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提要:突发性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关键指标。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实质是处于相对弱势的民众对社会不公、官员腐败等现象不满的外在表现和维权行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治防范控制机制,是确保社会平稳运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关键词:社会转型突发性群体事件成因与对策

作者徐若晨,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邮政编码 200241)。

群体性事件,即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程度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1]。随着中国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逐渐尖锐起来,群体性事件越来越频繁。从_993年到2003年,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年平均增长_7%[2],1997年至2004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甚至高达25.5%。群体性事件数量由_993年的0.87万起激增到2003年的6万起,2005年为8.7万起,2006年已超过9万大关,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参与人数也由_993年的73万多人增加到2003年的307万多人[3]。虽然说每一个处于转型期利益结构重组的国家都会经历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不能不引起重视。

群体性事件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运动,它是群体性事件的传统形式,占到总量的80%;另一种多为因社会心理失衡引发的泄愤事件,如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和石首事件。这是一种特殊的群体性事件,相比群体性的维权抗争突发性群体行为更具不确定性[4]。它与维权运动不同,参与者大多与事件无直接利益关系,只是因某次偶然事件引爆了人群的积怨,也因此比维权运动更难以把握和控制;又由于参与者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因此缺乏组织性和规则意识,非常容易失控,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如湘西非法集资事件最后演变成针对无辜目标的社会骚乱。可以说,突发性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一、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点

(一)时间特点:事发突然,演变迅速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形成过程或长或短,但发生一般都非常突然,而且演变迅速,当事人为了扩大声势,往往相互鼓动,组织串联,采取大规模行动,人数众多,规模快速扩大,在数小时至数日内引起数千人甚至上万人参与。如2004年_0月_8日发生的重庆万州事件,从一般的争执到上万人的群体冲击政府仅仅几个小时的时间。

(二)行为特点:情绪激动,行为过激

突发性群体事件一旦形成,群众的情绪相对比较激动,甚至失去理智。主要表现为大声呼喊、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拉标语、挂横幅、堵塞交通要道,甚至毁坏公物、打伤机关工作人员。

(三)主体特点:对象复杂,动机多元

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初期,参与人的性质比较单一,一般都是该事件的利害关系人,但随着事件的发展、时间的延续和人员的增多,参与人就会变得愈益复杂。如,有的是事件的引发者,有的是左右事件发展方向的骨干,有的是对事件扩大和恶化起推波助澜作用的附和者,还有的是因为事件扩大而滞留的人员。群体性事件虽由群体共同完成,但他们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主观心态是不同的,如,有的故意制造事端,进行破坏活动;有的浑水摸鱼,趁火打劫;有的是不明真相,随大流而参与其中;有的则是出于好奇,参与围观、凑热闹。

(四)结构特点:组织松散,层次多元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主体,在初始阶段大多是偶然集合而成的不特定人群,少数也可能存在亲友、邻居、同事、同学等一定的社会关系。但都是由于某种动因或某种利害关系,凭一时的激情临时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成的。他们之间没有牢固的组织关系,也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和严密的行为规约,这是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非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本质区别。因此,在事件发展到一定程度或部分人员的基本要求、愿望已经得到适当满足的时候,有些人便很容易发生动摇、彷徨,进而走向分裂;有的人则会悄悄离去。随着时间的延续,前景的暗淡,这种状态则更加明显,以至达到事件难以继续而自行终止的境地。

二、突发性群体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

大部分学者将突发性群体事件频发的原因归于转型期利益重新分配的不公平以及贫富差距。的确,数据也显示,自_984年社会改革重点转移到城市后,城乡差距逐渐拉大,2005年已达到3.2倍,若将城市独享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援助因素考虑在内,中国的城乡差距将达到6倍以上,成为全世界最不平等的社会[5]。利益分配不公导致了社会分化为两个利益矛盾尖锐对立的阶层,加之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导致群体与政府的对立。但是,将突发性群体事件频发的原因仅归因于经济层面是远远不够的,其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制度性根源。

(一)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

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社会同质性进一步消解,社会异质性增加,使追求同一性和超稳定性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失去了基础。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应,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方面将不断趋于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人们受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的冲击,容易导致价值体系的紊乱,从而使人们无所适从,诱发出许多社会问题,甚至会引发某些集群不规则行为现象。

(二)部分干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是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

近年来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领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僚主义、腐败行为也是致乱之源。

(三)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众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呈明显的弱化趋势,威信相对减弱。尤其是在农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政控制严重弱化。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由于基层政权的权威性受到民众的怀疑,国家权威就很自然地进入民众的视野。加之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知

之甚少或知之不管不问,致使一些本该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的问题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体制外的对抗性群体力量就会产生。尽管如此,群体性事件爆发需要有一定的启动因素,这些启动因素主要依赖于具体的诱发性事件。

(五)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导火索

由利益冲突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时,由于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上的简单粗暴,使部分群众因利益受到损害而对政策产生不满,以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因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当企业停产、倒闭、被兼并的职工在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很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甚至闹事事件。三是因征地搬迁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随着城市化过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城郊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相关政策不落实不配套,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四是因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群体冲突。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的诱因,此类事件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三、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防范与控制

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治定性有利于政府理智地寻求法治的解决途径,有效地避免事件的升级和扩大,有效地消除民众的敌对心理,有效地预防别有用心者的“政治”暗示,从而减少社会的震荡,维护来自不易的稳定局面。

如何防范与控制突发性群体事件,其根本途径在于法治机制的打造和完善,即建立健全一套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机制,具体包括,法律防范机制、法律化解机制、法律控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一般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是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突然爆发。在矛盾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应引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警觉和重视,及早决策予以防范,避免事态不断扩大、激化。为此,需要有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安排,即法律防范机制。

(一)弘扬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般说来,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表现在:第一,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社会成员内心的平衡,关系到社会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关系到社会成员对未来的预期。因此,不管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中,公平正义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都应当大力地宣扬,以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公民对社会、政府和法治的信心。

(二)制定信息公开法,及时公开信息,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理性沟通

许多时候,公民对政府的不满或者与政府矛盾的激化,并非是公民对政府固有的成见,而是来自于对真相的误解乃至于曲解。因此,政府要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要有勇气面对由于政策、措施、行为的不规范、不妥当、不严肃所导致的不稳定。决不能刻意隐瞒、虚报、捏造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理解与沟通既是预防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重要因素,又是有效化解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关键。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为弱者提供起码的生存空间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问题,甚至收入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于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提供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为:第一,完善养老立法,稳步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继续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二,健全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巩固城镇医疗保险,启动农村医疗保险;第三,进一步完善以失业、下岗职工等贫困人口为主体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率;第四,加大工伤、生育保险改革力度,完善该项立法;第五,启动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救济改革工作。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存在的生存危机,避免因利益结构失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维护社会稳定。

(四)依法行政,树立民主、秩序、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相比,行政权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力量,而且行政机关的活动与公民的关系最密切、最直接,也最容易引起公民的关注和不满。再加上公权力具有天然的自我膨胀性,因而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时,如果不是依法行事而是恣意妄为,极易成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导火索。所以,建立健全行政法规,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是有效预防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根本。可以说,一个民主、秩序、廉洁、务实和高效的政府不仅可以使国家经济发展保持一个良好的势头,而且可以有效缓解和抑制由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是有效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重要一环。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在公司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明确各部 门职责,共同协调处理,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将负 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群体性事件,及公司外部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堵门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岳康军总经理 副组长:周红专、沈迎飞、孟伟中 组员:工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安保主管/队长 四、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在获悉将会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经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迅速指挥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力求迅速化解,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能够有效运行,将影响降到最低。 1、组长:负责全公司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工作,并向集团汇报;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件处理的领导及指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负责事件现场的总体协调,以及善后事宜的处理; 3、行政部:负责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确保各门岗畅通,必须做好

公司重点部位及财产的保护,必要时负责与政府警察部门对接; 4、人事部:负责内部员工群体性事件的现场沟通和安抚工作,做好员工关系,必要时准备好相关资料,负责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对接; 5、监管审计部:协助人事部做好现场沟通和协调,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必要时准备好相关法务资料,配合人事部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沟通; 6、工会:负责与现场员工沟通、交流,协助公司解决问题,并参与善后处理,负责与政府工会对接; 7、物管部:负责做好各项物资供货安排,确保正常生产不会受影响,负责与供应商对接; 8、市场部:负责做好成品发货安排,确保发货和客户关系不受影响,负责与客户和物流公司对接; 9、生产设备部、热电部:负责安排人员对车间现场进行监控,确保车间不受冲击,生产运行不受影响; 10、事件发生部门:协助人事部做好员工沟通,并提供相关资料; 11、基建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协调和疏导工作, 12、其它部门:随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的指挥,提供支援; 13、新闻媒体接待:归口集团公关部负责,在集团公关部未介入前,由工会主席负责接待,尽可能的将社会不良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 14、各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为履行本预案部门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无需领导安排,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就应该自行的承担起责任。如果主持工作负责人不在公司,应有第二、第三

浅谈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利益的调整,一些社会矛盾逐渐显露出来,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区呈上升势头,在农村尤为突出,不仅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容易使人民丧失对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甚至使群体性矛盾被敌对势力所利用,演变为政治性矛盾。当前,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社会稳定面临着新的形势,及时解决好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一、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干扰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事件。 (一)因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主要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开展各种税费的征收、计划生育罚款的追缴、义务工的摊派等工作中,不注意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善于做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遇到个别一鸣惊人对立升格,造成多数人参与,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因农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所酿的群体性事件 当前有相当部分群众认为二轮土地承包前村集体所发包的土地承包期过长,面积过大,价格过低,在小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的煸动下,认为可以随意更改合同,而乡、场一级政府无权解决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因农村金融组织不规范经营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主要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大量吸收群众存入人股金,而基金会在经营中不规范或违法经营,导致股金单到斯不能兑付。群众手持股金单却不能兑付为现金,也存在强迫农户入股现象或变相强迫农户入股,即不入股者不发放贷款等手段,从而侵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群众则往往聚集在一起上访,甚至冲击基金会或有关部门闹事,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因企业转制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部分乡镇企业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存活的能力,大量职工下岗,生活没有保障,特别是离、退休的老职工失去生活依靠,加上个别企业负责人违法乱纪、挥霍浪费,使得许多职工聚集起来上访,遇到煸风点火的或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方法简单化,也极易使工人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五)因行政执法不规范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 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99%的群体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财产分布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就业和工资报酬不平等,公共卫生和健康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税收和财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两端是强弱的二元对立。一端是底层的弱势群体,另一端是强权们的的合谋。社会公平正义长期得不到落实和伸张。 (一) 二元对立的形成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绝对主导 1、强弱二元对立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市场转型的争论,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结果,如今的市场经济分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再分配权力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为社会网络资源:政府官员在长期的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其建立了庞大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形成了强势的“场域”,权力拥有者同时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拥有或收买政治权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条件。这种社会政治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政治与资本的合谋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他们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主导着社会的主流话语,全力维护者自身的利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单元,要求学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我结合自身在基层政府工作,需要经常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较多接触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特选取了《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这个案例,进行评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民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民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

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公布,补偿标准是按省政府公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相差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如此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槐树洼水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速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判断: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认识被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严重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群众性矛盾纠纷事件,它的参加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这类事件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社会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群体性纠纷不断涌现。深入研究分析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寻找妥善处理的办法,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一、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及其特点 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可分为城市群体性事件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职工利益受到侵害,企业改制时,职工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和居民对自己在市政建设中拆迁安臵补偿不满而造成的群体性矛盾。农村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由于乱收费使农民负但过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损害群众利益,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没有如期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到户而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山林、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矛盾。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聚众性。群体性事件一般是触动相当部分人员的利益而引发,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都涉及相当多的人员,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即使部分人不愿上访闹事,但在其他人的煽动下也随大流,参与上访闹事,因此这些事件都表现人多势众的“聚众性”。二是多元性。群体性事件涉及面比较广,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

人”,使这些纠纷形成多元化。三是突发性。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特别是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由于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四是反复性。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而群众往往等不得,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省里甚至中央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聚众闹事的方法事实上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而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甚至造成长期积压,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反复发生,为同一事件反复上访、闹事的重要原因。如近年来二次入伍退伍士兵因对退伍后的待遇不满,曾多次到玉林市、自治区上访。五是针对性和对抗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往往把矛头直接指向党委和政府,以达到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个别信访案件不同,参与者情绪激动,带有激烈的对抗性质,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更加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二、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造成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表面原因,也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只有认真探究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实践经验,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不依法行政,是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单就个案而言,也许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存在执法过错,但仍然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滋生的有法不依、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 湖区治安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然而,长期以来,湖区因争水面权属(界址)、捕捞习惯、交通运输和河道挖硪采沙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不断发生,有些还会由一般的群体性治安问题演变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湖区群体性事件已日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处理治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之一。因此,切实准确地掌握引发湖区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信息,并找出其规律、特点,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预测、化解、平息这类不安定问题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保持经济的稳步发展和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就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大课题。为此,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践,拟对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湖区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 (一)规模大,参与人员多,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一般是以本湖区相关的涉利者或以血缘关系为纽 。 的主要原因 (一)水面权属(界址)、捕捞时间界定不清。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管理方面的原因和湖区地形的变迁以及湖区面积随季节、年度的变化,使一些湖区权属(界址)界定不清楚,有的甚至多次变更,使现有的划分缺乏权威性,而捕捞时间的界定又有多种方法(按民间传统习惯一般有三种:1、按季节捕捞,如有的规定立秋后方可捕捞;2、按水位,如现埂后方可捕捞;3、按季节兼水位),因而当事双方对采用何种捕捞习惯的不同理解也常常引发湖区捕涝期争议,从而直接导致湖区群体性纠纷的发生。 (二)少数人受利益驱动违规捕捞。1、违反规定非法围堰,使水位人为地抬高,从而改变原有的捕捞秩序而引起纠纷;2、违反捕捞习惯越界捕捞或偷盗;3、违法使用定置网、电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 (三)封建宗教势力的介入。有些湖区小纠纷在封建宗教势力和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下,会逐渐从小到大发展演变到矛盾不可调和而最终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四)船民、渔民法制观念淡薄和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由于船民、渔民长期漂泊在外,远离组织,当地政府对其行政、法制监控力不强,导致船民、渔民法制观念淡薄,行为随意性增大,一旦发生矛盾,往往一触即发,瞬间酿成纠纷。再加上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有关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纠纷当事人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大,从而助长了部分人我行我素、无所顾虑的非法行为,使问题愈演愈烈,最终演变成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三、湖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策 (一)认真做好水面勘界工作,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当事双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勘界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彻底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尊重历史更要注意现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水面勘界工作,彻底消除存在争议的“习惯边界线”(无确切依据、无明显标志等由自然惯例形成的界线),并且使这种划分具有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特别是对争议较多的地方,要作为重点,首先予以确定。同时,与水面权属有关的湖管、水利等部门要健全有关文书、证件管理制度,力求客观、详尽登记有关事项,尽量避免产生扯皮争议的文书档案材料,从根本上杜绝引发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 (二)加强湖区基层组织建设,树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组织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的义务和责任,是维护湖区社会治安与预防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认真抓好湖区村基层组织建设,在船民、渔民中建立和完善治保组织,强化对湖区生产作业及水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工作,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这种决策缺乏民主性,缺乏科学性,必然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必然会导致决策失误,严重地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在工作不断推进中还会矛盾迭出,并不断积聚,但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地化解时,就必然会产生群体性事件。 执法水平不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启爆器。在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中,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马列主义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缺乏公仆意识、宗旨意识,相反特权意识却相当严重,说话办事唯我独尊,甚至为所欲为。这种意识的存在,在机关往往表现为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在执法中表现为态度粗暴,徇私枉法,自以为是,肆意用法律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不依法办事,随心所欲使用处罚权;知法犯法,使用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执法手段执法等等,这就必然会引起被执法对象的不满,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对立。执法不公往往会因很小的事情,也会产生群体性事件,既严重地损害执法部门形象,又破坏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弱化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肥沃土壤。应该说,当前在基层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党员干部一心一意谋经济发展,但忽视了对发展中产生矛盾的解决,忽视或放弃了做细致认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甚至认为市场经济时代一切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金钱,而不去疏导、化解群众的心里埋怨不满情绪。同时普法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仅仅流于形式,如上报纸,上电视等。这不仅淡化了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也导致群众缺少理想信念,缺少理解宽容,缺少友情关爱,因此很多人都显得心浮气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有时是一件很平常的小事,政府及有关部门稍微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都能迅速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危害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得 在公司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明确各部门职责, 共同协调处理,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群体性事件,及公司外部施工单位、供应商 等堵门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李剑波总经理 副组长:冯铭、朱忠斌、黄春义、廖邦红 组员:工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安保主管/队长 四、应急领导小组得职责 在获悉将会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己经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迅速指挥各成员按照各自得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力求迅速化解,确保公司生产经营与工作秩序能够有效运行,将影响降到最低。 1、组长:负责全公司群体性事件处理得全面领导与指挥工作,并向集 团汇报;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件处理得领导及指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迅速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得总体协调,以及善后事宜得 处理; 3、行政部:负责事件现场得秩序维护,确保各门岗畅通,必须做好公司重点部位及财产得保护,必要时负责与政府警察部门对接; 4、人事部:负责内部员工群体性事件得现场沟通与安抚工作,做好员工关系,必要时准备好相关资料,负责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对接; 5、监管审计部:协助人事部做好现场沟通与协调,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必要时准备好相关法务资料,配合人事部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沟通; 6、.匸会:负责与现场员工沟通、交流,协助公司解决问题,并参与善后处理,负责与政府工会对接; 7、采购部:负责做好各项物资供货安排,确保正常生产不会受影响,

负责与供应商对接: 8、 销售部:负责做好成品发货安排,确保发货与客户关系不受影响,负 责与客户与物流公司对接; 9、 生产设备部、热电部:负责安排人员对车间现场进行监控,确保车 间不受冲击,生产运行不受影响; 事件发生部门:协助人事部做好员工沟通,并提供相关资料; 基建部:负责对施工单位得群体性事件进行协调与疏导工 作, 其它部门:随时听从组长与副组长得指挥,提供支援; 新闻媒体接待: 归口集团公关部负责,在集团公关部未介入前,由 工会主席负责接待,尽可能得将社会不良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 14、各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为履行木预案部门职责得第一责任人。当 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无需领导安排,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就应该自行得 承担起责任。如果主持工作负责人不在公司,应有第二、第三顺序得负责人。 (附件1 ) 五、应急准备(事件发生前) 1、 在获悉将要有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知悉部门及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 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组长与副组长汇报; 2、 组长或副组长应及时召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并部署应对 措施,尽可能提前解决问题,控制事件不要发生; 3、 如果事件不能提前平息,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再次开会研究、制定对 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使事件发生后不会影响到公司得正常生产与经营, 并能得到快速解决;同时,相关部门准备好资料,以便于与事件人员沟通,向 政府备案或起诉等: 4、 具体资料准备:公司内部群体事件由发生事件部门准备资料,施工 单位群体事件由基建部准备资料,供应商群体事件由采购部准备资料,涉及 到劳资方而得人事部准备,涉及到法务或诉讼得由监管审计部准备; 5、 如有必要,提前下发公告,以便于事件中及事件后公司对相关人员 采取相应得处罚与法律行动,公告由人事部与监管审计部法务共同起草; 6、对一些影响较大得群体性事件,组长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 报,如有必要,还应提前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与提请协助; 10、 12、 13、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 (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 (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 (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 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 (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 (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 (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 (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 (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 (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消弭了时间和空间的隔阂,重新建构了我们的生活,人类从此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网络也深刻影响了我们的政治生活,成为我们接收政治信息、表达政治见解的平台。政府则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便捷、快速地与公众进行政治沟通。但是,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容易引发冲突,这些冲突必然会在网络有所折射,受网络信息的传播机制及其本身的非理性因素影响,很容易迅速聚集大批网民,导致百万级点击率,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其后果在于能在很短时间,让大量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处置失当,可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冲击,造成社会不和谐。如何对其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考验了新时期政府的管理能力。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及其特性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新形式的危机。但是,学术界对此进行研究非常有限,对其概念解释也不是很明确,在此,笔者尝试从其定义开始进行阐释。 要理解网上群体性事件,首先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群体性事件。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一利益群体因某种共同利益关系聚集起来,以各种方式反映利益群体的共同愿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而获得或保障其共同利益的事件。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场域———网络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对公共意见形成过程的一个理论抽象,意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通过聚会、社团、媒体等形式进行自由对话、公共交往、公开表达意见的场域及机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人们的自由交流和平等沟通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撑,也为公共领域的重建和结构再造提供了技术基础,进而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网络公共领域为建构虚拟空间中的民主意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人们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发言、讨论,使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超越现实的民主热情和讨论精神。但是,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网络叙事本身也就变成消费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叙事主体因不断发泄非理性的情感而得到了娱乐,在这种较少体现责任的精神讨论语境中,非理性的精神极易膨胀。所以说,网络公共领域虽因理性的讨论和批判才得以成立,但它本身却无法避免非理性因素的纠结。可见,我国网络公共领域仍处于形成阶段,仍然是一个纠结在理性和非理性、现实和虚拟的矛盾状态中的综合体。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群体性和并发性。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 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例如国企下岗失业职工、房屋被拆迁居民、下岗军转干部、清洁工、出租车司机等等,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因而会发生一系列的并发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例如有因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等。 2、极大的破坏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 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3、具有组织性,且组织程度高。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 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 4、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群体性事件的共性都是与权益相关, 有经济利益有民主权利也有自身权益,当这些得不到有效保护和解决时,他们就会在基本上同意偏差思想的支配下聚集在一块并通过偏激的行为来解决,保护其合法权益。 5、具有仿效性和反复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始初都只是限于少 数人和小区域,随着事态发展和影响扩大,就会引起周边区域个别与其利益相关或类似的人群的仿效,使事态更加严重。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 6、事件发展有可预见性和可防性。一般群体性时间都是人民 内部矛盾引发的,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小变大的渐进过程,只要是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强防范,超前工作,就会把事件扼杀在萌芽中。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社会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贫富差距拉大。对分配不公,对不正当致富,社会心理及社 会舆论表现出强烈不满情绪。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那么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 现出来。 2.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必然会 触及特定群体的利益,美国政治思想家亨廷顿说过:“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体制的转换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激化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改革开放 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只要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4.群众心里存在着“小事化大,大事闹事”的造势心理。认为闹 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取实际利益的办法,故意扩大事态,聚众上访。当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能尽快解决问题,便聚集起来寻求解决的方法,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5.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和 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一部分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6.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管理方式不相适应。我国 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长,而我们不少党政部门和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与管理,比较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激化。 7.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问题。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有效 的利益表达手段,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弱势利益群体由于资源有限,合法渠道又不畅通,利益被损害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来宣泄利益诉求。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梁云鹏李建波(山东警察学院)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无论是客观数据还是主观感知,都显示中国已经处于一个社会冲突事件的高发期,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复杂,突发性群体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冲突性质 (下转第25页) 政治 法制经纬23--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群体性围堵公司大门,阻碍生产经营秩序事件》 应急预案 近年来,不少当地村民为利益之争群体性围堵公司大门,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公司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村民群体性围堵公司大门,阻碍生产经营秩序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大局稳定。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公司与外界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公司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公司与外界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司安全、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阻拦公司运输车辆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公司大门 3、人数较多冲击公司办公大楼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保卫部迅速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保卫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做好控制现场、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向主管领导报告。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保卫部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连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保卫部立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具体处置办法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范文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 ××*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 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

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造成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变化,使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不建立行之有效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机构,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提出更为合理的地方政府应对当前去提醒事件的策略和措施,对于吧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该领域的研究成为当今我国学术界一项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 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专家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源、特征、规律和对策等都做过大量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研究,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应对措施,从经济、法制、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对策研究 1.群体性事件概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目标。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其中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如何构建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消解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进入到学界公认的社会转型期。根据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社会容易动荡不稳,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发生发展的10余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加。1993年全国共发生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10倍。而从2006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又增加了l倍。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有增无减,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综合矛盾的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1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还有一点需说明,所谓“群体性事件”,必须是3人以上参与,才称之为“群体

施工现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项目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恶意讨薪、群体性上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北京市社会稳定和我项目工程稳定施工为目的,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工作原则,充分认识恶意讨薪、群体性上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 二、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手机: 副组长:手机: 手机: 手机: 成 员: 2)应急指挥小队 队长: 队员: 现场应急指挥领导所设在各分包单位工程现场会议室, 应急指挥领导办公室 设在项目部办公室,负责人:,电话:,办公室电话: 三、群体性事件应急原则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原则: 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 F 现场办公室 +■医疗救护组 审现场治安组 卑交通保障组 丫现场救灾组 t 后勤保障组 紧急疏散组

1、建立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管理网络,有效控制解决恶意讨薪、群体性上 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2、保证工程款中劳务费部分的按时支付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协调和指 导工作。 3、及时召开我项目稳定工作会议,向我项目各部门贯彻部署年度、季度信访稳定的工作要求。 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切合实际的应急程序,积极组织开展应急 业务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落实小组、队成员应急处置的良好状态,及时按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应急行动。 6、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我项目防范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 高我项目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我项目人员依法依规维权行为。 7、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我项目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 8、组织协调我项目稳定工作,对存在的隐患积极制定预案,主动开展工作,及时 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单位领导小组应负起责任,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在我项目控制和解决事件。 9、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启动预 警机制后,项目劳务管理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外施队伍动向,重点是存在 以下问题的队伍: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 (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 (3 )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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