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一、背景介绍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指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了规范国有土

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

的规范性文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程序、条件、要求等进行

了明确。

二、规范内容

1.招拍挂出让程序

(1)招拍挂出让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所有参与者应当在同一起

跑线上竞争。具体程序包括发布招拍挂公告,接受申请,组织递交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进行标的物确定,招标、拍卖或挂牌,确定中标人或

成交人,签订合同等。

(2)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方便快捷的在

线申请、查看、交付等服务,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招拍挂出让条件

(1)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具备复合开发条件,包括土地规

划用途明确、具备基础设施条件和配套设施条件等。

(2)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不得出让土地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

(3)出让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不同的限制条件,如开发用途、项目建设条件、转让权利等,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

3.招拍挂出让管理

(1)招拍挂出让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拍挂出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

(2)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招拍挂结果,并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对参与招拍挂的各方功过进行评价,以促进诚信行为。

(3)加强对拍卖、挂牌交易行业的监管,制定行规行约,规范从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资本膨胀。

(4)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特别是对土地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招拍挂出让的公平公正。

三、试行效果与展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试行,有助于减少行政执法的主观性,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应当加大对规范落实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总结试行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制度和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对拍卖、挂牌交易行业和中介机构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维护市场秩序。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试行应当与其他相关政策相衔接,形成有机配套的政策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六章土地使用权中止,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第八章附则。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或集体授权单位或个人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以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协议转让。今天,我们来看看关于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五、出让价格 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样本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标、行业原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运用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合用范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地价评估,以及因调节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状况需补缴地价款评估,合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原则 下列原则所包括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各方应使用下列各原则最新版本。 GB/T 18508-《城乡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7-《城乡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土地运用现状分类》 GB/T 28406-《农用地估价规程》 TD/T 1052-《标定地价规程》 TD/T 1009-《都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7)《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8)《节约集约运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告知》(国发〔〕15号) (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8号) 4总则 4.1出让地价评估定义 本规范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参照本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地价款。 4.2出让地价评估目 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目是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拟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当补缴地价款提供参照根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 国土资发〔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和部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要求,在坚持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城市住房用地出让政策,促进地价房价合理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要求,完善招拍挂的供地政策,加强土地出让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土地招拍挂出让政策的调控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是市场配置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本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基本原则,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方向。坚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和在房地产市场运行正常条件下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土地,符合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本原则,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同时在抑制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腐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部分城市商品住房价格居高不下,户型结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布局不合理,少数规划的商品住房优质地块和二三线城市商品住房土地出让存在着地价非理性上涨的可能。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发挥招拍挂出让土地政策的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促进地价房价合理调整、保障住房用地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从完善土地市场机制、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基本要求出发,以“保民生、促稳定”为重点,坚持土地招拍挂出让基本制度,创新和完善有效实现中央调控政策要求的土地出让政策和措施,主动解决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供地、开发利用和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土地经济效益与社会综合效益的统一、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的统一,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完善住房用地招拍挂计划公示制度 市、县在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让计划的基础上,建立计划出让地块开发建设的宗地条件公布机制,根据出让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地块、地段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定期向社会发布细化的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 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39号令)详解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 39号令)详解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39号令)详解 岳晓武雷爱先段春华王小雨 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了解修订《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的背景,正确理解和把握39号令的基本原则、总体内容、操作程序和重点条款,有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物权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此,我们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下称39号令)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物权法》扩大了“招拍挂”出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范围,11号令修订成为必然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1号令全面确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11号令第一次明确了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第一次对招拍挂出让的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规定。11号令确立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这一既具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规定的部门规章一经面世,既在社会上产生了强大的反响,被业界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的不断提高,11号令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局限性,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上,11号令只规定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四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相对于

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章) 二○○二年五月九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 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

土地招拍挂制度

认识中国国有土地招拍挂制度(NO.3) 《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在年底经常出现地王、土地出让金,这些概念都和我国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息息相关,今天由小编给您介绍招拍挂制度: 《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作为经营城市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论上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经营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协议出让有着明显优势,让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出让,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杜绝腐败产生。 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一) 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后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二) 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竟买人在竟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竟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的竟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参加的竟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止拍卖。在拍卖中最终的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的底价,否则也需终止拍卖。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 技术规范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十,是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它以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和规范作为基础,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交易提供了参考依据。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规范背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十是基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办法》等文件制定的。它是建立在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实践基础之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调整,逐步形成的。 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的价格形成,保证国有资产的获取效益和使用效果,同时也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通过该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规范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评估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国家出资建设的项目(含政府投资、公共设施、住宅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2.评估方法 该规范要求评估单位必须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估,并对每种方法所得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充分比较和分析,最后得出一个合理的、可靠的评估结果。 3.评估数据 评估数据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和相关文献。基础数据指实际调查收集的数据,如地块所在地的位置、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周边交通状况等。相关文献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 4.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主要是地价的评估结论,该结论应该是合理的、可靠的。如果评估结果不足以支持地价的交易,评估机构应该明确地提出建议,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规范实现 为了确保规范执行的有效性,该规范要求各地方政府应当通过招投标、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公开和透明地进行土地出让交易,并对所有的交易进行公示,以满足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同时,对于违反规定和操作不当的交易,必须依法加以处理。 四、规范影响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一、背景介绍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指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了规范国有土 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 的规范性文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程序、条件、要求等进行 了明确。 二、规范内容 1.招拍挂出让程序 (1)招拍挂出让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所有参与者应当在同一起 跑线上竞争。具体程序包括发布招拍挂公告,接受申请,组织递交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进行标的物确定,招标、拍卖或挂牌,确定中标人或 成交人,签订合同等。 (2)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方便快捷的在 线申请、查看、交付等服务,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招拍挂出让条件 (1)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具备复合开发条件,包括土地规 划用途明确、具备基础设施条件和配套设施条件等。 (2)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不得出让土地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 (3)出让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不同的限制条件,如开发用途、项目建设条件、转让权利等,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

3.招拍挂出让管理 (1)招拍挂出让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拍挂出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 (2)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招拍挂结果,并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对参与招拍挂的各方功过进行评价,以促进诚信行为。 (3)加强对拍卖、挂牌交易行业的监管,制定行规行约,规范从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资本膨胀。 (4)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特别是对土地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招拍挂出让的公平公正。 三、试行效果与展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试行,有助于减少行政执法的主观性,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应当加大对规范落实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总结试行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制度和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对拍卖、挂牌交易行业和中介机构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维护市场秩序。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试行应当与其他相关政策相衔接,形成有机配套的政策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20.11.27 •【字号】沪规划资源规〔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土地资源 正文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规〔2020〕17号 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市土地交易中心: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经2020年11月19日第2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7日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流程及操 作规范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开发区成片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出租等可参照执行。 一、接收地块出让资料 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土地交易中心)从信息系统接收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拍挂办公室)提交的地块出让信息,并收取地块出让资料文件,对其类型、数量、内容进行查验、初审,若地块出让资料中基础文件缺失、有误、不符土地出让研判意见的,作退件处理,招拍挂办公室须收回地块出让资料,重新确认后,再行提交。 地块出让资料中的基础文件包括:土地储备计划批文、供地批文、出让方案批文(附出让方案)、规划部门规划条件批文、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地块出让资料确认后,土地交易中心向招拍挂办公室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要素材料申报收件收据》,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由其出具出让意见。 二、编制出让文件、出让公告 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准后,土地交易中心根据确定的交易进度编制、制作出让文件及当期出让公告。 三、发布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 (一)发布出让公告 土地交易中心根据进度安排在土地交易市场及相关网站(包括中国土地市场网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规定》共28条,主要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建立和完善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程序制度;三是严格的法律制度。 自土地改革后,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所有权,通过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价机制,来分配土地资源,极大提高市场效率。2002年,国土资源部通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规定。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看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是政府供应土地的重要形式,集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的不正之风

和腐败行为。建部以来,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9年资源部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从东南沿海到中西部地区正在全国逐步推开。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国家开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省份超过了90%,已有1435个市(县)实行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15个省(区、市)明确规定出让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在全系统共同努力下,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全国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款分别为114亿元、346亿元和492亿元。但从国内情况看,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出让尚未形成制度,缺乏统一的法规,各地对土地招标拍卖的范围、组织实施程序等仍缺乏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土地招标拍卖工作的规范运作,亟待出台统一规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另一方面,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拍卖、招标方式提供。”《国务院关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本规范所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4.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投标、竞价、成交等环节。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程序的合法、公正、透明。 4.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土地价格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土地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出让条件。 4.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4.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机制,确保收费的合法、公正、透明。 4.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督管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5.2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后,明确用地申请的途径和方式,并公开接受用地申请,时间不得少于30天。 5.3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结合自身用地需求,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5.4 勾地制度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单位和个人对具 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支付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为了一种常见的 土地交易方式。为了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相关政府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以规范和引导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有更 深入的了解。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包括了土地出让公告的发布、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竞买方式、出让底价的确定、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交付、竞买行为的处罚等方面。其中,土地出让公告的发布是保证信息公开 和透明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公告应当明确土地用途、面积、位置、招拍挂条件、竞价方式、竞买人资格条件等内容。这样一来, 各方参与者可以根据公告中提供的信息,明确自己是否满足条件以及决策 是否参与竞买。 其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还规定了竞买人的资格条件。这些条件一般包括注册资本、信誉记录、相关经验等方面的要求。通过设 定这些条件,可以筛选掉一些没有实力或信誉较差的竞买人,从而保证招 拍挂过程的良性竞争。此外,在竞买方式上,规范也提供了多种选择,如 单价竞拍、总价竞拍等。竞买方式的多样性可以满足不同参与者的需求, 也有利于土地出让底价的确定,从而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出让底价导致不合 理的土地流转。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规范还设定了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交付 的要求。竞买保证金是竞买人参与竞买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表明竞买人 诚意和实力的一种手段。相关规范明确了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的程序 和要求,以保证竞买保证金的安全和合法性。此外,规范还对竞买行为作

出了一些限制和处罚措施,如出价出轨、串标等行为被规范明确为不合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的出台对于保障土地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明确相关环节的要求和程序,规范确保了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此外,规范还保护了各方的权益,提高了交易的风险可控性。然而,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和落地。同时,也需要与时俱进,随着土地市场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规范,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变化。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有关规定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有关规定 一、招拍挂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公开招标,确保竞争公平性和透明度,遵循市场化原则。 2.紧缺资源优先使用原则:优先考虑利用稀缺资源以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环境保护原则: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4.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拍卖方式,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 二、招拍挂的程序 1.准备阶段:确定拍卖方式、报名条件、开发方案要求、拍卖保证金等,并制定相关文件。 2.报名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缴纳拍卖保证金, 报名参与拍卖。 3.审核阶段: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开发方案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 件的申请人进入竞标阶段。 4.竞标阶段: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拍,出价最高的申请人成为 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后,需向中标人发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取 地价款。 6.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付款,办理土地 使用权手续。

三、招拍挂的参与主体 1.国有土地,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手续,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法人或合法经营组织申请参与。 2.个人、个体工商户、外国法人、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与上海市居民、上海市团体成员或与上海市居民共同组成的联合体申请参与。 四、招拍挂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信誉记录和专业能力。 2.申请人需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如拍卖保证金、注册资金等。 3.非个人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经营许可等合法身份。 4.申请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道德风尚,无不良记录。 五、招拍挂的拍卖方式 1.竞价出让: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中标人需按竞拍最高价支付地价款。 2.拟推荐方式:以公开招标和报价拟推荐的方式进行,中标人需按报价支付地价款。 3.其他方式: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特殊拍卖方式。 六、招拍挂的土地使用年限 1.商服类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住宅类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工业类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一、前言 招拍挂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制度。为规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二、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原则 1. 依法招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 依法进行,保障公平竞争。 2. 公开透明:招拍挂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避免不公 平交易。 3. 公平竞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公开竞争,禁止 任何形式的潜规则。 4. 稳步增价: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确定最低限价,以 稳步增价的方式进行。 5. 诚信守法:各参与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违法违规,保证交易活 动的正常进行。 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1. 征收用地: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规划需要确定征收用地范围。

2. 出让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出让条件,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等。 3. 招标或拍卖: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出让条件,选择招标或拍卖方式 进行出让。 4. 签订合同:出让地块确定竞得方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竞得方签 订土地出让合同。 5. 缴款出让:竞得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公证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方式 1. 组织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招拍挂监督机制,加强 对招拍挂活动的监督管理。 2. 舆论监督: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对招拍挂活动进行舆论监督, 揭露不正之风。 3. 法律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法律的权威。 五、结语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能够 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效益。但在实 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规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拍 挂活动的公正和透明,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试行).docx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前W .............................................................................................................. I 1适帀范Ifl ................................................................................................................ 1 -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1-3 依据.................................................................... I -4总则 .................................................................... 2・5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4-6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 5-7 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5-8编制出让文件 .............................................................. 6-9发布出让公告 .............................................................. 7-10中请和资格审查 ........................................................... 9-11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招标 ........................................... II・12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拍卖 ........................................... 14-13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挂牌 ........................................... 15-14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 17-15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 17- 16 办理土地登记.......................................................... 18- 17 资料归档.............................................................. 18-附录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示范文本.................................. 19・附录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文本格式...................................... 20-附录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示范文本...................................... 30 -附录D投标[竞买]申请书示范文本.......................................... 54-附录E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示范文本...................................... 55 -附录F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示范文本................................ 56 -附录G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示范文本............................ 57・

土地招拍挂标准流程

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示,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旳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成果拟定土地使用者旳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旳具体状况编制招标文献,并实行投标旳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旳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献。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献旳规定编制标书后,在规定旳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经由专家构成旳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原则对公司提交后投标文献进行评审后,在规定旳时间地点开标。在中标人拟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告知书》商定旳时间,按照招标文献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开招标旳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在公开招标中投标公司投标旳价格是重要旳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避免土地开发旳后续资金无法到位,浮现土地闲置挥霍现象,开发商旳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旳要点。 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示,由竞买人在指定期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成果拟定土地使用者旳行为。 土地旳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旳特性编制拍卖文献,竟买人在竟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献规定旳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竟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旳竟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示规定旳时间、地点进行。参与旳竟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结拍卖。在拍卖中最后旳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旳底价,否则也需终结拍卖。拍卖成交后,竟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旳时间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拍卖中最重要旳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她形式旳拍卖原理相似。 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示,按公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10 •【字号】筑府办通[2011]63号 •【施行日期】2011.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相关规定及市政府2011年4月18日第12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实施,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拍挂”出让方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因特殊情况经市政府特批的个别地块外,不再实施生地出让。所有“招拍挂”出让地块,均按净地方式或生地净挂(招、拍)方式出让。 按净地方式出让的土地交地条件为:对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区政府对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毕;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区政府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上报审批,并对农民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毕。 按生地净挂(招、拍)方式出让的土地交地条件为:“招拍挂”时现状为生

地,但区政府已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工作,承诺于“招拍挂”成交后5个月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毕达到净地交地条件。生地净挂(招、拍)方式出让只针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只能按净地方式出让。 二、成交价款范畴。净地或生地净挂(招、拍)成交价款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供应补偿费(含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等分摊费用)。成交价款缴入市财政,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出让金收支管理规定安排使用,土地供应补偿费按规定拨付用于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等土地储备成本费用。 三、“招拍挂”出让工作程序 (一)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阶段 1.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决定或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按照储备计划确定地块及范围,向市规划局发函征询规划红线、技术指标及其它规划条件;规划红线、技术指标及其它规划条件确定后,区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并经依法批准实施。 2.新增建设用地:由区政府负责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上报审批,并对农民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毕后,向市规划局发函征询规划红线、技术指标及其它规划条件。 (二)土地储备阶段 由区政府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就土地储备相关事宜进行对接,签订《土地储备合作协议》;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确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达到净地交地条件(或由区政府承诺在土地“招拍挂”成交后5个月内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达到净地交地条件),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进行验收并进行成本核算后,委托市土地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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