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2020年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2020年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已出版

要点

国企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实施虚拟股票激励(股权激励)的计划。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委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

1. 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公司未来发展亟须的人员;

3. 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 其它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

1. 高级管理人员;

2. 中层管理人员;

3.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其它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 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

2.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

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四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虚拟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虚拟股票数量万股。

三、虚拟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虚拟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人员类型姓名职务获授的虚拟票数量(万股)占授予虚拟股票总数的比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其它名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

注: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

1. 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虚拟股票首次授予日起个月。

2. 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且获授权益条件成就起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

3. 分红期

指在分红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以获得公司分红的时间段。公司将在有效期内的授予虚拟股票后次年起的每年3月份进行上一年度的分红条件是否成就的考核,若分红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将获得其持有的虚拟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五、虚拟股票的授予与分红条件

1. 虚拟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虚拟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A: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B: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2. 虚拟股票的分红条件

虚拟股票有效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虚拟股票才能获得分红:(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虚拟股票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虚拟股票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分红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分红期(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水平;

(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水平。

第二个分红期(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水平;

(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水平。

第三个分红期(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水平;

(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水平。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虚拟股票当年不得分红。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年虚拟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个人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激励对象虚拟股票当年方可分红。

六、虚拟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虚拟股票的授予总数。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第五章本计划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报国资委批准以及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虚拟股票的授予、分红和注销工作。

2.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3.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虚拟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虚拟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虚拟股票的授予、分红和注销。

二、虚拟股票的授予程序

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虚拟股票激励协议,以此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虚拟股票授予事宜。

2.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3.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4.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 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权条件成就后日内,公司应当进行虚拟股票的授予。若公司未能在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虚拟股票的分红程序

在每个分红期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分红条件,对于满足分红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分红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本分红期不得分红。

四、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1. 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导致提前进行分红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本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 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第六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每个分红期所确定的分红条件,则对应的分红期不得进行分红。

2. 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虚拟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3. 公司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4. 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 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 激励对象应对虚拟股票激励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协议中激励对象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3. 虚拟取票只能本人享有,不能转让、出售和继承。

4. 激励对象无故擅自离职时,相应虚拟股票自动失效,且相应分红自动取消。

5.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激励收益最高不超过本期激励授予时其薪酬总水平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公司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虚拟股票不得进行分红,由公司进行注销。

2.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不做变更,按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虚拟股票授予条件或分红条件的,虚拟股票由公司注销处理,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全部利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获授的虚拟股票不得进行分红,由公司注销。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 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虚拟股票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虚拟股票由公司注销。

3.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协议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章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 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

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 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指导和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完善股权激励审核和备案程序,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6〕8号)、《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6〕175号)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要求指导上市公司制订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衍生权益为标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保持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六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分别具备囯资发分配〔2006〕175号、囯资发分配〔2006〕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当按照囯资发分配时,除考虑限制性股票赠与部分的当期价值(授予价格与个人认购价格的差额)外,还应当考虑赠与部分未来增值收益。上市公司实行业绩股票激励方式的,应当按照业绩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单位业绩股票的公允价值。 第七条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出资人利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权益授予数量、授予(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计划有效期,以及行权时间或者解锁期限等内容条款。〔2008〕17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第九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属于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属于实股激励。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釆取单一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同时采用两种及以上激励方式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其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意见。 第十条境内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期权激励或者实股激励方式。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选择期权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 已出版 要点 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计划。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特制定本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须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它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_________ 人,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其它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四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虚拟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虚拟股票数量万股。 三、虚拟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虚拟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3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住所: __号码: 乙方: 住所: __号码: 鉴于: 1、甲方系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部分股权。 2、乙方系中华人民 __公民,现于公司担任______一职。 3、甲方另同意将在特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按照原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作为激励。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转让股权、乙方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第一条股权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前提下,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______%股权(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受让股权”)按照______比______的价格(合计______万元)根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取得股权的前提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承诺为公司至少服务______年,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止。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国有控股上公司股权激励模式选择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作者陈平进出自: 《新财经》 2005年10期 在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了一个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便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股票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是国外上市公司较为常用的一种激励制度,笔者通过分析现行政策环境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状况,认为股权分置解决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较为可行的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目前通行于国外企业的内部产权制度,它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专门机构(一般为员工持股会)集中管理运作,并参与持股分红的一种新型企业内部股权形式。 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所持的股权是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才能得到股票(或由企业购回,得到现金),进行处置。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员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作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这无疑会促使员工与企业同命运、共呼吸,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让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依然是以资产的个人占有为基础而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它不允许企业外人员占有其股份。 股票期权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一种合约,期权合约的卖方也称立权人,通过收取权利金将执行或不执行该项期权合约的选择权(options)让渡给期权合约的买方,也称持权人。持权人将根据约定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决定执行或放弃该期权合约。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薪酬性股票期权(compensatory stock options),指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的要求时,对其在一定时期内可购得或奖励适当数量企业股份的一种长期奖励方式。这种股票期权不仅可以给公司董事、经理和雇员,也可以给公司的管理顾问等其他服务的供应商。薪酬性股票期权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高科技企业,80年代的大牛市和90年代的公司治理运动使美国的上市公司开始普遍采用股票期权作为高管人员的报酬。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的区别在于: 首先,两者的目的不同。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目的是建立员工福利的补偿机制,员工退休后或离开公司可获得公司的股票或现金。而股票权本质上是一种可变薪酬制度,是一种长期性的激励计划,使被授予者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分享公司的成功,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 其次,授予的范围不同。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普惠制,授予公司全体员工。而股票期权的范围基本不受限制,既可授予管理层,也可授予全体员工、母公司员工、供应商等。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激励性股票期权,对授予的范围基本限制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范围内。 第三,行权的时间不同。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会或类似的组织统一管理,员工在为企业服务规定的年限后,可获得授予的股权,并享有股东的表决权、收益权,但在退休或离开公司前不能转让股权。而股票期权的被授予者在行权前,没有获得公司的股权,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只有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或时点,选择行权后,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并可以处置股权。 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协议编号: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根据〈〈****公司虚拟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年度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它有关规定,就乙方参与甲方 **年度虚拟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 一、资格 乙方现担任一职,经甲方薪酬管理小组按照甲方虚拟股权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二、数量及行权方式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同意乙方以行权方式认购山西三元炭素有限责任 公司虚拟股权股,每股元,合计元,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认购款元,甲方出具收款凭据。 二、信息通报及记录

薪酬管理小组在《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乙方记录有关虚拟股权、红利及其变动等信息。 四、权利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获授虚拟股权的资格: (1) 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 (2) 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3) 违反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者在行权前公司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的。 2、乙方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甲方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3、乙方离职后,应当将其因本方案而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按规定回购乙方的虚拟股权。 4、乙方获授的虚拟股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因甲方发生并购及其他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应当保证对乙方认购的股份不予转让,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虚拟股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五、虚拟股权的回购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对乙方持有的虚拟股权进行回购: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

XXX公司: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3日和3月5日分别公告《股东提供资金用于管理团队激励计划》、《关于股东捐赠的补充公告》,披露: [计划的基本模式] 股东通过捐赠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激励。本计划将2008年度作为一个计划周期进行考核,2009年根据年度考核满足情况兑现。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55万元,预留45万元对本计划考核期间新入人员以及职位提升人员等进行激励,届时按照本计划要求条款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应机构审议批准授予人员与数量。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可行权日前向上市公司以捐赠的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具体包括:…… 还有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和业务骨干152人,均为中国国籍,均无本公司股份。共计160人。 [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和实施时间] (一)基本操作模式 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捐赠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若上市公司2008年度内完成兑现条件,公司将于审议通过2008年度报告董事会公告后30日内予以兑现。

(二)实施时间本计划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半,即2008年-2009年6月30日。其中:2008年度为考核期即等待期;2009年6月 30日前为兑现期。 [激励对象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资金总额为1500万元,本次分配1455万元,预留45万元用于职务升降、人才引进、重大贡献等情形。预留45万元的分配经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实施。所有分配方案需经监事会核实。此次授予的1500万元之分配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其绩效表现确定。本激励计划参考2008年所在职务为对应的标准,职务变动从变动次月计算。标准及目前确定的人数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职务人数人均(万元)合计(万元) 一、董事 1 二、高管人员 7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等 152 合计 160 分子公司经理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制度中关于分子公司业务性质、业务规模不同,分为不同的标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在2008年度考核期间退休、病休人员,按照本计划全部计算资金兑现;期间个人辞职、被辞退、开除的人员等已经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不享有此兑现。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本办法要求申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进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性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应以期权激励机制为导向,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及本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的方式。 第九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家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第十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应该由股东大会确定。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模板)新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模板)新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模板)新 (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三章授予数量的确定 第四章业绩目标与绩效考核 第五章激励基金的提取、分配和发放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修订、终止及其他 风险提示: 本模板下的虚拟股权为分红权,员工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若公司需要购买虚拟股权,请增加购买价格条款。本模板仅限于一般情形下的虚拟股权,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删除或修改相关条款,切不可盲目套用。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和自我管理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文化,鼓励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第二条定义 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拟制分红权(即获得与虚拟股权收益金额相等的激励基金)。 第三条有效期限 本计划的有效期限为年,即年至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如在该方案的有效期内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其他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表决后可以中止该计划。

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目录 一、释义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六、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九、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程序 十、股票期权的行权行件及行权程序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十七、附则 一、释义 (略)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 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预留激励对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共____名。

2、预留激励对象(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有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__________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___________股A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份,涉及标的股票为公司定向发行的___________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股份总额___________股的__________%。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介绍

附件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介绍 一、概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控股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其衍生权益为标的,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形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进行长期性激励与约束的机制。 二、政策依据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暂未发布)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6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48号)等。 三、实施关键点 根据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将实施股权激励的关键要点进行了分析,情况如下:

(一)实施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求具备6项条件,即:1.公司治理规范;2.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3.内控制度健全;4.战略明确,资产和财务良好,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5.与激励相对称的约束机制; 6.其他条件。 (二)激励工具。 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将一定数量的股票以较低折扣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只有当完成预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行权并从中获利。 (三)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 标的股票可采取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增量)、回购本公司股份(存量)的方式取得,资金由股份公司自有资金及个人资金支付,股份公司不得对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四)激励对象。 1.股份公司高管,对业绩和发展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可作为激励对象。 2.股份公司国管领导、独立董事、监事,未在上市公司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案例[精品]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案例[精品]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案例及评析一、范例:北京九源网络招聘有限公司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北京九源网络招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互联网科技企业,其发展需要公司管理层长期、持续投入管理技术和知识,关键技术人员长期不间断地进行创新。公司现行的每月工资制度,是一种短期的、较弱的激励,不足以激励这些人才充分发挥能动性并长期留任;同时公司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在初创期无法给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以很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因此本公司实施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方案,一方面降低本公司初创期所需的激励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希望通过以此股权激励计划将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达到留住人才,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目的。 (一)本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的范围 (1)高级、中级管理人员、指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或有高级职称的核心管理层(如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如高级监理、人力资源经理等)的人员。 (2)公司董事、监事、创始人。 (3)关键技术人员等骨干员工。 2、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工作期限 在公司的工作期限满二年(经董事会特批急需人才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每五年为一届。每年通过决议吸引人才加入。 (2)批准 激励对象的加入需要经过董事会会议或其下属的专门薪酬委员会批准。

董事、监事、创始人的加入需要经过股东会会议的批准。 (3)签订激励计划合约 与公司签订激励计划合约,依照合约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本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工作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专设管理机构,其只要职责和权利包括: 1、拟订、修改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2、拟订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股权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监控计划的运行情况; 4、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决定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5、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 6、其他应由薪酬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薪酬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员工激励计划的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包括:股权的登记、股权的过户和退出、禁止行为的监督、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属公司内部人员,由员工薪酬工作委员会任免。 (三)本激励计划的分红总额(股权激励基金总额) 每届激励计划的分红总额(股权激励基金总额)为该届计划年度内每一年度可分配利润额10%相加后的总额。以下为具体的计算办法: 公司设立第一届五年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计划(2008年度—2012年度),假设: 1、激励对象加入计划年度(2008年)的公司的可分配利润额为A。 2、激励对象加入计划年度后一年(2009年)的公司的可分配利润额为B。 3、激励对象加入计划年度后二年(2010年)的公司的可分配利润额为C。 4、激励对象加入计划年度后三年(2011年)司的可分配利润额为D。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案例分析

曾经接手过一个国有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参与过若干中国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中国上市公司及要在中国上市的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略微熟悉。 先说一说这个国有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企业内部先是对各项方式抉择不一,再就是针对何人成为激励对象,内部各种吵架(监事会主席为了能成为激励对象,不惜与主管该企业的国资委主管领导撒泼,辞去监事会主席,改任副总经理),好不容易内部达成一致。再去与各级国资委进行沟通,发现他们对自己出台的各种文件解读不一致(甚至同一处室主任和副主任对同一条款的解释也不一致)。经过对授予要求、解锁条款等与省级国资委、国家国资委逐一沟通完毕,却发现股价已经下跌超过股权激励草案时的30%,该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预期收益不太可观,再加上预计当年业绩不太乐观,该公司草草的终止了该计划。后来证明终止是非常明智的,由于股价持续下滑,如果按照原来的计划,激励对象按照当时股价的50%购入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后卖出,将会发生亏损。 这个项目是一个比较窝心的项目。见识了各级国资委的风格之后,再次确认我朝证监会虽然也有各种不如人意的地方,但是相比较其他部门,已经是政策制定及解读最为清晰,审核要求、审核进程最为最为公开、审核预期最为明朗的部门了。 上面都是扯淡,不喜者可以折叠。 下面说一说股权激励的方式。 1、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居多。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审核较为简单,国有非常复杂。需要详细解答,请针对疑问点,另行发问。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享有期权的员工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

关于股权激励的备忘录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备忘录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方式 (一)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 (一)积极条件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其他员工。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二)消极条件 1、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四、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授出权益的数量与授予/授权日 (一)授出权益的数量

中国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20)

中国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 (2020) 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 股权激励咨询项目报价: 方案设计20-30万,协助报批10万

目录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 (2)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2) (二)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4) (三)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数据分析 (6) 二、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典型案例解读 (10) (一)海康威视(002415):多层级、多维度股权激励激发创新与创业热情 . 10(二)中国电器(688128):混股权、改机制,打通科创板上市任督二脉 (13) 三、关于我们 (17) (一)和君集团简介 (17) (二)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简介 (18)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政策,主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8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 2019年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支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等四方面对中央企业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做出制度上的完善,强化了正向激励导向,加大了授权放权力度,在推动落实中央企业集团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要求。 1.提高授予权益数量占比,实际收益不再设限 2019年新政特点2019年新政 提高权益授予数量占比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 提高权益授予价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境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不再调控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上浮,可以显著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性、灵活性。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期收益水平上调及不再设置40% 实际收益上限,显著增加了股权激励对员工的激励力度,有利于激发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积极性,保障激励计划的有效。激励力度市场化程度提升有利于国有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在人才竞争中掌握更高的主动性。 2.降低权益授予时业绩考核门槛 2019年新政之前业绩考核的规定2019年新政对业绩考核的说明 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业绩考核指标: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理设置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草案)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为激发员工和职业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让有意愿、有能力、有态度的员工和职业经理人最大化的发挥效能,稳定员工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形成精诚团结、荣辱与共的价值导向,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整体目标和长远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激励方式 按每个被激励人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占总虚拟股权的比例参与年度利润分红。 二、虚拟股权激励前提 经营团队带领全体员工,完成年度利润目标。 三、全部虚拟股权参与利润分红的比例 实际完成利润减去年度目标利润差额部分的50%,用以当年度对持有公司虚拟股权人员进行虚拟股权激励。 四、可以持有公司虚拟股权人员 1、公司高管;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技术骨干; 4、公司关键岗位人员; 5、公司重点培养的后备人员; 6、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7、其他人员 五、虚拟股权管理部门 在授权下,由具体部门管理虚拟股权激励。 六、虚拟股权获取方式 每三年由董事会授权部门与激励对象签订《虚拟股权激励协议》,按比例授予激励对象(单个人)虚拟股权。具体每个岗位占有总虚拟股权的比例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依据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岗位承担的风险等确定。 七、虚拟股权变更 (一)、以下情况《虚拟股权激励协议》自动失效 1、持有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2、持有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3、持有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4、持有人被公司解职; 5、持有人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 6、员工退休; 7、连续三年考核不称职; 8、持有人严重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9、股东会、董事会确认的其它情形。 (二)虚拟股权增减 依据虚拟股权持有人年度考核结果,以变更《虚拟股权激励协议》的方式,对持有人虚拟股权进行增减。 八、虚拟股权的授予 将虚拟股权看做1,其中50%授予公司中高层,30%授予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重点后备人员、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其余20%授予其他人员或协议履行期新加入虚拟股权激励人员。未授予完的虚拟股权待分配利润,按虚拟股权持有人持有虚拟股权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九、绩效杠杆

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10定模式) ---- 财神爷赵文 一定: 股权激励的目的 股权激励的目的要明确,不应是赶潮流与模仿,目前有较多中小企业主认为股权激励能够有效激励员工,把自己企业没有做大做强的原因归集到没有做股权激励,草率的实施股权激励,反而达不到效果,因此中小企业主必须搞清公司做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什么。 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他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不一样的:有些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对企业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有些企业是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潜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有些是为了回报老员工,使他们甘为人梯、扶持新人成长,有些或者是以上几个目的的综合。 具体到企业,应明确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这是企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要素,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明确了目的也就知道了激励计划所要达到的效果,接下来才能够据此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确定相应的激励对象和实施程序。明确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很有必要对公司及高管做充分的调研,其中包括高管的深度访谈、关键核心员工调研访谈、其他利益者的调研访谈、必要时借助于

无记名的线上调研问卷。 股权激励的制定需要遵守如下几大基本原则: 原则一:为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服务,股权激励的核心在于激励未来,其激励的模式与方法要服务 于公司发展战略,并且根据具体业务制定合适性的激励模式及对应的考核方式。 原则二:以公司业绩增长为前提,业绩的增长是激励的前提,但业绩不一定是净利润的增长为单一 目标,可能会侧重合同订单的签署、销售额的增长、或者其他指标如用户的增长等。 原则三:业绩为导向为主同时兼顾稳定和吸引人才,关键核心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股权 激励一方面需要激励人才,并且需要稳定人才及吸引外部人才的加盟。以股权激励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有助于培养公司人才的当家作主的企业文化,并且对于留住人才起到非常重要作用(跳槽及离职具有较大的机会成本)。 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周全考虑,股权激励在注重激励的同时也是对激励 对象的约束,拟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后,可获得未来预期收益也同时承担了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承诺及离职惩罚性约定的约束。 原则五:激励实现梯度与差异化,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做股权激励不是一次性做完就ok,也是通过 这个激励制度持续的激励公司现有人员和未来引进人员,股权激励在公司层面最好通过多批次去实施,让后面的人有机会参与,进而提高激励性。二是针对激励的个人激励数量和规模应该根据岗位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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