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规定

领导干部听课规定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加强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掌握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

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确保

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和完善听课制度的意义

教师坚持听课制度是广大教学人员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对于发挥名优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教学

技艺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领导干部坚持听课是重视教学、服务教学和加强教学工作的重要形式,对于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教学一线,主动为教

学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听课的学时要求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

3.各教学系(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4.周教学任务少于12学时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周教学任务多于12学时的教研室主任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三、听课的质量要求

(-)听课人应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方法、水平和效果等教学情况。

(二)听课人应通过听课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等学风情况。

(≡)听课人应通过听课发现教学活动中的优点,有利于教学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和推广。

(四)听课人应通过听课剖析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被听课人提出,有利于教学人员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

(五)听课人应完整、客观、准确填写《听课记录表》。

1.应注明所听的每一节课的时间、地点、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班级。

2.为杜绝虚假听课记录,教师听课后应要求授课教师和听课班级的学习委员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字。

3.听课人应对整个教学过程和效果作出总体评价,总结优点,

剖析问题,并提出有关改进和加强课程建设、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听课人如发现授课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环节以及教

学质量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上课学生存在严重的学习不良风气等问题,应

及时向教学督导办、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反映。

四、听课信息的收集和检查处理

(-)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表》在每学期第10周以前陆续交所属教学系(部、中心),作为教学中期检查内容;第16周以前必须交齐。各系(部、中心)应指定专人对本部门有听课任务的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第17周结束时将统计总表报学校教务处。

(二)教务处在每学期末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听课次数、抽查听课记录),对检查的结果给予公示。

(三)听课执行情况作为听课人员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凡是学期末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听课任务者,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四)虚构听课记录的情形,一经发现,按《学校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各级领导建立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学校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目的 实行干部听课制度是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联系广大师生,了解教学,关心教学,为教学服务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抓好课堂文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措施。 二、听课人员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1、校级党政领导;2、主要教学管理干部:包括教务处正副处长、各学院教学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3、其他管理干部。 三、听课节数 1、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3节; 2、主要教学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6节; 3、其他管理干部: (1)人事处、学生处、各院(部、中心)院长(主任)、书记每学期听课至少4节;

(2)其余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2节。 四、听课范围及方式 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以单独听课和随机检查为主,如有特殊需要,教务处可组织有关职能处室、院部领导,并邀请校领导及有关专家共同听课。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不需要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各学院的负责人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承担的本学院学生的课程。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五、听课要求 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教学效果、使用教材等,同时还应注意观察教学设备和环境等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并实事求是地填写《成都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要加强听课的针对性,既要坚持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又要更好地结合听课人的工作实际,把听课和改进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使本职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同时,听课要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为了促进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可组织专题

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XXXX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第一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学院(系、部)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 (一)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选听全校开设的本科生课程; (二)学院(系、部)处级领导干部选听本单位开设的本科生课程。 第四条听课要求 (一)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主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其他职能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学院(系、部)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 (二)听课人员每次至少完整听1学时课程;

(三)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到南校区听课的学时数,不得少于听课规定最低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听课管理 (一)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程表自主确定听课时间、地点及课程,无需提前通知授课教师; (二)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认真听课,客观填写“XXXX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对在教师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要与教师所在学院领导进行沟通交流。问题涉及到学校其他单位的,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相关单位要及时给予回复和解决; (三)每学期第十六周,听课人员将“记录表”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对“记录表”中所记录的各项内容进行统计、归纳、总结、分析,研究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并在每学期末进行通报。 第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关于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的规定

关于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牢固确立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的意识,促使学院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能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并使教师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教学、教研的好风气,促进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时数(每学期) 院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3学时,分管教学院长听课不少于6学时; 教务处正、副处长听课不少于10学时; 系部主任听课不少于10学时,系部书记听课不少于6学时; 其他各部门领导听课不少于3学时; 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8学时; 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听课不少于3学时; 各任课老师(含双肩挑教师)听课不少于6学时。教学时间未满一年的新教师听课不少于15学时。 二、听课范围 1.院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及自己的专业领域选择全院各系部开设的课

程。 2.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旨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系部领导听课范围以本系部所开设的课程为主,旨在了解本系部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4.各任课教师听课应结合实际选择与专业领域相近或相关的课程,旨在相互取长补短,交流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听课要求 1.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2.听课时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教学单位沟通。 3.尽量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教师及理论课、实验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 4.听课后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四、管理与监督 1.《听课记录》由教务处印制,各系部统一在学期的始末发收、检查、保存备查,并将听课记录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高职院校听课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听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干部、督导、教师全面了解监督学校教学状况,提升学校教学服务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学改革、树立全员质量意识,使听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督导、教师听课应注重课程意识形态的考察,采取随机听课方式,注重观察教师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反馈听课意见建议。 第三条学校质量保障中心、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听课工作管理与监督,听课情况纳入干部、督导、教师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章领导干部听课 第四条学校党政领导和机关教辅部门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1-2学时),各学院(部、中心)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1-2学时)。听课范围包括高职专科生、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 第五条学校党政领导和机关教辅部门干部可以侧重选听量大面广的通识课、专业核心课程。各学院(部、中心)干部可学院交叉听课,也可选听本学院(部、中心)专业课,重点考察首次开课教师、首次开课课程以及上一年度评估效果较差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 第六条听课结束后,填写《高职院校干部听课表》及时提交质保中心备案,并将有关教学方面意见和建议直接反馈给任课教师或由质保中心间接反馈给任课教师,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或由质保中心间接反馈。 第七条每学期末质保中心负责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督导听课 第八条质保中心组织专职督导每学年对全体任课教师开展至少1次随机听课。 第九条各教学单位主、辅责督导应根据本学期授课名单和上学期学生测评结果,共同制定学期听课计划。上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在教学单位后10%的教师,主、辅责督导听课测评应不少于2人次。 第十条听课之前需认真研读被听课教师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

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听课制度

大学政管理干部听课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完善教育教学内部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促进政管理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实际问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听课人员:校政领导,机关部处、院系政领导及管理干部。 第三条听课范围: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的全部课程。 校级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及管理干部在全校课程中选听。 院系政领导及管理干部原则上选听本学院相关课程,尽可能覆盖各年级的相关课程。 第四条听课次数: 校级政领导每学年至少听课4次。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一次课。 教务处、研究生院领导干部每学年至少听课12次,其他职能部门领导每学年至少听课6次。 学院政领导干部每学年至少12次,其中研究生课程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职能部门及学院政管理干部听课次数要求由各职能部门、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辅导员听课次数由学生工作部(处)确定。 第五条听课方式

听课人员根据课表听课,原则上无需提前通知被听课教师。 听课人员应当认真听课,客观、详细填写听课记录。 听课人员应当于课前进入教室,听课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不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六条听课管理 校级政领导应结合听课,深入教学一线,切实加强对本科教育教学改的领导,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建议和方案。 相关部门、学院应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听课中反映的问题。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帮助其解决问题;对教学有特色、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可组织观摩学习和经验交流,以利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应将本单位听课记录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将听课记录汇总表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教务处、研究生院每学期汇总并公布政管理干部听课情况。 政管理干部听课情况列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指标。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大学政管理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学校各级领导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它机关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3.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4.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二、听课方式及内容 听课方式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以由教务处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随机听课课程由听课人员自行选择。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 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以下情况: 1.教师讲课的基本情况,着重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 2.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出席、课堂纪律、听课状态等。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各职能部门领导应根据分管工作职责调整关注内容。如人事处、人文社科处、科技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侧重考察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学生处、

团委侧重考察学生出席、听课状态;财务处、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络与信息中心侧重考察教学设施、设备、环境等。 三、其他要求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后尽可能与授课老师和学生交换意见。学校除特殊要求外将不再集中设置领导干部听课周,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自行在每学期第1至第13教学周期间进行听课,听课记录于第13周周五前交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教务处做汇总分析后以校发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2.对在听课中发现的管理方面的问题,如属听课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如属其他单位(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解决。 3.教务处要及时将听课记录中反映的问题分析结果反馈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

大学听课管理办法

大学听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是教师成长的关键,课堂教学质量是提高人才培养质的基石。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听课人员 第二条听课人员包括校院两级。 (一)校级层面:学校党政领导,校级督学和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医学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院级层面:院级领导,院级督导,各系(室)主任和教师同行。 第三章听课范围与内容 第三条凡是学校开出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等)均纳入听课范围。 第四条听课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

和其他方面。 (一)师德师风:主要包括坚持正确价值导向、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践行教书育人使命等方面。师德师风是听课的关键内容和评价的第一标准。 (二)教师教学: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料和课堂管理等。教师教学需关注课程思政融入教学情况。 (三)学生学习:主要包括学生出勤、课堂秩序、课堂氛围、学习效果等。 (四)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听课次数 第五条校级层面听课次数 (一)学校党政领导:每月1次,每学期不少于4次(其中:学校主要党政领导和分管思政工作的领导听思政理论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二)校级督学:每学期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1次,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第六条院级层面听课次数 (一)院级领导及系(室)主任:院级主要负责人每两

学院三级干部听课制度

学院三级干部听课制度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主要途径。为深入了解我校教学工作状况,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 第一条三级干部听课人员指学校的校级、处级、科级党政干部等。校级指学校全体校级领导。处级包括各教学院系中层干部;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实验设备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监察处、图书馆、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行政部门中层干部。科级指教务处和学生处科级干部,各教学院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班主任)等。 第二条听课范围是我校每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 二、听课要求 第三条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及各院系中层干部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其他听课人员每月听课不少于1节。 第四条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

设备和环境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听课记录表》(附件1),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情况、意见及建议等内容。听课后,应与师生交换意见,并要求授课教师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字。 第五条听课人员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 第六条各级各类人员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它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有关单位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第七条学校党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案例式和项目式等)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各教学院系党政领导成员、教研室主任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第八条听课制度要与各相关单位的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结合起来,积极交流和推广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听课管理 第九条每学期第14周,各行政部门听课情况由本部门专人负责统计后将统计表(附件2)送交教务处;各院系

大学听课制度

大学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主旋律。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都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深入课堂进行调查研究。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深入班级听课,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学院领导、学院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均应在每学年内完成规定听课任务。 二、听课时数 1.校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6学时,全年听课不少于15学时(听课不少于10人次);其余机关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全年听课不少于10学时(听课不少于8人次)。 2.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4.新进教师原则上要全程跟班听指导教师讲授一门课程;新进教师首轮上课,指导教师应加强听课指导。 三、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机为主,但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须遵

守课堂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2.学院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教师承担本学院的课程;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任课教师主要听同教研室成员的课。 3.校领导及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可选择全校任一教师的课程。 四、听课内容 1.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重点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如实记录教师授课过程并填写《大学听课记录本》。 2.听课人除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外,还必须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课反馈 1.听课结束后,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可直接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 2.在听课中发现值得总结、推广的优秀做法,听课人须及时反馈情况到教务处;在听课中,发现存在问题较突出,但不宜与任课教师直接反馈时,听课人必须将相关情况及时反映至教务处,教务处定期汇总意见并分类转相关单位。 六、听课管理 1.教务处负责印制“大学听课记录本”并在每学期开学时分发至各单位,由各单位分发至听课人。 2.学院领导负责检查本单位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师听

XXXX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

XXXX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 各级领导和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我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全校营造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建立造就名师、建设名课的激励机制,特修订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学院正、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4.学院正、副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听课学时数纳入听课者岗位职责考核。 二、听课要求 1.听课重点为本科学生课程。听课可随机安排,也可是检查性听课。 2.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征求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及时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课堂教学质量评议表》。 2.校、处领导听课后,及时将《课堂教学质量评议表》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学院领导和教师听课后,将《课堂教学质量评议表》交学院教务办公室保存备查。 3.各学院应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并对《课堂教学质量评议表》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公布,凡属本学院的问题,由各学院制订措施及时解决。属学校的问题,反映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解决。 4.学院每学期要对通过听课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并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5.教务处于每学期末公布校、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反馈回来的有关教学信息,进行书面整理、小结,在《教学动态》中向全校通报。 四、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听课及参加教学活动的规定

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听课及参加教学活动的规定 为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促进学校各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掌握教学运行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学手段等情况,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教风、学风建设,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及参加教学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及参加教学活动人员 校领导、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听课及参加教学活动形式与要求 1.听课:以单独随机听课方式为主,主要针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听课后,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并及时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和教师本人,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2.看课:一般不进入课堂,采用随机、随堂和视频的方式,主要从课堂纪律、教学状态、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观察。可集体或单独进行看课活动,看课后,及时把看课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 3.学院教研活动: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通过参与教研活动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动

态,发现教学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4.组织或参加师生座谈会: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可组织或参加不同层面的师生座谈会和调研会,倾听师生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面向师生进行公开讲座:就有关部门的政策、制度、方案等面向师生进行公开讲座。 6.担任本科班主任工作或参加主题班会活动:鼓励领导干部担任本科班主任工作,参与主题班会。 三、听课及参加教学活动次数 1.校级领导每人每学年不少于8次,其中听课不少于6次,看课不少于1次,其他教学活动不少于1次;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次,其中听课不少于8次,看课不少于1次,其他教学活动不少于1次。 2.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每人每学年不少于10次,其中听课不少于8次,看课不少于1次,其他教学活动不少于1次。其中主管教学的院长每人每学年不少于18次,其中听课不少于16次,看课不少于1次,其他教学活动不少于1次。 3.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人每学年不少于10次,其中听课不少于8次,看课不少于1次,其他教学活动不少于1次。 四、听课及参加教学活动管理 1.听课记录表、看课记录表、教学活动记录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校领导的记录表每学期开学前由教务处送发,学院领

高校、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规定

领导干部听课规定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加强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掌握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和完善听课制度的意义 教师坚持听课制度是广大教学人员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对于发挥名优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教学技艺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领导干部坚持听课是重视教学、服务教学和加强教学工作的重要形式,对于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教学一线,主动为教学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听课的学时要求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 3.各教学系(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4.周教学任务少于12学时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周教学任务多于12学时的教研室主任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三、听课的质量要求 (一)听课人应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方法、水平和效果等教学情况。 (二)听课人应通过听课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等学风情况。 (三)听课人应通过听课发现教学活动中的优点,有利于教学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和推广。 (四)听课人应通过听课剖析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被听课人提出,有利于教学人员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 (五)听课人应完整、客观、准确填写《听课记录表》。 1.应注明所听的每一节课的时间、地点、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班级。 2.为杜绝虚假听课记录,教师听课后应要求授课教师和听课班级的学习委员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字。

大学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领干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学校领干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干和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学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听课人员为学校政领导;院(部)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教务处科级以上工作人员。 第三条听课采用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方式。听课人员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听课前可以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第四条听课主要任务为:了解教师教学情况,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纪律、师德仪表、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学生的学习纪律、出勤情况及教室里的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第二章听课要求

第五条教务处统制发听课证,听课时需佩带听课证。 第六条每学期都应深入课堂、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听课,了解课程讲授、教风、学风、课堂纪律等情况。 第七条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向授课教师出示 听课证,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第八条领干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至少达到 以下标准:校级政领导4次,教务处领导及相关科室科级以上工作人员6次,各学院(部)政领导和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6次。 第九条听课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较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以便尽早解决和妥善处理。 第三章听课的管理及评价结果使用 第十条校政领导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每4周汇总一次,汇总后连同听课记录卡交教务处存档。学院(部)听课人员听课情况由各学院(部) 每4周汇总一次,汇总后将汇总 表交教务处存档,听课记录卡学院(部)留存。 第十一条教务处每隔4周要对听课情况进行公布,并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对各学院(部)听课工作汇总表和听课记录卡进行检查评价。 第十二条听课笔记卡由相关单位于每学期初到教 务处领取。

大学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修订)

大学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修订)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建立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提高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根据《XX学院关于听课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对学校听课制度作出如下修订: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人员。 3.学院党政领导、专任教师。 二、听课方式 1.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听课。 2.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三、听课对象 1.听课的对象范围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 2.听课的对象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随机进行。 3.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人不得拒绝其

他教师听课。 四、听课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未评上副高职称的青年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教学督导人员按督导委员会工作要求进行听课。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3.听课人员可查阅《课程教学进度表》,核对教师当堂讲授的内容是否与《进度表》一致,并做好听课记录,根据听课内容,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认真记录和评价教师的授课情况。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反映。 4.学院听课应和教学改革结合起来,要为改进教学服务,为培养青年教师服务。 5.在执行听课制度中如对完成规定时数有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 6.所有人员的听课均为本职工作,不计报酬。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XX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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