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暂行)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暂行)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暂行)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利用工作,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德市本级(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内各类已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

第三条常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常德市本级(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内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管理工作,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常德市本级(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具体工作。因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交易纳税、协助司法机关调查、中小学学生入学、户口迁移等情形,需要查询本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的,均可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一)登记簿记载信息包括不动产基本状况(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二)登记原始资料包括登记申请材料、登记审核材料和其他登记材料。登记申请材料是指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

记机构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审核材料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中形成的过程及结论性材料。其他登记材料是指除上述材料之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下列主体可以申请查询、复制部分或全部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簿中相关信息和登记申请材料;

(二)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不动产交易的受让方、受赠人、抵押权人、承租人;

2.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申请人或起诉人;

3.登记异议人;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其他证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簿信息和登记申请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受法院委托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的,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和法院调查令;

(二)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代理人资格证、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的,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提供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

(四)查询申请人委托其他代理人进行查询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记载委托事项和查询内容。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查询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并提供申请文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第七条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

(二)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不动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与查询不动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包括:

1.因不动产买卖、赠与、抵押、租赁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租赁合同;

2.因仲裁事项、诉讼案件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为:应裁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

3.对登记结果有异议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为:主张不动产权利的证明材料;

4.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为:注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户口簿或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遗赠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当地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或遗赠抚养协议;

5.因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交易纳税、中小学学生入学、户口迁移4种情形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为:不动产买卖合同、户口挂靠同意意见以及结婚证或由法定机构出具婚姻证明和户口簿或其他利害关系证明。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提供协助查询通知书或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执行公务的证明;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查询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已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查询范围和方式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查询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提出查询申请。

(二)受理审核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对查询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查询条件的,受理查询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提供查询服务

登记机构及时提供查询服务,并在规定的查询时限内完成。查询人请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登记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复制材料和查询结果证明应依据有关规定加盖查询专用章,并注明查询时间。查询时间标注年、月、日、时、分、秒。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查询,登记机构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一)查询申请人的主体或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二)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事项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查询情形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一)按查询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不动产坐落或不动产权证查询无结果的;

(二)要求查询的不动产尚未进行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单位或个人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的;

(四)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第十二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关应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对查询时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登记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

查询申请人不得直接接触不动产登记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指定场所。不得损坏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第十四条应建立查询窗口,配备检索工具和设备,完善查询系统功能,为查询申请人提供优质便捷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登记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查询,做好查询登记,将《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申请表》、查询申请人身份证

明、其他申请材料和查询结果等查询资料及时归档,单独保存。

第十七条有关国家机关因公需要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电子数据的,应按《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查询人非法使用查询结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1、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附件1:

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申请书

编号:查询申请人姓名

(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证件类别及号码

联系电话

类别□不动产权利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利害关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查询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或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查询的需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查询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协助查询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其他

查询目的或用途

需查询的不动产及查询内容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利内容□不动产查封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异议登记□其他

查询结果要求□查阅□抄录□复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承诺:本表填写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查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严格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查询结果。如有虚假或违反,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查询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编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你(单位)提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受理编号为_______ 。

经查询,结果如下:

登记机构:(印章)

年月日

领取人:

领取日期: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两篇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两篇 篇一: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1建设目标与任务 1.1建设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对涉及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统一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集中统一的调查,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房屋、土地、林地、草地、海洋、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一体化存储,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 1.2建设任务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不动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清理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整合,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分层及属性标准等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行业提供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 1、对于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映射关系模型,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补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现状分析 2.1业务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以及将纳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现有的各种登记业务基本上都出台了登记办法,对登记的相关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

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在如今的新时代背景之下,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空前的压力。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必须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以及作用产生深刻的认知,才能够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为推动我国相关领域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标签: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引言 现阶段,我国对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统一整合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这一管理方案已经逐渐开始在我国全面施行。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职责,建立起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还能够提升不动产登记的管理效率,使不动产登记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而作为登记不动产信息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档案资料,对整合管理登记档案的具体措施进行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和内容具有极高的现实意义。 1、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第二,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第三,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通过整合登记职能、减少办证环节、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措施,节省登记费用,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2、对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管理的几点建议 2.1规范操作流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不动产产权登记法律体系并不是非常的完善,规章制度也不是非常具体

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维护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登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登记原因文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询问、实地查看或调查、公告等形成的审核材料;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复函、意见以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依法应当保存的材料等。 第四条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在人员配备、档案库房、查阅室建设及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依法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义务。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全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监督。各县(市、区,含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 (三)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形成过程的管理,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第八条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制作档案专用章,配备专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房地产档案管理分类

房地产档案管理分类 档案管理制度之档案管理编号 行政类 XZ 工商税务等证照 01 资质管理 02 政府来文 03 总部来文 04 公司发文 05 公司会议纪要 06 制度一(执行版) 07-1 制度二(原版) 07-2 工程合同一08-1 工程合同二 08-2 其他合同 08-3 招标文件 09 投标文件 10 项目证件及相关资料一 11-1 项目证件及相关资料二 11-2 其他 12 人力资源管理类 HR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 01 在职员工档案 02 离职员工档案 03 公司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一 04-1 公司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二 04-2 劳动合同 05 社保、医保及其他保险 06 考勤记录 07 其他 08 财务部 CW 财务管理制度 01 财务管理计划 02 年度报表 03 月度报表 04 会计账簿 05 会计凭证 06 税务材料 07 审计报告 08 资产评估 09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 10 其他 11 营销部 YX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资料 01 业务合同 02 市场调研资料 03 月度市场分析报告 04 营销管理制度 05 与代理单位往来 06 销售日报 07 面积与测绘 08 预售证 09 预(销售)售合同 10 客户档案一 11-1 客户档案二 11-2 客户档案三 11-3 其他 12 工程部 GC 政府来文 01 工程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 02 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与考核资料 03 对外发文 04 与设计院往来 05 与监理单位往来 06 与主体施工企业往来 07 与其他施工企业往来 08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等法律、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条内江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各自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三条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指导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从房管部门移交的房屋登记档案、从农业部门移交的承包地登记档案、从林业部门移交的林权登记档案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内容包括在登记工作中形

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权属来源资料、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如:实地查看记录、登记现场询问笔录及照片或声像、各种税费的缴纳凭证、契约、司法协助文书、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测绘资料、不予登记决定、查询申请表等)。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电子介质存放为准,存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做好不动产登记簿的实时电子备份。电子不动产登记薄应转换形成唯一的纸质不动产登记簿,纸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存放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并由登记实施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第七条不动产测绘资料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管理部门移交的不动产测绘的相关资料,一般以宗地为单位立卷归档保存。 第三章立卷归档 第八条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接收的电子档案应留底存档,同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逐步进行档案资料融合形成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库;接收的纸质档案应单独保存,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逐步整理为不动产登记档案。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必须在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档案整理的基础.docx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档案整理的基础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1]随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陆续完成,原来分散管理的登记档案也将移交给新组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保管。由于原登记档案数量大、种类多、管理方式不统一,登记数据和电子档案也分别存在于不同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中,移交后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纸质档案整理,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准确梳理不动产档案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纸质档案整理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分别从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利归属两个角度,梳理不动产登记档案之间的关联关系,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数据整合和档案整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所称不动产仅指土地、房屋;所称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形成的土地登记档案和房屋登记档案(以下简称存量登记档案),以及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从载体形式上区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1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关联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所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二是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在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中,空间位置固定不变,但街道名称、用途、面积等会发生改变;不动产的权属变化则更频繁,如交易、分割、继承、抵押、查封等。 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发生变化后,权利人应当申请相应类型的不动产登记,随之产生新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先后产生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之间,有着不同的关联关系。 在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中,记录和反映不动产当前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受限制情况的档案,属于现势档案;其余的均属于历史档案。部分不需要永久保存的登记档案,从其转为历史档案的时间算起,达到规定年限后即可按程序销毁。 2 基于不动产自然状况的关联关系 以一套常见的普通商品住房a(以下简称住房a)为例,假如a位于××小区1号楼一单元5010室,以a为参照物,相关不动产与a的关联关系有三类:坐落关联、相邻关联、变化关联。其中坐落关联和相邻关联可统称为空间关联。 2.1 坐落关联。坐落关联是不动产之间最基本、最直接的关联关系。与住房a直接相关的不动产为:××小?^1号楼(为方便表述,以下称之为A-1楼);1号楼所在的宗地(为方便表述,以下称之为宗地A)。这三者就像父亲、儿子和孙子的关系,先有宗地,再有楼幢,然后有房。这三者的登记档案也有着最紧密的关联关系:住房a的登记档案与A-1楼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档案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的有效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档案丢失、损坏、被盗、受潮、蛀蚀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三)《XX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划》 (四)《XX企业网、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二、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指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所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行政管理、营销策划、工程开发建设、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设备等。 (三)档案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档案法》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将应归档

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 (四)公司档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行政隶属总经办。 (五)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二、归档范围: (一)行政管理,归口单位总经部。 1、本级组织所形成的各种会议记录、总结、报告、文件资料及上级组织下发的文件资料等; 2、本公司总经理工作会、司务会、专题会、工程协调会会议记录、纪要、决定; 3、本公司中长远规划、工作计划、总结及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4、本公司的资质证书、工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等各项证书; 5、本公司形成的各类行政性经济合同、民事案件等; 6、本公司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呈送的请示、报告及汇报资料及其上级批示等; 7、本公司的《简报》、机构沿革、大事记等;

8、上级及本公司法律事务等工作的资料; 9、公司《章程》法人治理结构的便宜,议事规则,董事会、监事会的预案、议案、决议等。 (二)财务审计,归口单位财务部 1、财务工作计划、总结、上级及本公司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办法、通知; 2、有关财务、税费检查的文件资料; 3、各类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工资表等; 4、固定资产的新增、调拨、报废、核资的请示、批复等文件资料; 5、上级及本单位关于审计工作的决定、规定、请示、批复等; (三)人事劳资,归口单位:人力资源部 1、有关本公司机构设立、撤消、合并、更名和改变关系的决定、通知等文件; 2、有关本公司定员、定编的文件资料; 3、有关本公司干部任免、聘用文件资料; 4、本公司人员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资料;

不动产档案数字化方案3

1、项目背景 在市级政府各部门中,国土资源局(原土地管理局)是设立较晚的一个部门,然而国土资源部门目前承担的管理职能,使其产生了大量的各类档案需要管理。传统县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采取手工方式,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编研等工作都主要以手工为主,这中间包括建立全引目录本、索引卡等。这种方式工作效率较低,国土资源档案得不到充分利用。部分国土资源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化采用了一般的条目管理方式的方案,这种方式对于纯粹的档案管理来说促进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但对于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大量的档案是通过办事流程产生的,与以档案馆档案管理模式开发的档案管理系统在模式上存在显著的不同。数据格式多样,给土地归档工作带来了不便,急需把各个部门各个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同一归档管理。所以建立优质、高效、具有国土资源特点的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国土资源局数字档案室,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手工作业方式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而且能更好的促进我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保障土地档案信息的有效管理利用,还为今后逐步建立国土电子政务系统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我公司现场调研统计,这部分档案包括房管档案约14万卷,国有土地档案8万卷。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土资源局对于这些档案一直处于手工管理方式,这部分档案的查阅利用目前只能采用手工方式查阅,严重影响档案的查阅速度和利用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国土资源局急需对这部分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在管理方式上,迫切需要由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模式转变,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将这些档案全部数字化保存并用于档案的查阅,同时也为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数据整合提供良好的基础。 2、建设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是:将国土资源局的纸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然后进行档案属性录入,完成所有档案的数字化(内容包括:扫描、图片处理、数据挂接等工序),建立完整的机读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实现档案的检索和全文文件浏览,为国土资源局的办公自动化及公众提供高效服务,为不动产数据整合提供良好的数据基础。 3、不动产数字档案数字工作流程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人员以及所承担的业务,其不动产数字档案数字化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集成高速扫描仪、大幅面图纸扫描仪、平板扫描仪等采集设备采集纸制文档资料。经过流水线数字化处理,实现纸制文档到数字化电子文档的转换。 包括国土和房产档案出入库登记、数据双机录入、文件扫描、影像处理、一次质检、二次审核,实现文档数字化流水线作业。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已全面推进数据整合成为落地难点 2015-03-22 13:21: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不动产登记正在全国大围开展,目前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截至目前,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多个县(市、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 与此同时,国土部选择了省市、市泸县、广西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 上述15个联系点已经在全国率先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而在不动产实质性落地过程中,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尤其是房产数据依然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大难点。 根据国土部的安排,国土部在2015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信息平台并拓展扩容。 “在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 数据是地方不动产登记的难题 是国土部选定的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15个联系点之一,该联系点是为全国统一登记后簿册证、信息平台、标准怎么统一,具体要怎么做,探索解决途径。 在《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的当天,居民申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这是中国第一不动产权证书。 这也标志着市率先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据全程参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的北京超图软件(3000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图)房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峰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最大难点是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问题,的房屋和土地信息,在落到地图上时,不统一,存在一定的差异。 记者致电不动产管理局获悉,为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市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截至到目前,共整合历史土地登记数据约为80万条,房屋登记数据约310万条,每天还要新增300多例登记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的问题并非个例,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和难点在于市县一级,不过,记者自采访获悉,众多市县均存在数据待完善的情况。 一方面住房、土地、林地等分散各个部门登记,这么多年来,容、标准上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各市县的信息化存在差距,部分县市信息化较差,历史的房产、土地等信息仍以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背景下的档案整合与集约化管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背景下的档案整合与集约化管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本文对《条例》的内容及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此背景下档案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标签: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集约化 1、条例分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结合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对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借鉴及整合,最后形成了该条例。该条例由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计六章三十五条条款构成。该条例的立法目的由条例第一条体现,其目的是为了对不动产的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对登记行为进行规范,使得群众申请登记更加便利,最终实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该条例内容共分为六章节。其中前三章为条例的基本框架,也是对《物权法》核心内容的具体落实。第一章为“总结”,共7条。阐明了该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定义及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机构及相关的原则。第二章为“不动产登记薄”,共6条,主要对登记薄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保存和移交进行了规定。第三章为“登记程序”,共9条内容,对登记的原则、具体程序、相关审查形式做了规定。第四章共6条,为“信息共享和保护”,主要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信息平台的建设及管理进行了介绍。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计4条,主要对登记的责任双方未履行相应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及后期的相关理赔。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对新旧条例的衔接进行了说明,以期达到平稳的过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薄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突破。 2、实施现状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不动产”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土地的归属、性质、相关的用途及登记的程序等都难以有效的统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一直处于较为分散且制度、技术均不能集中及不够完善的现状。2007年《物权法》提出了对不动产的登记进行统一,但具体的实施仍欠缺力度。2013 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不动产登记职责及制度进行统一。由国土资源部监督指导全国等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进行统一登记,实现登记的机构、登记簿、登记依据和登记信息平台的“四统一”[1]。2014 年8 月,国务院发布我国首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全国的所有城镇都必须将纸质的房产信息存入电子档案处,并形成相应的住房信息系统,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与住建部相联网,房屋建筑、集体土地等十项不动产被纳入登记,并实现公安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民政部门等9个机构信息共享。 3、问题分析

房地产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年度组织结构图下发后5日内,公司组织成立档案管理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明确公司档案员和部门档案员,形成档案管理网络图。 第三条更换部门档案员的,应通知公司档案员,并由公司档案员向组长、副组长报备;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公司档案员监督新老部门档案员档案交接工作。 第四条更换公司档案员的,由直接上级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审批;直接上级监督新老公司档案员档案交接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一)组长对公司档案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档案管理督导工作,审核批准档案管理网络图。 (二)副组长负责档案管理具体指导工作。 (三)公司档案员职责: 1、负责档案管理制度及办法的宣贯工作。 2、根据公司业务开展和人员变更情况完善档案管理网络图。 3、制定年度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并实施. 4、拟定年度档案归档通知,明确归档范围、要求、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并负责监督实施。 5、接收、检查部门档案员归档的档案文件并正式立卷归档. 6、负责公司档案的保管和查询、借阅。 7、负责公司大事记汇总整理工作. (四)部门档案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工作。 2、对本部门所属的文件材料进行预立卷,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3、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日常保管和利用工作。 4、负责编写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大事记. 第二章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时间 第一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档案统一划分为以下十一大类:经营及开发

类证书档案、合同档案、基建类档案、行政文书档案、销售文书档案、设备(仪器)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 第二条部门档案员按本章规定的归档范围、分类标准和时间要求,对本部门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预立卷和归档;部门档案员和公司档案员应加强沟通,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分类标准。 第三条经营及开发类证书档案 (一)范围或分类 1、资质证书:主要包括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各类证书,如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等。 2、基建证书:主要指与项目开发建设有关的各类证书及批文,如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绿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证书、结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二)归档时间和要求:形成后5日内,由部门档案员负责收集、移交档案室。 第四条合同类档案 (一)范围或分类:指业务往来合同及审批附件。 (二)归档时间和要求: 1、合同盖章后,发起部门档案员将1份合同移交公司档案员,公司档案员在每页页眉处加盖“归档章”后归档,该份存档合同只接受查询校阅,不可借出;可分设计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营销推广、行政及其他等类别。 部门档案员负责将合同及审批附件按年度归档. 第五条基建类档案 (一)范围或分类:指项目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监理、验收等工程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勘察测绘及设计文件(图纸)、招标(议标)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及批价资料、结算资料、施工管理文件、报批报建资料、施工文件、监理文件、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等。 (二)归档时间和要求 1、勘察测绘及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规划方案、单体设计方案、请照图、施工图、勘察或测绘报告等;形成成果性资料后5日内归档,报审过程中形成的有明确修改意见的批复文件及过程稿资料一并存档。 2、招标(议标)资料:主要包括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工程量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各分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四条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当设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1—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负责接收、整理本单位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移交的登记档案; (三)指导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四)统一管理本单位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并提供利用。 第六条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专业知识。各单位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图形清晰、数据准确、符合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 第九条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与档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库房、办公室、阅览室。档案库房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保持规定的温湿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档案—2—

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新模式的探索

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新模式的探索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长期处于对不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层面,却忽略了不动产登记对于产权交易安全的保障作用和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更忽视了不动产登记中档案管理在的作用。随着2007年3月《物权法》的颁布和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行,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逐步走向健全,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我国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新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同时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利用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对策,旨在不断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标签:不动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 引言 不动产登记档案即对不动产一系列活动(如建造、交易等)里各类信息与文件的统称。2013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通过;2014年11月我国不动产登记相关暂行条例相继出台,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中,为保证制度的高效运转,还应积极推进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故而我们应结合该新常态,在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必要性的基础上,探索出可行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策略。 1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各类不动产档案资源未能有效整合 部分城市的土地档案、房产档案仍在原部门保管,虽然有的城市房产部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移交了电子数据档案,但是尚未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与其之间的直接挂接和数据有效融合,尤其是在匹配、查询历史信息数据方面,仍要通过人工筛选、核对的方式进行,效率较低。 1.2不动产数据的真实性问题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是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首要任务,确保登记档案的真实可靠是管理的前提。在不动产档案登记中,规范登记档案流程,核实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用途、门牌信息与户主身份信息等,严格把控档案的真实有效性,避免出现数据不准确,信息不完善等情况为日后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带来的不必要的工作量。 1.3纸质档案存放管理问题 由于不动产的档案资料中部分资料需要纸质形式进行保存,纸质档案在保存中可能会因为年代久远、保存的地点环境变化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和丢失。如存

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档案的系统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档案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机要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由综合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各部门指定人员专(兼)职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或由综合部派驻专职人员协助管理。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的分散与集中。 1、与公司财务有关的资料由财务部保管。经总经理许可,综合部可视情况保存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复印件。 2、有关人事方面的资料,由综合部人事专员保管。 3、属工程项目方面的资料,由工程部保管,并于每季度末将档案清单交到综合部档案管理员备案留底;其中,属于政府或专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图纸、批文或批件一律交由综合部归档保管,本部门可视情况保留复印件。在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备案后半个月内,把所有档案移交到综合部档案室统一保管。 4、设计部负责工程图纸资料的临时保管,并在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向综合部档案室移交上个月已办结的资料,但属机密级以上的资料应当在办结后立即移交。设计图纸的原稿制作份数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需要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5、营销中心对外签定的广告、策划合同,应当在签署完毕时,即向综合部档案管理员移交,本部门可视情况保存复印件。并在每月初向综合部档案室移交已办结的有关上个月市场调查报告,项目策划与广告,和销售策划方案方面的资料。 6、销售合同的档案管理:销售人员在合同签署完毕后的第一时间即向综合部档案管理员移交一份售楼合同,编号永久保存。并在房管局办完手续,合同上加盖备案章(按揭贷款需再加盖预抵押章)后,当日即移交另一份售楼合同,和网上备案单、明码标价书各一份到综合部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操作流程

一、前期入场摸底调查 1、各类数据摸底,包括各类数据的数量、数据格式、坐标系,电子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具体情况等; 2、甲方的需求,包括软件、硬件、数据等具体需求,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制,入场人员、设备的数量,项目实施工期等要求; 3、摸清甲方对该项目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员,联系方式等; 4、如有需要,还需针对甲方的流程,协助设计甲方的中心机房、办公场地布局,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求列表; 5、对前期入场的调查情况,编制前期文档,做好与实施组的交接,以及实施组的入场工作; 6、根据现行的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作切合本地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不动产项目实施培训 1、针对所有不动产项目实施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市场部、前期组、项目实施部等所有员工; 2、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实施组员工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 3、进行考核,过关的上岗,不过关的继续学习,直至过关上岗。

三、实施组进场 (一)人员及设备 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入场实际的工作量,核算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设备包括电脑、高拍仪或速扫机、打印机、办公工具等。(二)整理汇总 针对所有数据进行一个整理汇总,列出数据处理的主次顺序、先后顺序;所需整理的数据包括土地、房产和林业数据,但由于目前各地仍处于职能整合阶段,房产、林业数据仍未提供,故只能做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集体调查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影像数据等。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实际上已发证档案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真实成果,所有地调、摸底等过程档案,只是参考之用。所以我们优先做发证档案数据,后做地调未发证档案数据。 (三)倒排工期 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数据的实际情况和数量、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甲方的项目工期,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倒排工期和详细的工期表,具体到每月、每周和每日。(倒排工期和详细工期表由实施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列出)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

一.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流程图 (1)已建库数据准备 (2)已建库数据分析 分析原始提交数据质量,查看已处理的数据情况,分析数据如何进行利用,提出原始数据和已处理的数据存在的问题。 (3)数据问题反馈数据生产单位 将原始数据存在的问题反馈数据汇交单位,由其进行修改。 (4)数据生产单位修改问题数据 数据汇交单位根据各类数据库标准修改数据,在数据修改过程中,技术承担单位可指导或辅助数据汇交单位修改数据。 (5)问题修改后数据重新汇交 数据生产单位提交修改后的数据,技术承担单位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数据返回数据生产单位继续修改,直至数据质量合格。

二.工作流程 2.1准备工作检查 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的数据进行试验;根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2.1.1资料准备检查 (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2.1.2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检查 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包括: (1)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一般来说,为了方便数据管理、更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原则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的空间数据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 度 1

房地产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档案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充分发挥档案的有效作用,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防止档案丢失、损坏、被盗、受潮、蛀蚀等, 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二) 《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 三) 《XX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划》 ( 四) 《XX企业网、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二、总则 ( 一) 公司档案是指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所形成的, 对公司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 二) 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包括行政管理、营销策划、工程开发建设、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设备等。 ( 三) 档案是公司的宝贵财富, 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 按照《档案法》规定,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 ( 四) 公司档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 行政隶属总经办。 ( 五) 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二、归档范围: (一)行政管理, 归口单位总经部。 1、本级组织所形成的各种会议记录、总结、报告、文件资料及上级组织下发的文件资料等; 2、本公司总经理工作会、司务会、专题会、工程协调会会议

记录、纪要、决定; 3、本公司中长远规划、工作计划、总结及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4、本公司的资质证书、工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等各项证书; 5、本公司形成的各类行政性经济合同、民事案件等; 6、本公司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呈送的请示、报告及汇报资料及其上级批示等; 7、本公司的《简报》、机构沿革、大事记等; 8、上级及本公司法律事务等工作的资料; 9、公司《章程》法人治理结构的便宜, 议事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的预案、议案、决议等。 ( 二) 财务审计, 归口单位财务部 1、财务工作计划、总结、上级及本公司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办法、通知; 2、有关财务、税费检查的文件资料; 3、各类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工资表等; 4、固定资产的新增、调拨、报废、核资的请示、批复等文件资料; 5、上级及本单位关于审计工作的决定、规定、请示、批复等; ( 三) 人事劳资, 归口单位: 人力资源部 1、有关本公司机构设立、撤消、合并、更名和改变关系的决定、通知等文件; 2、有关本公司定员、定编的文件资料; 3、有关本公司干部任免、聘用文件资料; 4、本公司人员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资料; 5、本公司临时短聘人员聘用计划、考核及聘用工资待遇、解聘等; 6、关于本公司人员退职、退休、调动、奖惩等资料;

浅谈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有效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310388588.html, 浅谈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有效管理 作者:孙文伟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半月》2016年第06期 [摘要]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我国示范点已率先启动,将原来分散在国土、住建、农林等部门的登记职能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不动产登记重要基础性工作的不动产档案工作也面临新的抉择,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笔者就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如何有效实施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不动产;管理方式 1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形成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相关信息后,各类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原始凭证,以及登记机构的内部调查审核文件收集、整理、归档而形成,不动产原始登记凭证包括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2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分类和管理方式 2.1档案分类 整个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中心编制分类方案,明确文书、不动产登记登记、照片、光盘、实物五个类別,按保管期限的不同分別给予1-9的目录号。为方便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将不动产登记档案按保存期限的不同划分为3类,永久、定期、短期,涉及权属类登记的(所有权预告档案视为不动产权属档案)为永久,抵押档案(抵押权预告档案视为抵押档案)为定期,地役权档案、查封档案、异议档案、查询档案为短期。 2.2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方式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应建立正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管理,实现不动产档案信息收集、整理、查询、利用管理的现代化。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采用目录进行管理,把全文信息、图像信息集成于目录数据中进行管理,以目录数据为检索入口,从而实现档案图文信息的全文检索。 3不动产数字化登记档案的内容 3.1目录管理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技术标

目录 1 建设目标与任务 (1) 1.1建设背景 (1) 1.2建设目标 (2) 1.3建设任务 (2) 2 现状分析 (3) 2.1业务分析 (3) 2.2数据分析 (3) 2.3信息系统分析 (4) 3 建设原则和依据 (5) 3.1技术依据 (5) 3.2建设原则 (6) 4 技术流程 (7) 5 准备工作 (10) 5.1资料收集准备 (10) 5.2明确数据整理目标 (10) 6 数据整理 (11) 6.1空间数据整理 (11) 6.1.1 图层整理 (11) 6.1.2 统一空间参考系 (13) 6.2登记簿册信息整理 (13) 6.2.1 各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簿册 (13) 6.2.2 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册 (13) 6.2.3 林权登记簿册 (14) 6.2.4 取水权登记簿册 (14) 6.3历史档案整理 (15) 7 数据整合 (15) 7.1空间数据整合 (15) 7.1.1 数据转换 (15) 7.1.2 行政区整合 (16) 7.1.3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整合 (17) 7.1.4 宗地整合 (17) 7.1.5 房屋数据整合 (18) 7.1.6 其他定着物数据整合 (20) 7.2非空间数据整合 (20) 7.2.1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 (20) 7.2.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 7.2.3 房屋产权信息整合 (20)

7.2.4 林权登记信息整合 (22) 7.3信息落宗 (23) 8 不动产单元设定 (24) 8.1不动产单元划分 (24) 8.1.1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4) 8.1.2 宗地划分 (24) 8.1.3 定着物划分 (25) 8.2不动产单元设定 (25) 8.3不动产单元编码 (26) 9 成果检查及入库 (28) 9.1数据库内容 (28) 9.2成果检查 (28) 9.3对现有数据进行分类制定导入方案 (29) 9.4数据分批进入数据库 (30) 9.5数据验证与修改 (30) 9.6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生成 (30) 10 提交成果 (30) 10.1数据库成果 (30) 10.2文字成果 (31) 11 服务保障 (31) 12 进度计划 (31) 附录: (33) 各类登记单元编码规则 (3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