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

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
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

附件: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

───┬────────────┬────────────┬──────部门│科研机构名称│转制方案│所在地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进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集团│北京市

││有限公司│

├────────────┼────────────┼──────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进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市

├────────────┼────────────┼──────建│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进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

│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进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辽宁省沈阳市

│计院│司│设├────────────┼────────────┼──────│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包括│转为科技企业,交中央企业│北京市

│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工委│

│究所││部├────────────┼────────────┼──────│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与建设部建筑设计院联合组│北京市

││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集团有│

││限公司,交中央企业工委│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保留科研事业单位性质,暂│北京市

││由建设部管理│

───┼────────────┼────────────┼──────│铁道部大连内燃机车研究所│进入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辽宁省大连市││总公司│

├────────────┼────────────┼──────│铁道部四方车辆研究所│进入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山东省青岛市││总公司│

├────────────┼────────────┼──────│铁道部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进入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江苏省常州市│研究所│总公司│

├────────────┼────────────┼──────│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进入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湖南省株洲市铁││总公司│

├────────────┼────────────┼──────│铁道建筑研究设计院│进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北京市

├────────────┼────────────┼──────│铁道部武汉工程机械研究所│进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湖南省武汉市道├────────────┼────────────┼──────│西南研究所│进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西北研究所│进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甘肃省兰州市├────────────┼────────────┼──────部│铁道部科学研究院(包括通│转为科技企业,暂由│北京市│信信号研究所、铁道建筑研│铁道部管理│

│究所、机车车辆研究所、金││

│属及化学研究所、电子计算││

│技术所、运输及经济研究所││

│、运输及经济研究所、环形││

│铁道试验基地、科技信息研││

│究所、劳动卫生研究所、标││

│准计量研究所、中间试验基││

│地、科学技术馆)││

───┼────────────┼────────────┼──────│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进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

├────────────┼────────────┼──────│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进入中国港湾建设(集团)│天津市

││总公司│

├────────────┼────────────┼──────│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科学│进入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湖北省武汉市│研究所│总公司│

├────────────┼────────────┼──────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科学│进入中国港湾建设(集团)│上海市

│研究所│总公司│

交├────────────┼────────────┼──────│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学│进入中国港湾建设(集团)│广东省广州市│研究所│总公司│

├────────────┼────────────┼──────│长江航运科学研究所│进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湖北省武汉市││总公司│

通├────────────┼────────────┼──────│交通部计算机应用研究所│进入中国路桥(集团)总│北京市

││公司│

├────────────┼────────────┼──────│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转为科技型企业,交中央企│上海市

│究所│业工委│

├────────────┼────────────┼──────部│交通部广州信息技术研究所│并入暨南大学│广东省广州市├────────────┼────────────┼──────│上海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并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

│所││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包括交│保留科研事业单位性质,暂│北京市

│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由交通部管理│

│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交通部││

│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交通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湖南省邮电科学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湖南│湖南省长沙市││省邮政局│

├────────────┼────────────┼──────│河北省邮电科学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中国│河北省石家庄││电信集团河北省电信公司│市

├────────────┼────────────┼──────│山西省邮电科学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中国│山西省太原市││电信集团山西省电信公司│

├────────────┼────────────┼──────│江苏省邮电科学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

├────────────┼────────────┼──────│浙江省邮电科学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电信集团浙江省电信公司│

├────────────┼────────────┼──────│安徽省邮电科学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信││电信集团安徽省电信公司│

│江西省邮电科学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中国│江西省南昌市││电信集团江西省电信公司│

├────────────┼────────────┼──────│河南省电信规划设计院│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电信集团河南省电信公司│

├────────────┼────────────┼──────│广东省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息││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邮电科学研│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中国│广西壮族自治│究所│电信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区南宁市

││信公司│

├────────────┼────────────┼──────│四川省电信规划设计院│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电信集团四川省电信公司│

├────────────┼────────────┼──────│云南省邮电科学技术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划归中国│云南省昆明市产││电信集团云南省电信公司│

│邮电部邮政科学技术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进入国家│北京市

││邮政局│

├────────────┼────────────┼──────│邮电部第三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进入国家│上海市

││邮政局│

业├────────────┼────────────┼──────│国家邮政局科学研究规划院│转制为科技企业,进入国家│北京市

││邮政局│

├────────────┼────────────┼──────│辽宁省邮电科学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进入辽宁│辽宁省沈阳市││省移动通信公司│

├────────────┼────────────┼──────│山东省邮电科学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进入山东│山东省济南市││省移动通信公司│

部├────────────┼────────────┼──────│邮电部第七研究所│转制为科技企业,进入山西│山西省侯马市││省移动通信公司│

├────────────┼────────────┼──────

│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研│转为科技企业,交中央企业│北京市

│究院(包括信息产业部数据│工委│

│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信息││

│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仪表研││

│究所、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

│技术半导体研究所、信息产││

│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

│所、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

│术第四研究所、信息产业部││

│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

│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

│、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

│第五研究所、邮电部电信科││

│学技术研究院通信技术发展││

│研究中心)││

├────────────┼────────────┼──────│信息产业部武汉邮电科学研│转制为科技企业,交中央企│湖北省武汉市│究院│业工委│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包│保留科研事业单位性质,暂│北京市

│括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研究│由信息产业部管理│

│所、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

│术情报研究所、信息产业部││

│通信计量中心、信息产业部││

│电信规划研究院、信息产业││

│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抗│进入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国│菌素工业研究所││

家├────────────┼────────────┼──────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药│进入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天津市

品│物研究院│司│

监├────────────┼────────────┼──────督│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进入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北京市

管││公司│

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转为科技企业,交中央企业│上海市│药工业研究院│工委│

───┼────────────┼────────────┼──────│中科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所│科学院管理│

├────────────┼────────────┼──────│中科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科学院管理│

├────────────┼────────────┼──────│中科院广州电子研究所│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科学院管理│

中├────────────┼────────────┼──────│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科学院管理│

├────────────┼────────────┼──────│中科院沈阳计算机技术研究│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国│所│科学院管理│├────────────┼────────────┼──────│中科院北京软件工程研制中│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北京市

│心│科学院管理│

├────────────┼────────────┼──────科│中科院北京科学仪器研究中│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北京市│心│科学院管理│

├────────────┼────────────┼──────│中科院沈阳科学仪器研制中│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心│科学院管理│

学├────────────┼────────────┼──────│中科院成都科学仪器研究中│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心│科学院管理│

├────────────┼────────────┼──────

│中科院新乡科学仪器研制中│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河南省新乡市院│心│科学院管理│├────────────┼────────────┼──────│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心│科学院管理│

├────────────┼────────────┼──────│中科院科技物资中心│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北京市

││科学院管理│

├────────────┼────────────┼──────│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转为科技型企业,暂由中国│北京市

││科学院管理│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家│北京市

││电力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家│陕西省西安市││电力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自动化研│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究院│电力公司│

├────────────┼────────────┼──────国│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家│北京市

│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所│电力公司│

家├────────────┼────────────┼──────│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环境保护│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研究所│电力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苏州热工研究│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电│所│电力公司│├────────────┼────────────┼──────│中国电力信息中心│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家│北京市

││电力公司│

├────────────┼────────────┼──────力│国家电力公司动力经济研究│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家│北京市│中心│电力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进入国家电力公司子公司湖│湖北省宜昌市│研究所│北省电力公司│

公├────────────┼────────────┼──────│国家电力公司杭州机械设计│进入国家电力公司子公司华│浙江省杭州市│研究所│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

│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机械设计│进入国家电力公司子公司华│河南省郑州市│研究所│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

││总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产品质量标准│进入国家电力公司子公司华│浙江省杭州市│研究所│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

││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市

│化工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市

中│化工研究院││

国├────────────┼────────────┼──────石│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抚顺│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油│石油化工研究院││

化├────────────┼────────────┼──────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海│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海市

集│石油化工研究院││

团├────────────┼────────────┼──────

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司│工程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信息│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市

│研究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北京市

│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包括│司,部分进入中国石油天然│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廊坊分││

│院、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

│院江汉机械研究所、石油勘││

│探开发科学研究院江汉测井││

│研究所)││

├────────────┼────────────┼──────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甘肃省兰州市国│北地质研究所│司,部分进入中国石油天然│

石││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杭│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浙江省杭州市然│州石油地质研究所│司,部分进入中国石油天然│

气││气股份有限公司│

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河北省廊坊市公│科学院渗流流体力学研究所│司,部分进入中国石油天然│

司││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工程│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天津市

│技术研究院│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北京市

│油经济和信息研究中心│司│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进入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贵州市贵阳市中├────────────┼────────────┼──────国│唐山中建工程技术研究所│进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河北省唐山市建├────────────┼────────────┼──────筑│天津中建科学技术研究所│进入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天津市

工├────────────┼────────────┼──────程│北京市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进入中建一局(集团)有│北京市

总│究院│限公司│

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建筑技│进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湖北省武汉市│术研究设计院││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重庆汽│转为科技企业,进入中国汽│重庆市

│车研究所│车工业总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转为科技企业,进入中国汽│北京市

总公司│研究所│车工业总公司│├────────────┼────────────┼──────│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转为科技企业,进入中国汽│海南省琼海市││车工业总公司│

───┴────────────┴────────────┴──────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09-116号)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 评估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为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加快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是检验项目实施效果、确保示范成效的重要措施。验收评估结果将作为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的基本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加快启动相关工作,对已竣工示范项目申报方案执行、项目质量效果、能效测评、能耗监测措施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各地要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总结示范经验,建立完善相关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示范成果推广。 二、示范项目验收评估程序

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相应建设内容,并委托相关能效测评机构完成能效测评后,报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并向省级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估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出具验收评估报告(相关格式详见附件1),并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同时抄送专员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情况进行复核。 三、示范项目验收评估要求 (一)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中相应建设内容; 2.按照示范项目监测指标要求,完成监测系统安装(项目监测指标详见附件2); 3.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文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专项审查报告完整齐全; 4.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测评报告格式见《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报告(模板)》,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 5.北方采暖地区示范项目应按要求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 (二)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估申请时应并提供以下材料: 1.示范项目概况; 2.示范项目申报书、申请报告; 3.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4.示范项目预验收报告; 5.示范项目竣工决算;

定岗定编设计方案

xxx有限公司 定岗定编设计方案 201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定岗定编的原则、意义及策略 (3) 第三章定岗定编的依据和方法 (4) 第四章定岗定编实施细则 (5) 第五章程序和审批权限 (9) 第六章管理 (9) 第七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定岗定编工作,使公司岗位设置和定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定岗定编管理工作,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定岗定编管理的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岗位人员编制的确定。定岗定编管理工作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定岗定编的原则、意义及策略 第五条定岗定编的原则 因事设岗原则 从“理清该做的事”开始,“以事定岗、以岗定人”。设置岗位既要着眼于企业现实,又要着眼于企业发展。按照企业各部门职责范围划定岗位,而不应因人设岗;岗位和人应是设置和配置的关系,而不能颠倒。 整分合原则 在企业组织整体规划下应实现岗位的明确分工,又在分工基础上有效地综合,使各岗位职责明确又能上下左右之间同步协调,以发挥最大的企业效能。 最少岗位数原则 既考虑到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成本,又要尽可能地缩短岗位之间信息传递时间,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和市场竞争力。 规范化原则 岗位名称及职责范围均应规范。对企业脑力劳动的岗位规范不宜过细,应强调留有创新的余地。 客户导向原则 应该满足特定的内部和外部顾客的需求。 一般性原则 应基于正常情况的考虑,不能基于例外情况。例如,90%情况下这个岗位需要多少工作量,多少工作强度。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实行管办分离。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合,中央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统筹台港澳事务工作。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工作。 7.中央组织部(加挂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增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联系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工作部门。调整职能,为充分发挥“党管干部”的组织作用,发挥党委组织部门在管理重要干部、重要岗位人才的组织优势。副主任科员及

建办质〔201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住建部要求全面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住建部要求全面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4-8-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今年5月在安徽召开的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和基础数据库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该数据标准、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作为转变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手段的重要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据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消息,该部拟于今年年底、明年年中、明年年底分3批完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计划于2015年年底在全国全面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监管实际需求开展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边建设边完善边运用,将信息化建设成果用于本地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业人员资信评估、工程建设流程规范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鼓励地方增加监管内容和拓宽监管业务。 通知还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每半年对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建设情况好的进行表扬,对建设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两次被通报的,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附件 第一批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按笔划排序) 丁蕾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万浩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万铭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于少虹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志杰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连莉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于敬亮青岛东盛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马清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井彦青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凡北电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王来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王征青岛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王春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娟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靖北电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王磊青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王鑫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储建学院建筑系

王天青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王明学海军北海工程设计院 王泽文青岛天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王恩奎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邓庆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史宏达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 刘青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强中国海洋大学 刘杰茹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刘响林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淑永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孙秀竹中国石油大学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孙宗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孙常青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孙清典山东科技大学 孙跃东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庄贵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曲志光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朱军海军北海工程设计院 江建林青岛绅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衣卫国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许林青岛天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许坚平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宋军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宋大雷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自动化及测控系宋淑明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兵青岛明珠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张小丽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安杰青岛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张相忠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李云峰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李君霞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李明战青岛智和领航地源热泵设计有限公司 李树文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绪泉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杨得志青岛沃富地源热泵工程有限公司 沈伟青岛惠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辛文燕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连捷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邱晓枫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邱淑霞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邹辉青岛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剑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最新版】

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司的人员编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公司的管理需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岗定编定员的指导思想 人员定岗定编定员的指导思想是: 紧密配合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保留工作骨干,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工作需要,竞争上岗,综合考评”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队伍,以加快我公司发展进度和工作的需要。 二、定岗定编定员原则 定岗定编定员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一)因事设岗原则 岗位应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以及管理流程进行设定,以工作内容、业务量配置人员,要达到因事设岗、人事相宜的目的;按照现机构设置,定岗定编定员能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的原则。

(二)精简高效、满负荷原则 岗位人员的配备应坚持“精简高效、满负荷”的原则,裁减冗员,提高工作效率。 (三)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的原则。 三、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定岗定编定员的依据和标准 定岗定编定员的依据和标准是:在现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业务量、管理层级和幅度,对编制、岗位、

人员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定岗、定编、定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构建科学的岗位管理体系,为设定薪酬等级、绩效考核、人员培训、晋升提供基础依据。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的运行效率,减少人力不必要的浪费,提高人才的工作能力与工作主动性。 四、定岗定编定员的具体方法步骤 (一)岗位分析 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设定岗位,明晰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提出定岗方案。 1、各部门梳理现有业务流程、管理流程,拟定岗位设置办法。在岗位分析过程,应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 3、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岗位描述,对各岗位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必要时进行岗位分析信息反馈,听取员工意见; 4、各部门对岗位描述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提出本部门定岗方案;

如何制定企业定岗定编——最经典定岗定编案例及分析

如何制定企业定岗定编——最经典定岗定编案例及分析 引言: 定岗定编是一项最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企业组织结构确定之后,紧接着的问题就是定岗定编。但是很多人力资源经理都头疼的一个问题是,几乎所有的部门都在喊人员不足,部门人员规模不断膨胀,结果仍然是喊声不断——这就是目前很多企业在定岗定编问题上面临的现状,为何这样一项基础性工作却遭此困境呢。科学合理的定岗定编可以有效提升组织和个人绩效,降低运行成本,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那么如何用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定岗定编的问题呢?本文是人力资源专家——华恒智信为某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定岗定编的项目纪实。 [客户行业]机械制造业 [客户性质]国有企业 [服务类型]定岗定编 [案例背景] A公司是中国电力机车主要研制生产基地。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机车、城轨车辆,轨道工程车辆、制动系统等。现有员工万余名,资产总额几十亿元,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该公司认为定岗定编是为进一步规范职位及人员配置标准,提升组织和个人工作效率,有效降低运行成本,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重要手段之一,是适应新形势下的必要选择。该公司邀请专业的北京华恒智信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实施定岗定编项目。 [现状问题及分析] 华恒智信专家组深入现场调研,对组织结构、岗位职责、制度、流程、信息数据、

各层级人员访谈、工作量模板设计与验证、工作写实、工作量核定等分析研究。在现场调研时各生产部门需要加人、职能部门需要加人、管理部门需要加人,几乎所有部门都觉得人员紧缺,按原管理模式和人岗量,该公司需要大幅增人,随之可能带来的是增人、增量、不增效益局面。华恒智信专家组经过分析研究认为: 1、现状人均饱和度普遍不高,经分析人均饱和度平均在70%-80%,是有一个合并减编,调整编制的基础的。 2、我们发现实际生产过程中,忙闲严重不均衡,有的部门极忙,有的部门极闲。 3、影响人员编制的因素中除了饱和度以外,还有就是生产不均衡下一些配套设施不到位,如:管理不配套、技术不配套、供应不配套等。 因此,华恒智信专家组针Array对公司实际采取分层分类的 定岗定编方式,而不是采用单 一的方法。有的单位侧重编制 调整,有的是定岗的优化,有的是合理的组织合并,有的是工作方式的改变(用人方式),有的是工作频次调整,有的是加强工作力度,有的增加相应职能等等。职能部门重点在定岗,生产部门重点在定编,这是管理特点所在。 [定岗定编方案] 华恒智信专家组在定岗定编过程中将岗位进行分类,第一类:直接生产类、第二类: 直接生产类 经营管理类 员分类

转制地方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

文章编号:1000-7695(2005)02-0159-03 转制地方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 黄庶识 (广西科学院产业处,广西南宁 530022) 摘要:在分析转制的地方科研院所产权特点基础上,提出它们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产权界定的原则、方法。通过国有股减持,构建相对集中、适当分散的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可以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实现将转制科研机构改制成为产权多元化公司制企业的目标。转制院所在产权制度改革以后,必须尽快组建科技资产经营机构,才能解决国有科技资产管理中还存在政企不分、责任主体地位不明、所有者缺位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问题。 关键词:转制,地方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1999年,以原国家经贸委242个科研院所改制为突破口,全国地方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全国900多家地方所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已基本实现转制,这些院所内部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正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观念、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已实现转制的院所有七成多是整建制转为国有独资企业,基本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具备形成现代意义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条件,很难按《公司法》加以运作,院(所)长还是企业的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这是转制院所未来发展最大的障碍。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现代产权制度,而转制院所整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尚未真正触及或正在积极探索中。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表明,这种改革形式在产权制度上存在产权不清、政企不分和所有者缺位的明显缺陷。因此,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的“建立起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和《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号)精神,从实际出发,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今后转制的地方科研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主要方向。 1 转制院所现有产权制度的特点 已转为国有独资的转制科研院所的产权制度与国有企业有许多共性的特点。首先,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复杂,资产责权不清,产权不明,管理交叉和管理混乱。主要体现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政管理,导致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第二,多层次管理。第三,多头管理。就目前地方院所改制来看,由于历史的原因,各院所隶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对这些院所的管理在行使公共事务的同时,都在行使部分国家所有者权利,实质是众多的管理部门却没有一家对国有资产直接进行管理,也没有一家对国有资产直接负责任。其次,是转制院所也有国有划拨土地处置和院所办社会问题。 地方科研院所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和发展,资产存量和资产形态和国有企业相比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一是积累的的固定资产是比较齐备的科研仪器设备和有相当规模的生产车间、中试基地和办公用房,但是这些资产相当部分已经使用多年,实际价值大大“缩水”。二是形成被社会广泛认同的无形资产,包括人才优势、科技成果、院所信誉、研究手段、产品商标等,其中许多科研成果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具有很高的市场成长性;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主要是通过国家的长期投入和研究人员长期的智力劳动形成的,有着机构背景和传统体制赋予的行业特殊地位,其权益是国家和研究人员群体共同享有。三是转制科研院所在转为企业的同时;其资产的主体部分已转为经营性资产,但这些院所同时又仍承担着某些政府要求的特定职能如公益性研究和公益性服务任务(技术监督、技术评价、技术标准、质量检测等),而在其全部资产中仍然存在承担这些特定职能所必需的公益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这两类资产互相混合,等待清晰界定。四是存在新增资产的问题。新增资产是除财政拨款以外形成的资产,包括转制科研机构削减事业费到位后形成的资产和知识产权,是转制院所全体职工创造的。五是大部分的院所资产负债少,资产构成不复杂。六是院所转制之前投资创办的企业,这些企业有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合组建的,有为了安排富余人员就业创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职工投资、自愿结合、共同劳动的民办集体企业等,这类企业大部分产权的界线是模糊不清的。还有一些从原院所直属国有中小型企业转型而来的国有民营企业,产权也未经历清晰化过程。 2 产权的界定 科研院所转制前,必须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剥离和资产划拨的工作。清产核资和资产评 2005年第2期 科技管理研究 Science and T 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 2005N o12 收稿日期:2004-05-11

工程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工程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实施目标 一、编制依据 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实施细则》(草案)以及《2004-2010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XX建股份公司有关信息化规划布置。 集团公司“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XX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实施目标 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建立并开通企业外部网站;使用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具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信息门户、综合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等。(从2007年3月13日开始,到2010年3月13日止,为特级资质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过渡期。其中对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管理、财务管理、办公自动化等要求使用一年以上。)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为“一个平台、二大系统”,即建立集成系统应用平台;建立和完善以进度管理为主线、以成本、安全和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群件、WEB和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三、实施目的 建立公司从“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自上而下的全透明信息网络,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手段和依据。 建立公司管理业务信息化平台,对公司人、财、物、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整合,促进“公司→所属单位和项目”更好的沟通和协调,满足公司及时管理的需求,使公司的整体运作能力及整体对外响应能力获得提高,强化公司执行力。 建立公司高效的项目管理平台,利用信息系统提供的功能,完善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手段,进行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及差异分析,辅助公

住建部轨道交通质量安全专家组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共62名)专家委员 会职务 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单位主任委员施仲衡工程院院士地下铁道工程中国地铁工程咨询公司 副主任委员刘建航工程院院士隧道与地下工程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金淮教授级高工地质工程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下设顾问组、勘察设计组、土建施工组、设备安装组和应急管理组。 专家组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单位 顾问组(7名)施仲衡工程院院士地下铁道工程中国地铁工程咨询公司 刘建航工程院院士隧道与地下工程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王振信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张弥教授地下铁道工程北京交通大学 贺长俊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桂业琨教授级高工地基基础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崔志杰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 任公司 勘察设计组(12名)曹文宏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 研究院 刁日明教授级高工岩土工程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 司 顾国荣教授级高工岩土工程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金淮教授级高工地质工程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 刘卡丁教授级高工轨道交通工程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 司 沈小克教授级高工岩土工程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史海欧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秀仁教授级高工轨道交通工程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赵晋友高级工程师铁道工程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周勇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朱丹教授级高工地下工程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朱敢平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土建施工组(20名)陈建教授级高工地下工程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指挥 部 陈湘生教授级高工岩土工程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龙高级工程师市政施工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韩少光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 何峰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李耀良教授级高工土木工程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刘艳青研究员隧道与地下工程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马天文高级工程师隧道与地下工程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原任职于苏州轨道交通有限 公司) 莫庭斌高级工程师地下铁道工程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庞继高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 工程公司 万姜林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汪建刚教授级高工土木工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吴鸿军高级工程师轨道交通工程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谢晋水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杨国祥教授级高工隧道与地下工程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杨树才教授级高工土木工程 江苏省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 设指挥部 建设分公司

定岗定编计划

定岗定编 一、定岗定编总则: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人员总量,科学的核定各子企业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岗位、人员编制标准,从而有效的挖掘员工的工作潜力,提高用人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特制定定岗定编制度。 定岗确定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定编确定了人员的编制,即定员。 定岗定编的标准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发展相联系,各子企业及集团公司各部门的编制总量由人工成本进行控制,定岗定编的标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定岗定编制度,并统一领导实施。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企业。 各级负责人为各自管理范围定岗定编的执行者,为本人管理范围内定岗定编的第一负责人。 二、定岗定编方案: 1、权责界定 人力资源部:①解释、修订、监督执行本制度②负责集团公司各科室的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③负责整个集团公司 所有岗位的岗位设置和人员定编的表格等资料的收缴存 档工作。④有权对各子企业的岗位设置和人员定编进行检 查、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下属公司办公室:①负责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岗位设置及人 员定编管理。②负责本公司科室的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③对部门的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进行检查及提出修改意见 ④将本公司的所有部门的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表格等资 料的收缴。 2、确定计划 ●集团公司科室人员的岗位名称与人数的计划(附定岗定编 计划表),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董事长批准。 ●下属公司的岗位名称与人数的计划,由该企业的总经理提 出、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董事长批准。 ●定岗定编计划须以表格形式,按部门分类汇总至人力资源 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保存。 3、具体流程 ●成立定岗定编小组,由公司主管人事副总经理、人力资源 部及各部室负责人、下属公司总经理组成。 ●定:公司组织结构图 ●发放岗位分析问卷,部分员工岗位分析访谈(附参考问卷)●定:各部室、下属公司人员及管理岗位编制表 ●定: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的定岗定编、部门人员岗位说

定岗定员定编方案

定岗定员定编方案 XX公司 定岗定员定编方案(试行版)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设备 安维 全护 环境部 部 加注站事业 部 后勤保障 二、定岗定员定编汇总表 市场营销部 工程技术部 (一)公司高管定岗定员定编汇总明细表 (二)部门定岗定员定编汇总表 (三)部门岗位编制明细表 (1)综合管理部 (2)财务工作部 (3)工程技术部 (4)安全环境部 (5)市场营销部 (6)加注站事业部

(7)物资供应部 (8)生产运行部 (9)设备维护部 三、岗位职责 (一)高管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董事长 岗位人数:1名 工作职责: (1)根据董事会或集团公司提出的战略目标,制定公司战略,提出公司的业务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形式,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 (2)组织实施公司整体战略,发掘市场机会,领导创新与变革; (3)根据公司要求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4)监督、控制经营计划的实施过程,并对结果负全面责任; (5)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方案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6)领导开展公司的社会关系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7)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8)主持、推动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及时进行组织和流程的优化调整; (9)领导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塑造和强化公司价值观; (10)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 (11)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或其他重要活动,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2、岗位名称:总经理 岗位人数:1名 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各项工作计划; (2)领导建立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金 融机构、媒体等机构间的顺畅沟通渠道; (3)领导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领导建立公司内部的良好沟通渠道,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5)定期检查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开展、完成情况; (6)负责日常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各项工作开展和执行情况; (7)严格控制本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并审核各项用款计划; (8)负责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9)负责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及其他各种会议; (10)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维护企业在当地的良好影响,树立企业形象; (11)配合协助董事长各项工作的开展; 3、岗位名称:副总经理岗位人数:2名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及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2)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组织分管部门实施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和监督分管工作的开展、完成情况; (4)组织分管部门实施市场开发计划,并定期检查和监督开发工作的完成情况; (5)负责分管部门销售计划、计量统计工作的审核; (6)负责分管部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报表审核及审批工作; (7)负责公司新开用户资信和购销合同签订的审核及审批工作; (8)负责公司销售价格的协调和审批工作; (9)负责分管部门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承担着为城镇居民提供工作生活服务的重要功能,有效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在当前一些政府投资的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着片面追求外观造型、忽视使用功能及内在品质、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缺乏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突出问题,投资和能源资源浪费严重。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可以确保建筑在全寿命使用周期内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显著提高投资效益,节约运行成本,并可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二、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和使用绿色建材。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鼓励根据地方及项目特点,进行绿色建筑精细化、差异化设计,注重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取绿色施工措施。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三、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 1.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各级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落实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管理。 2.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3.强化施工图审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导则,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审查要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注册建筑师考试.do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切实推进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规范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行为,根据建设部工作规则以及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特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建设、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三个方面。本办法以建设部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指导和带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并积极推动和引导整个建设行业和建设企业信息化 工作。

第三条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目标1、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政务公开,强化政府监督,提高工作 效率和服务质量。 2、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的建设行业,建立建设事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化技术政策,规范建设领域信息系统建设 行为。 3、鼓励和引导建设企业信息化,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 场竞争能力。 第四条建设部政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验收,促进资源共享,推动建设事业政务 信息化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设立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 部部长担任。 第六条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信息办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挂靠在部科学技术司; 信息办主任由科技司司长兼任。 第七条建设部机关各司局指定一名司局级领导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指定一名处级干部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成员和信息办成员分别由相关司局负责信息化的司局级领导和处级干部组成。其调整由科技司会同人事司商有关司局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

关于定岗定编定员方案

关于定岗定编定员方案 目的:为了配合公司ISO程序的完成,后续人事基本资料的建立与人事工作的开展及考评标准的制定,特重新来对各部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等做成文件规范及程序规范。 计划实施: 1.各部门将本部门原有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情况确定; 2.各部门将本部门原有职权划分明细; 3.人员具体任职要求及岗位职责明列。 4.各部汇总电子档及纸档于人力资源部做规范文件。 依据: 据公司业务流程及作业内容进行编制,以确保人、岗、事的合理匹配,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标。 具体操作如下: 一、本部门组织架构; 二、部门编制情况; 三、各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计划完成日期: 请各部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例:品质部 一、组织架构图

品质部织架构图 三、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1.品质主管 岗位职责 1.1负责服务实现过程的策划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服务技术文件的编制; 1.2负责编制各类检验规范,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断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1.3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负责产品质量指标的统计、分析,定期上报质量报表和质量分析报告; 1.4负责质量目标的具体落实和考核及其它信息的分析、处理与控制;

1.5负责公司所采购产品的检验与验证及服务质量检查工作; 1.6参与不合格产品与服务的评审和处置方案的制定; 1.7负责产品的检验、测量、试验工作; 1.8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 1.9完成总经理交给的其它任务。 任职要求 2.1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质量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2.2熟悉公司销售的机器人产品及配件等性能; 2.3熟悉相关检测设备的使用方法; 2.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2.品质领班 岗位职责 1、负责本班组现场工作环境(5S)的监督与检查; 2、督促操作员进行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 3、监督操作员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4、负责生产计划的协调,确保各项生产计划任务的按时完成; 5、负责新员工(含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业培训; 6、督促操作员按要求及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 7、参与不合格品原因分析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8、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高中以上文化,有2年以上班组管理工作经验; 2、能看懂相关操作文件; 3、质量意识和配合意识强; 4、能吃苦耐劳,具敬业精神。 3.品质工程师

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概要

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0〕 38号 经过十多年的科技体制改革,我国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发生重大变化。市场需求对研究开发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科研机构面向市场的自我发展活力有所提高;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 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进行了企业化转制试点,科技力量布局的调整有了新的突破。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着条块分割、分散重复、人员过多、效率不高、面向市场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发〔 1999〕 14号的要求, 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资源配置。为此, 对国务院部门 (单位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研机构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一改革的目标。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总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改革步伐,使其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以支持项目为主,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扶持技术创新活动;国家财政科技投入集中用于应由国家支持、亟须发展的领域和少数精干、高水平的重点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 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方向。 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 1.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