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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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复习大纲

《民法学》课程重考复习大纲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2.下列选项属于典型的相对权的对()

A.物权

B.债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3.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受孕

B.出生

C.年满10周岁

D.年满18周岁

4. 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后,原订立的合同()

A.一律无效

B.应继续履行

C.经追认后有效

D.部分有效

6.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则()

A.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有效

B.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无效

C.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有效

D.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无效

7.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为()

A.意思表示

B.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C.具有合法性

D.必须为自然人作出

8.公民李某与王某约定“李某的女儿大学毕业分配回原籍工作,李某与王某之间的租房合同即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为()

A.肯定延缓条件

B.否定解除条件

C.肯定解除条件

D.否定延缓条件

9.委托代理人选定的转托代理人是()

A.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

B.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C.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10.王岚,16岁,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王岚的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B.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C.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指定代理

D.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11.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典权

B.抵押权

C.隐私权

D.房屋所有权

12.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甲、乙各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损害债权行为而取回的财产或者损害赔偿,债权人享有()

A.优先受偿权

B.与所有其他债权人一同平等受偿权

C.与得知该撤销权行使后请求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按债权份额受偿权

D.有取回财产或损害赔偿额的所有权

14.下列属于无因管理的有()

A.学雷锋义务劳动

B.下雪后在公路上扫雪

C.看到行人被车撞到主动送至医院救治

D.把邻居的鸽子当成自家的进行饲养

15.共同加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

A.连带责任

B.按份责任

C.公平责任

D.均担责任

16、甲、乙相约,若甲2003年司法考试通过,即由乙赠甲法律汇编一套,该行为()

A. 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

B. 所附条件为解除条件

C.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D. 所附期限为始期

17、甲、乙、丙、丁四人合伙开水果店,推举甲为负责人。某日,乙以四人合伙名义向戊赊购水果若干,但该水果销路不好。戊向合伙负责人请求给付货款1000元,对此款项,应作如下负担()

A. 由乙自己负担

B. 若乙认识到水果销路不好仍然购进,则由乙自己负担;若乙未认识到水果销路不好,则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负担

C. 由甲、乙、丙、丁共同负担

D. 由甲对戊负担,再由乙向甲负担

18、甲为乙之代理人与丙缔约,其中,代理关系的当事人为()

A. 甲、乙

B. 甲、丙

C. 甲、乙、丙

D. 乙、丙

19、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A. 后6个月

B. 后3个月

C. 前3个月

D. 前6个月

20、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先诉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2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A. 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B. 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前

C. 主合同纠纷未经仲裁前

D. 主合同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前

22、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A. 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 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D. 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23、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是()

A.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D.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4、下列各种合同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是()

A. 买卖合同

B. 租赁合同

C. 技术转让合同

D. 保管合同

25、以下所列各项,()不属于原物与孳息物的关系

A. 母牛与牛犊

B. 股票与股息

C. 铁矿石与钢材

D. 存款与利息

26、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财产可以抵押?()

A. 自留山

B. 某企业的小汽车

C. 某大学的办公楼

D. 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27、甲贸易公司以自己价值13万元的货物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2万元。因对货物销售情况估计不足,货款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共计12.3万元。银行将全部抵押物变卖,得12.5万元,银行变卖抵押物的费用为0.2万元,银行()

A. 不必向甲贸易公司退款

B. 应向甲贸易公司退回0.5万元

C. 应向甲贸易公司退回0.3万元

D. 应向甲贸易公司退回0.2万元

28、下列各项中,可以作质押标的的是()

A .支票

B. 车票

C. 房屋

D. 优惠券

29、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立了遗嘱,并经公证,公证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互有抵触,继承开始后,应按()办理。

A. 遗嘱继承

B. 法定继承

C. 遗赠扶养协议

D. 有抵触的部分,按法定继承;不抵触的部分,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

30、代位继承人不可以是被继承人的()

A. 外孙子女

B. 曾孙子女

C. 曾外孙子女

D. 侄孙子女

31、下列哪种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A. 过失杀害被继承人

B. 伪造遗嘱,情节严重

C. 非由于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D. 放弃继承

32、公民不愿使用自己的姓名时,可以变更姓名,但()

A. 未满18周岁的需要变更姓名时,应由父母或收养人提出变更申请,本人不能提出

B. 未满18周岁的需要变更姓名时,除父母或收养人外,本人也可提出变更申请

C. 18周岁以上的需要变更姓名时,可以由父母或收养人提出变更申请

D. 申请变更姓名只能变更名字,而不能变更姓

33、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张某与商场协商未果,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 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 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 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 只能在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34、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A.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

B.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致人损害

C.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35、村民甲与村民乙素有恩怨,经常发生口角。一日,甲发现乙及其家人外出,就指示村民丙的4岁的儿子丁将有毒的食物喂乙的牛,结果乙的牛食后死亡。问:对乙的损失应如何赔偿?()

A. 甲承担赔偿责任

B. 丙承担赔偿责任

C. 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甲和丙各分担赔偿责任,但甲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36.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

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7.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

38.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A.聋子

B.瞎子

C.傻子

D.瘸子

39.因意外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人为宣告死亡人的,人民法院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为()

A.3个月

B.6个月

C. 9个月

D.1年

40.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上海铁路局

B.北京市邮政局

C.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D.广州白云机场

4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

A.开始生效

B.继续无效

C.失去效力

D.继续有效

42.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其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是()

A.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B.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

C.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

D.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

43.下列有关监护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解除

B.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C.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D.只有公民才能担任监护人

44.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代理人死亡

45.甲厂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甲厂拒收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为为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D.王某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

46.1974年3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1993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某。这时,张某应在什么时候之前向李某提出要求赔偿的请求?()

A.1994年3月1日

B.1994年6月30日

C.1995年6月30日

D.1995年3月1日

47.李盖房挖地基时,挖出一瓦罐,内有银元5000块及棉布一块,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明,1938年4月2日”。王天明是王伟的爷爷,1938年被日寇杀害。该银元()

A.应归王伟所有

B.应归国家所有

C.应归李所有

D.应归李、王伟共有

48.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成立的法律要件之一,下列哪些情形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A.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

B.债务人以超出市场价格的一倍的价格购买他人房屋

C.债务人免除他人的债务的

D.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

49.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法律上被称为()

A.意外事件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善意取得

50.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规则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严格责任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机构为法人机关的是()

A.某公司的销售科

B.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

C.某公司的董事长

D.某企业的工会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推定形式

D.沉默形式

3.李刚(12岁),其叔叔(30岁)赠与其一台价格5000元的数码相机。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12岁)关系甚好,李刚便将该数码相机转卖给刘强。李刚的叔叔和父亲听后都想刘强要求返还该相机,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B.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出卖行为效力未定

C.李刚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D.李刚在征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A.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甲招待甲之客人的行为

B.甲为公司的董事长,甲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

C.甲为贸易货栈,将乙委托给自己出卖的自行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丙的行为

D.甲将邮局转来的给乙董事长的信件送给乙董事长的行为

5.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A.不可抗力

B.起诉

C.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6.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有()

A.房屋租金

B.违约金

C.贷款利息

D.合同价金

7.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有()

A.子女给付父母的赡养费

B.父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

C.父母赠给子女的财产

D.继承取得的财产

8.债的消灭的原因有()

A.清偿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9.下列选项中,那些不属于孳息?()

A.鸡生的蛋

B.蛋孵出的鸡

C.羊身上的羊毛

D.空调吹出的风

10.下列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的是()

A.正当防卫致人损害(未超过必要限度)

B. 自助行为致人财产损害

C.警察追捕罪犯时致罪犯损害

D.交警将乱停放的的汽车拉走

11、在()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A. 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并表示自己愿意继续进行代理行为

B.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C.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D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之一明确表示承认的

12、下列情况中,成立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 小王和小张各出资2万元,准备合伙购买化肥在本村销售

B. 甲与其邻居乙对两家的分界墙归属发生争议,甲主张为按份共有,乙主张为共同共有,双方均无证据

C. 甲将其经营的地毯厂折为1000股,卖给乙、丙各200股

D. 兄弟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生活用品

13、抵押权人()

A. 必须是债权人

B.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的,可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C. 在抵押物因债务人不履行而被人民法院扣押时,可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

D. 在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后,有撤销权

14、以下各项中,()为债的消灭原因

A 清偿

B 提存

C 抵销

D 免除、混同

15、甲和乙是好朋友,乙向甲借款2万元购买了一套计算机设备。2个月后,二人感情失和,甲便催要借款,乙不想还给他,说现在只有1万元,等把计算机设备卖了凑够了钱一并还给甲。乙故意将2万元购入的计算机设备以5000元的低价卖给了朋友丙,丙此时并不知乙欠甲的钱,但合同履行完毕后,通过朋友知道了乙欠甲钱、且无力偿还。乙对甲说计算机只卖了5000元,自己又没有其他财产,所以,只能还给甲1.5万元。甲请求撤销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对甲的请求应予支持,因为乙故意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计算机设备,丙在受让后也知道乙侵害了甲的合法权益,二人都存在恶意

B 对甲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因为虽然乙故意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计算机设备,侵害甲的债权,但丙在受让时并不知道甲对乙拥有债权,不存在恶意,如果撤销该合同,有损丙的利益

C 甲既可以以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D 甲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16、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

B 出卖人出卖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C 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D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17、下列四种情形中,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是()

A 经过公证的赠与

B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C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D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8、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A 姓名权、名称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荣誉权

D 生命权

19、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免责事由包括()

A 受害人的故意

B 受害人的过失

C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

D 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出于动物的本能

20、1999年3月2日下午,甲(11岁)、乙(10岁)、丙(12岁)放学后在河边玩耍,发现同班同学丁(11岁)在河对岸洗东西,甲就提议扔石子吓唬丁,甲、乙、丙三人纷纷把石子投向丁,丁发现后避让不及,一颗石子击中丁的左眼。甲、乙、丙认为不是自己所伤,也没有证据证明甲、乙、丙到底谁是加害者。关于该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了共同加害行为,因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B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了共同危险行为

C 甲、乙、丙在主观上是共同过失

D 甲、乙、丙的行为与丁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A.未成年人父亲所在单位

B.未成年人母亲所在单位

C.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22.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善意第三人)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乙的行为不发生代理行为效力,由乙自行承受行为后果

B.乙的行为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C.乙的行为发生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D.丙有权要求甲承受该合同

23.张某父子俩一起生活。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出去打工,房屋委托邻居刘某看管,并让刘某住进房屋。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刘某见房子年久失修,恐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了650元。但台风过后,房子还是因年久失修而倒塌了,并将路过的王某砸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刘某有权请求张某偿还650元

B.刘某无权请求张某偿还650元

C.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医药费1000元

D.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医药费1000元

24.甲公司需电脑25台,与乙电脑销售公司销售业务员丙取得联系后,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电脑25台。丙未请示单位就答应下来,并在甲公司给的空白支票填上20万元的金额汇到乙公司账户内。乙公司先后给甲公司20台电脑。甲公司催促乙公司继续供货或退回剩余款项。乙公司声称此事系丙个人所为,公司不承担责任。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丙未受委托便以乙公司名义与甲公司订立购销电脑合同,属无权代理

B.丙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乙公司名义与甲公司订立购销电脑合同,该合同有效

C.乙公司接受货款,交付电脑,是对丙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

D.乙公司接受货款,交付电脑,是对电脑买卖合同的履行

25.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

A.公平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加害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26.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A.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

B.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C.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D.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27.下列权利中,属于财产权的有()

A.物权

B.债权

C.亲权

D.荣誉权

28.下列事实中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的为()

A.保管人出卖被保管的他人的物品而获益的

B.误述电话号码而替他人交了手机费

C.利用抛弃的易拉罐瓶制作成精美的装饰品的

D.银行因错误多付给取款人的款项

29. 下列行为中,可适用代理的有()

A.代理合同订立

B.代理税款缴纳

C.代理订立遗嘱

D. 代理专利申请

30.下列行为中,不认为具有违法性的是()

A.适当的私力救济行为

B.职务授权行为

C.正当防卫行为

D.紧急避险行为

三、名词解释

1.民法的基本原则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共有

4.人身权

5.转继承

6.民事法律关系

7.质权

8.不当得利

9.共同加害行为

10.民法

11.物权

12.无因管理

13.代位继承

14.法人

四、简答题

1.宣告失踪的构成要件?

2.诉讼时效的种类?

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4.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5.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

6.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7.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8.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9.法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0.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12.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

1.赵某、钱某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9年春,公司派赵某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某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586电脑委托给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因还有用,不要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某知道此事后,对钱某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某给赵某写信说该电脑有毛病,屏幕晃动,以便使赵某降价出售。钱某考虑到孙某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某的意思给赵某写信。赵某回信说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某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脑。过了几天,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Modem以赵某的名义出售给周某,价格为500元(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周某已经付款,尚未交货。此时,赵某回公司办事后知晓了钱某的行为,十分愤怒。现请回答下列问题:(1)赵某能否向孙某请求返还电脑?为什么?

(2)钱某向周某出售Modem的行为性质如何?为什么?

(3)在Modem的买卖关系中,周某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

2.1994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营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1995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

请问:(1)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本企业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

3、甲是北京人,1993年到南方发展,他在北京有一处旧宅。1999年8月28日,他到上海参加商品洽谈会,期间遇上了家住上海,意欲到北京发展的乙。双方经过洽谈,甲欲把其在北京的旧宅卖给乙,并约好10月份到北京看房子。9月31日,甲获悉其旧宅已遭火灾。但他没有通知乙。10月9日,乙专程来北京看房子,才知此事。乙为此花去各种费用(包括通讯费、差旅费、律师咨询费等)共5000多元。

请问:乙能否要求甲赔偿有关费用?为什么?

4、某运输公司(简称甲方)欠某汽车配件公司(简称乙方)货款5万元,长期不还。一天,甲方的一辆运货卡车去乙方为汽车修理厂(简称丙方)拉货,乙方为迫使甲方清偿欠款,即将卡车扣留。后经甲方再三请求,乙方扣车15日后将车返还。在该车被扣留期间,甲方遭受以下损失:(1)因乙方保管不善,车被损害,花去修理费500元;(2)付给丙方违约金100元;(3)因停止运输减少营利4400元。为此,甲方以乙方对其侵权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方赔偿上述损失。乙方辩称,因甲方长期拖欠货款不还扣留其卡车是行使留置权,不构成侵权行为,因此拒绝赔偿。

问:甲乙双方谁提出的理由能够成立?谁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为什么?

5. 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时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10月份,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取回彩电。

请问:此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6. 甲为一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不善,欠乙50万元,现还款期已到。为还款,甲将其好友丙因出国而寄放在甲处的一辆摩托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戊知晓甲的处境,遂提出要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一件祖传古玩(估价为50万元),甲因一时无法找到买主,只好答应了戊的要求。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能否取得摩托车所有权?为什么?

(2)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古玩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 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1、概念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一定的份额分享所有权。 2、特征 (1)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部分,这个应有部分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有的权利的比例,是确定按份共有人的利义务的依据。如果应有部分无法确定时,应推定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2)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所以,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予以转让,除非或者共有协议有所限制。在按份共有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也有权继承其应有部分。 (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即按照份额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按份共有与其份额的法律推定 (1)按份共有的推定 【重点法条】:《》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对按份共有份额的推定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1)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2)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并按协商一致的方法处理。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2、共有物的处分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 (1)对应有部分的处分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其份额 按份共有人有权对自己所有的份额转让、设定担保、以及抛弃其份额等处分行为。 【重点法条】:《解释》第54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B、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中医内科学重点笔记新版

一、中医内科学的定义、性质及范围 中医内科古称“疾医”、“杂医”、“大方脉”, 外感病主要指《伤寒论》及《温病学》所说的伤寒、温病等热性病,它们主要由外感风寒暑湿燥火六淫及疫疠之气所致,其辨证论治是以六经、卫气营血和三焦的生理、病理理论为指导。 内伤病主要指《金匮要略》及后世内科专著所述的脏腑经络病、气血津液病等杂病,它们主要由七情、饮食、劳倦等内伤因素所致,其辨证论治是以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的生理、病理理论为指导。 二、中医内科学发展简史 (一)萌芽阶段(殷周时期) (二)奠基阶段(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 (三)充实阶段(魏晋至金元时期) (四)成形阶段(明清时期) 明代,薛己的《内科摘要》是首先用“内科”命名的著作,王纶在《明医杂著》中指出:外感法仲景,内伤法东垣,热病用完素,杂病用丹溪。 明清时期,杂病和外感病的理论有很大的发展。杂病方面,《景岳全书,杂证谟》主张“人体虚多实少”,慎用寒凉攻伐;赵献可强调命门之火;叶天土有“久病人络”之论。这一时期的专病论著明显增多,如《慎柔五书》《理虚元鉴》《疟论疏》《血证论》《中风论》等,对中医内科学的形成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温病学家的成就,如叶天士的《外感温热篇》首创卫气营血辨证,成为后世诊治温病的准绳;薛

生白的《湿热病篇》对湿热病证的发挥,充实了温病学说的内容;吴鞠通的《温病条辨》提出三焦辨证,完善了内科热病学术体系。 三、中医内科疾病发病学要点 疾病的发生形式、轻重缓急、病证属性、演变转归等,往往也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或制约。 (一)体质因素(二)病邪因素(三)情志因素(四)行为因素 (五)时间因素:大多疾病一般有旦慧、昼安、夕加、夜甚的变化规律。 (六)地域因素:《诸病源候论·瘿候》说:“诸山《黑土中,出泉流者,不可久居,常食令人作瘿病”,指出瘿病的发生与水土有关 咳痰色白而稀薄者,属风、属寒;咳痰黄而稠者属热;咳痰白而粘者属阴虚、属燥;咳痰清稀透明呈泡沫样者属气虚、属寒;咳嗽喉痒,痰为泡沫状者,属风痰咳嗽;咳痰粉红呈泡沫样者属阳虚血瘀络伤;咳吐铁锈色痰或痰中带血或血痰,多为肺热或阴虚络伤;咯吐脓血腥臭痰,则为热壅血瘀之肺痈 腹痛部位不固定,多为气滞腹痛;腹痛固定,痛如锥刺,多为瘀血腹痛。自胸至腹皆痛,脉沉而紧,苔黄腻者,为大小结胸症;大腹疼痛,多病太阴;痛连胁肋,肝脾不和;少腹疼痛,痛在厥阴;少腹硬满急痛,漱水不欲咽,或如狂喜忘,大便色黑,此蓄血腹痛;脐周阵发剧痛而腹柔软,或有吐下蛔虫者,多为虫痛。 但头汗出:即病人仅头部或头颈部出汗较多,余处无汗。兼见面赤心烦,口渴, 头面多汗,兼见头身困重,身热不扬,脘闷,苔黄腻者,是中焦湿热循经上蒸所致;若见头额汗出如油,四肢厥冷,气喘,脉微者,为虚阳上越,津随阳泄的危象。

生理学框架笔记-重点记忆

㈠内环境 细胞内液 40% 组织液 15% 体液 血浆 5% 其他 40% 基本方式:反射 结构基础;反射弧 神经调节 特点:快、短、准确 内分泌(包括神经分泌) 方式旁分泌 (二)生理功能调节体液调节自分泌 特点:慢、长、广泛 参与物质:激素、代谢产物 根本点:不依赖神经和体液调节 特点:范围小 自身调节异长自身细节 举例 肾血流在血压正常范围波动内,保持不变 定义:反馈信息促进控制部分的活动 正反馈 举例:排便、排尿、射精、分娩、血液凝固,动作电位的产生,1,6-双磷酸果糖对6- 磷酸果糖果激酶Ⅰ的作用 (三)反馈系统 定义:反馈信息与控制部分的作用方向相反 负反馈意义:维持稳态 举例:减压反射

第二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决定因素:浓度差和通透性 单纯扩散特点:顺浓度差,不耗能 被动转运 举例:O2和CO2 充分抑制 载体中介有饱和性 结构特异性 易化扩散 小分子无饱和性 通道中介相对特异性 有开放和关闭两种状态 耗能 特点 原发逆电—化学梯度 一个催化单位加一个调节亚单位的二(一)物质转运钠泵有ATP酶活性 主动转运(最重要)移3个Na+出细胞,移2个K+入细胞 兴奋(动作电位)和静息电位的基础 继发:肾小管和肠上皮吸收葡萄糖,依赖钠泵建立的势能 出胞(耗能):细胞的分泌活动,需Ca2+参与 大分子 入胞(耗能):受体介导入胞模式 终板电位 化学门控通道突触后电位 感受器电位 特殊通道蛋白质(促离子型受体)电压门控通道:神经轴突,骨骼肌和心肌 机械门近代通道 总特点:快,但局限,不是最易见形式 第二信使:cAMP,Ca2+,IP3,DG a亚单位起催化作用 (二)细胞膜受体 G蛋白耦联受体(促代谢型受体) G蛋白:鸟苷酸结合蛋白 G-GTP未活化 G-GIP活化 特点:慢,但灵敏和作用广泛 过程:配体+受体→G-GTP→AC→cAMP→蛋白激酶A 只有一个跨膜a螺旋 酪氨酸激酶受体磷酸化酪氨酸残基

民法学自考笔记(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3年列宁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我国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也有私法公法化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温病学 考试 复习 重点 总结

1、温病名称的最早记载——《素问?六元正纪大论》 2、晋代葛洪《肘后备急方》认为温病的致病原因主要是感受“厉气” 3、明末吴有性编著了我国医学史上第一部温疫病专著——《温疫论》 4、清代温病四大家:叶桂(叶天士),薛雪(薛生白),吴瑭(吴鞠通),王土雄(王孟英) 5、叶天士蓍《温热论》,被誉为“温热大师”,提出了“卫气营血”的辨证论治理论和“辨舌验齿、”“辨斑疹白培” 6、薛生白蓍《湿热病篇》,对湿热之邪在上、中、下三焦的辨证和治疗进行了系统论述。 7、吴鞠通蓍《温病条辨》,形成以“卫气营血”和“三焦”辨证论治体系。 8、王孟英著《温热经纬》 9、清代喻昌(字嘉言)蓍《尚论篇?详论瘟疫以破大惑》 第一章温病的概念 温病——是由感受温邪引起的以发热为主症,多具有热象偏重、易化燥伤阴等特点的一类急性外感热病。 温病特点: 1、有特异的致病因素——温邪 2、多具传染性、浒性、季节性、地域性 3、病程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4、临床表现具有特殊性 温热性质温病包括①风温②春温③暑温④秋燥⑤大头瘟⑥烂喉痧 湿热性质温病包括①湿温②暑湿③伏暑 根据发病特点分:新感温病和伏邪温病 第二章、致病特点:共性:从外感受;性质属热;致病迅速;季节相关;病位有别。 风热病邪:1.多从口鼻而入,首先犯肺 2.易化燥伤阴 3.变化迅速 暑热病邪:1.伤人急速,先犯阳明气分 2.暑性酷烈,易耗气伤津 3.易直中心包,闭窍动风 4.易于兼夹湿邪,郁阻气分 湿热病邪:1.病变以中焦脾胃为主 2.易困阻清阳,阻滞气机 3.传变较慢,病势缠绵 燥热病邪:1.病变以肺为主 2.易致津液干燥 3.易从火化 温热病邪:1.邪气内伏,热自里发 2.里热内迫特性显着 3.易耗伤阴液 温毒病邪:1.攻窜流走 2.蕴结壅滞 疠气:1.致病力强 2.传染性强 3.多从口鼻而入侵袭人体 4.有特异的病变定位。温病发病类型新感温病:初起邪多在表,一般无里热证,以发热,恶寒,无汗或少汗,头痛,咳嗽,苔薄白,脉浮数等卫表证候为主。(风温,秋燥,暑温,湿温,大头瘟,烂喉痧)伏邪温病:一般无表证。初起以灼热,烦躁,口渴,尿赤,舌红等里热亢盛证为主。(春温,

动物生理学知识点

内环境和稳态: 体液的组成:细胞内液,血浆,组织液。 细胞外液是细胞在体内直接所处的环境,称之为内环境。 稳态:在正常的生理情况下,内环境的理化性质只在很小的范围内发生变动。 能够扩大生物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范围,少受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 维持体内酶活性的最佳状态。 维持细胞外液理化性质的相对稳定。 稳态是维持细胞生存的必要前提。 生理功能的调节方式: 1.神经调节: 通过神经系统的活动对机体各组织、器官和系统的生理功能所发挥的调节作用。 基本过程(方式):反射在中枢神经系统的参与下,机体对内外环境变化产生的有规律的适应性反应。神经调节的特点是反应迅速、准确、作用部位局限和作用时间短 反射结构基础:反射弧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效应器。 2.体液调节: 由体内某些细胞分泌的某些化学物质经体液运输到达全身有相应受体的组织、细胞,调节这些组织、细胞的活动。体液调节的特点是反应速度较缓慢,但作用广泛而持久。 能接受某种激素调节的组织、细胞称为靶组织、靶细胞。 远距离分泌、旁分泌调节、自分泌(低等动物)。 3自身调节:(局部) 某些细胞、组织和器官并不依赖于神经或体液因素的作用,也能对周围环境变化产生适应性反应。这种反应是该器官和组织及细胞自身的生理特性 关系: 神经、内分泌和免疫功能间也有密切关系,三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调节网络:——神经——内分泌——免疫——网络,对它们自身以及机体各器官、系统进行调节,使机体内环境在各种不同条件下保持稳定。 细胞膜物质转运: 1被动转运: 当同种物质不同浓度的两种溶液相邻的放在一起时,溶质的分子会顺着浓度差或电位差产生净流动,称为被动转运。 1)单纯扩散生物体中,物质的分子或离子顺着电化学题都通过细胞膜的方式。 水分子跨膜扩散的过程称为渗透。 2)易化扩散一些不溶于脂质的,或溶解度很小的物质,在膜结构中的一些特殊蛋白质的帮助下也能从膜的高浓度一侧扩散到低浓度一侧,即顺着浓度梯度或点位梯度跨国细胞膜,这种物质转运方式称为易化扩散。 以载体为中心: 载体细胞膜上一类特殊蛋白质,它能再溶质高浓度一侧与溶质发生特异性结合,并且构想发生改变,把溶质转运到低浓度一侧将之释放出来,载体蛋白回复到原来的构像,又开始新一轮的转运。 特点:顺浓度梯度转运高度的结构特异性、饱和现象、竞争性抑制。 以通道为中心: 离子通道是一类贯穿脂质双分子层的、中央带有亲水孔道的膜蛋白。 特点:速度快离子选择性门控性

民法学笔记3

第十二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法上的后果。其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2.民事责任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责任。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二、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比,具有如下区别: 第一,责任产生的根据不同。前者是违反民事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后者是违反了行政法和刑法上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适用侵权和违约。 第三,使用的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后者是惩罚和制裁。

第四,责任性质不同。前者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后者则是强制性。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没有过错,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两类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违反义务的性质来看,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了法定义务。 第二,从侵害的对象来看,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即合同债权,后者侵害的是绝对权,如物权、人身权。 第三,从事先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来看。 第四,从侵害的后果来看,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而后者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 二、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一方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责任。

最新《温病学》笔记

《温病学》笔记2019年10月17日阅毕 第一章总论 温病学形成的时期是清代中期,距今约260年时间。 温病与伤寒都是急性外感热病,但伤寒是外感寒邪所导致的外感热病,它的病因是寒邪,而温病是外感热邪所导致的外感热病,它的病因是热邪。 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 太阳中风是表虚证,太阳伤寒是表实证,而太阳温病则属于表热证。太阳温病为什么不恶寒呢?它是伏气发病,是冬天感寒,邪气伏在体内,郁而化热,到春天腠理开泄时,从里向外发,它不是新感受的邪气,它是郁热从里向外发,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发热而渴不恶寒。” 冬伤于寒,至春发者,谓之温病。冬不伤寒,而春自感风寒温气而病者,亦谓之温。 伏气温病以里热为主,它可以没有表证,一发病就见高热,称为伏邪自发;有的伏气温病初起也可以有表证,但不是单纯的表证,而是表现为表里同病,而且以里热为主,称为新感引动伏邪。而新感温病与伏气温病不同,它初起必然有一个明显的表证过程,然后再由表入里。 伤寒宗仲景,热病用河间。 暑证不分表里,不味清内,得寒凉而解,苦酸而收,不必用下。 叶天士:温邪上受,首先犯肺,逆传心包。肺主气属卫;心主血属营。辨营卫气血虽与伤寒同,若论治法,则与伤寒大异也。 伤寒是外感寒邪,温病是外感温邪,邪气的性质不同,其侵入人体的途径,寒邪是下受,温邪是上受。其侵犯的部位,伤寒是先侵犯足太阳膀胱经,温病是先侵犯手太阴肺系。其传变的途径,向里传变的过程,伤寒是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温病是顺传于胃,或逆传心包。 中医历史:战国时期出现的中医学第一部著作《黄帝内经》奠定了中医学的理论基础,从这个时期以后,中医学有几次重大的突破,第一次是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的问世,它大概成书于公元150-219年间,这个过程距离《黄帝内经》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伤寒杂病论》是中医学第一部临床著作,它确立了中医学的辩证诊治体系,对中医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它是《黄帝内经》之后的又一部经典著作。在《伤寒杂病论》之后,再一次重大的突破,就是金、元时期的“金元四大家”----刘完素是“寒凉派”代表,李东垣是补土派的代表,张子和是攻邪派的代表,朱丹溪是养阴派的代表,从《伤寒杂病论》的问世到金元四大家的出现经历了将近一千年的时间,公分母之后就是温病学说的形成,这是又一次重大的突破,这个突破是明清时代完成的,实际上最好后完成于清朝的中期,与金元四大家又相隔了几百年的时间。 第二章温病的概念 什么是温病?温病是外感四时温热邪气的引起的,以发热为主要临床特征的多种急性热病的总称。 温病的特点:奇异的致病因素—温热邪气;有明显的季节性、地域性,大多具有传染性和流行性;病理演变有一定的规律性;临床表现有其特殊性:起病急、传变快、变化多、热象重、易伤阴液。 温病分为温热病和湿热病。 伤寒的足太阳表寒证非辛不散,非温不化,所以要用辛温解表的药物发散表寒;温病的表热证非辛不散,非凉不清,所以要用辛凉解表的药物清解表热。 第三章温病的成因与发病 从伤寒病来看,病因是寒邪,寒为阴邪,其性下行,先犯足经,所以伤寒学派认为是中太阳

人体解剖生理学的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绪论 生理学研究内容大致可分整体水平、器官和系统水平、细胞和分子水平三个不同水平。根据实验进程可将生理学实验分为慢性实验和急性实验,后者又分为在体实验和离体实验两种。 第二章细胞、基本组织及运动系统 第一节细胞 细胞膜主要由脂质、蛋白质和糖类等物质组成。 液态镶嵌模型:生物膜以液态的脂质双分子层为基架,其中镶嵌着具有不同分子结构,从而具有不同生理功能的蛋白质。 单纯扩散:某些脂溶性小分子物质由膜的高浓度一侧向低浓度一侧的扩散过程。 细胞的物质转运有几种方式,简述主动运转的特点:单纯扩散(自由扩散)、易化扩散(通道:化学电压机械门控;载体:结构特异性饱和现象竞争性抑制)、主动转运(原发性:利用代谢产生的能量将物质逆浓度梯度或电位梯度进行跨膜转运的过程;继发性:能量不直接来自ATP的分解,而是依靠Na+在膜两侧浓度差,即依靠存储在离子浓度梯度中的能量完成转运,间接利用ATP)【借助于载体、逆浓度差或电位差转运并需要能量】、入胞(吞噬、吞饮、受体介导入胞)和出胞等。 跨膜信号传导1由通道蛋白完成的,电压、化学、机械门控通道2由膜受体、G蛋白和G蛋白效应分子组成的3酶耦联受体信号传导。 细胞凋亡:由一系列细胞代谢变化而引起的细胞自我毁灭,又称程序性细胞死亡PCD,是在基因控制下,通过合成特殊蛋白而完成的细胞主动死亡过程。 细胞周期:细胞增殖必须经过生长到分裂的过程成为~,分为G1、S、G2、M四期。 细胞衰老:细胞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发生的细胞生理功能和增殖能力减弱以及细胞形态发生改变,并趋向死亡的现象。 第二节基本组织 人体四种基本组织:上皮组织、结缔组织、肌肉组织、神经组织。 神经组织由神经细胞和神经胶质细胞组成,后者其支持、联系、营养、保护和隔离等作用。 神经纤维分为有髓神经纤维和无髓神经纤维。 第三节运动系统 骨骼肌纤维由肌原纤维和肌管系统组成,前者由上千条粗肌丝和细肌丝有规律的平行排列组合而成。 第三章人体的基本生理功能 第一节生命活动的基本特征 生命活动的基本特征包括新陈代谢、兴奋性、适应性和生殖等。 阈强度/阈值:能引起细胞或组织发生反应的最小刺激强度。 兴奋性:可兴奋组织或细胞接受刺激后产生兴奋的能力。 适应性:机体根据环境变化而调整体内各部分活动使之相协调的功能。 生殖:人体生长发育到一定阶段时,男性和女性两种个体中发育成熟的生殖细胞相结合,便可形成与自己相似的子代个体。 第二节神经与骨骼肌细胞的一般生理特性 静息电位:细胞未受刺激相对安静时,存在于细胞膜内外两侧的电位差。 静息电位产生机制:【前提-膜内外离子浓度差;决定作用-膜对离子的通透性;根本原因-K+外流(膜对A-不通透)】K+外流是静息电位产生的根本原因。RP的产生与C膜内外离子的分布和静息时C膜对它们的通透性有关。细胞内K浓度和A-浓度比外高,而胞外Na和Cl比内高。但C膜在静息时对K通透性较大,Na和

民法学笔记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温病学重点

题型:名词解释填空题问答题论述题 一.名解 1.温病,温病是由温邪引起的以发热为主症,具有热象偏重、易化燥伤阴等特点的一类急性外感热病。 2.温毒指感受温热毒邪引起的一类具有独特临床表现的急性外感热病。除一般温热疾病的症状表现,还有局部红肿热痛,甚则溃烂,或肌肤密布斑疹等特征。 3.日晡潮热指发热于下午为甚。日晡即申、酉时,相当于午后3-5时。 4.夏暑发自阳明暑热炎蒸,伤人急速,其暑热炎蒸,伤人急速,其侵犯人体往往不分表里渐次,大多初病即入阳明气分,而无卫分过程。 5.昏愦不语指意识完全丧失,昏迷不语,呼之不应,对外界各种刺激全无反应---神志异常中最严重者。 6.分消走泄用辛开苦泄之品宣展气机,清化三焦气分痰热或湿热之法。邪留三焦, 气化失司所致痰热或痰湿阻遏的证侯。 7.神昏谵语神昏指神志昏迷,不能识人,呼之不应。谵语指语无伦次。共称为昏谵。 8.战汗温病发展过程中突见肢冷爪青,脉沉伏,全身战栗,继而全身大汗淋漓的表现。 9.身热不扬指身热羁留而热象不显,初扪不觉发热,久扪始觉烫手。 二.熟记如下原文: 1)叶天士“大凡看法,卫之后方言气,营之后方言血。” 2)叶天士“在卫汗之可也,到气才可清气,入营犹可透热转气,……入血就恐耗血动血,直须凉血散血。” 3)吴鞠通《温病条辨》“凡温病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阴。温病由口鼻而入,鼻气通于肺,口气通于胃,肺病逆传,则为心包;上焦病不治,则传中焦,胃与脾也;中焦病不治,即传下焦,肝与肾也。始上焦,终下焦。” 4)吴鞠通“治上焦如羽(非轻不举);治中焦如衡(非平不安);治下焦如权(非重不沉)” 5)陆子贤《六因条辨》“斑为阳明热毒,疹为太阴风热” 6)王孟英:“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机” 7)《灵枢·营卫生会》:“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 8)《内经》“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9)《难经》“伤寒有五:有中风,------有温病”。 三.掌握如下问题: 1)叶天士、吴鞠通、刘河间、王安道对温病学的发展有何主要贡献?其代表著作是什么?温病四大家是哪几个? ①叶天士《温热论》,创立卫气营血学说,阐明温病病因病机,发展温病诊断方 法。 ②吴鞠通《温病条辨》,倡导三焦辩证,规范四时温病证治。 ③刘河间,立新论:六经传受,皆是热证;创新法:寒凉为主,表里双解;制新 方:表里双解剂。 ④王安道概念:温病不得混称伤寒;病机:里热自内外达;治则:清泄里热。温病四大家:叶天士;薛生白;吴鞠通;王孟英

北京协和医学院306西医综合考研生理学知识框架复习重点

北京协和医学院306西医综合考研生理学知识框架 复习重点 第一章绪论 考纲没有变化,重点考察的就是正负反馈调节.自身调节的区别以及相对应的例子.正反馈起加强控制信息的作用,而负反馈起纠正减弱控制信息的作用,必须记清楚这些代表性的例子,尤其是正反馈和自身调节的例子.还要注意联系后面章节区分哪些是正反馈哪些是负反馈,举例说明如血液凝固过程.分娩过程.排尿排便反射等这些都是正反馈,再如减压反射.肺牵张反射。甲亢时TSH分泌减少等都是负反馈,同学们应总结出一些例子,在解题时往往起到关键作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有些生理过程中,既无闭合回路又无调定点的不属于反馈调节。

第二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这一章比较重点,每年都会有本章的考题,大的重点就是物质的交换和动作电位。这将会涉及到今后各个章节的学习,同学们必须深入的理解加以牢固记忆。几种物质的跨膜转运方式如果比较起来记忆在解题时更容易区分。静息电位和动作电位的产生机制要理解去记忆。还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局部电位的例子,如微终板电位、终板电位、EPSP、IPSP等都是局部电位,同时大家还需要搞清楚的就是局部电位和局部电流的区别,局部电位是指没有达到动作电位水平,而局部电流则是指动作电位的传播方式,要注意区分二者。 第三章血液 主要是对血液成份及功能做了介绍,对今后血液学和呼吸系统做的基础。血量为全身血液的总量,成年人血量占总体重的7%-8%。血浆渗透压包括晶体渗透压和胶体渗透压,注意二者的区别,另外渗透压的高低与溶质的颗粒数成正比,而与颗粒种类及颗粒大小无关,因此血浆渗透压主要是由晶体渗透压决定。要重点注意生理性止血为常考点,其过程包括血管收缩?血小板止血栓形成和血液凝固三个过程。纤维蛋白在纤维蛋白溶解酶的作用下被降解液化的过程为纤维蛋白溶解。生理止血过程中,凝血块形成的血栓会堵塞血管,出血停止血管创伤愈合后,构成血栓的纤维蛋白会被逐渐降解液化,使被堵塞的血管重新畅通。 第四章血液循环 重点内容还是心肌细胞的生物电以及血压调节等部分,本章是生理学的一个大的重点章节,内容繁多,需要全面理解掌握。注意比较心室肌细胞和窦房结细胞动作电位的产生机制,心肌电生理特性这块需记忆:自律细胞的特点是4期自动去极化,窦房结能成为心脏正常起搏点的原因是4期自动去极化速度快,窦房结起搏细胞动作电位的特点是4期自动去极化,心肌不会产生强直收缩的原因是心肌细胞的有效不应期特别长,心室肌细胞动作电位的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精华打印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最新版

民法学讲义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1、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性质 (1)部门法、实体法 (2)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二、民法的含义 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民法典;实质上:各种相关法律 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1)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2)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1)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在法制史上,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点: (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主体平等并非指当事人在所有情况下地位均为平等,只要当事人在从事法律活动,发生法律关系时地位是平等的,我们就认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题例】甲为某市市长,乙为甲的秘书。某日,甲乙一起外出在商场购物。乙的钱包丢失,遂向甲借钱1000元用于购物。问甲乙之间的借钱是否受民法调整? (2)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 A、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C、财产所有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则是实现财 产所有关系的基本方法。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

生理学知识点

生理学考试题型:单选题,填空题,英译中,名词解释,问答题 生理学学习要点 第一章绪论: 何谓内环境、稳态?人体生理功能活动的调节方式、特点。何谓负反馈、正反馈?其各自生理意义是什么?Internal environment homeostasis positive feedback negative feedback 第二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1.物质跨膜转运的方式有哪些?哪些属于被动转运?2.何谓主动转运?钠泵的主动转运有何作用和生理意义? 3.何谓静息电位?试述静息电位产生机理。4.何谓动作电位、阈值(阈强度)、阈电位?试述动作电位产生的机理和特点。5.动作电位的传导方式有哪几种?6.试述神经一肌接头兴奋传递的过程。7.何谓兴奋—收缩耦联?其基本过程如何?骨骼肌收缩的总和形式有哪些?各有何特点?facilitated diffusion via carrier facilitated diffusion via ion channel Primary active transport Secondary active transport resting potential action potential Excitation-contraction coupling 第三章血液 1.何谓血细胞比容?请述血浆胶体渗透压和晶体渗透压的主要组成成分和作用。2.红细胞的悬浮稳定性、红细胞沉降率. 红细胞有哪些功能?请述红细胞生成的部位、原料、重要辅酶(成熟因子)、调节因子及其作用。产生贫血的原因。 3.白细胞的数量和计数分类百分值正常各是多少?血小板的数量和功能。血小板有哪些生理特性?简述生理性止血的三个基本过程 4.凝血的外源性途径、凝血的内源性途径及其异同点?请述血液凝固的基本过程。5.何谓血型?ABO血型的分型依据是什么?输血原则是什么? Hematocrit erythrocyte sedimentation rate Hemostasis Blood coagulation Blood group 第四章血液循环 1.试述心室肌细胞动作电位分期,2期特点。 2、试比较心室肌细胞和自律细胞动作电位的异点。 3、心肌在一次兴奋过程中,其兴奋性变化特点及其与心肌收缩的关系如何?何谓有效不应期、期前收缩、代偿间隙?代偿间隙是如何形成的? 4、心肌细胞自律性的高低规律如何?影响自律性的因素有哪些? 5.正常情况下,兴奋在心脏内传播有何特点和意义? 6.何谓心动周期?在一个心动周期中心室内压力、容积、血流方向及瓣膜启闭情况如何? 第一、第二心音特点,生理意义 7、何谓每搏输出量?心输出量?射血分数?心指数? 8、影响心输出量的因素有哪些?影响特点 9、动脉血压是如何形成的?有哪些因素影响动脉血压?如何影响动脉血压? 10、何谓收缩压?舒张压?脉压?平均动脉压? 11、何谓中心静脉压?有何生理意 义? 12、何谓微循环?有哪几条通路?各有何生理意义?组织液是如何生成的?影响组织液生成的因素有哪些? 13、简述心迷走神经对心脏的作用。简述心交感神经对心脏的作用。何谓交感缩血管紧张?交感缩血管神经对血管的作

中药学知识点整理

一.第一部政府修订的本草,本草学的巅峰,南北朝、清代的本草,宋代最被政府推荐的本草 1.世界第一部政府修订的本草是《新修本草》(657年长孙无忌等组织,实际是苏敬主编) 2.《经史政类备急本草》是宋代最被政府推荐的本草,本书经宋政府的三次官宦修校,分别称《经史证类大观本草》(公元1108年),《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急本草》(公元1116年)和《绍兴校定经史证类轿急本草》(公元1159年),简称《证类本草》 3.南北朝 《神农本草经集注》成书于公元502年左右,南朝齐、梁间陶弘景著,记载了七百三十种药物。认为医药知识来源于劳动人民。首创“朱墨分书、大小结合”的文献标志法。 4.清代 清代医学主要成就集中在温病学上 药学代表著作有: 《本草纲目拾遗》公元1765年,共10卷,载药921种《本草纲目》未载药物716种赵学敏所著,他于1759年与民间“铃医”(走方郎中)赵柏云合作写成《串雅》。是医学史上一部罕见的适合广大群众需要的很有实用价值的著作。 5.本草学的巅峰 明代是中草药发展史上最辉煌的时期。李时珍(公元1518--1593年)对古代本草学作了全面整理、总结和提高,并吸取了大量的民间药和外来药,写成了伟大的医学巨著《本草纲目》。该书载药1892种。按药物的自然属性,分为十六纲、六十类。这种科学的分类法,是中古本草学最完备的分类系统。 二.道地药材的定义、四川,东北、江苏、云南、浙江的道地药材。 1.道地药材:指在一特定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的地域内所产的药,质高,疗效好,素有盛名 2.川:连贝母附子甘肃:当归 宁夏枸杞子内蒙古甘草 吉林人参山西黄芪党参 河南牛膝地黄山药江苏苍术薄荷 浙江白芍白术云南三七 广西肉桂广东砂仁等 三.水飞法适用的药材,西瓜霜的制备。 1.水飞法是研粉方法之一,适用于矿石和贝壳类不易溶解于水的药物如朱砂等,目的是使药物粉碎得更加细腻,便于内服和外用。在水飞前先将药物打成粗末,然后放在研钵内和水同研,倾取上部的混悬液,然后再将沉于下部的粗末继续研磨,这样反复操作,研至将细粉放在舌上尝之无渣为度。水飞并可防止粉末在研磨时飞扬,以减少损耗。 2.西瓜霜:将西瓜皮切碎(约10斤)和皮硝(5斤)拌匀,装入黄沙罐内,盖好,挂于阴凉通风处,带砂罐外面有白霜冒出,用干净毛笔或纸片刷下,装入瓶内备用。有清热、消肿作用,适用于咽喉肿痛及口疮等症。外用吹患处,适量。咽下并无妨碍。并可点眼,以治目赤肿痛,加蒸馏水化作眼药水尤良。

《生理学》各章知识点 总结

精心整理 生理学基础总结 绪论 I.人体生理学是研究机体正常生命活动规律的科学。 2.生命的基本特征有新陈代谢、兴奋性及生殖。 3.兴奋性是指活的组织或细胞对刺激发生反应的 4.胞外液。 5.信息,使反债调节与控制部分的原发作用一致,意义在于使生理过程不断加强,直至最终完成。 负反馈调节是指受控部分的活动通过发出回馈信息,使回馈调节与控制部分的原发作用相反.意义在于维持机体内环境的稳态。 细胞的基本功能 1.细胞膜对物质的转运方式主要有:单纯扩散、易化扩散、主动转运、 单纯扩散是只取决于膜两例物质浓度差进行转运的一种方式出胞和入胞作用 易化扩散是物质借助细胞膜上特珠蛋白质的帮助,顺浓度梯度或电一化学梯度的转运过程。分为载体转运和通道转运两种。 载体转运具有特异性、饱和性和争议抑制性; 通道转运具有离子选择性和门控特性,又可分为化学门控信道、电压门控信道和机械门拉信.吞饮 动。它是细胞兴奋的标志. 由去极化和复极化构成,是Na +内流与K +的外流及Na +—K +泵转运共同形成的、其引起取决于阈电位, 阈电位是使膜上Na +通道突然大量开放的临界膜电位值。 动作电位以局部电流的形式进行传导。动作电位具有“全或无”特性和不衰减的可传播性。 3.肌肉收缩是指肌肉的长度缩短或张力增加.其过程包括肌细饱的兴奋、兴奋一收缩耦联,收缩三部分,主要步骤如下图

血液 1. 占体重的 2. 透压) 3. 对保持红细胞的正常形态具有重要作用; 血浆蛋白产生胶体渗透压,主要成分是白蛋白,具有免疫功能。 作用是:能使组织液中的水分渗入毛细血管以维持血容量及调节血管内外水分的交换。 等渗溶液是0.9%Nacl,5%葡萄糖溶液。 4.血浆的正常酸碱度:PH7.35-7.4 5.低于7.35为酸中毒,高于7.45为碱中毒。 5.血细胞包括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 我国成年男性红细胞数为(4.0-5.5)x1012/L;成年女性为(3.5-5.0)x1012/L。6.红细胞内的主要成分是血红蛋白(Hb)。 成年男性血红蛋白浓度为120一160g/L,成年女性为110-150g/L。 血液中红细胞数量和血红蛋白浓度低于正常,称为贫血。 7.红细胞的生理特性包括可塑变形性、悬浮稳定性(血沉,红细胞叠连)、渗透脆性(溶血,低渗溶液)。 红细胞的生理功能主要是运愉O2和CO2以及调节体内的酸碱平衡。 红细胞原料是蛋白质和铁(缺铁性贫血),成熟因素是维生素B12,叶酸。 8.正常成人的白细胞:其主要功能是吞噬作用和 免疫作用。 9.正常成人血小板有(100一 其主要功能为维持血管内皮完整性和生理性止 A抗原与 。 )和 也是由于K+外流产生的电一化学平衡电位。 动作电位由去极化和复极化两个过程组成,但复极化比较复杂,持续时间较长动作电位共分为五个期,即 去极化期(Na+内流形成)、 复极化l期(快速复极初期,K+外流形成)、 2期(缓慢复极期也称平台期,K+外流和Na+内流形成)、 3期(快速复极末期,K+外流形成) 4期(静息期,离子泵转运形成)

民法学笔记 考研必用

魏振瀛的民法学笔记 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一、民事权利的客体概述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其范围包括:(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 二、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1、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其特征如下:(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4)物以有体物为限。 (二)物的分类 1、以物是否能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此外,在法律上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在性质上也应认定为动产。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它主要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区分二者的意义:(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登记与交付);(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与动产质权、留置权)。(3)诉讼管辖不同。(4)法律适用不同。(5)取得时效期间不同。(6)成立抵押权不同(生效,对抗) 2、以物的流通性,可以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又称融通物和限制融通物 (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2)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3、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可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1)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 (2)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区分的意义:(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而有些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2)特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4、依照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特点,可以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5、根据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性,物可以分为消耗物和非消耗物。 6、根据物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 7、根据物是由一个还是多个独立物构成,可分为单一物、合成物和集合物 (三)从物必备的条件 1、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四)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五)货币 三、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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