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根据《AA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引进的符合我市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我市就业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高层次人才是指达到《AA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琼府办〔2015〕15号)及其分类标准,并且符合AA3大产业类型、10个重点领域、12个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人才。根据《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儋委发〔2017〕24号)确定的第六类人才参照执行。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发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工作情况、个人条件及个人意愿,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二章安置办法

第五条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问题。引才单位可以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安排合适的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如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原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且愿到我市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由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安置手续。

(二)原在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岗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下同)工作,愿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协调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办理相关人事聘用(或调动)和入编手续。

(三)原在企业工作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及个人意愿推荐到企业工作。

(四)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其贷款额度可按最高限额执行。

(五)积极借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才配偶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

第七条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免费培训、鉴定和其他就业服务。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由引进人才单位以我市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比例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3年内实现就业的,从就业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及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办法,由人才引进单位先行垫付,按季度申报。

第三章安置程序

第九条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安置的程序:

(一)属公务员的,由引进人才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出申请,填写《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公务员调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原属事业单位的,由引进人才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出申请,填写《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事业单位安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出自主创业申请,填写《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自主创业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四)其他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填写《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公正,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项目进行扶持资助。 第三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资金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类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或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具有重大影响,在我省开展成果转化或科技研发,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第五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扶持主要分两类: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我省

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 2、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 第六条用人单位是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主体,负责推荐引进人选及相关项目。 第七条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第八条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和产业化潜力。 第九条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或领办企业,原则上应已在我省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和税务登记手续,企业成立5年以下(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且该企业由引进人才控股,或引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级教育人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高新技术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施人才强企和科技兴企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4、坚持外部引进、内部培养并举的原则。 5、坚持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对非核心技术业务,应严格控制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其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实践且收到一定效果的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高技能、特殊技能人才。

(3)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项技术的高级技术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资格持证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渠道 1、市场猎取; 2、内部人员推荐; 3、校园、社会招聘; 4、退休返聘; 5、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6、人才特聘。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方式 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3、通过聘用协议等方式引进人才。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岗位需求及定编定岗情况,编制并上报人才需求计划,明确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层次、要求等。 2、公司根据各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人才引进计划,人力资源处依据计划制定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

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 法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11898 次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舟山市人才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智汇群岛·创新引领”5313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人才科技政策的通知》(舟委办[2012] 70号)精神,结合人才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受理单位 涉及到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事项的申请办理均实行“一站式”受理,市本级由舟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受理单位(以下统称为“服务窗口”)。 二、人才认定 (一)人才引进报备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含辖区内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计划引进《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一)至(八)类人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或县(区)人才办。各级人才办应根据各单位申报,结合本区域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当年度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岗位,并告知相关单

位。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一)至(七)类人才,在录用后要及时报“服务窗口”进行引进人才认定,对企业引进的第(八)类人才,应在聘用后及时报“服务窗口”备案。 (二)引进人才认定 1、认定范围。《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的(一)至(八)类引进人才。 2、认定机构。《办法》中所列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市和县(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评价认定。 3、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所在单位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以文件形式(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人才需提供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才类别等级证书及复印件)向“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要从严把关,真正把紧缺急需程度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评价标准。 (2)集体研究。各级人才办定期召集人力社保、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认定的拟引进人才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的层次及享有的政策待遇。

关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关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关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占领了主导地位。在知识经济时代,高层次人才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未来的一切竞争最终归结为人才的竞争。当前,我州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与竞争,也面临着发展的机遇,欲在竞争中求得发展,迫切需要造就和培养一大批高层次跨世纪人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州战略,造就人才智力优势,促进我州的建设和发展,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着眼发展,明确高层次人才开发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我州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但高层次人才数量少、结构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截止到2005年底,全州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8,118人,仅占全州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9.1%,占全州人口总数的0.37%,与发达地区相比明显偏低。而且这些高层次人才主要分布在医疗卫生、教育等战线,高新技术人才、外向型人才和懂经营、会

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极为紧缺,这一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州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高层次人才开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来抓,尽快抓出成效。按照中央关于“三支队伍一起抓”的要求,我州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要坚持培养、引进、使用并举的方针,努力增加数量,全面提高质量,合理调整结构;力争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5名左右在国内科技界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级专家。5O名左右学科带头人,5OO 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骨干。新增享受国务院津贴人员1O名,省、州拔尖人才3O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5OO名左右。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养和引进能够担任大型企业正职的人才1O名,能够担任中型企业正职的人才1OO名,擅长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的高级企业管人才300名。 (三)党政领导干部。县市、州直单位党政班子要形成以35一45岁干部为主体,5O岁、4O岁、3O岁左右干部构成的梯次年龄结构。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达到1O%以上,第一学历为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所占比例要有较大提高。各县市党政班子、州直综合部门和涉外部门领导干部要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

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市外人才引进办理条件

市外人才引进办理条件 通过天河科技园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市外人才引进手续必须符合申报企业和申报人两方面条件: 1、关于申报企业,须为天河区企业并已办理入园手续,已填写并提交《人才服务系统使用授权书》,已完善人才服务系统上企业基本信息,已在人才服务系统中上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以及入园证书扫描件。 2、关于申报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外人才引进审批有明确的条件要求。见参考穗府〔 2014 〕 10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中的第九条: 第九条在本市就业(创业),有合法住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口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七)具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或专长人才,或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包括: 1.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国家、本省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或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并获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或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人员。 2.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从事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 (八)本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引进发展急需的人才; (九)在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 (十)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的范围、职责、原则、管理程序、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职责 2.1 人事是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制定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组织招聘、办理引进的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开展业绩考核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具体管理工作。 2.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出需求计划,制定岗位职责,报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3 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流程

4 管理内容 4.1 引进原则 4.1.1 按需引进。围绕全面建设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特色地区能源公司的需要,重点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4.1.2 柔性引进。实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 4.1.3 择优引进。严格执行引进条件,突出专业对口和专业经验要求,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4.1.4 统筹引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由公司人事部门超前谋划、统一部署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2 引进范围与条件 4.2.1 引进范围 4.2.1.1 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及本行业、本系统的知名专家、学者,能够负责公司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 4.2.1.2 具有较高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管理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2.1.3 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理论研究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瓶颈的技术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10年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4.2.1.4 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及解决关键技能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操作技能专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2.1.5 所学专业与公司常规煤层气勘探开发、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储气库群建设项目等领域的重大科研课题有关,能够承担课题攻关任务,具有很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年龄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 二、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1.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入户深圳时,公安部门会核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 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材料要求: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首页及相关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精)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 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2008年9月17日 粤发〔2008〕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把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作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新引擎 (一用世界眼光谋划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思路。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在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努力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战略目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善于科学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创新型广东等重大战略部署,紧跟世界发展趋势,紧贴全省发展目标,紧盯科技发展前沿,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改善生活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的首选区、安居乐业的目的地、实现人生价值的大舞台。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局面。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面对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局面,必须以政策创新打造吸引人才新优势,以制度创新搭建培养人才新平台,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破除一切束缚人才工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最好的服务、最优的环境、最大的诚意汇聚各方精英,构筑人才高地,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和对象。创新和科研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总部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教学骨干:学校紧缺的有8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或具有其他行业背景的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实施细则模版

xx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实施细则 xx(2017)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引进和扶持我区急需的创新团队,加快推进xx城市副中心建设,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海 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xx区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通办发〔(2017)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具有世界顶尖水平、世界一流水平、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所取得的成果或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创新团队的引进工作,审定年度引进工作计划,确定引进创新团队的层次、评审标准和资助标准,审定引|进名单, 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指导协调引进创新团队项目实施工作。 第四条区科委具体负责引进创新团队项目发布公告、受理、公示、签约、监管、验收考核、资助奖励审核以及指导服务等工作,并做好引进创新团队的项目评审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制定创新团队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多渠道向外公布引|进计划,集中开展评审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引进创新团队项目的资金预算安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第六条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引进创新团队的组织推荐、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区主管部门做好引进创新团队的调研检查和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承接主体 第七条申报条件。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 学术水平在专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岀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其研发能力和过往科研成果为业界公认;擅于把握产业发展前沿动态、长于创新思维,能够把握新方向、开拓新领域;具

公司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最新范本

公司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最新范本

XXX公司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司深化改革的需要,积极吸引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能)人才,进一步优化企业人才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的高端人才,是指在公司内部现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经公司党委核准,从国(境)内外择优录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力和水平的专业技术(能)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直属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权限 第四条成立公司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人才的引进工作。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和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年度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协调解决引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高端人才引进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公司各级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政策,编制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审核各级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引进高端人才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引进高端人才原则 (一)引进高端人才应坚持以下原则: ⒈“专业对口、按需引进”原则。引进高端人才须遵循企业战略发展要求,并结合各企业实际,以岗位需求为依据,按照专业或领域类别,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⒉“适度从紧、严格标准”原则。公司需要人才,首先要着眼于内部培养,要严格控制从公司外部引进人才的数量,大力建设精干高效骨干队伍,着力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能。要严格引进高端人才的标准,确保引进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才。 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为提高高端人才引进的有效性,引进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确保有充分数量的备选人,以遴选择优方式提升引进人才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 ⒋“目标考核、协议管理”原则。引进高端人才的首次劳动

广东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引进领军人才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注重业内专家和社会认可,突出工作实绩、科研成果和创新创造。 第三条评审工作在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一般每年组织评审1至2次。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引进领军人才的评审对象,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来粤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在粤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

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四)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 (五)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六)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七)海内外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引进重大创新项目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一)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创新项目,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成果,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二)在重大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第六条引进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一)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二)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第九条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按引进人才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以后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条第二至第四层次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我校,并全职工作。 因特殊原因人事关系暂时不能全部转入我校(但必须全职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也

政府优惠政策和人才引进

北京: 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北京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

我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我市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可申请享受财政奖励和安家补贴 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继续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成都市人事局《关于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事人才保障的意见》(成人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对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企业所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可按成都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享受财政奖励和安家补贴。一、适用范围 对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企业所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财政奖励和安家补贴。 (一)2007年3月22日之后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高校接收的硕士研究生; (二)与企业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三)具有硕士学位,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具有经成都市职改办认定的副高级职称。经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经成都市协调办公室认定具有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限制。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备齐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市人事局申报。 (一)所需材料: 1、申报安家补贴所需材料: (1)《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可从成都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高层次人才原工作地相关材料(户籍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到证); (6)经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其它相关材料。 2、申报政府奖励所需材料: (1)《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财政奖励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可从成都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2)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其它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 (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

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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