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调度规章

供电调度规章
供电调度规章

铁路牵引供电调度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供电调度是指挥电气化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供电调度是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检修和事故抢修的指挥中心,也是电气化铁路安全供电的信息中心。

供电调度员是供电运行的指挥者,其主要任务是正确指挥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行;统一安排设备的停电检修;协调有关部门千方百计提高“天窗”时间兑现率和利用率;正确、果断地指挥故障处理,最大限度地缩小故障范围,减少事故损失,迅速恢复供电和行车;进行供电设备故障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报告。各级供电调度员必须具备供电专业知识,熟悉管辖范围内供电设备的状况,密切联系群众,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断提高指挥水平。

为加强供电调度管理,充分发挥供电调度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2条供电调度系统由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供电调度和供电段生产调度组成,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铁道部供电调度指导各铁路局调度的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指导各铁路分局调度的工作。

铁路分局供电调度直接指挥管内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故障处理。

供电段(包括有牵引供电业务的水电段,下同。)生产调度,其业务受分局供电调度的指导。

第3条各级供电调度台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班制由各级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第4条各级供电调度的职责范围

一、铁道部供电调度

1、掌握全路牵引供电设备及信号电源的安全运行状况;指导各局供电调度业务;协调各局之间的有关调度事宜。

2、审批牵引变电所跨局越区供电的方案;下达跨局使用移动变压器的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运达目的地和投入运行。

3、及时掌握接触网和信号电源非正常停电以及供电、电力人员重伤及以上的工伤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抓紧抢修,尽快恢复供电并迅速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尽早见诸实效。

4、负责指导涉及两个及以上铁路局的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抢修。根据铁路局请求或部内安排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检修或处理故障所需跨局停、送电的有关事宜。当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时指导铁路局做好抢修工作中涉及牵引供电业务的有关工作,促其尽快恢复供电,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和安监司值班人员。

5、当外部电源非正常停电时,及时与能源部电力调度联系(必要时报国家计委、国务院等),迅速恢复供电。

6、督促各局按时上报各种供电报表和供电段履历簿,及时汇总分析供电指标及“天窗”三率的完成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7、对全路牵引供电设备故障跳闸、弓网故障进行月、季、年度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向全路通报。

8、掌握运行图编制中“天窗”时间的安排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9、根据铁路局要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安排跨局使用的接触网检测车、发电车等供电、电力有关车辆的运送。

10、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铁路局供电调度

1、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上级命令和指示。

2、掌握全局牵引供电设备及信号电源的安全运行状况,指导各分局供电调度业务。

3、审批牵引变电所跨分局越区供电的方案,下达跨分局使用移动变压器的命令并组织实施。

4、及时掌握接触网和信号电源非正常停电及与牵引供电有关的行车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影响行车及抢修处理情况等),对抢修方案、组织实施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将故障情况立即报告铁道部供电调度及路局安监室。

5、负责指导涉及两个及以上分局的牵引供电故障抢修工作,当发生重大、大事故时,协助铁路分局做好涉及牵引供电业务的各项有关工作,促其尽快恢复供电和行车。

6、当地方电源故障影响牵引供电时,负责与有关电业部门联系,组织恢复供电并及时报告铁道部供电调度。

7、定时收取供电设备及人身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铁道部供电调度。随时掌握设备跳闸情况、“天窗”和检修任务执行情况、汇总并按时上报有关供电报表。负责全局月、季、年度故障跳闸和弓网故障分析、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8、参加运行图“天窗”时间及每月停电计划的编制,掌握、分析图定“天窗”和计划停电时间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9、根据分局要求,联系和安排需跨分局运行的试验车、接触网检测车等车辆的调动和运行。

10、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铁路分局供电调度

1、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上级命令和指示。

2、直接指挥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和故障处理、事故抢修。正确下达倒闸和作业命令,及时查找故障跳闸原因,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电,最大限度地缩小故障范围,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供电段生产调度同时报告铁路局供电调度和安监室。

3、掌握牵引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电压质量、主要设备的技术状态,对危及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对防止事故的好人好事及时通报有关单位。遇有重伤及以上的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并及时通知供电段生产调度,同时报告铁路局供电调度。

4、汇总并上报各段的停电计划,根据图定“天窗”时间及铁路局、分局下达的停电计划,与行车调度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参加调度日班计划的制定,千方百计提高“天窗”时间兑现率和利用率。

5、掌握牵引变电所电源及负荷情况,有条件的按线(或区段)绘制典型负荷曲线,对经常超负荷运行的区段,要及时与行车调度联系(必要时报告主管运输的分局长),调整列车运行。

6、电气化铁路开通前应及时与电业部门签订调度协议,明确设备分界及调度分工。

7、参与电气化工程竣工验收及涉及改变既有设备运行方式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8、当发生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紧急情况时,供电调度有权先停电后报告。

9、妥善保存事故状态下的原始资料,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10、协助供电段生产调度联系安排试验、测量、检修等车辆和移动变压器的运行。

11、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供电段生产调度

1、掌握牵引供电设备(有电力业务者应包括电力)大、中、小修进度及改造工程的完成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段长并通知有关股室,促其尽快解决。

2、掌握管内电气化区段的安全情况和主要设备的质量状况,对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要及时通知有关车间、领工区抓紧处理,对防止事故的好人好事要及时报告主管段长和分局主管科。

3、当电气化区段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分局供电调度及有关部门和主管段长,同时协助分局供电调度组织抢修和做好记录。

4、负责办理检测、化验、试验、检修车辆和移动变压器的运送手续,掌握工区检修车辆的使用、运行和技术状态。

5、参加段生产例会,经常和定期分析供电、电力(有电力业务者)设备检修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主管段长通知有关股室、领工区组织实施。

6、有电力业务段的生产调度应掌握电力设备运行情况,当发生故障时要立即组织抢修。

7、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各级供电调度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供电调度员

第5条供电调度员必须树立为运输服务的思想,具有全局观念、指挥决策的素质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技术理奂白ㄒ抵 叮 哂兄凶 耙陨衔幕 健9┑绲鞫仍庇诰鯕A岾欢ㄊ导蠓傉骶裣榈撨俼醑涞缢笤抈嘣旐錺哟僱骕傇惲“婋駋晹捎悪际跞歶钡俫涃俋┑绲鎽樄杒匦胧鸘偱俼醴┑缟圜橔脑诵彫⒓煨麨傉鳌俴鬞啦弐⑻ 肪趾陀械缌蟮务的供电段调度员还遇莆找欢ǖ牡缌 业知识?

第6条供电调度员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培训、实习并考核通过后方能独立担当调度员工作。培训期一般不少于5个月,除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专业理论外,还应到管内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有电力业务者还应到电力变、配电所和工区)熟悉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业务。各级供电调度员每年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深入牵引变电所和接触网工区(有电力业务者还应到电力变、配电所和工区)熟悉情况。

第7条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可以聘为实习调度员,实习调度员在调度主任指定的调度员监护指导下,实习值班调度工作,两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能独立担当调度员工作。实习调度员在跟班实习期间发布命令和

处理故障需在指定的调度员监护下进行,监护人员应对其所进行的工作负责。

第8条分局供电调度员中断调度工作一个月以上者,至少见习3天,经调度主任(或主任调度员,下同)批准方可继续值班,中断调度工作三个月以上者除至少见习7天外,还应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经调度主任批准方可继续值班。

第9条新建的电气化区段在投入运行前,应提前六个月配足定员,分局供电调度至少提前二个月介入,并参加工程部门供电调度的值班工作,熟悉设备,为投入运营做好准备。

第10条调度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严守国家机密,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第11条铁道部供电调度员应了解和掌握:

1、掌握牵引供电各项规章制度和全国供、用电规则以及事故管理、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安全管理上的规章制度,了解铁路和电业部门有关的规章制度。

2、熟悉牵引供电专业理论,掌握保护装置、远动装置原理及远动装置使用方法。

3、了解行车组织、信集闭及轨道电路有关知识,能看懂列车运行图。

4、掌握全路牵引供电设备概况及外部电源供电接线图和供电方式,熟悉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协议中铁路与电业部门的分工原则(包括调度权限、设备分界、检修分工等)。

5、熟悉各局分界点两侧牵引供电设备概况及跨局供电的条件。

6、了解各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线的最低高度及其所在区间,以便掌握允许通过的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

7、随时掌握路内移动变压器、电力发电车的容量及所在区段。

8、了解电力专业知识,掌握铁路信号电源的供电方式和原理。

第12条铁路局供电调度员应了解和掌握:

1、掌握牵引供电各项规章制度和全国供、用电规则;掌握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部分。了解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安全工作规程和事故管理规则以及铁路和电业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2、掌握牵引供电专业理论,熟悉管内各种保护装置、远动装置的原理和操作方法。

3、了解行车组织、信集闭及轨道电路的有关知识,能看懂列车运行图。

4、掌握全局牵引供电设备概况及外部电源供电接线图和供电方式。

5、熟悉各分局分界点两侧牵引供电设备概况及跨分局越区供电的条件。

6、了解管内各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线的最低高度及其所在区间,以便掌握允许通过的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

7、随时掌握管内移动变压器、电力发电车的容量,接触网抢修列车功能及这些车的停放地点及其状况。

8、了解电力专业知识,掌握管内信号电源的供电方式、原理。

第13条铁路分局供电调度员应了解和掌握:

1、熟悉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工作规程、调度规则、全国供、用电规则;掌握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部分;了解铁路其它的有关规章制度。

2、掌握牵引供电专业知识、熟悉管内各种保护装置的原理、定值和接线,熟悉远动装置的结构、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掌握远动装置中供电部门与其它单位的设备分界和检修分工等。

3、了解行车组织、信集闭及轨道电路的有关知识,能看懂并会画列车运行图。

4、熟悉管内设备情况、外部电源接线、供电方式,熟知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协议,了解各段、工区抢修材料、零部件、工具储备情况和夜间、节假日抢修人员的值班情况,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的地理环境、道路设施等外部条件。

5、随时掌握管内移动变压器的容量,接触网抢修列车的功能、状况、停放地点及管内所有接触网作业车、轨道车、汽车的动态。

6、熟知管内接触线的最低高度及其所在地点,以掌握允许通过的超限货物的列车高度。

第14条供电段生产调度应了解和掌握:

1、熟悉牵引变电所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了解铁路和电业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和管内主要设备的检修工艺。

2、掌握牵引供电专业知识、管内各种保护装置的原理、整定值及远动装置的原理、结构和操作方法。

3、了解行车组织知识,能看懂列车运行图,掌握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部分。

4、熟悉管内设备情况及外部电源接线和供电方式,掌握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协议;掌握管内各工区抢修材料、零部件、工具的储备及夜间、节假日抢修人员的值班情况;掌握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的地理环境、道路设施等外部条件。

5、随时掌握段内汽车、轨道车及管内接触网抢修列车的状态,移动变压器容量及上述车辆的动态。

6、有电力业务者,应掌握有关的电力业务知识,安全运行检修规章,以及信号电源、电力贯通线的供电

方式和发电车容量及其存放地点。

供电调度室

第15条供电调度室应光线充足、隔音、湿度适宜、通风、防尘良好。

第16条各级供电调度室均应配备录音电话,分局供电调度室还应有直接呼叫管内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车站的直通电话及与有关电业部门的自动电话或直通电话。

第17条各级供电调度室均应有显示管内牵引供电设备状况的模拟图(有电力业务者还应有自闭电源供电的分段图),分局供电调度室的模拟图应显示出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亭、AT所的位置、容量及主接线、接触网分段,领工区、工区的位置,管辖范围等,并能正确适时地反应出变电设备和接触网设备的带电状态。

第18条各级供电调度室应具有的资料

一、铁道部供电调度

1、各电气化区段各牵引变电所的外部电源接线图和接触网供电分段图。

2、全路各牵引变电所及枢纽所在地开闭所的主结线图。

3、全路各电气化区段各领工区和接触网工区管辖范围示意图。

4、全路各电气化区段接触线距轨面的最低高度及所在区间。

5、接触网抢修列车的功能和所在段。

6、全路移动变压器的容量、并联运行的条件及所在段。

7、全路自动闭塞电源及电力贯通线供电分段图。

8、跨局越区供电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铁路局供电调度

1、管内电气化区段各牵引变电所的外部电源接线图和接触网供电分段图。

2、管内各牵引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AT所的主接线图,二次结线图。

3、管内电气化区段各领工区和接触网工区管辖范围示意图。

4、管内各电气化区段接触线距轨面最低高度及所在区间。

5、管内接触网抢修列车的功能、组成和存放地点。

6、管内各移动变压器的容量,并联运行的条件及所在区间。

7、管内各区间和车站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每个电气化区段中典型的接触网支柱和隧道内悬挂安装图以及设备安装图。

8、管内各调度区段的调度协议,供、用电协议。

9、跨局和分局越区供电的有关技术资料。

10、有电力业务者尚应有自动闭塞区段及电力贯通线的供电分段图,及相应的变、配电所主接线图。

三、铁路分局供电调度

1、管内电气化区段各牵引变电所的外部电源接线图和接触网供电分段图。

2、管内各区间和车间的接触网平面图,每个电气化区段中各类型支柱和隧道内悬挂安装图以及设备安装图。

3、管内各领工区、接触网工区管辖范围示意图。

4、管内接触网抢修列车的功能、组成和存放地点。

5、管内各电气化区段接触线距轨面的最低高度及所在区间。

6、管内所有接触网用作业车、轨道车、汽车等的功能及其停留地点。

7、管内各移动变压器的容量、并联运行的条件及所在地点。

8、管内各区间和车站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每个电气化区段中各类接触网支柱和隧道内悬挂图以及设备安装图。

9、跨分局和段越区供电的有关技术资料。

10、管内各电气化区段的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协议。

四、供电段生产调度

1、管内各牵引变电所外部电源接线图及接触网供电分段图。

2、管内牵引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AT所的主接线图。

(3~10项同分局供电调度)

11、管内牵引供电(有水电业务者包括水电)主要设备的检修计划。

12、段承担主要工程的施工计划。

13、有电力业务者尚应有电力贯通线、自闭电源线的供电分段图及相应的变、配电所的主接线图。

第19条各级供电调度应建立的原始记录,分析资料及其保存期限。

一、铁道部供电调度

1、值班日志(包括交接班记录)。五年

2、机电报1、2、

3、4。长期

3、各局弓网故障统计表及全路弓网故障情况汇总表。长期

4、弓网故障及供电跳闸分析。十年

5、“天窗”三率分析。五年

二、铁路局供电调度

1、值班日志(包括交接班记录)。五年

2、机电报1、2、

3、4。长期

3、各段弓网故障统计表及全局弓网故障情况汇总表。长期

4、弓网故障及供电跳闸分析。十年

5、“天窗”三率分析。五年

三、铁路分局供电调度

1、值班日志(包括交接班记录)。五年

2、牵引变电所倒闸操作和作业命令记录。五年

3、接触网倒闸操作和作业命令记录。五年

4、断路器自动跳闸记录(按跳闸顺序排列,应记录日期、跳闸时间和所别、断路器名称、编号、动作的保护名称、故测仪指示值、停电区段、故障地点及跳闸原因、复送时间、停电时间)。长期

5、故障速报(机电报4),其故障类别、跳闸过程、故障原因和抢修处理情况,影响列车的种类、数量、时间均应详细记录,必要时绘图说明。长期

6、各段弓网故障统计表及全分局弓网故障汇总表。长期

7、全分局弓网故障及跳闸分析。十年

8、各工区及牵引变电所、亭提报的停电作业计划。五年

9、局、分局下达的日施工计划的有关部分。五年

10、“天窗”三率分析。五年

四、供电段生产调度

1、值班日志(包括交接班记录)。五年

2、故障速报(机电报4)。长期

3、“天窗”时间、上网率分析。五年

4、牵引供电(有水电业务者包括水电)主要设备检修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五年

5、段承担的主要工程完成情况分析。三年

6、局、分局下达的月施工计划的有关部分。五年

第20条所有原始记录均不得用铅笔填写,对长期保存的记录应使用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要认真,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第四章工作制度

值班

第21条供电调度员是牵引供电系统运行、操作、故障处理等调度命令的唯一发布人,所有牵引供电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服从供电调度的指挥。各级领导发布的命令、指示等凡涉及供电调度的职权者均应通过供电调度下达。

第22条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命令和通话时应口齿清楚、简练、用语准确并力求讲普通话,在发布命令和通知时应先拟后发,先将命令和通知的内容填写在相应记录中,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每个命令必须有编号和批准时间,否则无效。供电调度员向一个受令人同时只能发布一个命令,该命令完成后方可发布第二个命令,当发布的命令因故不能执行完毕时,应注明原因,立即消除该命令,但不得涂改并及时报告调度主任。

第23条使用远动装置的调度台,每个台、每班应设正、副两名调度员值班,操作时副值班员在正值班员监护下执行。

第24条调度命令发布后,受令人若对命令有疑问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弄清命令内容后方可执行,受令人若对调度命令持不同意见,可以向发令人提出,若发令人仍坚持执行时,受令人必须执行。如执行该项命令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受令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应立即向调度员和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并做好记录

备查。

第25条属各级供电调度管辖的供电设备,没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不得改变原运行状态,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紧急情况可不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先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但操作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恢复供电时则必须有调度命令。

交接班

第26条交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做好准备,填好交接班记录,记清应交接的事项,如供电分段的变化,故障情况及运行和检修班组的申请和要求、图纸、资料、通话工具的变更等。

第27条交接班时,交班人员根据各级供电调度的职责应向接班人员交清下列有关事项:

1、尚未结束的作业,作业组要令人姓名、作业地点和内容、恢复供电时应注意的事项。

2、与接班人员共同核对模拟图,应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3、设备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4、设备运行方式及供电分段的变更情况、原因及注意事项。

5、故障处理情况,应将当班期间的情况详细记录清楚,必要时可绘图说明。

6、对照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逐条说明,对遗留工作应详细交清,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应解释清楚,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第28条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提前15分钟到班,做好下列工作:

1、阅读值班日志(对两班制以上者)至少阅读两个班的日志。

2、看模拟图,掌握设备运行状态。

3、分局供电调度员还应查阅接触网、牵引变电所作业命令及倒闸记录,掌握接班后的倒闸和作业情况。

第29条交接班手续完毕后由接班调度员签字,此后值班工作由接班者负责,在签字前班中工作均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调度员未到班,交班调度员应继续执行调度任务并报告调度主任。

第30条供电调度员接班后,应了解下一级调度的工作情况,分局调度应了解管内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开闭所、有人值班的分区亭、AT所值班人员情况,核对模拟图,核对时钟。

第31条正在进行操作和处理故障时,不得交接班,只有在故障处理告一段落并有详细记录时方可进行交接班。

报告

第32条每日6:30~7:30、18:00—20:00铁路局供电调度向铁道部供电调度报告:

1、影响行车的供电设备故障(接触网非正常停电及供电设备损坏使列车不能继续运行;由于供电原因需降低列车牵引重量或速度,限制列车运行或降弓运行,改变列车或机车的运行方式等)和电力设备故障或人员误操作影响信号电源的详细情况。凡发生行车事故,均应立即填事故登记薄(安监统-1),按《事规》条例要求,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供电段、水电段、大修段发生人员重伤以上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姓名)原因及抢救情况。

3、牵引供电重要设备异常现象,虽未影响行车但严重威胁供电、行车安全,例如:主变压器故障被迫停运,断路器爆炸,牵引变电所馈出线全部停电等。

4、接触网供电分段及主变压器运行方式的变更及跳闸情况(件数、原因、停时)。

5、各区段危及正常供电、正常行车时的最大负荷和接触网的最低电压(时间、地点、数值、持续时间,当时列车车次、牵引重量及运行区间)。

6、防止事故的好人好事。

第33条铁道部当班调度员参加机务局每日交班会,在交班会上应报告:

1、第32条第1款。

2、第32条第2款。

3、牵引变压器故障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变压器编号、动作的保护名称、故障原因、设备损坏情况、供电及影响行车情况)。

4、防止事故的好人好事。

第34条供电段生产调度向分局供电调度及分局供电调度向铁路局供电调度报告的时间和内容由各局自行制定。

第五章计划停电与故障处理

计划停电

第35条凡涉及供电调度权限的停电作业,必须有供电调度发布的停电作业命令,方准进行作业。

对计划性的检修应由接触网工区、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亭、AT所的值班人员(无人值班的所、

亭可由检修班组)于作业前一天16点以前向分局供电调度提出停电计划。

分局供电调度将停电作业计划进行综合安排确定拟停电的区段及时间,于18点以前与行车调度共同研究,争取按计划兑现,并在作业前2小时告知作业的所、亭或班组使之做好准备。在作业前还需由作业组按接触网和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停电作业命令。

当遇有危及人身、行车和供电安全的故障需立即进行停电作业时,可随时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作业命令。

第36条凡大修、改造、科研项目的施工应由上级部门批准后,并在作业前3天向分局供电调度提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37条接触网的停电计划,应指明作业地点和内容、停电范围、工作领导人姓名以及与其相距较近的其它导线的运行状态,若该作业在站区,还应指明调车机不能通过的线路和道岔。

第38条需纳入铁路局或分局的月施工计划,其停电计划请各局自行制定申请程序,铁路局、分局下达的月施工计划,凡有涉及供电、电力者应报供电调度。

第39条供电段、大修段应将年、季、月供电检修计划中与供电调度有关部分报分局供电调度。

第40条设备检修完毕,作业组要令人应向分局供电调度汇报工作情况及设备状态。

第41条当进行接触网和牵引变电设备停电作业时,工作领导人应加强组织领导,千方百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遇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完成者,要令人应提前15分钟向分局供电调度申请延长停电时间,供电调度同意后方可延长作业时间,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晚消令。

第42条各级供电调度的原始记录,包括远动装置的微机自动打印记录应保持完整,尤其故障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更要注意保持原有状态,严禁随意撕毁或涂改,以备查用。

故障处理

第43条遇有牵引供电系统发生跳闸或其它故障造成接触网停电或影响运输时,供电调度员要迅速组织查找原因,并立即上报:分局供电调度报告铁路局供电调度和供电科,同时通知供电段(水电、大修段),对于造成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或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铁路局供电调度要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机务处和各级安监室,并按第32或33条要求报告铁道部供电调度。

第44条事故抢修时,供电调度应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事故指挥,要与行车调度密切配合,掌握供电和行车两方面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事故抢修方案和下达救援列车或抢修组出动命令。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故障损失,尽快恢复供电行车。

第45条抢修事故或危及人身、设备、行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调度可发布口头命令进行单项操作(不超过3个倒闸步骤),口头命令必须经受令人复诵,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做好记录(记录发令人和受令人的姓名、命令内容和发布时间)。

第46条在故障情况下,分局以上供电调度有权调动管内所有供电段(水电、大修段)的所属交通工具、材料、人员等,事后要及时通知相应段的生产调度。

第47条在事故抢修中,抢修组要指定专人与分局供电调度时刻保持联系,抢修完毕后应将事故概况、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尚须继续处理的项目及时报告分局供电调度。分局供电调度应及时整理,逐级上报铁路局机务处和铁道部供电调度,以及有关部门。

第48条故障抢修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如传达领导指示、发布调度命令、现场故障情况录音等,待故障调查处理后一个月方准消除。

第六章附则

第49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运营部门和部分电力设备的调度业务。对分局供电调度按只担当牵引供电业务制定,目前个别分局供电调度也担当电力业务,请有关局自行制定补充细则。

第50条本规则解释权属铁道部机务局。

第51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更多铁路评论请登陆中国铁道论坛(https://www.360docs.net/doc/c012457415.html,/)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引用标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研究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200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200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经贸委——200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587—2007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516—2006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DL/T544—94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545—94 《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546—94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547—94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DL/T548—94 《关于加强电力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能源部——1988 《华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华东电力集团公司——199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5号——2005《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改能源〔2007〕3523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2号——2006 《电网运行准则(试行)》 ——DL/T 1040—2007

A卷《湖南电力调度规程》考试试卷发电厂

《湖南电力调度规程》考试试卷(发电厂,A卷) 一、填空题(40分,每题2分) 1.为了加强湖南电力调度管理,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 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2.湖南电力系统系指接入湖南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 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置等构成的整体。 3.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⑴按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减少环境污染,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供 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⑵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连续、正常运行,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⑶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4.各发、供、用电单位和各级调度机构,应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 5.省调所辖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备发生异常,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省 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将系统运行的重大变化告相关运行单位值班人员。 6.不属华中网调和省调管辖的设备,如改变运行方式及其状态对湖南电力系统有影响时, 应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 7.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8.发电厂应在每日12:00前向电力调度机构计划部门上报次日发电机组的可调出力、机组 备用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 9.发电厂、变电站的关口计量装置应有独立的计量回路,因改造等原因造成计量装置不能 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做好投退时间、表码、负荷水平的记录,并报省调。 11. 并网调度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内容包括:双方义务、并网条件及要求、调度管理、技术管理、违约责任和其他要求等。 12. 发电企业未与电网经营企业和相应的调度机构签定,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的新设备不应接入系统运行。 13. 不能在当时内完成的临时检修,省调值班调度员一般不予受理,但事故抢修、为解除对人身或设备安全严重威胁的检修,可随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应予以安排。 14. 设备检修完毕,除按要求恢复设备状态外,还应将因设备检修而影响的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二次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 15. 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或操作以及影响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工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提前向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前应征得相应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同意;完工后应告知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 16. 通信设备检修和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提前向通信调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前应征得相应通信调度许可;完工后应告知相应通信调度。 17. 操作指令票的预发可以采用电话、传真和电子文档传送方式。 18. 解列操作时,应先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至接近零,一般宜由小系统向大系统送少量的有功,无功潮流调至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频率和电压均在允许范围内。 19. 母线倒闸操作时,应考虑对母差保护的影响和二次回路相应的切换,各组母线电源与负荷分布是否合理,应尽量避免在母差保护退出的情况下进行母线倒闸操作。 20. 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容量应足以防止发生自励磁,发电机强励退出,保护均可靠投入,但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回路断路器的压板退出。 二、判断题(20分,每题1分,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解列运行时,省调负责调频,并指定主、辅调频厂。主调 频厂调整出力使系统频率保持在50±0.2Hz以内运行。当频率偏差大于±0.2Hz时,辅助调频厂应不待调度指令立即参加调频。当频率超出规定,调频厂无调整能力时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X ) 2.发电机组应参与电力系统一次调频,其参数整定值由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给定。(X) 3.调度对象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设备异常运行情况,并按调度要求上报

电力调度规程

目录 1.总则 (5) 2.调度管理规程 (6) 2.1调度管理的任务 (6) 2.2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7) 2.3调度范围的划分原则 (7) 2.4调度管理制度 (7) 2.5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9) 2.6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管理 (12) 2.7新建或扩建电力网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管理 (15) 2.8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 (16) 2.9电力通信和管理 (19) 3.运行操作规程 (20) 3.1操作制度 (20) 3.2线路操作 (21) 3.3变压器操作 (22) 3.4高压开关操作 (23) 3.5刀闸操作 (23) 3.6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母线操作 (24) 3.7消弧线圈的运行和操作 (25) 3.8典型操作 (26) 4.事故处理规程 (27) 4.1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27) 4.2电压异常处理 (28) 4.3变压器的故障处理 (28) 4.4母线的事故处理 (29) 1 / 58

4.5线路的故障处理 (30) 4.6断路器故障的处理 (31) 4.7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故障处理 (31) 4.8失去通信联系的处理 (32) 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32) 6.调度员服务规程 (70) 6.1调度员和调度室 (70) 6.2调度员培训制度 (70) 6.3调度员职责 (74) 6.4调度员值班制度 (76) 6.5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78) 7.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80) 2 / 58

永煤集团供电处关于颁发 《电力调度规程》 暂行本的通知 处属各生产单位: 为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原部颁<电网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处电网的实际.现予以颁发,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报供电处 调度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3 / 58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 为了更好地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进一步规范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基本步骤、遥控操作以及操作票的管理等。对倒闸操作的发受令、填票、审核、执行、复查、总结等全过程作了具体的规定。 1.2 倒闸操作是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变更一次系统运行结线方式、继电保护定值调整、装置的起停用、二次回路切换、自动装置投切、切换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 1.3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管辖范围内调度、500kV及以下变电所、配电网和发电厂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及管理。 1.4 本规范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等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8-91 2.2 《国调中心调度规程》 2.3 《华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4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5 华东电网500千伏变电所“两票”执行规定(试行)(1993年) 2.6 苏电安[1998]300号文《关于电气操作票、工作票执行和合格率统计办法的规定》 2.7 江苏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导则》(苏电生字[1999]1133号文) 2.8 华东《关于加强供电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3 常用操作术语 3.1 常用操作标准设备名称 主变,所用变(厂变),开关,闸刀(刀闸),接地闸刀(刀闸),母线, 线路,压变,流变,电缆,避雷器,电容器,电抗器, 消弧线圈,令克(跌落熔断器),保护 3.2 常用操作术语 3.2.1 开关、闸刀(刀闸)、接地闸刀(刀闸)、令克:合上、拉开 3.2.2 接地线:装设(挂)、拆除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 二○○五年十月

编写:管益斌彤金逸高庆海、严国平余荣云汇群元良 小勇 会审:黄强崔恒志大雁勇王小英国平罗建裕翟学锋 月亮苏大威吴蔡斌 复审:华伟斌金官江志平 莫来恩 审定:鲁庭瑞 批准:胥传普

省电力公司文件 苏电调交[2005]1541号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 各供电公司、发电厂、500kV输变电运检中心: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电网实际情况,我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四月颁发的《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和地区供电公司的意见,现正式颁发。希各单位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本规程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回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附件:《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颁发调度规程通知 抄报:华东电网、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抄送: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24日印发打字:莹校对:江志平印数:100份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引言 (1) 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 (1) 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2) 第二章调度管辖围划分的原则 (3) 第三章调度管理 (4) 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4) 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4) 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5) 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6) 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6) 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6) 第三节日常运行方式管理 (8) 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8) 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9) 第一节设备检修管理的围 (9) 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9) 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 (11) 第一节并网管理 (11) 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 (11) 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 (11) 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13) 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13) 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14) 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17) 第一节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17) 第二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17) 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18) 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 (19) 第一节管理职责与分工 (19) 第二节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19) 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20) 第四节网损管理 (21) 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 (22) 第一节一般原则 (22) 第二节基本操作 (23) 第十一章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 (26) 第一节原则和规定 (26) 第二节稳定计算 (26) 第三节稳定限额及管理 (26) 第四节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27) 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29) 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29) 第二节频率异常的处理 (29) 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 (30) 第四节线路事故的处理 (31)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2015年版)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 二〇一五年三月

批准:朱伟江 复审:李伏才 审核:刘志刚 初审:汤吉鸿刘永刚 主要编写人员: 陈浩贺鹏程钟伟朱军飞周勇王正纲李敏成涛徐宇新于雅玲潘飞来周帆黄良刚李宁付暾陈永卫王建雄张龙张晓东刘建平李勃姜新凡陈宏罗俊游红宋军英王灿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2) 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4) 3.1一般原则 (4) 3.2调管范围划分 (4) 3.3省调监控范围 (5) 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7) 4.1一般原则 (7) 4.2调度运行管理 (7) 4.3监控运行管理 (10) 4.4无人值守变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10) 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11) 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12) 5.1一般原则 (12) 5.2安全稳定计算 (12) 5.3稳定限额管理 (13) 5.4涉网稳定管理 (14) 5.5稳控装置管理 (14) 5.6其他要求 (16) 第六章无功电压管理 (17) 6.1一般原则 (17) 6.2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 (17) 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7) 6.4变电站电压运行控制 (18) 6.5发电厂电压运行控制 (18) 6.6电压调整主要措施 (18)

第七章频率及联络线调整管理 (20) 7.1频率及联络线调整 (20) 7.2AGC运行管理 (20) 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21) 8.1一般原则 (21) 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1) 8.3电网月度运行方式编制 (22) 8.4电网日运行方式编制 (22) 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23) 9.1一般原则 (23) 9.2年度停电计划 (23) 9.3月度停电计划 (24) 9.4日前调度计划 (24) 9.5负荷管理 (25) 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27) 10.1一般原则 (27) 10.2工程前期管理 (27) 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 (27) 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 (28) 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29) 10.6新能源投运管理 (30) 10.7设备退役管理 (30) 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31) 11.1一般原则 (31) 11.2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31) 11.3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 (31) 11.4网源协调管理 (32) 11.5燃料管理 (33) 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34) 12.1一般原则 (34) 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 (35) 12.3水库调度运行要求 (35)

调度规程多选题

三、多选题: 1.电网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哪些情况。 () A.跳闸开关(名称、编号)及时间、现象; B.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及测距; C.表计摆动、出力、频率、电压、潮流、设备过载等情况; D.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E.事故处理经过 标准答案:A、B、C、D ; 出题依据:规程第170条 2.根据( )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制订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B、《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C、《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D、《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标准答案:A、B; 出题依据:规程第1条 3.电网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动作后,值班人员应将(),报告地调值班调 度员。 A、动作时间 B、切除线路条数 C、切除负荷数 D、受影响重要用户 标准答案:A、B、C; 出题依据:规程第71条 4.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山东电网调度规程的人员有:() A、山东电网各级调度人员 B、变电监控中心(变电站)运行人员 C、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 D、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 标准答案:A、B、C、D; 出题依据:规程第6条 5.提检修申请时应说明:()主要项目、综合出力、紧急恢复备用时间以及对电网

的要求(送电是否需要核相、保护测方向)等。未经申请及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 A、停电范围 B、检修性质 C、检修时间 D、安全措施 标准答案:A、B、C、; 出题依据:规程第35条 6.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为:() A、省调管辖设备 B、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 C、地调管辖设备 D、省调许可设备 标准答案:A、B、C、D、;出题依据:规程第10,11,12,13条 7.新机组应不迟于移交试生产后的一个月完成电网要求的下列试验:() A、一次调频试验 B、自动发电控制(AGC)试验 C、发电机进相试验 D、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试验 E、电网要求的其他试验 标准答案:A、B、C、D、E; 出题依据:规程第58条 8.值班调度员在操作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无问题后在操作。倒闸操作应尽量避 免在()时进行。 A、交接班 B、高峰负荷 C、夜间 D、恶劣天气 标准答案:A、B、D; 出题依据:规程第86条 9.()设备检修工作到期不能竣工者,工作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省调提出延期 申请。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广东电网公司 二○○六年七月

本规程由下列人员编写审批 批准:陈荣真 审核:张文峰;李剑辉 初审:唐卓尧;吴烈鑫;庞新穗 编写:杨开平;陈慧坤;林少华梁俊晖;刘嘉宁;李力; 张荫群;李扬絮;李新超;马煜华;高志华;黄明辉 陈志光;卢建刚;赵小燕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电力调度管理 (6) 第一节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6) 第二节中调、地调的主要职责 (6) 第三节中调调度管辖范围 (7) 第四节调度管理制度 (8) 第五节中调值班调度员职责 (9) 第六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10) 第七节发、购电管理 (11) 第八节负荷管理 (12) 第九节设备检修管理 (12) 第十节系统频率管理 (15) 第十一节电压与无功功率的调度管理 (17) 第十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 (19) 第三章电力系统稳定管理 (20) 第四章水库调度管理 (22) 第五章发电机组并网管理 (24) 第一节机组并网运行要求 (24) 第二节并网调试要求 (24) 第六章电力系统运行操作 (25) 第一节操作管理制度 (25) 第二节系统基本操作 (27) 第七章系统事故处理 (31) 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31) 第二节线路事故处理 (32) 第三节发电机事故处理 (33) 第四节变压器事故处理 (33) 第五节线路高抗事故处理 (34) 第六节开关异常处理 (34) 第七节母线事故处理 (35) 第八节串联铁磁谐振处理 (35) 第九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 (35) 第十节系统低频振荡事故处理 (36) 第十一节通信中断的处理 (36) 第十二节中调EMS失灵的处理 (37) 第十三节区域电网解列事故处理 (37) 第十四节系统“黑启动”的一般原则 (37) 第八章继电保护装置的调度管理 (38) 第一节继电保护管理的一般原则 (38) 第二节纵联保护运行管理 (39) 第三节线路重合闸管理 (40) 第四节母线保护管理 (40) 第五节旁路代路管理 (40) 第六节其他运行要求 (41)

华能小草湖南风电一场升压站受电启动方案(最终版)

华能小草湖南风电一场接入系统 启动方案 编制:雷利民(安装调试) 周建武(业主) 王建亮(业主) 审核:张文吉(监理) 兰赣群(安装调试) 赵锞(业主) 批准:宋东明 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3年05月16日

一、工程概况 华能小草湖南风电一场位于托克逊小草湖地区,海拔高度520—570米,属于平原戈壁地貌。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该区域规划风电开发总容量200兆瓦,白杨河一、二期工程装机容量为99兆瓦,本工程装机容量为49.5兆瓦,共计发电机组33台,采用广东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馈型风力发电机组,单台容量为1500千瓦。 华能小草湖南风电一场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110kV采用线-变组接线方式,设臵一台100000kVA升压变压器,该升压站110kV线路接入220kV顺唐变并网运行,输电线路全长约10千米。 二、计划投产日期:2013 年05月日 三、设备调度命名与编号 110kV能顺风一线断路器编号为1254,#3主变低压侧断路器编号为3503。 其它设备命名和编号详见华能小草湖南风电一场电气主接线图。 四、启动范围 1.110kV能顺风一线断路器间隔。 2.110kV 线路电压互感器。 3.#3主变及两侧断路器间隔。 4.35kV 母线断路器间隔及其附属设备。 5.35kV #9集电线路断路器、#10集电线路断路器、#11集电 线路断路器、#12集电线路断路器、SVC组合电容器支路

断路器、独立电容支路断路器、35kV接地变断路器、#2 站用变断路器。 6.上述设备对应的二次保护及自动化系统。 五、启动前准备工作 1.本次待投产的基建设备全部竣工,经质检验收签证,具备 投运条件。 2.启动范围内接地线已拆除,所有关于本次投产设备的工作 票已结束。 3.本次投产的断路器、刀闸设备均已标明正确的名称、编号 并与计算机监控相符。 4.站内需带电设备部分均应有围栏或警告牌,非带电部分均应已断 开或隔离。 5.电缆管口、断路器操作箱、端子箱、保护屏电缆进线孔洞 已封堵,门窗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完善。 6.站内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绝缘用具,消防系统能正常运 行。 7.设备外壳接地均良好、地网接地电阻试验合格,符合相关 规程要求。 8.新投产的所有设备遥信、遥测、远动信息正常传送中调、 地调。 9.所有待投运的断路器、刀闸、接地刀均在分闸位臵。 10.所有待投运保护定值按定值通知单要求整定完毕,压板投 退符合投运要求,保护完成整组传动试验。

电网调度简答题

电网调度简答题

电网调度简答题

1.简述电网调度机构的作用?电网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2.简述省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山东电力系统内,除上级调度机构管辖外的以下设备为省调管辖设备: (1).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 (2).主要发电厂的主要设备; (3).装机容量超过10MW的并网风电场; (4).500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 (5).220KV变电站中存在稳定问题的220KV母线和出线6条及以上的重要220KV母线 (6).500KV线路,跨地区的220KV线路。 (7).省调管辖设备配置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有关的自动化,通信设备,机组渋网保护以及有关的调节控制系统。 3.简述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划分原则?省调管辖设备中,状态变化对系统运行方式影响不大的发、输电设备,可委托地调代管。如:部分发电厂设备、风电场,部分跨地区的220KV线路。 4.简述地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地区电网内非省调管辖的主要发、输、变电设备。 5.简述省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地调管辖设备中,其操作对省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列为省调许可设备。 6.简述与省调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有何规定?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7.简述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时怎么办? 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坚持该指令时,接令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8.简述省调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如何计算? (1).发电机组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省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008年10月01日发布2008-10-01执行

******分公司生产管理 目录 1.总则 (1) 2.调度的任务和职责 (2) 3.调度管理 (3) 4.系统设备检修 (5) 5.新建或改扩建设备投运 (7) 6.电力系统操作 (8) 7.调度人员交接班 (13) 8.调度素质要求 (14) 9.调度室其他有关制度 (15) 10.其他相关运行管理 (16)

**分公司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008-10-01 1.总则 1.1为加强**石化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和**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所称电力系统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施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 1.3****股份公司**分公司生产管理部电力调度(简称公司电调) 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工作,其管辖范围包括:炼油分部区域化工分布区域动力厂港口分部铁运分部机械厂矿业公司电力系统的0.4kV进线与联络和6kV及以上设备。凡接入公司电力系统的所发、供、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公司电调统一调度管理。 1.4 各级电气运行、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调度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湖南电力调度规程d

湖南电力调度规程 (讨论稿) 目录 第1章总则 12 第2章调度经管 12 第2.1节调度经管机构 13 第2.2节调度经管的任务和职责 13

第2.3节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17 第2.4节调度经管制度 19 第2.5节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调度经管 22 第2.6节运行方式 23 第2.7节发、供电调度计划 25 第2.8节发电出力经管 26 第2.9节电能质量经管 28 第2.10节经济运行经管 31 第2.11节负荷经管 32 第2.12节水库调度经管 34 第2.13节并网调度经管 38 第2.14节新设备投产经管 38 第2.15节检修经管 42 第2.16节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经管 46 第2.17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经管 50 第2.18节低频(低压)减载装置的经管 55 第2.19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经管 57 第2.20节电力通信的经管 58 第2.21节电力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经管 61 第3章调度操作 62 第3.1节操作原则 62

第3.2节操作制度 63 第3.3节并列与解列操作 67 第3.4节合环与解环操作 67 第3.5节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 68 第3.6节变压器操作 69 第3.7节母线操作 70 第3.8节冲击合闸操作 71 第3.9节零起升压操作 72 第3.10节线路操作 72 第3.11节融冰操作 73 第4章事故处理 73 第4.1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73 第4.2节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并列时的频率异常及事故处理 75 第4.3节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解列时的频率异常及事故处理 75 第4.4节电压异常及事故处理 77 第4.5节线路事故处理 79 第4.6节母线事故处理 80 第4.7节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 81 第4.8节发电机组事故处理 82 第4.9节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事故处理 82

电网调度简答题

1.简述电网调度机构的作用?电网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2.简述省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山东电力系统内,除上级调度机构管辖外的以下设备为省调管辖设备: (1).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 (2).主要发电厂的主要设备; (3).装机容量超过10MW的并网风电场; (4).500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 (5).220KV变电站中存在稳定问题的220KV母线和出线6条及以上的重要220KV母线 (6).500KV线路,跨地区的220KV线路。 (7).省调管辖设备配置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有关的自动化,通信设备,机组渋网保护以及有关的调节控制系统。 3.简述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划分原则?省调管辖设备中,状态变化对系统运行方式影响不大的发、输电设备,可委托地调代管。如:部分发电厂设备、风电场,部分跨地区的220KV线路。 4.简述地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地区电网内非省调管辖的主要发、输、变电设备。 5.简述省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地调管辖设备中,其操作对省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列为省调许可设备。 6.简述与省调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有何规定?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7.简述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时怎么办? 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坚持该指令时,接令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8.简述省调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如何计算? (1).发电机组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省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转入备用时为止。设备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试验、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2.输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并接地,省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省调值班调度员得到“××设备检修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所挂地线全部拆除,人员已撤离现场,现在可以送电”的汇报为止。 申请时间包括停、送电操作及检修时间。 9.简述哪些指令使用逐项指令?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配合操作或需要根据前一项操作后对电网产生的影响才能决定下一项操作的,必须使用逐项指令; 10.简述哪些指令采用综合指令?凡不需要其它单位配合仅一个单位的单项或多项操作,可采用综合指令。 11.简述接地刀闸(地线)管理有何规定?1凡属省调管辖线路出线刀闸以外的省调值班调度员下令操作的线路接地刀闸(地线),由省调操作管理;2出线刀闸以内的接地刀闸(地线),由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操作管理;3检修人员在线路上装的工作地线,由检修人员操作管理。 12.简述复诵指令制有何规定?接受操作预告、操作指令和收听操作汇报的运行值班人员,都必须复诵。操作指令复诵无误方可执行。下令者只有得到直接受令者完成指令的汇报时,指令才算执行完毕。 13.简述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有哪些?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公司

批准:曹福成 审定:张兴国史更林 审核:陈佩琳徐红利 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 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 薛永强 (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

目录 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5) 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8) 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 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 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 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 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 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 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 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 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 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 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 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24) 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 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 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 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 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 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 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 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 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 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 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 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 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3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

山东省电力公司管理系统《调度规程》,考试版,您懂地!

第1条为规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第3条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4条电力调度中心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和华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的调度。 电力系统设置三级电力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5条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职能管理机构,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6条凡并入电力系统的各发电、供电(超高压公司)、用电单位,必须服从省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围具体实施调度管理。 第7条电力系统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站、操作队、监控中心运行人员(以下简称变电运行人员),发电厂值长(单元长、机组长)及电气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8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 2、调整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充分发挥系统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 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9条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 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对所辖电力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 3、指挥调度管辖围设备的操作;指挥电网的频率、联络线ACE和电压调整;指挥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4、负责组织编制、执行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和月、日调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省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 5、负责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6、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 7、负责新建机组的并网管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负责机组退出调度运行管理。 8、负责发电厂的机网协调管理。 9、负责调度系统的应急管理;负责编制电网黑启动方案,并组织黑启动试验。 10、负责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和业务培训。 11、参与编制本网年、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 12、参与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13、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 14、行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10条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并取得《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 需持证上岗的运行值班人员包括: 1、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值长(单元长)、电气(集控)班长。 2、变电站(操作队、监控中心)站(队)长、值班员。 3、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第11条值班调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所谓调度指令,是指上级值班调度人员对调度系统下级运行值班人员发布的必须强制执行的决定,包括值班调度员有权发布的一切正常操作、调整和事故处理的指令。 第12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调度关系上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并负责正确执行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省调值班调度员为省调调度管辖围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所属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运行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省调值班调度员直接对调度围的运行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地调值班调度员及厂站值班员对其执行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的运行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当发生无故拒绝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受令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14条各级领导人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到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值班调度员许可方能执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有规定者除外)。各级领导人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令,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直接接受和执行指令时,应同时迅速报告调度机构负责人。 第15条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调度管辖设备状态。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按厂站规程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第16条网调调度设备状态改变前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网调管理设备,在操作前应征得网调许可,操作后应及时向网调汇报。网调和省调双重调度设备,双方均可操作,操作前后均要通知对方。 第17条对于地调代管设备、省调许可设备,地调在操作前应向省调申请,在省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省调汇报。 第18条紧急需要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地调负责操作的设备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迅速通知地调值班调度员。 第19条由于通信不便或为了操作、事故处理方便,省调可委托地调对省调管辖设备代下调度指令,但必须在操作8个小时前通知受委托地调和受令单位(异常和事故处理不受此时间限制),同时将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一并下达。操作结束后,地调将调度权交还省调。 第20条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第21条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坚持该指令时,接令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第22条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接到两级调度互相矛盾的调度指令时,应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如上级值班调度员坚持该指令时应按上级调度指令执行,并向下级值班调度员说明。 第23条各地调调度员和发电厂值长,接班后一小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重要操作、重大设备异常、恶劣天气情况等,同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将运行方式变化及重大异常运行情况告知有关单位。 第24条省调管辖及许可设备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地调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运行人员,须立即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按照规定向上级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 第25条遇下述情况之一者,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 1、300MW及以上机组故障掉闸。 2、统调发电厂全停。 3、电网解列成两部分或多部分。 4、大面积停电或极重要用户停电。 5、发生稳定破坏事故。 6、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7、重要设备严重损坏。 8、发电厂水淹厂房事故、水电厂垮坝事故。 第26条地调、发电厂管辖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地调值班调度员及厂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重要发供电设备损坏或遭受较大的破坏、盗窃。 2、发生人身伤亡或对重要用户停电。 3、220kV变压器、线路非计划停运或故障跳闸。 4、220kV任一段母线故障跳闸。 5、电网损失负荷(包括事故甩负荷、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切负荷和限电、事故拉路)。 6、地区电网发生功率振荡和异步振荡。 7、调度管辖围发生误调度、误操作事故。 8、发电厂水淹厂房事故、水电厂垮坝事故。 9、预报有灾害性天气或天气突然变化。 第27条调度员值班期间,不得离开调度室,如必须离开时,应经领导同意,由具有值班资格的人员代替。发电厂值长离开值班室时,应指定有调度联系资格的专人负责调度联系,并事先报告值班调度员。 第28条调度应急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统一指挥、迅速响应、分级负责、保证重点的原则。 第29条为了保证应急机制有效运转和应急预案有效执行,各级调度机构应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应急组

并网服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做好湖南电网新建发电厂(机组)的并网调度服务工作,规范新建机组调度服务程序,方便电厂开展机组并网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2条新建机组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和湖南电网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湖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依据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并网调度服务。 第3条本指南规定新建机组在规划、设计、选型、招标、验收、并网调试、试运行过程中,省调和电厂双方应开展并完成的工作。 第4条申请并网的机组应已列入电源发展规划,项目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未经核准批复的项目不予并网。 第5条本指南适用于省调直接调度的电厂,并入湖南电网归网调或地调调度的电厂可参照使用本指南。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6条前期工作包括规划立项、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等各阶段的工作,应保证电厂满足电网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 第7条筹建单位或接入系统设计单位可向省调了解湖南电网的基本信息。 第8条筹建单位应邀请省调参加可研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初设审查、涉网一、二次设备选型和招投标、设计联络会及施工图会审等各阶段的工作,以便省调履行调度专业技术归口管理职能。筹建单位应于审查前1个月将待审查资料提交给省调。

第9条筹建单位应向省调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作为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技术服务协议等工作的依据。 第三章倒送电前的工作 第10条电厂在升压站预计投产前一年的9月底之前应将升压站和机组投产计划及有关设计参数报省调,以便进行年度运行方式的计算和安排。 第11条升压站投产6个月前,厂网双方应当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并网技术服务协议》。省电力公司由计划部门负责《购售电合同》具体签订工作,省调负责《并网调度协议》和《并网技术服务协议》具体签订工作。上述三个协议签订后,电厂和省调双方开展机组并网调度的具体工作。 第12条电厂在升压站受电前应完成的工作。 1、电厂应在机组并网90日前按要求格式(见附录四)向省调提供有关参数、图纸以及中文资料,以便省调开展并网前的工作。包括:升压站一次主接线图;站内一次设备(包括母线、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启备变等)参数;接入系统方式和线路参数;升压站设备和出线的继电保护配置及有关图纸资料;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的配置及有关图纸资料。 2、电厂应在升压站受电2个月前,向省电力公司提交升压站投产受电申请书。电厂在收到受电确认通知后10日内,与省电力公司商定升压站预计受电的时间和程序。 - 1 - 3、电厂按照通过审查的设计施工建设升压站一次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二次系统要与一次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