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方案

横琴新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方案
横琴新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方案

横琴新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推进横琴新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2886号)关于在珠海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相关定义

本实施方案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本实施方案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

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本实施方案所称被保险人,是指建设单位。

本实施方案所指业主,是指住宅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横琴新区一体化区域内保障性住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

第四条承保范围和期限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和保险期限为: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过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裂缝、破损、断裂等现象;

4.主体和承重结构部位出现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等现象;

5.屋面、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门窗、外墙面的防渗漏;

6.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

7.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8.装修工程(包括住宅建筑套内和公共部位)。

以上第1-4项保险期限为十年,第5项保险期限为五年。保险期限从投保工程第一次集中交付产权人之日起算。

建设单位对附加险有投保需求的,保险公司可对上述第6-8项以附加险的方式提供保险服务,保险费用及期限投保双方可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以保险公司在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备案的条款约定为准。

第六条承保模式

横琴新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采取共保模式,金融服务局和建设环保局负责制定保险机构名录库,共保牵头的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2.近三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3.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

4.具有工程保险承保经验;

5.保险公司须在横琴设有办事机构并实际进驻办公,具备开展IDI保险服务能力。

第七条保险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间节点前,从区建设环保局和金融服务局共同确定的牵头保险公司名单中选择牵头保险公司,建设单位应与选择的保险公司签订《横琴新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保单、保单正本、保费发票等相关附件。

第八条保费计算及费率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总造价。投保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概预算组成中,列明该保险费。根据当前建筑领域保险市场状况,结合我国其它试点城市做法,横琴新区总基准保险费率取建筑安装总造价(协议价格)的1.25%作为参考,参保双方可根据投保工程风险程度、诚信情况以及参建主体资质等因素,灵活约定保险费率。

第九条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公司经检查发现投保的住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在竣工时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保险公司可提出解除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后,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但已支付的用于风险管理部分的费用和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不再返还。

建设单位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经保险公司同意的,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公司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但已支付的用于风险管理部分的费用和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不再返还。

第十条维修与赔偿

对于影响基本生活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或赔付;如对索赔内容有争议的,保险公司须先行赔付,再按有关程序开展争议鉴定。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充分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理赔操作规程,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争议鉴定

被保险人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存有异议的,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属于保险责任的,鉴定和保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承担保修义务;鉴定结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鉴定和保修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应当聘请专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TIS机构”)对保险责任内容实施风险管理。TIS机构是为建设项目提供质量风险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参建单位有关联关系。

TIS机构应当根据保险责任内容实施检查。每次检查后应当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报送给保险公司、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检测站。

TIS机构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形成最终检查报告,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明确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整改情况,并给出保险责任内容的风险评价。TIS机构及的检查报告和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提供给保险公司、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单位接到检查报告和最终检查报告后,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质量缺陷问题。

设计、施工单位与风险管理机构就工程质量缺陷的认定发生争议的,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代位追偿

按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建设单位投保IDI而免除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

保险公司对IDI约定的质量缺陷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对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被保险人与相关责任方应予配合。

第十四条权益转让

在保险期限内住宅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本保单下的权益。

第十五条信息报送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信息报送机制,所有承保IDI的保险公司应将承保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出险理赔信息进行统计后,报送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和金融服务局。

第十六条部门解释

本试点方案由横琴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和金融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混凝土一般质量缺陷处理措施

滦河湾二期工程 混凝土质量缺陷处理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目的 (3) 二、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分类 (3) 三、混凝土的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 (4) 1. 麻面 (4) 2. 露筋 (5) 3. 蜂窝 (5) 4. 孔洞 (5) 5. 施工缝夹层夹层 (5) 6. 缺棱、掉角 (6) 7. 裂缝 (6) 四、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处理措施 (6) 1、表面抹浆修补 (6) 2、细石混凝土填补 (7) 3、化学注浆修补 (7) 五、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处理管理措施 (7)

一、编制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修订版); 《建筑工程施工手册》 二、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分类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修订版)的8.1.1条规定“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1确定。”表8.1.1如下所示: 表8.1.1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根据《规范》要求:对“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在此本方案主要是针对“一般缺陷”进行局部修复处理,如出现“严重缺陷”将另行编制技术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三、混凝土的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 1. 麻面 麻面是结构构件表面呈现无数的小凹点,而尚无钢筋暴露的现象。它是由于模板内表面粗糙、未清理干净、润湿不足;模板拼缝不严密而漏浆;混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管理办法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管理办法 (2015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中有可能经常发生各种质量缺陷现象,对于工程质量缺陷要提倡预防为主,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缺陷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理,规公司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程序,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适用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质量缺陷处理管理。 第三章质量缺陷的定义 第四条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缺陷。严重质量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质量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第四章质量缺陷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一般质量缺陷 当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项目部应予以及时制止,

. 并要求施工作业队伍立即改正不正当施工操作工艺,加强施工操作工艺技术交底工作。 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完工后,且对下道工序无影响时,项目部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以及修补措施和预防办法进行确认,项目部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处理,并加强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同时报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严重质量缺陷 发生严重质量缺陷后,项目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堤交质量缺陷报告资料给工程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如实反映质量缺陷的部位、危害程度,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工程部派质量监管员、项目部管理人员会合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共同组织对严重质量缺陷的调查、原因分析。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提出的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按设计单位的处理方案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处理应通过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签认。 第五章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七条一般质量缺陷发生后,项目部现场质量员应及时向工程部质量监管员提交质量缺陷报告。现场质量员应按工程部质量监管员指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严重质量缺陷发生后,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工程部和监理机构,并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再对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加固。 第九条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

《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施工-

工业厂区 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 为了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特就建筑工程中 常出现的分布分项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制定本分析及处理措施方案: 本工程位于宝龙工业区比亚迪工业园旁边,由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深圳市**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广东省**设计研究院设计。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5002.75川,总建筑面积33503川,地上总建筑面积33288.79川,地下建筑面积214.84川,建筑基底面积2845.55川,建筑密度 18.97%,绿化率30%容积率2.19.由三栋厂房、一栋宿舍与一栋办公楼组成。其中包括:厂房建筑面积8764.72 m2/栋,建筑高度38.8m, 层;宿舍建筑面积4774.8 m,建筑高度32m首层为架空层;办公楼建筑面积2197.65 m,建筑高度25m七层。 建筑工程等级:二级,建筑耐久年限50年,抗震设计防烈度:七度,屋面工程 防水等级:二级。 一、模板工程 1、模板安装前,先检查模板的质量,不符质量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2、梁模板 通病现象:梁身不平直、梁底不平及下挠、梁侧模炸模、局部模板嵌入柱梁间、 拆除困难。 防治措施: A、支模时应遵守边模包底模的原则,梁模与柱模连接处,下料尺寸一般应略为缩 短。 B、梁侧模必须有压脚板、斜撑、拉线通育后将梁侧钉固。梁底模板按规定起拱。 C、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应充分用水浇透。 3、柱模板: 通病现象:炸模、断面尺寸鼓出、漏浆、混凝土不密实,或蜂窝麻面、偏斜、柱身扭曲 防治措施: A、根据规定的柱箍间距要求钉牢固。

B、成排柱模支模时,应先立两端柱模,校直与复核位置无误后,顶部拉通长线, 再立中间柱模。 C、四周斜撑要牢固。 4、板模板 通病现象: 板中部下挠,板底混凝土面不平。 防治措施: A、楼板模板厚度要一致,搁栅木料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搁栅面要平整。 B、支顶要符合规定的保证项目要求。 C、板模按规定起拱。 二、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 (1) 、钢筋开料切断尺寸不准,根据结构钢筋的所在部位和钢筋切断后的误差情况,确定调整或返工。 (2) 、钢筋成型尺寸不准确,箍筋歪斜,外形误差超过质量标准允许值:对于I 级钢筋只能进行一次重新调直和弯曲,其他级别钢筋不宜重新调直和反复弯曲。 2、钢筋绑扎与安装 (1) 、钢筋骨架外形尺寸不准:绑扎时宜将多根钢筋端部对齐,防止绑扎时,某号钢筋偏离规定位置及骨架扭曲弯形。 (2) 、保护层砂浆垫块厚度应准确,垫块间距应适宜,否则导致平板悬臂板面出现裂缝,梁底柱侧露筋。 (3) 、钢筋骨架吊装入模时,应力求平稳,钢筋骨架用“扁担”起吊,吊点应根据骨架外形预先确定,骨架各钢筋交点要绑扎牢固,必要时焊接牢固。 (4) 、钢筋骨架绑扎完成后,会出现斜向一方,绑扎时铁线应绑成八字形。左右口绑扎发现箍筋遗漏。间距不对要及时调整好。 (5) 、柱子箍筋接头无错开放置,绑扎前要先检查;绑扎完成后再检查,若有错误应即纠正。

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与保险

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与保险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建筑物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国家立法对使用人的这种期望给予了有效的保护。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不管是房屋买受人,还是房屋的使用人、承租人,都有投诉建筑物质量问题的权利。而且,随着新的建筑技术的不断涌现和新的建筑材料的不断采用,同时带来新的潜在的质量问题和风险,建筑产品质量瑕疵也产生新的类型和新的矛盾。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工程竣工交付以后的质量责任问题,包括质量责任的不同分类和期限、工程建造的各个参与者如何分担建筑物瑕疵的责任、建筑物权利人对建造人的权利等等。这些问题还将引出针对建筑物有质量瑕疵如何设置保险来保护业主,或者有无相关保险可以使责任人免受索赔?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各国法律制度的答案是各不相同的,研究这些答案,对我们不无裨益。 本文在比较各国在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制度的几种主要模式的基础上,理解和分析我国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法律规定,并提出引进和推广建筑工程保修保证保险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综合保险的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建筑物质量责任制度。 一、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的不同阶段及期限 我国《建筑法》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第62条和第80条。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按照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该条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制度,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保证使用,其余部位在最低保修年限内保证使用的法律制度,保证使用的

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与保险

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与保险 江苏xxxx公司 xxxx 随着社会建筑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建筑物质量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国家立法对使用人的这种期望给予了有效保护。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不管是房屋买业主,还是房屋承租人,都有投诉建筑物质量问题的权利。而且,随着新的建筑技术的不断涌现和新的建筑材料的不断采用,同时带来新的潜在的质量问题和风险,建筑产品质量缺点也产生新的类型和新的矛盾。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工程竣工交付以后的质量责任问题,包括质量责任的不同分类和期限、工程建造的各个参与者如何分担建筑物问题的责任等等。这些问题还将引出针对建筑物有质量问题,如何设置保险来保护业主,或者有无相关保险可以使责任人免受索赔?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会更加健全我国的建筑业。 本文提出引进和推广建筑工程保修保证保险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综合保险的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建筑物质量责任制度。 一、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的不同阶段及期限 我国《建筑法》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第62条和第80条。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按照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该条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制度,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保证使用,其余部位在最低保修年限内保证使用的法律制度,保证使用的责任局限在施工方。《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这条法律规定,则是确立了我国建设工程损害赔偿期的法律制度,即在整个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及方法要点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 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分析及处理习题集.doc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分析及处理》习题集一、填空题 1.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是指:(技术)、(管理)、(素质)、(社会环境)。 2.二级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者。 3.属于受力因素和施工因素的,多以(物理)性缺陷为主。 4.混凝土的微裂中沿骨料和水泥石界面的微裂缝,呈月牙形,两端尖细中间宽粗,称(粘结)裂缝。 5.凝土中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 6.钢材的腐蚀分为(大气腐蚀)、(介质腐蚀)、(应力腐蚀)。 7.一级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者。 8.属于材料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多以(化学)性缺陷为主。 9.当梁的截面尺寸很大时,施工缝可留在梁底(与柱交接)处。 10.钢结构的失稳主要发生在(轴压)、(压弯)、和(受弯)构件。 11.一般抹灰层有三层,分别是指(底层)、(中层)、和(面层)。 12.砖砌体中长度小于(25mm)的错缝为通缝,连续(4)皮通缝为不合格。 13.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方案有(全面分层)、(分段分层)和)(斜面分层)。 14.混凝土的初期收缩是由于(水分蒸发)而产生的。

15.拼装后模板间的接缝宽度不大于(2.5mm) 16.基础的沉降由(瞬时)沉降,(固结)沉降和(次固)沉降组成。 17.屋面开裂常见裂缝有(结构)裂缝,(防水层温度)裂缝和(防水层施工)裂缝。 18.抹灰设置垂直度,平整度与厚度的标志为(标筋)。 19.工程地质勘察可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 20.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优先选择(粉煤灰)水泥。 21.钢材的质量取决于(冶炼浇铸)和(轧制)过程式中的质量控制。 22.三级重大事故是死亡(3-9)人,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者。 23.混凝土中最大水灰比不小于(0.6) 24.常见建筑工程中的土体滑动有(深基基础槽的变位滑动)和(滑坡)。 二、名词解释 1.钢材的冷脆:指钢材随温度降低,其逆性和韧性逐渐降低(即钢材逐渐变脆)现象。 2.流砂:土粒失去自重,处于悬浮状态,土的抗剪强度等于零,土粒能随着渗流水的一起流动的现象。 3.泛霜:当焙烧石900℃时,生成氧气钙Ca0和氧气镁Mg0,遇水易消解成风霜状散在砖块表面。 4.潜水:指在地表以下第一个连续分布的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的重力水,由雨水的河水补充给,水位有季节变化。 5.混凝土的冬季施工:凡根据当地多年气温资料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 稳定低于5℃时,就应采取冬期施工的技术措施进行混凝土施工。

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

龙岗区龙城街道嶂背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1) 第一节工程概述 (1) 第二节设计情况 (1) 第二章编制依据 (2)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组织机构 (3) 第一节质量事故处理组织机构 (3) 第二节质量事故处理人员 (4) 第三节质量事故处理机构职责 (4) 第四章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4) 第一节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5) 第二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的方法 (6) 第五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7) 第一节检查验收 (7) 第二节必要的鉴定 (7) 第三节验收结论 (7) 第六章质量问题专项措施 (8) 第一节管道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8) 第二节道路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11) 1 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工程概述 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城街道嶂背社区,西北面为长深高速,东北面为 宝荷路,南面为沙荷路。主要对嶂背一村及嶂背二村等居住区、赐昱鞋业 深圳、公司等工业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涉及改造面积4.07平方公里。 施工内容包括:路面、排污、水管道、排水箱涵、拆除并恢复道路、 人行道、绿化带,管线保护及迁改、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交通疏解工程 等。 第二节设计情况 一、管网工程 (1)污水管网:D N200~600内肋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18981m; 其中包括(φ700、φ1000、φ1250、φ1500)等规格的圆形污水检查 井781座;φ1000检查井护壁井4座;竖槽式跌水井44座;截污井5 座;顶管工作与接收井8座,以及其它设施。 (2)雨水管网:D N300~600内肋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6840m; d800、d1000、d1200、d1350Ⅱ级钢筋砼管894m。其中包括平篦式单 箅雨水口498座;圆形砼雨水检查井267座;矩形直线砼检查井19座; 矩形90°三通砼雨水检查井6座;竖槽式跌水井4座;扇形混凝土检查 井2座;门字式管道出水口1座;八字式管道出水口1座;箱涵检查井 1座,以及其它设施。 (3)开挖与支护:管道开挖深度 1.0~5.0m,局部大于5m。按管 道开挖深度及管基土特性和管道周边建筑环境情况,分别进行了支护处理, 1 均采用集水明排。开槽深度H≤2m时,采取管道放坡开挖;开槽深度2

建设施工质量责任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施工质量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依法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 保险责任 第三条被保险人与建筑工程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施工的并经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由被保险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没有予以赔偿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项目的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发包人或被保险项目使用人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超过设计标准值的风荷载和雪荷载; (七)冰雹、雷电、洪水、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 (八)火灾、爆炸; (九)外界物体碰撞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发包人或被保险项目使用人使用不当或改动原设计结构、设备位置或原防水措施; (十一)非结构工程、设备、配件以及室外工程在设计、施工、材料上的疏忽、缺陷、错误或遗漏。 第五条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竣工前已存在且被保险人或工程相关责任方已知并经保险人或保险人委托的监理机构书面指出的缺陷引发的损失,但缺陷已被更正并得到了保险人的书面认可,并

工程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与保险

工程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与保险 一、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的不同阶段及期限 我国《建筑法》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第62条和第80条。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 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 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按照工程,供热、供冷系 统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 国务院规定”。该条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 法律制度,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保证使用,其余 部位在最低保修年限内保证使用的法律制度,保证使用的责任局限在 施工方。《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这条法 律规定,则是确立了我国建设工程损害赔偿期的法律制度,即在整个 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责任者均应赔偿 的法律制度,但责任者未限定在施工方。 可见,我国的建设工程法律框架设定的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 主要区分两个阶段,一是工程质量保修期,二是损害赔偿责任期。这 与其他很多国家的建筑物竣工后质量责任体系不谋而合。以下分述之。(一)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 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是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第一个质量责任期。我国 法律规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即 可交付。《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 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 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保修书应当明确 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法

试论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法 【摘要】由于建筑工程具有结构类型多、露天作业多、施工环境条件多变、交叉施工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先查找原因,然后通过分析、论证,制订出科学的处理方案尽快予以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处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具有产品固定、产品结构类型多样、露天作业多、环境条件多变、材料品种多、交叉施工等特点,因此,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因素多,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引起某一分部(分项)出现质量变异,进而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的质量事故。因此,当发生大小质量问题时,首先必须进行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然后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建筑构件错位、变形,部分构件开裂、渗漏水,某些构件断面尺寸不准、强度不足,整个建筑物发生倾斜甚至突然倒塌,等等,究其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 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1.1 违背建设程序 有些建设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不作调研就拍板定案,未作地质勘察就仓促设计、盲目开工;或无证设计、无图施工;施工中任意修改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前不作预验或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致使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埋下质量隐患。 1.2 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的原因 有些建设项目未进行认真的地质勘察,所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未能查清地下软弱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等,均会导致设计人员采取错误的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等,使上部主体结构和墙体开裂、倾斜、破坏甚至倒塌。 1.3 设计计算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请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甚至私人稿设计,致使因设计考虑不周,计算简图错误,计算荷载取值过小,结构构造不合理,变形缝设置不当,或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等,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接二连三出现,使工程项目变成烂尾楼、豆腐渣工程。 1.4 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不合格 有些工程项目由于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唯利是图,采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时,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而是采购质次价廉、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产品,比如,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钢材、小窑小厂生产的廉价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和安定性不合格的处理水泥、砂石级配不合理且含土量超标、外加剂和掺合料性能不良、掺量不符合要求,等等,均会严重影响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和强度,最终导致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裂缝、蜂窝麻面、露筋等等质量通病;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足、支承或锚固长度不够、钢筋少放或错放、板面开裂等质量问题。 1.5 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问题 很多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于施工质量不达标或施工管理不善以及交付使

质量缺陷处理专项施工方案模板

质量缺陷处理专项 施工方案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TJ03标 质量缺陷处理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TJ03标项目经理部 4月3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编制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质量缺陷及处理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交通导改路面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1沥青面层压实度不足缺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水稳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1裂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2取不出完整的芯样............................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3表面松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4强度出现偏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5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管线迁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管道平面产生位移, 里面坡度不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2从历次的经验看, 在管道的位置常会出现积水或者偏移错误! 未定义书签。 4.2.3管材存在裂缝或局部砼松散, 抗渗能力差, 容易产生漏水.. 错 误!未定义书签。 4.2.4沟槽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部坍塌或滑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5管道和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6圆形检查井, 管头露出井壁过长或缩进井壁错误!未定义书 签。 4.2.7检查井壁及连接管的结合处渗漏、检查井变形、下沉错误! 未定义书签。 4.3钻孔灌注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1偏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STRONG>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及投保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获得国家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建筑开发商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于工程开工前就其开发的住宅商品房及写字楼工程(以下简称建筑物)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对上述建筑物具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由投保人开发的建筑物,按规定的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检查通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的损坏,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一)整体或局部倒塌; (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三)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四)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正常使用:指按照建筑物的原设计条件使用,包括但不限于:(1)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2)不改变使用用途;(3)不超过设计荷载。 潜在缺陷:指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检查时未能发现的引起建筑物损坏的缺陷,包括勘察缺陷、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和建筑材料缺陷。 建筑物的损坏:指投保人交付给被保险人的建筑物出现结构损坏或渗漏。投保人交付时的建筑物包含装修、设备、设施的,该装修、设备、设施因前述结构损坏或渗漏造成的损坏,也在建筑物的损坏范围内。 主体结构部位:指建筑物的基础、墙体、柱、梁、楼盖、屋盖等。 修理、加固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费、残骸清理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建筑物的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使用不当或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原防水措施;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备案和管理行为,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缺陷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质量缺陷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 1、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三条质量缺陷的类别

根据质量缺陷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和外观的影响程度,将质量缺陷划分为三类: 一般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但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质量有较小影响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较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一定影响,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严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补充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第四条质量缺陷调查 发生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确认,明确责任单位。一般质量缺陷和较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认定,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严重质量缺陷由建设管理单位认定。 第五条质量缺陷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质量缺陷要以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

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文介绍了现今建筑质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了影响建筑物质量的主要因素,研究出提高质量的有效途径和主要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对策 1.现今建筑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国内房地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由于建设数量过多建设速度过快,随之暴露出不少建筑质量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偏重土建质量,忽视功能和配套设施及设备的质量。 (2)偏重表面质量,忽视隐蔽质量。 (3)偏重施工进度,不顾质量抢工期。 2.影响建筑质量的主要因素 建筑工程项日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是一项复杂多变的过程系统管理工程,其特点是牵扯的部门多、环节多等,从政府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部门和环节都密切相关,每个环节都要各尽其职,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 2.1人的素质是首要的因素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首先是人的因素,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企业的领导者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建设单位领导者是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决策者,其综合素质是决定建筑工程项目是否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功能性、美观性等的关键;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是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保证;

施工单位管理、技术工程师的素质是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根本保证。总之,人的因素贯穿到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的决定性因素。 2.2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据统计资料分析,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约占总投资的70%,因此,建筑材料无疑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建立以建筑材料、产品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建筑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经过对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机械性能等测试检验程序,把好材料质量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及道德修养,较强的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基本性能,具备一定的材料质量鉴别能力;②随时掌握材料造价信息,招标优选供货厂家;③按合同和施工进度的要求,能及时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正常施工;④严格执行材料试验、检验程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⑤进场的建筑材料要完善现场管理措施,做好合理使用。 2.3机械设备是工程质量的保障 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代表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实力品牌和施工水平,也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设备能明显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确保达到施工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建筑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综合考虑施工设计方案、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建筑技术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机械类型和性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操作人员

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方案

录目..................................................................................................... 2 .工程概况一、..................................................................................................... 2 .二、编制依据............................................................................................. 3 . 三、质量缺陷事故............................................................................................. 7 .四、处理工作流程............................................................................................. 8 .五、质量缺陷处理........................................................................................... 17 .六、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概况一、 座(编层商住楼6伟禄雅苑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片区,拟建建筑物为34)A,层商务办公楼1座(编号G、),框剪结构,建筑高度97.5米;26、号BC、D、E、F、三座商住楼拟设地下室三层,地下一层为半、FD、E框剪结构,建筑高度为99.8米;其中层商务办26、G三座商住楼及一座9.0m地下室,西侧露出地面,基坑开挖深度约为;B、C栋,框1,工程等级为一级;3层幼儿园公楼(编号A)拟设地下室一层,开挖深度约4.0m,本场地总用地面积约为89.95m架结构,工程等级为三级;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85.85~,场地勘察等级为甲级;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230514.94m232987.14m2,总建筑面积拟建建筑物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GB50223-2008)和建筑体型及单栋居住人数,类 标准》(建设单位:深圳市夏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深圳市质监总站? 安监单位:深圳市安监总站? 监理单位:深圳市九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依据二、伟禄雅苑工程施工图;?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关于工程保险的办理方

关于工程保险的办理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工程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意外伤害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等。另外与建筑职工相关的还有工伤保险。 二、工程保险的办理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 1.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应由哪一方购买并承担费用,在建设部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它由能够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其中,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主要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主体结构问题和渗漏问题等提供风险保障。同时,该意见指出,鼓励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2. 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18.1条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本合同版本及其通用条款并非强制适用,双方仍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办理方。 综上,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办理及费用承担通常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实践中,若由我司起草施工合同则尽

量采用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关于保险的购买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二)意外伤害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据此,意外伤害险的性质为自愿保险。 (三)承包人的财产保险 通常由承包人为自有的施工设备如机器、车辆等办理财产保险。 (四)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作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作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作保险费”,据此,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投保工伤保险。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总结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工程名称: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 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 建设单位: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 年 6 月15 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编制目的 (4) 四、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方法 (4) 4.1 模板工程 (4) 4.2 钢筋工程 (7) 4.3 混凝土工程 (14) 4.4 砌体工程 (22)

一、工程概况 1、该工程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安街以北、牡丹街以南、卡路屯棚户区西南侧,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工程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主体部位为15层。总建筑面积约为9503.05m2。基础工程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梁、剪力墙、基础承台C30,一层梁、板砼为C30,二至十五层梁、板砼为C25,外墙为2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加100mm厚苯板,内墙为200mm(1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门窗工程采用单框三玻塑钢窗。 2、主体部分:本工程采用剪力墙结构。高层部分外墙墙壁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外墙+100mm厚EPS聚苯板(燃烧等级为B1级),其余填充部分外墙墙壁为空心砖+100mm厚EPS聚苯板。 3、屋面部分:本工程屋面为上人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作法为两道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防水层,一道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隔汽层,保温层为150mm厚聚苯板分两层错缝敷设,屋面排水采用有组织内排水系统。 4、装饰工程:本工程高层部分外墙为浅黄色真石漆外墙涂料,窗口为深咖啡色真石漆外墙涂料;内墙:住宅卫生间、厨房为水泥砂浆墙面,其余内墙部分为混合 砂浆内墙面,刮大白;天棚部分:本工程天棚均为刮大白。 二、编制依据 1、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施工图纸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DB23/T(1621.1-1621.19)-2015 3、《牡丹江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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