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3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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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3号:应收及预付款项》实务指南

一、关于引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3号:应收及预付款项》(以下简称“本规则”)在引言部分指出,其旨在规范保险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同时明确规定了本规则所规范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内容,即包括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预付赔款、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保证金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暂付款项。

二、关于定义

(一)应收保费

本规则将应收保费定义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在编报偿付能力报告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应收保费:

1.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短期健康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将所有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全额确认为应收保费。对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以后各期应收的保费收入也应同时确认为应收保费。

2. 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一次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应收保费;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首期应收保费,在合同约定的以后各期投保人缴费日确认相应各期的应收保费。根据这一原则,对于宽限期内应收未收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应当确认应收保费。

【例1】2004年12月31日,某保险公司签发4张保单:

(1)签发一张1年期的财产保险保单,合同约定次日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于次日一次缴纳保费100万元。投保人于2005年5月1日缴纳了该保单项下的100万元保费。

(2)签发一张1年期的财产保险保单,合同约定次日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于次日和2005年7月1日分两次缴纳保费,每次缴纳50万元。投保人已经如期缴纳了第一期保费。

(3)签发一张2年期的财产保险保单,合同约定次日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于次日一次缴纳保费100万元。投保人于2005年5月1日缴纳了该保单项下的100万元保费。

(4)签发一张3年期的财产保险保单,合同约定次日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于次日、2005年2月1日、2006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分四次缴纳保费,每次缴纳25万元。投保人已经如期缴纳了第一期保费。

2005年1月1日,保险公司应当确认325万元的应收保费,包括:对第一张保单确认的100万元应收保费,对第二张保单确认的50万元应收保费,对第三张保单确认的100万元应收保费,对第四张保单确认的75万元应收保费。

(二)应收利息

本规则规定,应收利息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指保险公司的各类存款、购买的债券和次级债、保单质押贷款等资产产生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二是指合同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定期银行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尚未到期的资产产生的应计利息。

对于保险公司持有的、合同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到期前所产生的应计利息应当计入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在应收利息中反映。

(三)其他应收款

本规则规定,其他应收款是指保险公司除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预付赔款、存出分保准备金和存出保证金之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这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1号)(以下简称“1号令”)对其他应收款的定义不同。1号令将应收股利和存出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进行合并认可,本规则将应收股利和存出保证金从其他应收款中单列出来进行认可,即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收款中不再包括应收股利和存出保证金。

(四)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

本规则所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包括对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直接投资的公司,以及其他隶属于同一集团的境外公司(含分公司)。例如,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不仅包括对其直接投资的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AIA),还包括其他同属于AIG集团的中国境外子公司和分公司,即:AIA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和分公司、AIA的母公司美国国际再保险公司(AIRCO)、AIRCO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和分公司、AIRCO的母公司美国国际集团公司(AIG)、AIG的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AIU),以及美国国际集团的其他中国境外子公司和分公司。但不包括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和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分公司。

三、关于认可标准

(一)一般性规定

1. 本规则第4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合理预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可收回程度和潜在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认可资产表的“非认可价值”中反映。对预付赔款、存出分保准备金和存出保证金,保险公司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

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但均应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分账龄填报有关偿付能力报告明细表(具体操作可参阅【例2】中有关处理)。

2.本规则第5条规定,对保险责任已经终止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 本规则第6条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为非认可资产。其中,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是指符合本规则第3条第4款定义的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本规则第2条列出的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保险公司在对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进行认可时,应当将其对总公司的债权确认为非认可资产。

(二)应收保费的认可标准

1. 本规则第7、8条规定,账龄不大于12个月的应收保费为认可资产。其中,账龄不大于3个月的,最高认可金额为其账面余额的100%;账龄大于3个月但不大于6个月的,最高认可金额为其账面余额的80%;账龄大于6个月但不大于12个月的,最高认可金额为其账面余额的30%。保险公司应当区分不同的账龄区间,按照账面价值与最高认可金额孰低的原则确定其认可价值。

账龄大于12个月的应收保费,为非认可资产。

2.关于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

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所称的账面余额,指扣除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减值准备)之前各项目在账簿上的余额;所称的账面价值,指各项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3. 关于应收保费的账龄

在本规则中,应收保费的账龄是指从合同约定的投保人缴费日到偿付能力报告日所经过的时间,而不是指从应收保费确认之日到偿付能力报告日所经过的时间。因此,无论是寿险合同还是非寿险合同,均应当根据应缴未缴保费的“逾期时间”来计算应收保费的账龄。

(1)合同约定一次缴纳保险费的,应收保费的账龄应当从合同约定的投保人缴费日起计算。在实务中,合同约定的投保人缴费日和应收保费的确认时点通常是一致的。

(2)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各期应收保费的账龄应当从合同约定的投保人各期缴费日起计算。

【例2】承例1,假设从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3月31日,未发生该四项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未收到投保人应于2005年2月1日缴纳的保费。期末,保险公司按照应收保费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2005年3月31日,该公司对4笔应收保费共计提9.75(=325×1%×3)万元的坏账准备。

首先,计算2005年3月31日应收保费的账龄(见表1)。

表1应收保费的账龄

保单应收保费账面余额(万元) 账龄计算起期账龄(月)第一张保单100 2005年1月1日 3

第二张保单 50 2005年7月1日0

第三张保单1002005年1月1日 3

第四张保单

25 2005年2月1日 2 25 2006年1月1日0 25 2007年1月1日 0

合计 325 ————

其次,将计提的9.75万元坏账准备分配至不同账龄的应收保费(见表2)。如果保险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或个别认定法对应收保费计提坏账准备,则无需对坏账准备进行分配。

最后,计算2005年3月31日应收保费的认可价值。应收保费的认可价值为:315.25(=325-9.75)万元。

表2坏账准备分配表单位:万元

账龄(月)应收保费账面余额分配因子应分配的坏账准备

(1) (2) (3) (4)=(1)×(2)×(3)

2 250.015 0.75

3 200 0.015 9

合计225 ——9.75

注:分配因子指账龄为1个月的每万元应收保费应分配的坏账准备:

(三)应收分保账款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9、10条规定,账龄不大于9个月的应收分保账款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账龄大于9个月的应收分保账款为非认可资产。

应收分保账款的账龄是指从应收分保账款确认之时到偿付能力报告日所经过的时间。

(四)应收利息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11、12条规定,下列应收利息为非认可资产:

(1)违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而持有的资产的应收利息;

(2)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货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第6条所列的存款之外的其他存款产生的应收利息;

(3)逾期3个月以上的应收利息。

除了上述所列的应收利息之外,其他的应收利息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上述第1项中“违反中国保监会规定而持有的资产”是指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有关规定而超范围、超比例持有的生息资产。例如,2004年12月31日,某保险公司购买的企业债按成本价格计算的余额为5亿元,相应应收利息为2500万元,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计算的企业债投资上限为4亿元,则该公司超比例持有的1亿元企业债以及此部分企业债产生的500(=2500÷50000×10000)万元应收利息为非认可资产。但应当明确的是,认可生息资产中的非认可部分所产生的应收利息为认可资产。例如,2004年12月31日,某保险公司结构性存款的账面价值为1亿元,合同约定提前支取时银行不保证本金,相应应收利息账面价值为500万元(逾期时间未超过3个月)。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货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该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为认可资产,非认可价值为500(=10000×5%)万元,但非认可的5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产生的25(=500×5%)万元应收利息为认可资产,即结构性存款的应收利息的认可价值为500万元。

上述第2项中“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货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第6条所列的存款之外的其他存款”是指除下列存款之外的存款:(1)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的存款;(2)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比例限制的,在中资商业银行的境外分行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银行的存款;(3)在邮政储蓄机构的存款;(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备付金;(5)在证券公司的存出投资款。

上述第3项中“逾期3个月以上”是指从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到偿付能力报告日所经过的时间长于3个月。对于合同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定期银行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尚未到期的资产产生的应计利息,在相应生息资产到期后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尚未收到的利息为非认可资产。

(五)应收股利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13、14条规定,账龄不大于3个月的应收股利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账龄大于3个月的应收股利为非认可资产。

(六)预付赔款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15条规定,预付赔款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谨慎评估责任准备金。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不得扣减预付赔款。

(七)存出分保准备金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16条规定,存出分保准备金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八)存出保证金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17条规定,存出保证金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险公司通常不对预付赔款、存出分保准备金和存出保证金计提坏账准备,其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是一致的。

(九)其他应收款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18、19条规定,账龄不大于12个月的其他应收款为认可资产,最高认可金额为其账面余额的80%。保险公司应当以账面价值与最高认可金额的低者作为其认可价值。账龄大于12个月的其他应收款为非认可资产。

四、关于披露

(一)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报表附注中披露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包括计提原则和方法。

(二)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明细表RP-1、明细表RP-2、明细表RP-3、明细表R P-4、明细表RP-5、明细表RP-6、明细表RP-7的格式和要求披露以下信息:

1.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面余额、非认可价值、认可价值;

2.各险种应收保费的账龄、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3.应收分保账款的前十大债务人名称、所在国(地区)、与本公司的关系,以及相应债权的账龄、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4.其他应收款的前十大债务人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债权内容简述,以及相应债权的账龄、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5.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债务人名称、所在国(地区)、与本公司的关系、债权内容简述,以及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五、关于附则

本规则及相关问题解答等规定未涉及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编报要求,适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本规则自2004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即200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偿付能力报告应当根据本规则编报。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1号)中有关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明细表RP-1:应收保费的认可价值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季)单位:万元

行次账龄期末期初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价值超

过最高认可

金额的部分

其他

非认可价

小计

认可价

账面

余额

认可价

1 2 3 4

5=2+3+

6=1-5 7 8

1债务人为非关联方的应收保费=sum(1.1:1.4)

1.1 不大于3个月-

1.2大于3个月但不大于6个月-

1.3大于6个月但不大于12个月-

1.4大于12个月- 0 0

2 债务人为关联方的应收保费=s um(2.1:2.4)

2.1 不大于3个月-

2.2 大于3个月但不大于6个月-

2.3 大于6个月但不大于12个月-

2.4 大于12个月- 0 0

3总计(=1+2)

填表说明:

(1)账龄大于12个月的应收保费为非认可资产,在第1.4行和第2.4行的“其他”栏填列其账面价值;

(2)sum(x:y)表示相应各列的第x行至第y行的加总数。

明细表RP-2:各险种应收保费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季)单位:万元

行次险种类别账龄

期末余

额合计

9=1+

3+5+7

期初余

额合计

10=

2+4+

6+8不大于3个月

大于3个月但

不大于6个月

大于6个月但

不大于12个月

大于12个月

期末余

期初余

期末余

期初余

期末余

期初余

期末余

期初余

1 2 3 4 5 6 7 8

1 财产保险=sum (1.1:1.16)

1.1企业财产保险1.2 家庭财产保险1.3 工程保险

1.4 责任保险

1.5 信用保险

1.6 保证保险

1.7 机动车辆法定三责险

1.8 机动车辆商业三责

1.9机动车辆车体损失保险

1.10 机动车辆其他保险1.11 船舶保险

1.12 货物运输保险

1.13特殊风险保险1.14 农业保险

1.15 投资型非寿险1.16 其它类财产保险2 意外伤害保险

3 健康保险(=3.1+3.2)

3.1 非分红型健康保险

=sum(3.1.1:3.1.5)

3.1.1 疾病保险

3.1.2 医疗保险3.1.3收入保障保险3.1.4 补充医疗保险

3.1.5 其他非分红型健康险

3.2分红型健康保险

4人寿保险

(=4.1+4.2+4.3+4.4+4.5)

4.1 非分红寿险

=sum(4.1.1:4.1.4)

4.1.1 其中:定期寿险4.1.2两全保险

4.1.3 终身寿险

4.1.4 年金

4.2 分红保险

=sum(4.2.1:4.2.4)

4.2.1 其中:定期寿险4.2.2两全保险

4.2.3 终身寿险 4.2.4 年金 4.3 投资连结保险 4.4 万能保险 4.5 补充养老保险 5 其他保险 6

总计(=1+2+3+4+5)

填表说明:

(1)表中“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分别指应收保费的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2)sum(x :y )表示相应各列的第x 行至第y 行的加总数;

(3)3.1.5行“其他非分红型健康险”指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保险责任的非分红型健康险险种。

明细表RP -3:应收分保账款的认可价值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季)单位:万元

行次 账龄

期末

期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认可价值 账面余额 认可价值 1

2

3=1-2

4

1

债务人为非关联方的应收分保帐款(=1.1+1.2)

1.1 不大于9个月

1.1.1

其中:应收境外保险公司的分保账款

1.2 大于9个月 0

1.2.1 其中:应收境外保险公司的分保账款

债务人为关联方的应收分保帐款(=1.1+1.2)

2.1 不大于9个月 2.

1.1 其中: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收总

公司的分保账款 0 0 2.2 大于9个月

0 0 2.其中: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收总

2.

公司的分保账款

3总计(=1+2)

填表说明:2.1.1行和2.2.1行中的总公司指本规则第3条定义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

?

明细表RP-4:应收分保账款的前十大债务人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季)单位:万元

行次债务人名称

所在国

(地区)

与本公司

的关系

账龄不大于9个月的应

收分保账款

账龄大于9个月的应收

分保账款

期末账

面余额

合计

期初账

面余额

合计

期末账面余

期初账面余

期末账面余

期初账面

余额

1 2 3 4 5 6 7=3+5

8=4+

1

2

4

5

6

7

8

9

10

11 总计=sum(1:10)- -

填表说明:

(1)本表降序填列期末账面余额居前十位的不同债务人的应收分保账款;(2)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在第2列填列债务人和本公司的关系(股东、股东的控制方、受同一第三方控制、子公司和非关联方等),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第2列填列债务人和本公司的关系(直接投资公司、同一集团内境外其他公司、其他等);(3)第11行填列相应各列的第1行至第10行的加总数。

明细表R P-5:应收利息的认可价值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季)单位:万元

行次

应收利息的生息资产类型 期末

期初

账面

余额 坏

账准备

违反保监会规定持有部分产生的应收利息账面价值 逾期3个月以上部分的账面价值

其他 非认可价值小计 认可价值

账面余额 认可价

1

2 3

4

5 6=2+3+4+5 7=1-6 8

9

1 存款(=1.1+1.2+1.3+1.4) 1.1 定期存款 1.2

协议存款

1.3

非银行金融机构

存款=su m(1.3.1:1.3.3)

1.3.1

邮政储蓄机构存

-

1.3.2

存放于证券公司的投资款

1.3.3 其他为非认可资产的存款 -

1.4 其他存款

2 结构性存款 -

3 债券=sum (3.1:3.3) 3.1 政府债券 - 3.2 金融债券 3.3 企业债券

4 保单质押贷款 - 5 拆出资金 - 6 其他生息资产 7

总计=(1+2+3+4+5+6)

填表说明:

(1)第4列填列的账面价值不包括在第3列填列的违反中国保监会持有部分产生的应收利息的账面价值;

(2)本规则第12条第2项所规定的应收利息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应收利息为非认可资产,在第5列相应行次填列其账面价值;

(3)sum(x:y)表示相应各列的第x行至第y行的加总数。

明细表RP-6:其他应收款的认可价值及前十大债务人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季)单位:万元

行次账龄

期末期初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价值超过最高认可

金额的部分

其他

非认可价值

小计

认可价值

账面余

认可价值

1 2 3 4 5=2+3+4 6=1-5 78

1 不大于12个月

2 大于12个

-0 0

3总计(=1+2)

填表说明:账龄大于12个月的其他应收款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非认可资产,在第4列相应行次填列其账面价值。

行次债务人名称

与本公司关

债权内容简述

账龄

(月)

期末账面

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1 2 3 4 5

1

2

3

4

5

7

8

9

11 总计=sum(1:10)- - 填表说明:

(1)本表降序填列期末账面余额居前十位的不同债务人的其他应收款;

(2)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在第2列填列债务人和本公司的关系(股东、股东的控制方、受同一第三方控制、子公司和非关联方等),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第2列填列债务人和本公司的关系(直接投资公司、同一集团内境外其他公司、其他等);

(3)如果对同一债务人有多笔债权,在第3列填列债权中的最长账龄;

(4)第11行填列相应各列的第1行至第10行的加总数。

明细表RP-7: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季)单位:万元

应收及预付款项类型行次

债务人名称

所在国(地

区)

与本分公司

关系

债权内容简

期末账面余

期初账面余

1 2 3 4 5 6

应收分保账款 1 ————————

其中:前五大债务人1.1 1.21.3 1.4 1.5

其他应收款 2 ————————

其中:前五大债务人2.1 2.22.3 2.4 2.5

存出分保准备金3

存出保证金 4

其他债权 5

总计6————————

填表说明:(1)第2列填列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债务人的关系(直接投资公司、同一集团内境外其他公司、其他等);

(2)第1.1行至第1.5行降序填列期末账面余额居前五位的不同债务人的应收分保账款,第2.1行至第2.5行降序填列期末账面余额居前五位的不同债务人的其他应收款。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偿付能力报告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 偿付能力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季度报告 (4) 第三章季度快报 (26) 第四章临时报告 (27) 第五章报送方式 (28) 第六章监督管理 (28) 第七章附则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和报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包括偿付能力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度报告)、偿付能力季度快报(以下简称季度快报)和偿付能力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 第四条季度报告涉及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采用“一体观”,即将报告季度视为年度会计期间的一部分,以对整个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判断来决定季度末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递延和应计等项目。保监会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所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审批、报送等内控流程,确保及时、完整、准确报送。 第六条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编制和报送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季度报告 第一节季度报告框架 第七条季度报告包括以下部分: (一)公司信息; (二)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 (三)基本情况; (四)主要指标; (五)风险管理能力; (六)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 (七)重大事项; (八)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九)外部机构意见; (十)实际资本; (十一)最低资本; (十二)现金流压力测试。 第二节公司信息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的首页载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年第×季度”的字样以及公司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征求意见稿)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 (4) 第三章风险管理目标与工具 (9) 第四章保险风险管理 (12) 第五章市场风险管理 (15) 第六章信用风险管理 (18) 第七章操作风险管理 (20) 第八章战略风险管理 (22) 第九章声誉风险管理 (24) 第十章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 (24) 第十一章附则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旨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提出最低监管要求,规范控制风险评估及相应的最低资本要求,并为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提供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 固有风险是指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客观存在的风险。固有风险由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组成。量化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的风险。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综合确定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可量化的固有风险通过资本要求进行计量,控制风险通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进行识别。 保监会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进行评估,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水平,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结果是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规模、风险特征等,将保险公司分为I类保险公司和II类保险公司,分别提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 第六条满足下列任意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为I类保险公司,其他为II类保险公司: (一)公司成立超过5年; (二)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规模保费超过50亿元或总资产超过200亿元,人身保险公司规模保费超过200亿元或总资产超过300亿元。规模保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 (三)省级分支机构数量超过15家。 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指定保险公司所属类别。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和风险特征,构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固有风险的管理,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 第二章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基础和环境,包括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等。

【免费下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解读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解读2015年3月5日2015年2月16日,保监会连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的 通知》(保监发[2015]22号)、《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5]15号),自2015年1季度,中国保险业进入了偿二代过渡期。通读17套监管规则,较2014年的最后征求意见稿、测试稿有大幅度改进,尤其量化部分,结构严谨,理解顺畅,明显感到偿二代建设者们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本文区分问题讨论、更新建议、重点关注三部分内容进行简要罗列,部分注明了自己的观点。序号问题讨论更新建议重点关注1保险合同负债定义应收分保准备金核心一级资本2所得税准备负债资本分级最低资本计量方法3保险公司风险缓释限制偿付能力风险划分独立账户最低资本4寿险业务死亡率风险最低资本寿险合同负债维持费用假设下限负债评估之费用假设5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风险计量压力测试之负债预测负债评估之退保率假设6穿透法偿付能力风险定义负债评估之风险边际计量7选聘信用评级机构流动性风险之现金流预测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定义8外部机构意见流动性风险之回溯分析风险监测报告机制9压力测试假设10 压力测试程序、管路敷设技术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电气课件中调试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瞩怂润厉钐瘗睐枥庑赖赁轫。 第二章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闻创沟烩铛险爱氇谴净祸测。 第三章风险管理目标与工具残骛楼诤锩濑济溆堑籁娅骒。 第四章保险风险管理酽锕极额闭镇桧猪诀锥顾荭。 第五章市场风险管理弹贸摄尔霁毙揽砖卤庑诒尔。 第六章信用风险管理谋荞抟箧飙铎怼类蒋蔷点铋。 第七章操作风险管理厦礴恳蹒骈时尽继价骚卺癞。 第八章战略风险管理茕桢广鳓鲱选块网羁泪镀齐。 第九章声誉风险管理鹅娅尽损鹌惨历茏鸳赖萦诘。 第十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籁丛妈羟为赡偾蛏练净槠挞。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风险管理预颂圣铉傧岁龈讶骅籴买闼。 第十二章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渗钐呛俨匀谔鳖调砚锦钡绒。 第十三章附则铙诛卧泻哕圣骋贶顶庑缝励。 附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表 总则 本规则旨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提出最低监管要求,规范控制风险评估及相应的最低资本要求,并为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提供依据。拥缔凤袜备讯颚轮烂蔷报赢。

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 固有风险是指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客观存在的风险。固有风险由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组成。量化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赃热俣阃岁匮阊邺镓骚鲷汉。 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的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综合确定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可量化的固有风险通过资本要求进行计量,控制风险通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进行识别。坛抟乡嚣忏蒌锲铃毡泪跻驮。 中国保监会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进行评估,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水平,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蜡变黪瘪报伥铉锚铈赘箨苇。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结果是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规模、风险特征等,将保险公司分为I类保险公司和II类保险公司,分别提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买鲷鸸谮昙肤遥闫撷凄届娇。 满足下列任意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为I类保险公司: 公司成立超过5年;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规模保费超过50亿元或总资产超过200亿元,人身保险公司规模保费超过200亿元或总资产超过300亿元。规模保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绫镝鲷驾榇鹕踪韦辚籴飙钪。 省级分支机构数量超过15家。

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编写模板版

中文题名(卷、篇、册编号) 卷、篇、册题名 英文题名(非必选)(英文卷、篇、册编号) 英文卷、篇、册题名 作者姓名 编制单位 完成日期密级★保密期限延期标识★年限 制发日期 部门编号:XXX-2015-000001(非必备) 基层编号:XXXXXXXXX--JSQB2014901C001/001

辑要页

序或前言(可选) 此处填写序或前言内容。 序或前言一般是对报告基本特征的简介,如说明研究工作缘起、背景、主旨、目的、意义、编写体例、以及资助、支持、协作经过等。这些内容也可在正文部分的引言中说明。 序或引言另起一页,置于辑要页之后。 (使用宋体五号字,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为最小值,行距值18磅;无段前后间距。)

致谢(可选) 此处列出致谢内容。 一般对研究工作的开展或科技报告的编写等给予帮助的组织和个人宜致谢,包括: 资助研究工作的基金、奖金、合同单位,提供资助或支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协助完成研究工作或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 ——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 ——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 ——其他应该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致谢可以放在前言中,也可以另起一页,单独列出。 (使用宋体五号字,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为最小值,行距值18磅;无段前后间距。)

摘要(可选) 此处可填写摘要详细内容。 在辑要页中未能完全表述的摘要内容可在此表述。如:辑要页中为精简版,此处列出全部摘要;涉及国际交流的科技报告可在此页列出英文摘要等内容。 中文摘要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内,如遇特殊情况字数可酌情增加。 摘要内容应简明扼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科技报告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信息。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科技报告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使用宋体五号字,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为最小值,行距值18磅;无段前后间距)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X 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 实际资本 (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认可资产 (4) 第三章认可负债 (6) 第四章资本分级 (8) 第五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实际资本评估,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实际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或破产清算状况下可以吸收损失的经济资源。实际资本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条实际资本的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原则为基础,根据偿付能力监管目的,对资产、负债的评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二)实际资本的评估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而不以合并报表为基础; (三)实际资本的评估应适时、恰当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在市场环境中所面临的实际风险及其变化; (四)资产与负债的评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五)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经营相同的保险业务,其资产、负债应适用相同的评估原则。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对实际资本实行分级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准确计量各类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账面价值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资产账面余额扣除资产减值或折旧后的金

额和根据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负债的账面余额。保监会认为资产减值计提不恰当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对资产减值进行调整。 第二章认可资产 第七条认可资产是指处置不受限制,并可用于履行对保单持有人赔付义务的资产。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资产,为非认可资产。 第八条认可资产包括以下类别: (一)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指保险公司持有的现金以及通常可用于现金管理的金融工具,其中,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流动性管理工具包括货币基金、短期融资券、买入返售证券、央行票据、商业银行票据和拆出资金等; (二)投资资产,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形成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基础设施投资、权益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其他投资资产等; (三)长期股权投资,指保险公司能够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包括:保险公司对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等; (四)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在建工程、办公家具等;

某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编写格式指南

WORD 版本 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编写格式指南 一、编写说明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研究人员编写科技报告,并按相关计划管理的要求审核和提交。 (二)科技报告一般包括封面、基本信息表、目录、插图清单、附表清单、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 (三)报告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层次清晰。本领域的专业读者依据这些描述能重复调查研究过程、评议研究结果。 (四)承诺书必须由课题负责人和报告编制人共同手写签名,扫描上传到系统。 二、科技报告组成 (一)封面(在系统中填写) (二)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在系统中填写) (三)目录 (四)插图清单 (五)附表清单 (六)正文 (七)参考文献 (八)附录 (九)承诺书 第(九)部分单独一个文件(或图片格 式)上传到系统。

目录(黑体号中间空格) 目录应自动生成,目录级别一般列至正文的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的章节,容应包括章节编号、标题和页码。章节编号需采用数字编号格式(见图示)。报告前置部分(包括目录、插图清单、附表清单)页码用罗马数字从开始编码。正文页码用阿拉伯数字从开始编码。目录容宋体号,示例如下: WORD版本

插图清单(黑体号) 插图清单需另起一页,应列出图序、图题和页码。正文中采用“引用”→“插入题注”方式插入图表标题,编号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序,插图清单容宋体号。示例如下: WORD版本

附表清单(黑体号) 附表清单另起一页,应列出表序、表题和页码。正文中采用“引用”→“插入题注”方式插入图表标题,编号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序,附表清单容宋体号。示例如下: WORD版本

符号和缩略语说明(黑体号)符号和缩略语说明另起一页,文章不涉及,此部分可省略。容宋体号。 WORD版本

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共7页

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评价保险公司经营是否稳健、安全,并不能简单地、孤立地仅计算分析最低偿付能力这一指标,要全面、深入地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分析,还需进行财务状况分析。对此,《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评价财务状况的指标,包括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当然,在财务分析实践中,还可以运用其他相关指标。 (一)安全性分析 安全性指保险公司的财务结构是否稳健以及投放资金能否保证安全返还,并有增值能力。由于保险公司属于负债经营,如果自有资本偏低,或者投放资金不能安全返还,就会增大经营风险,降低理赔能力。具体应分析如下指标: 1.资产负债率指标 该指标是指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全部负债总额/全部资产总额×100% 该指标反映了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总的偿付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较低,说明债权和赔付、给付的保证程度越高,即偿付能力高;但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会降低资本利得。反之,则说明偿付能力低。对股东来讲,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则意味着在较大程度上依靠债权

人的资金和准备金以及后续的保费收入维持业务经营和周转,一旦市场不振,甚至一时缺乏偿付能力,都可能导致公司的偿债风险甚至破产清算。因此,保险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应维持一个风险和收益相称的合理水平,从保险市场发展的角度讲,其衡量的标志应该是在保险公司不致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高。 鉴于保险公司从事适度负债经营,因而确定资产负债率的临界点很重要,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必然导致保险公司偿付危机,而过低的资产负债率又说明公司的资产未得到充分利用。根据产、寿险公司产品的特点,一般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会高于产险公司。 对于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和波动,主要应分析保费收入波动、准备金政策、借入资金、盈利和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影响。 2.固定资本比率指标 固定资本比率是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与保险公司净资产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余额)/净资产×100% 由于固定资产的流动性差和风险较大的特点,若固定资产规模太大,将不利于资产结构的合理配置。按照我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这一界限操作,以控制固定资产的过度扩容。 3.资产质量比率 资产质量分析,是以特定的分析方法对企业安全资产进行的量化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里,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和财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定期披露 (4) 第三章日常披露 (8)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9) 第五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行为,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市场约束机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方公开其偿付能力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不包括政策性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公司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性原则,即充分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的所有重大相关信息; (二)及时性原则,即定期、及时披露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三)真实性原则,即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平性原则,即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访问性和信息使用者的获取便利,使相关利益各方能平等获悉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第五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保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依法对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进行监督。保险公司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第二章定期披露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对外公开披露。 第八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指标; (三)实际资本; (四)最低资本; (五)风险综合评级; (六)风险管理状况; (七)流动性风险; (八)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的基本信息部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注册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 (三)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四)股权结构及股东;

科技报告模板(通用版)

〔科技报告编号〕公开范围〔延迟期限〕 科技报告 报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持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写说明 一、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负责组织课题组研究人员编写科技报告,并按相关计划管理要求审核和提交。 二、科技报告一般包括封面、基本信息表、目录、插图清单、附表清单、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 三、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层次清晰。本领域的专业读者依据这些描述能重复调查研究过程、评议研究结果。 四、每份科技报告应由课题负责人和报告编制人共同签署承诺书(见附件),附报告参考文献之后。 五、封面与基本信息表填写规范: 1. 报告名称:应简明、准确反映科技报告主要内容,一般不宜超过40字。 2. 支持渠道:填写该报告由何类科技计划支持。 3. 报告类别:进展报告、最终报告或专题报告。 4. 编制单位:进展报告和最终报告填写项目(课题)第一承担单位。专题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单位名称。 5. 编制时间:填写报告的撰写完成日期,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遵照YYYY-MM-DD日期格式著录。 6. 科技报告编号:由完成单位机构代码+项目编号+/顺序号组成,形式为:XXXXXXXXX --NNNNUUNNNNNN/NN。其中完成机构代码使用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采用“000000000”。项目编号直接采用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编号,顺序号是同一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形成的多份科技报告的流水号(01-99)。 7. 公开范围:即使用范围,分为5级,即“公开级”、“限制级”、“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其中非涉密报告可分为公开和延期公开,延期公开需标识延期期限,书写格式为:公开、延期公开★3年。 原则上科技报告信息表要全部公开,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申请延期公开,延期公开年限由报告完成单位确定并填写,原则上延期年限不得超过5年。 8. 作者及作者单位:填写对项目研究工作及报告撰写作出直接贡献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个人及工作单位。 9. 备注:填写需要注明的一些特殊事项,比如延期公开报告的查询权限、免责声明、报告与其它工作或成果的联系等。 10. 摘要:内容应包含科技报告的主要信息,一般说明相关工作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600字左右,一般不超过1000字。 11. 关键词:反映科技报告的研究对象、学科范围、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一般以3-8个词为宜,每个词之间用“,”隔开。 12. 项目信息: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执行处室、计划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技术领域、承担单位、总经费、计划拨款、起止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第二章偿付能力额度 第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一)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二)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 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长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短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 (一)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1. 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 上款所指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2. 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 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 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适用第四条的规定。 第六条再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等于其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四、五条规定计算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第七条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 第八条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资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编报规则填报认可资产表。 第九条保险公司的认可负债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负债。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编报规则填报认可负债表。 第十条中国保监会为评估偿付能力制定的编报规则,是保险公司编报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和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唯一标准,不受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其他部门规定的影响。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 流动性风险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4) 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10) 第四章流动性风险监管 (11) 第五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低监管要求,建立流动性监管指标和压力测试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现金流压力测试,是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以保持合理安全的流动性水平。 第六条保监会依照本规则对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管理模式和主要政策。 第八条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 (二)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额; (三)日常现金流管理; (四)业务管理; (五)投资管理; (六)融资管理; (七)再保险管理; (八)流动性风险监测; (九)现金流压力测试; (十)流动性应急计划。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建立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十条保险公司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最新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亮点解读大全

最新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亮点解读大全 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演变 1.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演变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经历了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2000年至2013年,以下简称“偿一代”)、第二阶段(2013年至2017年,以下简称“偿二代”),具体如下: (1)“偿一代”时期:2001年1月23日,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试行)》(保监发[2001]53号),“偿一代”开始试行;2003年3月24日,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偿一代”正式施行。 (2)“偿二代”时期:分为“偿二代一期”和“偿二代二期”。2013年5月3日,原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保监发[2013]42号),“偿二代一期”的监管框架及体系形成,并于2016年正式施行;2017年9月18日,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7]67号),提出“偿二代二期”三大任务。本次《管理规定》的修订系“偿二代二期”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主要目标是完善监管框架和强化监管的刚性约束。 2. 小结 综上,笔者理解: (1)“偿一代”采取定量监管指标,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视为达标。 (2)“偿二代”采取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及市场约束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出核心能力充足率、综合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系评价偿付能力状况的三个指标。 (3)相比于“偿一代”,“偿二代”强调以风险为导向,并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投资规模、负债情况、业务运行、合规管理等多重因素对其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二、域外监管规则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影响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 (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评价内容 (2) 第三章评价类别 (5) 第四章评价方法 (6) 第五章监管政策和措施 (7) 第六章运行机制 (9) 第七章附则 (11) 附件一量化风险评价标准 (12) 附件二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标准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旨在规范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标准,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分类监管政策和措施。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含健康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第四条分类监管,即风险综合评级,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客观信息,以风险为导向,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的风险,依据评价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对不同类别的公司依法实施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的行为。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负责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进行分类监管。保监局参与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分类评价,提供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相关风险信息和评价结果。 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监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六条分类监管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难以量化的风险进行评价,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综合量化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结果,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综合评级。 第七条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八条在分类监管中,操作风险划分为以下细类: (一)销售、承保、再保险业务线的操作风险; (二)理赔业务线的操作风险; (三)资金运用业务线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治理的操作风险; (五)财务管理的操作风险; (六)准备金管理的操作风险。 第九条中国保监会从以下方面评估保险公司的操作风险: (一)评估各业务线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流程的有效性、合规性等; (二)评估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人员因素,包括招聘、解雇、培训、领导能力和持续发展规划、业绩管理、薪酬等; (三)评估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信息系统因素,包括系统设计缺陷、软件/硬件故障或不足、信息安全和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风险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解读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解读 2015年3月5日 2015年2月16日,保监会连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的通知》(保监发[2015]22号)、《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5]15号),自2015年1季度,中国保险业进入了偿二代过渡期。 通读17套监管规则,较2014年的最后征求意见稿、测试稿有大幅度改进,尤其量化部分,结构严谨,理解顺畅,明显感到偿二代建设者们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本文区分问题讨论、更新建议、重点关注三部分内容进行简要罗列,部分注明了自己的观点。

一、问题讨论 (一)保险合同负债定义 1、监管规则 涉及“保险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16号偿付能力报告,涉及“寿险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涉及“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 3号寿险合同负债第23条介绍了从万能“保险合同负债”拆分“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问题讨论 且不论独立账户,与2号解释不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正文中的保险合同负债、寿险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涵盖了2号解释(财报)中的保险合同负债和非保险合同负债的定义,只是在列报时将万能险“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拆出。 (二)所得税准备负债 1、监管规则 1号实际资本第二十二条当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期在未来持续大于零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认可负债中确认所得税准备,即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有效业务价值所对应的所得税义务…… 2、问题讨论 此段的意图并未理解,但在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中不应重复度量风险。 (三)保险公司风险缓释限制 1、监管规则

《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7〕235号)

市科委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 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 12- 29 【颁布时间】:2017-12-29 【实施时间】:2017-12-29 【文号】:京科发〔2017〕235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法规类别】: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6〕419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办发〔2016〕36号)、《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55号)的相关要求,推动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特种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课题)。北京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科技报告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报告组织体系建设等工作;根据国家关于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要求,牵头拟定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定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 (二)将科技报告纳入现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体系,指导、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三)审核确认《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中需提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时间和数量,审查确认科技报告呈交情况; (四)确认科技报告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 (五)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科学技术报告编写规则

科技报告编写规则pres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s (草案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3-0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成部分 (3) 5 编排格式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科技报告结构图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科技报告封面示例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科技报告题名页示例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科技报告辑要页 (15) 附录E(资料性附录)科技报告正文编排格式示例 (16)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科技报告中的字体和字号 (17) 附录G(资料性附录)科技报告DTD和XSL样式表示例 (18) 参考文献 (31)

本部分规定了科技报告的编写、组织、编排等要求,以利于科技报告的撰写、收集、保存、加工、组织、检索和交流利用。 本部分适用于印刷型、缩微型、电子版等形式的科技报告。同一科技报告的不同载体形式,其内容和格式应一致。不同学科或领域的科技报告可参考本规则制定本学科或领域的编写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T XXXX 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 GB/T15416 科技报告编号规则 GB/T 6447 文摘编写规则 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T 11668 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书脊规则 CY/T 35 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科技报告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s 科学技术报告的简称,是进行科研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描述其从事的研究、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进展或结果,或描述一个科学或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献。 科技报告中应包含丰富的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用于解释、应用或重复科研活动的结果或方法。 科技报告的主要目的在于积累、交流、传播科学技术研究与实践的结果,并提出有关的行动建议。 3.2 中国科学技术报告号 China standard technical report number (CSRN) 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字符组成的用以标识中国科学技术报告的完整的、格式化的一组代码。中国科学技术报告号由科学技术报告的创建者标识和记录号以及附加记录号之后的后缀三个标识功能区域构成。 注:源自GB/T15416-XXXX 科技报告编号规则3.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修订亮点解读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修订亮点解读 2021年1月1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通过梳理境内外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及规则,对《管理规定》的修订亮点进行解读。 一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演变

1.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演变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经历了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2000年至2013年,以下简称“偿一代”)、第二阶段(2013年至2017年,以下简称“偿二代”),具体如下: (1)“偿一代”时期:2001年1月23日,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试行)》(保监发[2001]53号),“偿一代”开始试行;2003年3月24日,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偿一代”正式施行。 (2)“偿二代”时期:分为“偿二代一期”和“偿二代二期”。2013年5月3日,原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保监发[2013]42号),“偿二代一期”的监管框架及体系形成,并于2016年正式施行;2017年9月18日,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7]67号),提出“偿二代二期”三大任

务。本次《管理规定》的修订系“偿二代二期”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主要目标是完善监管框架和强化监管的刚性约束。 上述不同阶段的主要监管规则如下:

2. 小结 综上,笔者理解: (1)“偿一代”采取定量监管指标,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视为达标。 (2)“偿二代”采取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及市场约束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出核心能力充足率、综合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系评价偿付能力状况的三个指标。 (3)相比于“偿一代”,“偿二代”强调以风险为导向,并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投资规模、负债情况、业务运行、合规管理等多重因素对其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编写模板版

中文题名 (卷、篇、册编号) 卷、篇、册题名 英文题名(非必选) (英文卷、篇、册编号) 英文卷、篇、册题名 作者姓名 编制单位 完成日期 密级★保密期限 延期标识★年限 制发日期 部门编号:XXX-2015-000001(非必备) 基层编号:XXXXXXXXX--JSQB2014901C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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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或前言(可选) 此处填写序或前言内容。 序或前言一般是对报告基本特征的简介,如说明研究工作缘起、背景、主旨、目的、意义、编写体例、以及资助、支持、协作经过等。这些内容也可在正文部分的引言中说明。 序或引言另起一页,置于辑要页之后。 (使用宋体五号字,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为最小值,行距值18磅;无段前后间距。) 致谢(可选) 此处列出致谢内容。 一般对研究工作的开展或科技报告的编写等给予帮助的组织和个人宜致谢,包括:资助研究工作的基金、奖金、合同单位,提供资助或支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协助完成研究工作或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 ——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 ——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 ——其他应该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致谢可以放在前言中,也可以另起一页,单独列出。 (使用宋体五号字,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为最小值,行距值18磅;无段前后间距。) 摘要(可选) 此处可填写摘要详细内容。 在辑要页中未能完全表述的摘要内容可在此表述。如:辑要页中为精简版,此处列出全部摘要;涉及国际交流的科技报告可在此页列出英文摘要等内容。 中文摘要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内,如遇特殊情况字数可酌情增加。 摘要内容应简明扼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科技报告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信息。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科技报告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使用宋体五号字,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为最小值,行距值18磅;无段前后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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