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项目融资模式比较资料

污水处理厂项目融资模式比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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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OT、BT)

李哲

前言

当前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环境污染(尤其是水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近年来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非常重视,而各地也把污水处理视为城市重要的基本功能之一,已建设或计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

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根据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产权必须由政府所有。但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数目庞大,由地方财政一次性拨款建设令政府负担困难。资金不足,成为城市污水处理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为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了一些探索,尝试将投资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融资渠道,打破了政策瓶颈。

目前,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财团对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BT与BOT两种投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营、移交方式,在投资者的投资回收方式、回收期、回报率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决策者的地方政府,应对此有深入、清醒的认识,不能只为追赶潮流,就草率的决定(不对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实力认真审核,不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对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的负担能力),给污水厂的建设质量、日后运营及地方财政留下了巨大的隐患、风险和负担。

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地方环境,付出合理的成本保证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投资者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利润和投资回报。对于投资者来说,即使通过污水达标排放改善了地方环境,但如果得不到预期的回报,那也是失败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投资者在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无疑加重了地方企业、居民的经济负担(也就是说环保成本被人为的增加)。在该项目的运做中,合作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只有最大限度降低各自的风险,才有可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互利双赢。本文将对这两种投资模式从政府的角度,做一定的比较。

BOT模式

BOT模式, 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指政府将通常由自身承担的重大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维修责任以契约方式交给投资者,投资者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对该项目拥有经营权、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交还给当地政府。此种模式在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这里不再累述。但同时,该模式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法律现状下,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和弊病。

1.投资者实力不足或目的不纯

1.1投资者的规模、实力参差不齐(国内真正有资金、技术实力运做该项目BOT的企业很少),有些企业根本不具备相应的实力却对运行价格进行恶意竞争,利用政府对环保专业欠缺了解而拿到BOT项目,可以想象,这样的BOT项目即使污水厂建成,也是运行不下去的,崩溃只是时间问题。还有的项目是由多个中小投资者共同集资建设,很可能在建设投入、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出现纠纷,从而造成项目停建和运行瘫痪。

1.2一些投资者把拿到污水处理BOT项目做为自己达到集资、贷款目的的一种手段。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套用环保概念在股票市场上圈钱。如果这些企业真正目的没有达到,那么其签定的那些BOT协议也就成了一页废纸。政府的尴尬是可想而知的。

2.项目前期工作(商务、技术谈判)时间较长、过程复杂、融资成本高

2.1某地区拟用BOT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当地政府与投资方在2003年即签定了合作意向书,但到目前该工程还没有正式运做。

2.2 BOT项目是由政府、投资方和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签署的一系列的协议、合约、合同保证实施的。由于涉及的方面较多而特许经营期(15—20年)较长,很难保证所有协议在这样长的时间内保障各自的利益。所以,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对烦琐、复杂的多。

2.3 显然,较长的时间和复杂的谈判决定了政府采用BOT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需要付出较高的前期运做成本。

3.污水处理厂在运营中的风险

3.1 BOT项目将污水厂的运营推向了市场,是市场化了的,政府终于甩掉了包袱,乐得撒手不管。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者(也就是投资者)只需应付(或搞定)环保部门的出水检测就可以了。甚至有的运营者,检测前处理,检测后不处理,白天处理,晚上开闸发水,减少处理成本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等到政府发现后即使处罚,但对水环境的破坏已无法挽回,违背了建设污水厂的初衷。在处罚方式上,以目前我国的现行法律,对于这样的行为恐怕只能由环保部门对污水厂进行行政处罚。例如罚款,罚轻了,经营者根本不在乎;罚重了,只会得到一张白条。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这对真正市场经济下的自负盈亏的企业是致命的,但对污水厂(还有发电厂、自来水厂)不行,因为相比经营者的损失,政府和地方环境受到的损害更大更严重。更换运营者?政府没这个权利,别忘了污水处理厂是人家出钱建设的,经营期内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见,对于污水厂在经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很难避免(商人都是追求利益的)和较难杜绝(政府处罚力度有限)的。

3.2 污水厂运营期间,运营方与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如市政管理处、环保部门的排污处等)在涉及双方利益时(如排污管网或入水水质是否正常等)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扯皮现象。污水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其正常运营必须广泛的依靠政府(如排污费的收取),但由于投资方运营时间长,而污水厂和政府又不象其他市政设施(如自来水厂)那样是从属关系,难免在长时间的运营过程中,为了各自的利益产生纠纷和扯皮的现象。

3.3从古代到现代,从国内到国外,市政公用设施(从古代的城市设施到今天的电厂、水厂)不约而同的都是由统治者和政府管理经营,必然有他的道理。市政设施本身的不可停止、不可替代、不以赢利为根本目的而服务于大众的的特性,与追求利润、从事市场行为的企业有根本的不同。我们的政府不能仅仅为了快上项目而把污水处理厂简单的推向市场,给日后的管理埋下巨大的隐患。

4. 项目在移交时(也就是BOT中T—transfer)的风险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座采用BOT模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移交,而且由于近几年才开始运做该项目,所以未来十年也不会有污水处理厂移交(除了合作失败,政府无奈接手,比如长春汇津污水厂)。污水厂在移交中的风险,存在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显现,但可以肯定移交的过程并不会顺利。

4.1政府在污水厂BOT合同的拟订中,关于移交环节没有任何经验或教训可以借鉴,这样协议中关于移交的规定难免会有缺漏;同时,污水处理厂在经过漫长的20年(15或25年)后,投资者内部和政府的主管领导肯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初参与签定BOT协议的当事人不会参与该项目的移交。这样,在项目移交时政府和投资者很可能出现争议和纠纷。

4.2 政府在接收污水厂时可能会面对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政府拖欠污水处理费(或者投资者认为政府有其他违反协议的行为),投资者拒绝移交。另一种情况,由于投资者在运营期的最后几年,从自身利益角度,已没有必要再做投入(设备的维护和大修)了,只要在政府手中再拿几年的处理费就可以了,移交时污水厂已经部分或全部丧失处理能力,投资者乐得将这个烂瘫子甩给政府。显然这两种情况都损害了政府的利益,但却很难避免。

4.3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对环境保护研究的重视,污水处理工艺在20年间一定会产生巨大的突破和发展,新工艺将拥有更佳处理效果和更低处理成本。20年前的处理工艺及设备还有没有使用的价值。举个例子,20年前的冰箱和今天的冰箱都能制冷,旧冰箱依然可以使用,但“古董”冰箱的日耗电是新冰箱的三倍多,两年下来多出的电费也能够买一台新冰箱了。同样,政府接收的污水处理厂即便还可运行,但相对(新工艺)很高的处理成本,还有运行的必要吗?建议政府将污水厂拆掉,在原厂址上再搞一个BOT吧。

4.4 提前移交的可能。投资者在运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投资已经收回,并取得了一定的回报,由于某些原因(设备陈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维护或更新或其他突变情况),觉得不再运营更符合自身的利益,就很有可能提前移交(找各种理由提出移交或干脆耍赖停产)。政府此时不想接收也得接收(污水是不停的,是必须要处理的)。也就是说,在污水厂BOT模式中,当投资者收回投资并取得一定利益后,主动权就操纵在了投资者手中,一旦投资者甩手不干,政府只能无奈提前接收,令政府陷入被动和尴尬。

5.BOT中究竟是政府的算盘响还是投资者算盘精?政府是合理吸收资金还是为自己套上20年的负担呢?

5.1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表面上看,政府解决了建设资金不足,不用花一分钱(前期投入不算的话)即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但在整个运营期间付给投资者的费用(除去处理成本),可以建若干个污水处理厂。依照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一个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投资,经营期只有20年,那么不用是金融投资的操盘高手,只要略懂得投资核算的人都知道,即便是投资回报相对稳定(政府担保),但考虑相关因素(利率、通涨、不可预知风险等)后,该项目至少在10年以内就需将所有投资收回。污水处理厂项目也是一样,业内人都清楚处理的实际成本和利润是多大,无论协议如何签定,投资人要保证政府许诺的处理费和保底入水量在减去实际的处理成本后,其利润能在7、8年(最多10年)内将投资全部收回,这样投资者才会感兴趣。所谓“20年才收回投资并得到微利”的宣传,只能骗一骗外行人,圈里人是心知肚明的。换句话说,在运营期内,不到十年时间政府就已经将污水厂的建设资金一分不少的付出了,而随后的十几年当地政府、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分析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 ——优劣和适用性分析 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 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一、银行信贷资金。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即市场化融资。

项目融资经典案例分析

六、教学内容 第一章融资概述 融资的定义、融资的方式、融资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融资的框架 项目的投资结构、融资结构、资金结构、信用保证结构 第三章公司型、非公司型合资与项目融资 公司型合资、非公司型合资 第四章合伙制与项目融资 合伙制的基本内容、合伙制在项目融资中的运用 第五章商务合同与项目融资 商务合同的种类与作用、商务合同在项目融资中的运用 第六章担保与项目融资 担保的基本内容、担保在项目融资中的运用 第七章资信评估与项目融资 资信评估的基本内容、资信评估在项目融资中的运用 考试 第一章项目融资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 融资的概念 融资的方式 融资的原则 本章重点: 融资方式 融资原则 一、基本概念 融资 项目融资 (一)融资的含义 1、现有的研究 (1)广义的融资:将储蓄转化成为投资。 宋涛在陈享光的博士论文《融资均衡论》的序中指出:“融资过程,是融资主体借助于融资工具动员储蓄并将其导入投资领域的过程,这对储蓄者来说,是其储蓄形成和转移的过程,对投资者来说,是其吸收、利用他人储蓄的过程。” (2)中义的融资:调剂资金余缺。 刘彪在其博士论文《企业融资机制分析》中指出:“融资即资金融通,具体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调剂余缺,……广义的融资既指不同资金持有者之间的资金融通,也指某一经济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在自身体内进行资金的融通。” (3)狭义的融资:经济主体从外部获得资金,或筹资。 方晓霞在其博士论文《中国企业融资》一书中说:“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资金双向互动过程,不仅包括资金的融入,还包括资金的融出,也就是说,它不仅包括资金来源,还包括了资金运用。”“狭义的融资主要指资金的融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资金来源,具体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策略和发展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供应,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汇编)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澳大利亚悉尼港海底隧道工程 澳大利亚悉尼港海底隧道工程是典型的BOT项目融资模式,首先理解BOT融资模式的意义:BOT项目融资(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方式。一般有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并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悉尼港海底隧道工程的项目背景 针对悉尼港湾大桥车流量逐年增多并己超过大桥设计能力的现状,澳大利亚新南维尔州政府在1979年就向社会公开发出邀请,就解决悉尼港湾的交通问题请私人企业提出建议,最初提出的建议(主要是修建悉尼港湾第二大桥)由于种种原因均未被政府所接受。1986年,澳大利亚最大的私人建设公司Gransfield和日本的大型建设公司之一Kumagai Gumi Co Ltd(熊谷组)联合向州政府提出了建设海底隧道作为悉尼港湾第二通道的建议。州政府在经全面研究后,认为这个建议是可以接受的,于是摇权这两个公司用自有资金对该项目的筹

资方式,建设和经营隧道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技术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研究,资金筹措方案。其中就资金筹措方面聘请了澳大利亚WESTPAL银行为财务咨询单位,对筹资方式进行了咨询并提出了初步方案。 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历时18个月投入400万澳元并在1987年被州政府批准,这两家私人公司为保证该项目的实施正式成立悉尼港隧道有限公司与州政府签订了特许权合同。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最终要达到以下目标:政府的财政预算内不承担提供资金的义务,隧道收费要保持在最低水平上,政府承受的风险限制在最低限度上,政府能影响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经营,以保证项目的财政能力;长期性的解决悉尼港大桥的的交通问题,政府仅承担项目实际收入与设计收入之间的差额风险,保证项目有足够的收入归还贷款。 资金筹措方面 该项目总投资7.56亿澳元。最后确认的资金安排方案是:政府无息贷款2.23亿澳元(占29%);这部分资金来源于隧道建设期间悉尼大桥的纯收入,澳大利亚最大的私人建筑公司GRANSFIELD与日本的大型建设公司熊谷组的共同项目贷款为4000万澳币元(各2000万,共占5%)和共同项目资本金分700万澳币元(各350万,共占1%)、;西太平洋银行和德意志银行认购债券2.66亿澳元(占35%);Cheunug Kong Infrastructure 出资1.1亿(占15%);DB Capital Partners 出资6600万(占9%);Bilfinger Beeger 出资4400万

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的分析比较

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分析比较 根据现有企业融资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对比各种融资方式的优劣性以及与企业的匹配性,笔者选择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对企业融资的各种操作方式及大致的运作情形,有一个初步了解,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一、吸收投资 吸收投资的方式融资是指非股份制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的直接投入的资本,形成企业投入资本的一种筹资方式。投入资本不以股票为媒介,适用于非股份制企业。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股权资本的一种基本方式。在合伙企业中,两个及以上的人员共同出资可以看作为吸收投资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成立,亦可看作是吸收中方或外方的投资,获得相应的股权,或者协商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投资便成为吸收股东,但局限于5人以下。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发起设立人只能作为共同的投资方,一旦吸收投资,则吸收的投资性质将改变,直接成为发起人;对于募集设立,发起人只认购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特定对象募集吸收投资,从而成立股份公司。当然,以上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以上形式吸收的直接投资也可以是非股权参与,具体由协议来确定。 二、发行股票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三、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围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来说,现在银行开展过的为企业融资相关的贷款包括如下五种方式。 资产抵押贷款,中小企业将资产抵押给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由相应机构发行等价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发券募集的资金由中小企业使用,资产证券化品种可通过专门的市场进行交易。担保基金来源于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信用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 项目开发贷款,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出口创汇贷款,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票据贴现融资,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几个营业日就能办妥。 四、民间借款

投融资案例分析。。

. 商--住混合小区项目投资与融资案例分析 项目的开发概况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商—住混合小区 (2) 项目委托单位名称: 重庆市某有限公司。 (3) 项目委托单位基本情况,重庆市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具有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代理、建设工程施工、贷款担保和建筑材料销售等。 2.1建设规模 占地总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98700平方米。 2.2项目的实施进度 2.3.3 工程施工阶段计划 根据本项目开发期限约3年。该工程计划总工期为36个月。其中:工程施工准备期10个月,从工程开工至完工使用施工工期为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期2个月。本工程总工期主要为项目开发建设和设备安装的施工工期控制。 本工程施工安排在2010年1月开始实施,其中土建项目的实际施工期为24个月。前1个月施工准备。 为确保建筑工程全面完工,除要求土建承包单位必需按总进度要求完成外,更需要项目发包单位按期拨付投资,方可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2.3.4 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阶段计划 本工程于2009年3月开始至2012年2月陆续完成,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于2012年3月底完成所有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具体见表2。 表2 项目施工工期横道图 序号项目名 称 2009年 2010年2011年2012 年

3月6 月 12 月 1 月 3 月 6 月 9 月 1 2 月 3 月 6 月 9 月 12 月 1 月 3 月 1 的施工准 备 1.1 研究规 划设计 1.2 三通一 平 1.3 设备订 货 1.4 招标、 签约 2 施工与 安装 2.1 土建施 工 2.2 设备安 装 3 验收、 结算 3.1 竣工验 收 3.2 竣工结 算备案 三. 项目投资估算 3.1 项目总投资 项目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组成。建设投资是项目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概算法分类,建设投资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这类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单靠项目主办人的力量无法筹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项目主办人也无力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且传统的融资方式也满足不了上述项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项目融资这一方式。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基本类型在实践中不断被发 展和完善,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结构。BOT有三种具体形式:BOT、BOO、B00T,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些变通形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实质上,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BOOT(Build-Own-Operate- 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一、BOT与BOO 1、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

项目融资经典案例分析1

?六、教学内容 ?第一章融资概述 ?融资的定义、融资的方式、融资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融资的框架 ?项目的投资结构、融资结构、资金结构、信用保证结构 ?第三章公司型、非公司型合资与项目融资 ?公司型合资、非公司型合资 ?第四章合伙制与项目融资 ?合伙制的基本内容、合伙制在项目融资中的运用 ?第五章商务合同与项目融资 ?商务合同的种类与作用、商务合同在项目融资中的运用 ?第六章担保与项目融资 ?担保的基本内容、担保在项目融资中的运用 ?第七章资信评估与项目融资 ?资信评估的基本内容、资信评估在项目融资中的运用 ?考试 第一章项目融资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 融资的概念 融资的方式 融资的原则 本章重点: 融资方式 融资原则 一、基本概念 ?融资 ?项目融资 (一)融资的含义 ?1、现有的研究 ?(1)广义的融资:将储蓄转化成为投资。 ?宋涛在陈享光的博士论文《融资均衡论》的序中指出:“融资过程,是融资主体借助于融资工具动员储蓄并将其导入投资领域的过程,这对储蓄者来说,是其储蓄形成和转移的过程,对投资者来说,是其吸收、利用他人储蓄的过程。” ?(2)中义的融资:调剂资金余缺。 ?刘彪在其博士论文《企业融资机制分析》中指出:“融资即资金融通,具体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调剂余缺,……广义的融资既指不同资金持有者之间的资金融通,也指某一经济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在自身体内进行资金的融通。” ?(3)狭义的融资:经济主体从外部获得资金,或筹资。 ?方晓霞在其博士论文《中国企业融资》一书中说:“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资金双向互动过程,不仅包括资金的融入,还包括资金的融出,也就是说,它不仅包括资金来源,还包括了资金运用。”“狭义的融资主要指资金的融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资金来源,具体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策略和发展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供应,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 ?(4)窄义的融资;债权人贷出资金或债务人借入资金。

项目融资_PFI模式

PFI项目的基本构架 PFI项目一般涉及时间长、资金投入巨大,涉及社会效应显著,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效率与安定。所以在前期做好详细的研究与周密的权利义务安排是十分必要的。在国外,PFI项目的法律费用十分巨大,但是,正是因为在项目前期,有专业律师和顾问公司的参与,避免了许多潜在的纠纷和麻烦,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开展,实际上是大大节约了各方面可能发生的为解决潜在争议的开支。 PFI 项目需要一系列的合同安排,而且各个合同环环相扣,合同之间的相关性导致整个项目合同群成为一个系统工程。附图中勾勒出了PFI项目的合同结构。我们可以就中间的关键的合同逐一研究: *项目协议(特许协议)PROJECT AGREEMENT/CONCESSION AGREEMENT 这是最关键的一份合同文件,通常通过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权利来进行整个项目的操作,包括设计、建设、融资和经营。项目公司会尽量将所有的风险转移给各种分包商。比如说,将设计和建设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将运营维护风险转移给运营商。这种转移的理论基础就是使能最有效率的管理风险的组织来管理风险。 * 建筑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 PFI项目中的建筑合同往往都是“交钥匙”合同,由承包商

承担设计、建筑、供应、安装、调试与试运行等全部工作。* 运营与维护分包协议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AGREEMENT 该协议是从服务开始时开始执行的。通常运营商都是具有卓著的业绩的运营者,因为,运营是产生现金流的来源,良好的运营才能保证对投资者(贷款人)的贷款的偿还。 * 其他的专业分包合同OTHER SUBCONTRACT 例如培训合同、物流合同等。 * 附带保证(COLLATERAL WARRANTY)/承包商直接协议(DIRECT AGREEMENT) 这些文件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必须的。但是,在某个分包商的工作十分至关重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文件来保证分包商的工作顺利完成。总的说来,这些文件对合同顺利履行提供一定程度的额外保护。有的时候,政府与项目公司都需要类似的保证。 直接协议是PFI项目的一个特色。它是指资金提供方(出贷方)与借款方(承/分包商)在PFI项目合同下的合同相对方签订直接协议,规定在借款方(承/分包商)违反PFI 项目合同时,相对方不能直接终止与借款方的PFI项目合同,而必须给出贷方一个机会“介入”(“STEP-IN”),以纠正违约。 PFI项目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来源: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一、三种模式的含义 在当前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提法,分别是:BOT模式、PPP 模式、ABS模式。 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项目融资决策报告(融资案例分析)

“世纪星”项目融资决策报告 “世纪星”项目概况 总投资8.99亿元,项目前期己经投入2.8亿,项目2003年竣工,建设期一年,预计总投资8.99亿元,己取得一期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需要取得开工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靠自有资金建设并封顶的“鸿盛大厦”项目同样也急需下一步外部工程和装修工程的资金。所以资金缺口比较大。这个项目是天鸿地产公司的第四个项目,项目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不大,融资便成了重中之重。 投资所面临的环境 项目区域房地产市场分析:随着我国房地产投融资体制的变化和央行关于住宅开发贷款和住宅按揭贷款限制性规定等政策出台后,金融业门槛逐步加高,再加上土地招投标政策的实施,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业己不再局限于产品本身,资本实力成为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多渠道融资成为房地产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经之路。房地产业在9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发展将成为中国今后20年持续经济成长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且其发展势头正盛,是投资的黄金时期。 世纪星项目位于城市繁华商业地段,商业建筑较多,如果继续开发商业建筑则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反观由于居民住房相对较少,所以该项目建成后对于促进当地商业进一步繁荣有着积极意义。通过调查比较我们发现世纪星项目最合适的用途即为高档民用建筑,可以突显该建筑的气质特色和该地区能够很好的融为一体。 地区房地产各类市场在国家大的宏观环境下发展前景十分良好,中国社会财富的积累,首先表现为居民拥有金融货币数量的迅速增长,作为社会公众而言,房地产既是一种消费品,也是一种资本品。世纪星项目所在的建设项目专业市场就处在这正高速发展的经济大潮中。2003年,我国人口达到一个新的小高峰,居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随着解决温饱提升到了一定的高度,人们对居房有了更高的要求。 从政策的角度来看,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6月1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121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 1.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其企业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严禁跨地区使用;

投资项目管理案例分析及答案

1.市场战略部分 案例分析1 甲企业位于B地区,主要生产A产品。某咨询公司接受甲企业的委托,完成了下列咨询服务工作。 (1)A产品成熟度分析:A产品的技术趋于稳定,市场需求迅速增加,生产规模逐步提高,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生产成本呈下降趋势。 (2)A产品销售量预测:咨询工程师收集了2005-2009年A产品在B地区的平均销售价格和销售量(见表1),采用移动平均法预测了2010-2019年A产品在B地区的销售量(见表2)。 表1 A产品在B地区的销售价格和销售量 表2 2010-2019年A产品在B地区预测销售量 (3)甲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影响因素评价:运用评价矩阵对甲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矩阵见表3。 表3 甲企业的企业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价矩阵

生产设备较落后0.10 -2 竞争对手结盟0.25 -1 销售渠道不畅通0.20 -3 【问题】 (1)根据咨询公司对A产品的市场分析结论,判断A产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 (2)如果B地区2010年A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到7000元/台,用价格弹性系数法预测2010年A产品在B地区的销售量。 (3)某咨询工程师选择移动平均法预测A产品的销售量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4)根据对甲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价结果,画出SWOT分析图,指出甲企业应选择何种战略 答案:1.A产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长期。(2分) 2. 2005--2009年各年价格弹性系数的平均值=(-1.69-1.84-1.71-1.92)/4=-1.79(2分) [(7100-7000)/7100]×1.79=2.52%(2分) 因此,2010年A产品在B地区的销售量为100×(1十2.52%)=103(万台)(2分) 3.不恰当(2分),移动平均法只适用于短期预测,而对A产品的销售量要进行中长 期预测(2分)。 4.(1)根据甲公司的企业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价结果计算综合得分: 优势劣势得分为:4×0.20+4×0.25+3×0.15-3×0.10-2×0.1 0-3×0.2=1.15(1分) 机会威胁得分为:4×0.2+3×0.15+2×0.15-2×0.25-l×0.25=0.80(1分) (2)画出SWOT分析图(2分)

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在BOT融资模式下,政府将民间资本引入到沼气工程建设项目 之中,项目公司利用特许经营权安排融资,地方政府机构是项目发起。 一、几种项目融资模式的分析与比较 (一)BOT模式 即“建设-经营-移交”,是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 一种形式。其大致思路由以下几步构成,首先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相关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 资的基础,然后由本国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来安排融资,同时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经营该项目以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BOT项目融资中最基本的要素是特许权[1]。BOT方式有诸多优势:(1)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2)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3)BOT融资方式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4)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5)BOT项目通常都是由外国的公司进行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其次,BOT方式具有独特的定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这种优势确保了投资者获得稳定的资金回报率。 (二)ABS模式 即资产支撑的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信贷资产证 券化的一种,指发起人(资金需求方)在未来产生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之上,经过一定的汇集组合,通过信用评级手段,以资

产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人(资金供给方)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将日后收到的现金流偿还给投资者,从而实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2]。ABS模式的经济实质在于,通过信用增级这种特有的提升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得原先资信水平较低的项目得以进入国际优质的高档证券市场,享受到高级证券市场的高资信等级、高债券安全性以及高流动性、低债券利率等多种好处,得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成本[3]。ABS模式有以下主要特点:(1)通过在国际高档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资本市场流动性强,资产回报较高[4],资产周转速度快,因而容量较大,资金渠道多样化[5],因此该模式能够大规模地筹集资金[6]。 (2)ABS融资方式中,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对原始权益人没有追索权,因此资产的风险主要由投资者和担保机构承担。同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被较多数量的投资者购买,从而使得投资风险得以进一步分散。 (3)ABS融资模式通过SPV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形成的负债,并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对于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条件限制。 (4)债券利率低,并且由于采用了应用SPV来进行信用增级的措施,且涉及的环节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酬金、手续费等中介费用,降低了筹资成本。这是ABS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所在。 (5)ABS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外部信用保证的支持,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和信用水平对项目融资的应用限制。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

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

项目融资案例

1. 案例分析 (1)广深高速公路项目的背景与成功经验。 案例背景:广深高速公路是我国大陆第一条成功引进外资修建的高速公路。该项目于1987年4月部分项目开工建设,1994年1月部分路段试通车,1997年7月全线正式通车。项目总投资折合人民币约122亿元,贷款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15亿元。广深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的筹措采用了类似BOT的融资模式,仅又存在较大的差别。以项目公司——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营运。项目经营期为30年,期满时整个项目无偿收归国有。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全部由外方股东解决,政府未投入资金。但是,政府在公司中派出了产权代表,并通过协商占有公司50%的权益,这是与BOT融资模式不同的地方。 广深高速公路项目之所以采用这样的融资模式,是由于国内经济发展要求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但财政资金相对紧张;同时,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资本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金融市场上资金紧缺,很难满足项目需求的巨额资金,并且资金成本也相当高。因此,大胆引进外资。这样的融资模式,在当时的确可算是一个很大胆的创新,结果取是了较大的成功:既解决了当时国内资金缺乏的问题,又保证了能够快速、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同时大大节省了借款利息,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 经验分析:(1)项目融资必须得到决策者的重视与支持。上级单位的决策者对于公司债务结构的调整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支持,为此还专门成立了“项目融资协调小组”负责债务结构调整工作,从而为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2)该项目深入分析了债务结构调整的成本与效益。公司及相关部门就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问题经过精心预测、反复计算及多次论证分析,权权利弊,并与国内商业银行进行多次谈判,使银企间形成共识,得出的结论是:公司债务结构调整的效益将远远大于调整的成本。(3)论证法律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可操作性。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的探讨和论证。原有的债权人同意提前还款;新债权人同意融资;相关银行具备外汇融资贷款的实力,从而确认该项调整具备法律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可操作性。 广深高速公路融资工作的成功,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融资积累了以下经验:(1)在大胆利用外资的同时,融次的模式和策略要与时俱进,勇于在观念上创新,敢于走前人未走过的路子。(2)建设期间融资工作的重点是选好融资模式,即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当时的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融资模式。(3)建成后,应结合变化的市场环境采取适当的融资策略。经验表明,合理调整债务结构,可以降低营运成本和财务风险,经济效益明显。 (2)结合上述背景和经验,讨论以下问题: 1)结合本案例分析项目融资的作用? 2)你认为该项目成功实施项目融资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OT、BT) 前言 当前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环境污染(尤其是水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近年来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非常重视,而各地也把污水处理视为城市重要的基本功能之一,已建设或计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 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根据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产权必须由政府所有。但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数目庞大,由地方财政一次性拨款建设令政府负担困难。资金不足,成为城市污水处理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为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了一些探索,尝试将投资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融资渠道,打破了政策瓶颈。 目前,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财团对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BT与BOT两种投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营、移交方式,在投资者的投资回收方式、回收期、回报率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决策者的地方政府,应对此有深入、清醒的认识,不能只为追赶潮流,就草率的决定(不对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实力认真审核,不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对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的负担能力),给污水厂的建设质量、日后运营及地方财政留下了巨大的隐患、风险和负担。

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地方环境,付出合理的成本保证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投资者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利润和投资回报。对于投资者来说,即使通过污水达标排放改善了地方环境,但如果得不到预期的回报,那也是失败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投资者在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无疑加重了地方企业、居民的经济负担(也就是说环保成本被人为的增加)。在该项目的运做中,合作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只有最大限度降低各自的风险,才有可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互利双赢。本文将对这两种投资模式从政府的角度,做一定的比较。 BOT模式 BOT模式, 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指政府将通常由自身承担的重大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维修责任以契约方式交给投资者,投资者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对该项目拥有经营权、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交还给当地政府。此种模式在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这里不再累述。但同时,该模式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法律现状下,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和弊病。 1.投资者实力不足或目的不纯 1.1投资者的规模、实力参差不齐(国内真正有资金、技术实力运做该项目BOT的企业很少),有些企业根本不具备相应的实力却对运行价格进行恶意竞争,利用政府对环保专业欠缺了解而拿到BOT项目,可以想象,这样的BOT项目即使污水厂建成,也是运行不下去的,崩溃只是

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以及项目融资模式

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财政拔款 1、本级财政拨款、 2、争取上级财政拨款资金 3、结合有关项目建设,向上级有关单位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4、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或试点单位支持 (二)债务性融资 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 1.商业银行贷款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负债是商业银行贷款,这些贷款由于取得容易,程序简单,一旦出现还款紧张的情况,还可以利用政府同银行的关系进行一定的融通,因此,被各地政府广泛使用。 但一般期限较短,利率较高,各种限制条件较多,且随着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还贷越来越刚性,形成较大还款负担。 2.利用主权外债 主权外债是主权国家对外的债务。 (1)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性贷款。北京利用较多,县市区很难。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是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要有特定项目,利率优惠期限长,但审核严格且审批时间长,难以拿到。

3.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城投类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 城投类企业债券是通过设立隶属于政府的企业作为融资平台进行债券融资,但是它又区别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发行方主要承担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很少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融资。信托产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信托公司直接利用银行资金;一种则是银行向个人发行理财产品。 4.资源性融资 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 开发土地资源:这是最大的融资渠道,但目前有越来越多的限制。 通过总结各地区经验,对土地开发可以使用一个前提、两种理念、五种方法三位一体的操作思路: 一个前提: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模式及融资风险分析解析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模式及融资风险分析 【摘要】将城市轨交通融资模式划分为政府融资模式和市场化融资模式 , 提 出了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与土地储备机制相结合、国银行境外筹资、设立城市轨道交投资基金、民间主动融资以及地铁与房地产捆绑式开发等新的融资模式。在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融资风险因素识别的基础上 , 提出了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 融资模式 ; 政府融资 ; 市场化融资 长期以来, 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缓慢主要是受资金困扰。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 仅靠政府投资是不现实的。为了解决资金问题 , 加快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的步伐,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管理的通知》(国 发办[2003] 81 号文), 提出实行投资渠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鼓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 1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模式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融资的基本模式有政府融资和市场化融资两种模式。 1.1政府融资模式 政府融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 , 通过特定的政府融资主体展开 , 实行“政府职能企业运作”。其融资主体是经政府授权 , 代表政府进行轨道交通建设的具备法人资格经济实体。 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 : (1) 政财政拨付的资本金 (自有资金), 包括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城市建设基金、土地批租收入、人防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等 ; (2) 国债资金 ; (3) 国内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贷款 ; (4) 境内外发行国际债券 ;(5) 向外国政府或国金融组织贷款; (6) 依托于政府信用的商业贷款等。 政府投融资主体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 既可以采取独资方 式 , 也可以采取控股、参股或其他方式进行。政府投融资主体代表政府以股权方式投入, 其他企业的资金依法享有股东权益 , 一般不享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1.2市场化融资模式 市场化融资是以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 , 以商业贷款、发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 , 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 市场化融资的主要融资渠道有 : (1) 项目融资,包括 PPP、BOT、BOO TOT ABS等; (2)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 ; (3) 租赁融资; (4) 国内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 (5) 私募发起人、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 ; (6) 依托企业信用发行企业债券 ; (7) 留存收益等内源融资 ; (8) 国外政府贷款。 1.3政府融资模式与市场化融资模式的比较政府融资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 , 快速筹措到资金 , 操作简便 , 融资速度快 , 可靠性大。其融资量的大 小 , 取决于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所能提供的信用程度。缺点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 , 受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所限 , 融资能力不足 ; 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 , 不利于企业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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