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相关法律规定

在建工程抵押相关法律规定
在建工程抵押相关法律规定

在建工程抵押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怀向阳时间:2015-12-03浏览量:54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直以来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的问题都存在很大争议,房地产是一种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产业,为了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开发商经常用在建工程(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作为一种主要融资渠道,在建工程抵押已成为银行及开发商的双赢选择。但是因为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密切关系到商品房的销售,远期将影响到众多买受人的利益。而且在建工程能否完工本身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价值也尚未最终确定。由此,法律对在建工程抵押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

我国《担保法》并未对在建工程抵押做明确规定,但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在实践中比较常见,发生的纠纷也较多,《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七条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认定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此外,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对在建项目抵押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履行担保的行为。

关于在建项目抵押的条件,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可以得出,在建项目抵押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集体所有土地或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故不得进行抵押。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而只有已经取得三证的情况下,才能按要求填写相应编号。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因为只有符合该比例要求,开发商才能申请商品房预售,在建项目才具有了可转让的属性,满足抵押法定要求。

4、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这也是与我国房地产法律中的“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保持一致的要求。

法律对在建项目抵押做出以上要求,主要是从保护债权人即银行的利益出发。但是对开发商而言,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会因为不符合法律要求未能及时取得银行贷款,延误了工程进度,导致更大的损失。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开发商以在建项目做抵押成功获得贷款也并不意味着事情到此结束,相反,开发商仍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遭受完全不必要的损失。

二、在建工程抵押后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或告知的,转让行为无效。

实践中,尤其是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务必将抵押事实如实告知买受人。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人(商品房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规定了远比《担保法》更为严格的责任。具体表现为: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由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综上,无论是先抵押再出让还是先出让再抵押,抵押人(卖房人)对在建工程做了抵押后,均应如实告知买受人。否则,虽然可能会多卖几套房,而一旦买受人追究,抵押人(卖房人)将因未履行该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有可能在违约责任基础上还要承担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数额的惩罚性赔偿。

关于在建项目抵押的条件

关于在建项目抵押的条件,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可以得出,在建项目抵押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集体所有土地或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故不得进行抵押。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而只有已经取得三证的情况下,才能按要求填写相应编号。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因为只有符合该比例要求,开发商才能申请商品房预售,在建项目才具有了可转让的属性,满足抵押法定要求。 4、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这也是与我国房地产法律中的“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保持一致的要求。 法律对在建项目抵押做出以上要求,主要是从保护债权人即银行的利益出发。但是对开发商而言,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否则可能会因为不符合法律要求未能及时取得银行贷款,延误了工程进度,导致更大的损失。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开发商以在建项目做抵押成功获得贷款也并不意味着事情到此结束,相反,开发商仍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遭受完全不必要的损失。 二、在建工程抵押后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或告知的,转让行为无效。 实践中,尤其是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务必将抵押事实如实告知买受人。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人(商品房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规定了远比《担保法》更为严格的责任。具体表现为: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由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869-83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电话:传真: 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 电话:传真: 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 住所: 电话:传真: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为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大写),币种。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建工程抵押补充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抵押权人(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的《抵押合同》,双方约定以抵押人所有的坐落于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抵押物共计店面间,住宅间(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人民币元。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乙方承诺在出售或转让以上抵押物之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抵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抵押人的出售或转让行为,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提前收回乙方的所有未到期的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双方约定号的《合同》抵押合同担保下的借款用途仅限于该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使用,甲方将负责跟踪借款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双方约定在抵押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即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元内依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签订相关借款合同。 四、乙方于年月日已将上述在建工程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在甲方设定抵押,截止年月日贷款融资共计人民币元。 本次申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物价值不包含相对应土地使用权价值。根据房地合一的法律原则,双方同意今后如需处置该房产,房屋与土地应合并处理。

五、该在建工程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已交纳共计 元。截止年月日已投入的在建工程款共计元,现已施工至层,已完成工作量%、工程量%,整体工程项目预计于年月日竣工。 六、本协议为号抵押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抵押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一份送抵押登记机关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日期:

建筑工程支付担保协议(最新)

建筑工程支付担保协议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

新规则下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问题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72422108.html, 新规则下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以其位置的固定性、高价值性和保值、增值性的特点,已普遍成为各类债权担保的最佳物品。从一九九五年至今,国家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以其位置的固定性、高价值性和保值、增值性的特点,已普遍成为各类债权担保的最佳物品。从一九九五年至今,国家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房地产抵押行为进行规定,可以说,对于一般的房地产抵押,目前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善、指导性强的法规体系。但是对于在建工程抵押这一特殊形式,前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而作为建设部专门规章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只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定义和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记载的内容有所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房地产开发商以其在建工程项目设立抵押的情况日益普遍,各地房地产登记机关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般地谨慎办理。

今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制度进行变革,制定了新的登记规则。其中对于抵押权部分,明确规定了“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这是第一次在立法中明确在建工程可以进行抵押,也对房地产登记机关今后如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提出新的考验。 一、新登记规则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特点的变化 (一)抵押双方主体发生变化 《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在建工程抵押的定义,抵押人仅为债务人,抵押权人为贷款银行;《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作为一般抵押权,债务人和第三人都可以成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抵押权人也没有限定。 (二)所担保债权的种类发生变化 《物权法》出台之前,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而不能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物权法》实施后,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债务种类没有限定。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13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通用范本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电话:传真: 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 电话:传真: 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 住所: 电话:传真: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为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

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大写),币种。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款支付委托担保合同协议书范本.doc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款支付委托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就项目于年 月 日签订编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 为甲方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写: % ,金额最高不超过RMB 元(大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3.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 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RMB 元(大 写:)。

工程履约担保管理办法20120220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有效防范建设工程担保风险,明晰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以及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代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主要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二章投标担保 第四条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申请本公司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本公司的投标担保业务,只为申请企业按照80万元/年担保额出具担保函,按照2%标准收取担保费1.6万元;担保函仅限应用于投标保函有效期内在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使用。 1、受理对象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依法经营的施工企业。 2、企业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需从工商登记部门复印);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申请担保的会议纪要; (6)建筑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曾获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7)企业简介(含企业人数、人员结构、部门,部门设置以及成立以来代表性工程统计等); (8)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本年度当期的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 (10)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前三页复印件; (11)反担保措施说明及资料; (12)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范本.doc

编号:_________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电话:传真: 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 电话:传真: 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 住所: 电话:传真: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为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大写),币种。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

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元。 第四条保证期间 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即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3、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抵押担保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 立合同人抵押人: 担保人: 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 市房地产抵押簣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觑定,本《自愿、公平和诚实倍用的原则 < 当事人经 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第二条 在建工程取得方式、四至界限.使用性质.设施,工程进度状况、地块使用 借款人: 有限公司 贷款人: 银行 合同编号: 支行 抵押权人: 银行 支行 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了确保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 号借款(贷款)合同的 履行,抵押人 愿意以其位于 的合法在建工程抵

竣工日期使用性质 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元) 施工逬度及完成工作星、工程畳(监理公司盖童): 该工程目前进度为: 第三条该在建工程经评估咨询估价机构于年月日 估价,该在建工程价值(人民币)元,大写 该房地产出租及他项权设走情况 第四条抵押权人同慧抵押人以上述在建工程及相关权益作为借款人贷款。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贷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抵押(按揭)房地 产价值坐%的抵押(按揭)贷款.贷款额为(大写),约走(按揭)贷款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担保人同《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贷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想、利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税费。 第七条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六条中涉及的债务及相关税费,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加收主毕之日止。 第八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 < 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第十条抵押权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款项的,抵押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抵押人经営损失。 第卄強在抵押(按揭)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当维护房地产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办理保

建筑工程支付担保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支付担保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 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 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 偿金额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协议

抵押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年字第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设定抵押物状况(详细情况见附件): 本合同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土地占用或分摊面积共平方米,抵押房屋共作价(大写):元。 第四条:本次房屋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

师费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房屋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房屋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日或累计日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2、 3、 4、 第七条: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须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可有效。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_______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合并、更名,由变更的法人承担或享有本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破产前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应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流程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流程?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房地产发展面临新形势,在建工程抵押成为房地产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那么您知道办理在工程抵押登记的流程都有哪些吗? 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适用,在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中并没有确切的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表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实际上,我们通常说的在建工程抵押即为上述“正在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的抵押。 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抵押物内容的不同,在建工程抵押可分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和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适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但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在法律适用和实际办理中存在不同情况。 一、提交证件: 1.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用地红线图, 6.贷款合同, 7.抵押合同, 8.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9.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10.法宝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1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3.建设单位书面具结书,1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二、办案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收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1 住宅他项权利登记费 80元/套 2 非住宅他项权利登记费按非住宅登记费60%计算 3 印花税5元/本 笔者认为,抵押权实际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抵押权的设立不但要合法有效,还要充分保障抵押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抵押登记作为一种物权公示手段,不仅对抵押权生效起着决定性作用,还可起到对抗和追及作用。水电项目的大坝、隧道作为一种建筑物,属于不动产。随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趋于明确之际,笔者认为以水电项目的大坝、隧道等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依据《担保法》第42条规定,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妥,具体为国土部门、城建部门或是其他部门应依据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规定确定。

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________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状况:_________。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胡同_________号。开工许可证_________号。工程设计总面积:_________平米。 2.建筑结构:_________。设计层数: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计划批准文号:_________。工程总造价:_________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地区类别:_________。 7.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 8.土地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_________元整。 二、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

证、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_________%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贷款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_________。 六、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_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_________元整。 (2)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双方再另行约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

总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证合同(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总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证合同(示 范合同)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总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证合同(示范合同)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分包商)就_____项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日。 3.3 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在建工程抵押管理办法

(工程律师)在建工程抵押管理办法(辽宁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在建工程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是指正在施工建设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已形成的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在建工程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法人。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经批准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接受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银行。 第四条在建工程抵押,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各地县级以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抵押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在建工程抵押权的设定 第六条下列在建工程不得设定抵押: (一) 在建工程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 (二) 在建工程存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争议的; (三) 行政罚没、司法裁定和依法查封的; (四) 无担保人公益性质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在建工程; (五) 商品房屋已经预见售完的; (六) 依法不得设定抵押的其它在建工程。 第七条同一在建工程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在办理下一个抵押手续前,书面征得前一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后一抵押权人;后一个抵押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早于前一个抵押权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在建工程抵押后,该抵押物的价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行超出余额部分。 第八条以两宗以上在建工程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物;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其承担的共同担保义务不可分割。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抵押当事人须经资审合格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 第三章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建筑工程支付担保协议范本

编号:FS-HT-05018 建筑工程支付担保协议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ayment Guarantee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建筑工程支付担保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址:_______ 邮编: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址:_______ 邮编: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本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协议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 日 抵押人:(甲方) 编号 号:

丿 元。 地址: 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抵押权人:(乙方) 地 址: 电 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 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 _____________ 年 _____ 字第 _________ 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 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债务人 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__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 ___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 日 第三条:设定抵押物状况(详细情况见附件): 本合同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共 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土地占用或分摊面积共 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抵押房屋共 作价(大写): 第四条:本次房屋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 师费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房屋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房屋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 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 ___________ 日或累计 _______ 日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2、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注意的十个问题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注意的十个问题 作者:杨立 【字体:小大】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存量房地产融资项目风险防范已成为全行信贷管理的一项突出的任务。为了充分发挥在建工程抵押的贷款保障作用,近期营业部就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下发了系列通知,要求各支行把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作为风险防范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落实。在建工程抵押属于一种特定担保方式,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实际办理涉及面宽、流程较长、情况复杂,为规避操作风险发生,具体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十个问题。 一、要注意在建工程抵押的贷款资金用途是有限制的。建设部在2001年8月15 日修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明确界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该规定给在建工程抵押的贷款资金用途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我行现在办理的在建工程抵押只是将原支持企业开发房地产的贷款抵押物由建设用地使用权转换为在建工程,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建工程继续建设,不涉及改变贷款资金用途问题,但各行应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载明贷款用途为“支持原XX项目继续建造”,避免因抵押用途不明确而导致在建工程抵押无效。 二、要注意将本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一并抵押。各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时,要坚持房地一并抵押原则,将整个在建工程项目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不能同意借款人单纯以“地随房走”为由仅抵押在建房屋及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否则有可能导致原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被排除在抵押范围之外。因此,各行要在抵押物清单中尽量明确抵押物的范围和内容,包括相应的权属证书编号、占地范围及面积等要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电话:传真: 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 电话:传真: 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 住所: 电话:传真: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编号为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 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

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大写),币种。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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