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活着的法律

能否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问题,与律师自身的经验有关,关键在于如何尽到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一、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中的程序性事项

(一)关于保密事项

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会获得很多调查对象的资料和信息,甚至是调查对象的一些商业秘密、重要技术信息。律师应结合尽职调查计划,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信息是重要的,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在可能获知商业秘密情况下,履行保密义务是律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律师可据相关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二)关于承诺事项

对于无法获取资料的情况,律师应要求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说明承诺文件; 对不能完全获悉的情况,律师应要求调查对象作出声明和保证。律师应向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告知其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必要性。这不仅是律师审慎调查的要求,往往也会成为调查对象及相关方对于收购方的承诺。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上述承诺文件会成为证据资料,起到对收购方有利的作用。

(三)注重细节并完善工作底稿

在公司提供尽职调查相关资料后,律师应将已收到的材料列出清单,并由双方人员签署确认。对于尚未取得或还需要补充的资料,应列出补充清单,待调查对象进一步补充。对于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应做好留痕工作,完善工作底稿。

[二、关于公司历史沿革和现状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显示公司为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2公司的设立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程序是否规范。

3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法定最低要求。

4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已足额认缴,是否存在抽逃、挪用出资行为

5股东出资是否真实、是否履行必要评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股东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满足特殊行业要求。

7公司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公司商号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8公司历次变更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9公司章程是否载有特殊条款,如限制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分红、一票否决权

等。

10股东间是否存在特殊约定,如固定回报条款、业绩回购条款等。

11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如公告、通知债权人。

12公司历史上股权转让是否均已支付对价、是否完税、是否存在纠纷;公司的境外股权是否存在被直接或间接转让的情况,是否依法申报纳税。

13公司历史上是否经年检或年报公示。

14公司历史沿革演变过程是否合法。

15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历史沿革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历史沿革演变的合法合规性;

(2)判断历史沿革相关瑕疵对调查对象现状的法律影响及影响程度。针对上述要点,律师应着重关注与注册资本、股权状况、公司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实务中存在因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无法IPO、因创始人离婚贻误公司上市最佳时机、因存在业绩对赌导致控股权旁落等案例,提示律师在尽职调查中要学会换位思考, 不仅从律师角度、也要从投资人角度核查公司重大事项。

[三、关于业务经营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是否与营业执照所载一致,是否超越范围经营。

2经营范围中是否存在须前置/后置审批程序。

3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是否异地经营。

4公司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5公司是否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事项,该等资质许可文件是否存在过期、被撤销、吊销或无法续展、不被延长的风险。

6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证书所载权利人与公司名称是否一致。

7公司业务经营是否满足特殊行业的监管要求。

8公司的实际生产是否超过核定产能。

9公司重大业务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合同内容是否合法、须经招投标的是否履行相应程序)、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

10公司业务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须经第三方许可、与第三方签有协议从而导致对其他方具有依赖性。

11公司业务经营关键技术来源、是否存在侵权或被其他先进技术替代的风险。12公司所处行业现状、未来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法律风险。13公司拟议交易是否需要审批或相应的资质许可。

14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业务经营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公司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2)核查公司业务经营是否具备持续性。实务中业务经营方面可能存在重大法

律问题,包括:公司经营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公司业务经营的关键技术依赖于第三方;公司目前的经营资质存在未来丧失的风险;公司存在重大客户/供应商依赖;公司存在委托加工,加工方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或不能按协议约定供货;特定业务资质禁止外包。

[四、关于财务状况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尽职调查清单所列文件是否已提供齐全。

2公司财务数据是否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

3公司重大资产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其转让或交易受到限制。

4公司是否存在账外重大债务或有负债,从而对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5公司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或重大权属纠纷。

6公司重大债权、债务形成原因,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合法有效。

7公司重大债权、债务是否设置担保,担保是否存在效力瑕疵。

8公司重大债权的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

9公司财务数据与纳税状况是否一致。

10公司财务数据是否满足拟议交易的需要或对交易产生影响(如触发反垄断审查)。

11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或开具发票的情形。

12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财务状况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2)判断公司财务数据对公司经营、拟议交易的影响。实务中财务状况方面可能存在重大法律问题包括:公司财务数据相互不匹配,如毛利率及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

异巨大,存在虚假;公司通过多计收入少计成本伪造利润,相应数据无合同文件支持;公司担保财产存在法律瑕疵或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公司重大债权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形。

[五、关于税务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尽职调查清单所列文件是否已提供齐全。

2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是否存在公司应缴纳而实际未缴纳的税种。

4公司应适用的税率与陈述或实际税率是否存在差异。

5公司取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是否有合法依据。

6公司取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是否已取得批准或确认。

7公司纳税申报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一致。

8公司的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贴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变化。

9公司向股东分红、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是否已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0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转移税负安排。

11公司是否存在需补缴或被追缴税款的情形。

12公司是否存在税务行政处罚。

13公司拟议交易是否会对公司税收产生影响。

14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税务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对象缴纳税务的合法合规性;(2)核查是否存在欠缴税款或税务纠纷情形;(3)判断公司税务事项对本次并购的影响。针对上述要点,律师应从事实方面核查调查对象纳税申报、实际缴纳支付凭证,从法律方面分析调查对象适用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实务中存在大量公司适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律、法规文件依据,不排除因该等文件被宣布无效而导致被追缴的可能性。律师在发现了调查对象税务方面的法律问题后,应进一步了解该问题是否解决,若尚未解决将会对调查对象、并购方带来多少损失。1

六、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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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动产及不动产清单。

2公司是否提供了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证书。

3公司是否提供了动产权属证明、发票文件。

4上述财产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5公司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如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是否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

税费。

6公司土地是否存在使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无权属土地行为。

7公司房产取得方式,如系自建,需审阅房屋对应的项目立项、工程规划施工文

件,包括:(1)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消防验收文件。

8公司房产如系购买取得,需审阅房屋原始权属证明/房屋销售许可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款项支付凭证、税费缴纳文件。

9公司土地、房产对应关系,是否存在房地不一致情形。

10公司租赁财产的协议是否存在无效风险,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

11公司租赁土地或房产是否办理租赁登记。

12公司使用的经营场所是否有被拆迁、被搬迁的风险。

13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财产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确定财产的权属状况;(2)核查是否存在权属瑕疵;(3)核查是否存在影响财产价值的法律事项。实务中存在调查对象故意隐瞒重大财产已抵押或不告知财产真实权属状况情形,律师不能只核查土地证、房产证件,还应通过其他方式核查抵押情况;不能只关注是否已取得土地证、财产证,还应关注权属来源,如土地出让金是否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低于基准地价,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土地出让金减免或返还事项。

[七、关于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

2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域名、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设计布局专有权的权属证书、申请文件、权属登记簿。

3拥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协议,许可方、转让方所有的权属证明文

件;转让/许可的登记备案文件。

4公司知识产权的年费缴纳凭证(如需缴纳年费的)。

5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是否已近届满。

6公司受让或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付款凭证。

7公司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系职务发明、是否侵犯他人权利)

8公司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9公司知识产权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10公司知识产权对业务经营的贡献情况,如知识产权系股东出资取得,是否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11公司知识产权价值与评估价值、拟交易价值是否相符。

12公司如存在技术进出口情况,是否办理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13公司知识产权是否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

14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知识产权的真实权属状况;

(2)核查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3)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争议。在苏州

恒久IPO案例中,律师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的原因而终止事项,

提示律师在实务中不能只关注专利权属证书,还要核查是否缴纳年费、核查专利登

记簿副本信息。在特定交易中,往往知识产权的价值巨大对交易对价产生重大影

响,此时律师调查时不能只关注财产账面价值,还要调查知识产权对

经营活动的实际作用。

八、关于劳动人事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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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职调查清单所列文件是否已提供齐全。

2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教育程度、年龄构成是否与公司享受的福利企业待遇、高新

技术企业要求相匹配。

3公司劳动用工及福利制度是否有利于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稳定性。

4公司是否与所有员工均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5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应签署无固定

期限合同、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除统一劳动合同外,公司是否与个别员工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类似

合同。

7公司是否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是否符合规定。

8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险种、基数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9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否符合地方规定。

10公司是否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情形。

11公司具体劳动用工制度(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2公司是否存在劳动争议及纠纷

13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劳动违法行为,是否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

14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劳动人事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劳动用工的合法合规性;(2)判断劳动人事现状是否影响调查对象持续经营;(3)判断劳动用工瑕疵对公司影响。实务中若通过劳务派遣规避缴纳社保义务或公司薪酬水平、福利待遇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则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是会受影响的。律师在实务中不能只关注劳动用工现状,也要评价因欠缴或缴费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对公司未来将产生的影响。

[九、关于环境保护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建设项目清单(包括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

2公司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否按法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是否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

3公司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程序。

4公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5公司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或产出禁用物品。

6公司实际经营中的环评监测情况。

7公司实际经营中的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

8公司固定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处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9公司是否存在环境污染事故。

10公司项目是否处于区域限批的区域。

11公司是否因环保事项发生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事项。

12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公司是否履行环保审批程序以及相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2)核查公司是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经营;(3)核查公司须取得某种环保批准文件的,公司是否符合核准的实质条件;若未能取得批准文件的,对公司预期取得该等环保批准文件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实务中环境保护方面可能存在重大法律问题,包括: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发生重大变更,未能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保批复;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投入使用;公司环保情况不符合上市要求等。

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 控

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能否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问题,与律师自身的经验有关,关键在于如何尽到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中的程序性事项 (一)关于保密事项 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会获得很多调查对象的资料和信息,甚至是调查对象的一些商业秘密、重要技术信息。律师应结合尽职调查计划,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信息是重要的,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在可能获知商业秘密情况下,履行保密义务是律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律师可据相关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二)关于承诺事项 对于无法获取资料的情况,律师应要求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说明承诺文件;对不能完全获悉的情况,律师应要求调查对象作出声明和保证。律师应向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告知其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必要性。这不但是律师审慎调查的要求,往往也会成为调查对象及相关方对于收购方的承诺。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上述承诺文件会成为证据资料,起到对收购方有利的作用。 (三)注重细节并完善工作底稿

在公司提供尽职调查相关资料后,律师应将已收到的材料列出清单,并由双方人员签署确认。对于尚未取得或还需要补充的资料,应列出补充清单,待调查对象进一步补充。对于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应做好留痕工作,完善工作底稿。 二、关于公司历史沿革和现状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显示公司为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 2 公司的设立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程序是否规范。 3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法定最低要求。 4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已足额认缴,是否存在抽逃、挪用出资行为。 5 股东出资是否真实、是否履行必要评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股东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满足特殊行业要求。 7 公司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公司商号是否侵犯她人知识产权。 8 公司历次变更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9 公司章程是否载有特殊条款,如限制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分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前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报告的附件包括材料目录、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工商登记资料、行政批复及审批文件资料、政府机关,其他机构或目标公司声明与承诺等。附件另行装订成册。第二章正文第一部分目标公司法律情况审评 1.1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由目标公司自行出具公司简介并盖章) 1.2目标公司的设立 (一)目标公司于201X年5月20日向xx省xx市工商管理行政局申请设立,核定公司名称为“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xx市火车站向南1公里处;营业期限二十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泵售、工业xx的生产、销售、炉渣、炉灰的销售。 (二)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xx(男,195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东园镇南路281号),出资额人民币8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84万元,占注册资本84%; xx(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 市三闸乡杨家寨村六社)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占注册资本1 5.6%。 xx(男,汉族,汉族,1969年8月23日出生,住xx省xx市马神庙街94号)出资额人民0.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0.4万元,占注册资本0.4%。 (三)设立时验资情况: xx市xx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张会验字(200 3)90号验资报告(节选,以附件为准,附件一26页):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由xx、xx、xx三位股东出资,经审验,截止201X年5月19日止,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实际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四)设立时公司章程(概述,以附件为准,附件一15页): 对包括宗旨、名称及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方 篇二: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1X0428 北京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机密)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部分导言 1、简称与定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X年2月28日出具的北京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或“我们”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调内容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360项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4.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6.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7.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9.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1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13.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1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15.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16.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17.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18.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19.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0.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21.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29.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30.转股价款未支付 31.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3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 33.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34.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35.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6.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37.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8.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9.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40.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2.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43.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44.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 (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 45.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46.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47.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48.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49.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50.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51.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52.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53.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54.评估增值过大 55.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56.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57.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58.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59.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 60.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61.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 62.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 63.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 (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 64.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问卷

关于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问卷

目的:法律尽职调查问卷所要求的文件,是法律顾问为进行法律审慎调查工作所需的主要资料和文件。进行法律审慎调查之主要目的包括: ?确保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法律权利﹑义务等均已明确界定,俱为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利 益; ?识别现存或潜在的法律及商业问题,以便尽早解决; ?识别首发过程中可能受到的限制,以便尽早取得所需的有关批准﹑许可﹑同意。 保密义务:本所对提供的文件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回复要求:请按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提供本问卷项下所列的文件资料和说明。 序号标注:提供文件时,请在有关文件右上角注明问卷中问题的序号,以资识别。 补充文件:本所在初步查证资料后,可能尚需提供其它补充资料及文件。

定义 在本问卷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应具下列意义: 公司指公司; 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伙、 合资、联营企业及其它合作形式的公司或企业; 关联人士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该等人士为控股股东的除公司或其下属公 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任何与该等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及财务负责人; 控股股东指下列公司或人士: (a)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50%或以上表决权; (b)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表决权,而其他 任何公司或人士连同其关联人士有权行使(或控制 行使) 的表决权低于30%;或 (c)有能力控制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董事会成员 的组成。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 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 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法律合规及风险分析尽调模板

法律合规尽调情况 为配合此次尽调,全面掌握公司法律合规风险,我们要求公司聘请了大滔()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主体资格、设立、存续、运营、矿业权状况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了调查、了解(法律尽调全文见附件1),相关重要结论如下: (一)、公司法人主体及组织结构合规性结论 认为:高岭土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章程及组织架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截至目前,高岭土公司不存在终止、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二)、矿业权状况 认为:除XX高岭土开发茅草坪砂矿的采矿权已经于2017年4月28日到期外,高岭土公司提供的麻栗坡县猛洞乡曼文硅石矿、XX高岭土开发麻栗坡县黄瓜坡高岭土矿等各份文件、材料均合法有效。高岭土公司通过矿产资源整合、转让,已合法取得前述三个矿业权和矿山固定资产、设备的所有权。该三个矿业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和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高岭土公司具备开展高岭土矿石及相关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的条件。 (三)、财务状况 认为:高岭土公司在矿产资源整合、收购过程中,实际投入了大量资金,取得前述矿业权的过程真实、合法,其投资行为实现了阶段性的预期目标。

(四)、重大合同 公司提供了九份销售合同。其中,与夹江县三友机化工贸易、金业恒宇贸易、建金矿业、省路桥迪化工贸易等六家企业法人订立有高岭土矿及相关矿产品销售合同六份,合同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60900万元。另外,高岭土公司与其他三个自然人订立销售合同三份,仅约定了合同单价按市场行情调整,未约定供货量和总价款。认为:高岭土公司存在持续、有效的经营行为,并能产生较为稳定的营业收入。 (五)、债权债务和股权质押 根据律所在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取得的资料显示,高岭土公司的全部股权于2016年02月23日全部质押给遵明融资担保,该资料载明的被担保债权数额共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经向高岭土公司财务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并结合高岭土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高岭土公司的债权债务基本情况为:应收款总额为人民币1435万余元(债务人为麻栗坡XX圣峰矿业、鑫浩高岭土开发、贵稀投资等);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42万余元(债权人为遵明融资担保、麻栗坡县清龙边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中,遵明融资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高岭土公司的股东已将所持有的该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遵明融资担保。 认为:高岭土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债权和债务相对平衡,需加强债权清收和债务履行的管理工作,继续维持债权债务的平衡,以免因之前的债务问题增加本次交易的风险。 (六)、往来款

并购前尽职调查的一般规定

收购前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Due Diligence),指的是在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这些调查通常委托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独立的专业人士进行,从而决定是否实施收购。 一般来讲,专业机构所做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等。 一、尽职调查的原则 买卖双方对尽职调查的期望不同,一方面买方希望更彻底地了解目标企业的状况,尤其是发现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卖方则期望买方的尽职调查是在发现企业的价值所在。因此,买方总是希望卖方尽可能地配合尽职调查的完成,而卖方出于谨慎的考虑,一般不愿意买家过多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总是试图有所保留。此外,如果不注意沟通,买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常会引起目标公司管理人员的疑虑和猜疑,从而对交易产生不良的影响。买方应该认识到尽职调查并不能保证交易的最终完成,完全的、彻底的尽职调查常是导致最终交易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尽职调查实际上是一门艺术,对买方来说尤其如此。买方不应该奢望发现所有的问题,而应该关注那些可能对目标公司现在和将来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也就是说“关注风险”,尽力发现隐藏在目标公司背后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以及交易本身的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时间 买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所购买的企业对收购方股东不存在隐蔽的不必要的风险;而卖方尽职调查的目的则是为了确认放弃控股权不会给公司所有者和员工带来不合理的风险。 尽职调查贯穿于整个并购过程,有时持续几周,有时则可能持续12个月或更久。为了使尽职调查能够顺利进行,一般买卖双方在开始时需要签署一份《收购意向协议》(简称“意向书”)。意向书是一种收购双方有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用于说明双方关于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大多数意向书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只是包含了某些约束性条款。意向书对尽职调查的时间、卖方能提供的信息资料和便利条件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三、尽职调查的参与者 (一)谁来参与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由买方或卖方自己来做,还是请中介机构来做?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尽职调查的复杂程度以及买方或卖方的经验。当买方或卖方缺乏经验或对于某些行业如金融行业的尽职调查工作量非常大时,则会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尽管如此,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仍然需要买卖双方自己的判断,中介机构的意见仅是一个参考而已。 在一个复杂的并购交易中,不仅需要会计师、律师的帮助,有时还需要专门的工程师、IT 专业人才以及环境问题专家来协助对某些问题的调查。 (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中介机构的收费差别很大,有些银行、会计师或律师事物所甚至是不收费的,因为他们希望提供的是包括其它收费事项的套餐服务。一般来说,收费并无绝对的标准,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名气大的咨询机构的收费也较高,投资银行的收费明显地高于其他的中介机构。在国外,中介机构的成本常参照雷曼公式为计算基础:购买价格的第一个100万美元的5%,第二个100万美元的4%,第三个100万美元的3%,第四个100万美元的2%,第五个直至第二十个(含第二十个)100万美元的1%。对于交易额较大的,例如超过1亿美元的交易,一般平均的费率在0.5%至1%之间。 四、尽职调查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内容因行业、公司规模等有很大不同。

(法律法规课件)法律尽职调查

股权投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第三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第四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一)股权投资中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诉讼等情况进行书面及实地调查,透过法律视角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向投资人提示投资可行性及风险。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根本原因: 投资人永远不会比目标公司本身更了解目标公司法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存在潜在法律问题的目标公司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利用此种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向其投资。 ?投资是一项精确的商业活动,客观上要求对法律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 ?投资风险的应有之义应指“商业风险”,而非可通过律师尽职调查予以减小乃至避免的“法律风险”。?股权投资实践中,与实业投资人相比较,财务投资人对律师尽职调查之必要性的观念粗放。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 1.从法律角度调查目标公司的真实信息。 2.对其他专业尽职调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解读。 作用: ?改变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明确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判断其性质和对投资的影响。 ?甄别投资对象。 ?就相关法律风险的承担、法律问题的解决进行谈判,事先明确权利义务,据此讨论投资对价。 ?避免投资失败或陷入纠纷 ?律师能对目标公司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职业判断,为投资人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律师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最终能否达成投资交易及投资品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一)全面原则 1.调查内容全面: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关联关系;业务;资产;债权债务;重大 合同;诉讼及争议;管理层和员工;税收;外汇;环保;等等 2.材料全面: 调查所有可调查的材料——“调查内容全面”的程序性要求

金杜律师尽职调查清单

金杜律师尽职调查 清单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一、公司主体方面的资料(公司简介、设立及沿革情况)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2、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等); 3、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4、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请提供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与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它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如有); 5、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6、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有) 7、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其后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表)以及工商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表)等相关文件; 8、公司历次的年检报告; 9、所有与公司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兼并、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相关的协议/合同、与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院判决(如有);

10、与公司股权质押相关的合同和/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记备案文件(如有) 11、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联系地址、职位、工资水平、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及其它业务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提供的未偿还贷款、担保)、在除公司以外的任何其它企业所持有的权益及兼职情况、是否曾担任过任何因经营不善而被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 12、公司股东会历次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13、公司董事会历次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14、公司监事会历次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15、公司完整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各股东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联营、合作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或部门(包括于分公司、营业部、中心等,下同),结构图应标明控股或参股关系、持股份额、其它持股人名称及持股数量,并提供公司曾经设立过的关联公司或相关业务运营公司的设立文件和终止或转让文件(如有); 16、政府部门对公司设立的任何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经营实体的批准文件及对上述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经营实体变更的批准文件(如有); 17、政府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部许可性文件,或特许权、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通知、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 18、组织机构代码证;

尽职调查相关知识

尽职调查对于一个并购项目来说,有几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财务上的尽职调查,一方面是税务上的尽职调查,一个方面是经营上的市场上的尽职调查,这些跟我们有关,但不是直接相关,最相关的是法律上的尽职调查,法律上的尽职调查首要的任务是发现风险,要做公司并购,就要用尽职调查这只手揭示和评估投资风险,客户委托你,现在有个目标公司要收购它,要收购它要做尽职调查,干什么?用一只手来揭示和评估投资风险,要向你的委托人提交这两方面的情况,要用另外一只手即交易环节这只手来回避和化解投资风险,中间小脚丫就是目标公司,将其好好的捧给你的客户,让你的客户好好培育它,让它一步一步走大,将来它也会伸出手来做这件事。 尽职调查和交易环节是取保公司并购成功的两大基础,在这两大基础当中,上午就是要跟大家解决第一个基础,即尽职调查基础,这是保证并购是否成功,风险怎么样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大家不要轻视。 一、法律尽职调查概述 并购当中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开头我已经说了,但在这里我要继续强调一点,我们现在投资已经由绿地投资转向了以并购为代表的褐地投资,作为褐地投资,从用词上就可以想象到它不再是一张白纸,绿地投资就是直接设合资企业,直接设企业,是一片绿地,将绿地开发出来建了工厂、企业,然后经营起来,褐地投资是他已经建了,说白了不是一张白纸,在不是一张白纸的情况下,你怎么样来看看他已经有的内容是否符合你的要求,已经有的内容是否还有可以改造和发展的余地,就好像一幅画一样,已经画了几笔了,是否还可以继续画下去,继续符合你的要求完成一幅优美的作品,还要看这里头有什么风险,比如说一张纸是否是好的,过去用的笔墨是否为好的笔墨,这很重要。 公司并购作为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也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所以在设计和实施这种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他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张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进入限制等等,在具有优势享受这些红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财务、法律等风险,这些风险必须在并购当中予以揭露和排除,要揭露和排除就需要做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问题、财务问题、市场问题、结构问题等做出调查,律师的任务就是在法律上对它进行全面的调查,这是服务性的中介机构一项专门职责,律师做尽职调查,主要是做法律尽职调查,其它的可以参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随着近年来中国企业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大幕的拉开,并购作为企业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备受瞩目的一道亮丽的彩虹。但是,在并购过程中,由于购并方的疏忽,往往会导致这样那样的纠纷,并给购并方带来损失。为了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十分重要的。 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前一种尽职调查行为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进行尽职调查。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善意收购中,尽职调查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作为能够核实目标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机会,尽职调查应当为买方公司所重视并由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加以落实,以便在并购开始前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实情况,同时避免对买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

害。 一、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二、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从仅有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电梯安装维保行业) 要点 律所根据公司委托,为其收购某电梯安保维护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导言 一、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 的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 “”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的公司。 特种设备许可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 “ ________________ ”指 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 位于的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二、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本所,在获得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并基于本报告的解释和限制, 对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法律现状,为其收购___________________ 之可行性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三、工作范围 基于法律尽职调查期间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本所之工作范围为确认以下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引言 致:公司 北京市某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某某”或“本所”)接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为公司新三板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此,本所提供这份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某某律师就本次的调查清单做出如下说明: 1、请根据本文件清单所列事项提供所有有关文件。如果任何相关文件未能跟其它尽职调查文件同时提供应说明何时可以提交。在提交文件的时候,请在文件的右上角及档案名称中注明本文的问题编号,以作识别。 2、如有关请求不适用,请在有关事项里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3、“公司”是指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等; 4、若本文件清单提及一个文件如“公司章程”,应理解为公司章程及所有相关修改或者补充公司章程的文件。 5、就本文件清单提供的答复及/或文件所涉实际事项,在拟议的交易完成之前如有任何变化,请及时通知本所。 6、请注意,本文件清单仅仅是一个初步清单。随着工作的进展,本所会进一步提交补充文件清单。 北京市某某(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文件编号提供日期不适用注释1基本信息 1.1请用图表说明公司现在的股权结构,并列公司或其 它法律实体在批文或营业执照中使用的法定全 名、商号(如果不同)和法定注册地址或主要办 公地址 1.2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其他批 准证书或许可证) 1.3公司基本信息的概述包括: 1.3.1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1.3.2地址和地点,办公室、工厂、分支机构和直销 店的地址和地点; 1.3.3现有股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3.4有关公司情况简介; 1.3.5全部雇员;和 1.3.6有关公司的网址域名(无论是否经在有关机 构注册) 1.4公司下属企业(控股、参股、联营、合营企业)的 资料: 1.4.1下属企业清单(下属企业名称、目前注册资 本、公司投资金额、公司所占股权比例) 1.4.2《发起人协议》(或收购/合资合同) 1.4.3设立及/或增资后的《验资报告》 1.4.42012\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 1.4.5最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职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公司 根据《关于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以下简称“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年月日,本所律师向公司发送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政府部门了解和查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年月日,贵公司签订了《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企业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例)

企业尽职调查清单 第一节公司情况部分 一、公司成立文件和基本情况 1、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过的营业执照 2、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过的章程 3、公司成立的验资报告 4、公司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及商标等文件的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所依据的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屋合格证等资料 6、请提供贵公司之历史资料及经历的发展阶段(包括任何公司的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减等) 7、贵公司近三年内的重大发展(包括人员,产品种类、技术重大发展事项之详细发展) 二、公司的基本结构 1、请依批文或营业执照上的法定全名列出公司的子公司、现有投资者和关联公司,及其资本规模 2、对每家附属企业的简介,包括:

3、团队资历介绍 4、每个附属企业的下属企业 (1)营业执照 (2)章程、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验资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3)设立批准文件 (4)各附属企业之间及其与公司之间相互的经营或服务合同以及协作协议 5、公司的管理结构,包括 (1)股东大会情况,包括每年召开的基本情况及决议 (2)公司董事会情况,包括董事长、董事和董事会秘书、每年的董事会决议(3)请提供图表以显示公司的现有结构,包括董事会、管理部门及其会计等相关部门等 (4)任何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重要股东有关联的企业6、公司的股本结构: (1)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及公司未来拟重组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2)公司发起人股和法人股 (3)主要大股东简介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情况 (5)公司可能面临的股本结构变更情况 三、文件 1、服务协议 2、合资、联营、合伙或投资参股及利润共享的合同、协议 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合同 4、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协议 5、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的合同 以下须提供的合同为重大合同,即: (1)其中包含有起初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性质的重大责任、义务或限制的

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事务所尽职调查清单(股权并购专项)

公司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致:有限公司 自:某律师事务所 日期:年月日 鉴于贵司决定聘请我律师事务所为贵司拟进行的置业股权收购项目(以下简称“并购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根据对贵公司本次并购项目意图的初步理解,我们需要下述的文件和信息,恳请贵公司依照下述说明予以提供,以尽快推进并购项目。再此,提请贵司注意并理解,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仅为初步清单,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还有可能进行调整和补充。 重要说明: 1、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贵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初步确定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而提出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以下简称“尽调清单”); 2、本尽调清单上所列文件将是本所律师开展本次尽职调查活动,撰写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本所律师工作底稿的备查文件。因此,恳请贵司务必敦促目标公司有关各方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和标准予以提供; 3、本尽调清单中所列各类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如有所重复,则请予以特别说明;如本尽调清单中的几个文件内容共存于一份文件之中,可将该份文件总体提供; 4、本尽调清单中所列文件,如有不明确之处,务请及时联系和咨询本所或本所指派的律师; 5、本尽调清单只是初步地列举了律师在本次尽职调查活动中所需的法律文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不排除要求进一步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顺颂商祺!

某律师事务所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一、公司主体方面的资料(公司简介、设立及沿革情况) 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2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等); 3 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4 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请提供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与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如有); 5 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6 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有) 7 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其后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表)以及工商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表)等相关文件; 8 公司历次的年检报告; 9 所有与公司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兼并、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相关的协议/合同、与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院判决(如有); 10 与公司股权质押相关的合同和/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记备案文件(如有) 11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联系地址、职位、工资水平、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及其他业务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提供的未偿还贷款、担保)、在除公司以外的任何其它企业所持有的权益及兼职情况、是否曾担任过任何因经营不善而被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 12 公司股东会历次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股权投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精编版】

股权投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第三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第四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一)股权投资中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诉讼等情况进行书面及实地调查,透过法律视角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向投资人提示投资可行性及风险。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根本原因:

投资人永远不会比目标公司本身更了解目标公司法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存在潜在法律问题的目标公司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利用此种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向其投资。 投资是一项精确的商业活动,客观上要求对法律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 投资风险的应有之义应指“商业风险”,而非可通过律师尽职调查予以减小乃至避免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实践中,与实业投资人相比较,财务投资人对律师尽职调查之必要性的观念粗放。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及作用 1.从法律角度调查目标公司的真实信息。 2.对其他专业尽职调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解读。

改变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明确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判断其性质和对投资的影响。 甄别投资对象。 就相关法律风险的承担、法律问题的解决进行谈判,事先明确权利义务,据此讨论投资对价。 避免投资失败或陷入纠纷 律师能对目标公司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职业判断,为投资人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律师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最终能否达成投资交易及投资品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二部分: 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一)全面原则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1】根据××银行××支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

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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