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粮食应急预案

镇江粮食应急预案
镇江粮食应急预案

镇江市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镇江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和《镇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市和辖市区政府按照粮食管理事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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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 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市政府批准,可实施政府强制性干预措施,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驻镇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重点保障地区为镇江市区及辖市区城区。

2、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2 —

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市级(Ⅲ级)、辖市区级(Ⅳ级)二级。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分别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

2.1 市级(Ⅲ级)应急状态

在本市较大范围或镇江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当国家或省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时,我市相应启动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市级(Ⅲ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或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一周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上涨幅度超过50%,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上涨幅度超过80%,市内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镇江市区出现粮食脱销现象,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2.2 辖市区级(Ⅳ级)应急状态

在辖市区城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辖市区级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县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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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市级(Ⅲ级)应急状态标准下,研究制定辖市区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

3、组织体系

3.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3.1.1 市政府设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市统计局、农发行镇江市分行、镇江供电公司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内,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3.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决定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

(2)对辖市区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镇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3.1.3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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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建议。

(3)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4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等,并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市发改委:会同市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有关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粮食局制订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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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负责跨地区铁路运输等应急粮食运力的协调和落实。

市商务局:负责大型超市、连锁超市等应急粮食投放供应网点的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应急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应急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粮食运力的落实。

市农委: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量,防止粮食产量大起大落。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成品粮油卫生监管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镇江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成品粮油质量、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镇江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粮食以及在粮食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6 —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农发行镇江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镇江供电公司:负责应急粮食加工、供应等方面的电力保障。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2 辖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各辖市区政府应成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要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地应急预案。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

4、预警监测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价格等部门负责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本地以及国内、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本地特别是城市市区粮食供需平衡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应对市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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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突发事件。

全市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国内、省内、市内市场信息汇总分析及市场信息定期监测工作。各辖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场信息定期监测、搜集和及时上报工作。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市粮食局建立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当本地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传染性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5.2 响应程序

本地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辖市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市级(Ⅲ级)、辖市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立即启动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工作,并逐级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接到辖市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市粮食应急—8 —

工作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全国进入国家级(Ⅰ级)、省进入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执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5.3 市级(Ⅲ级)响应措施

5.3.1 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3.2 市、辖市区两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地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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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政府、有关辖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2) 进入紧张状态时,经政府批准,全面动用市级储备粮,重点保障市区居民、驻镇部队、灾区缺粮群众口粮供应。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动用省级储备粮。紧急情况时,请求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动用国家储备粮。

(3)进入紧急状态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供应办法和政策,保障平稳供应。

(4)进入特急状态时,经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令,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5.3.3 辖市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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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本级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采购、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4 辖市区级(Ⅳ级)响应措施

5.4.1 出现辖市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本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并逐级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4.2 辖市区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当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经当地政府批准,应及时动用辖市区级储备粮。如动用辖市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必要时,由辖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动用省级储备粮。

5.5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市或预案启动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或同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终止实施本地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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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后期处理

6.1 应急能力恢复

对于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和农发行,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到位,并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2 费用清算

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在3个月时间内及时进行兑付和清算(包括银行利息支出和贷款损失)。

6.3 总结评估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机制。

7、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镇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的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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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全市必须建立市、辖市区地方粮食储备体系。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落实市、县储备规模,完善储备制度,并根据市场需求状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结构。要采取一定方式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油,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7.1.2 所有粮食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7.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市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市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7.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市、辖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7.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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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驻军和城乡救灾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供应和发放网络。市、辖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7.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市、辖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落实运力(包括驻地军警运力),建立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对跨本市外的应急粮食运输,请求省综合运输协调部门帮助落实。

7.2.4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建立档案,并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调整。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7.2.5 一般应急情况下,调入方采购或按省、市下达计划调入的粮源,由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保质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则,自行协调各环节网点设施的衔接落实工作。必要时,市粮食应急—14 —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直接指定安排加工、供应和仓储中转网点,确保应急粮食及时供应到位。

7.2.6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

7.2.7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时,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

7.2.8 资金和价差、费用处理

(1)市、辖市区政府要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物质和调节资金。

(2)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应主动配合,简化手续,积极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销贷款资金的安排。

(3)由市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由调入方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

(4)由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储备粮、进口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并落实计补相关费用和价差,市粮食风险基金可以予以适当或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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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全市粮食应急供应。

(5)应急情况下的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办法,进行结算核补。

7.3 粮食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辖市区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城市及其他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7.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市各有关部门和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

7.5 培训演练

市各有关部门和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地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8、奖罚

8.1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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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所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扰乱粮食流通秩序的行为,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2)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者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9、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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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粮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辖市区政府按照本预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粮食局备案。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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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蕉城区粮食系统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粮食局《关于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06〕14号)和《宁德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宁粮调〔2009〕14号)精神,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 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特制定 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粮食系统内发生特别严重、产生重大 影响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事故包括: (一)储粮用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 中安全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粮食储存安全事故。 (四)急性中毒事故。 (五)机构、电气伤亡事故。 (六)单位范围内机动车辆通行发生的事故。 1 (七)其它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 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存在危险源的单位应定期组织抢险、救援演练;组织专业人 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建档、登记,列出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及分工 区粮食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成金局长担任, 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蔡作安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朱招平副局长、余石双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王举斌、巫秀云、关淼、薛清玉、马瑛、吴昌产、杨日平、林孝春、郑兵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储备股(联系电话:2855058)。储备股负责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局本部工作区、生活区、经营场所及车辆等安全生产工作。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2 1、组织监督各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

2019市粮食局防汛应急预案

2019市粮食局防汛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市粮食系统防大汛、抗大涝,避免洪涝灾害造成损失,克服年年防汛不见讯带来的松懈麻痹思想,根据保定市粮食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范围 (一)防汛领导机构。成立“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由戴英芬兼任。 (三)职责范围。“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系统内部防汛、抢险、救灾和防汛物资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防汛工作,负责督导检查系统内防汛组织机构、抢险队、防汛物资和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坚持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报告制度。出现汛情,发生地单位必须及时将汛情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的问题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二、防汛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制。1、各单位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2、成立抢险队。3、与当地建立联防组织。4、落实防汛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看守。5、露天货位搞好铺垫苫盖。仓房、囤跺、车间、宿舍要做好防雨、防潮和修缮工作。 6、减少露天库存。 7、搞好汛期自查自纠。 (二)防汛器材、物资。1、各单位必须对仓储设施和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各种仓储设施和排水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急用不出问题。2、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购置必需的各种防汛物资,并要专存专管专用,保证急需。克服侥幸心理,防止汛情出现后束手无策。 三、防汛应急工作纪律 防汛工作时期,对工作不到位、不抓落实、玩忽职守、临危退缩而造成事故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防汛物资协调调拨、没有大局观念的,要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防汛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全系统应急预案的启动。遇有汛情全市粮食系统应急程序立即投入运作,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二)洪涝灾害区预案的启动。汛情出现是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标志。市局将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协调。

应急预案大全

应急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 主导部门:保安部 配合部门:各部门 火警级别:火警级别分为二级。 一级火警:火灾区域自动灭火装置或现场人员能够及时扑 灭的火灾。 二级火警:火灾区域灭火装置和现场人员短时无法扑灭的 火灾。 1.1 火灾报警 1.1.1 发现火情、火灾后,任何人都有义务和责任立即向 项目监控中心报警。 1.1.2 报警方式:打电话给监控中心讲清自己的姓名和所 在位置、着火部位、燃烧物质及火势程度或就近按 下墙壁上的红色手动报警器报警。报警后,报警人 员应保持冷静。 1.1.3 火灾时,禁止打开无关门窗。报警人员应直接报监 控中心,由监控中心根据上级指令决定是否打“119” 报火警。 1.2 监控中心职责和任务 1.2.1 当接到报警电话(或报警信号)后,值班员应立即 携带通讯、消防器材赶赴现场进行确认,确认后及

时通知监控中心。值班员应详细记录报警人员姓名、 所在位置、报警时间、着火部位、燃烧物质及火势 情况等。 1.2.2 火灾确认后,值班员应立即将火情报告项目经理、 客服部主管、保安部主管、工程人员。 1.2.3 监控中心值班员有责任为灭火总指挥提供有效方案, 按工作程序和总指挥的命令进行各项操作。火灾扑 灭后协助消防机关对火灾进行调查处理,写出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1.3 保安部职责和任务: 1.3.1 在接到监控中心报警后,保安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 场,同时命令保安人员进入应急状态。 1.3.2 保安部当班负责人(或临时指定的负责人)在接到 进入应急状态命令后,应立即召集当班人员,清理 项目及出入口的场地,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项目, 同时加强警戒,严防其他案件的发生。 1.4 工程部职责和任务: 1.4.1 接到监控中心报警后,工程部立即组织做好相关设 备的操作准备。 1.4.2 根据火情的大小,应迅速关闭天然气和有关电器设 备。 1.4.3 工程部员工进入消防泵房值班,并立即进入工作状

免费-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

附件1: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 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 6 格式和要求 (17)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衡政办[2006]28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18 【实施日期】2006.08.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办〔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和食用油(以下统称粮食)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衡水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粮食应急状态与分级 本预案所指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划分为国家级应急状态、省级应急状态、重大应急状态、较大应急状态、一般应急状态五个级别: (1)国家级应急状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2)省级应急状态。按照《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3)重大应急状态。在本市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但超出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 (4)较大应急状态。在一个县(市、区)两个以上乡(镇)的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5)一般应急状态。在一个或两个县(市、区)的局部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重大、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

医疗应急预案大全

人民医院 病人自杀等不良事件的防范与处理(一)医护人员应关注病人的心理状态,一旦发现病人出现非疾病所致的情绪异常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护士长汇报。 (二)科主任或科室指定人员立即与病人家属取得联系,告如病人出现的不良情绪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请家属配合予以必要的看护和处理。必要时告知患者所在单位或相关人员。病历中应记录告知情况和时间,请被告知者签名。 (三)医务人员应尽量作好病人不良情绪的疏导工作和自杀等不良事件的防范工作。加强病人的看护和重点交接班,加强药物、门、窗、病床等的安全管理,不让病人留有锐器、绳索等可能致伤的物品等。重大事件向医教科和保卫科汇报,必要时向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四)一旦发生病人自杀等不良事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医疗救护和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的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采取进一步的医疗救护等,并立即与患者家属或相关人员联系,同时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保卫科汇报。保卫科负责现场保护病房安全等治安工作的协调处理,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宜。医务科协调医疗救护工作并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上级县卫生局汇报。 (五)不良事件发生和处理经过均应记录于病历中,同时尽量收集其他病人或家属等对该事件的见证材料,并附于病历中。相关科室或部门应协助该科室留取证人证言等资料。事件处理完毕后科室应对该事件作出书面总结材料交医教科备案。 【程序】 1、发现自杀→与医生尽快赶赴进行抢救→上报医务科、总值班、保卫科和通知家属→当地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 2、发现自杀→与医生尽快赶赴进行抢救→保护现场→配合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做好各种记录→同时要保证病室常规工作的进行及其他患者的治疗工作。

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江苏省特种 设备重特大 事故应急预 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 2.4现场指挥部 2.5专家组

2.6使用单位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2预警预防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4预警行动 3.5预警变更解除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应急处置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事故调查 5.4恢复重建 5.5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财力保障 6.3装备与物资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治安保障 6.7人员防护 6.8通信保障 6.9生活保障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储备保障

6.12 社会动员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监督管理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责任与奖惩 9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9.2预案实施时间 10附件 10.1 事故分级 10.2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信息报送表 10.3江苏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本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

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 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

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下我市粮食(含食油)的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粮食纯销区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非正常情况下的粮食供应: (一)警戒状态。粮食价格在1-2天内涨幅在20%以上,市内个别街区粮油零售网点的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粮源补充困难。 (二)紧张状态。警戒状态持续3天以上,粮食价格3天内涨幅在30%以上,全市超过一半以上粮油网点粮食供应紧张,粮源补充困难,个别街区出现抢购现象。 (三)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一周以上,粮食价格在一周内涨幅在50%以上,市场粮食调进停止,市民抢购粮食并出现心理恐慌,部分街区粮油零售网点出现粮食脱销。 (四)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涨幅在100%以上,全市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市民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60%以上街区粮油零售网点粮食脱销。 第三条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按照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粮食应急预案的落实和实施。 (二)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原则。粮食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粮食局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行动。 (三)及时报告原则。市粮食局负责建立我市粮食安全预警机制,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网络。当本市出现粮食供应短缺情况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具体情况。警戒状态时,实行每周一报;紧张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 (四)服从原则。应急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做到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政府应急征购、征用社会粮食资源,调度粮食加工设施、供应网点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了使本预案能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做到“统一指挥、协作联动”,成立嘉峪关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第五条指挥部组成人员:

应急预案集锦

应急预案集锦 应急计划重点 2021 4地震应急计划 市公路局关于处置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应急预案小学地震应急预案家庭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一,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 4火灾应急计划 本文目录2021消防应急预案油库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酒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为避免火灾事故造成现场混乱,延误救灾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发生火灾时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并结合产地的实际情况 校园安全三大应急预案 为落实教育委员会关于学校安全的意见,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我校决定进一步完善“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责任明确”的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4防洪应急预案 本文目录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乡镇防汛应急预案水利部防汛应急预案学校防汛应急预案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防汛安全,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工作预案:一、设防 3体育应急预案

本文所列举的幼儿园户外运动安全应急预案为经济管理部体育应急预案。为了保证XX市初中生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体检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结合我校体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书 小学传染病四大应急预案 《小学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对人类危害极大,对社会稳定影响极大。 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目录2021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学应急预案旅行社应急预案小学应急预案驾校蔻驰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小组为了保证学校教练和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让学生学会因车而驾驶。 防震三大应急预案 列举了学校防震抗震应急预案。学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是为了使我校防震救援工作协调、有序、高效,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应急能力,做好地震知识普及和逃生演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手足口病三大应急预案 本文目录《2021年预防手足口病应急预案》《幼儿园预防手足口病应急预案》一、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手足口病的特征手足口病是一种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儿童传染病,其特征是手部、足部和口腔粘膜的疱疹或溃疡。 3高温应急预案 本文高温应急预案目录公司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1。目的:防止公司员工在高温气候下工作时中暑,保证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员工在中暑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的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员工。 4火灾应急计划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省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太湖蓝藻暴发等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属地为主,协同联动。 3﹒快速有效,迅速控制。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粮食应急预案(最新)

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区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X 号)《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X发〔X〕6X号)和《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应急办、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物价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粮食局、电力局和农业发展银行X区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实施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4.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区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区级粮食储备物资。 5.完成区政府决定的其他工作。 (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性质及程度,根据指挥与协调程序及应急联动需要,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在区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组建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粮源供给、应急加工、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履行各自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应急预案汇编

、八 前言 应急预案是指集团各医院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事件(情况)时,各医院、各部门应采取的应急行动(措施)方案。为使各医院、各部门能不断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在事件发生后能快速果断处置,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保证各医院工作正常运行。特将以往的各项应急预案加以整理归纳、修订,同时根据各医院当前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部分应急预案并汇编成册。望各医院、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务必使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 因整理编写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难免涉及的范围和条款不全面。望各医院、各部门在执行中,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有利工作的态度,及时提出意见,由经管会办公室负责修订或增补,使之日臻完善。 XXXXXXXXX 二0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XXXXX应急预案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XXX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 4 第二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5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5 二、XXXX急救分站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7 三、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预案 ...................................... 8 第三部分、突发医疗救护事件应急预案 .............................. 9 一、突发医疗救护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9) 案 (10) (11) (11) 预案 (12) 突发事件医学应急预案 二、医院院内紧急意外事件应急预 三、超声科危重患者抢救应急预案 四、影像科危重患者救治预案 五、产科急救应急处置 六、影像科放射性 ......................... 13 七、护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目录 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格式和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应急预案大全中毒应急预案

中毒应急预案 编制: **** 审核: **** 审批:吉波 ****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07年10月

中毒应急预案 为保障员工职业健康,预防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项目部中毒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职责: 1、****:负责指挥应急全面工作; 2、****:负责配合组长应急救援落实工作。 2、****:负责应急工作的实施并联系急救中抢救患者; 3、****、****:负责中毒事件的调查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4、****、****:负责中毒事件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5、****、****、****协助护送患者就医。 三、项目部中毒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中毒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电话: 四、事故的判断: 2人以上在短时间出现了相同的呕吐、腹痛、痉挛和其他中毒现象。 五、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确定中毒后,立即通知中毒领导小组和应急人员到现场,及时护送患者到送诊,在第一时间(可拨打急救电话或者自行组织车辆)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检查抢救,具体负责人为****,并将抢救实情每15分钟向领导小组汇报。 2、保护:发生集体中毒事故后,应在协助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和隔离的同时,要及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实情,取得

帮助。后勤要做好消毒准备及临时隔离网的设置。应立即停止食堂的食品供应,并由专人负责进行封闭,以备检查,具体负责人为****。 3、报告:领导小组负责将事故真实情况向上报告,应报告的单位有上级单位、市流行病防治检测中心、市公安局。并组织人员协助专业人员进行各项工作,进行问卷调查和写好调查报告。 4、检查:在事故原因未完全调查清楚前,应初步判断中毒的面积和影响,并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观察,查明中毒原因,搜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送检,隔离中毒源,避免中毒事件理一步扩大,预防中毒后果的恶化。 六、所需应急设备:氧气袋、车辆、担架、常用药品。 七、对外联系方式:拨打电话110。 八、其他事宜: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封锁现场,扣留所有外来人员和闲杂人员,认真登记以备调查; 2、集体中毒事故,应把抢救员工放在首位; 3、事故发生后,不提倡自我做无根据的判断和非专业的抢救;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习资料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交通厅 苏交质[2007]5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厅制订了《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预案》精神,编制好各自所监管工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力与物资配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演练,全力做好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目录 1总则 (4) 2应急管理职责 (6) 2.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 (6) 2.2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8) 3预防预测 (10) 3.1 预警预测 (10) 3.2 事故预防 (10) 4应急响应 (11) 4.1 事故报告 (11) 4.2 应急处置 (12) 4.3 信息发布 (14) 5应急终止 (14) 5.1 应急终止条件 (14) 5.2 应急终止报告 (14) 6应急保障 (15) 6.1 组织保障 (15) 6.2 宣教保障 (15) 6.3 人力保障 (16) 6.4 财力保障 (16) 6.5 演练保障 (17) 7应急重点 (17) 7.1 大型桥梁工程 (17) 7.2 拆除工程 (18) 7.3 机电伤害 (18) 7.4 危险化学品伤害 (18) 7.5 易燃易爆品伤害 (18) 8预案管理 (19) 8.1 责任追究 (19) 8.2 预案更新 (19) 8.3 预案解释与实施 (19)

粮食应急预案的基本知识

编号:SM-ZD-44458 粮食应急预案的基本知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粮食应急预案的基本知识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油是居民最为基本的也是必需的消费商品,他的消费量呈现“刚性”的消费结构,既消费数量与人口和生活水平成正比。消费习惯和生活水平同时也影响着品种结构,但在一定的区域内粮食生产和消费品种结构多数是不平衡的,只能通过市场流通调节。 在人民生活的土地上,会经常出现各式各样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干旱、病虫害和大面积的流行性及传染性疾病等都会造成粮油供应上的紧张和困难,同时,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战争、恐怖事件、食物及职业中毒和各类生产事故也会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一般都制定了本地区的“粮食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汇编70528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汇编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我国《安全生产法》作了相应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有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三,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然后,找有关负责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院领导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果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七,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6 格式和要求..............................................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范文最新推荐------------------------------------------------------ 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 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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