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如何判定及其途径有哪些

专利维权如何判定及其途径有哪些
专利维权如何判定及其途径有哪些

专利维权如何判定及其途径有哪些近来关于专利侵权的案例不在少数,专利是专利持有者经过苦心研究才有的成果,却遭到别人的侵权。这就是在提醒大家要重视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熟练掌握专利维权途径。

一、专利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1、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还要经过司法审查,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还要打两审,跨省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2、向法院起诉:对涉嫌侵权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查侵权范围或程度,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经法庭开庭审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怎样判断专利侵权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三、专利权被侵犯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1、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4、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向“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维权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你对专利有不明白的话,最好找有权威的专业网站,这里强烈推荐汇桔网.只要你想到的,都能为你完美解决。这就是汇桔网,如果有对专利相关的需求,还可以登录汇桔网的官方网站,或拨打汇桔网服务热线,400-1116-808

专利维权合同协议书

专利维权合同协议书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专利(专利号为)被侵犯, 特将该专利的维权诉讼委托给乙方进行。 经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人为甲方的代理人,参 与证据保全、协商、调解和提起诉讼等事宜。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如下: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积极地维护委托 人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代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 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工作范围至 一审、二审、执行完毕时止。 (三)乙方代理人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 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代理人叙述案情,提供 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代理人的工作,甲方对乙方 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办 案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与侵权方调解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自行与侵权方和解,则甲方必须按照案件起诉标的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服务费、办案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整。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等费用(实际发生的办案费用除外);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1万元,如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服务费及办案费用,并另行赔偿乙方损失1万元。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专利预审服务

专利预审是什么? 专利预审是专利审查的前置程序、预审通过后可加快审查。专利预审的类型有: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无效、专利权评价报告。它的目的就是加快授权、加快审查。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专利制度对企业的作用落到实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需求重新变得强烈,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显著提升。专利预审也将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02哪些产业可以实现专利预审服务? 中国作为知识产权强国,为了做好专利申请、复审请求和无效宣告请求快速预先审查服务,全方位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快速协同保护服务。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可以申请加速,进入专利预审通道。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技术领域,如果不在以下这些领域内,那么就没有资格申请专利预审,目前仅在部分地区批准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面一起来看看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快速预审领域范围,看哪些专利可以申请加速。 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快速预审领域范围(按拼音排序): 北京: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滨海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 长沙:智能制造领域、新材料产业; 常州: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 东营:石油化工、石油装备、石油开采及橡胶轮胎产业;

佛山: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和建材产业; 广东: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产业; 济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产业; 南昌:中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 南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宁波:汽车及零部件产业; 浦东: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深圳:新能源和互联网技术产业; 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四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苏州:新材料和生物制品制造产业; 潍坊:光电、机械装备产业; 武汉:光电子信息产业; 西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新乡:起重设备和电池产业; 烟台:现代食品产业及其他部分主导产业; 浙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能源产业; 中关村: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

湖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四年行动计划

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四年行动计划 (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面广、规范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为统揽,以全省知识产权“四抓”工作体系为主线,以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为目标,积极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推进全面维权、能动维权、创新维权,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构建适应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维权援助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打造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湖南业绩、湖南模式、湖南品牌”,促进形成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与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维权大格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建成一个中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知识产权保护品牌

机构,成为“将湖南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省份之一”的中坚力量。 ——形成一套布局清晰、机制灵活、服务高效、覆盖全省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推进快速维权、精准维权、刚性维权,实现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形成执法司法、维权援助、主体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综合维权机制。 ——率先在全国建成集专利、商标、版权“三权合一”,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四调联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形成维权援助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紧密衔接的长效协作机制。 ——打造知识产权“维权110”,畅通12330举报投诉电话,构建受理、答复、移交、反馈、跟踪”一体化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关注度、美誉度。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 1、加强工作谋划,制定发布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近期、中期规划。2017年底前出台中期工作规划文件。 2、突出前瞻引领,适应创新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研究制定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规则。 3、规范制度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规程、维权援助专家团队遴选管理规程、维权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等。

域名侵权后怎么进行维权选择

根据现行的规定,域名争议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要求无条件转移侵权域名归在先权利人所有;另一种是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域名注册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诉讼程序 诉讼作为最后一道纠纷解决的途径,在域名争议案件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过,在域名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涉外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域名维权仍然面临诸多实质性的障碍,比如因无法确定被告主体身份而难以立案,立案后因无法送达或送达时间太长而导致诉讼进程受限,判决后也可能面临域外执行困难等阻碍。即使最终执行了,维权效果也因耗时长、成本高等原因大打折扣。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这些问题尚难以有效的解决,因此,当遇到跨国域名侵权时,需要综合判定评估侵权情形后再选择是否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

1.UDRP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是目前较多采取的非诉讼域名纠纷解决程序。至今ICANN已认证批准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PR争议解决协会、国家仲裁论坛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7家机构、组织作为关于域名争议的投诉、处理机构。而我国实务中通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北京秘书处或香港秘书处进行投诉。 UDRP主要处理的是例如“.com,”、“.net”、“.org”这类通用顶级域名和部分国家顶级域名下的域名“恶意注册”问题。对于通用顶级域名的范围可以查阅ICANN国际顶级域名清单: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c115097356.html,/resources/pages/listing-2012-02-25-en。UDRP 无意解决非域名抢注争议这种纯属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而是将这种问题留给法院和传统仲裁。[iii]从而先行、快速、低成本解决网络注册和使用中大量的“恶意注册”问题。UDRP 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管辖 域名注册人在ICANN签署注册协议时,将UDRP机制强制适用于所有通用顶级域名的注册人。因此相较于传统诉讼程序,UDERP避免了法律适用冲突、避免国家性、管辖权的争议。 (2)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案件办案流程.doc

知识产权(商标)案件办案流程 一、洽谈客户 1、与客户洽谈前的准备。 1)收集客户基本情况信息,重点了解客户知识产权现状; 2)收集涉案侵权人基本情况,涉案侵权行为形态,侵权行为发生地等信息; 3)明确洽谈目标,确定案件法律关系,收集与洽谈主题有关的案例、法规、学者观点等资料; 4)确定洽谈策略和思路,分析客户需求:是否是客户重大事项、志在必得,还是可打可不打,竞争对手情况,以确定收费报价。 5)业务拓展机会:在与客户洽谈时可能会发现新问题、新业务。 2、与客户洽谈后的沟通。 1)及时整理洽谈纪要、及时发送客户; 2)制作法律意见,包括侵权法律分析(首次会谈的法律分析是粗框架、而不是详细分析),管辖法院的选择,每阶段工作的计划安排,工作方式,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3)进一步与客户沟通,商谈签约条款。 3、与客户最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1)充分注意合同中风险与责任的条款,特别是合同目标、乙方工作责任。 2)一般可以采取首期费用加风险费用的方式。 3)确有把握的案件才能签订全风险代理合同,包括退款问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订赔偿条款。 4)鉴于风险代理收取争议标的比例律师费限定在30%以内,合同中要明确客户放弃任何关于争议比例律师费的抗辩。 二、立案准备 1、确定诉讼策略:法院选择,诉状写法(如初步请求额高低、初步论理的繁简、代理人是否写入诉状等)和下一步调整事项的确定。 2、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确定。选择执法环境好的法院,考虑管辖法院法官审判水平,同时考虑对方当事人可能对两审法院产生的影响力。 3、与有关方面对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请求数额、是否采取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和禁令措施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 4、侵权证据的物化固定:对于被告网页、产品、宣传资料等侵权行为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进行固定。

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上线

近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下称预审管理平台)在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上线仪式,并将逐步在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 预审管理平台具有全流程、智能化、可定制、云服务等特点,集电子申请、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自动分类、复审无效请求快速预审、专利权评价报告处理快速预审、征信管理、智能辅助审查等功能于一体,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能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授权、快速确权的统一政务服务。 据介绍,预审管理平台主要分为电子申请系统和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两部分。电子申请系统主要是为申请主体提供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的请求窗口;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主要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注册备案审批、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预审审查以及报表管理功能。 “我们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较多,而且大部分都不是批量的,以前提交一件申请就要跑一趟,时间成本投入很大。现在保护中心使用的这个系统,各流程都标注得清晰明了,我们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节省了大量时间和人员成本,同时也便于我们管理和监控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使用了预审管理平台后给出了较高的评价。 同时,该平台也有助于预审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预审管理平台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丰富的角色配置使我们每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案件流转高效准确,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可以快速定位问题,提高了审查效率,也保证了预审审查质量。”一位预审员如是说。

据悉,预审管理平台是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经走访调研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于保护中心的实际需求,历时1年开发完成。预审管理平台致力于为保护中心和申请主体搭建一个预审管理的云服务平台,为保护中心提供标准化的预审管理流程,并解决分散建设带来的各种差异化问题。同时,预审管理平台也致力于构建一个各保护中心预审业务的数据中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政策制定、业务管理起到决策支撑作用。 今后,基于保护中心的业务需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会引入更多的智能化手段,实现智能辅助检索,提高预审员的审查效率,并和局相关业务系统或数据相结合,力争解决保护中心信息孤岛的问题和瓶颈,实现数据和业务的集中管理以及对公众的一站式申请服务。在快速维权方面,中国专利信息中心还将为保护中心的维权援助、投诉举报、假冒和侵权案件的执法维权等业务实现信息化解决方案,实现保护中心对快速维权的电子化管理和流程监控;在产业导航方面,以专题数据库建设、高效智能的专利分析展示为抓手,为各地的产业预警、专利导航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服务;在高价值专利运营方面,以整合现有专利运营平台为基础,以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运营为目标,协助保护中心盘活区域产业,整合区域资源,实现区域经济增长。 未来,该平台将从保护中心的职能出发,实现从产业导航入手,以快速授权、确权、维权为抓手,提供一整套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于更多保护中心及公众。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该工程特点,我们设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建立江苏省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部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组成,并配备设备,确保完成项目要求。 本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孙卫增主要负责管理,项目配备三个专利代理人,材料、化学、微电子领域各一位,两个律师日常、商务方面各一位。 总部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详述 (注: 明确赋予现场管理部门以何种权限与职责) 总部是陕西增瑞律师事务所,本项目由总部负责工程前期投标工作、合同及处理甲、乙方一切工作事务,指导、督促合同的落实等。现场管理部门由我公司成立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完成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隶属于我公司直接领导。 项目部作为现场直接指挥机构,也是本项目合同的具体执行者,具体负责项目现场组织及实施,处理与业主的关系问题及事宜;执行和完成合同条款,组织、指挥实施,履行合同,制定具体工作方针,安排实施计划,解决问题,落实业主的指令。 项目管理是一项多工种、多门类、多学科的综合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思想素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政策观念强,廉洁自律,吃苦耐劳。技术素质——有一定的本行业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本专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素质——应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能简明扼要地写出文字报告和

工作总结。身体素质——应有健康的体魄,并能适应在水利水电工程的高空、地下、野外等特殊作业环境中监督工程。 组织机构图如下: 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概念 知识产权托管是一种服务模式,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性和长期持有、非货币性、创造经济效益不稳定的无形资产特性,提出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企业根据管理需求与托管服务商, 在签订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授权托管协议下,托管服务商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管理知识产权 相关的业务,包括咨询、申请取得、知识产权使用、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战略、知识 产权评估及质押融资使用、知识产权变现、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和维权等。 知识产权托管是把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外包的一个过程,也是让企 项目负责人 孙卫增 公 司 专家组 专 业 代理人 杜 小 可 专 业 代理人 刘 春 专职 律师 专 业 代理人 张 瑞 琪 专职 律师

浅析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模式

浅析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模式 发表时间:2019-09-22T00:29:49.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作者:卢昌富 [导读] 摘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响应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运应而生的产物。 阳江市五金刀剪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广东阳江 529500 摘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响应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运应而生的产物。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外观设计周期更新较快、快速维权需求强烈而专门设立的,将通过建立专利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大幅缩减专利授权时间与专利纠纷案件结案时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间将由原来的几个月缩短至一个月以内,最快的只需要一周,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时间也将大幅缩短至一个月内。但知识产权快速维中心在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造成各地区的快速维权中心不一样的工作情况。而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从业者,必须根据自己工作,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模式。 关键词: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工作模式 前言 全国现在已经建设完成并开展业务工作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共有18家,虽然在工作内容、行政职能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但因为各家快维中心所在地区的差异,造成不一样的工作情况。快维中心的职能就是提高知识产权专利授权、确权、维权的工作效率,如果这三方面的工作得不到提升,那快维中心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就要反思快维中心现在的工作模式是否与当前的工作环境相适应。快维中心是提高专利授权、确权、维权工作效率的一个途径,我们应该加强管理、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1问题分析与工作模式建立 1.1建立与地区发展相匹配的快维中心工作模式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息息相关,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的地方都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因为从近几年情况来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企业经济发展的左膀右臂,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一个企业要在经济大潮中安全航行,几乎不可能。知识产权保护的就是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一个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必将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如果企业从知识产权中使自己的技术创新得到了保护,那企业必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这大大方便了快维中心开展相关的工作。相反,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企业从事的生产工作,技术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使得其对知识产权需求并不明显,因此对相关工作并不重视,造成“缺乏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更缺乏创新能力”的恶性循环,这对快维中心开展相关的工作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在现阶段,不同地区的快维中心开展工作的重点是不一样的,主要原因是当地企业的发展程度不一样造成的。经济较好的地区,企业已经具有了知识产权意识,快维中心的工作重点是如何帮助企业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和发掘潜在技术创新点,并使之产权化,然后再将其投入到生产领域,进而进入市场;或者在技术创新产权化后直接进行知识产权运营。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快维中心的工作重点则是给当地企业做基础的知识产权知识的灌输工作;通过不断的企业走访、调研,结合走访企业的特点,实实在在地告诉相关负责人,企业的哪方面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漏洞,将相关例子告诉他们,如果一旦发生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将会受到重大损失等等,在这一过程中,基本上就是一个知识产权“扫盲”的过程。重要的是如何能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接受知识产权这一“新事物”。 1.2 建立与地区突出工作相结合的快维中心工作形式 全国已经有18家快维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但18家的快维中心的工作量是有明显不同的侧重点。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的快维中心专利授权量和行政纠纷案件会相对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多,但假冒专利案件量的情况就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会比较多。这是由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知识产权意识决定的。如果一个地区的发展相对提前,则该地区的的知识产权意识就会相对更强,那么在该地区的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就会更多,进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会更强,因此发展知识产权纠纷的概率会更大,所以行政纠纷案件会更多。而假冒专利案件则以属于比较低端的专利侵权案件,一般发生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商场,而这种商场比较多存在于经济发展不发达的地区。因此假冒专利案件多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不同地区的快维中心,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工作职能和内容是一样的,但工作重点要根据快维中心所在区域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只有这样,即使是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快维中心,也能利用地域的特点,发挥出快维中心应有的职能。 1.3 建立适应电商环境等新形势的快维中心工作形态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解决权利人与平台之间的问题,知识产权投诉机制便应运而生。当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其可以向平台发出投诉通知,要求平台采取必要的措施;平台在收到投诉通知后,如果平台根据村料能够裁定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则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同时将投诉通知转送给被投诉方。如果平台根据材料不能确定权利人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则这些疑难的案件就会提交给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处理。现阶段,由于某大型电商平台接收的知识产权投诉案件数量巨大,因此,该电商平台与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帮助该电商平台处理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由于案件数量每年呈现井喷式的增长,因此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又将案件分发到各省、市的知识产权局、快维中心等机构处理,这些电商案件就成了我们快维中心的日常工作之一。电商案件的处理要求快维中心必须做到“快”、“准”“狠”。“快”是处理案件的速度要快,这就要求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超强的专业知识;“准”是处理案件的准确率要高,这是维权案件的基本要求;“狠”是处理侵权的电商销售商家要刻不容缓,这是新形势新环境下对知识产权维权执法提出的新要求。 2 结语 目前,全国各快维中心都是一个集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调解执法、司法审判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构建了一条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绿色通道”。但在具有相同工作职能的情况下,各快维中心的工作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各快维中心是基于各地区产业集聚而设立的,相对其他地区具有独特势;因此,建立与地区发展相匹配的工作模式,快维中心的工作工涵盖从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灌输,到高端的知识产权运营,要根据地区企业的需要,给予不同的服务。建立与地区突出工作相结合的快维中心工作形式,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与快速维权进行结合,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进行有效衔接,把工作落实到服务最需要的地方。而在新环境下出现新的工作形态,快维中心要从自身建设出发,只要具备扎实基础知识的工作人员和与时俱进的工作思维,才能建立适应电商环境等新形势的快维中心工作形态。总之,建立与各快维中心相适应的工作模式才能促进其良性发展。

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xx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内容摘要】 xx年xx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二、行动重点,在xx年检查区域基础上,继续向县(市、区)延伸, 三、行动要求, (一)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谋划部署,明确各自检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制定出具体措施,确定专利行动责任人、联系人,以及本辖区的执法办案任务, (二)时间安排和进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时间为xx年7月至11月,各县(市、区)要每月组织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其中7月20日至8月20日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和集中宣传活动,(三)开展区域联查, (四)检查原则, (五)侵权案件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专利侵权案件,要快速进行处理,提高办案效率。 xx年XX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

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按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xxXX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数量,巩固xx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切实解决商贸流通与生产企业专利商品维权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我市执法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积极办案、规范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提高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为创新主体护航,为广大权利人护航,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为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行动重点在xx年检查区域基础上,继续向县(市、区)延伸。“护航”专项行动以县(市、区)规模较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场、药店、商品集散地、专业市场为检查对象,以高新技术、食品、家电专利产品为检查重点,以专利权人、发明人、投资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突破,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办案力度,大力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水平,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影响。 三、行动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确保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稳定和有效,制止和打击侵犯公司专利侵权、商标权和其它侵犯公司自主知识产权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确权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现权属争议需通过行政、司法程序确认的法律事务,包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撤消;商标异议,商标复审,商标撤消等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权、打假指运用行政、司法程序处理对公司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包括: 1、侵犯公司专利权; 2、假冒公司商标产品,制造、销售假冒三棵树商标标识; 3、擅自使用三棵树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三棵树产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4、冒用三棵树企业名称、厂址; 5、侵犯公司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6、侵犯公司著作权; 7、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8、其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 第四条事务处理原则是:及时有效地办理知识产权确权事务,快速、准确地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降低处理成本。

第二章维权打假机构及责权划分 第五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制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的制度; 2、统一办理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事务; 3、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参与维权打假工作; 4、统一代表公司联系、协调、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处理公司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打假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专门机构,其职责是: 1、负责从本部门的网络渠道线索收集、800服务/投诉热线等渠道收集有关假冒侵权信息,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法务部报告; 2、发现假冒侵权信息后进行先期调查取证; 3、提供人力、物力,配合公司法务部统一开展确权维权打假活动。 第七条各部门应配备专、兼职维权打假人员,并在其销售网络中指定打假联络员,开展维权打假工作。 第八条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中,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有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或配合法务部调取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工作。 第九条处理维权打假案件时,法务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由本部门法务人员和各部门维权打假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组,办理具体事务。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方案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根据我市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形势和2018年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包括汽车产业、电子商务领域在内的新兴行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文化深入人心,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锻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和维权服务水平,增强行政执法保护效能,推动我市专利执法和维权工作的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联合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环保等职能部门及时有效查处商品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的专利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民生领域、重大项目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查处,开展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大型商业场所执法检查。 (二)组织开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对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数在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要自行组织实施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持证不足两人而无法独立开展执法活动的,按照实施计划,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单独执法每季度

不少于一次,联合执法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做好协调工作。 (三)利用“维权工作专栏”,及时受理、转交、跟踪、反馈举报投诉案件,认真解答有关咨询,积极指导权利人依法维权,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利执法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环境。维权援助中心应切实履行职责,跟踪本地大型展会的举办,及时进驻会展,提供侵权受理转交、维权援助、咨询服务,做好宣传工作和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四)及时整理、统计自行查处和联合执法的假冒专利案件,统一向社会公开,及时推送专利领域违法、失信记录。 (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专利执法培训,学习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中的各项内容,包括执法程序、假冒专利行为判定、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工作要点,切实提升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知识产权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执法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保证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责任得以落实。 (二)精心部署,发挥主动。充分调动单位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检查、积极查处各类假冒专利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联系,增进协作。与周边市区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中心加强沟通与协调,对于涉案范围较广、案值较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 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要部署,发挥专利导航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指导作用,探索知识产权支撑园区发展的有效模式,实现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专利协同运用等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现根据《知识产权试点示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以建成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为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2001年启动建设,2012年获批省级高新区,2015年获批高新区。现园区面积54.35平方公里,从业人员6.407万。 2014年,高新区设立知识产权局,配备5名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近年来,特别是2014以来,高新区坚持以创促建,构建了以数控装备制造产业为主导、生物技术和新型光电产业为补充、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1+2+1”现代产业体系。数控装备制造产业始终坚持高端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数控机床、粮食机械、工程机械等机械装备制造产业,

并培育了一批体量大、质态优的骨干企业,其中粮食机械、锻压机床分别占据国市场份额60%、30%以上,牧羊集团粮食饲料机械产量位列亚洲第一、全球第二,扬力集团、金方圆公司、扬锻集团位列全国锻压行业前5强。生物技术和新型光电产业坚持建载体、引人才、育企业“三合一”,充分做大产业规模,近几年产业规模始终保持30%以上的增长态势。现代服务业立服务于制造业,荣获“省文化创意产业示基地”和“文化产业示基地”。2016年,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年均增幅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62.5%,在全省省级开发区综合排名列第5位。 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高新区不断完善创新体系,激发园区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截止到2016年底,高新区企业达到1900家,规模以上企业173家,高新技术企业67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各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2家。高新区举力打造创新主体集聚新高地,先后与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国百余所知名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建设了清华智能装备科技园、大学科技园、铸锻所分所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形成了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动发展格局,并精心打造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级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金荣科技园等一批主题创业载体,建成了“上市基地创新工场”、“金荣科技园创新创富工厂”两家级众创空间,以及“邗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级企业孵化器。

从一则案例看专利权如何维权

一、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泉州日新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简称“日新公司”)持有“数显靶式流量计”、“内置式数显靶式流量计”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第一项专利于1998年10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1999年8月28日获得该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号为346040号,专利号为ZL98241837.X(简称98专利)。第二项专利于2000年1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同年10月7日获得该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号为第406296号,专利号为ZL00201624.9(简称00专利)。 2006年5月9日,日新公司以再审被申请人泉州恒劲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恒劲公司”)、泉州恒劲科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科博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为由,向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翌日,一审法院作出(2006)泉民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裁定对再审被申请人送交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用于申办“智能靶式流量计”生产许可证的相关申请资料、实物样品及图纸等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予以保全。同年5月11日,一审法院执行上述裁定,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全了再审被申请人申办“智能靶式流量计”生产许可证时提供的有关申请资料、图纸等证据。2006年5月23日,日新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 应再审被申请人的要求,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日新公司分别就其所享有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先后提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7月18日、8月10日出具的两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以证明其所持有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均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再审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于2006年6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宣告上述两项专利无效的请求,该委员会业已受理。但是,本案各方当事人均不要求中止诉讼,同意本案继续予以审理。再审被申请人虽在答辩时要求日新公司赔偿因其误告造成的损失,但又表示将另行起诉。在一审法院主持下,经各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对日新公司所生产之专利产品及再审被申请人送检的涉嫌侵权样品进行当庭拆解,并参照日新公司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内容,就上述产品的构造、形状及其结合等进行比对。 一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日新公司败诉,日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期间98专利被全部宣告无效,日新公司虽放弃对98专利的侵权追究,二审法院仍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日新公司不服二审判决,于2008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院经审理裁定:指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案件焦点 本案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可谓跌宕起伏,其中涉及诸多专利法问题,笔者认为其中两个问题应当着重关注:一、再审申请人的00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将靶杆固定于

【最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案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案 知识产权法律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商号、企业名称、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律师可向客户提供与知识产权权属登记、侵权保护等有关的法律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内容 风险评估:查找、分析企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问题,评估、诊断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有效法律风险管控方案。 知识产权规定审查:对包括但不限于对各类合同(劳保密合同、广告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研究开发合同、技术合同等)中有关知识产权规定条款内容进行审查。 合同、文书制定、修改:起草修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转让、许可使用、保密合同等。 权属申请登记: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行政复议:代理不服专利行政部门、商标审查委员会决定的行政复议。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代理专利确权、专利侵权、专利权转让纠纷,代理商标侵权、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代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专利纠纷、不服商标复审决定的纠纷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采取诉前措施: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出具禁止侵权律师函。 法律问题解答:解答客户提出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咨询,及时提供法律意见、解决方案。 外语法律服务:除中文服务外,同时提供日文、英文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式 专人负责,团队支持:指定一名或两名担当律师作为负责人,提供与知识 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并与客户有关人员接洽、沟通。同时,成立项目法律服 务组(包括律师、翻译、秘书等),实行团队化服务。 上门服务,当面会谈:根据客户需要,到公司了解、沟通、商谈代理的专 项法律服务,公司有关人员也可直接到律师事务所联系担当律师办理相关法律 事务。 现场处理,商务谈判:根据客户需要,担当律师至专利行政部门、工商行 政部门、版权局、海关等地现场调查,提交申请,代为或协助客户进行商务谈判。 调查取证,参加开庭:根据需要,到专利行政部门、工商行政局、银行等 地现场调查取证,到法院立案、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参加开庭等。 电话答复,书面答复:担当律师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口头或书 面答复客户与知识产权有关法律问题。 专项事务进展汇报:在专项服务各阶段或客户有需求的情况下随时向客户 汇报专项服务进展情况。 法律培训讲座:客户可报名参加律师提供的与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有关的 公开法律培训课程,帮助企业预防、控制法律风险。 回访考核和监督制度:律师事务所在专项服务完成后,向客户了解担当律 师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邀请客户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改正。 知识产权服务收费标准 LAWSFORCE以中国《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地方性的律 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行业协会收费指导等为依据,参照国际管理,确定 了下列几种收费方式: 1、计时收费方式 根据有效工作时间以及费率来确定每一项具体的法律事务应收取的法律服 务费用。有效工作时间通常包括从事下列工作所花费的时间:电话及邮件咨询 的答复、会面咨询、查找资料、现场调查、制定修改合同文件、参与交涉谈判、代办手续、必要的在途时间等。费率一般为1000元/小时--201X元/小时。 2、固定收费方式

知识产权经典维权案例

知识产权经典维权案例 案例1 申请人“死磕”伟哥专利 针对美国辉瑞公司的伟哥案,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专利说明书不够完整、准确”为由裁定辉瑞伟哥专利无效引发广泛争议。一个自然人潘华平,以及包括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奥医药集团在内的12家制药企业联合对辉瑞公司伟哥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历时3年终于换来“伟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复审结果。 1991年,辉瑞公司发现,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用于治疗男性勃起障碍症疗效更佳,于是1993年在英国申请了专利。该专利也同时在中国内地提起申请。伟哥于1998年和2002年先后获得欧洲和美国专利。2001年,中国也批准了伟哥的专利申请。这些专利只保护伟哥的新型应用,而不是保护药物配方本身。 12家国内制药企业联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该专利保护无效申请。而在此之前,国际知名的几家制药企业礼来来(Eli Lilly)、伊科斯(ICOS) 和拜耳(Bayer)等公司也在力争推翻伟哥在欧洲的专利保护。1999年,英国一家法院撤消了伟哥的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也于2001年取消了伟哥在欧洲的专利。 中国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与英国、欧洲的理由相似。他们认为辉瑞公司的专利并无独创性,只停留在该领域科学家的已知水平。他们还提出,辉瑞公司对相关信息披露不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说明书不够完整、准确为由宣告其专利无效。 辉瑞已就该案提起了行政诉讼。因为三方都不会轻易放弃,辉瑞公司与中国制药企业的这场官司恐怕将会在一个时期内继续纠缠不清、没完没了。

案例2 微软选错被告成笑谈 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软件终端用户因用盗版成被告案—微软状告亚都,于1999年12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颇有戏剧性的结果是,亚都科技集团不是本案被告,驳回微软诉讼请求。 此前,微软的授权代理人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在亚都大厦发现了盗版光盘,包括微软享有著作权的MSDOS、MSWindows95等十余套软件,当时海淀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对这些软件进行了清查,现场情况由公证人员做了公证。这份公证书成为微软公司最有力的一份证据。微软认为亚都的侵权行为给他们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其赔偿150万元。 亚都科技集团则拒不承认使用盗版软件,他们称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没有去过他们的办公场所,所以不可能发现盗版软件,工商局的人也从未对他们进行调查,所以公证书是虚假证据。 在公开庭审中,亚都科技集团解释了此事的前因后果。他们说当时微软的人所清查的办公场所是亚都大厦中的另一家公司—亚都科技有限公司,而非被告亚都科技集团,这是两家独立法人的公司,所以微软告错了人,亚都科技集团不应是被告。鉴于这些情况,法院最终认定,亚都科技集团不是本案被告,公证书虽指明侵权行为发生在亚都大厦,但都无法得出侵权人是亚都科技集团。由于微软提供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微软的诉讼请求。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20XX〕93号)国知发管字〔第一条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号)等相关工作要求,为92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XX〕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负责北京市相关“北京保护中心”第二条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所服务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拟申请北京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预审服务并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申请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备案,通过北京保护中心快速预审通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的单位。第四条对申请主体的备案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第五条备案主体备案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一)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三)具有良好的知识 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六条备案主体应提供下列备案材料:(一)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试行)(附。1)件。(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北京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七条备案主体申请备案时,应当递交备案材料;北京保护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经复核、确认后,备案完成。 1 / 8 第八条定期分析申请主体在快速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听取申请主体的意见陈述后进行评价。对于评价不合格的申请主体,根据评价结果酌情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第九条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一)提交虚假材料的;(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XX)(局令第75号)第三条的规定,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标记有非正常申请案件的; (三)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违反《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四)对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且数量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50%以上的; (五)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第十条已备案申请主体与未备案的申请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且每个已备案申请主体每年此类专利申请不得超过5件。 可向北京保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一条已完成备案的主体,如自愿放弃备案资格,第十二条申请主体备案名单,北京保护中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新调整。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保护中心负责解释。日起施行。月年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1012 / 8 附件: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试行)1.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试行)2.3.承诺书(试行)3 / 8 1附件年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确权2018业务备案申请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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