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建设规范

河道建设规范
河道建设规范

河道治理工程概况技术标准和规范

河道治理工程概况技术标准和规范 一、编制依据 1、《某市某镇云龙河治理工程》招标文件。 2、本工程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 《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地面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8—83) 《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他洪水标准》(SL252 —200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DL / T5100—2000)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 —89) 《土工试验规程》 (SDl28 —87) 《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 /T225— 98)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 —96)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1999)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l7l 一96) 二、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某市某镇云龙河(K1+900)?K2+740)

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挖、护砌、新建人行桥等 1 、工程地质条件 某镇云龙河治理工程区位于某市北部,西北与重庆接壤,处于鄂西南褶皱山地,属构造剥蚀的高山盆地;区内山脉延伸方向与大地构造的主体方向基本一致;地面高程一般为1400 —1500m,最高峰达1850m左右,相对高差450m 区内自第三纪以来,地壳一直处于间歇性的上升过程 中,形成区内构造剥蚀、侵蚀地貌;受岩性、构造、水文气象等因素制约,岩溶、阶地、剥蚀堆积地貌相间发育;区内发育石芽、溶槽、溶洞等岩溶地貌和风化剥蚀、侵蚀形成陡崖、崩塌堆积及河流冲积堆积的阶地。 区内水系较发育,主干水系与区域构造线的方向一致,支流呈树支状,多为溪沟,沟谷狭窄,坡降大,流量小。区内水系受到构造的限制,方向顺构造线方向延。 鄂西区内地层出露较全,下自寒武系,上至三叠?侏罗系地层均有出露;工程区只出露三叠系嘉陵江组和大冶组地层,第四系松散堆积零星分布于地表。 工程所在区域位于新华夏构造体系第三隆起带、鄂西隆起带的北端;大地构造分区属扬子准地台的次级构造上扬子台褶带(亦称八面山台褶带)。扬子准地台的基底由早元古代地层组成,燕山运动产生强烈褶皱并伴随一系列断裂构造;但本区内构造以褶皱为主,断裂次之。区内主要构造线的方向为北东向,褶

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

精心整理 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 前言 山东省河流均为季风区雨源型河流,分属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及独流入海水系。由于山东半岛三面环海,雨水集中,有利于河系发育,全省平均河网密度为0.24km/km2。山东境内黄河横亘东西,大运河纵贯南北,其他中小河流密布全省,干流长度在5km 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10km 以上的有1552条,流域面积在200~3000km2的河流有389条。 (试行)。 10总则 1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山东省河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要点。 2、本设计要点适用于我省中小河流(流域面积50~3000km2)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流域面积小于50km2或大于3000km2以上的河流可参照执行。 3、本设计要点主要适用于生态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阶段,可行性研究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可参照执行。 4、本设计要点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河道生态建设技术规范》(DB33/1038-2007)、《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部、财政部水规计[2011]277号)等有关规范规程和文件。 在生态河道治理设计中,应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要点的规定编制。 一、基本资料 1、自然地理状况 简述河道地理位置、所属区域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河流水系、生态环境等基本自然地理状况。 2 3 4 根据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 二、水文 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四)应根据类似地区或相邻河流的设计洪水成果,以及治理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分析成果等资料,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五)涉及排涝工程的,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涝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情况合理确定排涝原则和标准,划分排涝分区,进行排涝水文计算。 三、工程地质 (一)工程地质勘察的适用规范

河道整治施工图设计说明

A县B大沟(上段)整治工程(一分册)施工图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B大沟是A县C河以北、D河以南的主要排涝河道,B大沟南起主题公园,北讫D河(原C中干渠),河道全长约4.5km,现状河道底宽2.0~6.0m,河底标高 6.8~5.5m。根据《A县主城区防洪排涝及水环境治理规划》,B大沟担负约4.86km2排涝任务。设计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目前河道淤积严重、过水断面小、排水能力降低、涝水难以排除,排涝标准远不能满足城区防洪排涝规划要求,急需整治。 本次设计采用国家85高程参考高度,下同。 二、设计依据 1、规范依据 《A县主城区防洪排涝及水环境治理规划》(2013年6月) 《A县B大沟整治工程(0+000~1+400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GB50288-99);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其他施工、地质、环评、经济规范规程。 2、其他依据 ①《A县B大沟整治工程(0+000~1+400段)地质报告》(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2) 三、工程地质 钻探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可分为7个工程地质层,详见以下描述: 1层:素填土(中粉质壤土,Q4ml)。上部多为杂填土,以建筑、生活垃圾为主;中、下部多以暗黄色或黄色壤土、砂壤土为主。层底标高为6.08~8.20米,层厚1.5~2.6米。 2层:轻粉质壤土(以砂壤土夹壤土为主,局部为粉质粘土, Q4al)。暗黄色、暗灰色。软塑状。层底标高为4.08~5.94米,层厚0.7~3.4米。 3层:重粉质砂壤土,夹壤土(Q4al)。灰色。中密状。层底标高为-0.02~3.55米,层厚1.0~5.0米。 4层:粉质粘土(Q4al)。灰色、灰绿色。软塑~可塑状。层底标高为-1.02~1.85米,层厚1.1~5.7米。 5层:淤泥质粘土(Q4al)。灰色、灰绿色。含腐植物,味臭。层底标高为-4.92~-3.29米,层厚0.7~6.2米。 6层:粘土(Q3al)。灰绿色、灰黄色。可塑~硬塑状。层底标高为-4.59米,层厚1.1~1.3米。 7层:中粉质壤土(Q3al)。暗黄色。软塑~可塑状。孔深15.0m未揭穿该层。 地质评价: (1)河道边坡涉及土层为1层素填土(中粉质壤土)、2层轻粉质壤土及3层重粉质砂壤土,边坡稳定性均较差,抗冲刷能力均较弱,建议进行衬砌。 (2)河道边坡涉及土层透水性均较强,施工时需采取合理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3)开挖土层中各边坡稳定性较差,需放坡开挖。 各土层参数详见表1: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九条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他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收及相关材料和证据,包括文书、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对已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按照《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水政部门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河道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

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河道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水体设施配置、景观生态设施配置、运行管理设施配置、防护设施配置、其他设施配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城市河道的设施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3851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201防洪标准 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192公园设计规范 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5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JGJ 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B3301/T0236 城市河道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河道 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水利基本需求的同时又能营造适宜的生物群落良好生长环境的河道。 3.2 水生植物 通过光合作用对水体内外源污染物质具有吸收净化作用的植物。 3.3 水生动物 在水中生活,以水体中的游离细菌、浮游藻类、有机碎屑等为食的动物。 1

4 基本要求 4.1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相应设施。 4.2设施的配置应与区域建设规划相匹配。 4.3设施配置完成后应经过设施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水体设施配置 5.1一般要求 水体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中规定。 表1水体设施配置 5.2河床 河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河床整体应平坦、光滑; b)不得出现冲刷深坑; c)河床底应无突出的水下障碍物。 5.3护岸(堤岸) 5.3.1 应结合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河床形态、建筑材料、施工条件、土地利用、交通、环境、工程造价和运行管理等因素选择护岸断面型式。 5.3.2 应优先选用生态自然的护岸型式,采用生态保护或修复技术,并宜使用当地的、多孔性、透气性的材料。 5.3.3护岸断面应满足抗滑稳定、抗倾覆、渗透稳定和防冲挡浪要求。 5.3.4 护岸工程的防洪标准应符合GB50201和CJJ 50的规定,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B 50286的规定,护岸基础处理应符合JGJ 79的规定。 5.3.5护岸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游船停靠点、兼做通航建筑物导航墙、各类亲水平台处的护岸结构,其结构设计中应考虑船 只撞击、系缆力及平台挑台、人群荷载等特殊情况,并留有安全余度; b)排入河道的雨水管穿越护岸,应注意做好护岸基础的抗冲刷保护; c)通航河道护岸应考虑游船船行波的影响,护岸结构应做好水土保持设计; d)护岸建设应结合绿化种植,营造自然生态景观。对有条件的河道常水位以下应设置鱼槽砖;

河道生态治理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河道生态治理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1安全目标 1.1.1安全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的规程、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围岩安全监测及支护,注重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确保人员、设备及工程安全,杜绝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1.2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方案 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中心环节;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是做好安全事故的超前防范工作,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基础;机构健全、措施具体、落实到位、奖罚分明,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关键。 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挂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施工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小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考核制,实

行安全责任金“归零”制度,把安全生产情况与每个员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生产处于良好状态。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按安全标准化工地进行管理,采用安全易发事故点控制法,确保施工安全。 1.2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领导下的,由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施工调度部等负责人组成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厂、队和部室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保证全面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厂队设专职安全员,在质量安全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厂、队及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作业班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在队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开展班组的安全工作,对本班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全面负责,确保本班人员按照业主的规定和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施工,不违章作业。 1.3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质量安全部负责,二级管理由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河道防洪排涝规划

XX河防洪治理旨在通过治导、疏浚、筑堤等措施,以期除患兴利,实现行洪、取水利用、生态景观之目的。 XX河防洪排涝规划大纲 防洪排涝治理的目标和原则 规划目标 1.以打造天然生态河道为根本目的; 2.通过对河道进行整治,清除河道内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来面貌; 3.通过河道疏浚、筑堤等工程措施,使河道满足设计防洪标准; 4.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流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指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5.在河道治理中,基本保持现状河势,保护河道内现有的沙洲、深潭等,确定适应不同河道要求的防洪布局和水生态修复措施; 6.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河道防洪体系。 规划原则 1.合理确定界河段的工程措施,避免因河道治理而造成两个县区的纠纷。 2.河线应力求平顺,各河段变化应平缓相连,不宜采用折线或急弯。 3.规划中要充分发挥现有防洪工程的作用,并考虑利于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等因素。 4.尽可能不扩挖河道,减少沿河两岸村庄、工厂、群众的财产损失;尽量避免因为对

河道进行的裁弯取直引起的下游洪水位抬高。 规划水平年及规划标准 规划水平年 2014~2020年 规划标准 根据XX省淮河流域主要骨干河道保护区内人口、耕地面积、工矿企业、城镇规模等各项指标,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规定,确定各项防洪工程的规划标准。 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河段划分 根据河段位置、地形和功能要求,河段断面划分为自然河段、景观河段、湿地河段和多自然型生态河段四种型式。 1.景观河段 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文化特色,规划将沿途穿越村庄的河段建设成天然水景观和绿色小品,村内是小桥流水,村外是广阔的田野。依托现状河势,河道蜿蜒曲折穿越城镇公园、绿地、街坊,断面以梯形断面和梯形复式断面为主,利用空地设置绿色小品,河水、边坡、亲水平台、绿化小景经过有机组合成各具风格的景观,形成适应生物多样性的城镇生态河道。 2.湿地河段

深圳市跨、穿、沿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定

深圳市跨、穿、沿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跨、穿、沿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河道防汛安全,满足河道功能要求,保护河流生态,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包括桥梁、箱涵、码头、隧道、管线、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构筑物。本市海堤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堤建设项目在确保堤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 1.3跨、穿、沿河构筑物除满足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技术规程规范。 1.4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应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不影响河道水质和景观效果,不影响已建其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 2.建设项目设计原则 2.1符合防洪(潮)规划的原则。跨、穿、沿河构筑物,应满足规划防洪(潮)标准,其布置应充分考虑河道现状和今后综合整治工程措施(包括治河截污系统、生态景观建设)等实施的方便和可能。原则上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中设置碍洪构筑物,若确因结构需要在行洪断面中设置构筑物并引起洪水位壅高,则应采取断面补偿的方法拓宽行洪断面,避免水位壅高,不得降低河道现有的防洪(潮)标准。 2.2除因市政交通需要在河道中设置桥梁(箱涵)等跨和构筑物外,其他构筑物需通过河道,原则上应采用埋穿河方式通过河道。 2.3考虑神态和美观的原则。任何涉河构筑物,应考虑对河道生态和景观的影响。 2.4跨河构筑物下部净空须满足机械清淤和水面保洁的原则。为满足机械清淤和水面保洁的要求,跨河构筑物底部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须在2~3m以上。 3.建设项目具体要求 3.1跨河构筑物 3.1.1桥梁等跨河构筑物,其墩柱不宜布置在河道堤防设计断面以内。确需在河道堤顶设置墩柱的,应保障防汛通道畅通。 3.1.2跨河构筑物与堤顶防汛通道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防汛抢险、河道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的,也应采取其他措施保证防汛通道的通畅和使用的便利。3.1.3规划河道上口宽度小于等于22m的河道,桥梁原则上应一跨过河;规划河道宽度大于22m时,桥梁优先考虑一跨过河,确有困难的,中跨跨径不应小于16m。 3.1.4跨河桥梁梁底高程除满足本规定第2.4及3.1.2款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不低于防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的; (2)不低于规划河道堤防(防汛墙)顶高程; (3)满足河道保洁、疏浚等维护管理作业船舶通行要求。 3.1.5河道中的桥墩(柱)布置及结构型式应有利于河道水流,跨河构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不宜超过5°。对于多跨桥梁,中跨宜以河道中心线为基准对称布置。 3.1.6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m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由桥梁建设单位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3.1.7建桥确有困难时,向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可以以涵代桥,涵洞宜为方涵型式,其过流能力应满足防汛安全要求并留有一定余地,一般按河道规划过流能力1.2倍以上进行配置,涵洞底板顶高程宜高于规划河底高程50cm。无压涵洞上部净空尚应满足有关

美丽中国生态健康河流设计技术导则手册

XX地区河道生态护坡/护岸设计技术导则 (草案) 编写单位:XX 协作单位:XX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 XX河道生态护坡/护岸设计技术导则 (草案) 编写单位:XX 协作单位:XX XX 20XX年XX月XX日

前言 为贯彻和执行《XX城市总体规划》和《XX水环境总体规划》,解决XX河网河流所面临的问题,指导和规范XX地区河流综合整治工程中生态护坡建设与管理工作,发挥河道各项社会服务功能,注重工程生态效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围绕河流生态护坡设计,规定了生态护坡/护岸设计的一般性原则与生态性要素、评估和监测方法、管理维护的内容及要求。本导则的附录 1—6为资料性附录。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XX组织制定。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XX、XX、XX。

1总则 为积极推进XX发展建设,贯彻国家和XX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精神,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引导、规范XX地区生态护坡建设工作。现依据国家和XX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标准,制订本导则。 1. 1本技术导则总体目标:建立一套符合XX地区冲积平原河网河流特征的生态护坡/护岸设计相关技术规范,推进XX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规划与建设。生态护坡/护岸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结合当地各功能区发展规划,尊重当地自然条件、地理地貌、水文特征以及水系特点。 —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提倡采用生态风险低的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 —应合理兼顾施工河段对上下游、左右岸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于侵蚀严重的河段应在深入分析研究河道特性和河床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选取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美化的护坡方案。 1. 2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本导则适用于XX以及其他平原河口地区砂质土壤河岸及其河道(包括主干河道及主要支流河道的护坡/护岸工程)综合整治及相关管理活动。 1. 3本导则的构成:本导则具体分为设计篇、技术篇、监测评估篇和管理维护篇四个部分内容。 1. 4本导则编写依据:本导则结合XX实际情况,并符合下列地方相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全省水功能区二级区划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随着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水的量和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月14日,以闽政文[2004]3号批复了《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该成果已作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等有关部门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管理 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我省建设项目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采用的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力度,但由于《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未对各设区市流域面积在200km2以下的河流进行水功能区划以及还有部分县(市、区)的开发利用区河段未进行二级区划,造成这些流域河段水体功能不完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四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因此,开展全省设区市水功能区划显得十必要又较为紧迫。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各县(市、区)河流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从而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及各县(市、区)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各县(市、区)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河道治理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XXXXXXXXXXXXXXXXX公园景观工程段河道治理工程位于莲花滩河右岸一级支流小桥河沟金凤电子信息产业园段,治理河段上起新洲大道下游约90m处,下止花房子(金曾路公路桥),治理河道全长1.26km,治理岸线左右两岸总长2.51km。本工程的建设任务包括以下两部分:(1)开挖还补因花房子公园建设占用的严家桥节制闸滞洪库容,保障严家桥节制闸的滞洪功能不受影响;(2)打造城市景观廊道,并结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同时通过新建护岸重塑岸坡,保障滞洪区内防洪库容不受影响,以及保护岸坡稳定、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美化周边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的产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库容还补(库岸拓挖)、生态护坡及附属工程。 2 编制依据 2.1技术规范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5)《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6)《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7)《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10)《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1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12)《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设计规范》(SL654-2014) 2.2有关文件及其他 (1)《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发〔2009〕1号) (2)《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建〔2010〕237号) (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要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水总〔2013〕5号)(4)《重庆市XXXXXXX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重庆市XXXX农业委员会《关于XXXXXXXXXXXXXXXXX公园景观工程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九龙坡农委〔2017〕114号) (6)整治河段实测地形图 3 工程设计 3.1库容还补 根据《XXXXXXXXXXXXXXXXX公园景观工程段(已成)河

河道生态修复基础

河道生态修复基础知识 一、概况 河道生态修复是指在生态学原理基础上,使用综合方法,改善水文条件和河道地貌学特征,修复受损伤的水生态系统的生物群体及结构,重建健康的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和强化水体生态系统的主要功能,并能使生态系统实现整体协调,自我维持、自我演替的良性循环。 城市河道生态修复是根据自然生态系统多样性的要求,恢复河道自然属性,改变因城市化和传统水利工程所造成的河道的非自然面貌,消除因此带来的生态胁迫,为河道内及滨河的生物重新构建栖息场所,使得生态系统恢复到接近自然的状态,从而恢复城市河道各种功能,保持河道健康。 二、世界河流生态修复进展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进行河道重返自然的生态修复。从上世纪70 年代起开始,发达国家针对人类活动干扰对河道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开发了河道生态修复的理论和技术。并在河道整治工程和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中增加了河道生态建设的内容,或颁布了专门的河道生态工程设计导则。 目前,国外河道生态修复技术包括以下:根据“给河道以空间”的洪水管理理念,建设分洪道、降低河漫滩高程;恢复河道连续性和蜿蜒性;河道岸坡生态防护;重建深槽和浅滩序列;恢复洪泛区湿地;创建河道内生物栖息地结构;建设亲水设施;应用多孔和透水护岸材料和结构等。同时,利用生态学理论,采用生态技术修复受污染河水,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如: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河道直接净化技术、氧化塘处理系统、植物——土壤处理系统、水生植物处理系统、生物操纵技术等 1)德国的近自然河道治理工程 德国的Selferr 首先提出近自然河溪治理的概念。它是指能够在完成传统河道治理任务的基础上,接近自然、经济并保持景观美的一种治理方案1。20 世纪50 年代,德国创立了“近自然河道治理工程”,提出河道的整治要符合植物化和生命化的原理。70 年代中期,德国进行了称之为“重新自然化”关于自然的保护与创造的尝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拆除了被砼渠道化了的河道,将河道恢复到接近自然的

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沪水务[2007]365号 1 总则 1.1 为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跨、穿、沿河构筑物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满足河道功能要求,维护河网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包括桥梁、码头、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和亲水平台等构筑物。 跨、穿、沿河构筑物除满足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流域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 1.3 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应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不应影响河道水质。 2 跨河构筑物 2.1 桥梁、管线等跨河构筑物,其墩柱不宜布置在河道堤防设计断面以内。确需在河道堤顶设置墩柱的,应保障防汛通道畅通。 2.2 跨河构筑物与堤顶防汛通道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防汛抢险、河道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3 规划河口宽度小于等于22m的河道,桥梁应一跨过河;规划河口宽度大于22m时,桥梁优先考虑一跨过河,确有

困难的,中跨跨径不应小于16m,且大于规划河底宽度。黄浦江等Ⅳ级以上航道(包括Ⅳ级)及苏州河、淀浦河、环岛运河等重要河道,其跨河构筑物另行专题研究。 2.4 跨河桥梁梁底高程(吴淞高程基准下同)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⑴不低于防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 ⑵不低于规划河道堤防(防汛墙)顶高程; ⑶满足河道保洁、疏浚等维护管理作业船舶通行要求。其中各水利片内(圩外河道)跨河桥梁梁底高程应满足要求(详见附录Ⅳ)。 2.5 河道中的桥墩(柱)布置及结构型式应有利于河道水流。对于多跨桥梁,中跨宜以河道中心线为基准对称布置。2.6 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m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2.7 村级河道建桥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以涵代桥,涵洞宜为方涵型式,其过流能力应满足防汛安全要求,一般不应小于河道过流能力的3/4(其中村级河道不应小于河道过流能力的1/2),涵洞底板顶高程宜高于规划河底高程50cm。 3 穿河构筑物 3.1 穿河构筑物的顶部(包括保护层)距规划河底(现状河底高程低于规划河底的,按现状计算)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00cm。 3.2 设置沉管隧道、大型管道和大型取排水口时,应避免造

河道生态治理方案

河道生态治理方案 目录 第一章综合说明 (1) 一、项目概况 (1) 二、项目任务 (1) 三、项目规模 (1) 四、设计依据 (1) 五、设计原则 (2) 第二章技术分析 (2) 一、物理法 (2) 二、化学法 (4) 三、生物-生态修复技术 (4) 四、最终技术方案 (8) 第三章方案设计 (8) 一、设计水量 (8) 二、设计水质特征 (9) 三、治理目标 (9) 四、实施阶段 (9) 五、实施路线 (9) 六、方案设计 (10) 第四章投资运营费用估算及维护 (16) 一、投资估算 (16) 二、运营费用 (17) 三、系统维护 (18)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项目概况 城市河流是城市景观中一个流动的、与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紧密联系,且相对开放的复杂生态系统。河流对外源污染具有一定的自我净化恢复能力,然而城市河流由于沿岸居民数量众多,居民的生产生活对城市河流造成巨大影响,致使城市河流生态功能在不断退化和丧失,出现黑臭、蚊虫滋生,不仅丧失了作为城市景观的功能,反而成为城市负担:干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城市声誉。 根据“回归自然”与“以人为本”的治理思路,在恢复河道原有自然功能的同时满足居民活动需求队河道进行治理规划和设计。 二、项目任务 本项目涉及35000m3河道水体的治理和维护,主要任务对受污染水体进行污染物消减和生态自净功能恢复。去除水体中的氨氮、BOD等污染物,提高水体含氧量和透明度。建立河道稳定生态系统,恢复水体生态链,实现水体自净,维护水体水质。 三、项目规模 本项目设计规模35000立方,河道长约700m,河宽25m,平均水深约1.95m。根据现有水体的污染现状,对水体进行水质治理和生态维护。 四、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3、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十一五”专项规划;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

河道整治施工图设计说明

河道整治施工图设计说 明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A县B大沟(上段)整治工程(一分册)施工图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B大沟是A县C河以北、D河以南的主要排涝河道,B大沟南起主题公园,北讫D河(原C中干渠),河道全长约4.5km,现状河道底宽~6.0m,河底标高 ~5.5m。根据《A县主城区防洪排涝及水环境治理规划》,B大沟担负约4.86km2排涝任务。设计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目前河道淤积严重、过水断面小、排水能力降低、涝水难以排除,排涝标准远不能满足城区防洪排涝规划要求,急需整治。 本次设计采用国家85高程参考高度,下同。 二、设计依据 1、规范依据 《A县主城区防洪排涝及水环境治理规划》(2013年6月) 《A县B大沟整治工程(0+000~1+400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GB50288-99);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其他施工、地质、环评、经济规范规程。 2、其他依据 ①《A县B大沟整治工程(0+000~1+400段)地质报告》(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质 钻探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可分为7个工程地质层,详见以下描述: 1层:素填土(中粉质壤土,Q4ml)。上部多为杂填土,以建筑、生活垃圾为主;中、下部多以暗黄色或黄色壤土、砂壤土为主。层底标高为~8.20米,层厚~2.6米。 2层:轻粉质壤土(以砂壤土夹壤土为主,局部为粉质粘土, Q4al)。暗黄色、暗灰色。软塑状。层底标高为~5.94米,层厚~3.4米。 3层:重粉质砂壤土,夹壤土(Q4al)。灰色。中密状。层底标高为~3.55米,层厚~5.0米。 4层:粉质粘土(Q4al)。灰色、灰绿色。软塑~可塑状。层底标高为~1.85米,层厚~5.7米。 5层:淤泥质粘土(Q4al)。灰色、灰绿色。含腐植物,味臭。层底标高为~-3.29米,层厚~6.2米。 6层:粘土(Q3al)。灰绿色、灰黄色。可塑~硬塑状。层底标高为-4.59米,层厚~1.3米。 7层:中粉质壤土(Q3al)。暗黄色。软塑~可塑状。孔深15.0m未揭穿该层。 地质评价: (1)河道边坡涉及土层为1层素填土(中粉质壤土)、2层轻粉质壤土及3层重粉质砂壤土,边坡稳定性均较差,抗冲刷能力均较弱,建议进行衬砌。 (2)河道边坡涉及土层透水性均较强,施工时需采取合理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3)开挖土层中各边坡稳定性较差,需放坡开挖。 各土层参数详见表1:

中小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导则

中小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导则 前言 为规范北京市行政区划内流域面积小于1000km2的中小河道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浩,胡孟,胡明罡,李春喜,窦以松,孙青松,高福栋,陈兴茹,税朋勃,魏恒文,王红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河道综合治理规划编制的基本规定、规划内容与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流域面积小于1000km2的中小河道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其它中小河道参照执行。 本标准的5.3节~5.6节,分别只适用于相应治理目标的中小河道单项治理规划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51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SL431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50513和SL4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50513和SL43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滨水区waterfront 在空间上与水体有紧密联系的陆地的区域范围。 3.2河道综合治理river comprehensive regulation 采取各种综合治理措施改善河道边界条件及水流流态以满足人类各项需要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包括工程、水质保护、生态、景观等治理措施。 3.3水域控制线controlling line for waters 水域的边界界限。 3.4管理范围控制线controlling line for management area 河道管理范围的边界界限。 3.5岸线shoreline 水体与陆地交接地带的总称。有季节性涨落变化现象的水体,其岸线一般是指最高水位线与常水位线之间的范围。 3.6生态水量ecological water requirement 为使河道水系达到规划的生态功能和目标所需的水资源量。 4基本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技术规定 (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7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4 2术语6 2.1河口线6 2.2外缘控制线6 2.3管理范围6 2.4保护范围6 2.5权属范围6 2.6管理范围线6 2.7保护范围线6 2.8桩、牌7 3依据8 3.1法律、法规、规章8 3.2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8 3.3相关规划及成果9 3.4相关文件9 4划界标准10 4.1河道管理范围10 4.1.1有堤防,无规划要求10 4.1.2有堤防,有规划要求10 4.1.3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10 4.1.4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10 4.1.5特殊情况11 4.2湖泊保护(管理)范围11 4.3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11 4.4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12 4.4.1堤防工程12 4.4.2闸站工程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