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目录内容提要...........................................................................(1)一、裁量权的概念及分类.........................................................(1)(一)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3)(二)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3)(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3)(四)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3)(五)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4)(六)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4)二、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表现形式 (4)

(一)滥用职权………………………………………………………(4)(二)行政处罚显失合理公正………………………………………(5)(三)拖延履行法定职责……………………………………………(5)三、关于衡量行政执法行为标准…………………………………(5)四、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客观依据及利弊……………………(6)(一)保证行政效率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决定因素………………(6)(二)立法的普通性与事件的个别性之矛盾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又一决定因素……………………………………(7)五、人民法院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8)六、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对策…………………………………………(9)第一、在立法上丰富司法审查的制度基础……………………(9)第二、在理论和制度上重新界定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9)第三、可以尝试建立行政判例制度………………………………(10)参考文献………………………………………………………… (11)摘要: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说是经济法与民商法等各领域相交叉之处,具有其重要的研究地位。本文旨在试图突破传统的“就事论事,就法论法”的一般性论文写作思维,作为一种尝试,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商法上之公司治理结构,将目光放在于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各方领域之交叉这一特殊的位置上,公司治理结构发生的股东权力与地位向董事转移,董事的治理与股东之控制关系以及公司的监督激励机制等变革与发展。希望能够带来一种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方法,有助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上拓宽思路,或是其它法律研究方面的能有所借鉴。关键字:公司治理

公司股东选择性刺激公司治理(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管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他是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是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管理层能以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治理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一个较新的概念。[!--empirenews.page--]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基础上引进民法大陆法系的监事会。从而形成所有权管理权“分立”与“制衡”之势;即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意思机关,它形成决议为公司法人的意思;董事会是执行公司意思的决策机关,是公司的大脑,行使着公司大部分的决策权力;监事会为监督机关,对股东与董事进行监督。此外,还在此“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引进了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即是外部董事)制度,虽然中国大多错误地把“独立董事”理解为公司外部的董事而非一个监督机关。虽然错误地理解了其的作用,并不把其视为监督机关来看待,但在公司外部设立一个这样的机构,也不能绝对地说它就完全没有一点监督的作用。而事实上,中国的监事会根本起不到

其应该有的作用,故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要求,使公司的效率提高经营改善,需对监督机制进行一次大的改革,一次大的换血,应大量的引进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律责任方面的先进的技术性、制度性的理论,进行一次大型整形手术。一、将剩余索取权赋予监督者,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层之间的监督与激励。企业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总收入扣除所有的固定合约支付后的声乐的索取权。它是企业所有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在企业理论的早期文献中,经济学家就是一直用索取权来定义企业的所有权的,后来也有学者将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意指在企业合约中所未明确的状态出现时的相机处理权(决策权)。赋予监督者享受剩余索取权,即让其获得总产出扣除了所有签约要素的报酬之后的剩余收益。会使监督者的偷懒行为变得对自己不利,从而赋予监督者最充分的监督激励,实现“激励相容”。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员工——主管——经理——董事——股东”层层相制约、相激励,保证每一层都有其剩余收益索取权。这既可节约组设监事会的一切成本,又可以在公司的管理组织内部形成“团队生产”,“团体协助”的良好、积极团队。二、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法律地位,对董事的监督法制化。完善公司监督机制,最重要的是必须从制度上强化监事会的职权。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内的无故解职,而对监事却无此规定。一旦监事照章行使监督权而与董事会发生矛盾时,董事凭借其与大股东的关系,随时都可能免除监事的职务。在此情况下,监事会或监事何以能与董事会或董事相抗衡?这势必会导致监事客观上根本无法对董事会和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如何发挥和强化监事的法地位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机制设计。在公司法修改之前,可以要求公司通过其章程进一步完善监事与监事会制度,应当让公司股东充分认识到,监事会有效地行使职权,无论对公司股东还是对董事会、公司经理层以及公司都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对上市公司及监事会的产生、行使职能的方式的规定非常可行。此外,监事的行为和监事会的工作必须程序化。 2、完善绩效评价的体系。对监事绩效评价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建立规范条款评价体系,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为监督机关确立一些规范,作为判断监督机关绩效的标准;另一方面是建立效果条款评价体系,即以公司监督机关在行使监督职权期间,公司或者权力机关是否发生了损害公司股东权力的事项,公司监督机关是否有所作为,并以此作为评价公司监督机关的标准。[!--empirenews.page--] 3、应该严格监事的任职资格。目前我国公司法确立的监事任职资格门槛太低。监事的任职资格应有明确的积极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或要求。内要求监事的高素质化才能实现与董事会的平衡关系。如果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太低,必然会形同虚设,不懂经营管理、不懂企业财务,又不具有法律法规等专业技能或知识,怎么可能会恰当地履行监督的职责?因此,法律法规应当具有明确的监事的积极任职资格和条件,而不应该仅仅规定消极的资格或条件。 4、扩大监事职责范围。目前法律法规所给予监事会或监事的绝大多数权力都属于毫无保障的虚设权利,如果被监督者不接受监督,监事会或监事的监督变得毫无办法。所以,必须从法律法规上赋予监事会或监事以一定的实权,否则再完美的监督机制都难以发挥真正作用。另外,应进一步完善监事的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权、公司行为的制止权。法律法规应当授予监事会或监事这样的权利,即

当监事会或监事认为董事会或董事、经理的某项决策或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以[1][2][3]下一页正式提议向董事会提出,若该提议被董事会、经理否决或置之不理,而监事会或监事又认为确有必要时,监事会、监事有权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对该提议进行表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制止监事会或监事认为董事会或董事的不当行为。最后,还应明确在一定条件下的监事会或监事的公司代表权,尽管这种公司代表权只能是公司利益的代表权,而不能是公司行为的代表权。5、保障监事的独立法律地位。应当赋予监事在股东大会上的特别陈述权,这种权利对保障监事独立行使职权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应当承认,完善并强化公司的监督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代理成本,但相反的观点是,为了减少这种代理成本势必会给公司带来更大的风险成本。因此,在我们设计中国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时,必须将完善的监督机制置于首先考虑的位置上,否则,所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讨论都将失去应有的意义。(1)监事会的存在与运行需要公司付出大量的“交易成本”。从监事的任选,提供其工作环境,参与公司的会议,查阅公司的资料等行为,都会给公司带来一个的“交易成本”的付出。(2)有利于精简公司的人员结构。公司的效率是公司存在的一个关键,而正如“集体行动理论”的论述,大的集体将会降低公司这个集体的效率,最大效用莫过于在精简人员机构,监事会的工作与功能在于监督公司董事的职责是否忠实履行,其是否存在自我交易、经理报偿、占有公司或股东财产、混合动机等违反公司利益的行为。各种监督职能,可以由公司董事与董事,经理与经理之间的相互监督。只要有相应的制度与技术手段,完全可以由董事内部成员与经理层中的“自我监督”来解决。(3)监事会是引进于大陆法系之“舶来物”。诚然,中国之法律制度需诚心地向西方学习,借鉴,引进,但并不是一定要全部引进与照搬,我们完全可以“去其枝末”,“取其精华”,引进认为是必要的,切合我国实际的制度。但是,监事会的存在与实践中起的作用可谓极其微弱,在其具体运行中遇到许多问题,而相对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成本”可能会比重新建立一种全新的监督机制的“成本”要大。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做出将其废除于公司的治理结构之中的大胆尝试,毕竟中国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最终是会建立起自己的法律体系,商事法律体系的,而不能完全拘泥于传统。 [!--empirenews.page--] 三、建立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提升公司效率。产权清晰不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要求。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畅顺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按科斯的理论,产权越是明确,“交易成本”就越会降低。产权清晰不能仅仅限于政企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也必须分清产权。因为企业内部的活动也是有着“交易成本”的,企业内部到处都存在着“摩擦力”,使公司内部产权清晰,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分明,可以大大地减少公司运行的成本,大大提升公司的效率。四、建立适当的独立董事监督激励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讲,独立董事在广大中小股东心目中的份量要比一般的公司董事重得多,因为独立董事是专门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如何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让

其能够在关键时刻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挺身而出,完善的监督激励机制是必要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一个较强的期限内如何维系,使其独立性不随时间的流失而减损,无疑也应成为我们研究的课题。首先,从积极的方面而言,如何激励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大多数学者都论及声誉是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一个重要的激励因素。但是,我认为仅有激励是不够的,独立董事也是经济行为人,必须有报酬的激励。而且,独立董事还有义务和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对其给付报酬。关于独立董事的报酬高低、给付方式,我认为应该实行固定津贴加会议补助津贴的制度,具体的数额、支付标准,又股东大会在选举独立董事的时候一并决定。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在于对公司的业务、董事、经理进行监督,而不是在于公司的发展,因此,不能根据公司业务的成绩来确定独立董事的报酬,实行与业绩挂钩的报酬制度。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而不设工资制度,也表明独立董事不是公司的雇员,不是与公司由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而是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全体股东利益及具有崇高声誉的监督者。工资是与劳动力的价值的家的,而津贴则不具有前者的意义。领取津贴,而非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使独立董事较容易保持崇高地位,从而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时间、精力的付出所体现的价值游客能远远超出津贴。会议补助津贴是指独立董事参加如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所给与的津贴,为促使独立董事积极到会工作,这种津贴宜根据独立董事是否到会情况予以发放。其次,从消极的方面而言,如何从责任上促使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以维护其独立性,对独立董事违反诚信、勤勉义务,不履行职责应规定相应的职责。《指导意见》近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印制的风险。”从法理而言,要追究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只能依据《公司法》一般规定。独立董事责任不明,形式上是为扶持独立董事、推广该项制度,但实质上不利于独立董事加强其责任仪式。既明确独立董事的特权,又明确独立董事的特别责任,[!--

empirenews.page--]才能确保维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确保其客观、公正地处理相关事务。再次,对独立董事如何监督?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追诉索赔可对独立董事起着监督作用。但这中间的作用是事后的,对公司、股东的损失常常难以弥补。因此,还要经常性的监督制约,要有监督机构及相应的监督实体、程序性规范设计。监督机构可以有证监会或独立董事协会担当。多独立董事的监督的程序性规范能够保护各方当时的权利,有利于查明事实,确定公正、合理的处罚措施。五、公司治理结构中可以引进“博弈论”。博弈论这种经济学与管理学中的最新理论。博弈问题被号称为二十世纪经济学的最重要的发现,博弈论现已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等学科中,其不仅仅可以运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它更是人与人之间的博弈而几乎可以用于所有涉及人的一切活动与制度中。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博弈作为一种人与人的相互制约与相互合作来扩展我们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分析,制定更有效的制度来平衡公司中各方面的利益,充分运用博弈来约束并激励股东、董事、公司高层的行为。“囚犯困境”告诉我们强调个人理性的非合作博弈往往可能是无效率的,相反,重视团体理性的合作博弈同归于一般可以带来“合作剩余”。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的区别就在于在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纳什均衡” 说明的是理性人的个人理性行为可

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由其是“重复博弈”在集体行动中更是重要,在激励与监督机制健全的公司中博弈是重复的,一方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另一方亦会付出同等的甚至更高的努力,否则在监督与激励面前他们就会落后。因此,在公司这个集体中有必要制定一定的制度来防止此种非理性的出现。六、改进投票制度。股东的权利很多是通过投票权实现,但在投票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投票悖论”、“阿罗德不可能理论”,还有如因为股东的非积极参与而导致投票被一部份人所操纵等问题。正确处理多数决定原则与少上一页[1][2][3]下一页

数股东权力保护关系。法律上股东之间是平等的,在股东大会上,形式上表决权部分股东大小的,但实际上是根据股份的多少进行表决的,有关决议也是有表决权占多数的股东决定的,形式上的平等并不能解决股东之间实际上的不平等,甚至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多数决定原则很容易变成表决权占多数的股东或者大股东、控股股东的意思表示,其通过的这种意思表示便车公司的决议,并反转过来对全体股东加以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在公司立法中,应制定保护少数股东权的法律制度。 1、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又称为比例投票制度,是股东大会上股东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的一种特殊的选举方式。这种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多数股东的表决票数不止一个,而是与应选董事的人数相同,如选举7名董事,每一个股份就有7个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投向一人或数人,通过这种局部几种的方法可使小股东也能选出自己希望的董事,并且使控股股东、大股东无法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人。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中没有规定董事选举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表决方式,尽管如此,有的上市公司章程中还是超前性的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允许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选举中可以用累积投票制度。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这实际上是采用选入式许可主义的累计投票制度。[!--empirenews.page--]2、建立股份收购请求权制度。股份收购请求权制度是指引股东大会多数决定形成的决议反对这一决议的股东(反对股东)的利益带来重大影响,反对股东要以请求公司以未形成决议前的公正价格收购其所持有股份的权利。这种做法是一种在承认股东大会多数决定原则的同时,赋予反对股东可行使经济救济而收回投资的权利,结果是使反对股东从公司走出,解除对立。反对股东形式这种权利是有如下条件的:必须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提出提案反对意见;在古董大会上投票表示反对意见的基础上,在决议生效之日起若干天内,将请求行使股份收购请求权的书面文件提交给公司;收购价格应当是未通过决议时的公正价格;收购行为应当首先有股东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收购价格;股东在接受公司支付的股份有收购价款之日起将股份交还,股份的转移自股份价款支付之日起发生效力。结束语当然,上面所提的建议可能有点不太现实,需要大量的制度性注入,将其充分制度化,“制度化意味着技术化”,当然,制度化与技术化意味着需要各方面技术如经济学与法学理论方面的支持与两者的不断合作,且虽然目前中国的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隔阂还很厚,各方的基础理论还不是很发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可能实现,“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不能因其有难度而“知难而退”。参考文献 [1]

《中国商法学精粹2001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年。 [2] 顾钰民等箸:《保守的理念—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孙剑 一 公司是一个与蒸汽机相比也毫不逊色的伟大创造,它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成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由于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学者们对法人治理结构看法歧异,在西方国家的企业治理结构定义中,美国公司董事协会所作的定义被认为是最权威的:企业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定,确保整个管理结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标和计划的一种组织制度安排,企业治理结构还要确保整个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能:维护企业的向心力和完整;保持和提高企业的声誉;对与企业发生各种社会经济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些看法中还包括把公司治理结构看成一种制度安排;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相互作用;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一种决策机制等等。)国内学者中吴敬琏教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所有者(股东)、法人及其法人代表(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其主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而英美公司法学者则把为促进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使公司权力而对董事会赋权、控制制约机制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这种制约机制在实证上就是董事的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固然定义繁多,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进而维护股东利益)、强调分权制衡是其最本质的内容,概要而论,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就是要解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态下使得公司富于竞争力,最大地实现公司利益,进而满足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核心内容是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CEO)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忠诚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CEO,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相关者利益问题。所有治理结构的理论都是从此展开的。 公司治理结构共有两个理论模型:以股东主权为基础的单边治理理论和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多边治理理论。(不同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看法也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这样两种类型,一类是英美国家“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的新古典式公司治理模式,竞争性资本市场指这样一种约束机制,它通过敌意接管业绩不良的董事会从而将平庸无能的经营者淘汰出局,达到外部治理的目的;另一类是以法、日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前者强调股东权益至上,是传统的观点。后者被定义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成为这种理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流看法,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主权理论的一个突破,经过几年的孕育、讨论,在操作层面上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如职工的利益应当在决策中有所体现,但还大程度上还存在学术讨论的圈子内。 美国董事协会法人治理模式如下图:

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孙剑 一 公司是一个与蒸汽机相比也毫不逊色的伟大创造,它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成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由于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学者们对法人治理结构看法歧异,在西方国家的企业治理结构定义中,美国公司董事协会所作的定义被认为是最权威的:企业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定,确保整个管理结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标和计划的一种组织制度安排,企业治理结构还要确保整个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能:维护企业的向心力和完整;保持和提高企业的声誉;对与企业发生各种社会经济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些看法中还包括把公司治理结构看成一种制度安排;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相互作用;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一种决策机制等等。)国内学者中吴敬琏教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所有者(股东)、法人及其法人代表(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其主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而英美公司法学者则把为促进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使公司权力而对董事会赋权、控制制约机制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这种制约机制在实证上就是董事的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固然定义繁多,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进而维护股东利益)、强调分权制衡是其最本质的内容,概要而论,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就是要解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态下使

得公司富于竞争力,最大地实现公司利益,进而满足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核心内容是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CEO)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忠诚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CEO,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相关者利益问题。所有治理结构的理论都是从此展开的。 公司治理结构共有两个理论模型:以股东主权为基础的单边治理理论和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多边治理理论。(不同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看法也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这样两种类型,一类是英美国家“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的新古典式公司治理模式,竞争性资本市场指这样一种约束机制,它通过敌意接管业绩不良的董事会从而将平庸无能的经营者淘汰出局,达到外部治理的目的;另一类是以法、日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前者强调股东权益至上,是传统的观点。后者被定义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成为这种理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流看法,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主权理论的一个突破,经过几年的孕育、讨论,在操作层面上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如职工的利益应当在决策中有所体现,但还大程度上还存在学术讨论的圈子内。 美国董事协会法人治理模式如下图:

(公司治理)金字塔型结构与公司治理

金字塔型结构与公司治理 ——以XX电器集团为例 【摘要】本文以XX电器(000527)为案例,在对其股权结构,即该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状况进行详细说明的基础上,通过对其以往关联交易行为及其相应时间业绩表现的分析,例证了我国集团公司通过金字塔型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形成的影响,其中详细解释了XX大股东何氏家族透过“隧道行为”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而造成企业价值下降的过程。 【关键词】XX 金字塔结构隧道效应关联交易 一、引言 “一股独大”向来被我国理论界视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大敌,随着民营企业纷纷挂牌上市,另一股“一股独大”的苗头——家族性高持股比例在资本市场上日益凸显。然而Shleifer and Vishny(1986)的模型表明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是必要的。La Parta等(2000)证明在少数股东缺少保护的国家倾向于更为集权的所有权结构。Claessens,Djankov and Lang(2000) 对东亚9个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高于2/3的东亚公司由单个股东所控制,公司的大股东利用金字塔型结构使得控制权超出所有权之上。Khanna and

Palepu(1997)提出金字塔结构是尚未发展的金融市场的替代,通过家族所形成金字塔型结构可以实现控制权在不同国家的合理配置。本文通过“粤XX(000527)”的实例来解释在金字塔型控股下最终所有者通过控制链以资产出售、转移定价、现金盘剥等关联交易的方式实现资源的转移谋取控制权的私人收益(Private Benefit of Control),形成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削。并根据以ROE、EPS以及托宾Q值为代表的公司绩效分析此种关联交易对于公司价值的影响。 二、XX发展史 1968年,何享健带领23位顺德北滘人集资5000元创办一家生产塑料瓶盖的小厂,这是XX前身。它1980年生产电风扇正式进入家电业,1981年注册使用“XX”商标,1985年进军空调业。1992年实行内部股份制改造并成立广东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粤XX”在深交所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由乡镇企业改制而成的上市公司;1997年进行事业部改造,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2001年,XX 完成MBO,政府退出,由此完全转制为民企;2002年,XX全面推行战略性结构调整;2003年,XX集团相继收购云南、湖南客车企业,正式进入汽车业。近两年来,XX已经从单纯的家电产品制造业,相继进入了房地产、汽车、上游配套制造产业。在购入了云南客车、三湘客车、荣事达、上风高科(000967)、华凌集团(0382hk)和佛山金科等众多企业,坐拥

公司治理现状分析概要

公司治理现状分析 公司治理实质是一种机制,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惯例的框架下,保证以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整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公司治理是在现代公司制的基本产权结构下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体系,其设立与发展遵循公司的特征和需要,服从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随着企业自身的成长与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进。2005年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启动,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改善,据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显示,在2007年1 162家上市公司评价样本中,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为,2004年、2005年、2006年治理指数均值为分别为、、。对比四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治理状况,整体治理水平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主要表现在: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正在逐步理顺,政府角色和职能有了重新定位;⑵股权结构正在逐步优化,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受到抑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正在形成;⑶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和重要性有所增强,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正在形成;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上渐趋合理,内容日趋完善;⑸法律与监管环境持续改善,外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但综合看,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实际行为上的改进远比法律规范方面的进步要小,有些方面并无实质性的改进,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缺陷依然很明显。一、总体股权结构不合理从全国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40%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是在不对称的权利结构下进行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处于大股东控制状态,股东由于拥有公司大量股权并进入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小股东则选择了搭便车。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资料显示,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其中个人持股比例高达80%以上。我国公司股权的高度集中,必然会诱发种种弊端,造成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妨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大量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也是一大问题。二、股东大会权利弱化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场所,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在我国,中小股民投机现象严重,他们只关心自己手中股票价格的涨落,很少关心企业的发展,由于行使权利的意识淡薄和“搭便车”心理,他们从很少参加股东会,股东会基本上由大股东控制,反映着大股东的意愿,而不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同时,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大会的有效出席数(或比例数)作出规定,这便使股东大会成了“大股东会”。三、董事会问题较多第一,构成不合理。股权代表的构成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很少有小股东代表。另外,董事会人员构成存在内外董事比例失调的现象和内部董事过多的情况。第二,权责不清晰。我国《公司法》对董事长、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作了明确的划分,规定董事长行使职权主要在董事会内,未得到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不得脱离,更不能超越董事会擅自行事。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经营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而事实上,一些董事长不能按法定授权进行有效工作,没有解决好自己在公司的角色定位问题。四、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随着董事会与经理层权力的不断膨胀而日益重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第一,监事会成员组成不合理。监事大多为国有法人资产的代表,而非个人资产的代表,致使公司监事会

试论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内容摘要:【摘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运作和发展的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世界企业发展的共识,对国有企业成功改制也有很大的作用。文章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 【摘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运作和发展的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世界企业发展的共识,对国有企业成功改制也有很大的作用。文章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完善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着企业运作和发展的质量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加强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竞争能力,改进公司绩效,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曾经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也能够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共识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不太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没有股权限制,在决策机制上就有这样的缺陷——老总一个人说了算,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也会有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当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一方面,由于国际上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手中控制了大量的资金,如英国国家退休金协会,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协会等。他们在公司治理中会对公司施加压力,要求管理层按股东的期望来管理公司。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唤醒了人们对亚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认识。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面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国有企业的现状不容乐观。一些国有企业“人人有份,人人不问”,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亏损面不断扩大,出现“老国(国有企业)不如老乡(乡镇企业),老乡不如老三(三资企业)”的局面。这种局面不改变,国有经济难以持续有效发展。切实扭转国企效率低下的局面刻不容缓。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曾经指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就需要明确产权并在制度上作出调整,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也是企业能否成功改制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开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治理论文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姓名:xx 班级:xx 学号:xx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xx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新形势下,加强公司治理已成为国际潮流,受到国际企业界的普遍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本文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对策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组织机构现代化、法治化问题。从法学的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有广、狭二义。前者泛指一切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机关(组织机构)制度、股东“用脚投票”(抛售其持有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1。后者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2。本文仅从狭义上进行探讨。 (二)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发展 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股东本位论”到“利益相关论”的发展过程。与此相适应,立法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从“资本基本主义”立法模式到“利益共同体主义”立法模式的演化过程,到目前又有了新的进展。以德国为例,德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夏季提出了公司治理改革的10点计划。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联邦政府改善公司治理的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此后又颁布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三)主要内容措施 首先,强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为了弥补股东大会的不足,《目录》和《准则》提出了强化股东以个人或少数股东身份监督经营者的措施:(1)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完善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其次,加强对董事的约束和激励。为了防止董事利用其职权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约束和义务;同时,为了使董事为公司的利益而勤勉地工作,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激励。再次,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准则》对监事的资格限制和职责作出了一些修正:(1)监事资格的限制。《准则》规定,监事会成员必须具备要求的专业知识、能力和专家经验。(2)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有:监事会成员的选任和解任、监督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情况、查阅和审查公司的帐册和文件以及财产、召集股东大会、对外代表公司等。最后,《准则》还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审计制度,设立独立的财务监控主体,使公司治理机制更加合理与科学。另外,日本商法有关公司治理机制的最近修改方案也主要从监事机能的强化、缓和有关减轻董事等责任的要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合理化三方面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与德国的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一样,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体制基本上反映了公司内部机构之间分权制衡的关系,使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及其机构的制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但仍存在许多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

试论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概要

试论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陈国平 (中共慈溪市委党校 , 浙江慈溪 315300 【摘 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运作和发展的质量的必然要求 , 也是当今世界企业发展的共识 , 对国有企业成功改制 也有很大的作用。文章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 指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 存在问题 ; 完善【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8777(2006 04-0067-03 2006年第 4期 (总第 25期 市场论坛 MARKET FORUM No.4,2006 (CumulativelyNo.25 【收稿日期】 2006-03-13 【作者简介】陈国平 (1971-, 男 , 浙江慈溪人 , 供职于中共浙江省慈溪市委党校 ,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 研究方向 :经济管理。

随着改革实践的纵深发展和思想认识的不断深化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微观基础的企业 , 必须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 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公司运作效率的高低。我国《公司法》规定 , 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 (包括经理、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 , 并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职责 , 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理想。特别是一些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制企业 ,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 ,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 必须加以完善。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着企业运作和发展的质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 , 加强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竞争能力 , 改进公司绩效 , 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 , 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曾经指出 :“ 对世界经济而言 ,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 , 也能够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 , 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 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共识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不太重视公司治理结构 , 由于没有股权限制 , 在决策机制上就有这样的缺陷—— —老总一个人说了算 , 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也会有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当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一方面 , 由于国际上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壮大 , 手中控制了大量的资金 , 如英国国家退休金协会 , 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协会等。他们在公司治理中会对公司施加压力 , 要求管理层按股东的期望来管理公司。另一方面 , 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 , 也唤醒了人们对亚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认识。因此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概要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建立 2002-07-15国研网 在中国,公司治理是一个比较新鲜的概念,但截至目前,还没有经济学家能够提供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大致可以将各种理解分为狭义理解和广义理解两种。前者仅指公司内部关系的管理,后者则涵盖了公司和社会的关系。尽管公司治理目前尚无一个准确的表述,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探讨公司治理对中国企业最终建立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衡量,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 其次,董事会和执行层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董事长或CEO往往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而且,董事会与执行层高度重合,执行董事往往在董事会占有压倒优势。 第三,公司的执行机构往往缺乏股东价值观念,CEO缺乏足够的权力,企业往往因此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生产指挥体系。 第四,所谓的“多数法人制”普遍存在。就是说,很多集团公司仍然保有或公开、或隐蔽的多数法人制。 第五,国有股的授权投资人制度往往妨害公司治理。一些投资机构被授权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有时会漠视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用管理成员企业的方法管理上市公司,这就造成了命令代替管理、行政罔顾市场的弊端。 最后,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功能。董事长的权力和地位过于突出,外部独立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的能力。总之,企业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证全体董事严格履行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公司治理对一个公司乃至对一个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安然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不少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这种认识是错误甚至危险的。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这个问题同样重要。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 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 第二,中国人对金钱的传统习惯也往往成为创业的隐患。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

论法治化的公司治理结构(1)概要

论法治化的公司治理结构(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所在,其在公司法上主指有关公司 机关的权力分配与行使诸问题的制度安排。针对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实践 缺陷和理论误区,本文提出法治化是其实现公平、高效的现实选择。建立法治 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应当由包括主体、法制、监 督、文化、辅助等子系统组成。 关键字:公司治理结构法治化主体系统法制系统监督系统文化系统辅助系统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是属于企业制度层 面的内容,其核心在于企业通过权力制衡,监督管理者的绩效,保证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 [1]公司治理的过程是以监督和控制企业管理为目 的,从而实现更加高效的管理并提升股东权益。 [2]斯坦福大学教授钱颖一在 他的《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一文中提出:“在经济学家看 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于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团体——投资者、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 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①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②如何评价和监督董事 会、经理人员和员工;③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 理结构利用这些制度安排和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人成本。 [3] 传统上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存在着三大缺陷:第一,完全从经济学 视角出发,片面追求效率,忽视对公平、正义的关注,从而缺乏稳定的架构以 及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从最终结果上来说效率亦不可得。第二,出于理论局限 和现实利益等多方面的原因,侧重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对利益相关者缺乏关 怀。第三,在制度设计上,缺乏科学性,从而难以操作并实现其初衷。 本文作者认为:法治优于人治,是一个经过充分论证和实践验证的事实。 一个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秉承法治的思路和目标,最终建立一个法 治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谓法治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建立一个以法治为内 核的公司治理系统,这个系统由若干子系统构成,包括:(1)主体系统; (2)法制系统;(3)监督系统;(4)文化系统;(5)辅助系统。 一、主体系统

浅析机构投资者在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下)概要

浅析机构投资者在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下) 董华春 【学科分类】金融法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写作年份】2002年 【正文】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董华春 本文删节稿发表于《证券市场导报》2003年第6期 三、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历史和现状分析 (一)坏孩子的学校?――我国证券市场特点及公司治理结构现状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曾说,“年轻的中国资本市场就像小学校,健康的风气很重要,不能让‘坏孩子’起示范作用”。中国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相当年轻,就像小学生一样模仿性强而理性的主见不够,因此一批恶性案件已经出现或将陆续出现,有更多的人在试图效仿。中国如果再不加速改进公司治理结构,那么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将面临很大的困难。换句话说,学校里虽然出了坏孩子,并不意味着学校就便成了“坏孩子“的学校,应该在其它好孩子盲目模仿坏孩子之前,尽快把坏孩子帮助教育成好孩子。 根据一些经济学家的分析,目前中国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以下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据统计,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54%;有国家背景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绝对优势,平均占董事人数的75.5%。二是政府机关完全授权“授权投资机构”控制上市公司,使母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的丑闻时有发生。三是许多集团公司保存公开或隐蔽的“多级法人制”,存在资金分散、内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弊病。四是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五是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关系不顺,导致“内部人控制”,无法形成制衡。六是公司执行机构有弊端。执行层往往缺乏股东价值的观念;沿用“集体领导”方式造成决策失误和无人负责现象,沿用过去的薪酬制度对执行人员缺乏足够激励;由被激励者自定薪酬导致腐败,等 等。 客观地说,这几年政府对于加强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正在提高,比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和公司治理准则的颁布,表明政府对改进公司治

《公司治理结构概述》word版

内容提要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框架,其内容主要包括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及内部公司治理机制两个层次。我国公司治理存在诸如国有股一股独大所引起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内部控制治理中的内部控制不完善是其关键所在。 内部控制从最初的内部牵制到现在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已经经历了很长的历史阶段,其研究内容包括会计、审计、以及管理等方面,虽然已突破了传统会计控制的范围,但主要还是对一般员工和中层员工以及物资资源的管理控制,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控制(即治理层面的内部控制)并没有纳入整个控制体系。 从理论上说,公司治理结构是促使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证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前提,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担当的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的角色,两者的发展是同步的。本文试图将从内部控制角度出发的公司治理和治理层面上的内部控制两者结合起来研究探讨,试图通过完善治理层面上的内部控制来解决我国公司治理层面存在的诸如“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结构概述。首先从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公司治理的理解出发,陈述了笔者对公司治理的理解,然后指出我国公司治理存在诸如“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原因分析,指出我国内部控制存在众多问题是监控不力所致的,最后指出解决途径是要加强我国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部分:内部控制基本理论。首先回顾了内部控制的四个发展阶段代表性定义,在作了一定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将内部控制分为经营层面上的内部控制和治理层面上的内部控制,并点明本文只探讨治理层面上的内部控制,最后陈述了内部控制三大原则。 第二部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主要从六个方面陈述了两者的关系,指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相互影响、具有共同载体、目标一致、同源、发展方向一致以及两者都以人为本。 第四部分:我国内部控制发展现状及完善方向。首先指出我国内部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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