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答题模板

刑法案例分析答题模板

本案中,甲、乙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虚假需求,使得

XXX向化工厂提供了一份假的供货单和,从而非法占有了货款。虽然该款项并非化工厂的财产,但是甲、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由于甲、乙自首并交出了26万元,可以考虑从

轻或减轻处罚。此外,甲揭发了乙的其他犯罪事实,构成立功,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丙为了长期向化工厂供货,提前向乙的个人账户汇入了26万元现金。虽然丙的行为有助于甲、乙的犯罪行为,但

是其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丙的行为有违商业道德和诚信,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XXX的指示下取出了13万元现金,并将其交给了甲。丁的行为构成了帮助犯罪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由于XXX的行为属于从犯,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戊利用乙的职务之便,长期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的行为

构成了受贿罪。此外,戊还让乙的妻子XXX出资却享有原料

公司10%的股份,并分得58万元红利,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由于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化工厂的利益,应当从重处罚。

2013年

案情:甲和XXX是一面之交,知道他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带着匕首去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XXX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为了不被XXX认出,甲用匕首刺死了XXX,然后逃离

现场。甲在逃跑中被便衣警察XXX盘查,XXX试图将其带走,但甲怀疑遇上了劫匪,与XXX扭打。甲的朋友乙开着一辆黑

车经过此地,看到这一幕后停车并和甲一起殴打XXX。XXX

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但XXX说:“别听他的,他是假警察,应该打。”最终,XXX被打倒并受了轻伤。

在此之后,司机XXX看到甲和乙打人后驾车逃离,便紧

追乙的车。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XXX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最后,警察赶到

现场将甲和乙抓获。

2、甲、乙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但是由于在XXX明确

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考到假想防卫就要写出过失构成,但是只有重伤才构成犯罪,轻伤不构成犯罪,因此甲、乙无罪)

3.甲、乙的行为与XXX重伤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应当对XXX重伤的结果负责。XXX的行为并非自愿,而是在甲、乙的暴力威胁下,被迫从楼上跳下,因此,甲、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此题考察的是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需要分析甲、乙的行为与XXX重伤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甲、

乙是否存在过错责任)

4.XXX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XXX以介绍人的身份,

向XXX介绍甲案的相关情况,并将贿赂款项交给XXX,属

于介绍贿赂罪的客观构成。丁的行为不符合行贿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因为XXX并非出于索取XXX的判决或者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目的而行贿。丁的行为也不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因为XXX并未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者其他特殊关

系来收受贿赂。因此,丁仅构成介绍贿赂罪。(此题考察的是

贿赂罪的客观和主观构成要件,需要分析丁的行为是否符合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

5.丁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丁收到甲父丙的15万元后,未能及时退还余款10万元,且将余款用于自己炒股,属于侵占罪的客观构成。丁的行为也符合侵占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因为XXX这笔款项不属于自己,却仍然占为己有。因此,丁构成侵占罪。(此题考察的是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分析丁的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

1.甲认为XXX是劫匪,与XXX扭打,乙中途加入并与甲一起殴打XXX。他们误认为XXX是劫匪。然而,XXX后来告知他们自己是警察,但甲和XXX仍然继续殴打,说明他们并没有相信XXX的话,认为他是假警察。最终,XXX被打成轻伤。我认为甲乙的行为构成了打人,但由于他们存在认识错误,可以认为是假想的防卫。对于假想的防卫,有不同的处理理论,包括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在此案中,由于造成的是轻伤的结果,无论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都不构成犯罪。

2.在此案中,XXX重伤的结果主要由以下原因导致: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乙慌乱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XXX刹车不及撞上

乙车。从条件关系来看,甲乙的第一个行为即走“蛇形”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乙的操作失误也与结果有因果关系,XXX自己

的行为也对结果有因果关系。然而,这里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如果认为介入因素中断了因果关系,那么甲乙对结果无需负责,否则需要负责。我认为这个结果是XXX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

车追尾所造成的,因此甲、乙不应承担责任。

3.在此案中,XXX受甲父的委托将15万元转交给XXX,但遭到XXX拒绝。XXX的行为不符合介绍贿赂罪的居间介绍行为,因此不构成该罪。然而,XXX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

构成了行贿罪(未遂)的共犯。XXX并未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也没有收受财物的意思,因此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分析甲的行为:甲在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利用职务

之便,将公司资金10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用于购买

房产。公司发现后要求甲退还,但甲一直拒绝。

2、我认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作为公司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公司资金,数额较大,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

3、此外,甲的行为还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资金占为己有或者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用于非本单位的支出,数额较大的行为。甲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并用于购买房产,属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

1、分析丙的行为:丙在某商场偷走他人钱包,内有现金500元和银行卡。丙将现金取出后,将钱包及银行卡扔在商场

垃圾桶内。

2、我认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将他人动产占为己有的行为。丙在商场偷走他人钱包,属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3、此外,丙的行为还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丙将钱包扔在商场垃圾桶内,可能导致失主无法找回钱包及银行卡,属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盗传必究案例分析1.案情: 徐某某,男,20XX年4月21日出生,某校初三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因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20XX年3月17日晚上,徐某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赵某(女,13岁)一人在家学习,便从赵某家窗口跳了进去,对赵某说要跟她玩玩(指发生性关系),赵某骂他流氓,要他滚出去。徐某某打了赵某两耳光,随即脱下赵某的裤子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临走,徐某某要赵某拿点钱给他。赵某说没钱。徐某某又打了赵某一巴掌,并说“你老老实实待着,不许喊不许跑!”随后便在赵某家中翻箱倒柜,结果只搜到160元钱。这时,徐某某听见外面有说话声,便立即从窗口跳出逃跑。赵某即大喊起来。经过此地的王某夫妇听见喊声追赶过去,将徐某某抓住并送至派出所。 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1)徐某 1/ 9

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分)(3)本案中,徐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劫取其家中财物,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构成犯罪,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分)(4)徐某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其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因而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2分)(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此,在对徐某某进行处罚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缓)。(4分)五、案例分析(16分)2.案情:于某,男,17岁。20XX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XX年10月,于某到某烤鸭店打工,与老板黄某(女,40岁)相好后发生了两性关系,并一直保持到20XX年4月初。4月电旬,于某开始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意, 要求于某与自己保持关系,否则就要将此事告诉刘某。5月14 E1 2/ 9

刑法案例分析

1.甲,男,31岁,199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7月刑满释放。乙,女,29岁,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2002年1月,甲、乙二人经预谋潜入丙家实施盗窃,当甲、乙二人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离开丙家时,恰遇丙返回家中,甲、乙二人对丙实施暴力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数日后甲、乙被抓获 问题(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何种犯罪? (2)对甲、乙所犯之罪量刑时,应适用何种量刑制度 试分析:(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乙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其行为性质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2)甲构成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甲所犯前、后罪,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3)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即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又犯新罪,符合该条规定,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2.1.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首先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何种犯罪形态?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答:(1)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牵连犯。甲盗窃军用枪支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 (2)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原则。 (3)对甲的行为应依抢劫罪定罪。 45.汽车司机张某驾驶“130”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将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带人的刘某、李某撞倒,致刘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张立即停车将被害人李某抬在自开的车上驶向医院抢救;途中张突然停车,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驾车逃窜,致其死亡。 问:司机张某驾车违章肇事撞人的行为和将伤者扔掉致其死亡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否相同?如何处罚? 答:(1)司机张某驾车违章超速行驶,驶入非机动车道上将骑车人撞死、撞伤,属交通肇事罪,主观上是过失的心理态度。 (2)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不能得到及时抢救致其死亡的行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故意的态度。 (3)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关于交通肇事罪和故

刑法案例分析答题模板

刑法案例分析答题模板 本案中,甲、乙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虚假需求,使得 XXX向化工厂提供了一份假的供货单和,从而非法占有了货款。虽然该款项并非化工厂的财产,但是甲、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由于甲、乙自首并交出了26万元,可以考虑从 轻或减轻处罚。此外,甲揭发了乙的其他犯罪事实,构成立功,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丙为了长期向化工厂供货,提前向乙的个人账户汇入了26万元现金。虽然丙的行为有助于甲、乙的犯罪行为,但 是其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丙的行为有违商业道德和诚信,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XXX的指示下取出了13万元现金,并将其交给了甲。丁的行为构成了帮助犯罪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由于XXX的行为属于从犯,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戊利用乙的职务之便,长期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的行为

构成了受贿罪。此外,戊还让乙的妻子XXX出资却享有原料 公司10%的股份,并分得58万元红利,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由于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化工厂的利益,应当从重处罚。 2013年 案情:甲和XXX是一面之交,知道他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带着匕首去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XXX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为了不被XXX认出,甲用匕首刺死了XXX,然后逃离 现场。甲在逃跑中被便衣警察XXX盘查,XXX试图将其带走,但甲怀疑遇上了劫匪,与XXX扭打。甲的朋友乙开着一辆黑 车经过此地,看到这一幕后停车并和甲一起殴打XXX。XXX 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但XXX说:“别听他的,他是假警察,应该打。”最终,XXX被打倒并受了轻伤。 在此之后,司机XXX看到甲和乙打人后驾车逃离,便紧 追乙的车。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XXX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最后,警察赶到 现场将甲和乙抓获。

刑法实务案例精析

第一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点评案例 案例一 [案情介绍]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加拿大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加拿大公民乙某枪击身亡。 问:对乙某的行为适用哪国的刑法? [实训分析] 对乙某的行为适用中国刑法。 我国刑法在适用范围上采用属地原则。首先,在中国船舶上的犯罪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虽然客轮停泊在加拿大某港口,但是犯罪在中国船舶上。其次,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就认为犯罪发生在中国。美国乘客甲某死亡的结果发生在中国船舶上。因此,属地原则的适用确立了我国刑法对这个案件在空间上的效力。 案例二 [案情介绍] 1985年12月19日,苏联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到东经118009'00'',北纬52040'00''上空时,某甲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对某甲的行为适用哪个国家的刑法? [实训分析]对某甲的行为应适用我国的刑法。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 ⒈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亦即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⒉我国刑法第6条第l、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实训案例 案例一 1997年9月,张子强、钱汉寿、刘鼎勋经密谋并由张子强出资,在广东省汕尾市非法买卖大量炸药、雷管和导火线,偷运到香港。1997年五六月间,被告人陈智浩在广东省海陆丰非法购买一批炸药,指使同案人偷运到香港。1991年和1996年,被告人张子强等人将在内地非法购买的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被告人张子强一伙经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多次密谋策划后,分别于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在香港绑架了李某、林某和郭某,勒索巨额“赎金”。1994年底至1995年初,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蔡智杰、余汉俊、黄毅等人在深圳市抢劫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的提货单,提走一批钢材并销赃,抢劫中致被害人李某死亡。陈智浩、马尚忠、朱玉成、李运等人经在广州、深圳市多次密谋,先后于1991年6月和1992年3月,携带在内地非法购买的枪支、弹药,在香港抢劫金铺2次,共抢得7间金铺的金器

刑法案例分析(司法考试必看案例分析)

【刑法】外出经商的甲与乙在某一宾馆同时租用一间房住宿。2003年5月深夜,宾馆大楼突然发生火灾,火势极其猛烈,甲乙得和这一消息后,急忙穿上衣服逃拿。乙因年迈体衰,行动不便,甲快速奔跑,将乙撞倒,致其头破血流,当场昏厥,不治而亡。 问:甲的行为是否正当,其有无刑责任? 【刑事诉讼法】1999年9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被害人余某,女,20岁,某市针织厂女工。家人发现她失踪,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护城河发现其尸体。某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市针织厂业务科职员范某有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999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范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范某实施杀人行为,于2000年2月份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2月12日将起诉决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范某、被害人余某的母亲周某。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范某,向上一级检察院即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周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民法】2000年8月8日晚上,状马专业户邓某某从县城赶紧集回家。快到村子的时候,忽然发现路边有一匹无人看管的马,他左右寻找了一下没发现人,又高声呼喊了几声也没人答应,就把马带回家。邓某某拴到马后,到处打听了几天,都没有发现附近有有谁丢了马,于是邓某某就将该马与自己的马放到起饲养,没过几天,马配了种,怀上了小马驹。过了一阵子,邻村的何某某找到邓某某,说明是自己丢了马,经确认丢失的母马确实为何某某所有。何苛某要求把成领走,但邓某某认为母马可以领走,但母马产下的马驹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马怀上马驹,但何某某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的马驹理所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 问:1.邓某某照料马的行为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请说明理由。 2.邓某某要求日后产的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3.假如在邓某某照料马时,马突然发狂,踢伤邓某某,邓某某为此支付医疗费200元,应如何处理? 4.假如在邓某某照料马期间,马突然遭雷击死亡,几天后何某某找到邓某某要求赔偿,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周某有三个儿子,周某生前同次子共同生活在A地。周革死后留有遗产房屋数间在B地,该房屋一直为次占据和使用。周某的长子(居住C地)和三子(居住D地)提出要求作为周某的法定继承人分割该遗产,但是,周某的次子始终没有答应。而是一直对

案例分析

1、1998年4月21日中午12时30分,佟某(女,1983年4月20日生,中学生)骑自行车由学校回家。当经过郊东坝时,因下坡车速较快,佟的自行车将同向行车的59岁的老农伍某的右踝关节撞伤,佟因此从车上摔下来又压在伍的身上。佟当即爬起来抱扶伍,因抱不动,后在过路人的帮助下将伍送到医院救治。但因伍后脑受外部强力震动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3时20分死亡。 问:对本案被告人佟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在本案中,对佟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作无罪处理。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在本案中佟某的年龄只有15岁,对伍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是基于过失,不符合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的八种犯罪的要求,因此,对于佟某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徐某(男,21岁,系某工厂漆工组工人)于1989年1月24日上午,在漆工组组长刘某带领下,在礼堂铲地板上的老漆。刘用“脱漆溶剂”涂刷在地板上,用以溶化老漆。10多分钟后,地板上的老漆浮起来,两人进行铲漆,老漆被铲后,刘又用些“脱漆溶剂”涂在地板上,以便清洗。此时休息。刘离去,徐用打火机点烟吸时,心想试试“脱漆溶剂”会不会燃烧?徐于是捡起了沾有“脱漆溶剂”的纱布用火去点,顿时燃起烧手,慌忙甩掉着火的纱布,火沿着地板上的“脱漆溶剂”越烧越旺,未能及时扑灭,结果大火将礼堂烧毁,损失公共财物价值10余万元。 问:在本案中,徐某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 【参考答案】徐某用打火机点燃沾有“脱漆溶剂”的纱布,结果引起火灾,造成价值10余万元的公司财物被烧毁,其主观罪过形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因为徐作为工厂漆工组的工人,应当知道油漆以及“脱漆溶剂”等物品属于易燃物品,一旦着火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他由于疏忽大意,误认为“脱漆溶剂”可能不会燃烧,因此用火去试,结果将沾有“脱漆溶剂”的纱布点燃,当火燃烧时,慌忙将着火的纱布扔掉,结果又引燃了地板上的“脱漆溶剂”,造成火灾。 徐应当预见到自己点火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不是意外事件。同时,虽然徐点火是故意的,但他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更谈不上希望或者放任火灾的发生,因此,徐的行为也不是故意犯罪。 3、赵某与钱某均系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6时许,两人在一酒馆喝完酒后,走到某市繁华地区,恰逾某机械厂工人刘某。刘顺便看了赵一眼,赵便张口大骂道:“混蛋,站住!你为什么要看我?”此时钱也呵责刘:“站住,看什么?”刘回答说:“我以为你在这儿住。”赵又大声喝道:“谁他妈在这儿住。”并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刘腹部用力猛刺一刀。刘被刺后,抱着肚子勉强向前跑了20余米后倒下,被路过的行人发现。用车送往医院抢救。经查,被害人刘左上腹部有三棱形伤口3.5厘米,胃被刺穿,大动脉出血。由于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赵在行凶后满不在乎,扬长而去,同钱又到饭馆喝酒,并且扬言“捅死了又怎么样?管他呢......”。赵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否认有杀害刘某的目的。

刑总案例分析2

刑总案例分析 2 第1题【基本案情】 被告人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被告人因借钱炒股被套,因而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07年2月7日晚9时许,被告人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现金(数千元)。于是,被告人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向厂保卫股报案。第三天上午8时15分,人们在小试验室找到了小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问题】 沈某的行为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第2题【基本案情】 98年8月6日,某市博物馆因面临洪水威胁,将部分馆藏文物转移至安全地点。博物馆工作人员成某和范某等人负责运送,文物搬卸至新地点后,因一时来不及配备安全保管设施,当晚由成某、范某等人负责看守。当天夜里,成某悄悄潜入一文物临时堆放房间,窃取了一件馆藏画卷。不料走出房间时,正碰上范某从另一存放文物的房间出来,并手持一青铜器,二人均吃一惊,十分尴尬,但立刻明白对方也是来盗窃文物,于是都未出声,相视一笑后各自离开。以后二人均未再提起此事。司法机关对文物失窃进行调查,在询问他们时,二人均称不知情,后经侦查,案件告破。经有关部门鉴定,青铜器和画卷各估价约10万余元。 【问题】 二人构成共同盗窃吗?构成几个罪?如何处罚?

第3题【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对甲有仇,遂出资5万元雇使张某去除掉甲,张同意,并将欲杀甲的情况告诉其妻陈某,陈某不仅不加制止,而且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张买来一把尖刀用于杀甲。在陈某的帮助下,张某作了充分准备,于某晚潜入甲的家中,当时甲不在家,见甲妻乙正在床上睡觉,顿起歹意,就把乙给强奸了。等到甲回家,又把甲给杀死。 【问题】 对王某、张某和陈某构成何罪?三人应当如何量刑? 第4题【基本案情】 00年4月10日下午,被告人陈某上厕所时把女儿放在外面靠篱笆站着。陈在厕所内听到女儿哭声,出来见女儿扑倒在地,将其抱起见脸上、嘴上都是鸡粪,怀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杨某(男,4岁)推倒的,就抓

大学本科刑法案例分析

大学本科刑法案例分析 第一章A市张某是出租车司机 案情:A市张某是出租车司机。一天,一外地乘客李某搭乘张某的车去B 市办事。在行驶途中,张某通过与李某的谈话,推测李某携带的皮包中可能装有巨额现金,便心生谋取之意图。途中,李某让张某停车,去上厕所,李某随手将皮包放在座位。李某走后,张某打开皮包一看,果然有一沓厚厚的人民币(事后查明是1万元),便边迅速关上车门,驾车逃去。李某一边大喊停车,一边追赶,但无法追上。张某在逃跑途中,由于心情紧张,操作失控,将在路边行走的两个行人撞倒在地,行人刘某被当场撞死,行人王某被撞成重伤。王某恳求张某救他,张某便将王某抱上车,准备送医院抢救。由于事故发生地距离医院很远,在送医院途中,王某因失血过多昏迷不醒,张某喊王某,王某也不答应,摸摸王某的鼻孔,张某感觉王某没有了呼吸。张某认为王某也死了。想到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其他人,张某便将王某丢弃在路边的草丛里逃离。案发后,经过对王某尸体的检验,张某丢弃王某时,王某还没有死,只是深度昏迷,由于耽误了抢救时机,王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如何处罚?为什么? 答: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数罪并

罚。 首先,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乘客李某下车上厕所之机,驾驶汽车逃离,使得李某无法也来不及防备自己的财物被张某所抢,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特征。 其次,张某的行为还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在逃离的过程中,由于驾驶汽车操作失控,当场将行人刘某撞死,其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三,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某在将伤者王某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误认为王某已经死亡,随即将王某丢弃,致使王某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张某对此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造成了王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章韩某盗窃许某的钱包 案情:韩某盗窃许某的钱包,钱包中有现金5000元和一张信用卡。韩某在一家超市。用信用卡购买了价值10000元的物品。 问题:韩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韩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占有许某5000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韩某盗窃信用卡后又使用信用卡到超市购物价值10000元,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因此,对韩某

民法刑法典型案例分析【范本模板】

刑法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邹某,女,31岁,某县幼儿教师。 1995年5月25日上午10时,被告人邹某带领4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惶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问题: 1.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2.怎样认识中学生田某和农民范某的行为? 案例一分析: 1.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邹某带孩子出去游玩,属于先行行为,由先行行为导致的危险行为,邹某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施救,由于其不及时施救而导致孩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邹某构成犯罪. 2.大学生的行为只属于见危不救,农民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法律不强人所难。两人对孩子没有必须施救的义务,大学生的不施救行为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并不构成犯罪。农民的行为值得褒奖。 案例二、汽车司机阮某要夏某给他搞汽车轮胎,按400元一只付费.夏即多次窥视本厂库房,伺机行窃。夏某又问同厂青工李某(被告人)愿不愿意一起干,李某当即表示同意。两人合谋,由李某去找熟人配一把万能钥匙,李把万能钥匙配好交给夏某,两人又合谋当晚作案,约定深夜12点在库房门口见面,由夏某负责找三轮车,并且还作了分工:李某在外望风,夏某进库房搬轮胎。李某下班回家后,感到此事不能干,万一让人发现,就要进监狱,毁了一辈子。因此,打消了犯罪念头,未按约定时间前去行窃。夏某则按时赶到,见李迟迟不来,便一人用李某配的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的门,盗出四只轮胎,共获赃款1600元,拿出200元要给李某,李分文未收. 此案中夏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及夏某、李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并无疑义,但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却有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是盗窃中止。理由是:(1)李某慑于法律的制裁,形成中止犯罪的意图;(2)李某没有按约定去作案,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3)李某对夏某获得的赃款分文未收。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和夏某一样都是盗窃既遂。理由是,李与夏是合谋盗窃,属共同犯罪,夏某盗窃既遂就表明共同犯罪既遂,因而各个共同犯罪人也都是既遂。因为在一个共同犯罪中,不能既有中止,又有既遂。 问题: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二分析: 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刑法案例分析案例及答案

包工头宋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国外,宋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金某交宋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干脆悄悄销毁。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覃某动手。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注意:涉及到有关具体犯罪时,如果有未完成形态,请指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 (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可以不在考察的范围之内)? (3)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 (4)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 (5)宋某尚未捐出的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 [答案] (1)宋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包庇罪。 (2)金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3)覃某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因为其明知金某的杀人犯罪故意并负责为其传递信息,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 (4)刘、黄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接受金某的意图追杀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正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考试大/收集/后在被害人哀求下自动放弃,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形态。而二人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为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骗取财物。 (5)不应当追缴。因为根据《刑法》第303条关于赌博罪的规定以及《刑法》第7条关于属人管辖原则的规定,其赌博行为依法不认为构成犯罪或者依法可以不予追究。

法考刑法主观题模板

法考刑法主观题模板 一、刑法总则中热门考点的10个答题模板 经典案例:甲想杀死自己的情敌乙,却误将丙当作乙杀死了。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甲误将丙当作乙杀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对象错误,无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经典案例:甲想死自己的情敌乙,因为没有没准,射中乙身旁的丙,致丙死亡。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1)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定故意杀人罪未遂。(2)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经典案例:甲想死自己的情敌乙,实施暴力致其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将乙抛至水中,后查明乙系溺水而亡。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甲的行为属于事前的故意。(1)通说观点(合并说)认为,甲致乙休克的第一个行为与抛尸水中的第二个行为,共同作用导致了乙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按照“区分说”的观点,甲在实施抛尸行为时,主观上已无杀人的故意,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经典案例:甲想杀死自己的情敌乙,刚在乙胳膊上割了一个小口子后,乙大喊“救命”,甲便逃离现场,但由于乙患有血友病,流血不止而死亡。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题模板:甲的行为属于结果的提前实现,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1)如果认为甲割一个小口子的行为属于对既遂具有故意的实行行为,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如果认为甲割一个小口子的行为不属于对既遂具有故意的实行行为,因为甲致使乙轻伤的行为不具有类型化导致他人死亡的危险,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范本模板】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刘某,男,28 岁,矿山工人。刘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谈恋爱。后来,李某认为刘某不求进取。提出中止关系。刘某见恋爱不成,遂蓄意报复李某。刘某从自己工作的矿山炸药仓库偷了一些雷管和炸药,自制了一个装有定时起爆器的炸弹。一日,刘某乘李某在电影院看电影之机,将自制炸弹放置在李某的座位下面。炸弹爆炸后,李某当场被炸死,同时,在场观众多人被炸伤。试分析: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理由是什么? 答:(1)刘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2)刘某在公共场合以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而其行为属于爆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3)刘某盗窃爆炸物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与其爆炸罪之间属于牵连关系,应依从一重处断原则以爆炸罪论处。 2、陈某,男,38 岁,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一天晚上,陈某驾车在街上揽活。经过一路口,正好遇上红灯。陈某见没有警察,便驾车快速冲过路口。此时,王某正在路口对面人行横道上过马路。当陈某发现王某时,急忙踩刹车,但因车速过快,制动距离短,结果还是将王某撞倒。陈某下车跑到王某身边,发现王某已经休克,不省人事。陈某感到非常害怕。看到路口没有其他人,陈某急忙驾车逃离。半小时 后,王某被人发现,送进附近医院抢救。由于耽误时间过长,王某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对于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答:(1)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2)陈某违反交通法规肇事造成他人死亡, 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因而构成交通肇事罪。(3)陈某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他人死亡,应依加重法定刑处罚。 3、高某,男,17 岁(1983 年9 月出生),某中学学生。高某与女同学吴某以“谈朋友”的名义交往了一段时间。不久,吴某以家里不同意而且自己还要专心考大学为由与高某断绝了关系。此后,高某多次威胁要杀死吴某。2001 年7月6 日,吴某在母亲陪护下住进县城一家旅馆准备参加高考。7 月8 日晨8 时许,吴某由母亲陪同前往考场,刚走出旅馆没几步,高某冲了上去,一把抱住吴某,并将装有高某自制的爆炸装置的挎包挂在李某身上,随即跑开。吴某尚未来得及将挎包摘下,就听“轰”的一声,吴某被炸死,吴母身受重伤,高某和路过的刘某、王某也受了轻伤。试分析:对于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答:(1)高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2)高某在公共场所以爆炸的方法实施杀人行为,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3)高某年满17周岁,应当负完全刑 事责任。由于高某未满18 周岁,依照刑法规定,对高某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得判处死刑。

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1年) 二、(本题22分) 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事实三) 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 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 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事实六)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2010年) 二、(本题22分)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题:1.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4.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5.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 (2009年)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2008年) (二)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七、(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刑法论述题万能模板

刑法论述题万能模板 在探讨刑法论述题的解答方法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论述题的基本要求和特点。论述题通常要求我们阐述某一刑法论点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应用,考察我们对刑法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解答论述题时,我们可以遵循以下万能模板: 一、阐述题目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对题目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阐述,这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题目的要求,并为后续的论述打好基础。在阐述概念和原则时,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其含义,并指明其在刑法中的重要性和地位。 二、论述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理论依据 在阐述完基本概念和原则后,我们需要进一步论述其理论依据。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等方面。在论述理论依据时,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并能够准确地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增强论述的说服力。 三、分析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实践应用 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实践应用。这包括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探讨等方面。在分析实践应用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四、总结论述 最后,我们需要对整个论述进行总结。在总结时,需要再次强调基本概念和原则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并提出自己对题目论点的看法和建议。同时,还需要指出自己在论述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方向和思路。 通过以上四个步骤的论述,我们可以全面、深入地探讨刑法论述题的解答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还需要根据题目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达到最佳的解题效果。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刑法案例分析解题参考模板

刑法案例分析参考模板 县委女干部李某一天傍晚骑着自行车去农村工作,途中遇一男青年张某企图抢车。李某答应让张将车推走,但又提出,因为打气筒是借别人的,所以想把打气筒留下,张表示同意。李某卸下打气筒后,趁张不备拿起打气筒朝张某后脑猛砸一下,将其击晕,然后急忙骑车逃离.逃至一个屯子时,整个屯子一片漆黑,只有一户人家有亮光,便向屋内的老太太说明了自己的遭遇,并请求让她住宿一晚。老太太深表同情,让李某与自己的女儿一起共睡西屋的一张床上。 且说张某苏醒之后,只得悻悻走回家去;而李某投宿的恰好就是张家。张回到家,发现门口停靠着刚才自己意图抢劫的自行车,便找母亲问明缘由。张听后十分惊慌,急忙问李某睡觉的位置;老太太说,李睡在外侧,女儿睡在内侧。张立即拿出砍刀走进房内,摸准睡在炕外侧的人头,朝颈部猛砍一刀。实际上,李某之前睡下后,因精神过度紧张而无法入眠。所以张某母子的谈话她听得一清二楚.李某急中生智,急忙将自己的位置和张某妹妹的位置互换。所以张某最终杀死的其实是自己的妹妹。李某趁张某及其母抬尸外出之机,骑车到县公安局报案。1 一、事实一:路遇抢车 (一)张某 抢劫罪(刑法263条) (1)构成要件符合性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①行为.张某实施了以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②结果。关于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有不同的观点: 观点1:由于立法者将抢劫罪放在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中,故应当以抢劫行为是否取得了对财物的占有作为划分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观点2:“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2 不管根据何种观点,由于张某既未取得对财物的占有,又未造成李某人身伤害,故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只能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③主观方面。抢劫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包括两个要素,一为故意,二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张某明知自己以胁迫的方法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发生剥夺李某对自行车占有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具备了抢劫罪成立所需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 (2)违法性。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故张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有责性。不存在责任阻却事由,故张某的行为具有有责性。 结论:张某成立抢劫罪(未遂)。 (二)李某 1参见高格:《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9页以下。 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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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模板与刑法案例分析模板刑法学案例分析 张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是由于他并未将李杀死,即故意杀人未遂.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得逞的行为。 此案正是由于张意志以外的原因,即客观原因所致未达到杀死李目的,因此其为未遂状态. 法律案例分析的写法 一、案例分析的位置 案例分析的位置必须恰到好处,唯有如此才符合规范。有的同学喜好 将案例置于论文之首,有的同学喜好将案例置于论文中间,也有的同学喜 好将案例置于论文的末尾。我们对这三个位置进行一些分析。如果您在文 章的开头就将案例已经分析得头头是道,则使案例失去了提出问题的价值,如果您在文末对案例进行分析,则又显得体系不和谐。正确的做法是,如 果在文章开头提出案例的,则比较适合将案例作为引子,引出文章所要探 讨的核心问题,随后在理论分析之后,再对案例的内容进行分析;如果您 在文章的中间提出案例,则可以一并进行探讨;如果在文末提出案例并且 分析该案例,则不甚适宜,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 二、案例分析的数量

案例分析的数量不宜多,我们建议1-2个案例,并且各个案例之间必 须有所不同,而不是相似的案例。案例不能太多,也不能相似,所采用的 案例必须具有范本意义。如果案例采用过多,则有凑字数的嫌疑。以前我 们遇到一个学生一口气分析了5个案例,且这5个案例之间的差别并不大。5个案例占了他毕业论文的2/3字数,被老师斥责为案例教科书。因此, 案例宜精,而不宜多,否则案例分析的效果会走向反面。 三、案例分析的内容 切记,案例分析的内容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抄网络或者人民法院公报, 如果照抄案例并且标明注释,从理论上将这并不算抄袭,并且摘编案例本 身也不是抄袭,但是现在的抄袭检测软件却可能将这部分内容当成是抄袭,给您带来很多麻烦。我们的建议是,您需要对所摘编的案例进行精简、归纳、总结,在保留案件关键信心和核心信息的前提下,对案例的文字进行 优化。 四、案例分析的必要性 如果您的文章能有一个恰当好处的案例,那一定能为您的文章增色不少,但是如果实在没有案例,那还是不要案例为好。一个和主题不甚相关 的案例,或者一个杜撰的案例,可能会使您的论文得到差评。所以同学们 切记,案例必须高度相关,并且能借此案例说明问题,否则宁愿不要案例,也不要杜撰案例或者选编不相关的案例。 王和李夫妻育有一子一女。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生育儿 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收养一女徐丽。王甲于2000年因 公牺牲,其妻刘与儿子王进和王、李共同生活,刘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2003年王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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