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通知(银监发〔2011〕7号)

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通知(银监发〔2011〕7号)

164 信托卷:银信业务

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通知

(银监发〔2011〕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二国有商业银行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进一步防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理财合作业务健康发展,结合‘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2011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三各商业银行应当在2011年1月31日前向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报送资产转表计划,原则上银信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三二二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三

三二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150%或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2.5%的,信托公司不得分红,直至上述指标达到标准三

四二各银监局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督促商业银行资产转表二信托公司压缩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业务三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按上述要求抓紧落实三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农村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农村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一.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知识问答 1.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 答:对于采用集中接入方式的成员单位辖内营业机构网点,不得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但是,通过客户端等单点方式接入的入网机构,可以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 2.具有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行号的机构都可以办理实时电子汇兑业务吗? 答: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中,具有10位行号的机构(山西除外,目前山西省联社辖内具有10位行号的机构网点只办理银行汇票签发及解付业务)可以办理实时汇兑业务。对于具有7位行号的机构(即原特约汇兑系统网点),可以按特约汇兑系统每日的往来账批次发起和接收批量电子汇兑业务。 3.是否所有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的电子汇兑业务都可以实时到账? 答:只有向赋予10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的电子汇兑业务方可实时到账。对于向赋予7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的电子汇兑业务,无法保证实时到账,但应在24小时内到账。 4.是否所有赋予七位社(行)号的营业网点均可接收电子汇兑业务? 答:并非所有赋予7位社(行)号的网点都可以接收电子汇兑业务,只有具有7位社(行)号且社(行)号第一位为“8”的营业网点方可接收电子汇兑业务。 5.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向七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往账业务? 答:不可以,只能向具有10位社(行)的机构发起上述往账业务。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网点(10位行号)与原特约汇兑网点(7位行号)之间只能办理汇兑往来账业务。 6.在办理实时电子汇兑往来账业务时,网点操作人员是否需要进行编核押处理? 答:无需手工编核押,实时电子汇兑往来账业务通过密押服务器自动进行编核押处理。 7.在什么情况下电子汇兑业务会纳入日间排队? 答: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入网机构在办理实时电子汇兑业务时,如遇成员单位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则当前电子汇兑往账业务纳入日间排队。待成员单位补足清算账户头寸后,业务可自动发出,无需重新录入。银行汇票签发业务和通存通兑业务不参加日间排队。 8.汇出社(行)可以对哪些电子汇兑往账业务进行撤销处理?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朱睿 目前,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银信合作产品、结构型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型产品。结构型产品通常挂钩海外市场的利率、汇率、商品、基金等,属于衍生品类型,在预期收益较高的同时伴随着较大风险。货币市场型产品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低收益产品。而银信合作产品往往兼具以上两类理财产品优点,收益较高而风险可控,这类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4%-7%之间,远高于同期限其他理财产品,因此在近两年时间内获得迅速发展,成为银行人民币理财中的主导品种。 2010年以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快速增长,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应对信贷规模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为防止此类产品大幅增长对 信贷调控政策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7月初,监管部门通知信托公司全面暂停银信合作业务。这对于银行、信托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和信贷企业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基本特点 2005年9月24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在这一政策推动下,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于2005年底出现。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理财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

一类理财产品。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方式可以分为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证券投资、权益投资、票据投资、债券投资和组合投资等几种类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可以发挥商业银行在客户、渠道、网络、信用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弥补信托公司募集资金能力不足的缺陷;而信托公司在实业领域和资本市场的投资能力又填补了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的空白,降低了个人进入信托领域的门槛,丰富了金融市场投资品种。 同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相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有以下两方面优势: 一是投资范围广泛,既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又可投资于债权和股权。 二是投资收益较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共有1737只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其平均到期收益率为2.8%。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率为1.7%,新股类理财产品为1%,有的产品甚至出现负收益。相比较而言,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收益最高,1年期的实际收益率通常在4%以上,远高于其他类理财产品收益。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受到了投资者的普遍欢迎,成为暂停之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打品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原因 从近几年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的变化同信贷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密切相关。在宽松货币政策下,企业的资金需求基本上直接通过银行贷款满足,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一般相对较小。而在适度从紧货币政策下,银行信贷规模受额度限制难以扩张,为维护客户关系,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银行转而借道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种资金支持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信贷资产转让,银行将其存量贷款通过信托公司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银行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方式,专项用于置换存量贷款;二是信托贷款,银行通过理财计划将募集的资金交给信托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 今年上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大幅增长。前6个月,北京地区5家信托公司累计发行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1614亿元,同比增长215.7%;截至6月末,5家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余额2339亿元,同比增长135.8%。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出现成倍增长的原因,就在于货币政策的变化。去年上半年实行的是宽松货币政策,银行贷款额度充足,无须通过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就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而今年上半年,银行贷款额度受到控制,企业部分资金需求通过正常贷款无法得到满足,只能通过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使得该类理财产品规模大幅增长。 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对监管带来的挑战 (一)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过快增长加大信贷调控压力 为控制贷款规模过快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自去年四季度开始,国家对银行贷款实行规模控制,导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据监管部门统计,2009年9 月末,银信合作理财 图1 2010年上半年银信合作产品发行情况 (单位:只)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9]111 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 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七、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且聘请第三方投资顾问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信托专题系列之三】银信合作模式深度解读

银信合作模式深度解读引自《混业经营报告》2015年4月刊

【文章正文】 (一)银行信托合作模式 模式1:资金池投资信托产品 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有着庞大金额的、运用于各类市场的资金池,在资金池运用组合中通过购买信托产品的模式,将理财资金、自有营运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向可以是银行推荐的项目,也可以是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或委托专业的投资顾问管理的项目,信托形式的灵活多样可以充分满足资金池运用需求。 借助信托公司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私人股权投资为代表的一系列新业务,可以较好地规避现有政策限制,丰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推动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试点,应对全方位的业务竞争. 在银行流动性过剩,但受贷款规模、行业、利率等因素,以及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超比例等指标限制时,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向优质客户提供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图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资金池投资信托模式 资料来源:银联信 模式2: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转让

根据银行调控相关资产规模的需求,银行将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中的资 产转让给信托产品,该信托产品所持有的资产可委托银行管理。 帮助银行优化存贷比、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 模式3:代理发行信托产品 由银行代为推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合作双方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 银行既可以增加存款规模,又可以通过收取信托计划保管费用、销售发行费用和账户管理费用等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模式4:银信联合为私人银行高端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银行现有的产品可能无法全部满足高端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为更好服务于私人银行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银信联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可以设计形式灵活的信托产品,紧密结合金融市场热点领域,能够及时推出符合银行私人银行高端客户需求的产品。 (二)银行信托企业合作模式 1、信托产品向社会投资者发售,社会投资者也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可以自有营运资金购买指定的专门投向公司的信托产品,以此方式支持目标企业. 图表2:信托产品贷款模式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1、问: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向七位行号的机构发起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往账业务? 答:不可以,只能向具有十位行号的机构发起上述往账业务。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网点(十位行号)与原特约汇兑网点(七位行号)之间只能办理汇兑往来账业务。 2、问: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办理省内实时汇兑业务和银行汇票业务? 答:对于集中接入方式的成员单位辖内营业机构网点,不得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办理省内实时汇兑业务,但是,通过客户端等单点方式接入的入网机构,可以办理省内实时汇兑业务;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可以办理省内银行汇票签发、解付等业务。 3、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社(行)名社(行)号的管理规则是什么? 答:社(行)号是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全部成员机构及所属网点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 社(行)号由10位数字组成,构成如下: 社(行)别-省(市)代码-地区代码-县代码-顺序号-校验位 1位 2位 2位 2位 2位 1位 其中: “社(行)别”中,1为系统内入网机构,2-9作为扩充。

省(市)代码、地区代码、县代码遵照国家标准地区代码。 4、问:银行汇票退票交易的用途是什么? 答:银行汇票退票交易有三个用途: (1)未用退回:指银行汇票申请人在取得银行汇票后未进行背书转账或提示付款签章,而要求出票社(行)退回票款的行为。未用退回必须将银行汇票出票金额全额退回申请人账户。 (2)超期退款:指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收款人或持票人在代理付款社(行)未获付款时,由出票社(行)办理付款的行为。超期退款可以全部退款或部分退款,当银行汇票有多余金额时,多余金额应退回申请人账户。 (3)挂失退款:指持票人办理挂失后,凭法院出具的票据权利证明在出票社(行)办理退款的行为。挂失退款可以全部退款或部分退款,当银行汇票有多余金额时,多余金额应退回申请人账户。 5、问:汇票背书转让到异地,异地无加入“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的营业机构网点,如何处理? 答:签发时首先应了解收款人所在地是否可以解付,其次告知申请人农信银银行汇票的业务开通范围(全国30个省、市已经开通农信银银行汇票业务,如异地暂无加入“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的营业机构网点,可通过原特约汇兑系统通汇机构办理解付)。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公司的经营特色和资金管理的目标,从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方面可为信托公司提供产品齐全、操作便捷、灵活实用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一、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为信托公司提供的资产业务服务主要包括资金拆借、信贷资产转让、投融资组合方案。 (一)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是同业金融机构之间融通短期资金的业务。考虑到信托公司可能出现临时资金缺口,商业银行可满足信托公司短期(1天至7 天)资金的临时性周转要求,补充信托公司资金头寸,资金拆借价格为市场水平。 业务流程如下: ⑴商业银行给予信托公司资金拆借额度,在该额度内商业银行可随时满足信托公司的短期(7 天以内)资金拆借需求; ⑵信托公司出现临时性资金缺口时向商业银行提出拆借申请; ⑶商业银行向信托公司划拨拆借资金,信托公司于拆借到期日将资金本金和利息一并划入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二)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买卖一笔或一组在其经营范围内合规发放、且尚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业务。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的合作,双方可达到调节资金头寸,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目的。银行向信托公司的信贷资产转让主要为卖断型。

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 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指双方根据经营合作的需要,信贷资产的卖方将信贷资产的风险与报酬全部转让给买方而不进行回购,以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并利用信贷资产的原始利率与转让利率的差价获得收益。信贷资产转让期间,被转让的信贷资产将剥离卖方的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达到调整卖方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同时加强卖方同业资产结构管理及资产流动性管理。 业务流程如下: ⑴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一笔或一组贷款; ⑵发生资产转让之前借款人定期向商业银行支付利息,并由商业银行对该笔资产进行管理; ⑶信托公司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给予授信,并同意受让商业银行持有的对该借款人的债权; ⑷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署卖断型资产转让协议,将标的资产卖断予信托公司; ⑸信托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转让标的价款; ⑹信托公司对受让债权进行管理,定期从借款人处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

(金融保险)农信银——银行知识与业务课程试卷

(金融保险)农信银——银行知识与业务课程试卷

一.单选题: 1. 在办理农信银电子汇兑业务过程中,如接收到汇出社(行)或汇入社(行)发来的查询,必须在()予以查复。 A.收到查询当日,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 B.收到查询之日起三日内 C.收到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D.实时 标准答案:a 2. 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向原特约汇兑系统入网机构发起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往账业务? A.不可以办理,只能向已开通实时电子汇兑业务的机构发起上述往账业务 B.可以办理 标准答案:a 3. 纳入日间排队的电子汇兑往账业务,待成员机构补足清算账户头寸后(),是否需重新录入业务? A.不需要,业务可自动发出 B.无需重新录入 C.需要发起社(行)重新录入、发出此笔业务 标准答案:a 4.

对于已汇出的电子汇兑业务状态为“已排队”,汇出社(行)是否可应客户要求办理撤销? A.可以进行撤销处理 B.不可以进行撤销处理 标准答案:a 5. 对于已汇出的电子汇兑业务状态为“已清算”,汇出社(行)是否可应客户要求办理撤销? A.可以进行撤销处理 B.不可以进行撤销处理 标准答案:b 6. “农信银-易宝”电子汇款业务,适用于客户通过()等方式并选择“YeePay易宝”作为离线付款时的货款结算。 A.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 B.商场购物、传统购物 标准答案:a 7. 批量汇兑业务采取每日两批业务处理方式,保证汇兑业务()到账。 A.次日 B.24小时 C.48小时 标准答案:b 8.

客户办理通存业务柜员处理成功后,客户想取消此笔交易,柜员应() A.可以受理,使用撤销交易办理 B.可以受理,使用冲销交易办理 C.不予受理 标准答案:c 9. 受理社(行)办理异地现金通兑业务时可()方式收取客户手续费; A.现金方式 B.转账方式 C.现金或转账方式 标准答案:c 10. 没有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赋予社(行)名社(行)号的机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A.可以办理 B.不能办理 标准答案:a 11. 发起与接收通存通兑业务指令的入网机构分别称为()。 A.受理社(行)和开户社(行) B.签发社(行)和解付社(行) 标准答案:a 12.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种类 1、以贷款为基础资产 银行方推荐优质的融资方企业客户,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资金对接。 ●风险较低:产品投资的评审与准入标准比照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标准执行,并在此基 础上更加严格筛选融资客户,依托建行专业经验与风险体系; ●收益较高:远高于同期限定其存款或货币市场工具,让投资者充分分享建行优质资 源; ●期限种类丰富:增量模式产品主要以一年期限为主,满足客户较长期的投资需求; 存量模式产品从一两个月至一年不等,层次较为丰富,可选择性较强 2、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基础资产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基础资产,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银行已承兑汇票的收益权,银行理财资金风险极低:产品项下票据均为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 ●收益稳固可观:产品兑付风险极低,收益率远高于同期定期存款; ●期限较短:期限在1-6个月之间,能向投资者提供较好的流动性支持。对接 3、以企业应收账款收益权为基础资产 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优质企业客户的应收账款债券,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融资方必须是能够提供优质应收账款资产的企业客户,应收账款的持有人和还款人均为银行的优质客户。 4、以资产组合为基础资产 银行推荐优质企业股权(收益权)、优质企业贷款、银行票据资产、新股申购、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支持票据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型基础资产。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对接。产品按一定周期(如1天、7天、14天等)开放,在开放日客户可以进行产品申购和赎回,从而使客户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也获得较高的流动性,分为一般资产池和高端资产池两类 一般资产池:有现金增值理财需求且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高端资产池:针对资金较充裕,对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要求适宜的境内合适的法人客户、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法人客户一般资产池:根据产品开放周期和市场情况确定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 1、中国银监会对违法的金融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2、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应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包括: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贷款是否符合管理方针和法令规定;批准贷款的主管人员是否按银行贷款政策办事;信贷档案是否齐全;贷款申请书是否说明抵押物品的种类和金额;全部必要的债券利息是否完整无缺;还款来源是否象清单所列明的那样足以清偿贷款。 3、贷款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 答:农村信用社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收回极少部分。 4、《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县联社哪些变更事项,应事先报监管部门批准? 答:县联社的下列变更事项,应事前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1)变更注册资本;(2)调整业务范围;(3)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4)更换机构名称和营业场所。 5、《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规定入股社员的权力是什么?

近年来银信合作业务相关政策的梳理与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 前言 近年来,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比较灵活,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 银信合作融资类产品不计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避开了政策屏障,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通道,但这无疑使相关的货币政策调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是出于对风险和监管的考虑,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对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规定梳理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共出台了九项规定。 (一)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主要内容如下:1.对地域范围、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1)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业务开展在中国境内。 (2)银信合作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银行等。

2.银信合作方式 (1)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 (2)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应当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等事项要明确,且与实际披露的资产信息相一致。 信托公司自主选择中介机构,银行不得代为指定,不得干预信托公司处理日常信托事务。 信托公司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管理情况。 (3)银行推介信托计划 信托应当向银行提供完整的信托文件,并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

银信合作相关规章制度(银监会发)

银行与信托公司相关制度 2011年3月

目录 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 ---------------- 3-11 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12-14 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 15-17 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18-32 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33-33 6、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34-40 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41-42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引领银行、信托公司依法创新,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以及银行、信托公司的有关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合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考试笔试试题(一) 简答题 1、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答: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她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2、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正确内容有哪些? 答: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⑶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

息期与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⑸种卡片帐每月与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⑹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3、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4、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 时间:2011-12-21 10:55:57 作者:黄博宇来源:用益信托网 作者:黄博宇工作单位: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近年来,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比较灵活,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 银信合作融资类产品不计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避开了政策屏障,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通道,但这无疑使相关的货币政策调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是出于对风险和监管的考虑,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对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规定梳理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共出台了九项规定。 (一)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主要内容如下: 1.对地域范围、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1)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业务开展在中国境内。 (2)银信合作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银行等。 2.银信合作方式 (1)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 (2)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应当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

银行面临客户流失风险

银行面临客户流失风险 受资金面宽松的影响,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一直处于下行通道。普益财富研究报告指出,银行借助银信合作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使得 银信合作在2012 年有卷土重来之势。而这其中,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成为主力。 银行面临客户流失风险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一直是银行理财产品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2008 和2009 年该类产品占据了整个银行理财市场的半壁江山。作为代价,这类产品也成为监管层密切关注的一类理财产品,从2008 年到2011 年均有针对银信合作业务的政策法规出台。随着监管层对该类业务的重点监管以及一些违规操作被 禁止,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经历了一个低谷期,产品占理财产品总数的比重从2009 年鼎盛时期的54.95%下滑到2010 年的37.07%和2011 年的32.20%。 今非昔比。受资金面宽松的影响,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一直处 于下行通道,特别是6 月和7 月的两次降息对银行理财产品造成了较大冲击, 产品收益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普益财富研究员吴泞江指出,不断下滑的 产品收益率可能造成客户和资金的流失,这是银行所不愿意看到的。 银信合作卷土重来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平均预 期收益率高于整体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0.2-0.3 个百分点,2012 年1-6 月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83%,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 5.10%;7 月(截至7 月30 日)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为4.34%,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为4.63%。 在高收益水平的诱惑下,银信合作产品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吴泞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至从2007年以来.我国银信合作业务迅速发展,占据了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主导地位,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货币信贷调控力大的前提下,银行业利用信贷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以及银信产品在营销、运作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说产品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都给当前经济市场带来了威胁。在此主要讨论了关于银信合作存在的一些风险。 标签:银信合作内涵;业务模式;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09201 1 银信合作业务的内涵及发展动因 银信合作是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以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数额,然而现在经济本身对贷款的需求增量很大,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银信合作表面上的模式是,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单一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投资于某领域或标的物。 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和快速发展有着许许多多的原因。首先,银行业和信托业本身就具有相互合作的优势。从银行方面开看,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依靠贷款与储蓄之间的利差,这种经营管理方式效率低,银行变革势在必行,有必要开展银行业务多元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和开展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通过与信托业合作,银行可以发挥其所处地位环境等优势,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但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就信托公司而言,由于其营销能力差,理财业务缺乏竞争优势,主营业务开展困难,筹资渠道有限,通过利用银信合作这一制度创新,与银行互相合作,是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求生存的现实选择。其次,高收益的驱使,银信合作可以使双方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2006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出台使商业银行流动性降低,可贷资金的减少,商业银行盈利低,因此不得不发展一些中间业务以获得高收益,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恰好能够满足银行的这种需求,这促成了银信合作业务的高速发展。 2 现有的银信合作业务模式 2.1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借助信托机构将非流动性资产转变为可流通性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银行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信贷资产组成为资产包,以特殊目的信托形式,信托给受托机构,然后由受托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现金,并以该资产包所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偿还给投资者的活动”。在这项合作中,信托公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银行担任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对于募集的资金由另外一家银行机构保管。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行与信托公司业务(以下简称银信 业务)合作,有效防控银信业务风险,促进银信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等监管规定,结合行内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信托法》、《信托 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经xx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成立,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银信业务合作的指导思想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推进与信托公司的整体合作,提高银信业务对我行的综 合贡献。 第四条银信业务合作的原则

(一)统一营销。加强内部资源的统一整合,实施对信托公司客户的综合营销。 (二)综合评价。对信托公司实施动态评价,引导全行与规模实力强、风险控制好、综合贡献高的信托公司加强合作。(三)注重效益。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提高银信合作的整体效益。 (四)防范风险。加强内控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强化对各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确保银信合作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 第二章合作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银信业务,指我行与信托公司在融资、 投资、负债、理财、代理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保管、投行顾问、私人银行顾问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以及其他中间业务方面合作开展的业务。 第七条融资业务是指我行以信托公司为交易对手,与其办 理资金融通的业务。

第八条投资业务是指我行以信托公司为交易对手,并以自有资金与其开展的以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为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交易业务。 第九条负债业务是指我行吸收信托公司资金的业务,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在我行的各种本外币银行存款。 第十条理财业务是指我行理财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的各类理财投资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信托计划业务是指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理信托公司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产品或收付信托计划资金的业务。 第十二条信托财产保管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保管人,接受信托公司委托,安全保管信托计划资产,行使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职责,并提供与投资管理相关服务的业务。 第十三条投行顾问业务是指我行利用信托方式,为投行客户提供包括贷款、股权投资、项目融资、过桥投资、结构化融资

农村信用社业务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一、负债管理 1、存款业务管理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统一规范是指全省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指导性工作目标开展存款业务活动。分级管理指省联社负债管理部,县级联社负债业务部门依据本级职能承担相应的存款业务管理工作。分工协作指各级信用社负债,信贷,结算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专业性质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组织资金工作。 2、存款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储蓄存款的种类 按存期长短划分,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和经银监会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4、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及其工资、资金和现金的支取。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①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②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3)存款人的专用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5、存款人哪些情形可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6、单位从其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哪些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2)奖励证明。(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6)借款合同。(7)保险公司的证明。(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7、办理挂失手续的操作手续 储户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申请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时一般填写一式三联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储蓄机构留存,凭以登记挂失登记簿;第二联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部门;第三联加盖公章后交储户,凭以领取新存单、存折,领取新存单、存折后由储户在该联签章后,交事后监督部门,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经办员受理挂失,应在各联挂失申请书上盖章,并根据挂失申请书在该存款账页上用红字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挂失止付”字样。挂失七天后,根据存款人的意愿,储蓄机构可以重新开出新存单、存折,或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存款人不能及时挂失,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可以受理电报、电话、信函挂失,但须在挂失五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若储户要求撤销挂失时,应出示原挂失证明,由储户在挂失申请书上批注“某年某月某日注销挂失”字样,并收回挂失申请书;挂失用函电形式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不予受理。 8、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9、存款人结算账户的名称确定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及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如果单位的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并与开户银行在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需要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使用其隶属单位的名称。单位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使用其主管单位名称加附属机构名称。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一致。单位预留银行印章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章;预留授权经办人的签章,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及其身份证以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 10、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 单位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必须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实际操作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的,应在授权书中对被授权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权限等内容作明确说明,并在授权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银行应加强对办理开户的被授权人的身份审查,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应按规定存档备查。个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提倡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但申请开立使用支票、银行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因存款人需要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签订、预留签字或名章等开户手续,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此规定是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进行越权代理,防止假冒他人名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存款人应给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11、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的原因 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对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或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因事先对存款人的身份等进行了审核,不受生效日制度限制。 12、临时存款账户超过有效期期限后的处理 规定对临时存款账户使用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包括已展期)。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可以申请展期。具体是: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延长账户使用的申请,待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展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对账户使用期需要超过两年的,存款人可以在账户两年期满后,撤销原账户,重新出具开户依据,申请开立新的临时存款账户。 13、对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可以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为确保存款人验资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存款人假借验资,进行逃废债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办法还规定,因注册验资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验资期间,该账户只收不付。注册验资的存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可按照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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