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登记纳税申报申请表

房屋交易登记纳税申报申请表
房屋交易登记纳税申报申请表

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登记类型()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抵押权登记

房屋类型

()商品房()普通存量房

( )保障用房

房屋坐落

权证编号(商品房合同编号)

人(

受让方)姓名(单位名称)

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单独所有()其他所占份额

交易份额

住所地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义务人(出让方)姓名(单位名称)

所占份额

住所地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抵押权

抵押方式()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抵押担保范围

申请分别持证()是()否

备注

税收申报

契税

(受让方)

□家庭唯一住房(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

征收契税;面积9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及以下的,减按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他套次住房(契税税率为3%)

家庭成员信

息(受让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个人所得税

(出让方)

□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减免□核定1% □差额20%

家庭成员信

息(出让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土地增值税

(出让方)

□个人出售住宅减免□核定(个人0.5% 单位5%)□超率累进据实扣除

填写说明

1.申请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减免,需要填写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信息

2.申请个人所得税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减免,需要填写售房人和配偶的信息

3.个人出售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4.如勾选个人所得税“差额20%”或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据实扣除”需一并提供原值凭证证明,

并详细填写附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的据实扣除项目,选择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征收时,需要同时选择个人所得税差额征收

5.如本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则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勾选“个人

所得税(出让方)——核定1%”。

6.如本人(单位)既无法提供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选择“土地增值税——核定(个人0.5% 单位5%)”。

本人承诺:本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对所填写的上述内容认真核对无误,申请人对申请

书及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1. 应用系统建设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楼盘表,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省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包括: (一)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管理子系统; (三)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子系统;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系统; (五)存量房网签管理子系统;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子系统; (七)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子系统; (八)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子系统; (九)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十)房屋抵押备案管理子系统。 为加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交互共享数据的使用管理,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房屋交易、管理和产权登记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设置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共享信息写入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供双方办理相关业务使用。 1.2. 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 1.2.1.信息共享原则 依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协同。 实时性原则

全省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实时将房产交易相关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实时将不动产登记结果等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实时共享,保障交易安全及便民利民。 标准统一原则 为保障房产登记数据的安全和规范,依据本通知数据共享内容,制定全省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保障各地房产交易和产权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顺利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1.2.2.信息共享内容 1 房产管理部门共享内容 共享内容包括楼盘表信息和房屋交易信息。 自然幢信息:丘编号、自然幢号、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建筑物高度、幢占地面积、幢用地面积、期房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建筑物基本用途、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X坐标、Y坐标、Z坐标等。 逻辑幢信息: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建筑面积、地下面积、占地面积、其他面积、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房屋类型、房屋建筑结构、建筑物高度、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等。 层信息:层号、自然幢号、层建筑面积、层套内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公用面积、层分摊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等。 户信息:逻辑幢号、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实测绘建筑面积、实测绘套内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建筑面积、实测绘其它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系数、预测绘预测建筑面积、预测绘套内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建筑面积、预测绘其它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实际层、名义层、实测绘地下部分面积、预测绘地下部分面积; 预售许可信息:许可证号、许可证类型、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预计竣工面积、预计竣工套数、预计竣工日期、实际竣工面积、实际竣工套数、实际竣工日期、房屋类型、建筑类型、房屋结构、房屋幢号、层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许可面积、许可套数、销售面积、销售套数、销售开始日期、销售结束日期等。 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合同编号、房屋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坐落、合同签

不动产登记考试习题.doc

不动产登记考试习题 一、单选题 1、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出让取得教育、科技、文化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C) A.30年 B.40年 C.50年 D.70年 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行使征收土地审批权的政府机关至少应是( D ) A.乡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3、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设立的方式是(A)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出租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D.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的责任主体是(B) A.建设单位 B.人民政府 C.财政部门 D.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5、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一定金额的注册资本,该金额最低为(B) A.50万元 B.100万元 C.1000万元 D.5000万元 6、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一级资质的是( A ) A.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B.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3年以上 C.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0万平方米以上 D.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7、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不包括(D) A.房地产转让 B.房地产抵押 C.房地产租赁 D.房地产经纪 8、房屋转租中,因承租人的原因,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为 (A) A.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 B.虽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给第三人,但未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C.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 D.因承租人拖欠租金,但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 9、“依山傍水”小区建成后,业主们决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D) A.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B.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C.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D.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10、业主是房屋的( D) A.使用人 B.占有人 C.租赁人 D.所有人 1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管理权源于(B ) A.房地产开发商的委托 B.业主的委托 C.物业服务公司的章程 D.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委托

房屋买卖合同书(中介版)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丙方(中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住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包括 。 第二条甲方承诺 甲方对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提供如下承诺: 1、保证该房地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房地产的权利被限制情况为□A.甲方承诺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交易时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权利瑕疵和负担,保证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甲方应于 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3、若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存在有关税费及设施安装费等债务纠纷,甲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办妥结清,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该房地产存在权利负担或债务纠纷而引发诉讼等争议处理程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成交价格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整【】该成交价款包括附随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价格。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甲方毁约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毁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手续签字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化管理

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一体 化管理

八十年代末期,全国各地在房屋权属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相继建立房地产市场。有的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由一个部门管理,有的则分开运行。到1998年,建设部司在总结十几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在全国实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以下简称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的意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产权处和市场处合并为一个处,部司先后三次召开全国性的专题现场会,推广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并通过房地产行业的各种会议反复强调。建住房[2000]201号文件下发的《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又要求“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谨在2002年2月4日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又强调:“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推进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今年起部里将开展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在建设部司的部署下,上海、北京、南京等百分之八十的城市已实现了交易与权属一体化办公,其中福州、天津、哈尔滨、牡丹江等百分之六十的城市实现了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的一体化。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完全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已成为发展的必然。 一、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现代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管理方式的程序化、管理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组织的网络化和管理手段的自动化,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首先从交易与权属管理自身特点来看,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权属管理是交易管理的基础,交易管理是权属管理的继续或者说是权属动态管理。一项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其前提是房产产权明确、数量准确、质量

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流程、指南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18/Login/UserLogin. aspx,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⑴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录入人员信息,重点注意: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以前在本市参加过工作的信息会显示。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市城镇、本市农村: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省城镇、本省农村、外省城镇、外省农村(称为“外来人员”):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3、大中专毕业生: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到证; 4.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称为“三十日内转移”):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4. 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 二、用人单位办理完就业备案,如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社保申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 wsbs/login.jsp,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说到税务登记,有些小伙伴就一头雾水:什么是税务登记?为什么要进行税务登记?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有什么要求?新公司又如何来办税务登记?新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又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就借此机会好好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税务登记的知识。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新公司又如何来办税务登记?新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单位纳税人在地税部门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④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租房租赁协议、房产证) ⑤公司公章 ⑥经办人身份证 ⑦若为分支机构,还需要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议带上总机构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什么是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也可以称之为纳税登记,它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有什么要求?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 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全套资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原来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该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以上介绍只是企业财税问题当中的一个小小的方面,但是却足以说明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在实际操作当中还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风险,这时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多去了解税收政策,税收知识,多学习不同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多和专业的税务筹划公司进行交流和合作,比如说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到黔之尚。

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存量房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交互标准

序号名称列名类型长度 约束 条件 备注 1.受理编号BDCSLBH字符串50非空不动产系统唯一受理编号(注:业务件与权利人是一j [对多的关系,本表支持冋一]受理编号多条记录) 2.权利人名称QLRMC字符串200非空 3.证件类型ZJLX字符串50非空参考字典“证件类型代码” 4.证件编号ZJHM字符串50非空 5.顺序号SXH整型8非空 6.50标记“权利人”、“原权利 权利人类型]QLRLX字符串非空人”、“抵押人”、“抵押1 权人”等 7.100可为 [单独所 有 共有情况GYQK字符串共冋共有 空按份共有 8.50[按份共有时必填,按百分比]数字填写,如50. 共有份额GYFE字符串 9.单位性质DWXZ字符串50参考字典“单位性质代码” 10.通信地址TXDZ字符串200 11.法人代表姓 名] FRDBXM字符串200 12.法人代表证 件类型] 50 FRDBZJLX字符串参考字典“证件类型代码” 13.法人代表证 件号] 50 FRDBZJH字符串 16 FKLX DKFS NVARCHAR2 NVARCHAR2 字典 字典 付款类型 18 19 20 FKSJ QDSJ QRSJ 21 QRQZSJ 22 ZHBGTGSJ 23 CXSJ 24 JSSJ 25 SFYX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Date NVARCHAR2 贷款方式 付款时间 签订时间 确认时间 1:有效 2:无效 确认签字时 间 最后变更通 过时间 撤销时间 结束时间是否 有效,合同终 止,由房管系 统回写 '无效'

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帮助手册

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 系统帮助手册 版本<1.0>

目录 1简介 (4) 2信息申报 (4) 2.1单位信息申报 (4) 2.1.1单位信息申报 (4) 2.1.2单位信息修改 (5) 2.1.3重大信息变更 (6) 2.2个人信息申报 (6) 2.2.1个人信息查询 (6) 2.2.2新增个人信息 (7) 2.2.3修改个人信息 (8) 2.2.4删除个人信息 (9) 2.2.5个人信息批量申报 (10) 2.2.6个人信息上报 (11) 3就业登记管理 (12) 3.1续办和终止 (12) 3.1.1续办查询 (12) 3.1.2续办 (13) 3.1.3批量续办 (14) 3.1.4终止查询 (15) 3.1.5终止 (15) 3.1.6续办和终止上报 (16) 3.1.7查询 (17) 3.2打印 (18) 3.2.1打印单位基本情况表 (18) 3.2.2打印年度办理劳动就业登记表 (19) 3.2.3打印签定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 (20) 3.2.4打印深户个人情况表 (21) 3.2.5打印暂住人员名册 (22) 3.3岗位需求预测 (23)

3.3.1岗位需求预测查询 (23) 3.3.2岗位需求预测新增 (24) 3.3.3岗位需求预测修改 (24) 3.4招工介绍信申请 (25) 3.4.1招工介绍信查询 (25) 3.4.2招工介绍信新增 (26) 3.4.3招工介绍信修改 (26) 3.4.4招工介绍信上报 (27) 4系统管理 (28) 4.1工种设置 (28) 4.1.1增加工种 (28) 4.1.2减少工种 (29) 4.2单位基本信息 (29) 4.2.1单位基本信息修改 (29) 4.3修改密码 (30) 4.3.1修改密码 (30)

税务登记流程

人生不能留遗憾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一、设立登记 (一)纳税人申请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纳税义务发生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发证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根据证件和资料将相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税务登记模块,打印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表》签章后,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并告知纳税人相关的后续涉税事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目前只登记,暂不发证。

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机关编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城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XX年X月

目录 1 项目基本情况 (1) 1.1发展现状 (1) 1.2国家、省、市支持本项目建设的文件 (2) 2 系统设计依据 (4) 2.1房产管理类 (4) 2.2测绘类 (5) 2.3软件工程类 (6) 2.4数据标准类 (6) 2.5基础类 (7) 2.6信息安全类 (7) 3 建设原则 (8) 3.1先进性 (8) 3.2高性能 (9) 3.3高可靠性 (9) 3.4高扩展性及可推广性 (9) 3.5安全性 (10) 3.6开放性 (10) 3.7可管理性 (11) 4 现状及需求分析 (11) 4.1城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化现状 (11) 4.2需求分析 (12) 1

5 建设目标及内容 (12) 5.1建设目标 (12) 5.2建设内容 (13) 5.2.1软件系统建设 (14) 5.2.2硬件网络建设 (15) 5.2.3数据整理转换 (15) 6系统长远发展思路 (15) 7 系统技术架构 (17) 7.1技术路线 (17) 7.1.1SOA技术 (18) 7.1.2组件化技术 (18) 7.2技术方法 (19) 7.2.1全面的SOA架构 (19) 7.2.2构建面向服务的房产信息共享服务中心 (19) 7.2.3基于工作流技术的流程性业务处理 (20) 7.2.4房屋交易审批流程全业务覆盖 (21) 7.2.5工作库、历史库、现状库三库分离的管理机制 (22) 7.2.6统一的权限配置和管理体系 (22) 7.3总体架构设计 (23) 7.4应用架构设计 (24) 7.4.1房产信息数据库 (24) 7.4.2支撑平台 (24) 7.4.3支持服务 (25) 7.5支撑平台设计 (25) 7.6数据架构设计 (27) 7.6.1数据库构成 (27) 7.6.1.1空间数据 (28) 7.6.1.2属性数据 (28) 7.6.1.3图片数据 (28) 7.6.2数据库分类与关系 (28) 7.6.2.1基础数据库 (28) 7.6.2.2业务库 (29) 7.6.2.3查询业务库 (29) 2

房屋(不动产)交易合同

房屋(不动产)交易合同 电话: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不动产权证及其他有关该不动产的全部物权及各项权利证明等文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项不动产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不动产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不动产(以下简称该不动产)坐落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不动产权属情况 (一)该不动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不动产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不动产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不动产的抵押情况为已在银行支行营业部(地址:电话:)设定抵押。 (五)该不动产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不动产出租。若甲方隐瞒该不动产租赁状 况,贝y乙方有权要求退房,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税费,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已支付全部款项以及税费的百分之五。第三条交易双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中介(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_____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不动产全部物权及各项权利在国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在乙方名下,该不动产各项权利转让过户到乙方名下且乙方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支付中介费。由甲方原因造成本交易未完成,中介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本交易未完成,中介费由乙方承担;由丙方原因导致本交易未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不动产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通过,发现信息录入的有问题,需要补录或者修改,有两种处理方法: 1、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审批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出来后,选择前面的小方框,点击审批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审核状态,然后用审核帐户进入系统,打开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查到审批未通过信息, 点击前面的方框,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申请状态,然后用申请帐户登陆系统,打 开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申请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如下图: 录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查出此人,点击后此

人的信息会铺到页面上,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好后点击保存按钮,这样由于误操作审批通过的错误信息就可以得到修改,如果要删除的话,在申请页面将此人查出来,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直接删除。 2、另外一种处理方式:既然已经审批通过了,可以给继续发放,发放后不要直接点击打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模块中,如下图所示: 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录入发放后产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点击回车,查到此人信息,进行修改,然后保存,如果已经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无法进行变更修改,在前台操作的话只能是给注销掉,如果需要重新办理的话用申请账号登录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页面重新登记。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或者失业登记审批后,发现申请信息录入错误,需要修改 这种情况与就业失业登记的操作略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审批环节回退之后,用审核帐户登录系统,审核页面的查询条件认定状态或者是登记状态要给手动置为审核,然后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通过身份证号或者别的信息联合查询可以查询到确定的某条信息,审核不通过后,即可回退到申请页面,然后在申请页面进行修改。

纳税申报实训

纳税申报实训报告 一、实验目的 通过税务登记的实训,能够使学生了解从企业成立、正常经营、变更到注销时应该办理的相关税务事宜;掌握税务登记基本流程和操作流程;了解发票的管理制度,掌握发票领购和缴销的实际操作流程。 通过纳税申报的实训,能够使学生掌握获取纳税申报资料的方法;掌握我国现行的各主要税种从申报表的填写,直到完税的整个纳税操作流程。 1、通过本次实训培养我们的实际动手能力,缩短课本知识与实际 工作的距离,为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作好准备。 2、通过本次实训巩固我们在平时所学的理论知识,加深对书本知 识的理解。 3. 通过本次实训培养我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培养 我们成为高素质的财务专门人才。 4. 通过本次实训充分发挥我们的积极性,调动大家的学习热情,使 大家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在实验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 5. 通过本次实训为我们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缩短“适应期”并胜 任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6. 通过对企业税务的模拟实训,这样可以系统地掌握企业财务管理 核算的过程,从而加强我们对学税收理论和知识的理解与认识,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认知。

二、实验内容及过程 (一)、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经由工商登记而设立或者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时,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 的税务登记。 实训步骤: 1、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准备开业税务登记资料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当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或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制《税务登记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后,从税务机关领取开业税务登记 相关表格,并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二)、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三)、注销税务登记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绩效目标表-1 十一、市本级绩效目标表-2 十二、市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三、政府采购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登记与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上级部门监督和指导房屋交易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其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等工作。 3、负责主城五华和高新、经开、度假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切实维护交易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4、负责主城五华和高新、经开、度假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执法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 5、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登记类型()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抵押权登记 房屋类型 ()商品房()普通存量房 ( )保障用房 房屋坐落 权证编号(商品房合同编号) 权 利 人( 受让方)姓名(单位名称) 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单独所有()其他所占份额 交易份额 住所地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义务 人( 出让方)姓名(单位名称) 所占份额 住所地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抵押权 抵押方式()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抵押担保范围 申请分别持证()是()否 备注

税收申报 契税 (受让方) ()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其他套次住房 家庭成员信 息(受让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个人所得税 (出让方) ()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减免()核定1% ()差额20% 家庭成员信 息(出让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土地增值税 (出让方) ()个人出售住宅减免()核定(个人0.5% 单位5%)()超率累进据实扣除 填写说明 1.申请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减免,需要填写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信息 2.申请个人所得税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减免,需要填写售房人和配偶的信息 3.个人出售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4.如勾选个人所得税“差额20%”或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据实扣除”需一并提供原值凭证证明, 并详细填写附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的据实扣除项目,选择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征收时,需要同时选择个人所得税差额征收 5.如本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则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勾选“个人 所得税(出让方)——核定1%”。 6.如本人(单位)既无法提供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选择“土地增值税——核定(个人0.5% 单位5%)”。 本人承诺:本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对所填写的上述内容认真核对无误,申请人对申请 书及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18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2018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2018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 本指南是个人申请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符合《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接收条件的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条件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由代理机构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重要提示: 1.关于毕业生接收程序 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已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2.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1.“曾申

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3.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4.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5.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及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

税务登记网上申请指南

税务登记网上申请指南 版本号修订人时间 1.0 孙丹萍2012-10-19 本申请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和个体经营纳税人,不接收其他类型设立登记。 一、身份验证及登陆 访问地址: 电信入口: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bd7670953.html,/etax/jsp/swdj/swdj_init.jsp 移动入口: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bd7670953.html,/etax/jsp/swdj/swdj_init.jsp 联通入口: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bd7670953.html,/etax/jsp/swdj/swdj_init.jsp 在“工商登记注册号录入”页面中,纳税人需要填写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工商登记注册号和工商发证日期,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如图1-2。 图1-2 工商登记注册号:一般为15位。 工商发证日期:鼠标点击工商发证日期输入框后,系统自动弹出日历,供纳税人选择。 如果纳税人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系统会根据所填工商登记注册号和工商发证日期信息自动判断,并在下方显示出“对不起,您已办理税务登记!若有疑问请到税务局查询!”字样。如图1-3。 图1-3 当纳税人所填信息正确无误且未办理过网上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点击“查询”按钮后,页面下方会显示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供纳税人核对。如图1-4。

图1-4 纳税人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会自动根据纳税人身份(个体纳税人、单位纳税人)进入到相应的业务办理流程页面。 二、在线填写表单 业务办理流程共分了四个步骤,分别为:事项说明、填写申请、附送资料、提交确认。在纳税人进入“事项说明”页面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身份(个体纳税人、单位纳税人)进入到相应的事项说明。事项说明详述了个体纳税人或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适用情况、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相关说明,供纳税人参考、指导。 若纳税人为个体纳税人,将进入个体纳税人设立登记事项说明页面,如图2-1。 若纳税人为单位纳税人,将进入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事项说明页面,如图2-2。 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可进入填写申请表单页面。

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业务衔接与办理

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业务衔接与办理 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原来的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管理模式随即被分割于房管、土地两个部门,新业务迟迟难以开展的矛盾日渐显露出来,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好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工作,本文做以下几点些探讨。 标签: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衔接 依据:《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文件精神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职责分工及业务的关系 1.1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指房屋的转让、抵押和租赁的交易管理。是对上述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确认和备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的预售、现售,存量房的转让,政策性住房销售和上市,企业破产兼并和征收安置中的房屋转让、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为其配套服务的合同备案、楼盘表的建立、资金监管、房屋面积预测绘、实际测绘、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等。交易部门要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交易信息进行登记。交易部门应及时将预售许可信息、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信息以及查封抵押和存量房转让信息、抵押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1.2不动产登记中的房屋登记,是指将房屋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核发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的行为。做好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以及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工作。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房屋登记薄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 2、办理业务的机构设立 文件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的服务窗口,尽量在一个服务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不在一块分设的,可以互设窗口,并可以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需申请人重复提交资料,方便群众。做到交易和登记程序简化、顺畅、安全。 3、业务的总流程 根据文件精神,依据《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结合我市的现行流程。业务的总流程确定为:

新成立企业用工及参保业务办理流程

新成立企业用工及参保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0-12-7 新办企业招用职工后,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如下业务: 1、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并由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 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执一份,职工人事档案里备存一份。 2、申请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 用人单位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bd7670953.html,)下载《网上“办事大厅”业务 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确认并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带《个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带《民 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非正规就业组织带《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中 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 记网上用户。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3、办理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手续。 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新招用人员就业登 记”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⑵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可从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导出),连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 资料,就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及当月人员保险增减业务。 用人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还有 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 工本人签字的《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及加盖本单位公章 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为职工办理社保增加业务。 上述业务,需于每月1-15日前,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 (1)未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的企业,需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https://www.360docs.net/doc/bd7670953.html,网站下载《社 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开户银行盖章并授权后, 将其中一份送回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存。 (2)每月通过银行扣款后,企业须在三个月内到缴费账户开户行,凭银行账号或单位编号打印《社会保险费 专用收款票据》,由银行盖章后作为财务记帐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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