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单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单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单No:

说明:1、以上项目承修人必须按照国标要求进行作业,加“*”的1-12项为重点维护作业项,13-35项为维护作业检查项;2、本单作为营运车辆维护存档资料,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承修单位、送修人各存一份;3、送修人和承修人详细阅读本单背面合同,双方签名后视为合同约定。

关于发布车辆维护保养计划的通知

关于发布车辆维护保养 计划的通知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XXXX[2017]16号 XXXXX汽车运业有限公司 关于发布车辆维护保养计划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为了减轻客运车辆各部件的磨损,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延长客车的使用寿命,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有效防止客运车辆在运行中发生机械故障导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维护保养制度。 一、例行保养: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2、检查安全机构,各部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冷却水。 二、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3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2、按规定部位润滑脂,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后桥的润滑油面高度,不足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电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三、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8000-12000公里进行一次

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燃油、机油粗滤清器、更换机油细滤清器,换机油。 2、检查调整气门间隙,紧固发动机螺栓,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情况。 3、拆检发电机、起动机、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润滑轴承。检查分电器技术状况,调整间隙。 4、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 5、检查调整离合器与压板的间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6、检查转向器横直拉杆,转向节主肖套、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并调整前束。 7、拆检转动轴万向节和轴承磨损情况,紧固变速器二轴和主减速器螺帽有无松动。 9、查制器,拆制动鼓,紧固制动底板螺帽,制动蹄和制动鼓的磨损情况,调整间隙,油制动检查分原皮蜿有无咬死漏油,气制动换分原膜片,气管,调整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10、查变速器,减速器各部件的轴向间隙磨损程度和工作情况。 11、按规定润滑各润滑点,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12、更换安全配件时,一定要购买正品配件,要注重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草稿-提供给修订工作组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 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 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 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 (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四)制定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落实,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和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报表。 (五)开展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 (六)落实营运车辆行车记录仪、车载gps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 第十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主要制度: (一)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管理制度;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车辆燃料消耗量定期记录与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四)车辆视情修理与定期维护管理制度; (五)车辆行驶记录仪与车载gps监控系统监管制度。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5) 第一章公司介绍 (5) 第二章公司资质文件 (6) 一、营业执照(见附件) (6)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见附件) (6) 三、税务登记证(见附件) (6) 四、某省公安厅安全防范资质一级 (6) 五、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中文版、英文版) (6) 第三章成功案例 (6) 第二部分项目总体概述 (8) 第一章项目背景 (8) 第二章项目实现目标 (11) 一、平台化系统构建 (11) 二、维护作业规范化 (12) 三、票证管理的电子化 (12) 四、政策措施标准化 (13) 五、维护能力定量化 (13) 六、二级维护签章程序化 (13) 七、车辆异地维护制度化 (13) 八、政府网络信息共享化 (14) 九、信息公开化 (14) 第三章系统平台整体架构 (15) 第三部分营运车辆技术监督管理系统 (16) 一、系统设计原则 (16) 二、系统设计工具 (16) 三、系统接口设计 (16) 四、系统架构设计 (16) 五、系统数据库设计 (17)

七、系统权限管理设计 (18) 八、系统安全策略设计 (18) 第二章网络建设方案 (18) 一、托管到IDC机房 (18) 二、服务器放置于自有网络中心机房 (19) 三、终端客户使用ADSL宽带接入 (19) 四、网络拓扑图 (20) 第三章功能介绍 (20) 一、二级维护业务监督管理 (21) 1、双“频”技术监管 (21) 2、企业监督管理 (25) 3、车辆监督管理 (28) 4、二级维护数据查询统计分析 (29) 5、省级四级运政数据交换 (30) 6、指纹识别技术从业人员身份识别 (30) 7、权限管理 (30) 二、信息发布管理 (31) 第四章关键技术介绍 (32) 一、双“频”结合技术 (32) 二、网络通信技术及其标准协议 (32) 三、音视频同步监控技术 (32) 四、XML等数据交换标准 (32) 五、大型网络关系数据库技术 (32) 六、软件中间件技术 (32) 七、网格式应用服务器技术 (33) 八、加密、压缩和校验技术 (33) 第五章系统应用的意义 (33) 第四部分机动车维修服务监督管理系统 (36) 第一章功能介绍 (37) 一、企业监督管理 (37) 二、企业服务管理 (37) 三、车主服务管理 (38) 第二章关键技术介绍 (38) 一、网络通信技术及其标准协议 (38)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

车辆保养计划

__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保养计划 为了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行车安全,一定要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细致的保养。车辆保养工作主要由磨合期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里程保养组成。1、磨合期保养 1.1、磨合前 (1)清洗汽车,检查各部位的连接及坚固情况; (2)检查冷却水的存水量,并检查冷却系各部位有无漏水现象; (3)检查发动机、变速器、后桥、转向器内(或动力转向器油罐)的油面不足时添加,并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油现象; (4)检查制动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各管路接头处有无漏气现象; (5)检查转向机构各部位有无松旷和发卡现象; (6)检查电气设备,灯光和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并检查蓄电池电液液面;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 (8)检查变速器各档能否正确接合。 1.2、磨合期 (9)在平坦良好的路面上行驶; (10)正确驾驶,平稳地接合离合器,及时换档,严禁硬撑、猛冲,避免突然加速和急剧制动; (11)速度限制:一档,不超过5公里/小时;二档,不超过10公里/小时; 三档,不超过15公里/小时;四档,不超过25公里/小时;五档,不

超过40公里/小时;六档,不超过65公里/小时。 2、日常维护保养 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由驾驶员和押运员负责执行车辆维护作业。以清浩、保持车容整洁;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腻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 2.1、驾驶员每日例行保养项目 (2)检查并添加发动机冷却液(防锈、陈冻液); (3)检查并添加发动机润滑油; (4)检查并添加燃油箱存油; (5)寒区发动机冷却系统应加入长效防冻防锈液,并按地区气候情况比例配制; (6)寒区或冬季无防冻液的冷却系统应放水; (7)寒区或冬季贮气筒放水; (8)检查各灯光是否正常; (9)检查液压倾卸机构各运动件的润滑脂加注口的顺畅情况,需保证润滑脂加注通道的畅通,并每天注口润滑脂,必要是要换衬套及润脂嘴。 (10)检查车辆下方,是否有冷却液、燃油及机油的泄漏。 2.2、驶员每周例行保养项目 (1)检查并添加蓄电池液,清洁蓄电池外部;

汽车维修工培训计划

《汽车维修工(四级)》培训计划 一、编制说明 本培训计划依据《汽车维修工》职业标准,适用汽车维修工(四级)职业技能培训。 各学校根据本培训计划及学校实际情况编写具体实施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表。推荐教材仅供参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选择。 二、培训目标 通过本级别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培训对象能够识读零件装配图、绘制简单零件图;能对传统发动机、底盘和汽车电器(电子点火系、电源系和启动系)进行故障诊断与检修;能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 三、培训建议课时 本职业等级的建议培训课时:350课时。各培训机构可以在不低于建议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做适当的调整。 四、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 模块1机械制图 1、培训要求 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根据图纸要求绘制简单零件图 (2)识读零件装配图 2、培训主要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零件图绘制知识 1.2零件装配图知识 (2)技能实训内容 2.1根据实物绘制简单的零件图 2.2根据实物读懂零件的装配图 3、培训方式建议 (1)理论教学:除一般常规课堂教学方式外,部分培训内容可利用实物教学工具,通过讲授、辅导练习教学方法,达到绘制简单的零件图、读懂零件的装配图教学目的。 (2)技能实训:本模块建议可开展根据实物绘制简单的零件图、根据实物读懂零件的装配图等实训项目。每个教师可带教12名学员。

模块2机械常识 1、培训要求 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了解常用机械传动结构基础知识; (2)了解液压传动基础知识; (3)熟悉易损件测量方法。 2、培训主要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力学基础知识 1.2常用机械传动和机构基础知识 1.3液压传动的基础知识 1.4零件的常见损伤形式与测量 (2)技能实训内容 2.1曲轴磨损、弯曲测量 2.2气缸磨损测量 2.3万用表的使用 2.4液压制动系统维护 3、培训方式建议 (1)理论教学:除一般常规课堂教学方式外,部分培训内容可利用实物教学工具,通过讲授、辅导练习教学方法,达到钳工操作、量具使用和轴承和螺纹的认知教学目的。 (2)技能实训:本模块建议可开展液压制动系统维护(含放空气)、易损件测量、万用表的使用等实训项目。每个教师可带教12名学员。 模块3发动机故障诊断与检修 1、培训要求 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能熟练拆装和检修发动机各系统的零件。 (2)了解发动机各系统的故障诊断;能进行传统发动机复杂的油路和电路综合故障排除(桑塔纳的电子控制点火系的故障排除)。 (3)能进行发动机竣工验收。 2、培训主要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发动机各主要总成、零件的工作原理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第3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发布此部令时,国家对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辆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 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 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运输经营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从事营业性客运、货运的车辆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本规定所称运输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等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营运车辆维修、检测的技术支持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营运车辆维护质量和检测结论的真实性。 第五条国家鼓励运输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和节能降耗达标 车型;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厢式货车、多轴重型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 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履行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及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营运车辆的监督工作,应当采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第八条非个体经营的运输经营者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 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企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下同)的客运经营者和企业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下同)的货运经营者,必须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它运输企业及三级以上客运企

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制度

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安检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有效地延迟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规范城市公交驾驶员的服务行为,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对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保持车辆清洁,每日在出车前对车辆的性能进行细致的检查,例如;机油、冷却液、方向、制动系统等。保证车辆各项性能良好才能出车,杜绝病车上路。 二、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必须及时修复,不要等到大故障才修复 三、每5000公里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强保作业。15000公里进行一次二保作业。公司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保存维修、保养记录。 四、车辆维修时,驾驶员须在旁跟进,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便车辆更快,更好地修复。 五、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员须对车辆进行检查试驾, 六、为严格管理从车辆源头抓安全,驾驶员须认真按制度执行,若拒绝和延期,造成车辆脱保、漏检公司将追究其驾驶员责任,并对该驾驶员做停职处理。 七、营运车辆回场检查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认真负责严肃对待。 八、检查内容包括车容车貌、营运设施、标志、驾驶员着装、车辆安全性能等。 九、安全办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对车辆的车容车貌、营运设施、标志、着装的检查。 十、后勤保障部(车辆维修部)配合安全办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确保各部位连接有无松动、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波、玻璃等功能是否完好,符合技术指标。 十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车容车貌、营运设施、标志、着装要求的车辆及驾驶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十二、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要立即记入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检查人员要监督整改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三、车辆回场的检查,负责检查人员要在《营运车辆回场检查登记表》做好详尽记录,不得由任何遗漏。负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沓、推诿。

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FJX-ZC-AQBZH-CZGC-001 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输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一、公司营运驾驶员行为要求 (一)营运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应携带的证件 1.持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2.从事包车运输的,要携带相关审批手续; 3.保险的有关单证。 4.派车或行车路单。 (二)营运驾驶员不得有的主要违法违纪行为 1.疲劳驾驶; 2.超员超载; 3.超速行驶; 4.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5.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营运车辆; 6.遮挡或屏蔽监管设备使不能正常监管的; 7.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8.私自将车交给无准驾资质的驾驶人。

9.行车路单不填交给他人填写或以多填少,以长填短、送人情、及变相送人情。 (三)车没装满而有客故意不装。 1.故意多收货钱、涨价或变相涨价。 2.边开车边打手机与乘客闲谈边吃东西,穿拖鞋或赤身驾车。 (四)驾驶时间 1.营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必须休息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2.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视频和汽车行驶记录仪,发现车载监控设备存在故障应在第一时间向监控中心报修。 3.做好车辆日常三检工作。 4.发车前必须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告知内容包含:车辆发车时间、班次、停靠站点、运行时间、到达时间、本趟次运行驾驶人的信息,并提醒旅客注意安全。 (五)车辆维护的内容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定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一、二级维护由有相关资质汽车维修企业执行。 2.驾驶员应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按规定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 (六)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营运车辆维护规范

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JY5.02-2013 代替Q/TJY5.02-2010 营运车辆维护规范 2013-06-18发布2013-06-28实施 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6.3条的要求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对营运车辆的一、二级维护作业和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提供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服务满足顾客的需求。本规范是在C版的基础上,经修订换成D版。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增义 审核:武桂姣 批准:常玉泉

营运车辆维护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营运车辆一、二级维护的作业内容和规程;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公司营运车辆的一、二级维护的作业规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TJY2.01-2013 营运车辆管理规范 Q/TJY5.03-2013 车辆修理规范 Q/TJY5.04-2013 车辆维修检验规程 GB/T18344-2001附录A 主要车型维护工艺规程 3 职责 3.1 汽车工业处是本规范的制定和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公司机务科/维修车间具体负责营运车辆的一、二级维护作业。 4 车辆的日常维护

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驾驶员要做好日常维护,使车辆经常处于整洁及技术状况良好的状态。 4.1 日常维护的基本要求 4.1.1坚持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视,并听察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 4.1.2经常保持各空气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作用良好; 4.1.3经常检查制动、转向等安全机构和轮胎、悬挂等各部外露连接螺栓、螺母,保持紧固。风扇、空压机皮带松紧适度; 4.1.4 做到油、水、气、电四不漏,并保持轮胎气压正常; 4.1.5经常保持车辆外部、车厢和驾驶室内、发动机等各部整洁,并及时放尽储气筒积水; 4.1.6 车辆装备、附品、随车工具要齐全完好。 4.2 日常维护的主要作业项目 4.2.1 出车前 a) 检查并补注机油、燃料、冷却液。检视各管路和接头有无漏油、漏水、漏气; b) 检视蓄电池极桩导线是否紧固和各部线路有无松动; c) 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 d) 检视灯光、信号、喇叭、仪表、仪器和刮水器的工作情况; e) 检查制动器、离合器工作情况和管路有无渗油、漏气; f) 检查、紧固轮胎、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位的螺栓、螺母;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监督标准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监督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进行监督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各类型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间隔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其他汽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版本。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3 内容 3.1 人工检查 人工检查的内容符合GB/T 18344的要求。 3.1.1 发动机 a) 检查项目:润滑油、机油滤清器 b) 技术要求:润滑油规格性能指标和添加的液面高度应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机油滤清器密封良好,无堵塞,完好有效。 3.1.2 底盘各总成润滑 a) 检查项目:转向器、变速器、主减速器等润滑油规格和液面高度。 b) 技术要求: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 3.1.3 空气滤清器 a) 检查项目:空气滤清器的清洁、密封情况。 b) 技术要求:空气滤清器安装可靠,清洁有效;恒温进气装置真空软管安装可靠,进气转换阀工作灵敏、准确。 3.1.4 柴、汽油滤清器 a) 检查项目:柴、汽油滤清器的清洁、密封情况。 b) 技术要求:柴、汽油滤清器密封可靠,清洁有效。 3.1.5转向轴制动及相关内容 3.1.5.1调整臂 a) 检查项目:检查调整臂的作用。 b) 技术要求:作用正常,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 3.1.5.2 前轮毂总成等零件 a) 检查项目:检查前轮毂总成、制动蹄、支承销孔、转向节、轴承、支承销、制动底板等零件。 b) 技术要求:清洁,制动蹄无油污。 3.1.5.3 制动盘、制动凸轮轴

公司营运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绝对有用)

运营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1.目的 减少车辆零部件的磨损,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运输成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自有营运车辆。 3.职责 3.1 车辆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监督、考核本部门岗位及运营部、财务部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 3.2 运营部、财务部负责对本规范的执行。 3.3 驾驶员、维修工按照本规范的内容具体实施。 4.内容 4.1车辆例检、维护 4.1.1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及车辆季节性、走合期维护。 4.1.2车辆回公司后,如需维修保养,驾驶员应30分钟内向公司维修主管提出申请,并如实反映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维护过程。 4.1.3 维修工结合驾驶员反映情况认真例检,根据例检情况做出检查、维修、更换等处理意见,如需维修,按《营运车辆维修管理规范》规定的流程执行。存在故障隐患的车辆严禁安排出车,由维修主管及时安排予以维修。 4.1.4 如需要外修,按《营运车辆维修管理规范》规定的外修流程执行。 4.1.5 在每次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后,维修主管应认

真核对维修记录并登记签字,维修记录应注明本次一维、二维、维修的里程表数、时间和更换零部件。4.1.6维修统计做好车辆维修的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提前7天向维修主管、车管部经理、主管调度、运营部经理提供即将到期的维护、保养车辆名单。 4.1.7 主管调度应根据车辆运行里程合理安排车辆,确保车辆得到维护和保养。 4.1.8维修统计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车辆的维修月报和维修保养报表分别发给公司车管部经理、运营部经理、运营管理总监、总经理。 4.2车辆走保 4.2.1 东风天龙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新车、东风天锦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8个月以内的新车、东风超龙车型总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新车、江铃车型总行驶里程在3万以内或车辆营运日期在18个月之内的新车,须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及维护要求,到厂家指定的车辆维修服务站进行强制保养和走保。 4.2.2东风天龙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2个月的新车、东风天锦系列车型总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8个月的新车、东风超龙车型总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2个月的新车、江铃车型总行驶里程在3万以上或车辆营运日期超过18个月的新

车辆维护计划

车辆维护计划书 为了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轮胎的消耗,使汽车时刻保持良好的状态,我公司会严格监督各服务车辆做好维护工作以确保安全出行。 我公司认为要想做好维护工作,就必须让各驾驶人员充分的认识到车辆维护的重要性,认真深刻的学习车辆维护的相关维护常识,使各驾驶人员能够积极自觉地做好自己车辆的维护。为了让驾驶员掌握维修常识,我公司定期的召集驾驶人员参加由我公司组织的培训课程,培训完成后及时进行培训考核,考核采取提问口头考核的形式,以达到培训的效果,根据考核效果是否显著,我公司人员可以了解驾驶人员的掌握情况,进而做出下一步的计划。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在维修车间或专业维修场内进行。其作业的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内容以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轮胎换位等。我公司认真整理好各车辆的维护信息,在车辆需要做二保维护之前,提前一个月电话通知驾驶员,使其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并及时完成二保维护的工作,并做好其维护后的信息登记及相关其他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车辆维护工作,我公司做出以下保养计划制度: 一、例行保养,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

养. 二、二级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主要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三、动力性检查项目,发动机功率、底盘输出功率、汽车直接挡加整时间. 四、燃料经济性检查项目,汽车一百公里油耗. 五、制动性检查项目,制动力、制动平衡、动轮阻滞力、制动系统协调时间、驻车制动力. 六、转向操作性检查项目,转向轮的侧滑量、转向盘操纵力及最大自由转动量. 七、废气排放检查项目,汽车怠速污染排放、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 八、前照灯及喇叭检查项目,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及前照灯束照射方位偏移量,喇叭的噪声. 九、整车与外光检查项目,整车装备、发动机启动型与异响、传动系、悬挂和车架、转向与制动装置、车身与内饰、门窗、仪表与信号装置、润滑与轮胎.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执行车辆维护工作,力行保证每一辆车辆安全出行,并会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相关的维护工作。 阿克苏地区通运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2日

加强营运车辆维护 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加强营运车辆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加强车辆二级维护确保车辆营运安全 温艳琴 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必然涉及到营运车辆的维护保养。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时代的维修理念有原来的“七分修理三分保养”转变为“七分保养三分修理”。可见贯彻以“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是车辆维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什么是强制维护呢?强制维护,即定期维护,是指营运车辆必须按照维护保养制度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定期进行强制性的维护保 养作业,不应随意延长或提前进行作业。但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和作业周期的规定,应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以及经济效果等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维护,即日常性作业。其作业的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查视。日常维护应该由驾驶员负责进行,也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经常性工作。 2.一级维护:一级维护作业的中心内容是:除了包括日常维护的所有作业项目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主要是对制动系统、操纵等机构,以及供油系与点火系的零部件,进行检视、清洁、润滑和紧固,并根据磨损变化情况,进

行必要的调整,从而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良好技术状况。一级维护应该由专业维修工人负责进行,根据一定的周期强制执行。 3.二级维护:即对车辆进行的较一级维护作业范围更为深广的维护作业。二级维护作业的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的调边、换位。二级维护应该由专业维修工人负责进行,应按照一定的周期强制执行。 除以上提到的三种维护外,营运车辆还被规定要定时定项进行一些其他的维护。例如:新车投产后或大修车辆出厂后而进行的车辆“走合期”的维护工作;针对季节变化而进行的车辆“季节性”的维护;以及由于封存时间较长(封存时间超过两个月),车辆启封后恢复行驶前所进行的车辆“封存期”的维护,等等。 营运车辆对运输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运输的需要,增加生产的力量,提高整体的效益,营运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容忽视!营运车辆应该经常保持车容的整洁,及时发现并清除故障、隐患,进而减少机件磨损,防止车辆的早期和不必要的损坏,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时刻保持车辆最良好的技术状况。 1990年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首次将我国的汽车维修制度指导原则定为“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初步提出了强制维护的要求。2001年国家制定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将汽车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其中二级维护由专业的修理企业实施,属于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运输安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推进科技进步,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规则制度、车辆运行使用等内容,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有车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3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2号令发布、2001年4号令修正)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 590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运[1990] 27号) 《××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交运[2002] 5号) 《××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评定暂行规则》(×交运[2003] 8号) 《××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交运[2005] 35号) 《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 )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综合要求》( GB/T 17993 )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 T 198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 《乡村公路客运车辆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7 ) 三、基本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2、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选配的车辆应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等标准要求。

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规范

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承诺备案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承诺备案 第三条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业务实行承诺备案制度 凡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业务的汽车维修企业需与港航和 货运交通管理局签订《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承诺书》(附件

1),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对具备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资质的企业进行业务备案。 第四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资质要求 (一)深圳市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二)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必须是AA或以上等级; (三)具备相应车型二级维护作业要求的工位和数量,并在每个二级维护作业工位上安装符合“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监控摄像、录像设备; (四)具有2名或以上取得二级维护监督员资质的人员。 第五条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业务备案需提交资料 (一)《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业务申请表》(附件2); (二)《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承诺书》; (三)企业二级维护作业管理制度; (四)企业二级维护工位示意图(指定工位); (五)二级维护作业人员列表; (六)二级维护监督员身份证和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经办人和法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第六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备案流程 (一)汽车维修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按资质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完整版

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恒通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暂行)为保障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良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根据交通部重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按照规定中“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二、营运车辆必须服从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按时进行定期维护、检测、年度审验和临时检测。 三、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将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三个部分,二级维护属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四、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主要依据行驶里程数据,结合行驶天数、车辆年限、道路状况、车型等五个因素制定。 1、车长6米及以下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或行驶30日,进行一次一级维护;行驶里程达到40000公里或行驶120日,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2、车长大于6米以上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5000公里或行驶30日,进行一次一级维护;行驶里程达到50000公里或行驶120日,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3、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二次,不大于四次。 4、高速公路营运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三次。

5、日行驶里程500公里以上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四次。 6、车龄5年以上的客车,每年增加一次二级维护。 五、车辆维护内容及周期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及时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 2、一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维护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安全部件,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由公司委托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维护企业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4、车辆必须按期进行,县际班线车辆、部分市际班线车辆(非高速营运)维护时间为一年2次;部分市际班线车辆(高速营运)、省际班线车辆一年3次;5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车辆一年4次;车龄5年以上的车辆在维护周期基础上增加1次二级维护,全年不超过4次。各班线车辆具体维护周期、维护时间由公司制定维护计划通知执行。 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1、客车需到符合资质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结果应当达到二级以上,高速营运车辆必须达到一级。 2、客车行车证注册登记不满5年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5年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汽车二级维护的内容范文

汽车二级维护的内容(项目) 1.发动机通过三清三滤作业后,应易启动、运转平稳、排气正常(指尾气达标)、水温、机油压力符合要求、转速平稳、无异响、各皮带张紧适度,无四漏(水、油、电、气)现象。 2.方向自由行程和前束符合要求,转向轻便、灵活、可靠,行驶时前轮无左右摆头和跑偏。 3.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要求,操作方便、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响,液压系统无漏油。 4.变速箱、驱动桥、万向节(或半轴)传动装置等润滑良好,连接可靠,无异响和过热,不跳挡、换挡灵活、不漏油。 5.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和制动器间歇符合要求,行车、驻车制动良好,制动时无跑偏现象和制动时拖滞现象,惯性比例阀工作正常,不漏油。 6.轮胎压力正常(不同的车型规定的高低压标准不同)。 7.悬臂、减震固定可靠,功能正常,轮毂轴承温度在行驶后不高热。 8.发电机、起动机、灯光、仪表、信号灯、按钮、开关附属设备齐全、完整,能工作正常。 9.全车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10.全车冲洗清洁。 3.1 人工检查 人工检查的内容符合GB/T 18344的要求。 3.1.1 发动机 a) 检查项目:润滑油、机油滤清器 b) 技术要求:润滑油规格性能指标和添加的液面高度应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机油滤清器密封良好,无堵塞,完好有效。 3.1.2 底盘各总成润滑 a) 检查项目:转向器、变速器、主减速器等润滑油规格和液面高度。 b) 技术要求: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 3.1.3 空气滤清器 a) 检查项目:空气滤清器的清洁、密封情况。

b) 技术要求:空气滤清器安装可靠,清洁有效;恒温进气装置真空软管安装可靠,进气转换阀工作灵敏、准确。 3.1.4 柴、汽油滤清器 a) 检查项目:柴、汽油滤清器的清洁、密封情况。 b) 技术要求:柴、汽油滤清器密封可靠,清洁有效。 3.1.5转向轴制动及相关内容 3.1.5.1调整臂 a) 检查项目:检查调整臂的作用。 b) 技术要求:作用正常,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 3.1.5.2 前轮毂总成等零件 a) 检查项目:检查前轮毂总成、制动蹄、支承销孔、转向节、轴承、支承销、制动底板等零件。 b) 技术要求:清洁,制动蹄无油污。 3.1.5.3 制动盘、制动凸轮轴 a)检查项目:制动盘、制动凸轮轴。 b) 技术要求:制动盘不变形;凸轮轴转动灵活、无卡滞,间隙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 3.1.5.4 转向节及螺母、保险片及油封、转向节臂 a)检查项目:检查转向节及螺母、保险片及油封、转向节臂,紧固螺栓。 b) 技术要求:转向节无裂纹,螺纹完好,与螺母配合应无径向松旷,保险片作用良好,油封完好不漏油;转向节轴径与轴承的配合间隙符合要求,转向节臂装置螺栓扭紧力矩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 3.1.5.5轮毂内外轴承 a)检查项目:检查轮毂内外轴承。 b) 技术要求:滚柱保持架无断裂,滚柱无脱落,无裂损和烧蚀,轴承内座圈无裂损和烧蚀。 3.1.5.6 制动蹄及支承销 a)检查项目:检查制动蹄及支承销。 b) 技术要求:制动蹄无裂损及明显变形,摩擦片不破裂,铆接可靠,摩擦片厚度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支承销与制动蹄承孔衬套配合间隙符合规定。 3.1.5.7制动蹄复位弹簧 a)检查项目:检查制动蹄复位弹簧 b) 技术要求:复位弹簧应无明显变形,自由长度、拉力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 3.1.5.8 前轮毂、制动鼓、轴承外座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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