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一,商业银行押品管理

1,概念

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2,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3)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4)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二,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1,管理体系构建

1)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2)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3)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4)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5)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应采取建立回避制度、流程化管理等措施防范操作风险。

6)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可接受的押品类型、目录、抵质押率、估值方法及频率、担保设立及变更、存续期管理、返还和处置等相关要求。

7)商业银行应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押品类型、押品估值、抵质押率等相关信息,支持对押品及相关担保业务开展统计分析,动态监控押品债权保障作用和风险缓释能力,将业务管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制约,防范抵质押业务风险。

8)商业银行应真实、完整保存押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包括押品调查文档、估值文档、存续期管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易于检索和查询。

2,风险管理

1)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押品真实存在;

(2)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

(3)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

(4)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2)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目录,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3)商业银行应遵循客观、审慎原则,依据评估准则及相关规程、规范,明确各类押品的估值方法,并保持连续性。原则上,对于有活跃交易市场、有明确交易价格的押品,应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押品价值。采用其他方法估值时,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合理市场价格。

4)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

5)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估值的责任主体以及估值流程,包括发起、评估、确认等相关环节。对于外部估值情形,其评估结果应由内部审核确认。

6)商业银行应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

抵质押率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押品估值×100%。

7)商业银行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跟踪押品相关政策及行业、地区环境变化,分析其对押品价值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8)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

9)商业银行应根据押品重要程度和风险状况,定期对押品开展压力测试,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应对措施。

3,押品调查与评估

1)商业银行各类表内外业务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对押品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主要包括受理、调查、估值、审批等环节。

2)商业银行应明确抵押(出质)人需提供的材料范围,及时、全面收集押品相关信息和材料。

3)商业银行应对抵押(出质)人以及押品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押品权属及抵质押行为的合法性、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真实性、押品变现能力、押品与债务人风险的相关性,以及抵押(出质)人的担保意愿、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等。

4)押品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原则上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5)商业银行应按照既定的方法、频率、流程对押品进行估值,并将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因素。

6)下列情形下,押品应由外部评估机构进行估值:

(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要求必须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2)监管部门要求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3)因估值技术性要求较高,本行不具备评估专业能力的押品;

(4)其他确需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7)商业银行应明确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选择符合法定要求、取得相应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开展后评价,动态调整合作名单。原则上不接受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确需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应审慎控制适用范围。8)商业银行应参考押品调查意见和估值结果,对抵质押业务进行审批。

4,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

1)商业银行办理抵质押担保业务时,应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主合同及抵质押从合同,押品存续期限原则上不短于主债权期限。主从合同合一的,应在合同中明确抵质押担保事项。2)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抵质押权经登记生效或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押品,应按登记部门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质押登记证明,确保抵质押登记真实有效。

3)对于法律规定以移交占有为质权生效要件的押品和应移交商业银行保管的权属证书,商业银行应办理转移占有的交付或止付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押品真实有效。

4)押品由第三方监管的,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第三方监管的准入条件,对合作的监管方实行名单制管理,加强日常监控,全面评价其管理能力和资信状况。对于需要移交第三方保管的押品,商业银行应与抵押(出质)人、监管方签订监管合同或协议,明确监管方的监管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监管方应将押品与其他资产相分离,不得重复出具仓储单据或类似证明。5)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保管方式和操作要求,妥善保管抵押(出质)人依法移交的押品或权属证书。

6)商业银行应按规定频率对押品进行价值重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未到重估时点,也应重新估值:

(1)押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2)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3)押品担保的债权形成不良;

(4)其他需要重估的情形。

7)发生可能影响抵质押权实现或出现其他需要补充变更押品的情形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补充担保等相关措施防范风险。

8)抵质押合同明确约定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押品,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价格监控,触及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触及强制平仓条件时应按合同约定平仓。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在对押品相关主合同办理展期、重组、担保方案变更等业务时,应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债权悬空。

9)商业银行应对押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押品保管情况以及权属变更情况,排查风险隐患,评估相关影响,并以书面形式在相关报告中反映。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

5,押品返还与处置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应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返还押品或权属证书:(1)抵质押担保合同履行完毕,押品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

(2)人民法院解除抵质押担保裁判生效;

(3)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

2)商业银行向受让方转让抵质押担保债权的,应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变更手续。

3)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押品担保的债务或发生其他风险状况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损失最小化原则,合理选择行使抵质押权的时机和方式,通过变卖、拍卖、折价等合法方式及时行使抵质押权,或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合同约定的权利。

4)处置押品回收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主债权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将超过部分退还抵押(出质)人;价款低于合同约定主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不足部分依法由债务人清偿。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月18日8点56分来源: 百度 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概述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一般定义为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它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违约风险(default risk), 指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而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另一部分是信用价差风险(credit spread risk), 指由于信用品质的变化引起信用价差的变化而导致的损失。以银行实际的风险资本配置为参考, 信用风险占银行总体风险暴露的60%, 而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则仅各占20%。狭义的信用风险一般指信贷风险。由于商业银行本身以经营信用为基础, 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 其信贷风险与生俱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 其信用风险依然是最大风险, 以中国为例, 据了解在剥离大量不良资产的前提下, 末, 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3133.6亿元, 不良贷款率为8.6l%, 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高达10274亿元, 不良贷款率高达10.49%。而且, 在开放的市场中, 新增的各种经营风险都将最终表现为信用风险。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产生。纵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 风险管理从产生到发展已经完成了从传统风险管理至现代风险管理的重大转折。传统的风险管理能够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 主要经历了负债管理、资产管理和资产负债的综合管理三个阶段。现代风险管理源于2O世纪80年代初期, 国际上多家银行受信用风险的影响而纷纷倒闭, 商业银行由此开始普遍重视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的研究, 中国特别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 更深刻意识到: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体系已经到了必须重新研究的阶段, 于是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这样的背景应运而生。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在当前又有了新的发展趋势, 如管理理念由保守型向进取型转变, 由单纯控制信用风险转变为灵活运用信用风险。银行业越来越倾向于积极地、富有进取地管理信用风险, 以在可接受的信用风险暴露下, 实现风险调整收益率最大化; 管理方式由人工管理发展到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而且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 银行业可充分共享包括银行在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 管理工具由内部控制工具发展到外部交易工具; 管理手段由静态向动态方向发展; 管理内容由单一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向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管理发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发布,大家需要了解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就阅读下文吧!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

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精心整理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 第二 离;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银团贷款押品的选择可按照银团贷款协议或要求执行。 置换他行贷款或办理非交易转按、交易转按个人信贷业务的,在当地登记部门允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农业银行暂时作为第二顺 人。 (质) 接受超出本级行管辖范围押品的,经办行在信用发放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 第三章押品的价值评估

第九条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制度规定免予评估的除外)。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农业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 第十条下列押品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一)金融质押品; 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需要,聘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所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十四条采用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中介机构的选用和管理按照农业银行关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信用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国内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模式研究(一)

信用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国内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模式研究(一) 信用在任何经济形态下都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信用管理的要求也越高。随着我国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和金融开放程度的加快,信用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化竞争的一个必备条件,因此,借鉴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成熟经验,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模式尤为重要。 一、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 美国现代市场意义上的赊销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末期,由美国带动的全北美地区的信用管理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趋于完善,其结果是在美国形成了全球最大的信用交易市场,该地区全面进入市场经济的信用经济阶段。目前,在欧美国家中,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企业之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社会经营活动的80%以上。 1.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北美市场的信用交易迅速膨胀,各种信用工具纷纷问世。但伴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征信数据和服务方式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公平授信、准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等问题,其中特别敏感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信用交易的扩大必然改变原有市场规则及个人生活方式,而信用交易扩大的基础是对企业和消费者个人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企业和消

费者个人数据公开加以传播,从而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隐私问题,于是,必须有法律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达到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目的,又让信用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有法可依开展工作。鉴于这种状况,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期间,美国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并由此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框架体系。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7项,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执法机构,就联邦政府而言,并没有专门设立一个信用管理局来管理信用和信用管理行业的事物,它的信用管理功能是随着市场发展和有关法律的建立而指派或自然分配给各有关部门。美国制定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可以分为银行相关类和非银行相关类。因此美国的执法机构也按着银行和非银行分为两类: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非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等。在美国生效的信用管理相关的基本法律中,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 2.具有发达的(个人)资信资料网络 20世纪70年代中期,计算机和通讯技术开始飞速发展,促进了信用管理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观念改变,由此,个人收支情况都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较全面的资料。个人信用档案的内容通常从第一次消费开始,以后的每一次信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其通过提供有效的激励和控制,促使经营者以投资者的利益最大为经营目标,保障股东和其他相关主体的权益。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应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机制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即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达到三者之间约束和权力制衡的目的。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有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在国际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正日益收到重视。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一)从产权结构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独资银行,资本金的补充依靠财政注资。这种一元产权结构的优点是明确地表示了所有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国家提供信用担保,使大众可以放心储蓄,企业可以安心地使用贷款。即使各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资本的充足度低于国际警戒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吸储率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并且,这种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市场机制的完善,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这种结构所带来的问题就是,政府作为全体人民对国有银行的代理人行使对银行的管理和控制,会使银行作为重要的资源配置机制的效率降低,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二)从内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制衡机制,虽然从2000年8月起国务院分别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派驻了监事会,但由于总行实行党委领导制,行长等管理层均为党委成员,从而从总体上看仍然是高度集权的体制,还远未建立起独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 (三)从外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是多头监管。这种多头的监管造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

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第二中心支行授信业务抵质押品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授信风险,保障授信资产安全,根据《ⅩⅩ银行代保管物品管理办法》(ⅩⅩ银发【】28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行本外币表内、表外授信业务的抵质押品管理。 三、定义与分类 (一)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在办理抵质押类授信业务时,由借款人或第三方向银行提供的符合银行要求的可用于清偿银行授信本息的合法动产、不动产或财产性权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授信本息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该抵质押品获得清偿。 (二)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权属证书主要指抵(质)押契证和有价证券及押品契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存单、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股票/股权、政府和公司债券、保险批单、提货单、收费权/经营权的权利证明、产权证或他项权益证书及其他抵(质)押物的物权凭证等。 (三)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押品分为抵押品和质押品两类。 1、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

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因办理抵押登记而产生的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利凭证称为抵押品。 2、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我行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我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我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移交我行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称为质押品。 四、职责与权酿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 岗位/客户经理1、双人办理抵质押相关手续的职责 客户经理应当双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双人领取抵质押品权证,双人办理押品入库、调阅、结清出库等工作,并对押品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配合办理抵质押品出(入)库手续的职责 客户经理应当在出账前或业务结清后配合会计人员共同办理押品入库或出库手续。 岗位/信贷管理部押品管理人员 1、审核信贷系统中抵质押品信息的职责 押品管理人员对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已录入的押品信息应参照押品原件信息或有效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及时补充相关信息; 2、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审批操作和抵质押品系统出(入)库的职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一、比较分析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异同点及应用时注意事项。(一)模型概述 1.信用监测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 1993年,KMV公司利用布莱克—斯科尔斯-莫顿模型(BSM Model)提出了著名的信用监测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并经Longstaff和Schwarz (1995)、Dsa(1995)和Zhou(1997)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展,现已基本成熟并成为当今世界最为著名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之一。 由于该模型是在BSM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有满足BSM模型的基本假设,即公司股票价格是个随机过程、允许卖空、没有交易费用和税收、证券可分性、不存在套利机会、证券交易的连续性、无风险利率在借款人还清债务前保持不变。KMV模型认为上市公司持有的资产分布及其资本结构特征决定了借款人的信用质量特征,并且借款人资本结构只有所有者权益、短期债务、长期债务和可转化的优先股。当借款人资产价值小于违约点就可能违约,并认为违约点在数量上是短期债务与半倍的长期债务之和。由于假设上市公司市场价值服从布朗运动,并且借款人资产收益服从正态分布,这样可以应用到期权理论求出预期违约率,因为银行发放贷款所获得的收益与卖出一份借款人企业资产的看跌期权是同构的,因而还可以计算贷款的价差。显然,该模型是用解析式来计算违约率的,它不像信用度量术和死亡模型是用统计的方法得出来的。 该模型的主要优势在于:它拥有强大的理论基础,即现代公司理财和期权理论的“结构性模型”;它采用的主要是股票市场的数据,因此,数据和结果更新很快,具有前瞻性;由于该模型将股权视为企业资产的看涨期权,所以它可以用于任何公开招股公司。然而,该模型也存在缺点:假设比较苛刻,尤其是资产收益分布实际上存在“肥尾”(fat-tailedness)现象,并不满足正态分布假设;对于非上市公司,不得不采用历史财务数据,数据的时效性大打折扣;没有根据借款人信用品质、担保情况、可转换性等区分长期债券;它是违约式(Default-Mode, DM)模型,对企业的杠杆比率捕捉钝化,具有静态性;不能处理非线性产品,如期权、外币掉期。 2.信用度量术(CreditMetrics) 1997年,J.P.摩根联合当时世界一流银行和KMV公司共同开发出信用度量术(CreditMetrics),采用二阶段法度量信用风险,此后,A. Nyfeler(2000)、Lawrece R. Forest和Kpmecpeat Marwick(2000),David Jones和John Mingo (2001)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和拓展,现已基本成熟并成为当今世界最为著名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之一。 该模型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也有很多假设:债券未来市场价值和风险完全由其远期利率分布曲线决定(相同信用等级的远期利率分布曲线是相同的),在模型中,唯一的变量是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是离散的,在同一级别的债券具有相同的迁移矩阵和违约率,迁移概率遵循马尔可夫过程(Markov Process),同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农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农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农业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臵。 第五条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附件1)。 第六条农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农业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中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比较

中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比较 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不仅影响到商业银行体系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而且还在宏观上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的潜力与质量。而在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众多因素中,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关键性因素之一。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外银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正日益突显,有些则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研究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成功案例,对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一般泛指公司管理与激励约束的方法。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差异的,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主要有两种典型的模式:一种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控制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 (一)两种模式的比较 1.英美模式由于英国和美国的股市比较发达,银行的中小股东较多且高度分散、股市流动性强,银行资产结构中股市的地位举足轻重,因而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更多地依赖于银行外部市场的力量和相应完善的立法及执法机制,强调银行财务数据的充分公开,增强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用股票市场监督经理活动。 2.德日模式德国和日本等控制导向型的公司治理则由于银行资本主要来自于占据支配地位的财团,因而更多地依靠债务约束和经营者的“团队精神”,以及法人股东在银行非正常状态下的控制力。 客观地说,上述两种模式在不同国家、不同的环境下均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各自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近年来,两种模式也在不断互动、不断融合,以进一步提高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具体来说,英美模式中,机构投资者开始成为主导性的投资者,并且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事务,监督公司管理层。德日模式中来自外部的监督也在增强,养老基金、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 第五条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第二章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担任。 第八条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3-5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 第三章评估调查和初评 第十条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资料搜集 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 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 押品的权属资料;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抵押物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XXXX村镇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XX村镇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 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分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分析 摘要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有其特殊性国家绝对控股导致干部行政化机制与负有执政党执政地位稳定的制度功能并承担相应的成本;作为出资人与所有者的国家并不直接对国有银行注入资本但在很大程度上国家信用发挥支撑作用;建立了干部行政化机制即中央金融工委领导国有银行高层人事的权力机制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 关键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特殊性 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但有效性还不足主要表现为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没能很好地履行相应的职责;董事会职能不健全难以正常发挥作用;监事会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建立起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高级管理层是银行内部决策的核心决策与执行一体

化的问题突出对高管层缺乏制度上的约束;激励机制不够有效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要看到银行治理不同于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货币为经营对象的特殊性服务业它依靠对储户的负债进行经营活动因而银行不仅要保护银行所有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而弱势群体的债权人(居民储户)的高度分散性无法使其对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在银行恐慌时承担起作为银行债务最后担保人的责任而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又有其特殊性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寻求完善的对策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国家绝对控股主要通过国家选派银行的领导人进行经营管理在这种国家高度控股的银行治理结构下激励的方式主要是行政升迁

(二)作为出资人与所有者的国家并不直接对国有商业银行注入资本但在很大程度上国家信用发挥支撑作用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协议的基本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国有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远超过银行的风险防范标准但国有银行没有出现挤兑现象没有真正破产反而存款不断上升还能不断为企业和居民提供贷款支持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正是因为有国家信用的支撑但这仅说明中国不缺乏纵向的信用关系即人民对国家的信任但横向的信用关系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这也恰恰解释了目前普遍存在的银企信用萎缩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出现的支付危机支撑非国有经济外源融资机制的是一种横向信用体系这种信用体系根植于社会成员的自律主要依赖社会成员间的相互约束通过股票市场的制约力量在增加透明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监管等方面的公司治理作用是有限的对于美国和欧洲来讲董事会、证监会、监管机制顺利运行是经过两百多年的酝酿才慢慢形成是西方宪政主义和法治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应用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公司治理方式未必能解决中国公司治理中的问题离开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研究中国的国有银行治理结构注定是苍白乏力的 (三)建立了干部行政化机制即中央金融工委领导国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选择

摘要:公司治理起因于产权的分离,治理的功能是权、责、利的分配,治理模式有效率的前提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称分布。“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公司治理的思想源流,分别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比较分析这两种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应当选择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现代银行业竞争的关键是银行制度的竞争,而公司治理模式则是银行制度的核心,其优劣直接决定了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历史与实践都已证明,只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重塑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现存的一系列问题,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但作为契约企业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于是就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治理结构层次上,剩余索取权主要表现为在收益分配优先序列上“最后的索取权”;控制权主要表现为“投票权”,即契约中没有说明的事情的决策权(张维迎,1995)。说得更具体一点,企业控制权可以理解为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运营的决策权。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有关各方(合约当事人,包括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工人、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依据法律和合约规定,对公司高层经营活动行使权力。从静态上看,公司治理表现为一种结构和关系。从动态上看,则表现为一个过程和机制(刘汉民、刘锦,2001)。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司治理起因于产权的分离,治理的功能是权、责、利的分配,治理模式有效率的前提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分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一整套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狭义上,是指在银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股东与银行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利分配及相互制衡关系;在广义上,我们可以将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理解为,关于银行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的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商业银行的目标、行为,以及在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客户等当中,由谁来实施控制,如何控制以及风险与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等。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两种代表模式“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思想源流,前者以股东利益为主安排各项制度,后者认为公司发展是诸多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结果,这两种思想源流导致了两种迥异的治理模式: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一)股东单边治理模式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大多遵循“股东至上主义”逻辑,认为企业的“所有者”就是那些投资于企业专用性资产并享有“剩余索取权”的人。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相对于人力资本更具有专用性,并且股东获得剩余收入,承担着企业经营的财务风险,所以企业出资者应该成为企业所有者,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导致的是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在该治理模式下,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出资者价值的最大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则表现为银行股东的收益最大化。[!--empirenews.page--] (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传统的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在现实中不断受到挑战和修正,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突破“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开始越来越重视除股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公司治理模式。该理论认为,企业作为一种契约性组织,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契约联结体”,其所有权不同于财产的所有权,不能简单地用物权的方式来定义企业所有权的归属。企业作为一种契约是关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所有权,通过长期的交易合作利用各自的资源获得更大收益的一种约定。因此,要素所有者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即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并且对每个利益相关者来说,相应的两种权利都是对应的(杨瑞龙、周业安,1997)。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商业银行的雇员、债权人和客户等利益相关者与股东一样都拥有对银行的所有权,因而都应参与到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去。董事会和管理者也不应该只是单方面地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而是应当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兼顾各相关者

押品管理办法

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押品管理办法 为完善和规范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押资产的 管理,确保抵押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我公司授信业务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 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押品管理是指我公司对全公司信 贷类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实物管理、抵(质)押登记凭证管理和抵(质)押物 价值管理。 第一章出入库管理 一、抵(质)押品正常入库管理 信贷员办理的抵(质)押信贷业务,在放款的当日,应把相关的抵(质) 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入库通知书上一式两份,由交递抵(质)押品的信贷员签字后,同抵(质)押品其登记证明资料原件一同交递给风险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员。 (二)档案管理员向信贷部落实抵(质)押品登记证明资料原件的真实 性,并核实入库通知书的准确性之后在入库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入库通知单一份交信贷员做归档处理,档案管理员将另一份入库通知单和抵(质)押品凭证一同办理入库。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入库通知书登记《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管理台账》)。

二、抵(质)押品正常出库管理 信贷员在项下的信贷业务全部的条件下,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品出库手续。出库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信贷员应审核还款凭证,与放款台账和抵(质)押品台账核对,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品凭证与到期已收回的贷款相对应。同时要确认信贷系统中与抵(质)押品凭证相对应的信贷业务余额已经结清。 (二)信贷员填制《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出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财务会计部抵(质)押品凭证出库依据。由信贷员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三)总经理在向信贷部了解该笔信贷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凭证出库通知书》上签字后,由信贷员递交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核对出库通知书的相关要素与入库通知书中相关要素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档案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抵(质)押品凭证出库。 (五)档案管理员取回相应抵(质)押品凭证,交信贷员并在《通海兴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上签收,根据出库通知书登记抵(质)押品台账。 三、抵(质)押品临时出入库管理 (一)办理临时出库限于以下情况: 1.在不变更抵(质)押物进行借新还旧时需先进行新贷款的抵(质)押登记; 2.在同一抵押物项下已部分还款需部分释放抵押物; 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到期前办理托收手续的; 4.定期存单质押需支取利息的; 5.土地置换成在建工程的,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建成后需转为房产抵押的;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班级:10级高职三班学号:1007010024 姓名:阿古达木[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目前尚处于发展时期,在经济转轨时期面对难以遏制的不良资产上升趋势常常束手无策,而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体系、法律制度、信用基础等宏观环境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我国对商业银行股权改革,以及商业银行的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将更多地融入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在开放性的竞争中我国商业行也终将与国际接轨,同国际活跃银行进行“面对面”的激烈竞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结合当前最新风险管理理论,借鉴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设问题进行反思,阐述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差距,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提供可参考的分析依据。 [关键字]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与一般工商企业的最大不同就在于银行利用客户的存款和其它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营运资金,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对导致银行信用风险的诸多因素及其发生的频率与其可能形成损失的程度进行分析、预测、控制、疏导和防范的风险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以最小的耗费达到分散、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与世界各国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在体系建设、涵盖范围、文化建设、管理方法和计量手段等各方面都还存在着明显差距,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

的若干问题。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落后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未真正确立,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尤其是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这一根本性问题未能解决,并没有有效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商业化程度并不高,政策性业务和行政干预仍很多,风险承担的最终边界并不明确。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缺乏独立性,风险管理的层次多但效率差,对市场信号反应慢,部门行使职能过程中易受到各种外界的限制和干扰,决策的效果不佳。透过国有商业银行纷繁复杂的不良资产成因,深藏其下的是体制、机制性根源。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半计划、半市场的环境中经营,沿袭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的治理模式,管理体制老套。 二、风险管理体系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建立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造成目前风险管理的体系不够健全,政策制度不够精细,用人机制僵化,监督制约机制薄弱。在风险管理体系方面,一是风险管理模式分散,规划上各自为政,缺乏对行业、地区风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抵御行业、地区等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弱,商业银行未形成标准化的风险管理报告体系,对跨境、跨区集团与关联客户的风险控制以及产业风险集中的监测与控制不到位;同时,不同机构对同一客户的准入退出策略相互冲突;信息系统分散,为一体化经营、集中管理造成了很大障碍。二是决策机制不完善,2000 年以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决策机制先后经历了从简单的“三级审批”到“审贷分离”两个阶段,无论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的深化改革(doc 9页)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的深化改革(doc 9页)

我国商业银行的深化改革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探讨如何深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按照新的营运框架有效运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依照合规、创新与发展的思路,从多方面深入探讨了改进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实施架构。 关键词:商业银行治理深化改革途径 商业银行治理是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其优劣直接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随着近年来我国众多商业银行陆续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探讨如何深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深入推动商业银行按照新的营运框架有效运行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断规范;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了中外银行间的业务合作。据有关方面统计,到2007年年末,已有33家境外机构入股25家中资银行,入股余额达212.5亿美元。同时,在客户互介、渠道共享、业务咨询和培训等方面合作力度和合作领域不断加大;财务状况具有明显改善,盈利能力显著提高;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能力不断加强,风险防范体制渐趋完善。 2.缺陷。银行产权结构仍较单一;董事会职能和结构有待改进;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加强;“内部人控制” 现象仍然存在;信息披露制度和外部治理机制有待继续完善等。 (二)现阶段深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现实意义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银行健康营运、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深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有利于银行正确确立战略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途径,有效执行经营决策;有利于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保持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建立有效制衡机制,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银行运行效率;有利于提高银行信用评价等级,获得更加稳定、长期的资金流入,赢得更好的发展空间;有利于银行集约化经营和银行再造,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 深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途径 (一)优化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并明晰产权关系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是银行公司治理规范的前提,也是国际先进银行的有益经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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