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

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六,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八项规定中有关财务行为的80条规定

八项规定中有关财务行为的80条规定 八项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财务行为是怎么规定的?这里有80条禁止的财务行为,涉及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临时出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

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者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橫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违反八项规定整改措施

违反八项规定整改措施 篇一:甘洛乡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甘洛乡关于开展党员干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县有关规定,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乡各支部各部门开展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内容 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党员干部以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党员干部公款旅游、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公款吃请、公款赠送土特产、违规收送节礼等问题。 (二)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问题。 (三)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工作时间参与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7月中旬开始,至20XX年8月20日结束,分宣传动员、监督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22日前完成)。各支部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专项工作进行部署。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深入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作风建设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促进作风转变。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8月7日前完成)。各支部各单位要围绕治理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支部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纪检监察、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财务检查,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突出节假日时间节点,深入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各支部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情况要及时报乡纪检组。乡各部门党员干部自查自纠表请于7月31日前交市局监察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各支部各单位要通过现场纠正、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党员干部限期整改到位。要注重总结提高,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对发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 研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各支部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于8月22日前报乡纪检组。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 的80项禁止行为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常见表现形式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常见表现形式 一、违规接待、公款吃喝及接受宴请等问题 1、公务接待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用公款大吃大喝。 2、违反原则上同城不接待的规定,同一辖区内部门、单位之间公务活动用公款相互宴请。 3、违反“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准。 4、接待用餐超标准;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省内公务接待用酒,外事、招商接待用酒没有履行审批手续。 5、在居民小区无营业执照的“一桌饭”、历史建筑、风景区内或“农家乐”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工作餐名义公款吃喝或提供超标准接待。 7、接待费用报销凭证不附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审批单不如实填写,审批单未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标准、费用、陪同人员姓名、领导签批等内容。 8、以举办会议、培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

隐匿接待费开支;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违规将购买土特产、礼品等各类物品费用、发放津补贴费用在接待费中列支。 9、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0、公款报销本人、家人及亲友的吃喝费用;将休假、探亲、访友等私人活动列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支付相关费用。 11、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 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1、婚丧喜庆事宜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备。 2、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下属人员及有利害关系单位、个人的钱物。 3、以配偶、子女等其他亲属名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避检查、借机敛财。 4、化整为零,分批次、小规模、多地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 6、用公务车辆或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进行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问题 1、违反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及以下、价格18万

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收集整理了八项规定出台后“两办”、中纪委和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从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临时出国、公务用车改革、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7个方面,梳理并编发的。那么这80条财务“红线”都有哪些?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为您解答。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

省直机关工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办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把整治工作作为近期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好抓实,按照立说立行的要求,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了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统领自查整治工作。 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也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章,严守政治纪律的一次检验。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开展自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办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专项自查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及机关纪委负责人和各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自查整治工作组, 从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工作的推进,较好的发挥了主体责任。各支部积极行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作用,明确专门力量负责整治工作,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支部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 办机关党委将专项整治文件转发至各支部后,各支部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4个方面13项具体专项整治内容和是否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等内容,一一对照检查,一一查明是否存在问题,并形成支部自查材料报送机关党委。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各支部都认真分析原因,拿出过硬措施立即整改、严改实改、彻底改。 (三)强化监督责任开展重点督查 办机关党委在各支部自查的基础上,要求机关纪委委员,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督查。通过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确保了专项自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重点针对三个方面逐一开展自查自纠 (一)倡导节约朴素禁大吃大喝 在规范公款吃喝方面,我办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严格公务接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热情不铺张,周到不奢华,实用不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宴请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用餐,较好地杜绝了铺张浪费行为。二是严格规范外出开展检查的接待。今年我办承担财政部统一安排的各类专项检查就达8项之多,在检查过程中我办坚持做到同城检查,午餐原则上回单位食堂用餐;跨区域异地检查,严各尊守接待标准,住宿、用餐、交通三不超,坚决谢绝超标准的接待安排。三是切实规范其他公款消费行为。在举办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讲解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

八项规定明令禁止的80种财务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一 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 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

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检讨书违规宴请

检讨书 尊敬的局领导: 对于近期纪委调查我借**************开业之名,违规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授意服务**************一事,虽经组织调查后认定事实与反映情况不符,但是对于这件事,我仍感到深深的内疚和悔恨。 2013年***月,******邀请了我和妻子的亲戚朋友前来参加开业庆典。在此期间,我还邀请了当时的****名同事,并收受了一定数额的礼金。 2015年***月,我因此事被纪委调查,单位的几位同事也因此事被纪委调查谈话。在被调查期间,我态度诚恳、积极配合,主动向纪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及时退还了违规收受****名同事的礼金****元。在这些天里,我心情非常很沉重,不停的反思、检讨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我深刻的认识到我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级纪律监察机关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单位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系统的形象。经过这一段时间的深刻反思和认真反省,我认为出现这种违纪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1、政治觉悟低。党的十八大以后,党和国家提出了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省市县三级纪律监察机关也三令五申要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局里多次组织大家学习相关精神,时刻提醒我们要遵章守纪。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我却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八项规定放在心上,落到实处,不仅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还顶风违纪。

2、纪律性不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连纪律规定都不遵守,廉洁自律就成为了一句空话。我没有遵守党的要求,没有遵守局里的规定,没有将规章制度刻在心中,做事前没有考虑自己的行为是不是与制度相违背,是不是与党纪党规的要求背道而驰,自律意识松懈了,廉政观念淡薄了,最终犯下今天的严重错误。 总之,是我没有认识到八项规定的严肃性,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上率下,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即使没有纪委的监督与检查,也应该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得起局领导对我的培养与信任。 经过这件事情,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后悔,也对给我局带来了的不好影响感到愧疚,我必须要为我的过失负责,愿意接受该有的惩罚。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我一定要端正工作态度,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坚决不再犯类似错误;另一方面,我一定要教育好自己的家属,提高她的思想觉悟,支持和理解我的工作,把好家门、守好后院,不光要做党纪党规的明白人,还要做我的家庭“监督员”。与此同时,我也欢迎各位领导对我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和指正。 检讨人:****** **年***月**日

八项规定80条清单

八项规定80条清单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八起典型问题的通报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八起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点击数:514 【字体:小大】【收藏】【打印文章】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中央第三巡视组对我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深入查找和纠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存在问题为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现就全市查处的八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打渔山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支出招待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打渔山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4 2.22万元,违规支出招待费38.96万元,以及存在其他违规问题。打渔山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翟国友(正县级)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县级降为副县级。打渔山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佟立(副县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 2.大台山果树农场场长兼党委副书记毕德迎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5月,毕德迎购买了丰田汉兰达吉普车一台,购车款为25.38万元,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购车款和配备标准超标。毕德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下转第二版) 3.绥中县永安堡乡塔子沟村党员张国维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6年1月12日,张国维在其儿子家为自己操办73岁寿宴,设酒席8桌,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1200元。张国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绥中县宽邦镇东岔沟村村委会主任黄建忠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6年1月1日,黄建忠在东岔沟村某饭店为其母亲操办84岁寿宴。黄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建昌县乡道管理站稽查一大队队长范洪波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10月28日11时许,范洪波擅自驾驶单位公车(辽P62996)回家办理私事。范洪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建昌县人民医院二部骨科主任李桂翔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8日,李桂翔以其女儿考入大学为由,在建昌县某美食城举办“升学宴”,共摆宴席8桌。李桂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龙港区玉皇街道玉皇阁村党总支书记佟素伟挥霍浪费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佟素伟同意并签字审批在玉皇阁村财务账目中核销招待费4.89万元。佟素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南票区虹螺岘镇火台子村村党支部书记孙明久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2年孙明久处理原耐火厂固定资产和设备款2.4万元没有入账,2013年端午节违规给村两委班子人员发放补助2000元,2014年违规买招待烟1990元,2015年12月30日,在某饭店举行搬家宴设酒席18桌。孙明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紧抓纪律、驰而不息纠“四风”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考察、公车私用、乱发补贴、借婚丧喜庆敛财等不正之风。要盯紧“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 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精神,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强我局作风建设,通过明规矩、担责任、查问题、抓整治、严追究,确保信访部门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约法三章”,进一步将严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电子货币等,下同)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 1.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严禁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宴请和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和其

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巧立名目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按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方面 7.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方面 8.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9.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0.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帐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二、自查自纠组织领导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 务的80项禁止行为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关于.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关于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尊敬的党组织: 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10月24日,经开部组织民品子公司中层

以上领导干部共同学习了全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材料,以及多省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截至8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共12014起,处理1399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14人,反映出党中央切实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 通过认真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理当时刻比照党章,对照中央政治局会议做出的“八项规定”,想一想,自身思想是否有偏差、工作是否有疏漏、服务群众是否到家、作风是否有不足,时刻认清自

己的身份,考虑群众的感受,珍惜自己的名誉,努力做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的示范者,爱岗敬业、行动务实、敢于负责的力行者。 常怀不足,常思己过,作为基层党员干部的我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自省,发现自身不足和缺点,不断调整、提升、完善自我,在日常的工作中按照八项规定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和员工。 一、厉行勤俭节约。 1、日常工作中厉行节俭,从珍惜一笔一纸的细节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 2、在生产中贯彻节约,在生产加工和原料采买环节下功夫,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和原料浪费;

3、严禁公款吃喝、娱乐,不在单位报销审批流程完成前动用任何费用。 二、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1、严格遵守公司用车制度,杜绝公车私用; 2、严格执行公司招待报销申请、报销流程,并遵守招待费和招待费数量标准; 3、严格控制出差人员、时间,禁止出差期间旅游、娱乐等行为。 三、改进文风、会风。 1、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2、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8条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8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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