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式家具通用检验实用标准

板式家具通用检验实用标准
板式家具通用检验实用标准

一、各项检验通用标准规定

1、产品部件形状和位置公差的规定单位:mm

2、抽屉、门各边与框架的分缝(特殊设计分缝除外)的规定单位:mm

说明:①、各封边带加工后尺寸标准

a、PVC胶边:加工后厚度为1.3mm/两边(即0.65mm/边)

b、纸边:加工后厚度为0.8mm/两边(即0.4mm/边)

c、科技木皮:加工后厚度为1.5mm/两边(即0.75mm/边)

d、天然木皮:加工后厚度为1.5mm/两边(即0.75mm/边)

e、木皮封边带厚度均以采购厚度0.6mm为准

②、所有零部件图规格尺寸均不含封边带厚度尺寸。

二、产品外观等级要求

A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一处,缺陷点直径≤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3%。

3、表面不能有划痕、碰伤、爆裂。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5、站在0.5-0.8米远处,不可见修补痕。正常规定视力≥1.0。

6、表面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

7、修补后,单个的瑕疵要求直径小于0.5mm。

B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三处,缺陷点直径≤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5%。

3、表面不能有划痕、碰伤、爆裂。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5、站在0.5-0.8米远处,不可见修补痕。正常规定视力≥1.0。

6、表面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

7、修补后,单个的瑕疵要求直径小于0.5mm。

C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四处,缺陷点直径≤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10%。

3、表面允许有轻微划痕、但不允许有碰伤、爆裂现象。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D级要求

1、表面平整,不允许有碰伤、爆裂现象。

2、边缘平齐,不能有崩裂现象。

三、产品检验区域(通常分为A、B、C三区)

1、A区:通常指产品使用时常处于视野范围内前方,面对视野,容易看到的区域;

如:面板、门板、抽面板、高屏背板前面、低屏背板前面、各类脚类及层板、侧板、底板等部件的前面部位。

2、B区:通常指产品使用时处于视野范围内的左或右方、前面底下方,可看到但不经常看到;

如:柜侧板外面、抽面板侧面、低屏背板后面等部件部位。

3、C区:通常指产品使用时处于视野范围外,完全看不到(除翻转、拆开可看到)。

如:面板的底面、底板的底面、高屏背板后面等部件部位。

四、产品检验区域各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规定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板式家具加工工艺及检验标准

板式家具加工工艺及检验标准 一、基材 板式家具的基本材料是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这两种板是可以用工业化生产方式进行大规模生产的工程材料。从材料来源、幅面尺寸和加工性能方面来说,它们不象实木和其它材料,对家具的设计和制造约束很少,因此家具设计师和制造商可以不受材料的限制,而完全根据用户不同品味的需要,设计和制作功能实用、风格各异的家具. 刨花板:将木材加工剩余物或小径材、枝桠材加工成一定形状尺寸刨花,施加一定量胶粘剂,经铺装成型热压而成。按结构分为普通板和定向板两类,而普通型刨花板又可分为单层、三层、渐变三种结构。家具用板以渐变和三层结构为主。通常用平压法制造。 刨花板主要优点是可按需加工成不同厚度大幅面的板材;可直接使用;不需干燥;易加工。利于机械化生产;运输保存方便;价格便宜。其缺点是边部毛糙,易吸湿变形,吸水厚度膨胀率较大;握螺钉力较低,紧固件不宜多次拆卸;容积重通常高于木材,刨花板家具较重,横向构件易产生下垂变形等。 我国刨花板产品质量差异较大,一般来讲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生产管理较好的企业产品质量较好,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国家标准,但中、小企业刨花板产品质量均较差,表现在刨花形态差、施胶量高、刨花板吸水厚度膨胀率超过10%、厚度尺寸偏差大于土1.2mm、扭曲度大于10mm、刨花板饰面性能(砂不光、不能贴面)、封边性能均较差。刨花板产品质量低劣,在我国刨花板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它恰恰正是发展板式家具的一个最大障碍。 用于家具的刨花板应适合于家具的生产特点。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对刨花板按其用途不同而规定若干种具有不同性质的刨花板,而实际上还根据用户定货或用途的不同要求,提供特制的满足某些性能指标要求的刨花板。我国各地发展刨花板的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板式家具通用检验标准

一、各项检验通用标准规定 说明:①、各封边带加工后尺寸标准 a、PVC胶边:加工后厚度为1.3mm/两边(即0.65mm/边) b、纸边:加工后厚度为0.8mm/两边(即0.4mm/边) c、科技木皮:加工后厚度为1.5mm/两边(即0.75mm/边) d、天然木皮:加工后厚度为1.5mm/两边(即0.75mm/边)

e、木皮封边带厚度均以采购厚度0.6mm为准 ②、所有零部件图规格尺寸均不含封边带厚度尺寸。 3、产品外观检验规定(特殊设计除外)单位:mm

二、产品外观等级要求 A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一处,缺陷点直径≤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3%。 3、表面不能有划痕、碰伤、爆裂。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5、站在0.5-0.8米远处,不可见修补痕。正常规定视力≥1.0。 6、表面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 7、修补后,单个的瑕疵要求直径小于0.5mm。 B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三处,缺陷点直径≤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5%。 3、表面不能有划痕、碰伤、爆裂。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5、站在0.5-0.8米远处,不可见修补痕。正常规定视力≥1.0。 6、表面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 7、修补后,单个的瑕疵要求直径小于0.5mm。 C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四处,缺陷点直径≤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10%。 3、表面允许有轻微划痕、但不允许有碰伤、爆裂现象。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D级要求 1、表面平整,不允许有碰伤、爆裂现象。 2、边缘平齐,不能有崩裂现象。 三、产品检验区域(通常分为A、B、C三区)

板式家具生产工艺流程

板式家具生产工艺流程 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板式家具生产工艺流程要从原材料的准备,经过木工制作、油漆涂饰到最后产品包装入库等诸多环节和步骤组成。因为油漆工序在上两期《深圳家具》上已有一些专业人士详尽论述过,所以本次板式生产工艺重点针对木工工序。提到板式家具生产工艺在很多人看来十分简单,三步一体的开料、封边、打孔,所用的设备也无外乎开料锯、封边机、排钻。结构要点无非是32系列拆装连接件等,其实实际上的板式家具生产工艺要远比这些复杂得多,同样是一块板件,有些只要一两道工序就可以完成,而有些则十数道甚至数十道工序才能够完成。如抽屉底板,只要开料就可以,而如一块较复杂的地柜面板其结构是蜂窝空心,面木皮,边实木封边且有边型,上面还要镶嵌玻璃。单一面板的加工就要二十几道工序才能完成,所以说板式工艺的复杂程度同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结构、用料以及生产线上产品品种的种类数量等诸多因素息息相关,涉及的要素越多就越复杂。板式生产工艺的主要构成要素:原材料、工艺文件、机器设备、操作工人以及相应的品质和生产管理系统。其中原材料准时到位是整个工艺流程的前提和基础,而工艺文件则是整个加工流程和管理活动的行动依据,工艺文件要全面细致。板式家具工艺文件大概有:效果图、三视图、零部件分解图、零部件加工图、五金配件清单、包装方案、安装示意图、原材料明细表(BOM)、零部件加工工艺流程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其中零部件加工图要与零部件加工工艺流程表结合使用并与生产线上的零部件产品同步运行效果最佳。零部件加工流程表里面的主要内容要涵盖名称、规格、数量、用料、批次、加工注意事项、特殊检验标准、工时、工序及序列号等基本内容。

PCBA外观检验标准完整

文件批准Approval Record 文件修订记录 Revision Record:

1、目的 Purpose: 建立PCBA外观检验标准,为生产过程的作业以及产品质量保证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 Scope: 2.1本标准通用于本公司生产任何产品PCBA的外观检验(在无特殊规定的情况 外)。包括公司内部生产和发外加工的产品。 2.2 特殊规定是指:因零件的特性,或其它特殊需求,PCBA的标准可加以适当修 订,其有效性应超越通用型的外观标准。 3、定义 Definition: 3.1标准 【允收标准】 (Accept Criterion):允收标准为包括理想状况、允收状况、拒收状况等三种状况。 【理想状况】 (Targe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接近理想与完美的组装结果。能有良好组装可靠度,判定为理想状况。 【允收状况】 (Accep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符合接近理想状况,但能维持组装可靠度故视为合格状况,判定为允收状况。 【拒收状况】(Rejec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能符合标准,其有可能影响产品的功能性,但基于外观因素以维持本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判定为拒收 状况。 3.2 缺陷定义 【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指缺陷足以造成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缺陷,称为致命缺陷,以CR表示的。 【主要缺陷】(Major Defect):指缺陷对制品的实质功能上已失去实用性或造成可靠度降低,产品损坏、功能不良称为主要缺陷,以MA表示的。 【次要缺陷】(Minor Defect):系指单位缺陷的使用性能,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性,且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一般为外观或机构组装上的差异,以 MI表示的。 3.3焊锡性名词解释与定义: 【沾锡】(Wetting) :系焊锡沾覆于被焊物表面,沾锡角愈小系表示焊锡性愈良好。【沾锡角】 (Wetting Angle) 被焊物表面与熔融焊锡相互接触的各接线所包围的角度(如附件),一般为液体表面与其它被焊体或液体的界面,此角度愈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 5s 3s 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 ,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按面积(mm 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小面检测面积 ≤12000最大尺寸≤300中面12000<检测面积≤48600300<最大尺寸≤600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 600<最大尺寸≤1000超大面 97200<检测面积 1000<最大尺寸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 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特殊签样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1.2零件与组件 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3.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2.1毛刺或锐边 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特殊要求为准,如电极网)。 3.2.2裂纹

PCBA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Purpose: 建立PCBA外观检验标准,为生产过程的作业以及产品质量保证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Scope: 本标准通用于本公司生产任何产品PCBA的外观检验(在无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包括公司内部生产和发外加工的产品。 特殊规定是指:因零件的特性,或其它特殊需求,PCBA的标准可加以适当修订,其有效性应超越通用型的外观标准。 3、定义Definition: 标准 【允收标准】(Accept Criterion):允收标准为包括理想状况、允收状况、拒收状况等三种状况。 【理想状况】(Targe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接近理想与完美之组装结果。能有良好组装可靠度,判定为理想状况。 【允收状况】(Accep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符合接近理想状况,但能维持组装可靠度故视为合格状况,判定为允收状况。 【拒收状况】(Rejec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能符合标准,其有可能影响产品之功能性,但基于外观因素以维持本公司产品之竞争力,判定为拒收状况。 缺点定义 【致命缺点】(Critical Defect):指缺点足以造成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缺点,称为致命缺点,以CR表示之。 【主要缺点】(Major Defect):指缺点对制品之实质功能上已失去实用性或造成可靠度降低,产品损坏、功能不良称为主要缺点,以MA表示之。

【次要缺点】(Minor Defect):系指单位缺点之使用性能,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性,且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一般为外观或机构组装上之差异,以MI表示之。 焊锡性名词解释与定义: 【沾锡】(Wetting) :系焊锡沾覆于被焊物表面,沾锡角愈小系表示焊锡性愈良好。 【沾锡角】(Wetting Angle) 被焊物表面与熔融焊锡相互接触之各接线所包围之角度(如附件),一般为液体表面与其它被焊体或液体之界面,此角度愈小代表焊锡性愈好。 【不沾锡】(Non-Wetting)被焊物表面无法良好附着焊锡,此时沾锡角大于90度。 【缩锡】(De-Wetting)原本沾锡之焊锡缩回。有时会残留极薄之焊锡膜,随着焊锡回缩,沾锡角则增大。 【焊锡性】熔融焊锡附着于被焊物上之表面特性。 4、引用文件Reference IPC-A-610B 机板组装国际规范 5、职责Responsibilities: 无 6、工作程序和要求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s 检验环境准备 照明:室内照明800LUX以上,必要时以(三倍以上)(含)放大照灯检验确认; ESD防护:凡接触PCBA必需配带良好静电防护措施(配带干净手套与防静电手环接上静电接地线); 检验前需先确认所使用工作平台清洁。 本标准若与其它规范文件相冲突时,依据顺序如下: 本公司所提供之工程文件、组装作业指导书、返工作业指导书等提出的特殊需求; 本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最新版

外观检验标准最新版 编制人:受控标识副本:□总经理室□管理者代表□业务部□财务部□研发部□验证部□人资部□采购部□资材部□品管部□工程部□制造部□其它:签署日期:审核人:签署日期:批准人:注意: 1.未印有“文件受控”标识的文件不可使用。 2.已印有“文件作废”标识的文件不可使用。 3.已印有“文件受控”标识的文件不可复印。 4.没有批准人签名的文件为无效文件。 签署日期:序号修订章节版本号修订内容修订日期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一、目的:为公司在外观检验的判定更精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塑胶原材料、产成品之外观检验。 三、参考文件: MIL-STD-105E《抽样计划表》四、定义与术语: 4.1 轻微缺陷(Min):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轻微缺陷; 4.2 严重缺陷(Maj):影响产品功能的缺陷,称之为严

重缺陷; 4.3 致命缺陷(CR):影响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或丧失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致命缺陷; 4.4 A级面:主要外露面。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4.5 B级面:次要外露面。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4.6 C级面:不易看到的面。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4.7 错型(错箱):由于合型时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别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4.8 粘模: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的拉伤痕迹,严重时称为拉伤面; 4.9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的金属层次; 4.10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的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上有发展的趋势; 4.11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4.12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的条纹。无发展趋势; 4.14 水纹:铸件表面上呈现的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的纹路,用0#砂布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4.15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的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有时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的可能; 4.16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的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痕迹和金属刺; 4.17 凹陷:铸件的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的下凹现象; 4.18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的部位,导致轮廓不蔳; 4.19 飞边、毛刺:在分型面边缘出现金属薄片,或粗糙、锋利的棱角; 4.20 脱皮: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外观区域划分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LABEL不可有漏贴、浮贴、翘起、起泡等不良现象。● LABEL,LOGO不可印刷错误、脏污、破损、折痕等不良。● 组装材料或材质不符。● 线材不可有破损,规格用错等现像●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 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 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 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 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 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 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 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 印或凸起。

板式家具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目次 前 言 (1) 引 言 (2) 1主题容与适用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术语 (2) 4 检验类 (3) 5 制程检验 (4)

6 最终检验 (5) 7 板式家具的整体外观检验 (6) 8 板式家具的原材料进料验 (7) 9 五金配件的检验 (8) 前言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2828-2000《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行业标准GB/2828《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并结合企业产品特点制订而成。

1 本标准部分技术条件要求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2 本标准的检验项目及容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所增加,主要的项目和容有: (1)产品外观要求 (2)各工序工艺要求 (3)外协件,外购件要求 (4)原材料要求 3 本标准检验项目及要求质量保证零部件的质量;用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用工艺要求的质量保证零部件的质量,用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产品的整体实现. 4 本标准偏重于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的预防性控制检验,强调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中甚至成品要做到过程与结果统一. 本标准由企业厂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 本标准起草人: 标准审批: 引言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标准,是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的依据,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产品一木家具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检验规则,试验方法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定;特别是检验项目含盖了本企业产品生产工艺的全部过程,对于规本企业的质量检验工作,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的基础性文件.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1 主题容及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抽样规则,试验方法,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明确规定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的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 准,作为来料、过程、出货的外观检验及判定的依据。 2、范围 本外观通用标准(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式与规格的食品加 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有明确的特殊要求的例外。 注:如本标准与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相关的行业标准/ 规范等要求有冲突之处,则以产品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定义 1.1 缺陷、缺点与不合格 1.1.1 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1.1.2 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1.3 缺点 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1.1.4 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但是目前,“缺 陷”在法律范畴内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1.1.5 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 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1.1.6 不合格分类 A.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 B.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份预定 功能的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 C.轻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 预定功能时不会实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板式家具通用检验标准

一、各项检验通用标准规定 1、产品部件形状和位置公差的规定单位: mm 2、抽屉、门各边与框架的分缝(特殊设计分缝除外)的规定单位:mm

说明:①、各封边带加工后尺寸标准 a、PVC胶边:加工后厚度为1.3mm/两边(即0.65mm/边) b、纸边:加工后厚度为0.8mm/两边(即0.4mm/边) c、科技木皮:加工后厚度为1.5mm/两边(即0.75mm/边) d、天然木皮:加工后厚度为1.5mm/两边(即0.75mm/边) e、木皮封边带厚度均以采购厚度0.6mm为准 ②、所有零部件图规格尺寸均不含封边带厚度尺寸。 3、产品外观检验规定(特殊设计除外)单位:mm

二、产品外观等级要求 A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一处,缺陷点直径≤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3%。 3、表面不能有划痕、碰伤、爆裂。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5、站在0.5-0.8米远处,不可见修补痕。正常规定视力≥1.0。 6、表面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 7、修补后,单个的瑕疵要求直径小于0.5mm。 B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三处,缺陷点直径≤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5%。 3、表面不能有划痕、碰伤、爆裂。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5、站在0.5-0.8米远处,不可见修补痕。正常规定视力≥1.0。

6、表面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 7、修补后,单个的瑕疵要求直径小于0.5mm。 C级要求 1、表面平整,表面缺陷点要求每0.5平方米不超过四处,缺陷点直径 ≤0.5mm。 2、表面崩边处连续修补长度不超过封边长度的约10%。 3、表面允许有轻微划痕、但不允许有碰伤、爆裂现象。 4、封边胶合紧密平直,不能有松脱、缺损现象。 D级要求 1、表面平整,不允许有碰伤、爆裂现象。 2、边缘平齐,不能有崩裂现象。 三、产品检验区域(通常分为A、B、C三区) 1、 A区:通常指产品使用时常处于视野范围内前方,面对视野,容易看到的区域; 如:面板、门板、抽面板、高屏背板前面、低屏背板前面、各类脚类及层板、侧板、底板等部件的前面部位。 2、 B区:通常指产品使用时处于视野范围内的左或右方、前面底下方,可看到但不经常看到;

板式家具质量标准

菲莱公司板式家具质量标准 一:下料 1、确认产品颜色,下料尺寸与图纸吻合,尺寸误差±0.5mm。 2、副锯台≤0.2mm,不能出现明显崩茬。 3、当部件小于1000mm*500mm时对角线误差≤1mm,大于此尺寸的部件对角线误差控制在2mm以内,超过此误差极为不合格产品。 4、所有面板、门板、抽面、侧板及重要部件板材必须严格检查,保证正面无划伤、磕碰、杂质、蹦茬等各种质量问题。顶底、层板、背板等次要部分的板件质量标准可以相对放松一点,但必须保证没有明显磕碰、掉角、蹦茬及严重划伤! 5、严格按照料单纹理方向下料,料单上部件规格为〖长(纵向)*宽(横向)*厚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动纹理方向。如特殊情况可以请示领导(不论哪位领导同意必须在下料单上签字)。但面板、门板、抽面以及所有在柜体组装好后可以看见的部件不得改变纹理方向。 6、码放整齐,每个产品的所有部件放在一起,每家客户的订货为一个批次 7、严格控制每家顾客所有产品的色差,要保证以家为单位用同一批次的板材。 二:铣型 1、检查下料组送过来的部件是否与料单一致,清点数量、规格、颜色。核对无误后再铣型。

2、所有需铣型产品图样必须保证与图纸一致。 3、,根据料单提供的轨道样式确定开槽位置。 4、所有模板的制作要保证与图纸一致,线条流畅、圆滑无明显弯曲现象,开槽宽度与深度必须与轨道吻合。 5、选用合适刀头,保持刀头锋利,不得出现蹦边现象。铣型时用力要均匀,完全按照模板形状。 6、所有铣型部件完成后需用砂纸磨平,防止封边不严,如因铣型不平造成的封边脱落现象由铣型组负全责。 三:封边 1、先看料单,与料单核对颜色与部件数量、尺寸。看下料组是否有多下、漏下、错下现象,尺寸是否与料单吻合。 2、所有面板、门板、抽面、侧板及重要部件板材必须严格检查,保证正面无划伤、磕碰、杂质、蹦茬等各种质量问题。顶底、层板、背板等次要部分的板件质量标准可以相对放松一点,但必须保证没有明显磕碰、掉角、蹦茬及严重划伤! 3、粘贴要牢固,胶量要适中。 4、胶线要控制在肉眼观察不明显的范围之内,不能出现明显白线或黑线。 5、压力要合适,保证封边长时间使用不脱落。 6、铣刀角度要正确,薄厚边要区分清楚,不得刮伤板面。 7、分清先后顺序,先封后面,再封两边,最后封前面。坚持先背后面,先纸后薄的原则,不得封错。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1.目的: 规定公司产品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指导产品的生产、总装及产品结构件的验收,外购件、外加工件的验收及指导。 3.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表面等级定义

1)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4.检验条件 4.1. 光源要求 要求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40W的日光灯。 要求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且距离被检查表面的直线距离为500mm (图1)。 要求在手电筒光照下检验柜体内部(箱内)。 光源要求示意图 4.2. 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员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90°角进行检验(图2),要求检验员的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被检查表面与人眼视线的关系 4.3. 外观表面大小划分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分为小、中、大、超大四种,分类原则有两种,一种是按面积大小分类,一种是按最大外形尺寸分类。按照两种不同的分类原则,得到的表面类别不一致时,以大的一类为准。比如某一表面按照面积大小划分为“小”,按照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中”,则该表面为“中”。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具体见表 2 。 当缺陷所在面的尺寸超过表 2 中对应的最大一类“超大”时,则将该面划分为若干个“超大”面或其它大小的面处理,且划分方法应保持同一种方式,即始终按面积划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划分。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类别划分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样本

通用外观检查原则 1产品表面级别定义 构造产品表面外观级别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级别定义如下。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干看到重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表面。 表1、各级别面划分: 2外观检查条件 2.1检查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浮现对各种表面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规定零部件,其相应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规定原则进行判断。

2.1.3 所有构造件外观缺陷鉴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鉴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虽然符合原则规格,也鉴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鉴定都是在下述检查条件下进行鉴定,看不到外观缺陷都承认接受。 2.1.5 对外观鉴定操作存在争议以构造物料SQE工程师鉴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最后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级别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 检视时间5s5s3s 检视距离光源 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查(参见下图)。规定检查者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查。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原则如下表。(注:普通状况下,被检表面上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距离必要不不大于10 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产品外观通用检验方法及标准

产品外观通用检验方法及标准 1、目的:对产品外观的确立基本要求,在判定缺陷大小有异议时作为判定依据。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外观检验。 3、定义: A级面:顾客经常看到的面,如产品的正面、上表面 B级面:不经常看到的面,如需要经常打开后才能看到的正面、上表面或产品的背面、侧面 C级面:不使用或看不到的面,如产品底面、装配面、内表面 零件表面 40W荧光灯光源 人眼 ASTM等级:3B 距离300MM 45°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 4、接收条件: ①可接受的缺陷不能影响该零件的装配和功能,否则,将被拒收。 ②所有的等级面应当喷涂完好且满足颜色、光泽度、厚度、附着力等方面的要求。 ③所有的等级面应当印刷完好且满足颜色、光泽度、附着力等方面的要求。 ④缺陷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缺陷的最大允收数量。对于较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 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缺陷不能相连。 5、判定规则(出现情况): ①所有影响产品功能的产品的缺陷判定为“CR”或“MAJ” ②所有出现在A级面上不允许或超出范围的缺陷判定为“MAJ”,规定范围内判定为“MIN” ③所有出现在B级面上不允许的缺陷判定为“MIN”,不超出规定范围的接受(但批量不良不允许超过10%) ④所有出现在C级面上不允许的缺陷判定为“MIN”,允许情况可接受 ⑤所有加工工艺或加工方法造成的批量缺陷,以签样或得到本公司主管级别人员确认为准(口头形式无效,以邮件或签样为准),否则按“缺陷判定表”内区分产品的缺陷严重性或轻微性 ⑥“缺陷判定表”各项判定标准只作为通用判定区分缺陷的严重性或轻微性,不能作为AQL接受限度标准 6、印刷、喷漆、电镀测试方法规定: ①必须进行两项以上测试,并且被测试产品达到相关要求和AQL接收限度规定 ②印刷品一般以3M胶带和酒精测试为测试依据,喷漆一般以百格法和折弯法为测试依据,电镀品一般折弯法、百格法、盐雾试验(无试验机情况下--10克盐:100克水配比浸泡,容器必须密封后做测试)为测试依据,有另外附加测试要求时会在大货生产前另行通知 7、产品跌落测试: ①对有跌落测试要求的产品,零部件高度1.3米,整机高度1米 ②跌落区域及要求:垂直于硬地板,一角三棱六面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外观区域划分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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