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经验教训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经验教训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经验教训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经验教训您要打印的文件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经验教训打印本文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经验教训

作者: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石灯明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447

我国教育督导的发展历史,可以上溯到周代的“天子视学”制度。宋、元以后,出现了专门管理地方官学的行政机构,并建立了地方教育行政长官身兼视学官的制度。到清末,传入了日本的视学制度,并在学部设立了视学官。民国时期,则在继承清末视学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近代意义上的视学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教育督导经历了传承、停顿、恢复、发展的曲折历程,目前已基本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体系。我国教育督导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留下了不少宝贵的经验教训,对当前的教育督导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古代帝王视学制度

夏、商、周三代天子都十分重视教育,并亲自过问教育,但真正建立视学制度则是从周代开始的。据《礼记·文王世子》记载,每年的春、夏、秋三季,周天子都要亲自到学子学习的场所辟雍举行视学典礼,先命学官按常礼祭祀先圣先师,表示尊贤重师;然后视察辟雍,了解学子们的学习情况。视学典礼是与养老典礼结合进行的,体现了周代政教合一的基本特征。《礼记·学礼》堪称中国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第一部教育学专著,其中提出的国学管理七条原则,就有一条是关于视学的。不过,这里所说的视学,不是《礼记·文王世子》中所记述的天子视学典礼,而是对学子所学功课的考试。学子到了规定的年龄进入国学,国家每隔一年对他们的学业和德行考试一次。这种考试或由天子亲自主持,或委派主管教育的官员前往执行;并且规定,在没有举行春祭或夏祭之前,不得进行考试,以免影响学子们的正常学习。这说明,周代就已经建立起了重在考核学子学业的视学制度。进入春秋战国时期后,众多诸侯国互相兼并,各自为政,导致官学衰废,私学兴起,帝王视学制度因此中断。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强调以法治国,实行吏师制度和学室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监督和管理。如秦国制定的《除弟子律》规定,吏师不能随意笞责弟子,不能随意开除弟子,不能超限度地役使弟子;弟子则必须在吏师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无误地掌握法制律令。这种以教育立法的形式监督、管理吏师和弟子的做法,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上属于首创。汉武帝一改秦始皇的作法,确立了儒学的正统地位,在京师开办了封建时代的最高学府——太学,并不定期地到太学幸学。汉武帝的幸学实质上类似于周天子的视学,只不过在内容上略有不同罢了。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幸学制度又有所发展,除帝王亲自考试学生的课业等活动外,还安排王太子讲经,并将课业考试直接与选拔官员及赏赐活动结合起来。

到了明代,帝王幸学进一步规范化。一个皇帝在位期间一般只幸学一次,幸学的仪式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时制定的。幸学时间一般为3天:第一天,皇家驾临国子监,首

先在孔庙举行祭孔典礼,然后进行视学活动;第二天,国子监学官进宫,首先向皇帝上书谢恩,然后学官讲论,皇帝参与讨论;第三天,皇帝向学官及监生分别进行赏赐。虽然朱元璋是个半文盲,但十分重视教育。他亲自主持制定国子监监规五十六款,对国子监各级学官的职责、工作原则、工作作风及监生的任务与纪律等作出了极其严格的规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都要亲自处置。清代帝王幸学基本上沿用明制,直到雍正即位,才下诏改称幸学为诣学,以示帝王对孔子之道和先圣先师的崇敬,但其视学内容并没有大的改变。

二、古代地方官学的视学制度

我国封建社会的学校制度包括官学、私学和书院三大系统,而官学又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地方官学始建于汉武帝时代,但一直到唐代都没有建立独立的管理地方官学的行政官署,更没有相对独立的地方官学视学制度,对地方官学的管理和监督都由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北宋崇宁二年,朝廷才在路一级建立了提举学事司,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正式设立地方教育行政官署的开端。“提举”包含着领导、管理、监督多层意思,而“学事”即指学校事务。政和年间,朝廷又命令“天下州县官皆带提举管勾学事”,也就是说,在设立提举学事司的同时,州、县行政长官仍兼管学校事务。此后,提举学事官一职或专任,或由地方行政长官兼任,主要职责是考察、审批地方官学的教官;统计辖区内在学的实际人数;对地方官学提出改进建议;监督学规的执行;监督、维持“学田”不被侵占。由于提举学事官身负重要责任,所以朝廷规定,其官品“在常平官之上”。

及至元代,地方官学细分为儒学、医学、阴阳学和蒙古字学四类,除阴阳学外,其余三类分别设立了提举司和提举官。儒学提举司统一管理、监督各路学、府学、州学、县学的学校祭祀、教学、经费以及审核地方士人的著作上呈朝廷;和宋代提举学事司的职责相比,增加了学校祭祀、管理儒户、审批进呈士人的著作三项事务。医学提举司的主要任务则是考核地方医学的教官以及学生的课业,包括主持医人的科举考试。

明代沿袭元制,于行省设立儒学提举司,不过对地方官学的管理和监督比元代更加规范。如统一规定各级儒学师生的编制定额和待遇,统一规定经义的文本格式等;并颁发八条禁例,命令各地镌刻于石,竖立在各级地方官学的明伦堂,因而史称“洪武卧碑”。到英宗正统元年,朝廷在南北两京及各行省设置提督学校官,并相应制订了提督学校官的工作条例《敕谕》。明代朝廷认为,“养士之本,在于学校;贞教端范,在于督学之臣。”所以,明代朝廷十分重视督学官的选拔,要求督学官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较高的经学造诣,一般须有进士出身;二是要有较高的道德修养,能“端厚方正”;三是要有刚正不阿、执法不贷的品格,能“正己肃下”。督学官每三年一任,任期内须两次到所属各学进行视学,基本任务是监督地方官学贯彻统治者的办学宗旨,具体职责包括:主持各府、州、县童生的道试;主持三年一次的岁试和科试;负责考贡生员;负责清理学籍;考核学校教官的学行;审核各地方官所呈的乡贤名宦、节妇孝子资格。朝廷在赋予督学官很大权力的同时,也制定了制约督学官的一套办法,使督学官置于地方监察官员以及吏部、礼部与都察院的多重监督之下。可以说,自明代开始,我国古代的视学开始走上了正规化轨道。

到清代,由于统治者是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了利用儒学对汉人实行思想控制,所以十分重视发展学校教育,对地方官学的管理和监督比明代又有许多新的改进。清初,在直隶设提学御史,各省设提学道,到雍正四年一律改称“钦命提督学政”。提督学政由皇帝亲自选任,并给予“钦差大臣”的尊严和荣誉,委以衡文取士、举优黜劣、甄别教官的重

任。学政的地位与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督、巡抚平行,总督和巡抚不能干预学政的工作,学政见总督和巡抚可不行属员之礼。但朝廷赋予总督和巡抚监督学政是否奉公守法的特殊使命,因而学政一旦受贿徇私,总督和巡抚要一并治罪。顺治八年开始,朝廷建立了学政考核制度,三年任期届满时,学政必须向吏部作述职,并由吏部会同礼部照例考核,“公明者优升,溺职者参处”。为了确保学政清廉守正,朝廷实行“增俸养廉”政策,为学政提供优裕的物质条件。自乾隆元年起,省学政的养廉费就从1500两增加到了4000两。

三、近代视学制度

甲午战争后,日本一跃成为东亚强国,并成为中国模仿和学习的对象,于是,日本的视导制度便被引进到中国。日本视学制度的输入,为我国近代视学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验和蓝本。1905年,晚清政府的学部一成立,便参照日本文部省的官制设立视学官,专门巡视京外学务,官阶为正五品。同时考虑到科举已停,学校事务日繁,便裁撤学政、改设提学使,并在各省提学使下设省视学6人,官阶为六品,负责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此外,各县劝学所也设县视学1人,并兼任劝学所总董,给以正七品虚衔。虽然当时朝廷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视学规程,但到1907年,各省相继制定了本省的视学规程,并开展了大量内容丰富、形式各异、颇具特色的视学活动。在此基础上,学部于1909年正式颁布了《视学官章程》,这是我国近代关于教育视导制度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该章程共分七章三十三条,对视学区域、视学资格、视学委任、视学权限、视学日期、视学经费、视学考核等内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章程的规定,全国分为12个视学区,每个区派视学官2人,并且每三年必须对管辖区域视察一周。视学官从学部工作人员或直辖学堂的管理员、教员中选派,必须“宗旨正大,深明教育原理”;并且,每个区所派视学官中,要有一人精通外文及各种科学。视学官的视察内容包括:各省学务公所、各县劝学所的教育行政情形;各种官立、公立、私立学堂的教育情形;学堂内卫生、经费,学务职员办事、教员授课及学生分配的情形;有关教育学艺之设施以及特受部示之事件。在视学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视学官便可行使九大权限,包括责令整改、通知地方官督促整改、商省提学使撤换管理员和教员、约会省议长和教育会长等等。视学官一旦被奉派,便应制定视察计划呈报学部核准,对每省的实际视察时间一般为80天,视察完毕一地,就要具文呈报学部,以供学部了解实情,整顿改进。为了确保视学官廉洁奉公,该章程对视学官的经费、考核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视学官离京之日起至返京之日,每月薪酬160两,夫马费140两,视察川陕、两广、云贵、甘新四区者每月另增夫马费40两;舟车等费由学部据实报销。视学官沿途食宿均须自理,不得接受地方供应,不得收受地方馈送,不得干预权限以外之事,违者经学部查实立即撤参;如视察不认真、报告不切实,经查明后也要立即撤换。可以说,清末《视学官章程》不仅使清末视学官员有了可以依循的法则,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近代视学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辛亥革命后,封建的清王朝被推翻,建立了中华民国,教育随之有了一番除旧布新的改革。与此相适应,视学制度也在继承中有了不断改革和完善,并建立起了部、省、县三级视学网络。

从部视学来看,1912年1月,中华民国教育部一成立,即在部内特设了主持全国视学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并从1913年起,先后颁布了《视学规程》等一系列有关视学的规制。这些规制除了在视察内容与范围、视学的权限、视察前的准备及视察经费等方面沿

袭了清末的做法之外,在视学区域的划定、视察种类的区分、视学任用资格、视学机构的设置及视学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作了很大调整。例如:将全国的视学区由12个归并为8个;将视察活动分为定时视察和临时视察两种;规定视学必须是毕业于大学或高等师范学校、且任学务职一年以上者,或曾任师范学校、中学校长或教员三年以上者;或曾任教育行政职务三年以上者;将视学机构定名为视学室,作为教育部内的特设机构,并设视学16人,专门视察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了加强对高等专门以上学校的视导,1912年初,教育部又正式成立了高等专门以上学校视察委员会,设常任委员8人,作为部视学的重要补充,其视察程序、经费、权限等与其他部视学相同。

省视学的设立晚于部视学。民国初期,各省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极其紊乱,中央政府颁布的各省官制中并无省视学一职。1914年6月,在教育部的呈文恳请下,中央政府才批准设立省视学,于是各省相继制定各自的省视学规程,并委派省视学,开展省内的教育视察活动。到1917年,教育部才统一颁布《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各省教育厅设省视学4至6人,并于1918年制定《省视学规程》,从此各省视学制度始归统一。按照《省视学规程》规定,省视学由省教育行政长官委任,报教育总长核准备案,专门视察全省教育事宜,具体包括:地方教育行政及经济状况;中等以下学校教育状况;社会教育及其实施状况;幼儿教育及特殊教育设施;学务职员执务状况及以主管长官特命或部视学嘱托的视察事项。省视学视察前,应就视察内容及方法等写出书面意见呈请省教育行政长官核定,然后按指定地点轮流视察;视察结束后,要撰写详细报告呈省教育行政长官,由省教育行政长官摘要汇送教育部;遇部视学莅临本省时,要向部视学报告省内教育情况。《省视学规程》是我国近代由国家颁布的第一个省级教育视导规制,它结束了清末以来各省视导工作办法不一、时设时废的局面,使后来的省视学制度渐趋正常化、规范化,是近代省视学制度正式确立的重要标志。

县视学在民国初期仍沿袭清末旧制,只是各省具体办法不同。直至1918年教育部颁布《县视学规程》后,各省自行制定的县视学暂行规程才一概废止,全国的县视学制度开始统一。《县视学规程》共16条,规定各县设县视学1至3人,由县知事呈请省教育行政长官委任,报教育部备案,一般不得兼任他职。县视学的工作职责范围很广,包括督察各区学务计划执行情况;查核各区教育经费及学校经济状况;查核各区学龄儿童就学情况;视察各学校设备添置及管理状况;视察各学校课程开设及学业成绩、训育学风及操行成绩、卫生体育及学生健康等状况;视察社会教育及其设施状况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设施状况;视察学务职员执务状况等。和《省视学规程》一样,《县视学规程》的颁布,使县级视学有了统一的章法和实施保证,标志着近代县视学制度的正式确立。

四、新中国教育督导制度

1949年11月1日,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一成立,便设立了视导司,作为教育部的五个内设司(厅)之一。当时视导司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大行政区对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教育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检查的结果加以分析批判,从而有系统,有重点地解决一些重大问题。1953年,教育部正式确定视导司的工作任务有九项:对各级教育部门执行中央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决议的情况组织视察;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视察和研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视导与典型调查;有关教育政策、法令、制度、编制及教育行政问题的研究;部长交办的专题视导工作;各种教育工作总结、报告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部内各业务司、处工作情况的了解及研究改进工作;涉及几个业务司、处之重大问题的组织处理;其他有关视导方面的工作。在中央设立视导机构的同

时,省、县两级也相应设立了视导机构,并开展了视导工作。但是,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1953年以后,从中央到地方的视导机构陆续撤消,有关的视导工作交由职能司、处处理。到1958年,整个视导工作完全停顿。

“文革”结束后,在邓小平的倡导下,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开始恢复重建。早在1977年9月,邓小平在与教育部负责人谈话时提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搞40人,至少搞20人专门下去跑,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这实际上提出了恢复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制度的设想。第二年初,在王震的推荐下,王季青、苏灵扬、姚文、杨滨四位老同志到教育部任视导员。1983年7月,在全国普通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提出了《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提出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督导机构,并要求先行试点,而后逐步实行。翌年8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设立视导室,负责巡视、检查和指导帮助全国各地的普教工作。但是,各省市并未马上相应设立视导机构。

198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国家和地方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机构,负责对全国或本地区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全面的视察、督促和指导。”同年10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视导室更名为国家教委督导司,这标志着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正式恢复建立。从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才陆续恢复设立教育督导机构,并从本地实际出发开展了一系列教育督导的实践和探索。

为了推动教育督导的法制化,确保教育督导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教委于1991年4月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共6章、23条,明确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督导的范围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同时可根据本级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其他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并且规定,地方县以上均设置教育督导机构,其组织形式及其机构的职责和编制均由省、市、自治区政府确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设相应的专职督学,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督学;兼职督学与专职督学均由省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督学证书,享有同等的职权。督学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有10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深入基层,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敢说真话,身体健康,并且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该《暂行规定》还把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三大类,并赋予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以下职权: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并汇报工作,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督导机构或督学有权予以制止。督导机构或督学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并提出意见与建议;被督导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接受督导机构或督学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此外,督导机构还应向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社会公布。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如拒不执行督导机构和督学的督导措施,或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或打击、报复督学的,由其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督学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包庇他人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该《暂行规定》虽属部门规章,并且还很不完善,但它是迄今为止新中国第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国家级教育督导法规,为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可以遵循的基本准则。

自《教育督导暂行规定》颁布后,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出现了令人欣喜的局面。然而,1993年国务院开始进行机构改革,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考虑到这是一个虚设的组织、协调机构,便下设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挂靠在基础教育司。从此,教育部没有了独立的教育督导专门机构,并且全国部分地方也参照教育部的模式,将原来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归并到了基础教育管理部门,使教育督导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从而奠定了教育督导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1998年7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设立独立的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成为教育部18个职能司(厅)之一,主要职责是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全国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并宏观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2000年1月,中编办批准将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对省级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此后,全国大多数地方陆续将原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机构更名为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并赋予了它更大的督政职能,从而在新的世纪开创了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新纪元。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体系,建立了一支由8000多名专职督学、20000多名兼职督学、30000多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兼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近三分之二的省、市、自治区和部分计划单列市已经出台了地方的教育督导法规和规章,教育督导在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五、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

纵观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源远流长,曲折迂回,呈现出一种螺旋式的发展趋势。在这种螺旋式的发展进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第一,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必须确认教育督导是体现国家教育意志的政府权力形态。从历史起源来看,教育督导在我国教育史上从来就是作为一种体现国家教育意志的政府权力形态出现的。从周朝的天子视学、汉代的帝王幸学、北宋的提举学事,到清末乃至民国的视学制度,大凡教育督导的鼎盛时期,都是它作为政府权力形态得到充分确认和保证的时期。教育督导作为一种古老的教育管理手段,它是在长期的教育行政管理运行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制导机制。它从属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范畴,但不同于一般的教育行政管理,是从一般教育行政管理中裂变出来的一种特殊的管理。这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的趋向不同。一般的教育行政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行政区域内,根据政府的决策行使计划编制、政策设计、指挥实施、组织调度等职权的活动,是一种教育行为过程的管理;而教育督导,则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教育督导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行政行为、学校的办学行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所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活动,是一种教育行为效应的管理。二是功能作用不同。一般的教育行政管理,其特点是将国家教育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教育管理使之具体化、社会化、体系化,具有决策与执行双重功能;而教育督导,其特点则是依据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的工作进行执法评价,具有监督的功能。三是运行方式不同。一般的教育行政管理,它的运行模式基本上是上承下续,是一种垂直的纵向活动,着力于推动工作,所以步骤上看,先有综合再有分解;而教育督导,它的运行模式基本上左右比较,是一种平行的横向活动,着眼于判断工作,所以步骤上看,先有分解再有综合。正是由于有这三个基本点的不同,所以,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的关系是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不能脱离教育行政,教育行

政更不能替代教育督导。当前,我国教育督导制度之所以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症结就在于没有理清它与教育行政的关系,没有真正确立教育督导作为政府权力形态应有的地位,以“政”代“督”的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要完善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就必须从法律的角度,确认教育督导是政府管理教育的有力抓手,是教育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对教育实行科学和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是依法治教、实现教育管理法制化的迫切需要;确认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是代表政府行使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专门机构,是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相对的独立性和执法的权威性。在这两个“确认”的基础上,要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的具体职能,赋予教育督导机构足够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现代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核心任务是要建立规范的教育督导工作规程。我国古代教育管理的主要手段是“视学”和“考校”,因此,不少朝代设置的管理教育的行政官员就称为“督学官”。为了达到“视学”与“考校”的目的,历朝历代都重视督导工作规程的制定和完善;特别是清末建立近代视学制度后,更是把督导工作规程的建设作为了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清末的《视学官章程》和民国时期的《视学规程》,可以说是我国教育督导史上迄今为止最为完善的两部规范性文件;正是因为有了这两部规范性文件,为清末和民国时期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辉煌历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在民国时期,除了《视学规程》外,还颁布了《视学处务细则》、《视学留部办事规程》、《视学室办事细则》、《修正视学公费规程》等一系列配套的操作性文件,从而使得教育督导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新中国成立的初期,虽然也建立了视学制度,但一直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督导工作规程,使得教育督导工作随意性大、权威性差,最终导致其完全中断。改革开放以来,在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的过程中,仍然忽视了督导工作规程的建立和健全,至今除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这部很不完善的规章外,没有任何可供全国遵循的其他规程。各地在20来年的教育督导实际工作中,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越往前走河水越深,也就越摸不着石头了。所以,很有必要把教育督导工作规程的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规范的工作规程,是搞好教育督导工作的根本保障。当务之急,是要从规章制度上规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教育督导的内容。我国教育督导从一开始就是以督学为主的,几乎没有督政的内容。然而,由于现实的原因,当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教育督导不可避免地要进行督政,甚至不得不以督政为主。就现阶段而言,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但从长远来看,依然要突出督学的主体地位。二是教育督导的形式。从历史上的惯例来看,教育督导主要包括常规督导、随机督查和调研活动三大类,其中常规督导又是最主要的形式。然而,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教育形势,常规督导的局限性日益呈现出来,所以,必须加强随机督查和调研活动,以弥补常规督导的不足。三是教育督导的程序。我国的教育督导历来都是以客观、公正为基本准则的,因而十分讲究按程序办事。在开展督导评估之前,必须明确目的,制定方案,然后按方案有步骤地实施;督导评估结束之后,要写出督导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必要的时候还要对被督导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这些基本的程序是不可缺少的。

第三,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最基础的工作是要健全教育督导的工作体系。对照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督导制度可以看出一条基本的规律,教育督导的工作体系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教育督导工作的好坏。由于我国现行的教育督导制度恢复建立的时间还不太长,所以,教育督导的工作体系还很不健全,这是当前教育督导工作徘徊不前的症结所在。历史的经验证明,健全教育督导的工作体系,主要应当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统一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既然教育督导不同于一般的教育行政管理,那么就应当设置独立于教育行政

部门的专门机构;既然教育督导是政府权力形态,那么教育督导机构就应当是政府直接领导下的权力部门,能代表政府行使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职权。目前,部分市、县没有建立教育督导机构,已经建立的也只是挂名为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而实际上挂靠在教育行政部门,有的甚至连政府的挂名都没有。就全国而言,现有的教育督导机构名称五花八门,有的叫“教育督导团”,有的叫“教育督导室”,有的叫“教育督导办”;级别千差万别,省一级既有正厅级的,也有副厅级的,还有正处级的;规模大小不一,有的省本级拥有上十个人,有的省本级只有两、三个人。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教育督导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家应当对此作出统一的规定。二是要统一教育督导人员的聘任。教育督导工作要依靠督学去实施,因此,督学队伍的素质决定着教育督导工作的成败;而要保证督学队伍的整体素质,就必须统一规定各级督学的聘任条件和聘任办法。目前,国家对各级督学的任职条件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统一标准,也没有一个可操作的聘任办法,各地各行其是,导致督学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教育督导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度。这是当前教育督导与清末乃至民国时期最大的差距,应当尽快予以解决。要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履行严格的程序,真正把那些政策水平高、理论功底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社会影响大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选拔到督学队伍中来。三是要统一教育督导人员的待遇。历史上,为了确保教育督导人员能够清正严明、秉公执法,各个朝代都无一例外地采取“高俸养廉”政策,给予教育督导人员以相当优厚的待遇。然而,目前我国教育督导人员的待遇尚不足以使之成为令人羡慕、受人尊敬的职业,这不但使得大批优秀人才不愿从事教育督导工作,而且还导致部分教育督导人员作出违纪违规、徇私枉法的事情来。应当借鉴历史上的成功经验,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待遇,同时加大对教育督导人员的监管和约束,从而确保教育督导队伍的廉洁、高效。

中国科举制度起源时间

中国科举制度起源时间 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朝,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中国 科举制度起源时间”,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科举制度: 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从隋朝 以后的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 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 年(192019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为止。 明经、进士: 科举考试在贞观时,分为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测试考生 记诵儒家经典的能力。进士科包括策问、加试经史、杂文(后来主要 考察诗赋),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为目的,考察考生的治理政事的能力。 科举制度的特征: 1.从文化渊源上来看,科举制度是儒家所崇尚的“大一统”政 策和精英治国的思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中国传统文 化的价值取向。 2.从选才方式和原则来看,科举制度以考试为核心,分设科目,

面向广大读书人的公开考试,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公平竞争,择优录 取的原则。 3.就其发展轨迹和功能变迁而言,科举制度经历了创立、发展、鼎盛与衰亡的历史进程。出现了明显的阶段性特点。随着历史和社 会的发展,科举制度逐渐为国家选取良才的通途蜕变为人才成长的 桎梏。 4.从经历时间来看,科举制从隋朝开始到清末废除,期间将近132019年的历史,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古代文化思想发展历程,也影 响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演变。 对比九品中正制,科举制有什么进步性: 1.使庶族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登上政治舞台。九品中正制评定 等级的标准是门第,出身豪门者即可评定为上品,出身寒门者只能 评定下品,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科举制是面 向全阶层的读书人,实行相对公平的竞争,特别是宋代实行糊名法,门第的作用无法发挥。 2.有利于选拔出有真术实学的人才。正因为九品中正制评的标 准是门第,士族纨绔子弟无真才实学即可授官,寒门子弟即使才德 优秀也不能授官。科举制有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且随着发展也增 加了乡试,省试,会试和殿试。使得士族无真才实学子弟无法通过 家族来获得官位,而庶族地主有真才实学子弟很快得到了提拔,国

美国教育体系概况

美国教育体系概况 美国的教育制度,整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那就是: (1)学前教育(pre-school education);(2)初等教育(elementary education); (3)中等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 (4)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 从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都是属于大学前(pre-college)的教育,包括保育学校 (nursery school)及幼儿园(kindergarden)、小学、初中 (junior high school)及高中(high school)。美国各级各类教育在结构上相互衔接,上下沟通。按照法律规定,美国公民不分男女、宗教信仰、民族、阶级,也不论居住地点和年龄,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一生都可以选修正式课程或参加非正式课程。这是美国区别于其他欧洲国家教育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称为单轨制。 一、学前教育 美国学前教育机构种类繁多,不管公立还是私立,大致可以分为保育学校(招收3-5岁的儿童)与幼儿园(招收4-6岁儿童)两类。学前教育的宗旨在于:辅助家庭;并且通过各种活动,帮助儿童在饮食起居方面养成良好的习惯,使儿童能够灵活自如地运用身体,发展体育技能,了解社会生活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学会一些读写算的基本常识,具有一定的表达情意、观察、尝试、思考和概括的能力,为儿童进入小学做好身心准备。 二、初等教育

美国把5岁以后幼儿学前教育纳入公立小学系统,孩子凡到5岁一律强迫入学,5岁可进小学的预科班,6岁上小学1年级。美国初等教育的机构为公立和私立小学。美国全国教育协会的“视导和课程编制学会”曾把小学教育宗旨概括为六条,具有广泛影响。这六条是:(1)增进儿童的健康和发展儿童的体格。 (2)增进儿童的心理健康和发展儿童的人格。 (3)发展儿童对社会和科学世界的认识。 (4)发展儿童有效地参与民主社会的技能。 (5)发展儿童的民主生活价值观。 (6)发展儿童的创造性能力。 小学开设的课程一般有:语文(阅读、说话、拼写、书法),算术,社会(把历史、政治、社会学、心理学等科目综合在一起),科学(主要是自然常识),美术和应用艺术,音乐,体育,卫生和劳作等。美国小学德育工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行为规范教育。 (2)道德教育。 (3)公民教育。 (4)纪律教育。当儿童入学时,校方就将学校的纪律和校规向儿童和家长交代清楚,以便保证课堂纪律和校园秩序。 三、中等教育 按照美国学制,中学主要有四年制、六年一贯制和三三制三种。美国的中学以综合中学为主体,兼施普通和职业技术教育、也有单独

国家教育督导制度

国家教育督导制度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教育视导工作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当时教育部设办公厅、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初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视导司。视导司是在原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研究室、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视导室、资料科等几个单位基础上组建的。 教育部确定视导司初建时的工作任务要求: 1.必须加强视导工作;必须派员下去视导,才能完成总结和研究工作。 2.今后应有系统、有重点地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的结果,加以分析批判。 3.组织各司干部,有系统地解决些重大问题,克服视导工作上的手工业方式。 视导司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视导工作,检查各大行政区对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教育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各司可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视导司组织视导小组。 1953年,教育部确定视导司负责的工作主要是: 1.各级教育部门对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执行情况的组织视察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的系统视察研究工作; 3.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视导与典型调查工作; 4.有关教育方面、政策、法令、制度、编制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问题的研究工作; 5.部长交办的专题视导工作; 6.各种教育工作总结、报告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 7.本部各业务司、处工作情况的了解研究改进工作; 8.涉及几个业务司、处之重大问题的组织处理工作; 9.其他有关视导方面的工作。 二、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和法规建设 1977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与教育部负责人谈话时提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要找一些四十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去跑。搞四十人,至少搞二十人专门下去跑。要象下连队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班里听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等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可以先跑重点大学,跑重点中学、小学。这些就是具体措施,不能只讲空话。”这实际上提出了恢复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制度的设想。 1978年初,在王震副总理的建议和推荐下,王季青、苏灵扬、姚文、杨滨四位老同志来到教育部任巡视员,并在中学司设视导室。 1983年7月,在全国普通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提出了《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提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督导机构,并要求先试点,而后逐步实行。 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设视导室,负责巡视、检查和指导帮助全国各地的普教工作。1985年6 月教育部任命12位教育部视导员。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逐步建立系统的教育评价和监督制度。” 198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986)69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国家和地方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机构,负责对全国或本地区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全面的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项问题。”

浅谈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浅谈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摘要: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只有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教育督导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队伍教育督导方式 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合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教育督导方式不科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 —1—

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使其与我国的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以适应教育督导实践的需要。 一、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 1.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教育督导机构 衡量一个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考察该机构的层级关系是否清楚,是否符合统一领导与统一指挥的原则,避免多头领导与多头指挥。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虽然在形式上是由人民政府设立的,实际上却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其初衷是在“督政”时由人民政府指挥,在“督学”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指挥,兼顾“督政”与“督学”两方面工作。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常使教育督导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很难处理,导致教育督导机构难以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鉴于此,应改变教育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的体制,推行教育督导委派制,教育督导部门应直接对同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首长领导下,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互通情报。这样,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人民政府的一级机构,直接受人民政府管辖;在教育督导业务上,教育督导机构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并列,教育行政部门以实施和执行为主,而教育督导部门以评价和监督为主。 2.合理划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2—

教育督导学思考题

教育督导学思考题

教育督导学复习思考题 一,选择题 单项选择 1、中国当代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是在 C.20世纪80年代中期 2、美国教育督导一般称之为D.视导 3、教育督导组织建设也要注意管理的跨度原则,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有关系 C.管理跨度越大,层次越少 4、英国女皇督学团和地方教育督导机构的关系是 A. 合作的关系 5、目前我国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办法主要有两种: A. 任命和招聘 6、根据我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规定 B. 地方县级以上均设教育督导机构 7. 绝对评价是指在评价对象的确定一个评价标准,把评价对象与这一标准进行无限制的比较和评价。 D.集合外 8、个体内差异评价是把被评价集合中的各个元素的 B. 过去和现在相比较。 9. 从表达形式上,教育督导可分为 C. 谈话和书面指示。 10、我国学校组织机构建设督导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A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党政关系 11、学校资源利用效率督导的主要是督导 A .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利用效率 12. 对学校进行全面系统地督导称之为 B综合督导。 13. 教育督导的范围包括D.对教育行政工作的督导和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 14.教育督导复查工作主要包括 B定期复查和抽查。 15. 权衡评价指标的份量的系数,称之为C权数。 16. 教育督导人员属于A专业性的行政人员人员。 17. 日本教育督导人员有两类 B文部省的视学官和地方教委的指导主事 18.日本教育督导人员一般采取考试或C推荐+面试的方法。 19. 按照所表现出的个性特征、工作行为特征进行评价,称之为C特征考评法。 20. 德育工作督导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A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 21、教育督导在中国古已有之,但当时不叫教育督导,而称之为D.视学。 22、率先建立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是B.英国。 23、监督型教育督导体制是以A. 监督为核心的。 24、我国地方各级教育督导组织在业务方面主要受B.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管理。 25、教育督导人员是B.专业性的教育行政人员。 26、英国的教育督导人员分为C. 女皇督学与地方视导员。 27、法国的教育督导人员从上到下依次分A. 总督学、大学区督学、省督学。 28、根据教育督导的范围,可以把教育督导分为C.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 29. 教育督导的调查研究的主要任务是D. 收集资料、整理材料和初步分析。 30、教育行政督导是指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对A.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的督导。 31、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依靠D.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两支队伍完成。 32、我国公立中小学校实行的是D.校长负责制。 33. 运用数学方法进行评价,称之为A.定量评价。 34. 对督导对象的教育活动进程进行的评价称之为C. 形成性评价。

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

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 在中国封建时代,主要的选官制度大致经历了两汉的荐举、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几个阶段,其中尤以科举制存在的时间最长,直至晚清才最终消亡。可以说,科举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一种选官取士制度,而唐宋两代又是科举制发展、成熟的关键时期。 科举制度萌芽于隋代,但当时惟有“秀才”、“进士”两科,各方面的制度既不健全,存在的时间也很短。到唐朝建立后,科举制度才获得较大的发展。唐代科举考试大致分初试和省试两部分进行,举子最终通过礼部主持的省试,便为及第或中举。当时科举考试的科目主要有进士、明经、九经、五经、三史、三传、明法及明算等等。在这些科目中,以进士科的地位最为显赫重要。进士科考试包括诗赋、策论及儒家经义,重点则在诗赋方面。进士的前三名有状元、榜眼和探花的别称。其它诸科考试的内容各有侧重,或以对儒经的默诵、理解为主,或以对礼法、专史和律令的掌握为主,换句话说,就是都带有一些专业技术性的特点。在武则天统治时期,科举制度受到极大重视,武则天曾亲自在洛阳殿策问考生,此即“殿试”的发端,但以后殿试并未形成定制。另外,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针对武士考试的“武举”制度。唐时,科举制度虽已日渐发达,其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弊端,其地位也尚未居于绝对优势。概要而言,其局限性表现在:其一,考试制度不够公平、严密。唐代省试的主考官——“知贡举”,一般较为固定,通常由礼部侍

郎等官员担任,与此同时,科考过程又允许大臣“公荐”。于是,主考官对外公开和大臣举荐考生制度的存在,便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请托现象。达官贵人既可以凭借权势替亲友向考官说情,甚至决定录用名单,而普通举子也只得奔走于考官和显宦门下,以求其推荐。因此,取士往往并不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唐人便指出“今之得举者,不以亲,则以势,不以贿,则以交”。其二,因上述现象的存在,中举者无不视考官为恩师,而考官则视举子为弟子,又产生了彼此结成门生座主关系的问题,唐代政坛上朋党之争与此有莫大关系,如著名的牛李党争即是一例。其三,科举考试结束后,中举者只取得了入仕的资格,要坐官的话,还必须通 过吏部主持的“身、言、书、判”的考核,其间不公现象依然存在,如韩愈“三试于吏部卒无成”。最后,录取人数有限,其中进士一次最多不过二三十名,少的时候仅数人,这都反映了科举在唐代发展的局限性。 两宋时期,由于一方面统治者长期奉行“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另一方面,压制科举的世族门阀势力消亡,因此,科举制度获得了极大 的发展,其地位也显赫无比。史称“宋承唐制”,可以说宋代的科举在很多方面都继承了唐朝的制度,但有鉴于唐制中诸多积弊,又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宋代改革科举制度的举措相当多,最主要的有以下诸方面内容: (1)固定“殿试”制度。宋代的科举考试从程序上看,由州、省和殿试三级组成。州一级考试合格者称“贡生”,由州府保举赴京城参加礼部负责的全国性省试。而省试合格者最后必须通过皇帝主持的殿试。如前所述,唐朝仅在个别时期实行过殿试,宋太祖为了打破科举中门生

江苏省铜山区清华中学七年级历史下册 第3课 科举制都的创立和发展学案(无答案) 川教版

第3课科举制都的创立和发展 点击新目标 1、记住科举制度创立的时间和主要标志。 2、了解隋唐科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进步作用。 3、比较古今考试制度的异同。 链接旧知识 2、忆一忆:隋朝创立了哪些新的制度? 自主学习 初读课文,勾划关键词,并完成知识建构: 创立:隋朝隋文帝:废除九品正制,下令“”。 :设置,科举制度正式创立。 科举制常科明经:考对的记忆和理解。 度的创分类进士:侧重考诗赋和时务策。 立和发发展:唐朝制举:为皇帝选拔“非常之人”而设,科目繁多。 展录用程序:初试→→吏部考察,量才任用。 作用(1)一种新的选官制度,从推荐考察转变为以公开公平的为 主。 (2)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人进入各级政权。 影响(1)对国内:我国沿用年,对我国历史有深远影响。 (2)对外国:对日本、朝鲜,西方文官制度都有深远影响。 新课解读: 一、科举制度的创立 1、说一说:科举制度的创立过程。 (1)隋文帝,废除九品正制,下令“”。 (2)时设置,标志科举制度正式创立。 2、议一议:隋文帝为什么要废除九品正制? 二、科举制度的发展 1、找一找:唐朝科举制度发展的表现。 (1)地位: (2)基本特征: (3)内容: (4)录用程序:

2、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一位唐朝官员的话:“国家取士,远法前代,得人为盛。” 材料二“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材料三唐太宗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合作探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几则材料描述的是唐朝的什么制度?这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材料一中的“进士之科”是何时设立的?有何重大意义? (3)你是怎么理解材料二这句话的? (4)材料三说明了统治者实行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三、科举制度的影响 1、找一找:科举制度的作用:(1) (2) 2、议一议:科举制度的影响:(1) (2) 课堂小结 填一填: 科举制度的创立:隋文帝()——隋炀帝()。 发展:唐朝。 达标测评 1、在中国封建社会,获取秀才、举人、状元功名的主要途径是() A.参加科举考试 B.辛勤耕作致富 C.作战建立战功 D.经商成为富商巨贾 2、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这是因为它() ①冲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②使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得以参与政权 ③有利于官员文化素质的提高④有利于稳定国家政局,加强中央集权 A. 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3、唐朝时,皇帝要选拔有特别技能的人应通过() A.明经考试 B.进士考试 C.殿试 D.制举 4、”落地逢人恸哭初,平生志业欲何如?鬓毛洒尽一枝桂,泪血滴来千里书“诗句反应当时人的心情是() A.屡试不中的苦恼凄凉 B.中举后的高兴欢快 C.改革科举制D.对科举制的批判 5、“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反映了我国古代比较完备的选拨制度,他是() A.禅让制 B.科举制 C.世袭制 D.推举制

科举制的发展演变

科举制的发展演变 一、隋朝创立科举制 1.背景: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看重门第而不注重才能(实行九品中正制); ②隋文帝时,废除前朝的选官制度,初步建立起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 2.创立: 隋炀帝时,创立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的正式确立。 3.意义: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变革,加强了皇帝在选官和用人上的权力;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科举制成为历朝选拔官员的主要制度,维持了1300多年。 二、唐朝完善科举制 1.唐太宗时,增加科举考试科目,严格考查官吏的政绩; 2.武则天时,大力发展科举制,创立武举和殿试; 3.唐玄宗时,注重文教,把诗赋纳入科举考试的范围,促进了唐诗的发展。 三、北宋发展科举制 1.表现: 注重发展文教事业,改革和发展了科举制。大幅度增加科举取士的名额,提高进士的地位,进士不仅授官从优,而且升迁迅速。 2.影响: 营造了浓厚的读书风气;促进了整个社会文化素养的提高;造就了宋朝科技发达、文化昌盛、人才辈出的问之局面。 3.结果:形成了宋代重文轻武的局面 四、明朝僵化科举制 1.措施:明朝再思想上实行八股取士 2.目的: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巩固专制统治 3.表现:题目必须来自“四书”“五经”;对题目的解释必须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文体格式必须是“八股文”。 4.影响:弊:八股文脱离实际,禁锢思想,扼杀了人们的聪明才智;不利于选贤任能,应试的人成为皇帝旨意的顺从者;阻碍了中国思想文化与科学技术的进步。 利:明朝科举考试的标准化、规范化对以后的考试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五、清朝恶化科举制 1.措施:清朝在思想上实行文字狱 2.目的:从思想领域严密控制知识分子,加强君主专制 3.表现:康熙、雍正、乾隆三期最残酷,规模之大,次数之多,远超前代 4.影响:造成了社会恐怖,摧残了许多人才,致使知识分子不敢过问政治;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言论,严重阻碍了思想、学术的发展和进步。 六、拓展 1、启示:①完善用人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 ②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应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正确观念 ③要选拔和任用德才兼备的人才 2、对现代我国考试制度的认识:贯彻了自由报考、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扩大了选才范围。 3、对现代我国考试制度的建议:加大考试制度的改革力度,注重能力的考查,鼓励学生发表自己读到的见解,重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 检查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 ? 为促进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体卫主任、总务主任、班主任为组员的督查小组,组织和领导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 二、检查内容 学校环境和条件,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配备整齐合理,专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教育内涵得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校园更加平安和谐,力争步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先进行列。 三、领导小组检查具体工作 1.办学条件 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为契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教学仪器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全面达标,使学校布局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专用教室建设更加规范、标准,校园环境更加优雅整洁,学校文化建设品位得以提升,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2.学校管理科学规范 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过程中,把强化学校管理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3.教师队伍的专业性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通过外出学习、远程教育、继续教育、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能力、素质和水平,打造专业化教师队伍。 4.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国家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开好地方课程,开发校本课程,搞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5学校力争到年底,加强教育设备配置,提供更多的机会让教师进行培训与学习。 6.完善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师资配备比例学科岗位设置配齐师资。 7.按规定标准配齐,配全各专用教室的设备设施,充分利用有限空间绿化,美化校园。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演变

论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出现和演变的历史,并对其进行评述 科举制的定义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特点 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 目的 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的世袭现象,以整顿史制。让更多的人才为政府所用,崇尚文学的风气,既选拔了人才,也巩固了统治者的地位。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制的出现和演变历史 总体概括 隋唐时期开始发展成科举制,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具体分析 隋唐时期 科举制在隋朝时期渐露萌芽,一些人认为它起源于隋朝,但是也受到很多人争议。 唐朝正式出现了科举制,但是每次选拔的人较少。通常分为常科和制科。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前者难,后者易)。 在唐代在武则天时期还产生了武举。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代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

3 科举制度的演变

科举制度的演变 (1)宋朝的科举制度 与唐代相比,宋朝科举制度在规模和制度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①科举制度的地位提高。宋初废止了两汉以来的察举制度,视科举为取士正途。 ②扩大科举名额。宋朝科举考试除按照常例录取正奏名之外,还增设特奏名。特奏名是特赐连续多次应省试而不第的年老举子以本科出生,又称“特奏名及第”或“恩科及第”。 ③提高科举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对寒门子弟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 ④确定考试时间。宋英宗时确定了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此后成为定制。 ⑤内容改革。王安石变法时,废除贴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专用《三经新义》取士。 ⑥殿试成为定制。殿试始于唐朝武则天,但没有成为制度。宋太祖时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即州试(由地方官主持)、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主持)。后又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第。 ⑦建立新制,防止科场作弊。为了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防止作弊,宋朝在科举考试的实践中建立了一些新制度,主要内容有: a. 建立锁院制,即主考官(称知贡举,还配置“同知贡举”,即副主考官,使权力相互监督和制约)一旦受命,立即住进贡院,与外界隔离,以避免请托。 b. 实行别头试,即凡是省试主考官、州郡发解官和地方长官的子弟、亲戚、门生故旧等参加科举考试,都应另派考官,别院应试。别头试最初出现于唐朝进士科考试中。 c. 采用糊名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以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唐武则天首创此法,但没有形成制度。 d. 创立誊录制,即在誊录官监督之下,由书吏用朱笔誊抄试卷。誊抄后的试卷称为“朱卷”,原来的试卷称“墨卷”。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在扩大科举名额,提高及第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的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作了积极而有成效的探索,为中国科举考试制度的日臻成熟和完善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2)元朝的科举制度 元朝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和御试(即殿试)三级。将地方解送考试,始于元朝。相对于其他的朝代,元朝科举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①民族歧视明显。元朝统治者将国人分为四等,四等人在考试科目、答题要求、考试结果等方面各不相同。 ②规定从《四书》中出题,以《四书章句集注》为答题标准。《四书章句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答题标准,取得了与《五经》的同等地位,成为士人和各类学校必读的教科书,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文化教育长达数百年之久。 ③科举制度日趋严密。比如考生进入贡院时要进行严格的搜检,不许夹带违规的文字资料;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资格;详细规定了有关官员应尽的职责等。 (3)明朝的科举制度 明朝科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史上的鼎盛时期。它在继承宋、元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称为“永制”的科举定式,将八股文作为一种固定的考试文体,并将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这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学校教育的发展。 ①建立科举定式 明朝科举制度确定每逢三年开科考试,规定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再加上具有预备性质的童试,实际上分为依次递进的四级考试,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童试:又称童生试,是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也是科举的预备考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级考试。县试由知县主持,录取者参加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录取者再参加由各省提学官在府、州巡回举行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取得县学、州学、府学学生资格,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 乡试:又称乡闱、大比、秋闱、秋试等,是在省城举行的考试。在乡试举行之前,由各省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称为科试,考试成绩一、二等的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称为科举生员。乡试录取者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为解元。举人是一种正式的功名和资格,可经吏部铨选而授官。乡试中榜称乙榜、乙科。 会试:在京城由礼部主持的考试,又称礼闱、春试、春闱等。会试中式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又称廷试,由皇帝主持,规定不用八股文。殿试没有黜落者,只是确定考生的等第,结果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称传胪。殿试中式为进士,又称甲科、甲榜。一甲三人立即授官,二甲、三甲进士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之为“馆试”,录取者入翰林院学习。翰林院为明朝“储才重地”,其受重视程度为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doc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篇一: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摘要: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分科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作为中国历史特定时期的产物,其产生对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演变、政治稳定以及中华文明和儒家文化的传播继承等,都产生过不可低估的作用,推动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举制自身的自局限和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教育和社会的发展,最终被社会淘汰。 关键词:科举制内容形式积极历史影响 引言:在奔腾的历史长河中,影响其流向的往往只是为数不多的关键时段,而某些特殊日子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历史进程的转折点。100多年前发生的废止科举制,便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至深且巨的重大历史事件。 一、科举制度概述 所谓科举制度,就是中国古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科举,就是分科选举的意思。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逐级的考试来选拔人才。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完善于唐代,再经宋、元、明三代而定型,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共历时一千三百多年。这项制

度对于封建社会的中国政治、社会、学术、文化和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1864年,在狄更斯主编的英文周刊中刊载了一篇题为《中国的科举考试》[1]的文章,指出科举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科举这个教育机器几乎是从不间断地实施其功能:它是唯一没有被动摇过基础的制度,是在权威一再崩溃和颠覆中唯一能维持全面而广泛的影响的制度,当其他帝国统治的代表一次又一次被推翻并被践踏为尘土时,它在全民族的眼中却是神圣的唯一避难所。” 1.科举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明朝建立后,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 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直至1905年9月2日,清廷颁布上谕:“方今时局多艰,储才为急,朝廷以提倡科学为急务,屡降明谕,饬令各督抚广设学堂,将俾全国

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我校教育督导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市、区督导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将经常性自评和定期全面评估作为推进工作、积极探索、提档升质、特色发展、完善自我的有利契机,特制定本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如下: 一、以学校经常性自评为基础,积极探索,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学校教育督导小组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坚持把学校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来,并形成制定固定下来。对日常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 二、积极引导,特色发展,推进完善自我。 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将督导评估工作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学习、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把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激发师生员工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以形成良好的动态发展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同时由副校长任督学具体落实督导工作,吸收全体教导主任和骨干教师参与督导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试行。 学校内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以往的学校工作中还没有涉足过,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大胆探索,积极试行,在学校建立起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督导工作体系、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提档升质,特色发展。评估内容重点首先侧重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目标的完成情况。

美国教育体系介绍

美国教育体系介绍 美国教育体系介绍 美国教育环境介绍 (一)美国教育制度 ▲公私立教育体系 美国学校分为公立、私立两类,公立学校系统规模庞大,是因为背后有美国政府资助,所以美 国九成的学生大多在公立教育系统内就读。联邦政府也设有教育部,不过功能不同于我国的教 育部,美国教育部是教育政策研究&咨询的机构,负责制定教育政策,但不参与执行工作,也 不监管地方学校,也因此对国家的教育素质、教育问题研究、通过教育法案...等都起很大的 作用。美国教育都由各州州政府去做规划、制定,联邦政府并不具备监管约束的权力,『公立 学校』受到州政府&联邦政府的拨款,也因此受到各州州政府的监管,并遵守各州议会制定的 有关教育的法律。『私立学校』基本上不受任何政府的监管,

不过对学校政策有影响力的是家 长和教师联合会PTA(Parent and Teacher Association),以及较具有专业性质的一般坊间教 育机构。 ▲美国教育体制 美国的6~18岁是属于中小学义务教育的部份。教育大概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学前教育、小学 、中学及高等教育。在高中毕业前是属于通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院、大学和研究所)才分职 业教育和一般教育。美国学制没有学力测验、大学联考,学生凭着在校成绩及SAT/ACT分数, 自行申请大学入学。 和许多国家不同的是,美国没有国立大学这种名称,义务教育由州政府来承担。且在义务教育 的部份,只要你是合法居留人(Green Card),就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且在美国受义务教育都 是免费的,不必缴交学杂费、课本。美国所有的中小学都为学生提供免费的课本,多数的课本 都是上届学生传给下届学生,一直到不能用为止。此外,还有些学校练习本、作业本也不用买 ,而是由学校发的。不过,学生就要自己买铅笔、橡皮擦、

美国高校管理制度

一、美国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 1.美国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体制的背景 美国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总体有这样的特点:属级管理层次少、管理自主权大、社会监督及高校竞争力度大。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实行地方分权,美国的高校要接受社会监督,选举各界人士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社区教育委员会。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把家长参与各级学校管理定为国家的重要教育目标,其核心内容就是家长可以选择学校并参与学校管理。事实上,美国高校的教育行政体制,政府干预少,但社会监督力度大,加上高校自身的自省意识,能大大减少决策的片面性。美国的高校实行学区教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学区各方代表组成的学区教委,是学校事务的决策机构。学区教委的执行机构为学区教育局,设教育局长,直接对学校实施行政领导。学区教育局长是美国学校管理的重要角色,他既是校长的行政领导,又是学区教务的督导长,同时还是联系学校与学区教委的中间人。教育局长与学区中心办公室是校长的具体上级。美国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首长,向教育局长负责,执行学区教委的有关决议及管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除宏观指导外,政府对学校的具体业务不加干预。所以,美国的公立学校有较大的办学主动权,行政工作人员少,但效率很高,管理井井有条。 2.美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与重要文件 美国赋予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培养训练学生的反映能力、认知能力、批判思想和精神、具有现实感的生活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诚信品德及社会责任感。对应这些目标建立起了“美国高等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委员会”,该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年组织召开年度交流、研讨会议,推动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同时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早在1949年,美国国家教育理事会就发布了《学生人事工作宣言》,标志美国现代学生事务管理的开始;《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对从事学生管理人员提出明确的条件和工作要求;《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伦理标准》,从伦理道德层面强化学生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职业操守;《高等院校学生事务管理》,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内容、目标及操作方法;《学生服务手册》,主要明确学生的权责范围及申诉方法等;《学生事务应用手册》,主要为学生介绍学校可以提供的各种服务及学生的求助方法,涵盖内容全面而细致,极具人性化。并且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高校的需要,还制定发表不同的规程或要求,比如1987年,美国发布了《学生事务观》一文,重申学生事务宗旨,为其90年代及以后的学生事务指明了具体发展方向。 3.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 美国高校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表现出制度和操作层面的多样性和个性化。美国历来以多种文化并存而著称世界。美国的宪法规定教育行政管理权交给各州议会和政府,各州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州的教育管理制度。在这种背景下,美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表现出了多样性。美国的教育学家普遍认为,学生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去选择,制定学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系统的学生工作来引导学生怎样选择。这种社会价值观表现在

美国的教育制度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10—2011学年第2学期) 课号: 054TS1ATS 课程名称:美国文化改卷教师: 学号: 106020110 姓名:毛丽敏得分: 美国的教育制度 美国是世界历史上一个年轻的国家,相比之下,它的教育起步也较晚,但是他的发展却极其迅速。仅仅从我身边的例子来讲,高中班里50个人,就有8个人求学美国。一方面,是因为美国整体的社会发展更好,更有利于个人未来的发展,另一方面,不得不说,美国的教育实在是强大。2010年世界大学排行榜前十名中有六所大学来自美国,而前一百名中美国大学的比例达到了30%。更不容易的是,美国15岁以上人口的识字率为98%。那么,是什么使得一个建国史、教育史都短暂的国家,在教育方面也能同国力一样,呈现这样强势的姿态呢?本文将结合课堂知识和查阅的资料来对美国的教育制度尽心更简单的分析。 一、美国教育历史回顾 教育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内容之一,与国家成长有着密切的关系。十七世纪马萨诸塞海湾殖民时代,首批英格兰移民中就有不少毕业于牛津与剑桥。据估计,当时每四十到五十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大学生,这种高等教育背景的移民使得他们十分重视教育。而早期的英格兰移民也因为对宗教的虔诚,需要文化来亲自读懂《圣经》。这两方面因素促使美国教育起步,1636年建成了哈佛大学,1639年建成威廉·玛丽大学,1701年建立了耶鲁大学。在美国独立以前,在那片土地上便已有了39所独立学院。 1642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一项家长必须送子入学的法律;1647年,又出台了一项更为严格的法律,要求各城镇必须建有学校并配备师资。其他州也纷纷效仿。在短短四十年中各州都建有公立学校。独立战争后,美国颁布的《西北部法令》规定,各城镇必须预留至少一平方英里的土地用于建学校。法令要求西北各州必须建立公立大学。政府的高度重视促使教育不断发展。 1827年马萨诸塞州再次率先要求大城镇必须建有公立中学,其他州也紧跟其后。1825年至1850年间,公立教育在全美确立,各州都建立了无宗教歧视、无经济条件限制并对所有学童开放的基础教育系统,许多公立大学和学院也相继

教育督导学在线作业及答案

1.第1题 对督忌对象的教育活动进程进行的评价称之为C 。 A.自我评价 B.终结性评价 C.形成性评价 D.全而评价 2.第2题 从表达形式上,教育督导可分为C ° A.上级指导与下级指导 B.全而指导与单项指导 C.谈话和书面指示 D.口头指导和电话指导 3.第3题 教育督导的调查研究的主要任务是_D_。 A.收集材料、初步分析和总结报告 B.收集资料、研究材料和全面分析 C.收集材料、学习材料和材料总结 D.收集资料、整理材料和初步分析 4.第4题 英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是_。 A.中央和地方合作制 B.中央集权制 C.科层制 D.地方分权制 您的答案:A 5.第5题 美国教冇督导一般称之为 A A.教育辅导 B.教冇监督 C.教育控制 D.教育命令 您的答案:A

6.第6题 个体内差异评价是把被评价集合中的各个元素的 B 相比较。 A.现在与未来 B.过去和现在 C.集合内与集合外 D.系统内和系统外您的答案:B 7.第7题 把评价对象分为几个项目并分别进行评价,这种方法称之为C A.自我评价 B.左性评价 C.分析评价 D.综合评价 您的答案:C 8.第8题 我国学校组织机构建设督导主要有三个方而的内容:A A.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党政关系 B.政风、党风和教风 C.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和学习制度 D.行政机构建设、党组织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您的答案:A 9.第9题 教育督导的范围包括D A.对政府工作的督导 B.对学校工作的督导 C.对教冇行政机关工作的督导 D.对教冇行政工作的督导和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您的答案:D 10.第10题 中国当代教冇督导制度的恢复是在 C 。 A.1977年 B.1980 年

中国科举制度发展历程

科举制度始于哪个朝代? 中国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制,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也是现代选拔公务员的一种制度,改名为“国考” 中国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科举以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采用“世卿世禄”制度,后来逐步引入军功爵制。西周时,天子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后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辟人才。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征辟制也存在着种种弊端。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