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劳动法

1.《劳动法》对进城务工人员是否适用?

《劳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这里的企业包括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这里的个体经济组织即指个体工商户。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这一规定,《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样适用。2.什么是劳动合同?什么是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如试用期条款、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条款等。

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向劳动者自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第38条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前款赔偿金的标准,第(一)、(二)、(三)项按照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第(四)项按照劳动者应得经济补偿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4.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解除,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经履行的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即可以单方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四种: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非过失性辞退者,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在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

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或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或经济性裁员的,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既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在使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实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

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第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

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

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这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

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

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第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洁或按阶段

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第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

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6.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向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7.我国法律对禁止使用童工有什么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长随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表均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同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什么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有哪些限制性措施?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这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应当休息的时间内进行工作。它表现为加班和加点两种形式。加班即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进行工作,加点即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时间进行工作。

我国法律法规对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措施作了规定:

(1)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和长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没阅读的超过36小时。

(2)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在超过正常工作日加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作报酬。

(3)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9.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的费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职工心得的非经常性奖金。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不得一时无计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约定的日期间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有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0.什么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工作岗位上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实施不安全、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被企业负责人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范围内的职业病可分为9类99种。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1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

(1)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四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度、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季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使得其他劳动,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家队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限制最低就业年龄。除规定一般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外,还对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的最低就业年龄做了弹性规定。

(2)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度的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劳动。

(3)限制劳动工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实行定期体检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2.什么是社会保险?能否不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力法建立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劳动法》第70条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和互济性特点。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制度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以法律强制力保证实施。所谓互济性,是指位于到风险的劳动者分担风险。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愿意为条件,而是要依法强制参加,并必须依法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

13.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异物引起的纠纷。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及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不签书面合同,就拿不到赔偿吗?

目前,农民外出打工的规模越来越大,但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外出打工的农民来说至关重要,也有利于打击一些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例如,外来打工人员李某为某建材公司做搬运工,当时并为何该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而是以口头方式与该公司约定报酬,结果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腿部不慎被重物砸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为右腿粉碎性骨折。于是,李某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要求赔偿其医疗、误工等费用。但是该公司一起与李某之间是承揽关系,人身伤害等行为应该由李某自行承担伤害后果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几次与公司进行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建材公司应该对李某进行赔偿吗?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按《合同法》规定,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订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承揽人的指示或者选任有

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受雇佣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分也是单一的,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建材公司之间只有口头达成的约定,内容是李某为公司提供搬运服务,公司发放给李某一定的劳动报酬,李某所提供的服务可以说技术含量并不高,所提供的服务也并不具备特殊性,而且也并未依靠特殊的技术和设备,其所提供的服务主要还是体力劳动,符合雇员与雇主之间雇佣关系的特点,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应该对李某的伤害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和公司的关系为雇佣关系,判定公司必须承担李某的治疗、误工等费用。作为外来打工人员一定要记住,对于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伤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除定作人对承揽人的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正确识别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特点,有助于外来打工人员走上正确的维权之路,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15.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段时期以来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百姓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为方便广大农民工依法追索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司法解释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有的法院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对待的。这就要求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一来,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对此,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申请仲裁同样可行。当然,这样规定是为了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直接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处理。如果劳动者愿意将此类纠纷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处理纠纷也是可以的。

工资欠条的合法性如何审查?有关人士解释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还应当参照用人单位相同工种、相同岗位的人员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25℅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4年7月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六章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七章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劳动保障监察和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协商,平 等自愿,本法予以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名称、住所; (二)劳动的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三)劳动报酬; (四)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六)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期限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后果; (八)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和途径; (九)劳动者享有的其他权利和福利待遇; (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有关其个人情况,不得隐 瞒和虚假陈述。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技能, 完成劳动任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和节假日不受侵犯。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防范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 第十四条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期间和哺乳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其合法权益。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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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 3.劳动法是指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①劳动关系(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②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行政、保险、服务、团体、争议处理关系) 3.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4. 劳动法产生的条件: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归属不同的主体(前提) PS: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是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5. 国际劳工立法的形式:制定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6. 我国劳动法的发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劳动法。 7.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 ①法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②意志性:劳动法律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又体现当事人意志。但这种体现不是平等的, 在多数情况下是当事人意志服从国家意志。 ③兼容性:即平等性与隶属性、人身性和财产性相兼容。 ④职业性:即其形成和实现与劳动者的社会劳动过程具有紧密相关性。 ⑤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而展开的。 8.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①劳动者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获得劳动 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如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②劳动者的义务: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③用人单位的权利:1、招收录用职工权2、合理组织调配权3、劳动报酬分配权4、劳 动奖惩权5、辞退职工权 ④用人单位的义务:1、平等和择优录用职工2、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3、保证劳动者享 有休息休假4、提供劳动保护5、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6、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7、配合解决劳动争议8、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9. 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①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 国家通过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人力政策等方面促进就业。 ②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 1、平等就业 2、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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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编辑本段] 劳动法规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编辑本段] 劳动立法简史 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19世纪,与产业革命的出现及工人运动的声势日益壮大密切相关。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述情况,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从而促使了劳动法的产生。英国在1802年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到1864年,英国颁布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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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最新版) 劳动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本法旨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现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关系的内容。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期满、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除。在解除劳动合,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节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的劳动 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劳动者在加班工作时应当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第二节休息休假 劳动者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 休息休假权益,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等。 第四章工资福利 第一节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 保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岗位等级 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二节社会保险 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节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采取必要 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劳动保 护用具,加强劳动安全培训。 第二节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 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合理安排。 第六章工会组织 劳动者有权依法加入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会组织 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协助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 谐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侵犯劳 动者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补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八章附则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过去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以上为劳动法(最新版)的主要内容,仅供参考。更详细的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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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一、总则 1.目的和基本原则 - 目的:本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基本原则: - 平等就业、平等工酬、平等发展的原则 - 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 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经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促进就业、维护就业权益 - 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直接涉及劳动关系的组织、个人。 二、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或者无固定期限的; 3. 劳动合同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4. 劳动报酬的标准与支付方式; 5. 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条件; 6. 劳动合同解除、中止的条件和程序; 7. 双方的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 8. 涉及特殊工时和工作条件的特别约定; 9. 其他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分别保存一份,由劳动者保存自己的,用人单位保管另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三、劳动保护 4.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 (一)基本工资 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根据劳动者加班时间的长度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偿,一般情况下,加班工资不低于劳动者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5.工时和休息 (一)工时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二)休息 劳动者每周至少享受二十四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工资支付情况由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规定。 四、劳动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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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法全文完整版是指包含劳动法所有规定条款的一份完整的法律文件。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本,它对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推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劳动法全文完整版在我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 国成立之初。当时,人民政府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第一次制定并发布了《中国劳动法大纲》。此后,劳动法不断修订,直到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个版本的全文完整版劳动法共有十则,其中包括了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用工单位责任、职工权力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内容。 在全球范围内,国家的劳动法规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和从事劳动活动的人士都认识到了劳动法全文完整版的重要性。对于企业来说,熟悉和遵守劳动法规是确保在市场经济中保持竞争力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劳动法规则是了解自己在用工单位中的权益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方法。 那么,劳动法全文完整版中的一些主要内容是什么呢?其中,劳动合同条款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在这部分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满足的条件、合同期限、薪酬待遇、双方义务等多个方面的规定。此外,针对劳动者权利保护,劳动法全文完整版还设定了工资支付、工时、节假日、年假、社会保险、安全卫生等多个方面的条款。

当然,在没有一份完整的劳动法规之前,劳动者是十分脆弱的。每一个企业都可以轻易地利用法律漏洞或者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削弱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全文完整版的出台,无疑是为劳动者权益发声。在其中,劳动者能够找到从现在到以后处理用人单位的文书、行动、言语等方面的规章和细则,以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全文完整版的劳动法规,劳动者可以知道在工作或生活中碰到的问题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例。如果有,那么在法律界面,劳动法的规例将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有力支持。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工作实际执行符合劳动法规。如果企业违反规定,则劳动者可以归结于合法依据对企业提起相应的诉讼。 总之,劳动法全文完整版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本,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帮助用人单位维护良好的用工环境、推动国内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如今经济发展愈加快速的社会环境中,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当学习和遵守劳动法规,保障自身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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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de)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de)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de)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de)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de)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de)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de)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de)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de)原则. 依法订立(de)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de)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de)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de),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de)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de)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de)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de)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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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一节劳动法原理 一、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在我国是指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具有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又具有实现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即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内部劳动规则,服从其行政领导和指挥。 除了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主要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劳动工作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调处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工会组织因履行职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的关系;监督劳动执法方面的关系等。 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劳动法》第

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里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一款中的劳动者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2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 (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名词解释劳动法

名词解释劳动法 劳动是指一个人以某种方式把智慧、体力和精力投入到一定工作之中,以改善现状和获取报酬的活动。劳动法是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权利,以及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的定义 劳动法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应遵守的规定和义务的法律。劳动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确保劳动者受到合理的待遇。 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签署、履行、终止和变更;劳动者的劳动任务、工作量、工时制度;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的作用 劳动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法,劳动者可以享受《劳动合同法》、《总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的权利,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尊重和维护; (2)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尊严。通过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得到合理的劳动条件和营养良好的劳动环境,可以得到合法的尊重,并可以

依法行使劳动权利; (3)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通过劳动法,用人单位可以安全、有效的利用劳动者的劳动,同时可以规范劳动者的行为,有效地控制劳动成本,减少经济损失。 四、劳动法的实施 劳动法是法律法规的一种,因此它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以便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行事,确保双方都受到合理的对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同时也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任务,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效率。 总之,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劳动法,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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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5,《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 P59,《劳动合同法》第96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 P98,《劳动合同法》第条:允许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但要求不得损害。。。 P101,《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 P107,《工会法》第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 P109,新《工会法》第21条第2款: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 P109,新《工会法》第20条第2、3、4款: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 P109,新《工会法》第38条第1款: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 P111,新《工会法》第15条第2款: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 P119,《劳动合同法》第93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 P119,(脚注)《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P129,《劳动合同法》第57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P147,《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1款:《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 P148,《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P148,《劳动合同法》第82条、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P151,《劳动法》第19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凡劳动合同都应当。。。 P152,《劳动合同法》第条: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建立劳动关系。。。 P152,《劳动合同法》第7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P153,《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P153,《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开始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即从。。。 P153,《劳动合同法》第11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P154,《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P155,《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 P156,《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 P156,《劳动合同法》第18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不明确的条款重新协商。。。 P157,《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并存,不得仅约定。。。 P157,《劳动合同法》第19条和第70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适用期。。。P158,《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P158,《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P158,《劳动合同法》第83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P159,《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1款:约定出资培训服务期的前提条件应当是。。。 P160,《劳动合同法》第条: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 P162,《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24条: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终止。。。 P162,《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竞业限制只能限制劳动者到。。。;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P163,《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只能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 P163,《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90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 P163,《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P163,《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劳动法细则最新完整版

劳动法细则最新完整版 劳动法实施细则已经实施几年了,但仍有一些小伙伴不是很清楚劳动法的实施细则条例到底包括什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供大家参考。 最新版本劳动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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