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赤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湛江赤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湛江赤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湛江市赤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和开展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办发[2015]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含其经济组织,下同),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改制(建)为居民委员会的社区集体经济和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界定为:

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等。

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不包括海域水面)等。

第四条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各级要加强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全面清产核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负责资产、资源的经营、发包、租赁、处置等,实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农村集体对其所有的“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开展经济活动。

第七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

村委会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社)不得平调和侵占村民小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的“三资”。

第八条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领导,做好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具体责任。

第九条区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区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制定管理监督措施,完善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财务监督工作,指导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基层组织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完善公开、公示办法。

纪委监察、国土资源、审计、档案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建设用地收益等,

应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涉税的经营收入应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发生财政补贴等收入时,使用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购买医保、社保等使用法定统一票据。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行账、款、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村账务和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委托区财政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理。

第十三条村财区代管工作流程:①清产核资;②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③开设集体基本存款账户(双印鉴管理);

④申请备用金;⑤凭有效凭证到财政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报账;⑥财政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进行财务记账;⑦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资金支出及报账程序按照《赤坎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备用金限额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并报农财办核准后备案,一经确定不能随便调整。备用金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开支,由报账员申领和保管。村集体经济组织如需改变备用金额度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意,并向农财办提出申请,经农财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原则上在会计核算年度期末提出为宜。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须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专项台账,及时核算债权、债务变动情况。依法清收债权,逐步化解债务。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年初应按照“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经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张榜公布。年终应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征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的使用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实行专户储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使用和分配方案须经农村集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或经农村集体成员会议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结果须向全体成员张榜公布。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

(一)农村集体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农村集体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田水利等农业基本建

设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公益性设施;

(二)农村集体兴办的企业资产和收益,以及通过兼并、分立、有偿转让等方式形成的资产;

(三)农村集体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投资入股的,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牲畜(禽)、林木等;

(五)农村集体所有的库存物资等;

(六)农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

(七)农村集体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八)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资产的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核销。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是指在辖区行政区域内,由农村经济集体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同时,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纳入区“三资”平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应经本村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外单位或

个人施工的,实行公开招投标并落实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依照合同严格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其中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对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或以参股、联营、合资、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

(二)对集体资产以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方式进行产权变更的;

(三)集体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情形的;

(四)在集体资产上设立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二十三条集体资产评估由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数额较大的重要资产评估应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应按权属关系经本村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第二十四条集体资产实行租赁、承包或出让的,应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经本村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后,采取招标投标或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并签订书面

合同。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应定期对集体资产运营情况进行自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四章资源管理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应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四至、面积、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二十七条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其分配方案应经本村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备案及作为报账原始凭证。

第五章交易与处置

第二十九条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处置实行招标代理

制,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委托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交易。形成完整的统一交易登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过程监督的集中交易管理运作模式。

第三十条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提供交易前的资格审核、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和交易结果档案管理等服务内容。具体职能包括:

(一)提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场所;

(二)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审核交易双方提交文件资料的完整性;

(四)审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五)依照本办法组织交易;

(六)建立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档案;

(七)为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提供平台;

(八)组织对农村集体承包合同进行鉴证。

第三十一条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程序分达到交易标的和未达到交易标的两种交易程序。

(一)达到交易标的要求的,应纳入区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1、农村集体单宗合同林地面积10亩(含10亩)以上,

其他农用地(包括耕地、鱼塘等)面积10亩(含10亩)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

2、农村集体资产合同金额每年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资产出租、出让或转让的交易;

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5年(含5年)以上的交易。

4、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发包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项目;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发包价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必须上报区政府研究审批。其中农村“一事一议”工程项目按照其规定处理。

5、旧村庄改造涉及合作改造的,应当通过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选择合作主体。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程序规定,通过土地市场实行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其经公示并表决通过的交易方案、合同文本和交易结果应同步报区交易中心、街道及农财办备案,纳入交易中心统一管理。

达到交易标的交易程序:

1、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申请

村组填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到区交易中心;①准予交易的批准材料包括:《集体资产交易方案》、《集体资产交易会议决议记录表》、《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民主议事表》、《立项

申请表》;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标的物所有权和处分权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及林权证等);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立项审批

街道办对村、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备交易的申请,应进行加盖意见;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街道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的,在《立项申请表》中加具意见并盖章归档;没有通过的,不批准立项,说明原因并向街道退回资料,要求其村、组补充完善交易资料。

3、信息发布

由区交易中心负责编制资产交易文本,《招标公告》通过交易平台和村组公开栏发布交易公告。公告时间应不少于7天。

4、接受报名

(1)领取资料。竞投人根据《招标公告》、《竞投规则》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区交易中心索取相关竞投资料的纸质文本。包括:《竞投承诺书》、《告知书》、《保证金承诺书》等。

(2)缴纳竞投保证金。出租、发包交易按底价一年租金计算;出让、转让交易按底价2%计算。大额保证金(5万元以上)原则上不接纳现金,小额保证金(5万元以下,含5万元)可以现金缴纳。竞投人如缴纳现金须在交易日当天以现金带到竞标现场提交,如中途退标者,保证金不得退回,现场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大额保证金超过5万元的要转账方式向交易标的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竞投保证金须在开标之前将款项一笔汇入由区交易中心指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凭银行存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中标者保证金交给农村经济组入账,对未中标者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在交易完成后现场全额退回。

(3)提交资料。竞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①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②竞投保证金凭证;

③《保证金承诺书》。

(4)审核竞投人提交的资料。区交易中心审核竞投人提交的资料,填写《竞投人报名登记表》、《告知书》、《竞投承诺书》。

5、组织交易

(1)签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见证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于交易当天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竞投场所,并填写《竞投人签到表》。签到时,竞投人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自然人)有效

(2)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原件;

竞投保证金凭证。

(2)发放竞投号牌。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竞投人提交的资料,并向合格竞投人发放竞投号牌。

(3)组织开展竞投。区交易中心至少要安排三名工作人员参加竞投组织工作。其中,一人是主持人,一人是记录人,另外一人负责维持秩序并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申请交易的村(组)自行组成不少于5人的村民代表交易工作小组参加交易,由街道办委派3名以上(含)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和见证。记录人员根据竞投情况即时登记《竞投会记录表》。交易结束后,由记录人及时填写《交易结果汇总表》。

(4)成交。只有1位竞投人参与竞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成交;有2位以上竞投人参与竞价的,应当采取明标竞投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成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无人参与竞价的,另行组织交易。

(5)签订成交确认书。在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后,交易双方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由见证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签名见证。

(6)发布成交信息。区交易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通过区人民政府网、街道办和村组公开栏等方式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在《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7天内到区交易中心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和登记手续。竞得人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与招标单位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放弃交易,其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若竞得人放弃交易的,应当重新组织交易。

7、发布合同信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组公开栏发布合同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8、办结归档

(1)及时整理资产交易产生的所有纸质文档并归档;

(2)及时通过交易平台更新资产和合同管理台账。

(二)未达到交易标的要求的,可由村自行组织交易,交易前由村、组制订办法并经交易中心审核,交易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并报交易中心存档备案,严格杜绝将达到标的要求的交易项目化整为零、分割交易。

未达到交易标的交易程序:①申请立项;②交易方案;③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表决;④街道核准;⑤村信息发布;

⑥组织交易;⑦签约鉴证;⑧公示;⑨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⑩存档。

第三十二条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存档备案。包括:

(一)资产资源交易立项申请书;

(二)农村集体交易资产资源情况表、所有证、使用证、地图平面图复印件;

(三)交易方案;

(四)民主议事表、公示情况报告表;

(五)委托承诺书、组织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招标公告、报名情况汇总表、参加人员签到表、竞投现场记录表、竞投现场相片;

(七)中标公告、合同鉴证书。

第六章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及街道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行为。

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及街道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分类整理合同、移交清册、登记簿等资料,装订成册,确定专

人保管。实行信息网络管理的地方应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归档。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下列事项,农村集体应召开成员会议,并获得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二)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发包、出租、转让;

(三)农村集体投资和工程建设;

(四)大额资金借贷、重要资产借用以及对外捐赠;

(五)集体债权和应收款项的核销;

(六)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担保;

(七)其他应经农村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村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授权,负责对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实施日常

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集体“三资”经营管理进行询问的,农村集体有关负责人应在10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八条农村集体应建立“三资”经营管理公开制度,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逐笔逐项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终公布各项“三资”经营管理、债权债务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三资”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第三十九条区财政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应加强会计审核,对农村集体“三资”会计核算中的违规行为应予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四十条街道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年度审计和农村集体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重大事项审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通报审计结果。

第八章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无据收支款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

(三)违反规定处置集体“三资”,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

(六)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三资”。

第四十二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同级机关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社区所有的集体“三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三年。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 见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农经发[2009]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经发[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

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职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管理科学、受益于民”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X村实际,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设置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成员9人。 管理中心设立主任1名,负责资产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1-2名,协助主任搞好集体资产的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委员10-11名,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工作。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 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开展民主管理,进行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 管理中心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管理中心年初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经济收支计划。经审查后,管理中心要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管理中心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管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控制标准,对集体分配进行分类指导。集体分配要量力而行,并报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财务制度 管理中心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专栏橱窗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上墙公布。 财务上墙公布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出纳收支帐、经营收支项目、应收承包款、管理费用、干部报酬、公益费用、福利分配、土地转让收支、在建工程款项、借出款项、财务报表、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群众关心的其他财务热点问题。 上级农村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审查和评价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协助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管理中心应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平调、损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 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

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3.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001]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前进经济联合社项目 编号:前进村交[2018 ]00007 号我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拟将前进村十队黄字号塘的使用权委托南沙区横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鱼塘(耕地、园地/林地/鱼塘/集体建设用地/商铺/厂房/房屋)。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横沥镇前进村十队黄字号塘。 3、交易资产面积:约 1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无。 3、土地使用权人:横沥镇前进村。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无。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农业种养。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前进村村民。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 700(元/年);报价阶梯: 200 (元/年); 2、租金按年(年)收取,每年(月/季/年)的一月十五前日交付当期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 500 元(大写:伍佰元整),以转账形式在报名期间内缴纳至账户名: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第十生产队;账号:92767 ;开户银行:农商行横沥支行。或以现金形式于竞投会现场报名。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500 元(大写:伍佰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6、拖欠租金每天按 5 ‰计算滞纳金,拖欠租金三十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六)租赁/承包期限: 5(年),自 2018年2月1日起至 2023年1月31日止。 (七)交易所需的税费承包方)承担。 (八)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其他 (一)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当天。 (二)违约责任:若承包方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交易保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接受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的代管工作。第五条乡农业经营管理站是本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平调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占用。

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市农经办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上交乡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 第十条村集体存款实行银行统一开户,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代管的本村资金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户,村集体资金的存入、支取要到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村集体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并纳入帐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情况。 第十二条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经管站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金收支实行定期报帐,按照乡统一规定日期报账。村每月发生的资金收支必须当月报帐,严禁跨月份报

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计划条例

-! 村集体资产管理 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三)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四)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统计、考核、审计等管理制度;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六条村集体资产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常拨款、补贴、减免税款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 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捐赠的财务等;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祝贺在座各位当选为新一届村支部或村委组成人员。我受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的委托,结合参加部省级培训和日常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我们都很熟悉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 1、农村集体“三资”含义——资金、资产、资源 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最重要的权益,说到底就是经济上的物质利益、政治上的民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所有权、参入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最终反映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 在“三资”概念提出以前,统称为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的第㈠条指出: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或者说,农村集体资产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劳动的结晶,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就是保护农民利益。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集体资产分类,按照表现的主要形式来划分可以分

为:资金、资产、资源,当然还有其他资产但是较少。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六部分第㈢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里重点涉及的是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民主理财问题,以及财务公开问题,同时又提出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问题。 2009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正式明确农村集体“三资”这一概念。资金,是财产物质的货币表现,目前农村集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借入或财政转移支付。资产,是某一主体拥有或控制的经济利益,如财产(如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村办企业资产,对外出租、租赁的房屋、机器设备;村办公场所、文化体育设施、饮水设施;集体所有的农机具、机电井及其附属设施、排灌设施、农田基本设施、电力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 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资源,一般指天然的(即自然资源)、人们可以开发利用的,如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和水等(也叫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doc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前进经济联合社宝善公路边地块项目 编号:前进村交[2019]00021号 我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拟将前进村宝善公路边地块的使用权委托南沙区横沥镇农业办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耕地(耕地、园地/林地/鱼塘/集体建设用地/商铺/厂房/房屋)。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前进村4、5、新、7、8队。 3、交易资产面积:约13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无。 3、土地使用权人:横沥镇前进村。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无。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除绿化树外的农业生产种植。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凡本村十八岁以上村民,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租。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7000元/年;报价阶梯:1000元/年); 2、租金按年收取,每年的1月1日交付当期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以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3日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账号:927148001000011219;开户银行:农商银行广州南沙横沥支行。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6、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每天按4‰计算滞纳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10天完成场地

农村(三资管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1)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3)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5)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2、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6、村集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7、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入乡(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民委员会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 2、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交易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 3、农村集体资源要依法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 (三)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资料的货币形态,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

我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0000—30000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前进经联社1队宿字号地块项目 编号:前进村交[2018]00013号 我前进经济联合社拟将1队宿字号地块的使用权委托横沥镇农业办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耕地。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前进村1队宿字号。 3、交易资产面积:约30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4000196号。 3、土地使用权人:无。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440115101002JA00006。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 (二)交易方式: 1、如只有一人报名,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无论该报名人是否到场竞投均按底价成交。 2、多人报名参加投标,但在投标会上,现场没有人应价(无论报名者是否到场),凡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投标会将把有效报名人编号参与摇珠,采取摇珠方式产生竞得人。 3、有人应价则采取公开竞投,价高者得。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自由种植。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前进村18岁以上户籍村民。 (五)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投包底价:2000元/年/亩;报价阶梯:每次叫价不低于50元/年/亩; 2、承包款按年收取,每年的元月前15日交付当期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以转账形式在报名期间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账号:927148001000011219 ;开户银行:广州市农商行南沙横沥支行。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控工作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控工作意 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控工作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有效地保障资产的正常运营,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更大作用,努力提高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水平,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现就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村级投入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工作目的,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全面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规范投入行为,维护农村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力争在XX年底全镇8个村都达到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资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争创一批省市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村。 二、具体要求 1、货币资金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的项目,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下出借。社会捐款、企业赞助、上争资金等作为村级收入及时入帐。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村组集体货币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除留存1500元备用金外,余款在 第 2 页共 6 页

三个工作日内全部解交镇经管站统管,实行专户储存。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帐”的财务管理流程,对手续不完备和超年初经济收支预算方案的开支,不准付款。 2、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专人负责保管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登记簿,分类建好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台帐,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公开拍卖或转让,做到能卖不租,能租不闲。每年盘点固定资产不少于一次,盘盈盘亏都要查明原因,因人为遗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应根据年初经济收支预算方案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须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 3、对外投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以参股等形式参与对外投资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都必须认真履行投资手续。村“两委会”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期限、投资效益在认真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对外投资审批备案表,会同投资协议书一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4、资源性资产管理。认真核查村级资源性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对资源性资产要搞好承包,充分挖掘资源性资产的增值潜力,承包合同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利明确。所有承包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先缴款后承包的办法进行。 第 3 页共 6 页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项目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项目 编号:冯马一村交[2020]00004号 我广州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村经济联合社拟将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委托横沥镇农业办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耕地(耕地、园地/林地/鱼塘/集体建设用地/商铺/厂房/房屋)。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 3、交易资产面积:24.5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村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无。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村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无。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 1、如只有一人报名,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无论该报名人是否到场竞投均按底价成交。 2、多人报名参加投标,但在投标会上,现场没有人应价(无论报名者是否到场),凡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投标会将把有效报名人编号参与摇珠,采取摇珠方式产生竞得人。 3、有人应价则采取公开竞投,价高者得。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自由种植。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参加竞租。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1000元/年/亩;报价阶梯:100 (元/年/亩); 2、租金收取方式:按签订合同当天一次性缴纳完合同期内全部承包款;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贰万圆),以现金形式在报名期间内缴纳到村委会。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贰万圆),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有的村民只忙于在外打工,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予个别不廉洁的村干部可乘之机。 (二)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 (三)村委会财务队伍不稳定,每逢村“两委”换届,会计也跟着换,由于经费紧张,对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基层财务人员业务难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不规范。 (四)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不规范。 有的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制度办事,民主程序、民主公开不到位,不搞招投标,只是凭个别人说了算,让个别人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得承包权和所有权。尤其是集城的中心村在收取占地征用费时不按政策规

定办事,不召开村民议事会,不搞竞标,只是凭个别村领导表态,损害集体利益。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非家庭承包土地发包期限延长指标降低一次性收取资金,为下一任留下一个烂摊子。 (五)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不够规范。 虽然乡镇(街道)由镇纪委牵头,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同时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在个别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公开不及时。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更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践证明,管好农村集体资产,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一)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村级基层干部的培训管理力度。每年定期对村支部书记、主任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

农村(三资管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1)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3)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5)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2、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6、村集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7、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入乡(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民委员会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 2、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交易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 3、农村集体资源要依法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 (三)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资料的货币形态,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为深化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昆明农村产权交易所设立后能够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和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目的,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实现农村资源市场化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的原则。 3.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 4.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的原则。 5.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6.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搭建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达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的目标,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二、组建思路 (一)机构设置 昆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名称确定为“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亚农交所”)。 “泛亚农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其注册资本金和出资方由“泛亚农交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测算研究后确定。 (二)业务范围 “泛亚农交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使用权、林权及林产品、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融资担保咨询服务等。 (三)运行模式 “泛亚农交所”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监管,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流转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1.成立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及时将相关法规、政策传达给各级交易平台,反馈各级交易平台对相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体系。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由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监督指导,相互间不构成行政隶属关系,原有的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等属性不发生改变。县(市)区、乡镇级交易平台加挂“泛亚农交所”的牌子,作为市级“泛亚农交所”的分支机构。各级平台的具体职责如下: (1)市级交易平台。市级交易平台以泛亚联交所现有的平台为载体积极推进“泛亚农交所”的建设,其主要职责是:在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村级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制度。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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