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080722自查表)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080722自查表)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080722自查表)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080722自查表)

附件2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企业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八、其他要求共8章30条35款。

2、项目结论的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5.5包装袋重、6.3出厂检验、8.3包装质量、8.4环保要求共7款;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非否决项目共28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合格,非否决项目中应无严重不合格且一般不合格不超过9款,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4 √

√ √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1.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1.2 管理职责 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制定了质量体系

文件(或质量管理制度)。 2.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1.3 有效实施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纪录。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2017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

2017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一: 为了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供应处严格按公司隐患治理相关规定 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未然。确保2012年隐患排查 治理到位。 一是周密部署,广泛发动。供应处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供应处依据专项排查方案内容制定对照检查表,督促各科室、车间认真按表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将全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每一名员工身上,提高各车间科室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安全生产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紧紧抓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人、物资、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管理,严格其储存和发放;强化老山洞库区的防火管理,供应处物 配中心个基层班组运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查找身边隐患。全处员工认真学习hse 管理制度,对转岗和调入的员工进行hse体系、风险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知识 培训,加强了门禁管理,做到监管到位,除对入库车辆、人员检查、登记外,还要进行hse提示。库区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逻,对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开展隐 患排查和“三违”查处先后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17项,最大限度消除了物的不安全状 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行有落实有整改有回声的闭锁式管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落实重点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有效保障了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库区安全管理、车辆装卸、消防设施、库内物资摆放安全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提高安全监督排查的针对性、动态性和时效性。一月下旬,供应处组织了对库区32个库房 及四个料场逐个进行了拉网式“全方位解剖”检查,查出各类隐患17个,全部落实了整改 措施。 (三)登记建档,有序推进。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要进行登记归 类建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 (四)强化监管,跟踪督促,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 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分析,随时跟踪检查,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拟定整改计划,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认真总结,客观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专项行动总结一是要检查化工原辅材料的储存情况,二是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消防装备的完好情况,重点检查人身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行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实地核查办法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 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 4.1.2,4.1.4)、工艺管理( 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2 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一、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方面 我项目部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尤为重视现场技术、安全人员的配备,每个工区内都配备了工区长、工区总工、安全质量部、工程部等重要的人员及部门,施工现场每个工点都有现场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并全部对各人员签订了安全管理终端责任状,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可控。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 通过自查自纠活动,部分工点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现逐步走上了正规,例如良伞立交桥左幅12#右幅10#墩浇注混凝土跨线桥施工,施工前,安全施工管理无详细的制度,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队交底没有针对性。后由项目部杨泓全总工程师利用晚上空闲时间对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安全 技术交底,并对相关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对施工队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逐一制定了措施。 3、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 目前随着我项目部工程接近尾声,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控制在良伞立交桥支架模板、跨线二级路混凝土浇注施工的交通安全,以及(伞大桥、良的立交桥、六塘跨线桥)的制梁和运架梁施工外,其他像隧道的重大危险源点基本上已施工完毕,我项目部由韦登斌经理每月组织两次大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大检查,每周由陆少韦家祥安全副经理带领安质部和工程部组织两次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小型检查,由每月旬报进行通报各工区各工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并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了经济处罚。 4、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随着安全生产重点由下部结构升至上部结构,我项目部梁部生产大多都是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项目部每月都制定了对梁部施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每位现场施工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审查,现我项目部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将近200人,现场持证情况来看作到了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由于我项目部特种设备基本上都集中在梁部施工,移动模架每日都必须进行移动模架的安全性能检查,对部分受力构件在浇筑几片梁后,重新对受力杆件的疲劳情况作试验,对不能满足安全性能杆件进行拆换处理,梁场及运架对的特种设备由于路基的影响,6月-8月现基本上处于停工状态,但现场特种设备保养正常。 6、安全投入情况 我项目部在安全投入方面吸取各类工程现场发生的安全教训,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不惜成本,确保施工安全,现我项目部全线各工点没有因为安全投入资金不到位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因为安全投入资金不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7、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根据农民工的突发意外伤害方面所采取措施知识,针对我项目部安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在宜河六标组织了一次应急急救演练,演练顺利结束,取得了业主、监理现场的认可。

企业环境及场所要求

版次:A /0 编号:HLY/GL02-2011 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依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编制 受控状态:受控 分发号:0 2 编制:生技部 批准:周升义 2011年11月06日发布 2011年11月06日实施诸城市恒利源包装印制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一、清洁生产制度 (2) 二、仓库管理制度 (5) 三、产品标识规定 (7)

清洁生产制度编号:HLY/GL0201-2011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环境的清洁,不对生产过程造成污染,确保产品卫生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和生产要求。 3职责 3.1生技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2生技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与考核。 4程序及要求 4.1车间清洁卫生规定 4.1.1每月彻底清扫(或清洗)生产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 4.1.2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扫(清洗),保持清洁。 4.1.3工厂必须设置专用的危险品存放地,存放杀虫剂和一切有毒、有害物品。这些物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有毒标记。危险品在指定的专门人员的严格监督下使用,严禁污染食品。 4.1.4厂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4.1.5新员工入厂时应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食品卫生法”、企业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4.1.6车间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入厂员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工作。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4.1.7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在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1.8车间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4.1.9车间操作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地。 4.1.10车间内严禁吸烟、随地涕吐。 4.1.11当设备停机时间较长时,应保持设备保持清洁。 4.1.12产品包装应采用无毒、无味的塑料材料或纸箱制成。 4.1.13产品存放时应有防雨、防晒、防爆措施。 4.1.14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4.2防蝇、防鼠、防虫规定 4.2.1.厂区周围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4.2.2车间所有进出门都要吊皮帘,窗户、通风口有纱窗,车间内要布置蚊蝇捕杀器,防止蚊虫的进入和污染。 4.2.3车间所有进出门都要布置挡鼠板,防止老鼠进入。 4.3洗手、更衣规定 4.3.1更衣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4.3.2操作人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3.3车间人员进入车间时要更换车间内专用鞋,其他人员进入车间要戴鞋套,防止人为污染。

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报告 按照万府办[XX]120号通知要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现就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公司调整充实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力争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 二、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检查,督促整改,让隐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以监管工作为重点,严防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办法得当 (一)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二是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并切实抓好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

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三是综治办协助派出所要定期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车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培训教育,促使其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四是加强检查、督促,促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二)强化安全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有岗、有位、有责。二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个部门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三是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规程,并严格执行,杜绝“三违”现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1.定期开展了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部门存在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安排专人督促整改,并将隐患排查以及整改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各村、各企业和安全责任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措施,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号 安全生产规范化资料

第654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8月7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公司将我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和整改”的情况报告交于你们。 我公司接到号文件,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再一次自查整改、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文件的精神作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积极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的工作与部署。 在总经理指示和安排下,首先率领凯马车轮大检查领导小组进入工作: 一、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首先提出了工作要求: 1、严查安全隐患,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逐一排查、不讲情面; 2、重实效、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3、对这次检查的目的是落实责任、查找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钟 长鸣、常抓不懈;

三、组长带领大检查领导小组对企业内部全面大检查,重点对氧气、乙炔等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危险源和隐患部位进行的大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种岗位的责任是否逐级落实; 2、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厂区内是否按照要求,行驶速度以 内,车辆各部位性能是否良好,外表是否洁净; 3、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及定期检验; 4、吊车工是否持证上岗; 5、锅炉房的检查,锅炉工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规的操作现象,卫生是否 达到要求; 6、冲压机床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对设备的保养及卫生是否合格; 7、检查职工是否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操作设备; 8、对喷漆车间是否有隐患,油漆是否妥善存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 9、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及定期检验维修等; 10、作业环境是否良好,地面是否清洁,通道是否通畅; 11、配电箱柜是否有警示标志绝缘、电缆线是否有异常及母线接头是否过热 和螺栓松动等,通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大检查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的,使我们自查小组感到满意。 四、安全生产专项投入资金: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中,我们公司对安全隐患整改中:我公司共计投入元,对电源线不合理处进行改造米投入元,对线路不合理加装护套米元,安装安全提示牌与安全标识处投入元,更换配电箱柜电闸元,其他辅助用工、用料元,为长期安全

企业信息公示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企业信息公示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90分) (A)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起施行。 A.2014年10月1日 B.2014年7月23日 C.2014年8月7日(C)2.企业信息公示应当()。 A.真实、有效 B.有效、及时 C.真实、及时 (A)3.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原则是()。 A.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B.强调企业社会责任 C.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C)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A.亏损B.范围中涉及高危行业C.异常情形(A)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 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A.5%B.3%C.10% (C)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A.市级B.省级C.上一级 (A)7.()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A.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C.市级工商行政管理(A)8.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 A.信息公示 B.方便监管 C.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B)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A.30B.20C.10 (B)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A.企业公示的信息;企业经营情况B.企业公示的信息;举报C.企业经营情况;举报 (B)11.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A.7月1日;本年度12月31日B.7月1日;下一年度6月30日C.7月1日;本年度10月31日 (B)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日,不得超过()日。 A.10;30B.15;30C.15;45 (B)13.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更正。 A.限期B.及时C.在10个工作日内 (A)1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核心内容是()。 A.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B.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C.加强企业社会责任(B)1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不含下列哪项内容()。

实地核查办法

附件2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

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共7章26条39款。 2、项目结论的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标注*),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6.3出厂检验共4款;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非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不标注*)。非否决项目共35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2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 1.1 组织 机构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 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 管理工作的人员。 1.企业是否有文件明确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企业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了质量管理人员。 ?符合 ?轻微缺陷 ?不符合 1.2 管理 职责 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 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企业是否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覆盖申证产品, 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按规定批准并已实施。 2.是否规定了与申证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权限,相互关系是否明确。 ?符合 ?轻微缺陷 ?不符合 1.3 有效 实施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 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并记录 有关结果。 1.企业的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企业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符合 ?轻微缺陷 ?不符合 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 2.1* 生产 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 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 设施,且维护完好。 1.企业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所需的水、电、汽等基础设施、生产 场所以及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预应力混凝土管生产企业应具备制 品养护时所需的养护坑或养护窑或养护罩等生产设施); 2.企业是否配置能正常开展必须试验项目的试验室;混凝土管生产企 业应配置混凝土标准养护室(RH:>95%、温度:20±2℃)或标准水 养设施(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如果配置混凝土标 准养护箱,其容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与申证产品有关的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符合 ?不符合 3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桂工商办发〔2014〕262号 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贯彻落实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 2014〕166号)精神,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示过度系统的使用工作。自治区工商局按照总局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的标准规范和统一规划,将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过渡系统的建设,确保信息公示工作平稳过渡。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各级工商部门要做好企业公示信息的数据同步工作,确保本辖区内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二、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和相关要求及时公示企业信息。除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外,《条例》实施前形成的其他企业信息不纳入公示范围。《条例》实施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公示其名称、注册号、吊销日期,并标注“已吊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2014年2月28日前已设立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动的,从之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转为由公司向社会公示。 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 除上述规定外,《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情形,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企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电话: 检查结果 序号检查内容 符 不符 合 一、基础安全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建立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是否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是否建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机构 ( 1)是否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 件形式下发) (1)是否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是否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是否有安全会议制度。 (4)是否有安全检查制度。 (5)是否有隐患整改制度。 (6)是否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是否有作业场所是否有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8)是否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是否有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0)是否有事故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相应岗位 (11) 上公示。 ( 12)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4.安全管理台帐(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 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是否有安全会议台帐。 (2)是否有安全检查台帐。

检查结果 序号 检查内容 符合 不符 ( 3) 是否有隐患整改台帐。 ( 4) 是否有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 5) 是否有职业卫生检测台帐。 ( 6) 是否有安全费用投入台帐。 ( 7) 是否有事故台帐。 ( 8) 是否有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 ( 9) 是否有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5. 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 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2)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 3) 新职工入厂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 (1)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2)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 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 总体布局 (1)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5m 。 (2) 甲、乙类生产厂房、贮存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2 级。 (3)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场所应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 消防设施 (1) 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应根据基级别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 或 100mm 和两个直径为 65mm 的栓品; (2)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数量及品径符合规范要求,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120m 。 根据火灾类型和场所的危险等级确定灭火器类型的选择, 配置数量应符合规范 要求;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 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 宜选用操作方法相 (3) 且不得影响安全疏 同的灭火器;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散;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3. 生产区域 生产经营场所、储存场所、具有危险的区域性地段均要张贴(设置)安全标志 (1) 和警示标志(识)。

最新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大全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大全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报告篇1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六宜工〔XX〕343号)文件要求,六河11标项目部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把项目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方面 我项目部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尤为重视现场技术、安全人员的配备,每个工区内都配备了工区长、工区总工、安全质量部、工程部等重要的人员及部门,施工现场每个工点都有现场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并全部对各人员签订了安全管理终端责任状,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可控。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 通过自查自纠活动,部分工点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现逐步走上了正规,例如良伞立交桥左幅12#右幅10#墩浇注混凝土跨线桥施工,施工前,安全施工管理无详细的制度,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队交底没有针对性。后由项目部杨泓全总工程师利用晚上空闲时间对

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相关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对施工队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逐一制定了措施。 3、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 目前随着我项目部工程接近尾声,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控制在良伞立交桥支架模板、跨线二级路混凝土浇注施工的交通安全,以及(伞大桥、良的立交桥、六塘跨线桥)的制梁和运架梁施工外,其他像隧道的重大危险源点基本上已施工完毕,我项目部由韦登斌经理每月组织两次大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大检查,每周由陆少韦家祥安全副经理带领安质部和工程部组织两次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小型检查,由每月旬报进行通报各工区各工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并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了经济处罚。 4、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随着安全生产重点由下部结构升至上部结构,我项目部梁部生产大多都是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项目部每月都制定了对梁部施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每位现场施工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审查,现我项目部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将近200人,现场持证情况来看作到了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青海企业信息公示最新动态

青海注册公司===邹先生:l3l-O978-O258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保障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和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准确。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不予公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统一建设运行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统一企业信息数据标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互联共享,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七条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一)登记注册信息; (二)行政许可、备案、资质资格认证信息; (三)财产权利抵押、质押登记信息; (四)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各类失信名单的列入、移出信息; (六)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七)司法协助执行信息; (八)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三)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五)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

IPO企业实地核查

【审计干货】IPO企业实地核查 转自:IPO案例库 针对实地核查的相关问题,提示如下: 采用实地核查的核查方式,主要是为了获取判断交易真实性和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重要审计证据。监管规定要求对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新增或异常客户、供应商的核查,应当进行实地核查。注册会计师应加强与券商沟通、协同核查,共同确定具体核查方案,包括样本选择、核查方式和核查时间、核查内容等。 一、总体原则 对客户、供应商的核查程度和核查内容,应当强调重要性原则和风险导向原则。重要性和风险导向性一般体现在: 1、选取核查样本上,应对重要客户和供应商样本,如前n名、新增大额或异常客户和供应商等,进行实地核查;并考虑对这些客户或供应商的下一级客户或供应商,实施进一步现场函证确认; 2、核查的资料上,核查该等客户、供应商的财务会计或业务信息资料(如可直接取得),核对有关报送工商、税务或银行等部门的资料; 3、参与人员上,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应当深度参与高风险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实地核查。 二、主要核查内容 实地核查重点关注相关交易与企业性质、规模、财务实力、持续经营等存在矛盾的地方,具体包括:

1.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公允性,所购销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包括检查货物终端销售或最终使用情况; 2.客户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对于新增、异常、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 3.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支付的情况。 三、核查对象的选样 进行核查选样时,需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①发行人的购销模式,如代理商、直接购销、出口贸易商等。采取代销模式的,需要关注最终销售的实现情况;②各期大额交易的各类客户和供应商;③新增的各类客户、供应商;④本期交易较以前同期发生较大波动的各类客户和供应商;⑤如果客户、供应商较分散,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实施现场核查,其中对新增大客户和供应商需要全部核查。 具体而言,报告期内选择实地核查对象的方法可以参考如下: 1.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按照单个法人口径列示的客户或供应商名录,根据前述选样原则确定应当实地核查的重要客户、供应商; 2.对客户、供应商的实地核查家数,报告期内,特别是最近一年一期一般应保持较高比例,换算成核查金额比例应不低于50%。 如果客户或供应商非常集中,可能核查比例需要更高,甚至达到100%。 如果客户或供应商过于分散,在保持核查比例不低于50%的前提下,除去重点对象选取外,对其他核查对象应当采用抽样技术选取,也可以与保荐机构合作进行或相互利用工作成果,以提高核查结果的满意度。比如,保荐机构在现场实地核查时,会计师采用电话访谈方式实时介入,但应当注意留存相关工作底稿;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为切实抓好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稳定,根据浚县安全会议和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精神,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将通知精神传到达各科室、班组,同时召开公司领导班子安全会议,安排部署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对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 为明确职责,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职责人,以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对各科室负责人提出了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管安全务必懂生产的高层次要求。公司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并制定了适合公司特点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并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进行了层层分解,严格落实职责主体,真正做到了职责明确、职责到人、各司其职,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自查状况 (一)消防设施方面:公司市场营销科原料场、各班组消防设备齐备,有消防箱及消防标致,干粉灭火器均在有效期内。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对办公场所、生产班组等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整改。重点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仔细排查,确保万无一失。在有氧气瓶、乙炔瓶的地方严禁吸烟。

(二)设备安全方面:公司组织人员重点检查压力容器和管网管道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对前期巡查中发现的生产车间部分电源线外漏,未加任何防护,现已全部进行了改善。原料堆积场地电缆被来往车辆压坏或铲断,现已全部进行了更换并对其加固。对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要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特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公司办公室加强车辆管理方面;要求司机严格遵守城市、公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病车上路,配备好消防器材,防止自燃和火灾事故发生,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三、重大危险源确定及应急状况 根据公司自身状况,透过对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物品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了风险评价,并识别出重大危险源,透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管理方案到达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公司所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有:①高处作业;②管网爆裂;③机械伤害; ④火灾、爆炸;⑤洪水;⑥施工用电。公司专职安全员,定期对水解车间、原料堆积场、配电室、罐区和锅炉工段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大检查,在巡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同时加强监督及检查,确保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分别制定了火灾、防汛、管网爆裂等专项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公示信息,有权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企业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能够即时公示的应当即时公示;不能即时公示的,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企业取得行政许可的信息; (二)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上述企业信息;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企业信息的,应当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