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治理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公司治理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公司治理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

摘要:公司运行依赖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公司治理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以及股东间的利益平衡。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从而保障股东会的正常运行、合理界定董事责任。股东间利益平衡的目的是保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平衡。但公司治理本身存在缺陷,许多缺陷通过公司内部无法解决,这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目前,我国介入公司治理的外部力量包括中介和行政的力量。本文分析了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完善对策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包括经理)、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股东会由出资者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组成,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一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用于保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在股东、董事和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权利和职责,说明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用以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经营的制度和手段。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分配公司的权力资源,建立利益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的经济运营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司治理缺陷

公司治理并没有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引起的所有问题。公司治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途径是股东与董事的合理分权及强化董事义务。在公司运行中,这些措施都遇到了挑战。

(一)公司利益标准的分歧

如果对董事的激励是合理的,则公司股东与董事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即公司利润的最大化。但如何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某一行为是否能使公司利益最大化,股东与董事的判断难以一致。股东通常缺乏商业判断能力,而董事因具有丰富的商业经营经验,又由于身处其境,能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作出及时、准确的反应。当股东无法认同董事的经营判断时,双方的冲突将由此而产生。

对于有任期的董事而言,他们更希望在其经营期间使股东能看到他们的业绩,以使其所服务的公司的股价价值能在短期内迅速提高,从而在职业经理人市场获得良好的评价。所以,董事任期内所追求的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未必真正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相一致。

(二)实际控制者操纵公司运行,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运行过程中,公司除了被经营者控制外,也产生了非经营者控制的现象。在众多的公司治理纠纷案例中,一些股东联盟,或者其他公司,通过各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完全控制了公司事务,有些控制公司的个人、组织或联盟,将公司变为其牟取私利的工具。这些实际控制公司事务的个人、组织或联盟成了公司的“控制者”。按照伯利和米恩斯的分析,[⑦]实际“控制者”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取得控制权:第一,它可以影响或引诱正在行驶公司权力的董事们。虽然控制者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影响董事会一直是公司法所禁止的,董事无权为了自身利益将公司经营的权利出让给别人,但通过各种影响,迫使董事出让经营权的案例从没有停止过。第二,控制者可以基于自己的合法权利,自己来完成某些活动,如投票选举董事、修改公司章程、对董事的各项活动予以认可等。第三,控制者可以完成某些名义上与公司没

有关系、而实际上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如出售控制权。无论何种方式,都将损害非控制人的利益,使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落空。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1.保障股东会的正常运行

公司治理的核心价值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的基础上,如何保证所有者利益与经营者利益的平衡,最大限度地减少代理成本。作为公司股东,其出资是公司财产的来源,也是公司剩余财产的所有者。为此,各国的公司法都把保护股东利益作为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务。

合理界定公司股东和董事的权利界限,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所以,股东权和董事权成为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股东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共益权包括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召集权、质询权、知情权、董事监事选任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股东的共益权不仅表现为公司经营决策之参与,而且表现为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与控制。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其利益的最大化,获取利润,实现股东所享有的受益权。而股东共益权成了股东实现自益权的手段。公司治理通过规定股东行驶共益权的方式、方法,从而维护其应有的权益。

2、合理界定董事会职责

为保证董事能正确行驶经营权,应对股东和董事进行合理分权。无论是强化董事责任还是股东与董事的合理分权,都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的。

(1)董事与股东分权

其实,股东与董事各自到底应享有什么权力,并没有固定理论与模式。英美公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可以行驶公司的所有权力。公司法之所以对规定股东权力,仅仅起合同的模范文本的作用,公司的参与人可以根据需要和相互协商的结果,变更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与股东的权利义务。

(2)强化董事责任

为减少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和执行公司业务时的代理成本,各国法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都强化董事责任。普遍做法是规定了董事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当董事违反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董事的勤勉义务是指董事在担任董事之后,要认真履行好董事职责,不得对公司管理事项疏忽大意,要像管理自己的事务一样管理公司事务。就勤勉义务而言,对董事的要求并不高。而董事的忠实义务则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董事所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义务。

相比较,董事违反勤勉义务往往是由于疏忽大意,而董事违反忠实义务大多属于故意,因而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承担责任的是严格责任,不以董事有过错为前提。通过给董事增加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来强化经营者的责任,确实能平衡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但如何判断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并不容易。当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涉讼时,需要司法者的高超智慧。

由于判断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具有的困难,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时,立法者注意到了这一立法缺陷,在新修订的公司法强化了董事责任。

3. 确立资本多数决原则

公司作为股东投资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其所有人为股东,股东享有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定权。我国公司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如何保证所有股东都能实现其权利呢?公司治理的许多原则都是从保护股东权的角度设计的。基于公司的经济性特征,公司法确立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成正比,持股比例越大,股东所享有的权利越大。公司股东会在代表公司做出决定和决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公司决议的通过必须取得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多数股东同意。这一原则的合理性还来源于有限公司的性质。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投资越大,所承担的风险越大。既然大股东承担的风险比小股东承担的大,授予大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策权也是正当的。这就是德国学者伊蒙格和魏得曼提出得股东同质性原则。公司法将多数股东做出的决议认定为公司的决议并赋予法律效力。即使少数股东有不同意见,多数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的意识表示对少数股东有拘束力。

四、公司治理局限的外部弥补

公司在现代社会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公司治理的局限性又对外界介入公司内部管理产生了现实需要。为弥补公司治理本身的缺陷,以外部力量介入公司治理是必要的。

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公司治理的另一理由是公司治理不能完全解决公司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失衡。首先,由于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是资本的多数决原则,公司的意思是通过股东的民主讨论和多数决的方法形成的,股权比例的不同将对公司决策产生不同的影响。大股东在公司的决策中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这既是公司治理的应有之义,也是企业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大股东凭据其经济实力,使公司治理发生异化,公司成了大股东实现其目的的工具。其次,公司利益失衡的另一方面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失衡。随着现代社会对公司效率的追求,经营机构成为公司的权力中心,经营者凌驾于所有者之上的趋势越来越普遍,公司治理结构的自然运作已难以纠正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外部的介入不可避免。

(一)利用中介组织,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中介组织介入公司治理有其本身的优势。中介组织通过提供专业技术来获取生存空间。因为存在中介组织之间的竞争,中介组织只要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这迫使中介组织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另一方面,由于中介组织长期从事同类业务,使其拥有了比行政机构更充分的信息和更丰富的经验。这使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司治理时,更清楚公司经营管理的问题所在。中介组织通过与公司经营者的不断接触,从中获得公司治理的专业知识,为克服公司治理障碍提供依据。

中介组织介入公司治理的另一优势是其成本低廉。如果是立法机构通过立法介入公司治理,则必须通过公司参与者的遵守或者通过行政、司法机构的实施才能得到执行。如果是行政、或者司法介入,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其成本更高。中介组织的低成本主要体现在:中介组织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公司经营过程遭遇的问题症结,迅速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克服公司治理困局。

(二)借助行政力量,克服公司治理缺陷

科斯在《企业的经济性质》一文中认为:用行政手段调配生产要素可以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而如果所有的交易都通过合同来进行,则要化大量的交易成本。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如果任由公司参与者自由谈判、协商,难以保证公司参与者能找到合理的治理结构。为此,政府作为行政机构介入公司治理,可以有所作为。政府根据成千上万公司参与者在公司治理中碰到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转化为公共产品提供给公司的参与者。公司法中提供的一整套规则,如投票规则、派生诉讼持股数量最低限度规则、会议议事规则等等,由于是成千上万次‘试错’而总结的结果,就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参与方的要求,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协商成本,使他们能够将协商的焦点集中于特定的事项中。借助于政府提供的治理规则,公司参与者治理公司的效率大为提高。比政府提供治理规则更进一步,当公司治理出现障碍时,政府直接介入,有时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参考文献[①]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②]参见罗培新著:《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③] 例如,日本于2005年修订,于2006年施行的《公司法》在第四章公司的机关中,就用大量的条款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董事会的权力义务。

[④] 冯根福. 中国大中型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选择的理性思考

[⑤]刘俊海著:《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217页。[⑥] 现代公司法为小股东提供的法律保护措施越来越丰富多彩,其最大特点是救济方式的灵活性。

浅谈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浅谈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管理层、学术界和实业界对企业治理的 认识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并为推动公司治理的发展付出了巨大努力。在研究、引进国外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理论知识,但是在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建设需要的公司治理原则上,仍有一定欠缺。本文针对企业治理结构现状提出了其完善趋势。 关键词:企业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激励机制 一、企业治理结构概述 企业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公司治理机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企业治理结构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就是指企业的所有者结构,即各个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股权结构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拥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大于50%,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股权结构的形成方式大致有两种。第一,取决于发起股东是如何对公司产权结构进行设计的,第二,股权结构会受到国内证券市场发达程度的限制。我国由于特殊的“大小非”问题,所以我国的股权的流动性以及股权结构的合理化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缺陷。具体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 一是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 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 二是非流通股过于集中;三是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过小; 四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通常为一家控股公司,而不是自然人。 2、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弱

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文献号】1-3388 【原文出处】中国工业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11 【原刊页号】75-8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作者】李续忠 【复印期号】199703 【标题】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 标和计划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是指公司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是指这些机构的运行 规则。可以说,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司制度的生命力所在。纵观 世界各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虽然其基本原理相同,但在具体设计和运行上却各具特色。 其中以美国、日本和德 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具代表性。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吸取其精华,对完善我国公司制度, 提高公司制企业的运行效率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美国的公司制度,是在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具有与这种经济 环境相适应的特点。 1.一般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比较淡化。在美国,除极少数公司外,公司股东极为分散,一些上市公司往往 有几十万、上百万个股东,且单个股东所持股票份额很低。例如,美国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它的股 东人数多达200多万,股票总数为4亿股,平均每个股东只持有200股。机构投资者是目前美国最重要的 股东,包括各种基金会、人寿保险、投资信托、慈善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持有大公司50%以上的股 份。机构投资者除了具有中介性质(代理人)和持股较集中的特点外,在投资目的和行为上与个人股东并没有 什么区别,他们所关心的只是直接的投资收益,对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关系并不感兴趣,一旦发现所持股票收益 率不高,就会迅速抛出,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由此可见,美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较差, 流动性较强,加之股权分散,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的经营者施加影响,导致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约 束力比较弱。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利,所以美国的企业家的收入是全世界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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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 摘要:公司运行依赖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公司治理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以及股东间的利益平衡。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从而保障股东会的正常运行、合理界定董事责任。股东间利益平衡的目的是保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平衡.但公司治理本身存在缺陷,许多缺陷通过公司内部无法解决,这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目前,我国介入公司治理的外部力量包括中介和行政的力量。本文分析了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完善对策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包括经理)、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股东会由出资者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组成,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一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用于保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在股东、董事和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权利和职责,说明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用以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经营的制度和手段。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分配公司的权力资源,建立利益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的经济运营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司治理缺陷 公司治理并没有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引起的所有问题。公司治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途径是股东与董事的合理分权及强化董事义务。在公司运行中,这些措施都遇到了挑战. (一)公司利益标准的分歧 如果对董事的激励是合理的,则公司股东与董事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即公司利润的最大化。但如何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某一行为是否能使公司利益最大化,股东与董事的判断难以

浅谈公司治理与财务管理

南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浅谈公司治理与财务管理 姓 名 李XX 学 号 146306041 专 业 会计学 学习形式 函 授 层 次 专 科 站 名 南开大学东莞函授站 (院 系) 完成日期 2016年08月02日 指导教师 陈老师 内容摘要 装 订 线

公司治理与财务管理目标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将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若公司的治理结构变了,则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要相应变化。本文通过阐述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目标的关系,分析两种公司治理模式下的财务管理目标,并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进一步探讨符合我国现阶段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目标股东至上共同治理企业价值最大化 目录

一、公司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目标概述及联系 (1)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1) (二)财务管理目标的概念 (1)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目标的关系 (1) 二、不同公司治理结构下的财务管理目标 (1) (一)“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与财务管理目标 (1) (二)“共同治理”的治理逻辑与财务管理目标 (2) 三、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及现状 (3) (一)“股东至上”的治理结构的现状 (3) (二)“共同治理”的治理结构的现状 (3) 四、我国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 (4) (一)扬弃“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遵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顺应潮流的共同治理逻辑 (4) (二)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于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 参考文献 (6)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浅析公司治理

浅谈公司治理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引起世界范围内对公司治理问题的高度关注,并由此形成了一个改善公司治理运动的国际性浪潮。如何对公司治理领域中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详尽阐述,并提供大量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如何就现实世界的案例所采取的做法进行深富启迪意义的剖析和讲解。这正是公司治理此书研究的目的所在。 关键词:公司治理 CEO CFO 理论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理论来源于实践,而又高于实践。只有明晰了相关的理论,才会使我们的实践有规可循。 一、公司治理 (1)、概念: 所谓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指公司治理问题所涵盖的研究范围,它是指研究如何进行合约、组织和立法的设计而使公司运作得更富有效率的一个多学科(包括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交叉的新兴研究领域。 它主要研究的是公司制企业(即所谓的现代企业)的治理问题,而很少涉及合伙制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企业形态。从实践的角度来

看,公司治理就是通过构造合理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打造有效的治理机制,来最大限度地抑制代理成本,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弄清另一个关于公司管理的概念,所谓公司管理(Corporate Management):是指组织为了达到个人无法实现的目标,通过各项职能(包括组织、计划、决策、激励、控制、领导、创新)活动,利用相关资源的过程。 而治理与管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治理的中心是外部的,管理的中心是内部的; 2)、治理是一个开放系统,管理是一个封闭系统; 3)、治理是战略导向的,管理是任务导向的; 因此,治理关心的是“公司向何处去”,而管理关心的是“使公司怎样到达那里”。由此可见,正确处理好公司治理与管理尤为重要。 (2)、产生诱因 哈特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曾对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诱因进行了经典的论述。他指出,在一个组织中,只要具备以下二个条件,就必然会产生公司治理问题: 第一,只要组织成员之间存在代理问题,或者说是利益冲突问题。因为在没有代理问题情况下,公司中所有个人可以被指挥去追求利润或企业的净市场价值最大化,或者去追求最大成本。因此,公司治理产生于组织成员代理问题之间。 第二,存在着交易成本,从而代理问题不能通过一个完备合同来解决。因为标准的委托——代理模型,假定签订一份完备合同是没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 《公司治理》 案例分析 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班级信计1202班~ 姓名杜帅 学号 0226 成绩

[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一、前言 近几年,被称为“年报补丁”的财务重述现象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许多学者认为财务重述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把财务重述作为一种盈余管理,甚至是操纵利润的手段。有鉴于此,本文以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事件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分析华锐风电的财务重述问题,深入研究了影响财务重述发生的公司内部治理缺陷,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加强政府机构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华锐风电财务重述案例 华锐风电公司是风电领域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6年成立,2011 年1月成功上市。以90元超高价发行的华锐风电一上市就被二级市场投资者抛弃,开盘即跌破发行价,随后一直下跌。当年的风电行业冠军,如今却迅速衰落、面临退市风险。2013 年3月6日,华锐风电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涵盖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净利润等四个方面。从披露的差异比例来看,净利润差异比例已经达到了%,也就是说,由于“会计差错”,该公司 2011 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数据虚增了亿元。而对于此次会计差错,公司将其归咎于 2011 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设备未到项目现场完成吊装,导致 2011 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应调减公司 2011 年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929 026 元、营业成本657 113 元及净利润 176 923 元,同时对公司 2011 年度其他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2013 年 5 月 29 日,华锐风电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根据公司自查和媒体曝光,华锐公司主要存在虚报收入、虚增利润的问题。华锐风电的收入确认需要同时满足签订销售合同、签署设备验收手续、完成吊装并取得双方认可这三个条件。相比前两个确认条件,完成吊装是完成难度最低的条件。而事

浅析公司治理评价的现实意义(一)

浅析公司治理评价的现实意义(一) 内容摘要:公司治理评价是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公司治理实践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也会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的现状,指出公司治理评价在公司融资、投资者决策、公司价值增长、公司监管、公司治理战略的制订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司治理治理评价 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纵观公司治理研究的历程,无不是由于实践的需要而引发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与探索,并反过来指导公司治理实践的。公司治理评价,是根据公司治理的理念、原则和制度,结合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文化价值观念,设计与制定一系列指标,对公司治理结构与效益进行考核与评价。研究公司治理评价是对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一种发展和探索,是将公司治理理论引向公司治理实践的研究,对于公司治理实践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我国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的现状 (一)国外现状 1.标准普尔公司治理服务系统。国外最早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是1998年美国标准普尔(Standard&Poor)所建立的公司治理服务系统。标准普尔以《OECD公司治理准则》、美国CALPERS等提出的公司治理原则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对公司治理要求较高的指引、规则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把公司治理评价分为国家评分与公司评分两部分。前者主要评估一个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侧重于关注宏观层次上的外部力量如何影响一个公司治理的质量,侧重于外部治理机制,从法律基础、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市场基础四个方面予以考核;后者则主要分析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相关人互动的有效性,主要集中于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侧重于内部治理机制,包括所有权结构及其影响、金融相关者关系、财务透明与信息披露、董事会的结构与运作四个维度的评价内容。综合考虑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是该体系的特色之一。 2.戴米诺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戴米诺(Deminor)则以《OECD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世界银行的公司治理指引为依据制定指标体系,从股东权利与义务、接管防御范围、公司治理披露以及董事会结构与功能四个维度衡量公司治理的状况,重视公司治理环境对公司治理质量的影响。戴米诺评价体系特别强调了接管防御措施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十分重视国家分析的作用,国家分析提供了一个分析公司的基准。国家分析侧重于对公司治理有关的法律方面的分析,以及对各国公司治理的分析,反映了各国蓝筹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其评价体系包括70多个指标,并不断更新。该体系在欧洲机构投资者中得到较广泛的认同,拥有众多机构投资者用户。 可见,标准普尔和戴米诺的两个评价体系在主要方面是相似的,即都重视一国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和达到的总体水平。股东权利、透明性和董事会是共同强调的方面。这与他们依据共同的公司治理原则(如OECD、世界银行等公司治理指引)有关。 3.里昂证券(亚洲)公司治理评价体系。里昂评价系统则从公司透明度、管理层约束、董事会的独立性与问责性、小股东保护、核心业务、债务控制、股东的现金回报以及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八个方面评价公司治理的状况,它注重公司透明度、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及对小股东的保护,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里昂证券(亚洲)的评价体系包括57个指标,评价结果给予0-100的评分,评分越高说明公司治理质量越高。 (二)国内现状 我国公司治理评价较早的有北京连城国际理财顾问公司,于2002年推出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考核指标体系,涉及经营效果、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诚信与过失、决策效果五个方面。它主要从董事会治理效果角度对董事会治理进行评价,不考虑董事会自身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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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治理 (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论文关键词:公司法股东大会公司治理 论文摘要: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我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发展而来,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的时间也不长,所以我国公司内部的问题尤其多,考察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像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深入的比较,我们发现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更加合理而操作也更加有效,因此我们应吸取德国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以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我国公司治理之现状 我国公司制企业大多从原来国有企业的机制上发展而来,原来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为:厂长(经理)是整个企业的总负责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厂长拥有除国家保留的对国有企业的某些决定权外,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业务执行权、生产指挥权和对外代表权均集中于厂长(经理)一身。这种模式同市场经济对公司制度的要求差距甚远,但它已经深深根植于人们的观念中,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实行市场经济后,我国颁布了公司法并于2005年修订了公司法,其所确定的有限公司的治理模式为:其一,股东大会。其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法律规定了它的11项职权,这些权力都是涉及到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一系列事项的决策权,体现出股东大会处于公司的权力中心地位.其二,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之下的董事会是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执行机构,具有公司事务的执行权,其对股东大会负责。其三,经理。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鳃聘,它依照公司法或者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行使具体的经营管理职能。其四,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内的专门监督机关,负责对董事和经理等高管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从现行公司法及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仍存不少的弊病。其一,虽然现行公司法依然赋予股东大会的权力中心地位,但实际其地位不断弱化,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很难对董事会、经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其二,董事会的权力日益膨胀,使得对其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而不是应该有职工代表,这为公司少数高层控制董事会提供了方便.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经理,①这为董事垄断权力大开绿灯。其三,关于监事会,监事应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是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之议,②

IBM公司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案例研讨个人分析报告 工商管理(本)____________ 第_2______组 学生姓名学号 本次案例题目:美国IBM公司的兴衰 本人承担的具体学习研讨主题:问题四:请从五个方面来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IBM公司运营中发挥作用?问题五:对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何启发? 案例概要: 美国IBM公司从1984年左右开始由兴到衰,由年盈利66亿美元到1992年亏损达49.7亿美元。在此8年期间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埃克斯被迫下台。新上任的格斯特纳对公司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包括更换2/3的高层经理人员,将公司原来的分权管理改为强调各部门资源、技能和思想的更大程度的共享。公司开始出现转机,并由亏损到1996年盈利约60亿美元。 问题四:请从五个方面来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IBM公司运营中发挥作用? 1.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与被监督角色。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IBM公司前任董事长的罢免和新董事长的产生,主要靠的就是董事会约束这股力量。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查、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决算,盈利分配方案;选举、监督和罢公司正、副总经理(经理)等公司的高级职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些职责能否得到有效行使,自然与董事会的组成是否合理有关。在IBM公司,其原来的董事会中3/4成员基本上只起装饰作用,董事会议已沦为形式,董事会只能依靠其常设的执行委员会来行使职责。然而公司执行委员也没有行使好执行董事的有力监督权。 2.资本市场约束。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约束作用。尤其是股票上市的公众公司,随时都在对公司经营者发挥一种鞭策和牵制的力量。在股票市场上,股价的涨跌与企业的金利能力和资产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司经营状况看好,股价就会上涨,经营状况不良时股价就会下跌。这种关系在IBM公司“三起两落”发展历程中得到了鲜明的反映。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正是从切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 [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二、复合所有权、股东至上、政府角色 近年来,当许多国家政府、学者及相关人员纷纷关注和研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美国著名学家德姆塞茨(1999)却提出贝利和米恩斯所说的现代公司“两权分离”问题并不严重,换言之,研究公司代理问题并不重要。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认为,在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进行讨论之前,很有必要对德姆塞茨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扼要分析。德姆塞茨在其《企业经济学》一书中指出,贝利和米恩斯的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是武断的规范陈述和理论猜测,基本没有经验事实”“认为大公司的所有权极为分散的说法歪曲了真

公司治理现状分析概要

公司治理现状分析 公司治理实质是一种机制,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惯例的框架下,保证以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整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公司治理是在现代公司制的基本产权结构下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体系,其设立与发展遵循公司的特征和需要,服从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随着企业自身的成长与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进。2005年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启动,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改善,据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显示,在2007年1 162家上市公司评价样本中,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为,2004年、2005年、2006年治理指数均值为分别为、、。对比四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治理状况,整体治理水平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主要表现在: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正在逐步理顺,政府角色和职能有了重新定位;⑵股权结构正在逐步优化,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受到抑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正在形成;⑶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和重要性有所增强,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正在形成;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上渐趋合理,内容日趋完善;⑸法律与监管环境持续改善,外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但综合看,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实际行为上的改进远比法律规范方面的进步要小,有些方面并无实质性的改进,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缺陷依然很明显。一、总体股权结构不合理从全国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40%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是在不对称的权利结构下进行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处于大股东控制状态,股东由于拥有公司大量股权并进入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小股东则选择了搭便车。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资料显示,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其中个人持股比例高达80%以上。我国公司股权的高度集中,必然会诱发种种弊端,造成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妨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大量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也是一大问题。二、股东大会权利弱化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场所,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在我国,中小股民投机现象严重,他们只关心自己手中股票价格的涨落,很少关心企业的发展,由于行使权利的意识淡薄和“搭便车”心理,他们从很少参加股东会,股东会基本上由大股东控制,反映着大股东的意愿,而不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同时,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大会的有效出席数(或比例数)作出规定,这便使股东大会成了“大股东会”。三、董事会问题较多第一,构成不合理。股权代表的构成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很少有小股东代表。另外,董事会人员构成存在内外董事比例失调的现象和内部董事过多的情况。第二,权责不清晰。我国《公司法》对董事长、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作了明确的划分,规定董事长行使职权主要在董事会内,未得到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不得脱离,更不能超越董事会擅自行事。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经营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而事实上,一些董事长不能按法定授权进行有效工作,没有解决好自己在公司的角色定位问题。四、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随着董事会与经理层权力的不断膨胀而日益重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第一,监事会成员组成不合理。监事大多为国有法人资产的代表,而非个人资产的代表,致使公司监事会

浅谈公司治理

浅谈公司治理 论文作者:朱光明 论文关键词:公司法 股东大会 公司治理 论文摘要: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我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发展而来,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的时间也不长,所以我国公司内部的问题尤其多,考察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像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深入的比较,我们发现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更加合理而操作也更加有效,因此我们应吸取德国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以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我国公司治理之现状 我国公司制企业大多从原来国有企业的机制上发展而来,原来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为:厂长(经理)是整个企业的总负责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厂长拥有除国家保留的对国有企业的某些决定权外,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业务执行权、生产指挥权和对外代表权均集中于厂长(经理)一身。这种模式同市场经济对公司制度的要求差距甚远,但它已经深深根植于人们的观念中,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实行市场经济后,我国颁布了公司法并于2005年修订了公司法,其所确定的有限公司的治理模式为:其一,股东大会。其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法律规定了它的11项职权,这些权力都是涉及到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一系列事项的决策权,体现出股东大会处于公司的权力中心地位。其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之下的董事会是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执行机构,具有公司事务的执行权,其对股东大会负责。其三,经理。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鳃聘,它依照公司法或者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行使具体的经营管理职能。其四,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内的专门监督机关,负责对董事和经理等高管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从现行公司法及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仍存不少的弊病。其一,虽然现行公司法依然赋予股东大会的权力中心地位,但实际其地位不断弱化,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很难对董事会、经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其二,董事会的权力日益膨胀,使得对其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而不是应该有职工代表,这为公司少数高层控制董事会提供了方便。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经理,①这为董事垄断权力大开绿灯。其三,关于监事会,监事应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是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之议,②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怎么能促使监事积极行使监督权?分析公司法赋予公司监事的职权可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1-2

2006404030 丁纲意 2006404031 邱达超 2006404032 陈明春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安然事件使我们看到,不论多么有实力的公司,一旦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最终将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偶然,其公司治理外部和内部机制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暴露出美国在公司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以及会计准则制订效率和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 公司造假不仅危害投资者利益,还严重是投资者信心。安然事件反映的问题有制度方面因素,但更多的是执行方面因素,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缺陷为: 1.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美国的公司治理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然而安然事件却表明,独立董事行同虚设! 安然公司1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 名为独立董事,并且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物,就是这些德高望众的人,要么正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性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孰视无睹,根本没有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 2. 股票期权计划并不完美。股票期权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

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可将公司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90 年代,这一计划得到很大发展,美国现在以股票期权为主体的报酬制度已取代了传统报酬制度。但安然事件表明,这一计划并不完美,安然公司不断利用重组、资产置换、财务制度作出较好的业绩,以维持其过高的股价,而股票期权制就像免费的午餐一样,使经理人员可以大胆加以利用而无须担心支付任何的“利息”,成了单纯性的奖赏。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公司业绩严重脱节,导致股票期权激励作用弱化。 3. 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公司治理力度不够。金融中介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属于市场导向型,银行被禁止持有公司股票,使银行难以真正参与公司治理。另外,美国公司股权非常分散,企业的大股东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等) ,但根据美国和1934 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规定,机构投资者不能对被持股企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造成内部约束机制不强。虽然美国的资本市场非常成熟,但在对股东和董事的监管上仍显出其脆弱的一面。在安然破产案中,J . P 摩根集团、花旗集团和不少退休基金都损失惨重,最终落得“财”、“誉”两空。 二、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不可否认,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仍是比较先进的,对我国公司治理改革方面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公司产品单一、管理简单,通常采用投资者与经营者两者合一的管理体制,由投资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和外部环境的复杂化,经营和管理变得相对多元化,这时公司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获得更好的经营管理效果实现股东利益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求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委托管理层对公司进行管理,通常公司在股东会下设立监事会、董事会等,通过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来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单层制模式、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模式)三种类型,本文将对这三种类型做简要分析。 一、单层制模式 单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只设立了董事会而没有设立监事会。英国和美国常使用这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董事会既有执行职能又有监督职能,因为在董事会中同时引入了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所以各董事可以沟通商讨,共同做经营决策,相互之间也进行监督。针对非执行董事,《OECD公司治理原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必须保证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还会相应设立各个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政策委员会等),不同委员会有各自

需履行的责任,共同加强公司的治理。 二、双层制模式 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既设立了董事会又设立了监事会,双层制模式可以再细分为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 (一)、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垂直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在股东委托下,监事会起监督董事会、制定相应政策等作用,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直接管理,执行决策。监事会在上,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在下,主要由执行董事组成。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水平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但是与垂直式双层制模式不同,这种模式下,监事会与董事会处于平级关系,同受股东委托。监事会具有监督职能,董事会具有执行职能。以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三、单层制模式与双层制模式的优劣势 (一)、单层制模式 1、优点: (1)、引入非执行董事可以增强公司治理独立性,预防管理层功能失调行为,有助于股东利息最大化的实现。

企业战略方案浅析公司治理评价的现实意义

★★★文档资源★★★ 内容摘要:公司治理评价是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公司治理实践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也会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的现状,指出公司治理评价在公司融资、投资者决策、公司价值增长、公司监管、公司治理战略的制订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司治理治理评价 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纵观公司治理研究的历程,无不是由于实践的需要而引发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与探索,并反过来指导公司治理实践的。公司治理评价,是根据公司治理的理念、原则和制度,结合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文化价值观念,设计与制定一系列指标,对公司治理结构与效益进行考核与评价。研究公司治理评价是对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一种发展和探索,是将公司治理理论引向公司治理实践的研究,对于公司治理实践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我国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的现状 (一)国外现状 1.标准普尔公司治理服务系统。国外最早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是1998年美国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所建立的公司治理服务系统。标准普尔以《OECD公司治理准则》、美国CALPERS等提出的公司治理原则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对公司治理要求较高的指引、规则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把公司治理评价分为国家评分与公司评分两部分。前者主要评估一个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侧重于关注宏观层次上的外部力量如何影响一个公司治理的质量,侧重于外部治理机制,从法律基础、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市场基础四个方面予以考核;后者则主要分析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相关人互动的有效性,主要集中于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侧重于内部治理机制,包括所有权结构及其影响、金融相关者关系、财务透明与信息披露、董事会的结构与运作四个维度的评价内容。综合考虑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是该体系的特色之一。 2.戴米诺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戴米诺(Deminor)则以《OECD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世界银行的公司治理指引为依据制定指标体系,从股东权利与义务、接管防御范围、公司治理披露以及董事会结构与功能四个维度衡量公司治理的状况,重视公司治理环境对公司治理质量的影响。戴米诺评价体系特别强调了接管防御措施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十分重视国家分析的作用,国家分析提供了一个分析公司的基准。国家分析侧重于对公司治理有关的法律方面的分析,以及对各国公司治理的分析,反映了各国蓝筹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其评价体系包括70多个指标,并不断更新。该体系在欧洲机构投资者中得到较广泛的认同,拥有众多机构投资者用户。 可见,标准普尔和戴米诺的两个评价体系在主要方面是相似的,即都重视一国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和达到的总体水平。股东权利、透明性和董事会是共同强调的方面。这与他们依据共同的公司治理原则(如OECD、世界银行等公司治理指引)有关。 3.里昂证券(亚洲)公司治理评价体系。里昂评价系统则从公司透明度、管理层约束、董事会的独立性与问责性、小股东保护、核心业务、债务控制、股东的现金回报以及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八个方面评价公司治理的状况,它注重公司透明度、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及对小股东的保护,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里昂证券(亚洲)的评价体系包括57个指标,评价结果给予0-100的评分,评分越高说明公司治理质量越高。 (二)国内现状 我国公司治理评价较早的有北京连城国际理财顾问公司,于2002年推出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考核指标体系,涉及经营效果、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诚信与过失、决策效果五个方面。它主要

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与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世界上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英美市场导向型模式和德日银行导向型模式,这些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不足之处。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十分滞后,存在一系列严重缺陷,为有效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提高其综合竞争能力,我们必须在借鉴国际银行业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应在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利益相关者介入公司治理、改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完善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加强建设。立足于中国具体的治理环境,稳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激励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治理最早起源于美国和英国。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一词最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的美国提出,主要针对当时大型公众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董事会权力弱化、而权力集中在高级职员手中等现象,提出强化董事会职权的理论。因此公司治理涉及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股东、银行、管理人、机构团体等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和演变受到经济体制、历史传统、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公司治理及其机制安排在不同的国家和时期有着各不相同的特点和差异。当前世界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两种类型:英美市场导向型模式、德日银行导向型模式。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急需调整改善的我国公司来说,依据对英美、德日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的思路,探讨构建与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相符的公司治理结构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市场主导型的英美模式 1、英美模式的特点。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植根于19世纪末的公共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股权的高度分散,英美公司股份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及互动基金等,可自由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一家机构投资者在一个特定的公司常常只持有少量的股份(一般在1%以下)。(2)股权的高度流动性,由于股市比较发达,公司拥有的众多小投资者对经理层的影响力较弱,对公司的治理更多地依靠资本市场上的接管或兼并来控制公司,强调股市的流动性,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分散化的投资者控制公司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3)采用多种薪酬方式,对 CEO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广泛应用,为美国股市高涨及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英美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 (1)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使得利用股票市场对公司进行控制难以奏效,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者实施监督,一方面要付出监督成本,另一方面所得到的利益大部分将被其他股东所分享,使自己成为“搭便车”行为的牺牲品。这样导致了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的弱化。 (2)外部治理机制有待完善。美国的股东一般都很少有积极去监督公司经营者的动机。他们一般都是要求让公司老板们向他们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增加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要求证券市场管理者制定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如果股东对某公司所披露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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