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皖政〔299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社区服务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设施少、规模小、档次低,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为加快我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把社区服务业逐步培植成新兴产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

社区服务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方面,也是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拓展第三产业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重心下移,强化基层;以块为主,多方参与;市场导向,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的原则,把社区服务业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我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各市所辖的区、每个县级市都要兴办(改建)一所功能齐全并具有指导示范、辐射作用的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85%的街道、县城镇也要兴办(改建)一所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居委会普遍建立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形成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为载体,以为社区居民、特殊群体等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便民利民型、公益型和福利型服务为主要内容,社会共同参与,门类齐全,多种经济成份并举,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网络。

今后5年内我省社区服务按照前3年打基础,求发展,后2年上规模、上水平的运作思路,培育典型,全面铺开;把社区服务业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下岗职工结合起来,在全省初步形成以社会投入为主体,实体化、产业化运营为支柱,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的社区服务体系。

二、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加快社区服务业的设施、网点和队伍建设

坚持国家支持,集体、个人、内资、外资一起上的方针,采取有偿、低偿、无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快社区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壮大社区服务专职队伍。要面向全体社区成员,开展多层面、多领域、全方位服务,使市、区、街、居相互衔接,相互配套,优势互补,形成系列,75%的城区和90%的街道要有一支稳定的、具有实践经验的专职社区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其中中心城区社区服务志愿者要达到本社区居民的1%以上。逐步实现市、区、街道、居四级社区服务需求与供给信息微机联网,形成配套齐全的服务网络。社区服务要走产业化、实体化、社会化之路,五年内80%以上的社区服务业要完成向实体化、产业化的转变,尽快成为具有较强活力的重要行业。

要着力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站)要根

据辖区内下岗再就业工作实际,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开展职业介绍服务,与教育、科技主管部门配合,利用属地教育机构、科研单位的优势,开展切实可行的各种专业技能培训,直接吸纳和通过中介间接安置下岗职工。

三、积极扶持,加大投入,优化社区服务外部发展环境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规划和政策,实行行业宏观管理,逐步实现社区服务工作制度化。管理法制化,真正把政策引导、行政监督。目标管理落到实处。为了保持社区服务业的正确方向和性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从业管理,对社区服务中心(站)实行《社区服务证书》制度。《社区服务证书》由省民政厅统一监制,各级民政部门认定下发。

(二)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托老所)、幼儿园、伤残儿童寄托所、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等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姻介绍等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用水、用电、用气收费适当给予优惠照顾。属于政府投资兴建的社区服务用房,房租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扶持兴建的社区服务用房,房租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准价,产权单位在中准价的基础上适当浮动。

(三)对为社区服务新办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文化教育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并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的)人数占上年未从业人员总数50%的,经当地劳动部门确认、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当年新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20%的,经当地劳动部门、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对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社区服务所作出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但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可继续免征1年至2年。此项政策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

(五)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各地要在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则指导下,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卫生服务网点,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结构调整。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区、街、居三级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五位一体”的基本卫生服务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六)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把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新建小区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提供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产权属当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成立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办公用房交居民委员会使用。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公共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使用公共设施。对旧城区确无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的,在不影响交

通、市容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可以插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部分社区服务用房。

(七)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业。对从事社区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档案、保留身份、工龄连续计算等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为发展非国有经济做好人才人事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8〕40号)办理。对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从事社区服务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20号)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属于物价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服务项目,物价部门要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区别不同的服务对象,建立标准有别的社区服务价格体系,对老弱病残等福利性的服务价格实行优惠。

(九)“十五”期间全省省辖市中的区和每个县级市都要改造(或新建)一所区(市)级社区服务中心。各地要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省每年选择若干个社区服务示范城区由省计委以社区服务项目列入全省第三产业发展计划,并用三产引导资金给予适当扶持;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对社区服务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区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扶持,且专项资金数额逐年增加。各市、区财政也要拨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社区服务中心及网络建设。

四、加强领导,协作配合,促进社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加强全省社区服务业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社区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机构,并把社区服务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社区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司其职。各地要继续抓好创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示范街道和示范居委会的活动,通过典型引路,做到点面结合,促进共同发展。全省现有社区服务示范城区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社区服务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争创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要每年将社区服务组织机构、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程度等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要充实人员,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促进社区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充分挖掘社区内现有资源,积极利用破产。转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和社区内的医院、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的闲置房屋和设施,巩固壮大社区服务阵地。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的内部福利设施向社会开放。广泛吸纳各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管理人才加入到社区服务行列,同时加强岗位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服务质量的普遍提高。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参与意识。各地要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有关精神,注重调查研究,出台相应办法,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具有实践经验的社区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用以指导社区服务业的实践,推动社区服务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社区服务,提高社会全体成员对社区服务的认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出台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方法。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占其主营业务达到30%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对于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和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相关政策优惠。 (二)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外包企业经省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对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依法免征关税。 (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 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方案(最新)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方案 为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与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理论、“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商贸活区”发展战略,以规划为先导,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为着力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实施资源整合、要素重组、规模集聚和产业升级,推进现代服务业快速、高效、优质发展,使现代服务业成为我区经济新的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到“x”末,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由x年的26%增加到28%;生产性服务业、新型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80%以上;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以上;建成5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安居房和12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60%以上。 二、总体思路 (三)根据我区总体规划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抓住国家对大别山片区扶贫开发的政策机遇,统筹规划工业与服务业、城市发展与配套服务业,合理规划区域布局和功能布局,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服务

业四大区域板块,即以传统专业市场、饮食、大型超市为主的老城商业板块;以金融服务、交通服务、房地产开发、宾馆会所为主的北部新城板块;以现代家具展示、商务服务、旅游休闲为主的园区与城区结合部新型功能板块;以火车站为中心的仓储物流板块。 三、主要任务 (四)积极发展商贸服务与现代物流业。整合现有零散的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培育商贸龙头企业,壮大物流企业实力和规模,建成区域性的物流中心。 (五)稳步发展房地产产业。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宅,建设一批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精品项目,提高我区房地产业水平。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 (六)加快金融和保险服务业发展步伐。重点引进金融业法人机构,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发展农村金融业,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业,不断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 (七)加快发展商务服务业。积极引进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商务服务体系,搭建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库及相应的网络平台,提升我区商务服务行业整体水平。 (八)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以互联网、移动通讯网、数字有线电视网、无线宽带网络为载体的新型服务业。广泛开发和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资源体系,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

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意见(完整版)

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意见 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意见 (四)规划的期限 中期规划201X—201X年,远期展望201X年—201X年。 (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商务服务领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为目标,以现代流通服务方式改造传统产业,创新消费和服务方式,引导商务服务业有序发展,发挥商务服务业的先导作用,促进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规划的原则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2、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互动发展的原则; 3、项目支撑,特色明显,重点突出的原则; 4、适度超前,多元投资,共同发展的原则; 5、规划先行,创新机制,依靠科技相结合的原则。 二、规划背景及现状 (一)规划背景 加快商务服务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我国人均gdp突破了1200美元,进入了前工业化时代,第一产业比重逐步下降,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的主要行业,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产业。目前

我国大多数城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都低于50,我州不到30,与发达国家相比低30多个百分点,发展空间较大。今年,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并制订下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昭示着我国商务服务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在高度重视农业发展,保持二产平稳、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同时,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即把商务服务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产业、贸易和消费结构升级的必然要求。 (二)“十五”期间商务服务业现状 第三产业增加值201X年预计达50.6亿元,平均增长 9.7,低于gdp平均增长率(1 1. 4) 1.7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由201X年的3 1.78下降为2 7.8,下降 3.98个百分点,全省排位第8位; 其中批发贸易餐饮零售业201X年预计实现增加值1 4.99亿元,平均增长 10.96,占gdp的比重为 8.2;比201X年的 8.6下降0.4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X年预计实现4 8.97亿元,平均增长1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2007?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重点 1、发展目标。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服务,改进监管,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不断提升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150万户,非公有制企业户数达到26万户,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1000户、10亿元以上的100户、50亿元以上的10

户。 2、发展重点。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入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网络和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一批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自身发展和资本运作做强做大。鼓励和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现代制造型、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 3、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凡实行招投标的领域和项目,涉及数量(额度)控制的领域和项目,涉及资格资质管理、区域规划管理、行政审批项目,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实行同等市场准入条件。 在项目申请、投资核准或备案、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政府采购、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资格认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4、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对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中的自然垄断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

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的重要内容,是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重要力量,是工业强市的内在需要,是优化经济结构的迫切要求,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幸福铜陵建设,促进服务业大发展大繁荣,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快发展服务业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为导向,坚持产业融合、统筹协调、错位发展、重点突破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承接创新、开放带动、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撑,做大总量规模,提升发展层次,构建现代与传统融合,生产性、生活性和公共性服务协调,空间布局合理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功能和综合竞争力,把铜陵建成中部地区的重要物流集散地、皖中南现代商贸中心、皖中南科技研发基地和宜工宜商宜居示范区,为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筑幸福铜陵提供重要推动力量和坚实支撑。 2010—2015年间,全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总量大幅提升。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5%以上。 ——结构明显优化。现代物流、科技信息、金融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在服务业中所在

比重逐年提高。到2015年,现代服务业产值占全部服务业产值的50%。 ——布局更加合理。建设城市商业中心,加快发展区级商业中心,建成一批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形成空间合理集聚、产业层次清晰、特色优势突出、服务便捷高效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就业显著增加。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不断上升,到2015年,实现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超过50%,服务业吸纳新增就业人员达70%以上,成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 ——活力明显增强。现代市场体系、城乡社会服务化体系逐步健全,竞争有序、运行高效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服务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效益不断上升。 二、重点发展领域 1、现代物流业。根据城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推进铁路、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构建皖中南物流中心、沿江物流区域中转枢纽和泛长三角物流内联腹地。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物流业“4321”工程,加快筹建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南岸物流园区,推进铜陵煤炭储配中心、中部地区成品油和化工产品物流基地建设。鼓励通过招商、兼并、联合和联盟等方式,加快培育和引进现代物流龙头企业,支持大中型企业进行物流资源整合,鼓励工商企业将原材料、运输、仓储等物流业分离出来,发展面向铜基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等优势产业的专业物流企业集群。创新口岸管理体制,建立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形成高效畅通体系。加快运力结构调整,放大长江水水中转、水陆联运功能以及铁路的辐射功能,提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政〔2005〕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单位: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突出任务。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对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合理确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 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确定的具体标准和划定年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把促进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和解决贫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同时也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收、征用而降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科学测算,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地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详细占有资料,弄清征收土地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统筹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近、中、远期利益的平衡关系,统筹考虑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城镇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统筹考虑不同被征地年限、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原因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明确操作程序和工作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议材料

---------------------------------------------------------------范文最新推荐------------------------------------------------------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议材料 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部署和要求,将建设科技南开,实现科学发展确定为发展主题,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作为建设科技南开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科技服务市场、扶植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开发科技服务产品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对建设科技南开,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科技产业,聚集科技人才,促进我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政协科技委对我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技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速建设创新型城区,充分利用整合我区科教资源优势,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以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全力打造科技服务业特色和服务品牌,推进科技服务业与工业、服务业的良性互动,加快发展以创新基地和特色产业集聚区为主的科技服务业发展区,全面推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使科技服务机构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有力支撑,成为天津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1 / 15

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极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业产品品牌;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科技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科技服务业的格局,建立与国际接轨、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科技服务社会组织体系;科技服务业成为我区人才的最集中产业高地,科技服务业对区财政贡献率显著提高,形成科技服务业与科技市场服务相互结合、科技服务业与科技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任务 1、大力发展计算机服务业。以科贸街四大品牌专业卖场和7个专业科技卖场为基础,配套发展高、中、低端写字楼,建设创业孵化器万平方米,进驻企业家,年总营业额超过150亿元,实现税收万元。提升卖场及专业卖场计算机服务业的附加值,形成科技卖场、商务办公、综合科技服务等配套服务。 2、做大做强软件产业。大力发展以软件服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业,鼓励支持打造服务外包基地和人才培训外包基地,支持征信系统、认证中心建设,吸引知名信用服务企业到南开区经营发展。重点支持有特色的信息安全、企业管理、生物识别、电子商务、数字认证等软件产品开发,培育一批大型软件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推动软件企业的重组联合,鼓励软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合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进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促进我区科技服务业总量快速增长。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地区 区片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简历

安徽省人民政府 王三运——安徽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孙志刚——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赵树丛——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黄海嵩——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唐承沛——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倪发科——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谢广祥——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致公党中央常委、安徽省委主任委员 花建慧——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梁卫国——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王三运——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 王三运:男,汉族,1952年12月生,山东省单县人,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12——1974.08,贵州省织金县绮陌公社插队知青,县一中代课教师 1974.08——1977.09,在贵州省贵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77.09——1983.05,贵州省贵阳师范学院党办工作人员 1983.05——1984.08,贵州省委组织部秘书 1984.08——1987.12,贵州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副处长(其间:1984.10—1987.11,挂职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 1987.12——1990.02,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书记 1990.02——1990.07,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云岩区委书记 1990.07——1992.12,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 1992.12——1995.09,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其间:1992.09—1993.01参加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1995.09——1995.10,贵州省贵阳市委书记 1995.10——1998.08,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 1998.08——1998.10,贵州省委副书记、贵阳市委书记 1998.10——2001.07,贵州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其间:1998.09——2001.07参加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1.07——2002.10,四川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居民消费结构优化与消费性服务业互动发展,构建综合性海洋经济产业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机遇 (一)发展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服务业得到了较大发展,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总量不断增长。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服务业总体上呈现较好发展态势。2003-2008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7%,增速居全省前列;2008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3.8%;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 2.22万元,居全省前列。 2.结构逐渐优化。重点行业稳定发展,特色产业优势明显,港口物流、海洋运输、海洋旅游等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随着临港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临港产业辅助及衍生服务业,研发设计、信息中介、会展休闲、电子商务等有了新的发展。完善商贸流通业布局,以商贸流通业为代表的传统服务业得到了提升。 3.布局渐趋合理。中心城区新城作为全市经济中心,正在抓紧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定海、普陀城区按照各自特点,积极发展商贸旅游、历史文化、海洋文化等服务业。岱山、嵊泗及三大岛以港口物流、海洋运输和商贸旅游等为重点的服务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类服务业逐渐向渔农村延伸,渔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快。 4.地位明显提升。2008年全市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39.8%,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008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中,服务业创造税收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9%,成为地方财税的主要来源。2008年全市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在36%以上,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 (二)存在问题。相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海洋经济体系的要求,我市服务业发展仍然滞后,发展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

关于2018年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的意见 (送审稿)

2018年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送审稿) (2018年1月27日)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推进我县服务业转型发展,现就2018年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聚力创新、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为中心,聚焦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5个3”计划,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新体系,加快形成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三争”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夯实“三二一”产业结构基础,实现服务业增加值220亿元,增长10.5%;确保服务业增速高于GDP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6%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服务业发展目标。 1.创建三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群、企业集聚”的原则,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创

新载体,提升服务业集聚区集约发展水平,综合服务集聚区(泵阀产业配套服务区)创建市级甲等服务业集聚区,滨海港临港产业(综合新能源产业)服务业集聚区、沿海环保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市级乙等服务业集聚区。各镇(区、街道)、园区结合民营创业园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服务业集聚区等级创建。 2.推进30个重大项目建设。全年新上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30个以上,其中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3个以上。着重加快滨海港区物流园、医药高科技加速器、滨海电子信息智慧园、民俗酒香小镇、城北新经济产业园等市、县“两重一实”服务业项目建设,确保完成34.7亿元的年度投资计划。全力推进镇(区、街道)、园区服务业项目建设。 3.新增30家以上规上企业。深入实施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行动计划,着力培育城北新经济产业园、四季年华等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创新活力强、就业贡献大、支撑作用显著的市场主体,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30家以上。 4.开展3次以上重大招商活动。围绕服务业重点领域,组织3次县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重大招商活动,重点做好市组织的“上海招商活动”,以及杭州、广州(深圳)等地招商活动。各镇(区、街道)、园区在参与全县服务业招商活动的同时,强化招商队伍建设,采取敲门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招商形式,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和洽谈力度,确保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通信地址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1 邮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巢湖路287号省科学技术厅 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庐江路77号省名族事务委员会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1 邮寄:合肥市安庆路282号省公安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省监察厅 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霍邱路87号省民政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淮河路335号省司法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1 邮寄: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黄山路619号省国土资源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省环境保护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22 邮寄: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收)

邮寄:合肥市美菱大道421号省农业委员会 办公室(收) 邮编:230022 邮寄:合肥市九华山路48号省水利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01 邮寄:合肥市无为路53号省林业厅 办公室(收) 邮编:230062 邮寄:合肥市金寨路389-399号盛安广场省商务厅办公室(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精)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 策意见 甬政发[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着力推进《宁波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合理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意见。为与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本政策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服务业市场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放宽服务业企业取冠市名、组建集团公司的条件。中介服务、科技开发企业取冠市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万元。文化、旅游、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优化商务服务环境。大力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推动中介服务业市场化发展。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开展服务时,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规范中介服务业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并实施会计师、评估师、律师、检测等经济鉴证类服务企业及其注册专业人员退出机制,完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对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或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实行行业退出。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宁波”系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我市联合征信平台,继续整合工商、财税、质监、劳动、司法、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公安、安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关等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建立联合征信系统,构建较为完善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形成相对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信用宁波”系统的平台,实施对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共享查询平台以及守信失信发布平台,实现对各类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的长期实时跟踪管理,促进全社会诚信经营。对执业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撤销企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区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从财政、税收、规划、补助、奖励、人才、制度、考核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抓好规划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街道有关科室应制订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并发挥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更好的发挥综合规划、政策制订、统筹协调、督查落实、考核考评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在优化服务业市场发展环境方面,应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一律不设前置性审批事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对区政府上级部门提出的传统商贸、金融、科技、教育、旅游、文体卫生、节能环保、社区服务等领域,以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大学经济、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五、扶持总部经济发展。重点培育传统优势民营本土总部、开放型经济跨境经营总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总部、现代服务业高端总部。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总部经济,扶持发展总部企业和总部基地。并根据街道下辖地区的特点,在经济政策上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服务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皖发〔1980〕5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0.04.22 【实施日期】1980.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1980年4月22日皖发〔1980〕5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本着既反对领导干部生活特殊化,又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原则,从我省的经济情况和保证工作需要出发,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部、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的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宿舍 (一)每户只能有一处,不得同时占用两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宿舍交回。家属子女不能随迁的,宿舍原则上由其工作单位安排,如所在工作单位一时确实安排不了的,也可以由原宿舍管理单位按同等职工住房标准另行安排,原住宿舍交回;对于在省

直机关和合肥市区范围内的工作调动,搬迁宿舍时,家属子女应随迁,不得占用原宿舍。 (二)一户宿舍使用面积,一般约五—中至七十平方米。已工作的子女可以同住,如不能同住,则由其子女所在单位解决。今后不得以解决已工作子女的住房为理由,要求扩大自己的住房,或要本人所在单位为其子女安排住房。 (三)严禁利用职权,动用国家物资、人力为个人建造单户住宅,宿舍的维修,由有关管理部门按制度办理(按规定自费建房、买房的除外)。 (四)已安排宿舍的,不准再占用宾馆、招待所,已经占用的应限期迁出。否则,住房费由个人自付。 (五)干部逝世后,原宿舍在一、两年内收回,其家属的住房,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安排,无工作单位的原宿舍管理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1 —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对策措施要点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对策措施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对策措施 一、什么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 服务业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第三产业。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认为,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商业性服务(包括法律、工程设计、城市规划、公共关系等专业服务以及计算机、研究与开发、不动产、商务租赁等方面的服务);电讯服务;建筑服务;销售(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自20世纪60年代初,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经济重心开始转向服务业,服务业在就业和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全球产业结构呈现出“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的总趋势。未来20年,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有利机遇,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的提法最早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既要改造和提高传统服务业,又要发展旅游、信息、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的内涵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质上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等需求。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 二、现代服务业的分类 1、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2、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3、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 4、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三、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现代服务业的发达程度是衡量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新时期提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现代服务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2、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主渠道。 3、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提升国民经济素质和运行质量的战略举措。 4、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5、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实现跨越发展的有效途径。 6、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走向知识社会的必要条件。 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目前存在的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有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乃至部分发展中国家

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意见

Formulate objectives and tasks and daily work items management, so as to enhance the initiative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意见

编号:FS-DY-20277 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意见 1、州委、州政府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和全州人民的愿望; 2、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xx”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3、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目标。 (四)规划的期限 中期规划XX—XX年,远期展望XX年—2020年。 (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在商务服务领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为目标,以现代流通服务方式改造传统产业,创新消费和服务方式,引导商务服务业有序发展,发挥商务服务业的先导作用,促进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规划的原则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2、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互动发展的原则; 3、项目支撑,特色明显,重点突出的原则; 4、适度超前,多元投资,共同发展的原则; 5、规划先行,创新机制,依靠科技相结合的原则。 二、规划背景及现状 (一)规划背景 加快商务服务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我国人均gdp突破了1200美元,进入了前工业化时代,第一产业比重逐步下降,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的主要行业,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产业。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都低于50%,我州不到30%,与发达国家相比低30多个百分点,发展空间较大。今年,xx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并制订下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xx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昭示着我国商务服务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在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09〕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档来源: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f16902496.html,/lawrule_detail.jsp?row_id=2010010000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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