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变更调整申请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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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变更调整申请书

示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附录(三)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关于要求调出公益林的申请(个人)

XX 县(市、区)林业局:

因(阐明事由暨调整理由),本人愿意将个人所有的位于 XX 镇(乡) XX 村的公益林小班面积(详见附表)调出公益林范围,以后不再享受公益林补偿。

特此申请。

附表

申请人: XXX

2017年 11 月 17 日

关于要求调出公益林的申请(队组)

XX 县(市、区)林业局:

因(阐明事由暨调整理由),本队(组)经全体 5 户同意,愿意将本集体所有的位于 XX 镇(乡) XX 村的公益林面积(详见附表)调出公益林范围,以后不再享受公益林补偿。

特此申请。

附表

2017年11月17日

队(组)内全体户主签名

刘一陈二张三李四王五

关于要求调出公益林的申请(村)

XX 县(市、区)林业局:

因(阐明事由暨调整理由),本村在 11 月 17 日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就本集体所有的位于山塘岙(小地名)的 100 亩公益林面积是否同意调出公益林范围进行了决议,决议同意将上述山场范围调出公益林范围,以后不再享受公益林补偿。

特此申请。

附件:关于调出(调入)公益林的村民代表决议

XX 村民委员会(盖章)

2017年11月17日

XX 村关于调出(调入)公益林的村民代表决议

为(阐明事由暨调整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村于2017 年11月17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由村主任xx 同志主持,应到村民代表12 人,实到村民代表10 人。与会代表就以下事项进行了专题讨论。

1、将坐落于(土名)山塘岙等山场,涉及 1 号林班3、4、5 号公益林小班,计面积100 亩的村集体统管山,是否同意调出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

2、将坐落于(土名)北山等山场,涉及 1 号林班7、8、9 号二类小班,计面积100 亩的村集体统管山,是否同意划入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及今后公益林补偿资金如何使用管理事项。

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同意9 人,不同意0

人,弃权 1 人)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将上述山场调出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

2、同意将上述山场增划为省级公益林,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保护和管理。今后集体统

管山公益林补偿资金的70 %按人口数人均发放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余部分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费用支出。

XX 村民委员会(盖章)

2017 年11 月17 日同意的村民代表签名:

刘一陈二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吴九

不同意的村民代表签名:

弃权的村民代表签名:

郑十

注:调入仅在该村也涉及到调入,一起决议时使用。

关于要求调出公益林的申请(单位)

XX 县(市、区)林业局:

因(阐明事由暨调整理由),本单位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本单位所有的 100 亩公益林小班面积(详见附表)调出公益林范围,以后不再享受公益林补偿。

特此申请。

附表

申请人: XX林场(盖章)

2017年11月17日

附录(四)

公益林变更调整审核意见表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申请书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申请书 申请人:南丰县白舍镇际民村墓坑村小组 代表人:彭润才系该组组长 被申请人:广昌县甘竹镇图石村赤溪村小组 代表人:曾财生系该组组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将“起家山”山林确权给申请人所有。并赔偿申请人村民彭流仔等人3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该争议山场座落于我县行政区域境内,山名为“起家山”,面积,四至范围:东靠广昌县山场以山脊分水为界,南靠水田以山脚为界,西靠广昌山场以窠心为界,北靠水田。 1953年土改时期,申请人将该山分给了村民彭毛虫,有我县土改时期颁发的土地证为证,其土地证第九栏登有:种类荒山,座落及小地名为墓坑起家山,四至东广昌、南荒田、西广昌、北彭添丁,此山场历来归申请人所有,土改时分给彭毛虫,农业合作化至林业“三定”时期归申请人集体经营。林业“三定”至今分给了彭流仔、彭谈门、彭金坤作为责任山,有“村民生产责任合同书”为证。 2005年春,申请人村民彭流仔等人在自己的责任山开垦栽种南丰蜜桔,不料2007年4月11日,被申请人以林改勾

图重叠为由,带领全队村民30余人,至该山场将申请人村民彭流仔等人的桔树连根拔起435株,并将桔树砍断、毁坏,致使该村民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自己的桔树遭破坏,申请人村民迅情堵非常激动,眼看一场群体械斗事件时即可发,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发生流血事件,多次向南丰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反映上述情况,引起县政府和县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并多次派员至现场调查、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生在地区行政公署、设区市的辖区区域内跨县的山林权属争议,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公署或市区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处申请;根据《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跨县的山林权属争议,以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其存根为依据处理;没有土地证或其存根的,参照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的有关证据确定权属;又根据抚州市林改文件精神:因林改勾图由重复勾绘产生的山林权属争议,插花在另一方行政界线之内的山场必须出示有关证据,否则,不视为争议,其山林权属应归经营受理的一方所有。 由于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的阻止,破坏桔树的行为暂时停止,但山林权属还没有明确,山林权证不能发放,为了防止群体事件发生,申请人提出申请,请求市林业局尽

公益林变更调整申请书(规范标准示范)

附录(三)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关于要求调出公益林的申请(个人) XX 县(市、区)林业局: 因(阐明事由暨调整理由),本人愿意将个人所有的位于 XX 镇(乡) XX 村的公益林小班面积(详见附表)调出公益林范围,以后不再享受公益林补偿。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 2017年 11 月 17 日

关于要求调出公益林的申请(队组)XX县(市、区)林业局: 因(阐明事由暨调整理由),本队(组)经全体 5 户同意,愿意将本集体所有的位于 XX 镇(乡) XX 村的公益林面积(详见附表)调出公益林范围,以后不再享受公益林补偿。 特此申请。 2017年11月17日 队(组)内全体户主签名 刘一陈二张三李四王五

关于要求调出公益林的申请(村)XX 县(市、区)林业局: 因(阐明事由暨调整理由),本村在 11 月 17 日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就本集体所有的位于山塘岙(小地名)的 100 亩公益林面积是否同意调出公益林范围进行了决议,决议同意将上述山场范围调出公益林范围,以后不再享受公益林补偿。 特此申请。 附件:关于调出(调入)公益林的村民代表决议 XX 村民委员会(盖章) 2017年11月17日

XX 村关于调出(调入)公益林的村民代表决议 为(阐明事由暨调整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村于2017 年11月17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由村主任xx 同志主持,应到村民代表12 人,实到村民代表10 人。与会代表就以下事项进行了专题讨论。 1、将坐落于(土名)山塘岙等山场,涉及 1 号林班3、4、5 号公益林小班,计面积100 亩的村集体统管山,是否同意调出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 2、将坐落于(土名)北山等山场,涉及 1 号林班7、8、9 号二类小班,计面积100 亩的村集体统管山,是否同意划入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及今后公益林补偿资金如何使用管理事项。 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同意9 人,不同意0 人,弃权 1 人)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将上述山场调出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 2、同意将上述山场增划为省级公益林,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保护和管理。今后集体统管山公益林补偿资金的70 %按人口数人均发放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余部分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费用支出。 XX 村民委员会(盖章) 2017 年11 月17 日同意的村民代表签名: 刘一陈二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孙七周八吴九 不同意的村民代表签名: 弃权的村民代表签名: 郑十 注:调入仅在该村也涉及到调入,一起决议时使用。

2020年林权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司法申请文书_申请书

林权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司法申请文书_申请书 【按林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如何写一、处理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为您整理了《林权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司法申请文书》,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林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如何写一、处理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二、处理程序(一)当事人协商调处程序。所谓当事人协商解决是指,山林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使用自己的权利,向纠纷的对方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以求得纠纷的协商解决。(二)行政解决程序。山林纠纷当事人反复协商未能得到解决,当事人依法报请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处理,县政府依法作出处理的,称行政解决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县调处山纠办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2、受理县调处山纠办公室接到当事人请求调处山林纠纷的申诉或者申请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纠纷和是否符合行政解决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申诉或者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符合的,由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作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出山林权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调查核实,收取凭证。 4、组织协商调解。 5、裁决。山林纠纷当事人在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调解下未达成协议并无继续调解必要的,由主持调解的县政府调处山纠办公室依据林业政策、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三、处理范围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按分级负责制,一般由镇级人民政府处理)。四、收费处理林权争议工作中所需的测量、鉴定、制图、立界桩等费用,由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怎样写林地纠纷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1、申请申请人向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2、受理县调处山纠办公室接到当事人请求调处山林纠纷的申诉或者申请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纠纷和是否符合行政解决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申诉或者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符合的,由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作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出山林权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3、调查核实,收取凭证。 4、组织协商调解。 5、裁决。山林纠纷当事人在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调解下未达成协议并无继续调解必要的,由主持调解的县政府调处山纠办公室依据林业政策、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林权纠纷的调处办法有哪些林权纠纷的处理方式1、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或当事人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按照《森林法》规定,

(整理)公益林变更调整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1)

公益林变更调整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 为规范公益林变更调整申报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公益林变更调整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按以下先后顺序排列装订,一式两份,其中务必有一份为原件。 1、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文件:文件标题需注明调整范围所在的镇(关于要求变更调整××镇公益林的申请);调整依据的项目性质;申请调整的公益林小班号、各小班面积和事权等级(其中小班数大于5个的须另附汇总表,村镇合并过的需明晰行政村和自然村关系,插花山的需明确权属关系);调入小班的基本情况等。 2、《公益林调整申请表》:需为盖红章的原件,单个项目需单独填写,申请调整小班数大于5个的直接附《公益林申请调整小班一览表》;所有的签字或盖章都应齐全。 3、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证明材料、批准文件及相关图纸等:

申请调整面积需有相关依据(批复的立项规模、相关规划、其他相关材料等),不能超出相关批准面积;项目开展需在有关批复的有效期内;项目开展依据相关规划和方案的,需将规划封面、目录、涉及的内容章节、图纸及评审意见等材料复印后一并装订;相关图纸需明确项目建设位置,及项目位置与申请调整小班的位置关系;如已办理林地审批,需附林地征占用批复意见。 4、权属人或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书面报告:需为盖红章的原件,内容包括申请调整理由、调整公益林小班号、调整面积,权属为个人所有的需本人签字,为集体所有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盖章。 5、《公益林变更调整查验表》:确保小班信息与最新上报省厅的数据库一致;查验表中各项因子需用文字填写完整,不得以代码表示,特别是公益林小班号、小班面积、事权等级、生态区位、林木权属和树种组成这些重要因子务必要填写准确,生态区位严格遵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区位;调整小班涉及多个细班的,需明确申请调整面积落在的细班位置;如为插花山,插

林业纠纷处理办法-林业部

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2016年1月21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的调解处理(以下简称调处)活动。 第三条林权争议的调处,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为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处林权争议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调处林权争议的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管辖权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第五条发生林权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处;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发生林权争议,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争议升级和事态扩大。

当事人应当理性表达诉求,依照法定程序解决林权争议,维护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权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处人员的业务技能,可以公开聘请熟悉林木林地权属历史和现实情况、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与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作为林权争议调解员。 第八条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调处依据 第九条《中华人民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当事人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证书的,1981年至1983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第十条没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调处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登记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权登记的土地清册; (二)1961年至1963年将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四项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的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和其他文件材料; (三)国有单位设立时,经依法批准或者上级部门指定设计单位制定的确定经营管理围的总体设计任务书、规划书及其设计文本; (四)国家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生效的调解协议书;

土地纠纷调解申请书范文

土地纠纷调解申请书范文 关于山林被××砍伐 请求调处申请书 ×××人民政府: 申请人×××,男,汉族,现年××岁,家住××省××县××镇××村,电话:××× 对方当事人:×××,女,汉族,现年××岁,家住××省××县××镇××村,电话:××× 申请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确认我家的山林(土地)权属,协调关于我村村民××未经本人及家人同意,擅自砍伐我家罗盘石自留山林地共计××棵树,要求我村村民××赔偿我因这次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事实与理由 我家林地共有0.9亩,其中自留地房前屋后林地有0.3亩、自留山林地为罗盘山林地有0.5亩和松树咀林地有0.1亩。罗盘山林地的

0.5亩东与我村××林地打石为界,南与××包产地为界,西与××林地打石为界(林权证上为这样写的,但事实上,应该南与××林地打石为界,西与对方当事人家包产地以罗盘石一条小路为界),北与××连界,权属及边界历来清楚,与对方当事人××家并无纠纷。 xx年12月24日,对方当事人××以砍伐树木为由, 骗取森林砍伐证,但对我经营管理的山林的树木进行了砍伐,砍伐我山林的树木共计××棵树(以松树为主,其次是沙树,其他为杂树)。因此,引起经济纠纷。对方当事人砍伐我在该山林上的种植物,造成我家经济损失××万元。对方当事人××已将砍伐的××棵树木卖掉,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 __森林法》第17条、第39条的规定,向××人民政府提起调处申请。 上述边界范围内山林(土地),历代为申请人管理使用,留下了明显的边界和证据,主要有: 一、有明显的山林边界。1984年,我家开始划分林地,我家自留山林地的罗盘山林地与对方当事人的包产地相连,以罗盘山的一条小路为界,当年划分林地人员为本村××(当年的生产队队长),××(当年的社员代表),××(当年的大队文书),可以作证。我家罗

比选邀请文件招投标书范本

比选邀请文件 采购编号: 资金来源:财政 项目名称:森林资源监测项目-都江堰市年度林地变更及公益林更新调查 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 年月日

比选邀请书 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森林资源监测项目-都江堰市年度林地变更及公益林更新调查”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合法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投标单位。 比选须知

一、本次比选采购的项目为“森林资源监测项目-都江堰市年度林地变更及公益林更 新调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二、比选文件用于比选小组资格审查,投标单位按照比选公告所有内容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包干价人民币陆万元)。 三、付款方式:完成变更及更新调查提交相关资料并经通过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将合同款项支付到中标方账户。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及密封:投标文件(正副各一本)应按要求进行有效签署、密封封装,并在密封包装的最外层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五、年度变更及公益林更新编制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投标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密封递交至我局:、投标单位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通过审计的上年财务报表 、投标函(见附件) 、报价表(见附件) 、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 、规格、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见附件)

附件投标函 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 我单位全面研究并完全接受森林资源监测项目-都江堰市年度林地变更及公益林更新调查比选文件,我们将按比选文件中所有规定对合同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报价为元(人民币),该费用已包括我单位完成比选文件的所有义务和费用。 现递交我单位比选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份。 我们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同意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如果我单位成交,我们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招标要求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单位联系地址: 年月日

请求解决侵占林地的申请报告

请求解决侵占林地的申请报告 我是杨家湾村第四组村民刘玉成,在一九八四年林证落实,分得岩下自留山壹块,当时分山在场人有周曰恩、何裕林、刘绪金、吴啟光和本人,上山划定的原流坑也叫大坑为分山山界。由于八四年前湖南人在岩下及狮子岩山场砍伐松杂木,因上边流坑到路边有丘粮田未到收割季节,所以必经之路在我山上,滚出个小流坑后被吴啟光视为分山的山界,进行多次争执,并强行砍伐竹木,在去年七月下旬又请人砍伐毛竹,后被我发现,超越当时划山山界砍伐毛竹几十根,得以制止,后由我处理。为了双方山块权属能够尽快得到解决,本人要求政府和村领导吴志伟、彭炳安、唐佳军等领导并请当时分山在场人周曰恩、刘绪金上山指认原划山山界。经两位老人指定是我林证上所填的料塘上流坑也叫大坑是原分山山界,吴啟光父子不服,当日晚吴斯贤夫妇上门指骂周曰恩老人作假证,还说什么到法庭上见,周说:“真证到哪里都会去”经证实山界以后,我在本人山上砍伐了一车毛竹被吴二兄弟指使村领导将毛竹冻结四个余月,在这期间,我跑林业局乡政府多次,至今年元月十六日在司法所领取毛竹票结清帐,山岭权属至今未得到解决。为此,我上跑市、下到村于四月七日吴要我把三位证人请到乡司法所办公室,三位老人不怕威胁,当面指证原划分山界是以大坑也就是料塘上流坑是原分山山界,为什么有林证、人证证明山场相符的情况下还要把山划去过半给吴呢?这说明是官官相遇,权势欺人,工作腐败。对这些上无官下无势的百姓不能公平、公正的去解决问题,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国家法律在他们手中就不能认真的去执行吗?因此,我再请求政府领导根据事实调查解决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刘玉成 2015年5月4日

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修正)

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修正)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880825 【实施日期】 19880825 1988年8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 98年5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林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我省和邻省之间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按1984年7月《国务院批转林业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调处省际山林权纠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处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的领导,教育公民增强法制观念,发扬团结和互利、互让精神,主动协商解决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章名】第二章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原则 第四条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必须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有利于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违法行为。 第五条“林业三定”时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山林权属证书所确认的林木、林地权属,应予维护,不得擅自变更。确有错误且权属仍有争议的,由原发证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六条已经双方协商解决或经基层组织、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处理了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其协议书或调解书、处理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等一律有效。

林权处理程序

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二)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处理结果和调处费的承担; (五)不服处理决定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期限; (六)处理机关、处理日期;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处理决定书应当附林木林地界至位置图。 关于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申请书

广东省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制 处理山林纠纷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工作,在处理山林纠纷工作中,除了认真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外,更要依法公正调处,现就处理山林纠纷的一般程序简述如下。 一、维持现状,协商解决 山林纠纷,指的是因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山林纠纷发生后,纠纷各方应当维持纠纷山场现状,不得采伐林木和在纠纷山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然后,纠纷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以下简称山林办)各一份备案。 二、申请处理 当事人自行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山林

办申请处理。 《森林法》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关于调处山林纠纷分级负责,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若干规定》的第一条作了规定:1、一个乡镇内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权纠纷由乡镇政府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乡镇政府处理;2、一个乡镇内集体与集体的山权、林权纠纷由乡镇政府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报县政府处理;3、跨乡镇的山林纠纷,由双方乡镇或有关国有林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县政府处理。 申请处理山林纠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山林纠纷山场的现状,包括面积、林木情况、纠纷山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和原因;当事人的协商意见;申请人提出争议的依据和理由等。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通知,山林纠纷处理机关(指乡镇的政法办或林业站,县以上的山林办。下同)受理申请,从2000年8月1日起,不再收取“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费”。 但是,当事人应当承担鉴定勘验费、档案查阅费等费用。 三、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山林权属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如果不能出具证据,山林纠纷处理机关可以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处理山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八十年代林业“三定”后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以及农户责任山承包合同。

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总结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11· 111 综述 本人先后参加了钦北区2016、2017年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2018年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正在如期进行。现就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作出如下总结,同时就在开展中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1.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意义 通过林地变更调查,可以及时进行林地变化信息更新,进而实现林地“一张图”,为我区林地保护、林地审核审批、生态公益林优化布局调整、天然林落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空间规划编制、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和构建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提供坚实数据和科学支撑,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宏观决策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主要调查内容和方法 2.1调查内容 林地变更调查重点是对林地利用状况、管理属性 变化,以及各类森林经营活动(如造林、采伐、更新等)、自然灾害损害(如火灾、泥石流等)、非森林经营活动(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等)等用地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林地范围变化调查、林地范围内土地类型变化调查、管理属性变更调查、界线变化调查、其他土地上森林资源变化情况调查。 2.2主要技术方法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在全国林地调查的基础上,按林地属地管辖范围和林地及森林资源变化情况,根据原国家林业局《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图判断分析和现地核实调查等方式对林地进行调查分析,经过内业拓扑检查、属性数据逻辑检查、图形与属性数据关联检查等各项检查,产出了林地变更调查报告、森林资源数据更新报告、林地现状数据库、年度林地变化数据库、年度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行政界线(含林班界)数据库、各类 林地变更调查统计变化表等。 3.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林地变更调查软件过于复杂,基层林业人员难以操作 林地变更调查软件是根据《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规定的数据库标准以及林地更新数据变更流程等相关要求,以MapZone 平台为基础, 综合运用数据库技术、MIS 技术和GIS 技术研发的,其主要功能包括工程初始化、图斑更新、数据检查、成果数据制作和辅助工具五个方面。该软件虽然具有功能强、内容多的特点,但是操作程序比较复杂,相对基础薄弱的林业人员来说操作困难较大。又因该软件初始系统还不够完善和系统如果不及时升级时,数据量较大时,处理数据的时间较长,且处理内容容易丢失,或者在“变化生成”时有误,导致统计报表数据不平(尤 其是从非林地到林地的新增、净增不统计),从而影响工作进度与调查精度。3.2林地变更调查数据与土地调查变更数据有效衔接性低 一直以来,在林地概念、范围的界定上,林业部 门与国土部门都存在一定的分歧,新时期对林地管理工作有了新要求,《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总则第二条规定,“林地变更调查应当与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数据有效衔接”;后又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要求林地变更调查要适应“多规合一”需要,实现与土地调查成果的有效对接,这是新时期对林地管理工作的要求。但是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过程中,林业部门的年度林地变更数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没能充分有效衔接,成果数据没能及时共享,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如下情况:国土和林业部门对林地的认定不统一、国土和林业部门的数据存在地类 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总结 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方秀舞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广西 钦州 535000) 摘 要: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总体安排,统筹兼顾林业发展实际需求,钦北区从2014年起开展全国林地及森林资源 变更调查(以下简称“林地变更”)工作,并逐步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钦北区按照原国家林业局及原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有条不紊地完成了新时期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本文总结本次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 关键词: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技术总结文章编号:ISSN2096-0743/2019-22-0111

纠纷调处申请书

关于山林被××砍伐 请求调处申请书 ×××人民政府: 申请人×××,男,汉族,现年××岁,家住××省××县××镇××村,电话:××× 对方当事人:×××,女,汉族,现年××岁,家住××省××县××镇××村,电话:××× 申请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确认我家的山林(土地)权属,协调关于我村村民××未经本人及家人同意,擅自砍伐我家罗盘石自留山林地共计××棵树,要求我村村民××赔偿我因这次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事实与理由 我家林地共有0.9亩,其中自留地房前屋后林地有0.3亩、自留山林地为罗盘山林地有0.5亩和松树咀林地有0.1亩。罗盘山林地的0.5亩东与我村××林地打石为界,南与××包产地为界,西与××林地打石为界(林权证上为这样写的,但事实上,应该南与××林地打石为界,西与对方当事人家包产地以罗盘石一条小路为界),北与××连界,权属及边界历来清楚,与对方当事人××家并无纠纷。 2013年12月24日,对方当事人××以砍伐树木为由,

骗取森林砍伐证,但对我经营管理的山林的树木进行了砍伐,砍伐我山林的树木共计××棵树(以松树为主,其次是沙树,其他为杂树)。因此,引起经济纠纷。对方当事人砍伐我在该山林上的种植物,造成我家经济损失××万元。对方当事人××已将砍伐的××棵树木卖掉,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7条、第39条的规定,向××人民政府提起调处申请。 上述边界范围内山林(土地),历代为申请人管理使用,留下了明显的边界和证据,主要有: 一、有明显的山林边界。1984年,我家开始划分林地,我家自留山林地的罗盘山林地与对方当事人的包产地相连,以罗盘山的一条小路为界,当年划分林地人员为本村××(当年的生产队队长),××(当年的社员代表),××(当年的大队文书),可以作证。我家罗盘山林地为各种树木为主的森林。对方为包产地,种植作物为主。双方各守本份,井水不犯河水,从无争议。 二、上述边界范围内的山林(土地),一直由我家行使管理权。1984年初,我家一直管理上述边界范围内的山林到2012年,与对方当事人没有任何纠纷。上世纪八十年代,政府号召植树造林,并制定了“谁种植,谁所有,谁受益”的政策。我家在上级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多次在上述林地范围内大规模植树,种植以松树为主,并一直管理至现在,亦未

林地确权申请书

林地确权申请书 林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 ,男,汉族,1957年10月生,贵州普安县人,住普安县青山镇黄家坝村黄家坝组。 被申请人(方):普安县青山镇,典型代表: 。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将青山镇黄家坝村黄家坝组张家地横路以上林地确权于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1993年4月1日在普安县青山镇黄家坝村黄家坝组东瓜凹小箐头承包面积约为244.5亩荒山。其四至界。线以林权证为准,申请人承包后按照林准业部门指示完成了更业 新造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林。。于2009年实行林业改革,改申请人也向林业部门申请林权证办理,在当门年年10月9日领取由普安县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林权证。不幸的是是,在2010年2月当地遭受火灾,申请人所承地包包的林区全部被烧毁,被火烧毁后申请人为了保护火生生态环境,向林业部门提出了更新造林的申请,并出办理了相关手续,而申请办人人在进行更新造林时,被申请方无事生端进行干扰申,以此林地是,他们组的荒山,没有任何依据,在我山承包以来他们组没有任承 何人人对此区域进行过管理。被被申请方在进行干扰时态度度恶劣,当事人双方多次调解未果,结果是不但没调有完成更新造有林,而且给申申请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失 保障。障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障申请人的财产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益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国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人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土资源部令第一十七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土法》及《贵州省林地法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以及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相向向贵人民领导提出申请,盼贵人民领导尽快给以解盼决确权为谢~决 此致 申请人: 20 年11月11日

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程序

林地纠纷处理办法 林地纠纷处理办法如下: 1、申请 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山林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调处,本镇内发生的单位之间的山林纠纷由镇人民政府立案并调查取证和调解,需要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乡镇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行政处理意见送县林业局初审,初审后县调处办审查,后由县政府下文。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20日内,向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材料。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或者有关材料的,不影响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根据有关材料认定争议事实。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对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协助。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对林权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应当制作林权争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调解机构印章,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林权争议发生后,由主张方提出申请,集体山林、责任山林由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自留山由个人申请,凭《林权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到村民委员会调解处理,村民委员会调解处理不成的,提供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当事人应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申请调处: (1)发生在本乡(镇)境内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调处申请; 注意:这里的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即:村、村民小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 (2)发生在本县辖区域内跨乡(镇)的,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 当事人申请调处林权争议,均应向林权争议调处机构书面递交《林权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收到林权争议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山林纠纷调处申请,并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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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护林员申请书 篇一:申请书 申请 纳雍林场: 因本人之需在林场占用16平方米林地为安葬之用,本人自愿向林场交纳植被赔偿费(大写)元),愿将所葬坟坝硬化或散播常绿草种(涉及有林木的葬坟地点,砍伐胸径10cm以上林木按1000元/株收取林木赔偿费;坟地占地面超过 16平方米的,林场按600元/平方米收取木地补偿费,)保证按林场规定积极 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管片护林员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详细住址: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关于申请解决护林网围栏的报告 关于申请解决护林网围栏的报告 化隆县林业局 兹有金源藏族乡多西村,位于金源乡政府东北方6公里处,地处脑山,缺乏经 济来源(来自:WWw. : 护林员申请书 ),生活条件普遍极为艰苦。一九七二年,在当时人民公社的指导下,开展了植树造林大会战,本村也不例外,同全乡人 民一起,在村西河滩空地(扎乡滩)进行了大规模地植树造林活动,造林面积 达350亩,约种植苗木19万多株。并且安置护林点,安排护林员长期守护。几年后,整个河滩一片绿树丛荫。到了1980年,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许多兄弟村社都放松甚至放弃了林木防护。乱砍乱伐,不到两三年的功夫,整个河滩 林地,一片荒滩秃岭。但本村在新的村委会的领导下,不但没有放松、防弃树

林防护,反而加强了防护措施,运用开工资选派护林员到闲置人员轮流防护等 措施。几十年如一日,一直沿续到现在。三十年来经过林业局和乡党委政府批 准处理成材杨树上万多株。给村民带来直接经济收入达二百多万元。对村民修 缮房屋,改善居住条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本村在处理成木的同时,不断栽 植苗木,填补空缺,扩大种植面积,现已超过400亩,共有苗木,成木23万多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在不断的改变,村内青壮年人口 都外出打工,原有的石砌防护墙,多处坍塌,而且苗木栽植面积多处已超出了 墙外,已经失去了作用。选派人员长期守护难度较大,因此,经村委会商议确定,只有运用铁丝网围栏,才能达到最佳的防护效果。但400亩林园,围栏长 度达4268米,需要投入几万元的资金。单靠本村现有的经济条件,是在没有办法解决,特希望贵局来我村实地查看,酌情解决4268米铁丝网围栏为盼。特 此申请 致 礼 金源藏族乡多西村 201X.12.18 篇三:公益林变更调整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1) 公益林变更调整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 为规范公益林变更调整申报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公益林变更调整申请材 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按以下先后顺序排列装订,一式两份,其中务 必有一份为原件。 1、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文件:文件标题需注明调整范围所在的镇(关于要求变更调整××镇公益林的申请);调整依据的项目性质;申请调整的公益 林小班号、各小班面积和事权等级(其中小班数大于5个的须另附汇总表,村 镇合并过的需明晰行政村和自然村关系,插花山的需明确权属关系);调入小 班的基本情况等。 2、《公益林调整申请表》:需为盖红章的原件,单个项目需单独填写,申请调整小班数大于5个的直接附《公益林申请调整小班一览表》;所有的签字或盖 章都应齐全。 3、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证明材料、批准文件及相关图纸等:申请调整面积需有相关依据(批复的立项规模、相关规划、其他相关材料等),不能超出相关批 准面积;项目开展需在有关批复的有效期内;项目开展依据相关规划和方案的,需将规划封面、目录、涉及的内容章节、图纸及评审意见等材料复印后一并装订;相关图纸需明确项目建设位臵,及项目位臵与申请调整小班的位臵关系; 如已办理林地审批,需附林地征占用批复意见。

林地纠纷解决办法

关于如何解决全县林权林地纠纷问题的提议 根据党中央十七大精神,提倡发展社会生力,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解决农村、农民的根本问题出发。及时解决当前我县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的林地林权纠纷。我作为一个一线林业工作者,一名护林员,通过林改这一段时期的外业勾绘、内业转图、和各乡镇对接并考查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存在的问题 在我县林地要权改革试点县,目前突出的问题的两大类型,一个是插花山、二个是勾绘重叠纠纷山。一些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一些是在林改中有些个人、村干别有用心的扩大地盘,造成的。 二、发生的原因 1、插花山是多年来上一辈人留下的,有很多林地现在没有人知道,只有一个86山林证或契约,有名无实,经营起来总是鞭长莫及。具体自己的山在什么地方都找不到。这是一个多年不管理经营造成的,这样的插花山如今不知成什么样子,这就很不利于当前的经济发展。为便于管理和发经济,提高林地的利用价值,真正让林地发挥经济效益,应采用就地、就近属地管理原则,延续谁造谁有的原则,留给当地人继续管理经营。并要求从86 年开始到现在一直没有人

经营管理的山,似为无业主处理另行分配。在各乡、村相互有插花山,如果一直是山证的主人管理经营的可进行评估流转、对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2、纠纷山的存在原因的如下几种情况,①有清源根继主业。②有村集体为扩大地盘相互勾绘的。③有相互造假证勾绘的。④有几下年不管现在想起来勾绘的。⑤5有历史遗留下来的有裁决执行不了的。这些也是各乡镇为抓林改进度,原则性不强没有把好关造成的。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本着互利、互让、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进行调处。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提议由县委作出如下决议。①查实是清源根继主业者重罚。②是乡、村集体有意扩大地盘者,要追究其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责任。③对相互有证,无法识别真假交叉勾绘的,由县权威机关划定明显界线以乡、村、组进行分划。④对过去一直不经营管理,理在想起来的似为无责任心将其收回,转交现在经营者使用。⑤对无法执行的裁决,应依照裁决书的合法性,强制执行。 三、将来的后果 如果当前林改不明确责任,不处理好各乡镇、村、组纠纷和图子的对接,林改将是失贩的,后果是及其严重的,如果不及时调解好当前的纠纷各自发证,将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无可估量的灾难和经济损失。这次林改及度的表现出现代人的自私、自利、没有一个和谐思想,有些为了利益不则手

林权抵押贷款的流程

林权抵押贷款的流程 一、抵押贷款概念: 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 林权抵押贷款具体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二、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为: 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 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 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 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 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 三、申请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应向林业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林权证》 2、《林权抵押贷款协议书》 3、《林权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按照《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有关抵押贷款程序规定。 具体申办程序为:

(1)抵押事项的申请与受理; (2)抵押物的审核、权属认定; (3)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 (4)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 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林权抵押贷款申请流程 一、会员注册。贷款申请人在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注册成会员。 二、填写林权登记表及林权抵押贷款申请书。(见表格) 三、项目材料审查。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与项目所在地交易会员单位就项目进行沟通,直接在当地申请的项目由县级交易会员单位将材料推荐递交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对贷款项目及递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 四、现场勘察。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资源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或银行专业人员现场对抵押的林地进行勘察,主要了解林地权证、纠纷、资源、贷款人资信等情况,判断能否抵押、是否有抵押价值,是否启动资源调查和评估。勘察完毕后,应与银行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如不能抵押、无抵押价值,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反馈; 五、资源调查和森林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部组织资源调查专业人员会同当地交易会员单位资源调查专业人员对抵押林地项目进行资源调查,形成资源调查报告;资产评估部组织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源调查报告进行价值评估,形成《森林资源评估报告》; 六、风险评审委员会审核。风险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源调查和评估报告,评审与决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对不符合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 七、落实承贷银行。根据项目的特点、银行放贷政策和客户需求,出具评估报告、推荐函或担保函,落实承贷银行; 八、签订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人和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鄂西北林权市场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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