他的其它财产中偿还这笔债务,也就是说,抵押人本身并不用对此债务的清偿负责。拉丁字quid pro quo的意思是指相对等的代替物或交换物,在这里代表了虽然没有个人负责偿还义务,但是这种购买人假定的抵押是和已实现所得一般被对待的。相同的,如果这个财产的价值减损了而且抵押人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未清偿的债务在被免除解销的部分也是被视为是所得来看待。然而当纳税人将他已拥有的财产加以抵押来取得借款时,财产的基价是不会随之增加的,因为在这里抵押并不是取得该财产的成本。财产所有人不会因此产生可税所得即便他所取得的现金高于取得该财产时的原

始成本。因此,即便纳税人可以用借款的方式享受这个资产实质上带来的增值效果,他的经济上所得不会被课征税捐直到他卖了这个财产。

3. 不承认的交易

国会制定了某些一般规则的法定例外,在这些例外的情况下,利润或损失不必申报即便实际上存在一个买卖或交换的行为。这个不承认(nonrecognition)条款允许个人就卖掉主要居所的利润不必课税,只要这个买卖的收益在两年之内又投入新居所的投资就可以了。一但纳税人到了五十五岁,在卖掉居所所获价金的125,000美元范围内是不用缴税的,即便卖屋所获利益不用于再投资新房上。这两个条文加起来的净效果是,居所的增值部分在美国永远不会被课税。其它一些因资产而得的利润也是推迟课税,这些事件包括因意外伤亡所获之利益,例如火灾,或是非自愿性转换(involuntary conversion)如政府征用的行为,只要这些从保险公司或政府所得到的利益被投资在相似的财产上。最后,因离婚事件而从配偶一方移转财产至他方是不可税的事件。

不承认交易中最重要的条款就是,企业可以在交易相类似财产(exchange of like kind property)的行为中推迟实现他的利润。通常企业或是生财资产会被用来交换其它相似的资产,这里的资产不包括存货或股票。因移转的财产所获的利润是不用课税的,但是这个利润会被保留在转移人所交换来的新资产上面,这个新资产的基价就直接沿用被移转出去的旧资产基价。

4. 可扣除的损失

和不承认交易不同的是,所有已实现的利润是必须被课税的,这些利润包括了投资所得的利润、经营所得的利润和个人财产的利润。然而,损失却受制于某些限制。个人可能只能扣除商业或投资财产的损失,或是在一些极为有限的例子中才可能扣除个人财产因为意外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个人使用的汽车若有因交易所生的损失,其损失是无法扣除的。这种规则反映的一种价值:使用在消费上的金钱是永远不能扣除的。

5. 资本利得的优惠课税制度

美国所得税制最复杂的特色之一就是并非所有的已承认利润与损失是被相同对待的。和世界其它各国免税的规定不同,所谓的资本利得(capital gains)虽然是会被课税的,但是是课以一个比较低的税率。举例来说,现在对资本利得所课征的税率最高是28%,但是一般所得的最高税率则可以达到 35%.这两个税率数字的差额造成了极大的复杂性。首先,资本资产(capital asset)并不是一个定义范围清楚的名词,而且不论是国会还是IRS都制定了非常复杂的规则来区别资本资产与一般资产。这些规则也常常成为大量诉讼的起因。第二,因为这两个税率实在差太多了,所以纳税人以及他们的顾问花费了过度的时间在尝试如何设计出能产生资本利得的交易型态。这些交易中有一部分是不经济的,但是因为就税后的回收利益来说,设计过后的资本利得交易所获之利益可能会超过用一般交易方式所获的一般所得大的多,所以虽然要花费巨资设计出这些交易型态,对纳税人来还是有很大的吸引力的。

虽然在美国课税史上有一段很短的时间是对所有的利润都课征一样的税率,国会还是在没办法抵抗引诱的情况下提供特别的税捐待遇给资本利得。对此,有

许多正当化的理由。首先,在决定联邦税捐债务时通常会把通货膨胀纳入考虑。因此,如果一个纳税人花费100美元购买了一个资产并且持续保有这个资产一年,在一年后通货膨胀造成物价上升10%,然后他卖了这个资产获得110美元。这个纳税人将需要对这10美元的所得缴税虽然这个所谓的利润完全是通货膨胀后的结果。纵然不能在物价提高的情形下调整这个资产的价值,其后果是很重大的,但是资本利得的优惠政策只能大略抵销这种错误,因为这个资本利得的优惠金额是一样的,即便通货膨胀的实际数额或是持有时期的长短是不一的。

第二个正当化的理由源自于一个事实,那就是美国采取的累进税率并不是按所得比例征税的,相反的所得越多的人就会被课征越多的税。这反映了美国税法上的一种观念:富有之人应该有更多的责任缴纳税捐,而且所得税可以有财富重分配的功用。然而,这意味着如果收入恰好聚集在同一年度,而这种情形就是税法上最常见的情况:只有在财产出售的那一年才会有申报财产增值所得的义务,这造成了纳税人被课与更高的税率,这是美国采用累进税率的必然结果。对此说法的批评和第一个相同,这个优惠政策的规范面太大也太模糊,因为这个优惠政策一视同仁的适用在所有处分资产的情形,即便持有这个资产的时间根本没有超过一年也就没有发生所谓所得聚集(income bunched in one year)的情况需要加以调整。第三个正当化理由源自于典型的公司所得税系统,在此系统中,公司的利润会被双重征税(double taxation),对于那些反对双重征税制度的人来说,资本利得优惠政策正是用来部分抵销对股利双重征税的不公平结果。

到目前为止最好的正当化理由是:资本利得优惠政策是用以解决所谓的「死锁」问题(lockin),没有优惠政策下的课税制度会成为一种动机以鼓励纳税人死守着这个资产来延迟支付在处分资产时要支付增值部分的税捐,他们会死锁这个资产直到死亡为止,因为只有一直到死亡事件发生时,纳税人才可以免于被课征增值部分的所得税。一般认为,这个优惠政策可以鼓励纳税人把他的资产卖掉,因此导引了资本到它最佳的配置状况。国会也经常用鼓励商业发展作为一个正当化优惠制度的理由,特别是对新兴创立的公司(start-up business)或是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来说,更是一大经营动机。某些人也主张这个优惠制度会刺激国内经济成长,然而这个说法比较不具有说服力,因为全球化公开经济市场的概念已经为大众所逐渐接受。

比起资本利得有优惠政策,资本损失(capital loss)则是被严格把关。纳税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捐负担,他会只申报他的损失并且推迟他的利润,在任何一年里,他能在相对应资本利得的范围内,扣除资本损失,加上3000美元的额外扣除额。公司可以扣除资本损失的前提是,他有相对应的资本利得。一般的损失则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通常来说,资本资产是泛指所有资产除了以下的例外排除项目:

(1)股票、存货或是主要用来卖给消费者的财产

(2)具商业或贸易用途的可折旧的资产或是不动产

(3)纳税人自己创作的智能产权作品、文学作品、艺术品或音乐性作品

(4)因销售或存货而取得的应收帐款

(5)美国政府出版品

(6)衍伸性金融商品经销商手中的衍伸性金融商品

(7)在取得日结束前明确取得承认的障碍性交易(hedging transaction)

(8)在纳税人日常贸易活动中使用或消费的特定型态供应物

因为这个动机对纳税人是如此之大,以致于国会经常的改变这个资产的定义,并且为特定行业与资产量身订做制定特殊的规则。

6. 损失扣除的限制

除了资本损失之外,其它种类的损失也受到限制。举例来说,和亲人交易所生的损失是不能扣除的。其背后的理论是,否则家庭单位就可以在享受税捐扣除的同时在他的资产里保持原有的投资额。同样的考量也发生在对「来回洗刷的交易」(wash sale)的损失扣除限制上,依此规则,在一种情况下因处置公开交易股票所生的损失是不能扣除的,那就是在造成损失的交易后三十天内又再度购买同种类的股票。另一个假损失的例子是跨越年度的误导申报(straddle),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这笔交易并没有整体上的损失结果。在一个跨越年度的误导申报里,纳税人在前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前申报自己有损失的结果,然后在下一个纳税年度里申报利润,如此,虽然整体来看他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是他可以享有一年的扣除。在现行法之下,纳税人只可以在超过利润的损失部分进行扣除。

在一九八零年代,国会担忧税捐规避行为(tax shelter)日益猖獗会造成国家巨额的税收损失。税捐规避的一个例子是,纳税人可以在不需要成本的情况下得到一个投资利益,典型的方式是透过有限责任合伙制,他本身所提供的仅仅是非常少的现金以及一个巨额的借款金额,而这种债务通常是无追索权的。这个活动会产生大量的折旧以及利息扣除,这两个总额加起来远比他自己拿出来投资的现金还多的多了。这个扣除被用来「掩蔽」(shelter)纳税人的薪资或是其它投资所得。

国会制订两个条文来限制他们所认定的人工伪造损失。第一个是限制纳税人的扣除只能限于某些具备风险特性(at risk)的活动。这个限制最主要是为了防止无追索权债务的滥用,这种债务是被认为不具有风险特性的活动。然而,这个限制不适用在为购买不动产而从商业银行处购置无追索权债务的情况。第二个限制的适用范围较广。它限制了纳税人针对「消极活动」(passive activities)所生损失所为的扣除行为。所谓的消极活动通常是指一种投资在特定活动的行为,而纳税人本身并没有实质参与(materially participate)这个活动的进行。这大约是指纳税人并非这个活动所雇请的从事人员,没有劳心劳力在从事和这个活动相关的事件上。如果这个活动产生了一个净损失,那么纳税人就不能扣除这个损失除非他哪一天处分掉这个活动的时候才能扣除。虽然这个消极活动规则

有效的减少了税捐规避的发生,但是却发生了一个副作用:它的打击面过广以致于连许多产生暂时性经济损失的合法活动有受到影响而失去扣除的权利[10].

肆。结语

本文是一个对美国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个概述与介绍,目的是让中国的税法研究读者有一个对美国税法的基本认识,以帮助读者日后继续研究学习。既然美国税法学者研究税法从个人所得税着手,我们要了解美国税制,也要循着这个途径,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以期在了解参照后,援引适合我国的地方,加以学习模仿,,且就缺失之处,,作为我国税制改革上的警钟,不要再重蹈覆辙。

「作者简介」

陈薇芸,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台湾大学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大学(NYU)税法硕士。

「注释」

[4]John K. McNulty& Daniel J. Lathrope, Federal Income Taxation of Individuals ( 7th ed. 2004), West Nutshell Series, at 299

[5]Marvin A. Chirelstein, Federal Income Taxation ( 9th ed. 2002),at 4

[6]Deborah H. Schenk, Taxation, NYU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ch23, at 614-619

[7]Michael J. Graetz& Deborah H. Schenk, Federal Income Taxation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revised 4th ed. 2002), at 272-280

[8]Deborah H. Schenk, Taxation, NYU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ch23, at 619-621

[9]Michael J. Graetz& Deborah H. Schenk, Federal Income Taxation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revised 4th ed. 2002), at 778-792

[10]Deborah H. Schenk, Taxation, NYU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ch23, at 621-626

2015CPA税法 第4章 营业税法(课后作业)

第四章营业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提供加工劳务的个体工商户 B.出租自有居住用房的个人 C.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国有企业 D.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营业税税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B.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按“文化体育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C.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D.纳税人经营网吧应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3.某建筑公司2015年1月承包甲企业的一项建筑工程,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提供价值500万元的材料(其中含自产材料300万元),另收取劳务费600万元;甲企业提供材料200万元,提供设备100万元;工程于1月底提前竣工,取得提前竣工奖50万元。则该建筑公司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A.67.5 B.34.5 C.31.5 D.40.5 4.某银行2014年11月购入股票10万股,共支付100万元,已包含相关税费共10万元;2014年12月取得股息红利收入5万元;2015年1月将购入股票的80%转让出去,扣除缴纳的相关税费5万元后取得了收入75万元。则该银行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A.0 B.0.35 C.0.6 D.0.4 5.某商业银行2014年第四季度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3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10万元;销售金银取得收入100万元;代收电话费取得收入50万元,支付给电信公司40万元。则该商业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15 B.16 C.20.75 D.21.25 6.某酒店2015年1月取得下列收入: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啤酒取得收入200万元;提供客房服务取得收入800万元;提供中医按摩收入50万元;酒店内设棋牌室取得收入50万元;代售福利彩票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另外取得代售手续费20万元。已知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则该酒店当月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A.76 B.81 C.83.5 D.88.5

营业税法--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四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b67109411.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四章讲义1 营业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本章分数一般在8分以内。 【本章内容:6节】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 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税收优惠★ 第六节征收管理 【本章变化内容】 1.营业税改征增值简介 2.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业务 3.税收优惠有新增、有删除、有变化:如明确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等。 ◆本章内容讲解 营业税的概述 一、营业税概念及特点: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营业税特点: 1.实行普遍征收,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2.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简便 3.税额不受成本费用影响,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1.试点地区: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最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最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最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

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新税法规定主要对个税四个方面的修订1、工薪所得扣除标

1980年个人所得税税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八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注释] 第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有权进行检查,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 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十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一的手续费。 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酌情处 以罚金。 匿报所得额,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税款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应补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规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不服复议后的决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法的施行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税法基础班奚卫华讲解第四章营业税法

.1 考情分析.2 内容介绍.3 内容讲解【考情分析】 1.本章地位:重点章节 2.题型:各种题型都可能涉及到,基本上每年1道计算问答题。 3.分值:在《考试大纲》中能力等级1~3级均涉及,预计分值在5~8分左右。 [] 【内容介绍】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税目及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税收优惠 第六节征收管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删除了电信业的相关内容; 2.税收优惠有部分调整。 []

营业税简介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

[] 2.应税劳务 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7个现代服务业以外的劳务。 3.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除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外的无形资产。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划分 []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划分

4.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5.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1)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 (2)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例题1·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是()。 A.修理机器 B.修缮房屋 C.修复古董 D.裁剪服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D,属于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C.境内物流公司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D.境外房地产公司转让境内某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选项B,由于不动产的坐落地在境外,因此不需要征收我国的营业税;选项C,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已经营改增,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 【例题3·单选题】下列()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 A.我国公民王先生将其在日本的公寓出租 B.美国人史密斯先生将其于2013年在北京购置的别墅转让 C.美国甲公司派人来华为我国境内乙房地产公司设计施工图 D.我国某汽车厂将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转让给美国丙公司使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不动产的坐落地在境外,因此不需要征收我国的营业税;选项C,设计服务已经营改增,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转让非专利技术已经营改增,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览ShareAmerica 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人报税截止日,今年因为恰逢复活节周末,因此延长到4月18日。交税是民众应守的法律义务,由于美国的税法相当复杂,因此填写税表就成为许多人的“负担”,根据国税局(IRS)的统计,2016年美国人报税填表平均花费13个小时及210美元。对于美国人的税率我们有位读者有兴趣,问道:“听说美国的个税蛮高的,是真的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回答起来还颇费口舌。 根据现有的税法规定,2016年美国的联邦个人收入所得税(个税)的税率最低是10%,最高是39.6%。从最高税率来看,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比较低的,以G7国家为例:个税最高的是法国,最低的是加拿大。以下是G7国家个税最高税率: 法国:59.6% 德国:57% 日本:55.95% 英国:50%

413351—415050美元,税率35% 415050美元以上,税率39.6% 夫妻合报(也可以分开报税,但税率不一样) 0—18550美元,税率10% 18551—75300美元,税率15% 75301—151900美元,税率25% 151901—231450美元,税率28% 231451—413350美元,税率33% 413351—466950美元,税率35% 466950美元以上,税率39.6% 美国的个税税率采取的是大部分国家通用的累进税制,以夫妻合并报税为例,家庭年收入在18550美元以下的,税率为10%;收入在18551美元到75300美元之间的,税率15%。需要指出的是,收入在18551美元以上的家庭,并非所有收

2016初级经济法个人所得税练习

2016年初级经济法 个人所得税练习(4月5日) 一、单选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财产租赁所得,以财产所有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加班工资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国债利息收入 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 C.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D.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 5.小张2014年5月取得工资3500元、奖金1800元、加班费500元、交通补贴100元、通讯补贴100元、差旅费津贴1000元,则小张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以下的税率3%;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A.0 B.125 C.145 D.245 6.小王2015年每月工资4200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7500元,则下列关于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正确的是()。 A.0 B.225 C.295 D.945 7.中国公民郑某2015年1~12月份每月工资70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郑某12月份应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元。 A.11690 B.11445 C.11960 D.14115 8.小王2015年7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当月工资2800元,则小王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A.0 B.45 C.325 D.445 9.某外籍专家甲在国家境内无住所,于2015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元。 A.31750 B.43750 C.44250 D.56750

美国个人所得税部分总结!!!

Chapter 5 Itemized Deductions Medical Expenses Over 7.5%AGI is deductable Weight-loss program (unless prescribed by doctor) × Diet food × Marriage counseling × Cosmetic surgery (除非先天问题或者事故) × Medical insurance premium(保险费)√ Long-term care insurance(根据年龄到一定数额) √ Life insurance If paid out to a beneficiary in lump sum-----not included as income If receive monthly, the additional interest received above the lump sum is taxable Transportation 16.5 cents per mile (out-of-pocket expense, gas oil) Parking& toll fees √ Lodging $50 per person per night (up to 2 people) TAX Taxes are generally deductible, fees are not deductible Fees (postage, fishing licenses, dog tags) Personal property tax-----car Gasoline taxes × Excise taxes × Income Taxes VS. Sales Taxes(no income taxes or low income taxes) Deductions = state and local taxes withheld from wages + Any amounts actually paid during the year 如果去年用的是standard deduction, 今年收到的refund 不用加到income Sales taxes---a.实际交的的消费税 b.IRS table+车,船,飞机的销售税 Property Special assessments charged to provide local benefit to property owners are not deductible-----建人行道等 Service fees(garbage fees, homeowner association fees) × Personal property taxes Levied Based on value of the property Interest The interests on loans for personal purposes are not deductible (Bank charge card interest,

整理最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资料

个税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8)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0)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8-12-18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 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 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 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营业税法讲解

第四章营业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共七大类劳务。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 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有()。(2001年考题) A.向境外联运企业支付运费的国内运输企业 B.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机构的,其代理人或购买者 C.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 D.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 【答案】BCD 第二节税目、税率(掌握)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税目税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 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 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2003年)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 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 艺 5-20%

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与答案整理

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与答案整理 问题一:外籍在华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纳税义务的确定外籍在华人员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取决于其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居住时间多久。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其境内、境外所得均需纳税。 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则视其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而定。 1、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下的,根据税法第一条规定,仅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境外所得可以不纳税。其中又分两种情况:居住时间在90天以下(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居住183天以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其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定,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支付或负担的部分申报纳税。但若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则个人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均应视为境内支付。 2、居住时间在90天以上(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居住183天以上)。根据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应申报纳税,其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外,不纳税。 3、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按税法第一条规定,居住满一年即应就其境内、境外所得纳税。这又分两种情况: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五年的,根据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境外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国税发[1994]148号第四条规定: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境内、境外工资薪金均应纳税;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但若该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则个人工资薪金不论在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否记载,均应视为境内支付。 4、居住时间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就其境内、境外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的计算居住时间:根据《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097号)第一条规定,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以实际在华逗留天数为居住天数。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按实施细则规定,判定是否居住满一年时,临时离境(一年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不扣减居住日数。 工作期限:根据《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5]125号)规定,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

个人所得税(超详细)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名词释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编辑本段计算方法 现行方法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以上公式,得(5105减去105减去3500)*3%-0=45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3% 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45% 13505 个人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016年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

2016年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美国的税收政策 美国的税收制度 美国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税收制度 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一、个人所得税。 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

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 (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为鼓励购房,个人购房支出也可在税前扣除。 (5)个人所得税采取先按季预缴,再按年申报清缴和部分预扣两种方式。即:职业固定的雇员,其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雇主预扣代缴,年终由纳税人申报结算;纳税人的其他收入,按季自报缴纳,年终结算;资本利得税在出售股票、财产取得收入时课征,年终不再申报;外国人在美国按总额单一税率所纳税款在取得收入时预扣,年终不再申报。 二、公司所得税 (1)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即: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在国内国外、其股权归谁,都是美国公司;凡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何处、股权归谁,都是外国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务指南

目录 I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最新版-2012] (2) II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新版-2012年]5 III个人所得税实务指南[最新版] (11)

I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最新版-2012]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学习方法

《税法》是一门很灵活的科目,并不需要死记硬背,如何入手进行学习呢:第一,通读是有选择性的,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本掌握,第二个层次是熟悉掌握,因为不管是税法的考试也好,或是其他几科,都是考一个熟悉程度,并不是会与不会,关键是你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所以一定要通读教材。 对重点章节要精读,《税法》有若干法规,每一条法规都有一个前提、一个基础,我们在复习时不能忽略这种前提条件的存在。在经济生活中,是不能缺少资金和物资的,任何经济活动是围绕这两样来进行的,从产业上来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也可以分成制造企业,在成立初始要募集和注册资金,这就涉及到印花税,按照实收资本两项合计的万分之五计算贴花,有了资金之后,应该购置原材料、招聘员工、购买机器设备、要安置机器设备的场地、所有货物要有一个车辆来运送。有的就得交纳土地使用税,有车辆就得交车船税,有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就涉及到房产权,招聘的员工应支付报酬,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就涉及个人所得税。购置设备的支付价款里含有增值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购置的原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费等税金是可以抵扣的,价税可以分开,所以在购入材料时也要考虑增值税,企业有了场地、设备、场房、土地、员工,再进行加工的活动,将原材料变成产成品,产成品入库以后,只要出库就会涉及税金,产成品通过销售环节,实现销售后要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购置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金间接得到增值部分的征税。收入实现了,就要偿还银行借款,向财政部门交纳所得税,或是资金再回笼投入生产,或是一部分用于积累,一部分继续投入,这是企业一个完整的循环过程。 学习《税法》,主要是了解这个过程,每一个经济业务是怎样操作的,《税法》就能掌握,不仅《税法》能掌握,其他四科也是以《税法》为基础的,只是视角不同。比如有的考生对打包债权不熟练,在记忆打包债权税收政策,是不是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只要把打包债权的意思理解了,运作的过程也理解了,那么《税法》这门课程也就掌握了。所说打包债权,无非是公司有若干不良债权,有些可能重组,重组无望的则把三、五个债权打成一包,到拍卖会上拍卖,假如是abc三个债权,应该有一个账面价值,有个拍卖的底价,如某企业以2000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通过司法、行政手段主张债权,最后收回账面价值3000万元,等于赚了1000万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这一项弄懂了,对《税法》就算是理解得很深刻了。 第二,凡是重点和要点,考生要仔细、认真地看,不能似是而非,所以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书本知识看懂了,其实每章内容不会超出五个核心内容,如增值税15至20分,2至3道计算题,只要把增值税的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出口退税等这些问题掌握了,这一章主要的分值就能得到。 第三,要做一些练习题,这是有规律可循的。不能在学习完一章后马上就去做计算题,而应该先做与本章的重点内容相关的大量的客观题,因为客观题能使你 对法律条文逐文逐字的理解好。在选择题四个选项里,一般有两个最接近答案,这两项有时候就差一两个字,如果模棱两可的话,这道题就有可能失分。客观题做多了,概念也就熟了,再来做计算题。 另外,做题时要讲效率,要注意时间。 第四,应该做一做历年试题,适应一下考题的问法。第一次参加注册会计师的学员可以按照上面的步骤去复习,对于曾经参加过考试而没能通过的学员来说,应该说还是有一个很好的起点,之前没能通过说明在基本概念上还没有熟悉掌握,在通读教材上可以少花一点时间,而应把重点放在讲课老师所讲每一章的要点上,每一章的要点法规要一定要搞懂,最后再去做练习题,通过练习带动对这些重要考点的复习,两者互动。篇二:注会税法学习方法注会《税法》学习心得:把你的盒子放进五个抽屉 公佘利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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