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土地的重要性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它具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一、近代中国的土地改革

作为一个拥有几千年历史的农业大国,近代的中国就经历了许多次土地改革(列举:国共十年对峙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

二、现代中国的土地改革

进入到现代,新中国的土地制度也在摸索中不断改进(列举:第一次确立土地公有制和颁发《土地改革法》;第二次三大改造;第三次人民公社化)。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而现在中国的第四次土地改革,也是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深远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由此成为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四、典型案例:小岗村

提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们往往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大名鼎鼎的安徽凤阳小岗村。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的18位农民率先实行了分田到户,此举在当时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却也正是这个壮举,毫不夸张地说,改变了数千万中国农民的命运。

次年,小岗村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1980年,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这一举动表示的支持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农村改革势在必行。

五、典型案例:抚州

除了小岗村,其实,在广阔的中国大地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早已悄然广播下了种子。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实行的分田到户,极大地刺激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无独有偶,此时的抚州农民也在悄悄地进行着这项巨大的变革。

1977年,广昌县尚未划归抚州地区管辖。这一年,广昌县赤水的石良、长桥的

毛家窝、水南的凉山岽等少数生产队,自发地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组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端掉“大锅饭”,社员劳动热情高涨。当年石良生产队粮食增产24%,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29元。但当时不允许推广,水南公社因此屡受批评,被指责为“背离大寨道路”。

次年春,广昌县委派出工作组在古竹垦殖场的庵下生产队和头陂公社的瓦早生产队进行划组作业、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点工作。1979年末,实行划组作业的有940个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78%。因作业组内依然存在出力不匀、分配平均的状况,农民称之为吃“中锅饭”。

1979年,长桥公社上凡大队毛家窝生产队、石示上生产队,农民因生产长期上

不去,自发地采取定产指标到户、按产计分的办法,结果两队均增产。1981年春,全县有51个生产队包产到户。后来认为包产到户“背离大寨道路”,只准在比较落后的边远山区搞一点,大部分地区仍要坚持划组作业生产责任制。年底,全县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减少到21个。

1980年的中国,正是冰消雪融、草色遥看之时。这一年,乐安县位于山区丘陵

地的7个人民公社,有8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的“双包”责任制。在抚州,这一尝试算是较早的。

1981年初,乐安县在上年实行“双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龚坊公社乐家大队

的黄家生产队和湖溪公社的瑶江生产队搞联产到劳和包干到户试点。同年3月,全县19个公社、2个镇的2087个生产队,包干到户的就有2044个生产队,占

生产队总数的98%。联产到劳和包干到户,让当地农民尝到了新机制的甜头。1982年,乐安县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6.65%;1983年,该县粮食总产量突破1.5

亿公斤大关,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9.56%。

对抚州农民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巨大变革全面展开,那是在1981年间的事了。

这一年的11月,抚州市红雨桥公社(今临川区孝桥镇)中洲大队刚刚割完了晚稻。大队党支部书记黄河林接到上级指示说,要在中洲搞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他将大队班子成员召集起来,刚要布置具体工作,公社来了副书记汪国贤,传达了上级的指示:不搞试点了,连夜开展工作,三天内将田分到农民手中;谁不分田谁负责。已经吃了几十年“大锅饭”的农民和干部们由一开始的惊讶的回不过神来,到后来积极主动地出谋划策,三天内,全大队的2520亩田全部分好,全大队社员欢欣鼓舞。

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含义

究竟为什么当时的农民听到“包产到户”的消息会这么激动呢?我们要先来具体了解一下“包产到户”,也就是后来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究竟是什么。

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这次土地改革,将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均分包给农户自主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经营方式过分单调的弊端,使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由单纯的劳动者变成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从而大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劳动和土地的潜力。

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

了解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优点也就自然显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

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

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点

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存在家庭分散经营,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家庭小块田地分散经营,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

家庭小块田地分散经营,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等不足之处,但它的贡献与意义还是有目共睹的。

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和影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595亿斤,增至2013年的60194万吨。我国农业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农业的发展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由于利益的内在推动,使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从而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1)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2)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历史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1]。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在会上,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1978年,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壮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1)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2)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历史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1]。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在会上,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点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 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注意两点:第一,必须明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同于合作化前的个体经济,它仍然是公有制经济,因为决定经济性质的不是经营方式,而是所有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尽管在分配上采取了一种简单、直接的形式,但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第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核心是一外“包”字,包土地,包分配,“包干到户”。其特点是责任明确,利益直接,分配方法简便即“交够国家的,留足自己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因为: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

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的平均主义。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体体现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经营层次。集体在经营中的作用主要在土地发包,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农户则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统”和“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主体,承包家庭经营是双层经营的基础,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不能成立,双层经营体制就不存在。可以这样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离开了“统”的功能的发挥,家庭承包就失去了主体,家庭经营实质上就成为个体小农经济,偏离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如果离开了承包家庭的分散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农业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活力,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就不能发挥。 在实行承包后,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和单家独户不能做的事,仍然统一经营。例如,翻耕土地可由统一经营的农机服务公司包耕代耕,农田灌溉由统一经营的灌溉公司承包等。分散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 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终结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确立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在质量上抽肥补瘦,使乡村人民获得同等土地,并归个人所有。 但是,在新中国开始致力于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时,这种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与工业化目标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暴 露出来。中国政府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个目标,而工业化的积累需要农业的剩余,这在客观上需要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承担更大的责任,积累更多的资金。然而扩大农业征税并不是一个好的方法,于是政府制定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而这个措施需要农户组织程度的提高来支持。为此,政府提出加快农业合作化速度,全国形成了兴起办高级社的高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所有权归合作社集体所

有,社员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然而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高级社的土地归人民公社所有,这使得生产效率大幅度下降,粮食大量减产,得整个中国陷入一个集体的饥饿和癫狂的境地。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失败。 集体化农业经营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苏联,都由于集体组织对其成员劳动的监管和计量不完全,从而导致对社员的激励不足,出现了集体效率低下的现象,中国农业增长十分缓慢。在20世纪70年代末,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一年后这些实行土地承包的生产队收成大幅度提高,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默许。到1983年底,“包干到户”制已全面引入农业,全国已经有90%的生产队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直接解决了农业经营中的考核、激励和监督问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在改革后短短的几年内,中国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 中国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30多年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1、农业家庭经营能较好地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实现家庭内部劳动力的优化组合与优势互补。 2、家庭成员有共同的目标函数,不存在利益分歧,农业家庭经营可以大幅度减少交易成本,而农业雇工经营则面临激励和监督的难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上体现了农民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的关系。而这一直接结合的特殊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题中应有之意。马克思认为,“不论社会生产形式如何,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在阶级社会里,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作为阶级社会最后社会形态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也恰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规定着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使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基本矛盾不断激化,导致了一次又一次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危机。也正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马克思、恩格斯从无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出发,提出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科学设想。恩格斯指出:“私有制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显然,恩格斯所阐述的作为对资本主义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否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公有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紧紧地与土地

直接结合在一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农村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至1984年的8146亿斤。我国农业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农业的发展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由于利益的内在推动,使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从而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回忆文章

改革土地流转制度,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回忆 宜宾县畜牧兽医局 老百姓吃不饱饭,很少有肉食吃。田土未下户的大集体时期,我县广大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生产,对劳动力评工分,男女老少工分有差别,年终按工分分配粮食。劳动生产积极性差,生产效率低。本来粮食产量就小,几个劳动力不足以养活全家老小,只好靠吃麦羹、蔬菜、烂红薯充饥。养猪靠的是沼水、野草、烂菜叶、糠头,养一头猪至少要一年才出栏,人没有吃的,猪自然不会养好,科学养猪无法实现。一年下来,一个生产队杀几头猪,平均每户能分几斤肉算是过年。 老百姓能吃饱饭了,但肉食还是不多。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自发订立了“大包干”合同,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随后,我县广大农村也在80年代初迅速推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由于利益的内在推动,使家庭承包经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

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至1984年的8146亿斤。我国农业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农业的发展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时,我县农村农民已从吃不饱饭逐渐到以大米、小麦为主,红苕、玉米等粗粮为补充,勉强能填饱肚子了。 那时养殖业也是纯粹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养殖条件、技术相当落后,肉食品供应相当紧张,一度时期,粮票、肉票难求,但与土地下户前相比有好转。 温饱已解决,肉食供应充足。30年过去了,尽管理论界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它的怀疑至今也尚未消除,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然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生产经营体制。不可否认,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我国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以及对我国经济改革的贡献是毋庸置 疑的。 20世纪80年代主要集中在家庭,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才是自己的。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速度加快,外出务工人员开始出现。因为农村人口正常增减,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进退,在广大农村出现了矛盾,农村干部为农村土地承包的三年或五年调整非常恼火,为此国家出台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使农村保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含哪些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含哪些内容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含哪些内容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模式,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的新型农业耕作模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历史选择,该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传统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大集体时期)相比具有较大的进步,在改变农村经济格局的同时,奠定了经济发展和后续改革的基础,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为我国农民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被邓小平同志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 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

我国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理论意义

我国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理论意义 经济二班梁巧杭 201221080213 摘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正文: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介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二.改革过程 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的18位农民在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中签署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开端。 1979年10月,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经计量,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这一举动表示的支持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农村改革势在必行。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三.改革优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 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 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

浅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

浅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1978年11月24日,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掀开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新篇章【1】。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以土地经营的联产计酬等多种责任制形态为起点,采用渐进的、多样化发展的制度变迁方式,最终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土地基本制度。 (一.)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种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2】。它实际上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对土地产权进行重构;即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改变了以往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体制,改变了农村土地集体使用、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方式,建立起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特别是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收益分配方式,大大改善了人民公社时期土地集体统一经营使用时生产者边际努力与边际报酬相关性极小的状况,诱发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3】。 由1978年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裹足不前,而是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基本稳定了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期限长达30年,允许并推行土地流转的政策【4】。应该来说,国家

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推进与完善,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致力于满足农民对土地权限的需求,不仅缓解了当时萧条崩溃的农村经济,且在以后长达30年的土地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且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创新性的指导作用。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绩效性非常显著,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数据统计,1984年中国农业总产值达到了2380.15亿元,比1978年的1117.50 亿元增长了近113%;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00公斤,接近了了当时世界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平均水平。不仅如此,当年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了910.4元,比1978年的634.97元增加275.43元,增幅为43.39%,而在1952- 1978年的25年中,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仅仅提高了28.29%【5】。 以上数据就能充分表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生产力面临崩溃时发挥的优势,然而,我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一经营模式符合自古以来中国特色的农业模式构成【6】,与中国传统农业特点相适应。由于封建社会的影响,家庭经营模式是我国当时最适宜生产的组织形式,由于其直接获利性与无需监督的特点,农民在多劳多得的利益驱动下,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改善,于是生产力有显著提高。 其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大大提高了农民们对季节资

家庭联产责任制

浅析现代农业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趋势 内容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实施了30年,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中国的农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形式的变化,这种一家一户的小家庭式生产与当今的形式不适应了,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那么这种一家一户的土地经营方式的对现代农业的发展有那些不利的影响?我国采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优势在哪?文章主要就现代农业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阐述。 改革开放初期所创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广大农村仍然普遍沿用。这种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土地经营方式,在当时充分调动了其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发展了农村经济,使得中国亿万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以及经济的发展,这种土地经营方式已逐步暴露出不足和不适应性,影响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必须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

功绩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这次改革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3~1957年这一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的演变过程。土地等生产资料由农民私有改变为集体所有,集中劳动,共同经营,统一分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1958~1978年在“左”的思想支配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土地等生产资料完全集中于人民公社和国家手中,这实际上是平均主义、大锅饭。公有制发展到了极端,农民不仅失去了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生产资料,而且也失去了自主劳动的权利,“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这项制度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造成了这一时期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民普遍贫困,全国上下亟需一种新的土地制度。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严立华家18位农民召开秘密会议,产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到户合同起,家庭联产责任制由此诞生。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

浅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贡献和不足

浅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贡献和不足 [摘要]1982年到1986年,在邓小平同志旗帜鲜明的支持和推动下,连续每年印发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中央一号文件,联产承包被逐步深化确认,在当时生产机制的改革大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农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拥有粮食量都成倍增加。今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家庭承包制的活力已释放殆尽,它已经逐渐变成了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桎梏,只有对其进行整体创新,盘根错节的三农、城乡二元化难题才有解决的希望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贡献 上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广大农村经济落后,劳动生产水平低下,在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和社会生产劳动关系上确实促进了粮食生产和效益的提高,主要贡献如下: 1、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党中央再三强调农民对土地的承包制50年不变,其目的在于密切生产资料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使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重新调动起来,农村生产力因此又一次得到了解放。 2、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改善了农民生活。家庭承包责任制建立以后全国各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农村彻底摆脱落后面貌探索了一条新路。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为农业尽

快进入现代化轨道开辟了一条新路,而且缩小了城乡差距,对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也起到了抑制作用,这是完全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改革开放以后农业经济的全面振兴,解决了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为中国工业化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新中国的经济底子是“一穷二白”,工业基础相当薄弱。建国后,虽然争取了苏联的经济援助,但仅靠苏联的援助还无法全面开展工业基础建没,因此国家需要通过高积累来筹集资金,加快农业发展,使农业不仅不能拖工业化的后腿,还要为工业建设做出贡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国改革开放工业的发展和国家稳定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 1.不利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特别是人均耕地资源量少,人地关系紧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分到各农户手中,而根据中国的实际,法律对广大农民的约束性是最差的,越是刚性的法律到了基层越失去执行力,如果农民将手中大量农业用地将转为其他产业用地,耕地面积将会更加紧张,危机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也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从世界经验看,当前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逐渐摒弃土地私有,出现了实行土地国有化的主张和趋势。由此可以看出,土地私有化在我国既没有生存的意识土壤也不具有可行性。

浅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浅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其中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现在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人民公社体制,由于公有化的高度集中,进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违背了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农民不能独立地使用土地进行生产、不能根据自己的劳动投入和实现的产量获得自己所付出的所得,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所以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冲破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克服和纠正了我国农村长达二十多年的平均主义错误,激发了亿万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了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把农民组织了起来,这无疑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和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可是我们在合作化运动后期,由于缺乏经验,忽视了农业合作化发展的渐进性和长期性,逐渐产生了“左”的错误思想,片面追求合作社的高级形式,急于从互助合作向集体化的过渡,不适宜地办起了体现“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但人民公社中的平均主义错误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社会主义的多劳多得原则,在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体制中得不到体现,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农业生产以致整个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的局面。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极大地解放并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从而使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农产品短缺问题,得到了基本缓解,使长期处于贫困中的几亿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了。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农业分工分业和商品经济发展,带动了乡镇企业兴起,导致了劳动力转移,为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出现了三种情况:一是农民的生产自主权扩大了,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二是劳动力出现了剩余,为开发新产业创造了条件;三是各尽所能,各用所长。尤其是传统的能工巧匠得以施展自己的一技之长,他们拥有资金和经营能力,能把分散的资金聚拢起来投人到扩大再生产上去。这三种情况的出现,使农村开始分工分业,促进我国农业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 乡镇企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和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出现“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这是推行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勤劳致富,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集体经济在新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工农联盟得到巩固,我国政局在国际形势剧烈动荡的情况下保持了稳定。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兴起后,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被打破。一部分地区依靠地域和资源优势,一部分能工巧匠通过勤劳经营率先致富,开辟了以部分先富带动整体后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道路。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原则得到体现。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集体经济实力以新的形式得到发展,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得到巩固,这对我们党开展城市工业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科学教育体制等领域的社会主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学分析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简介和作用分析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以“大包干”的形式萌芽,其后在中央的支持下逐渐向全国推开,并在1982年和1983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中给予其极大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最初的包产到组到包产到户,再到包干到户,最后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形态。随后,国家两次延长土地承包期,从起初的15年再延长到30年,进而赋予了农民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绩效分析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在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使得濒临崩溃的农村经济在短期内得到恢复和发展。1984年中国农业总产值(不包括林牧渔)达到了亿元,比1978年的亿元增长了近113%;人均粮食占有量也达到400公斤,接近了了当时世界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平均水平。不仅如此,当年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了元,比1978年的元增加元,增幅为%,而在1952-1978年的25年中,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仅仅提高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绝非偶然,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农户取得了土地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相比起人民公社阶段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形态。这种制度安排首先赋予了农民土地经营权,使得土地不仅仅只是农户的劳动对象;其次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收益分配制度,赋予了农户剩余索取权。这样一来,基本解决了人民公社时期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缓解了“免费搭车”现象,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大大激发了农户的积极性。2.农户可以按照季节调节“资源配置”。农业生产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便于沟通和协调,因此大部分家庭成员可以在农闲时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一些非农业生产性劳动,而在农忙时全部投入到农业生产。家庭通过对“劳动力资源”季节性的合理配置,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收入水平。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的经济学分析 (一)土地均分,各农户土地面积太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绝大多数地区都采取“农地普占”的做法,亦即按人或按劳动力将土地均分,因此农村土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化。据调查,1986年户均土地规模为亩,1990年下降为8亩,1997年又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剧本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8级电气1806班 4人组:魏孟迪、何海龙、唐毓振、王辰禧 第一幕 演员:xxx饰夏建红(副主任)、xxx饰黄队长、xxx饰另一队长、xxx饰金锁、 场景一:梨园生产大队会议室 土坯房内,大队副主任和几个生产队队长在屋里开会,讨论今年生产情况问题。 副主任:(端着水杯)大家都到齐了吧。好,那咱们现在开会了。(旁边有两个人还在打扑克) (坐下后)关于今年的生产情况,哪个队先说说?(环顾大家) 黄队长:(一条腿蜷在凳子上缓缓拿下来长叹一口气)我说!我们向阳生产队,积极响应工社的号召,“出大力流大汗”,已经顺利的完成了一大半任务。 副主任:黄队长,您是老庄稼把式了,您也知道,这时间不等人,没剩下几天了,您这才完成了一半,那另外一半怎么办呐? 黄队长:我有啥办法?向阳生产队的情况谁都知道:人瘦、牛瘦、(长停一会)、田也瘦。镰刀上墙人外流,能喘气的,我都撵到地里去了,你总不能让我凭空变出几百号人来吧?(摊手) 副主任:我昨天去你们地里了,一个人干活几个人看,剩下的不是打扑克就是在说风凉话,照这样做下去,什么时候能完成任务啊? 黄队长:(不服状)我心里头窝着火,大家有情绪,男社员说了:你来我也来,腰里别副牌。女社员说了:你来我也来,上工来做鞋。 另一队长:(阴阳怪气)黄队长,说什么呢,你走我也走,公分七八九。(起哄大笑摔扑克,全场笑) 副主任拍桌而起,一把夺过两个生产队队长手里的牌。 副主任:我让你们打。 回到座位怒扔扑克。 副主任:你们还有完没完了?(拍着桌子说)(长叹一口气)黄队长,你接着说。 黄队长:干脆,你把我撤了算了,我也不想当这个队长。 另一个队长:(用扑克扔他一下)完不成就完不成吧,天又塌不下来(不屑状) 副主任:(厉声)天塌下来就晚了!我就不明白了,同样的天同样的地,怎么人家梨园生产队能按时完成任务?你们就只能完成五分呢? (梨园生产队队长默默走开) 黄队长:那能一样吗,人家金锁干的法,和我们不一样。 另一队长急忙拍桌子示意 黄队长:你摆什么手?这话不是你和我说的吗? 另一队长:我说什么了我? 黄队长:(指着他)你 副主任:你们俩把话说清楚,别再这给我演花鼓戏。 黄队长:说就说,梨园生产队,偷偷摸摸在搞大包干。 副主任:黄队长,你可别乱讲,这是犯错误的事儿。 黄队长头扭到一边,副主任环顾四周 副主任:哎,金锁呢? 黄队长:我说夏主任啊,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有人看见,他们有一张分田的状子。副主任:什么分田的状子?

最新家庭联产责任制

家庭联产责任制

浅析现代农业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趋势 内容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实施了30年,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中国的农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形式的变化,这种一家一户的小家庭式生产与当今的形式不适应了,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那么这种一家一户的土地经营方式的对现代农业的发展有那些不利的影响?我国采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优势在哪?文章主要就现代农业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阐述。 改革开放初期所创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广大农村仍然普遍沿用。这种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土地经营方式,在当时充分调动了其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发展了农村经济,使得中国亿万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以及经济的发展,这种土地经营方式已逐步暴露出不足和不适应性,影响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必须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功绩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 10 -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这次改革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3~1957年这一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的演变过程。土地等生产资料由农民私有改变为集体所有,集中劳动,共同经营,统一分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1958~1978年在“左”的思想支配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土地等生产资料完全集中于人民公社和国家手中,这实际上是平均主义、大锅饭。公有制发展到了极端,农民不仅失去了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生产资料,而且也失去了自主劳动的权利,“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这项制度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造成了这一时期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民普遍贫困,全国上下亟需一种新的土地制度。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严立华家18位农民召开秘密会议,产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到户合同起,家庭联产责任制由此诞生。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 10 -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以“大包干”的形式萌芽,其后在中央的支持下逐渐向全国推开,并在1982年和1983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中给予其极大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最初的包产到组到包产户,再到包干到户,最后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基本形态.随后,两次延长土地承包期,从起初的15再到30,进而赋予了农民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绝非偶然,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1.农户取得了土地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相比起人民公社阶段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形态。这种制度安排首先赋予了农民土地经营权,使得土地不仅仅只是农户的劳动对象;其次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收益分配制度,赋予了农户剩余索取权。这样一来,基本解决了人民公社时期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缓解了“免费搭车”现象,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大大激发了农户的积极性

2.农户可以按照季节调节“资源配置”。农业生产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便于沟通和协调,因此大部分家庭成员可以在农闲时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一些非农业生产性劳动,而在农忙时全部投入到农业生产。家庭通过对“劳动力资源”季节性的合理配置,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收入水平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的经济学分析(一) 土地均分,各农户土地面积太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绝大多数地区都采取“农地普占”的做法,亦即按人或按劳动力将土地均分,因此农村土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化。据调查,1986年户均土地规模为9.2亩,1990年下降为8亩,1997年又下降为7.65亩。这种“豆腐块”似的土地存在形式从经济学视角来看至少给农户带来了以下影响: 1.土地面积太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土地“豆腐块”形式的存在使得绝大多数农户的生产还停留在人力加畜力的水平上,牛拉犁、肩挑担、锄松土、手插秧、镰割稻还是完成大部分农活的主要形式。各种大型机械化设备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无法使用,产出的增加还多是依靠更大比例的投入,成本快于收益的上升速度使得规模效应根本无法实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利与弊

积极意义: 政治历史来看: 首先,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 其次,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的主要经验有三条:一是实行承包责任制。二是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三是走市场化的经营道路。 <论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贡献.caj> 公平效率方面: 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首先使得土地经营权回到农民手中,使农民成为生产的主人,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解决了效率问题;其次,土地按人均分配,实现了基本权利平等这一层次上的公平,一家一户自主经营,克服了劳动测量技术上的困难,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从而解决了公平问题。使“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绝对分配平等这一不公平问题得以解决,这也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再次,这一制度与允许农民经商打工的自主政策相一致。农民可依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及周期长的特点,在安排好农活的空闲时间,出外兼业,提高收入。 从以上可以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实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使中国农业有了一个很大的发展,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公平与效率问题.caj》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绩效与创新研究.nh》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包干到户(农户的劳动成果在完成国家的税收和收购任务上交集体提留及其 费用后,全部归自己所有),由于责任更直接,利益更明确且方法简便,尤其受

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到党的十四大召开时,这种责任制已发展成为以家庭联产承 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这一体制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它采取了统一 管理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把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把责、 权、利有机地集合起来。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家庭,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集体 经济上的新型的家庭,是集体经营的一个层次。承包者必须负有完成国家征购任 务的责任,必须负有完成集体提留的责任,同时也有支配和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利。 由于产值或产量是按固定数额包下来的,承包者如果经营得好,产量或产值越大, 承包者的收益也就越大。否则收益也就越小。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国家、 集体和社员个人的利益结合起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长处,又调动了承包 者个人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既适应于当前的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力状况,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发 展过程中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它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不是权宜之计, 而是一项长远政策,必将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们党和国家充分肯 定了这一管理体制,决定在长期内保持不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做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最先是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十八位村民发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由于这种形式适应了当时的农业发展形式,使得中国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1999年,中国粮食产量5. 08亿吨,比1978年增加两亿多吨,生产能力已稳定在5亿吨以上;成为世界最大产粮国。1999年,肉类产量5953万吨,蛋类产量2080万吨,奶类产量790万吨,分别是1978年的5倍、7倍和8倍;水产品产量4100万吨,是1978年的8倍多。”。中国农业取得如此大的成绩是与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不开的,其历史功绩也是不容抹杀的 <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弊及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趋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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