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

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之异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和执行担保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概念。在执行和解协议中,被执行人或他人以其自身的财产提供担保,实际上是向申请人提供担保,执行和解协议本质上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契约,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其中的担保条款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担保人为案外第三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或者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申请执行人向其主张权利,只能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另案提起诉讼。

执行担保其实质是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这是执行担保成立的要件之一。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并将执行和解协议提交给法院备案并不构成执行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也可以由执行人员将其同意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该规定是执行担保成立的要件,执行担保的成立要求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并经过法院认可。执行担保成立后,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若是以被执行人自身财产设立的,执行法院可以执行执行担保的财产;若是案外第三人提供保证或财产担保的,执行法院可以执行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和执行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设立程序上,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担保合同或在和

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执行担保是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向法院出具保证书,同时要

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执行法院审查确认。

2、适用法律上,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适用民法和担保法;执行担保适用民事诉讼法

和强制执行法。

3、救济途径上,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应另案起诉;执行担保中法院可直接采取执行

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执行担保的成立要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问题或者导致增加执行阶段的困难。

知识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执行和解制度若干问题研究_丁亮华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1 申请执行人: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 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2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____________百货公司 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_______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乙方:______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浅析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冲突问题探析

浅析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冲突问题探析[论文摘要]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后在特别程序一章中增订了“实现担保 物权案件”一节,从而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使得《物权法》中有关担保物权实现的规则有了程序法的保障。申请人可以依这一非讼程序快捷、高效地取得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这一裁定具有执行力,申请人可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由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有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某些习惯做法与这一程序存在抵触等原因,导致特别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出现了一些摩擦和冲突。这些摩擦和冲突可能严重损害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及担保物权的实际实现。针对这一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力图释明相关冲突问题的成因,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法。 [论文关键词]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执行程序冲突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启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以取得执行依据,系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准备。但由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刚施行不久,尚未与执行程序充分磨合。因此,难免会出现一些摩擦与冲突。本文将就在司法实践中实际遇到的有关两者之间冲突的问题分别进行检讨、分析,以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法。 一、有关“首封处置权”导致的冲突问题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1条的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这一规定实际上确立了首封法院对被查封财产享有处置权的规则。其他法院若要对财产进行处置的,必须与首封法院协商,并经其同意。否则,一旦财产处置后,而首封法院不同意解除查封,那无异于自找麻烦。况且,财产处置后,还是由首封法院进行分配,这种吃力不讨好、替他人做嫁衣的事情,也鲜有法院愿意为之。 随着社会的发展,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呈现复杂、多元化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担保财产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执行中已被执行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首先查封的情况也日益频繁地出现。在这一情况下,如果首封法院正在积极处置担保财产,对于申请人而言,无疑是一件坐享其成的好事。可惜在现实中这样的好事并不多。一方面,由于被查封的财产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缘故,其他债权人在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后,往往只能分得可怜的残羹剩菜,有时甚至毫无所获。因此,有关债权人并不积极或根本不愿意对担保财产进行处置。另一方面,如果首封法院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而查封担保财产的,则申请人还要等到案件漫长的审理程序终结后,有关债权人申请执行,首封法院才可能对财产进行处置。这些情况导致申请人即使获得了法院准予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也难以实际实现其担保物权。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往往以牺牲自身合法权益为代价与首封法院及相关

诉讼担保及其司法实务中的问题与对策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诉讼担保及其司法实务中的问题与对策 诉讼担保,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或者准备提起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或者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时,为预防因申请错误或者申请人败诉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而责令或者需要由申请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一种诉讼行为。当法院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措施或者解除财产保全因当事人申请错误或者申请人败诉而使对方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时,承担诉讼担保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保证人就应当在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内给受到损失一方的当事人以赔偿。 从广义而言,诉讼担保还应该包括执行程序中的担保,即执行担保、案外人执行异议担保、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担保等。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不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此即民诉法第二0八条之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担保,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但一时难以审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对执行标的的查封、扣押措施。申请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者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财产或者由担保人赔偿。此即《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74条之规定。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担保,是指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措施的,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此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无论是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诉讼担保,还是在执行程序中的各类担保,都有着共同的法律特征。一是诉讼程序法律关系与实体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关联性。从主体上看,诉讼担保的主体即当事人(包括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包含了民事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债务人。诉讼担保中的保证人也与民事担保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性质相当。从客体上看,诉讼担保的标的与民事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具有一致性。二者都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亦即都是物、行为、智力成果和部分人身权利。从内容上看,诉讼担保的当事人和保证人的担保权利义务基本上包含了担保法赋予民事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所课以的民事义务。综上分析可见,诉讼担保是将民

最新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诉甲方____________ 纠纷一案,经 ________________ 审理并作出了_______________ 书。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本案的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判决书判决为基础协商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二:甲方一次性偿还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其中甲方确认在签定本协议前已收到乙方还款元,剩余款项甲方在乙方向执行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之日后3日内支付。乙方放弃甲方其他应当赔偿给乙方的部分。 三:因本案纠纷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并承诺不再申请由法院予以执行,请求法院解除对甲方财产的查封。甲方逾期提交视为违约,甲方应当以已收乙方还款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加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应当在甲方履行完毕后3日内,还清剩余款项。乙方逾期履行视为违约,乙方应当以未清偿款项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加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 乙双方各存一份,向执行法院提供一份,各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视为对 ________________ 作出的_______________ 民事判决书的履行完毕,双方对其他事宜概不追究。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曰年月曰

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甲方与乙方XX纠纷一案,XX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作出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因乙方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甲方依法向X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XXXX号】,并采取了冻结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 一、XX人民法院作出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支付甲方货款XXX万元、支付甲方利息损失并由乙方承担案件受理费XXX 元, 乙方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XXX人民法院作出XXX号生效《执行通知书》载明:乙方支付甲方货款XXX万元及利息并由乙方承担案件受理费XXX元, 申请执行费XX元。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双方就货款本金XX万元及案件受理费XXX元、申请执行费XXX元,合计XXX元的给付达成和解协议。 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XXX元,此笔款项支付至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账户中。 XXX人民法院账户信息: 户名:XXX人民法院

开户行:XXX 银行账号:XXX 五、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按时、足额将《执行和解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款项支付至XXX人民法院账户内,则甲方在收到执行款之日起即XXX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冻结账户等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六、如乙方未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向XXX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人民法院留存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有限公司乙方: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执行和解协议范文

执行和解协议范文 在执行案件中,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上就处于一种暂停的状态。待双方当事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就进行结案处理。对此,实践中没有争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而是在履行期限之后才履行完毕。由于其内容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所以,法院仍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结案。这种情况实践中争议也不大。 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没有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容履行,或是根本就不履行。对于这种情况,中国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一些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是否恢复对原审生效法文书的执行,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如果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却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而且在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理论界存在争议。 2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 设立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执行当中,追加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效果并执行和解不理想,特别是在异地执行中。第三人提早代为履行义务肯定会受到一定的

“损失”,其无利益可得,当然缺乏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而往往逃避、甚至抗拒执行。设立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被执行人向法院隐瞒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到期或未到期)的情况下,第三人经得法院的同意,以少于本应给付被执行人的金额替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保证 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审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经审查执行和解协议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要向当事人说明和解协议无效,案件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二是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否存在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可能。 具体做法是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要责令被执行人说明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和条件。被执行人不能说明其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提供执行担保的,法院不认可和解协议的效力,执行程序不停止。法院审查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要记入笔录。 为保证执行和解协议的落实,还要加大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制裁措施。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甚至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恢复执行后要要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采取罚款、

执行和解协议范文

执行和解协议范文 1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执行 在执行案件中,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上就处于一种暂停的状态。待双方当事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就进行结案处理。对此,实践中没有争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而是在履行期限之后才履行完毕。由于其内容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所以,法院仍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结案。这种情况实践中争议也不大。 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没有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容履行,或是根本就不履行。对于这种情况,中国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一些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是否恢复对原审生效法文书的执行,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如果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却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而且在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理论界存在争议。 2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 设立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执行当中,追加第三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效果并执行和解不理想,特别是在异地执行中。第三人提早代为履行义务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其无利益可得,当然缺乏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而往往逃避、甚至抗拒执行。设立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鼓励制度。在被执行人向法院隐瞒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到期或未到期)的情况下,第三人经得法院的同意,以少于本应给付被执行人的金额替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保证 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审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经审查执行和解协议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要向当事人说明和解协议无效,案件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二是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否存在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可能。 具体做法是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要责令被执行人说明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和条件。被执行人不能说明其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提供执行担保的,法院不认可和解协议的效力,执行程序不停止。法院审查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要记入笔录。 为保证执行和解协议的落实,还要加大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制裁措施。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甚至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恢复执行后要要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

论执行中的担保问题(doc18)

论执行中的担保问题 论文摘要: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自己较为不利,或者解决立即履行义务所带来的困难,法律一般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以达到延期履行义务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中,担保法中的担保行为发生在民事活动之中,但执行担保本身也是一种担保,因而也应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执行担保与通常的担保有许多不同之处,如通常的担保是向债权人作保,而执行担保不仅仅是在向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作保,而同时也是在向法院提供担保;又如通常的担保必须采取合同形式由双方合意达成协议,而执行担保不一定必须用合同形式,法院不作为担保合同一方当事人与担保人协议担保,法院只要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即可承认接受。本文从执行担保

的概念及条件、债务人和担保人间的执行顺序、担保人间的执行顺序、执行程序中实现抵押权、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受偿顺序、执行中保护第三人担保物权等问题,对执行中的担保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阐明了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和所应担负的担保责任,及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受偿顺序、保护第三人担保物权等问题的处理方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执行担保问题 引言 执行与担保法、合同法等民事实体法有密切关系,执行中经常遇到有关担保的问题,由于我国担保法过于原则及最高法院对担保法所做的解释与法律本身存在不一致等原因,其中一些问题对不少执行人员来说仍比较模糊,笔者在实践的同时作了一点粗精选的思索和简单的整理,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执行担保的概念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

和解协议范文(执行阶段)

和解协议范文(执行阶段) 甲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化名) 乙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化名) 丙方:xxxx,身份证号: 鉴于: 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一、乙方尚欠甲方货款本金共计*元;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元及利息*元,合计*元;三、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货款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及利息(以*元为计算基数,*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四、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元、财产保全费*元均由被告承担。 2.因乙方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案号:*粤*执***号。截止*年*月*日,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根据以上调解协议书,乙方尚欠甲方货款*元,违约金*元,利息*元(暂计至*年*月*日),受理费*元,保全费*元。 3.丙方为乙方股东。 4.甲、乙、丙、三方同意将上述款项结合起来一同处理。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特签署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封*粤*民初*号一案中申请查封的乙方账户存款*元。 二、如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履行后,剩余货款*元,违约金*元,利息*元(暂计至*年*月*日),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合计*元的付款时间: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前支付剩余*元。 三、如乙方未依本协议约定期限足额付款(任一期未付即可),乙仍应按照*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货款、违约金、利息、受理费、保全费总额减去乙已支付款项向甲方支付欠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不包括*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违约金】。 四、丙方对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期限为自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年。 五、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应收款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户名:深圳市*公司,账号:*。

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

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提交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条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也可以由执行人员将其同意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可以依照物权法、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等担保物权公示手续;已经办理公示手续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 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担保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可以暂缓全部执行措施的实施,但担保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担保书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 第十条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1】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

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年月日年月日【执行和解协议书参考范本2】 执行申请人:上海甲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上海乙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 上海甲有限公司诉上海乙有限公司、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于##年11月29日作出(##)×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于##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656元(叁万叁仟陆佰伍拾陆元整);丙方于##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50,206元(伍万零贰佰零陆元整);丙方于##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2)乙、丙俩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109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例标 准版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例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立协议人: xxxx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xxxx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xxxx建筑工程公司诉xxxx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xx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1999年10月16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26元,于1999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xx区人民法院(1999)x 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6元,于1999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1999年12月30日前,付款43209.26iG;于20xx年3月0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xx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XX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章) 法定代表人:XXX(章) 一九XX年十一月二日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 甲方(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乙方向甲方借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并未如期向甲方返还全部借款,甲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诉乙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于年月日作出号判决。 (3)号判决书已生效,因乙方未依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号。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号判决执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由丙方向甲方偿还号判决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利息包括借款期限内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还清本息之日止)。 具体还款安排为: 年月日前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年月日前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年月日前丙方应还清全部本金、利息。 第二条强制执行 丙方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约定进行还款,若丙方在还款计划期限内未按期还款,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第三条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为乙方履行号判决 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担保,同时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配合办理相关财产担保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查封、冻结等手续。若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丙方自愿以担保财产供法院强制执行,以清偿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欠款。 丙方提供的担保财产为: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确认,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1、本协议期限届满,丙方并未完全按照还款计划进行划款; 2、丙方不配合办理相关财产担保登记手续; 3、乙、丙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可能侵害甲方合法权益之情形。 第五条若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未按照还款计划进行还款,乙、丙两方向甲方偿还号判决项下未清偿的本金、利息外,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以号判决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2020执行和解协议范本

2020执行和解协议范本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 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20xx年02月24 日20xx年xx月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

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 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金融案件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院受理的涉金融执行案件稳中有升:2015年375件,2016年327件,2017年431件,2018年上半年232件。宿州中院对这些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发现涉金融执行案件存在四方面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终本及终结率双高。在执结的涉金融执行案件中,终本及终结执行率居高不下,平均约为50%,说明大量案件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满意度不高。 农商行担保审核缺位。宿州市涉金融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以银行为主,其中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的案件占50%以上,也是涉金融执行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农村商业银行刚刚改制,在风险控制及管理上,与其他商业银行还有很大的差距。农村商业银行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权过于形式化,有些仅仅是为了担保而担保,没有考虑到后期的强制执行,缺乏前瞻性。 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弱。涉金融执行案件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大都因为生意经营失败,或家庭出现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导致陷入困境,无力还贷。被执行人为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往往处于停产、半停产或临近倒闭、破产的状况,甚至有的企业人去楼空。在存在抵押担保、互保联保关系的案件中,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均陷入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偿还高额贷款。 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大。在担保案件中,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制前,存在相当数量的“人情贷”、“关系贷”等情况。银行在审查担保人的资料和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时,存在随意性,不明确告知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缺乏对担保人资格的有效调查。同时,部分担保人受人情所困或利益驱使,为贷款人提供担保,其担保能力难以与担保金额相匹配,产生风险后,担保人不主动履行担保义务,或无能力偿付贷款。在对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时,往往以自己不知情、未使用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未说明等事由,对抗执行。 破解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建议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doc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1】 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甲方"): 。 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与乙方为纠纷一案,经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 。 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2】 执行申请人: (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 (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 (下称丙方) 甲方诉乙方、丙方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

判决书判令: 。 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约定: 三、履行和解协议的担保 四、其他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3】 执行申请人:XXXXXXXXXXXX(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 XXXXXXXXXXXX(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 XXXXXXXXXXXX(下称丙方) 甲方诉乙方、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XX市第X中级人民法

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中民初字第XXXX号判决书、XXXX年X月XX日XX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XXXX)高民终字第XXX 号判决书判令:乙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XXXX万元及相应利息, 丙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XXXXX元和财产保全费XXXXX元由乙、丙方承担。 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XXXX年X月XX日向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确保按如下期限还清本金:XXXX年X月XX日前偿还本金XXX万元;XXXX年XX月XX日前力争还清余额XXX万元。 如不能按时还清,第二笔还款不少于XXX元,余额最迟于XXXX 年X月XX日前还清。 另外,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XXXXX元,也于XXXX年X 月XX日前一次给付甲方。 2、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在乙方未履行完毕上述清偿义务之前,甲方不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履行和解协议的担保

执行担保的几个实务问题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22086478.html, 执行担保的几个实务问题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执行能力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担保的财产,在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有充分、可靠保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暂缓执行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避免因强制执行给社会生产和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执行担保的方式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债的担保可以有保证人、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5种形式。执行中的担保由于是保证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因而它不同于保证一般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担保。依据执行担保的这一特征,它不可能适用定金和留置这两种担保方式。因为定金担保只适用于合同中,定金的交付能对合同的存在起证明作用,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是合同,更无须以别的形式证明其

存在;留置的前提是权利人事前占有了义务人的财产,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权利方不可能事先占有义务人的财产,即便事先占有了,也是执行中的以物抵债问题,而不是执行中的担保问题。所以,执行中的担保只可能是保证人或者抵押、质押3种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9条规定,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按照上述法律和解释,执行担保可以是被执行人自己以财产担保,也可以是第三人担保。但第三人担保的情况规定的不明确,似乎只有现在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即人保,保证人不是确定具体的财产作担保,只是以信用承诺自己会为被担保人承担责任),而没有规定第三人提供具体的物的担保(即现在担保法意义上的质押、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4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均可以财产作担保。由此可见,我国执行担保的形式可分为人保和物保。人保即保证,物保即担保法意义上的抵押和质押。 二、执行担保的程序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担保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5篇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5篇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1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2 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为纠纷一案,经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 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执行和解协议书 执行申请人:(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下称丙方)

执行和解协议书的

执行和解协议书的 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探析执行和解,是指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是执行和解协议书的格式及执行和解协议书格式 执行申请人:XXXXXXXXXXXX(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 XXXXXXXXXXXX(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 XXXXXXXXXXXX(下称丙方) 甲方诉乙方、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XX市第X 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中民初字第XXXX号判决书、XXXX年X月XX日XX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XXXX)高民终字第XXX号判决书判令:乙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XXXX万元及相应利息,丙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XXXXX元和财产保全费XXXXX元由乙、丙方承担。 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XXXX 年X月XX日向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确保按如下期限还清本金:XXXX年X月XX日

前偿还本金XXX万元;XXXX年XX月XX日前力争还清余额XXX万元。 如不能按时还清,第二笔还款不少于XXX元,余额最迟于XXXX年X月XX日前还清。 另外,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XXXXX元,也于XXXX年X月XX日前一次给付甲方。 2、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在乙方未履行完毕上述清偿义务之前,甲方不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履行和解协议的担保 1、由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对乙方按上述期限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乙、丙方请求,由XXXX公司为乙、丙方的清偿义务提供执行担保,并由该公司与甲方另行签订《执行担保协议》。 四、乙、丙方和XXXX公司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本和解协议失效,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执行状态,自动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前的状态。 由于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丙方及XXXX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XXXX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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