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

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
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

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河道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水体设施配置、景观生态设施配置、运行管理设施配置、防护设施配置、其他设施配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城市河道的设施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3851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201防洪标准

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192公园设计规范

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5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JGJ 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B3301/T0236 城市河道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河道

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水利基本需求的同时又能营造适宜的生物群落良好生长环境的河道。

3.2

水生植物

通过光合作用对水体内外源污染物质具有吸收净化作用的植物。

3.3

水生动物

在水中生活,以水体中的游离细菌、浮游藻类、有机碎屑等为食的动物。

1

4 基本要求

4.1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相应设施。

4.2设施的配置应与区域建设规划相匹配。

4.3设施配置完成后应经过设施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水体设施配置

5.1一般要求

水体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中规定。

表1水体设施配置

5.2河床

河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河床整体应平坦、光滑;

b)不得出现冲刷深坑;

c)河床底应无突出的水下障碍物。

5.3护岸(堤岸)

5.3.1 应结合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河床形态、建筑材料、施工条件、土地利用、交通、环境、工程造价和运行管理等因素选择护岸断面型式。

5.3.2 应优先选用生态自然的护岸型式,采用生态保护或修复技术,并宜使用当地的、多孔性、透气性的材料。

5.3.3护岸断面应满足抗滑稳定、抗倾覆、渗透稳定和防冲挡浪要求。

5.3.4 护岸工程的防洪标准应符合GB50201和CJJ 50的规定,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B 50286的规定,护岸基础处理应符合JGJ 79的规定。

5.3.5护岸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游船停靠点、兼做通航建筑物导航墙、各类亲水平台处的护岸结构,其结构设计中应考虑船

只撞击、系缆力及平台挑台、人群荷载等特殊情况,并留有安全余度;

b)排入河道的雨水管穿越护岸,应注意做好护岸基础的抗冲刷保护;

c)通航河道护岸应考虑游船船行波的影响,护岸结构应做好水土保持设计;

d)护岸建设应结合绿化种植,营造自然生态景观。对有条件的河道常水位以下应设置鱼槽砖;

e)在人流密集区域,易发生游人落水河道,其护岸形式应考虑游人落水后的自救。

5.3.6 复合式、斜坡式及直立式护岸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复合式护岸宜结合市政园林建设,采取水土保持和植物护岸措施;

b)斜坡式护岸宜采用植物措施护坡、生态材料护坡,减少河道两岸不透水或硬化的面积,减少工程

建设对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应从有利于植物生长、保持水土、利于管护等方面,选

择适宜的斜坡坡度,宜缓则缓;

c)受土地使用严重制约的河段,可采用直立式护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级直立式堤防或护岸高度宜低于2.5m,人群活动密集区宜低于1.5m;

2)宜在直立式堤防迎水面设置安全阶梯或生物通道;

3)应在直立式堤防适当位置设置通往亲水平台或河床的台阶;

4)在人员活动密集区,高度超过1.5m的直立式挡墙上部宜设置安全护栏或警示设施;高度小

于1.5m的直立式挡墙上部宜设置植物隔离带。

5.4 断面及岸线

断面及岸线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河道断面型式应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功能要求的原则进行选择,保持河道形态的多样性和自然环

境的协调性,提供各类生物种群的适应环境;

b)城市河道生态治理宜保留城市河道天然的形态及断面,城市河道断面宽度及形式避免均一化、单

一化;

c)难以保持天然河道断面时应综合地形、地质、水流等因素以及河道综合治理要求按复式断面、混

合型断面、梯形断面和矩形断面的顺序选择人工河道断面;

d)城镇河段的人工河道断面型式选择,应与河道沿线风貌特色相结合,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体现不

同的特色风貌。

5.5 管涵、箱涵

管涵、箱涵不宜配置,确需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渠道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管涵、箱涵,设

置的管涵、箱涵满足日常河道管理和防汛有关要求;

b)轴线宜短而直,并宜与沟溪、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

c)进、出口应以圆锥形护坡、扭曲面护坡、八字墙、曲线形翼墙或走廊式翼墙与上、下游渠道连接,

出口流速过大时,应有消能防冲设施;

d)横断面可采用矩形或半圆形。

5.6 水生动植物

5.6.1水生植物

5.6.1.1河道应根据水质条件配置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水植物。

5.6.1.2水生植物栽植应根据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种植的水生植物。

5.6.1.3 挺水植物和浮水植物种植面积不宜大于治理河道水域面积的30%,沉水植物覆盖面积宜控制在治

理水域面积的20%~30%。

5.6.1.4挺水植物应以常绿水生植物为主,并应搭配四季开花的种类。

5.6.1.5浮水植物应选用根际泌氧能力强、四季常绿的植物种类,宜采用竹木或PVC网框框养。

5.6.1.6耐寒、耐热沉水植物宜混种,且面积比例应适宜。

5.6.2水生动物

水生动物应多样化,并满足生态河道净水需要。

5.7生态浮岛

生态浮岛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浮岛宜选用再生无污染材料;

b)对于宽阔水面,对生态浮岛宽度要求较大的场合,可将多个拼装单元进行软连接;

c)浮岛的覆盖面应根据水体污染程度、净化要求、水体规模和使用功能等情况来确定;

d)浮岛植物可选择常见的水生植物种类,宜选用与本土水文相适应的乡土植物品种。

5.8生物填料

生物填料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完好无破损,表面微生物聚集,无露出水面;

b)选择附着力强、水力学特性好、具有多孔及尽量大的比表面积和亲疏水平衡值等特征。

5.9 曝气机

曝气机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曝气机宜安装在河道中心或以河道中心为轴线对称布置,并应根据河道的水质情况确定其运行时

间;

b)以增氧、造流为主要目的进行配置;

c)景观效果要求较高的河段,宜配备喷水式曝气机。

6 景观生态设施配置

6.1一般要求

景观生态设施设置应符合表2中规定。

表2景观生态设施设置

6.2 绿化植物

绿化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全年绿色期应大于220天,河岸绿化覆盖率应达30%以上,绿化及附属设施应完好、分布合理、

放置整齐、清洁美观,且无明显空气污染;

b)河道植物应群落完整、品种丰富,且植物群落季相应分明错落有秩,色彩丰富,生长茂盛,突出

立体景观效果;

c)树木成活率应达98%以上,且无明显缺株倒伏的枯枝和苗木。

6.3 慢行系统及园路

慢行系统及园路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满足交通和游览需要并形成完整的风

景构图;

b)应创造有序展示园林景观空间的路线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c)慢行系统及园路的转折、衔接应通顺;

d)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配有安全防护设施;

e)步行园路宜采用生态环保材质;

f)慢行系统宜采用透水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

g)慢行系统及园路宽度可参考GB 51192的规定;

h)无障碍设施配置应符合GB 50763的规定。

6.4景观平台

景观平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结构可靠,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

b)设置在流速缓、水深浅、水质好的河段;

c)与水面直接相邻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6.5廊道亭楼

廊道亭楼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构筑物应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有机融合;

b)亭、廊、敞厅等的吊顶应采用防潮材料;

c)供游人坐憩之处,不应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应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6.6叠石

叠石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石材选用应符合GB 50420的规定;

b)体量、形式和高度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c)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d)与已有建(构)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紧邻建(构)筑物时,应保证不影响其地基基础及上部结

构的安全;

e)叠石应保持重心垂直,注重整体性和稳定性;

f)衔接或悬挑的山石,相接部分结构应牢固。

6.7人行桥梁

人行桥梁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置桥下空间或栈道时,应注重与桥梁、河道整体景观风貌的统一与协调;

b)桥下净空应考虑桥下通船及排洪需求;

c)管线通过人行桥梁时应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和维修等问题。

6.8栈道栈桥

栈道栈桥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结合景区的特色和特点,因地制宜,不宜破坏景区的自然景色和人文风情,应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b)外形色彩应简洁、美观,与周边自然风景相适应,并应保持洁净;

c)栈道栈桥护栏应安全可靠,在危险处应加装防护装置;

d)在无法直接通视的栈道路面两端及危险处设置警示标牌;

e)每条栈道栈桥的入口处应设有指示牌,标明栈道的通行方向和地点。指示牌和警示牌标注和说明

应符合DB3301/T 0236的规定。

6.9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人工湿地面积和处理量以及当地雨水污染的情况,与设计雨水量相适应;

b)具有一定的景观功能;

c)选择净化能力强,耐污能力和抗寒能力强的植物;

d)在填料选择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选择多级填料。

6.10景观亮灯

景观亮灯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以功能照明为主,景观及装饰性照明应考虑对植物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灯具应选用高效率节能型

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灯具;

b)灯具的造型及安装位置应与景观相结合;

c)宜采用分回路、分区域、分使用功能集中控制;

d)根据使用性质,设置不同的开灯模式,宜采用智能控制方式,并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e)居住建筑应避免使用泛光照明对居住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f)标志性构筑物应利用灯光塑造构筑物的结构;

g)防雷、接地应符合QX/T 210的规定。

7 运行管理设施配置

7.1 一般要求

运行管理设施配置应符合表3中规定。

表3运行管理设施配置

表 3运行管理设施配置(续)

7.2闸门泵站

闸门泵站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外观应完好;

b)应与周边的水体和环境景观协调一致;

c)应配备水质、水位、流量、视频等在线监测监控设施。

7.3管理用房

7.3.1养护基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一个水系片区范围内,以行政城区为单位,每一行政区域应设置一处管理养护基地;

b)养护基地内部包含管理办公用房、河道管理三级监控中心站、应急物资周转仓库、机修间、环境

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c)养护基地应尽量布置在区域河网的中心区域、沿主干河道绿带、在交通便利之处。

7.3.2垃圾淤泥中转站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一个水系片区范围内,以行政城区为单位,每一行政区域应设置一处垃圾淤泥中转站;

b)垃圾淤泥中转站包含管理办公区、淤泥作业区、垃圾作业区、道路及停、回车场用地、操作室等;

c)垃圾淤泥中转站应尽量布置在沿支河和支流绿带设置,并靠近主干河道、尽量远离城市大型居住

区、尽量远离城市重要景观节点、交通便利之处。

7.3.3闸站管理用房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闸站管理用房可分为引水泵站管理用房、排涝泵站管理用房、船闸管理用房及闸门管理用房;

b)引水泵站管理用房、排涝泵站管理用房和船闸管理用房可与相对应的设施用房合并设置;

c)闸门管理用房应在闸门附近就近设置,均沿河设置在河道绿化带内,并与周边道路沟通,以便小

型车辆进出;

d)闸站管理用房应由机房、操作室、办公室、宿舍、淋浴间、卫生间等组成。

7.3.4养护管理用房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养护管理用房包含办公室、值班室、淋浴间、卫生间、机房、工具间、清淤上岸平台、垃圾临时

堆放区等;

b)养护管理用房应沿河道绿带内设置,并与周边道路沟通,以便小型车辆进出;

c)养护管理用房边的船只停泊岸线不应小于30m。

7.4垃圾房与垃圾上岸平台

7.4.1垃圾房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固定,其标志应清晰、规范、便于识别;

b)垃圾房设置应与周边环境景观相适应;

c)应设于河道绿化带内,远离河边,并与周边道路连通;

d)垃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根据日常河道垃圾的产出量、种类和收集频率合理设置。垃圾存放的总

容纳量应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响环境;

e)垃圾房设置应规范,宜设有给排水和通风设施。

7.4.2垃圾上岸平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按河道分段设置,不应设置在主干道,且宜设置为港湾式,面积不应小于20m2;

b)根据河道走向、水流变化规律,宜在垃圾上岸平台附近水面垃圾易聚集处设置水面垃圾拦截设施;

c)宜结合垃圾转运站设置,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滤水设施;

d)沿河道绿化带内敷设,且与周边道路连通,以便小型车辆进出;

e)保洁船只停泊岸线长度不应小于30m。

7.5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根据CJJ 14的规定,结合周边实际情况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进行布点;

b)应与周边的公共厕所统一配置,确保满足公厕设置的间距要求;

c)公厕不低于三星级标准;

d)应设置独立的化粪池;

e)各厕所内的厕位数应与河道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

f)公园应设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GB 50763的规定。

7.6 环卫取水点

环卫取水点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洒水车和冲洗道路专用车辆的给水,取水河道水质应符合GB/T 18920的规定;

b)可设置在河道绿化带内,对河道景观无影响;

c)应与周边道路相通,取水车辆进出方便。

8 防护设施配置

8.1一般要求

防护设施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防护设施配置

8.2护栏

护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临河慢行系统或园路、栈道、观景平台、闸站,应设置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应符合GB 51192

的相关规定;

b)护栏宜选用耐用、坚固材质,并符合城市河道景观要求;

c)游船停靠点宜设置护栏或其他隔离设施;

d)护栏应体现每条河道的独特性和文化性。

8.3救生设施

救生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游船停靠点宜设置护栏或其他隔离设施。高度可结合停靠点功能设计、建设;

b)游船码头应根据其规模配备适量救生衣、救生圈、急救药箱及工属具等救生设备和救捞设施;

c)应根据水流湍急、水深程度,结合实地情况,设置一处救生抓手或救生爬梯等救生设施,且救生

设施应进行防潮防腐处理,设置高度从常水位开始向上延伸;

d)亲水平台、河埠头等处应设置向外伸出1m~2m的水下台阶,并应在台阶外侧设置游船防触标志。

8.4警示标牌

警示标牌配置除应符合DB3301/T 0236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通航城市河道内的水中岛屿,迎通航方向的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GB 13851的规定;

b)临河慢行系统或园路采用绿化隔离时,应设置一处警示标牌;绿化隔离非密排或高度小于0.5m时,

临河侧路边应喷涂警示黄线;

c)栈道穿越铁路、桥梁等涵洞、桥洞的高度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GB 5768的相关规定;

d)居住、旅游人流较多的河段,应增设禁止游泳、洗涤等警示标牌;

e)不应设置在无障碍道上,不应妨碍行人通过。

9 其他设施配置

9.1一般要求

其他设施配置应符合表5中规定。

表5其他设施配置

9.2排水口

排水口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b)生活、生产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渗入地下;

c)不宜布设露于地表的大体量给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d)河道两侧现状雨水排放口可根据河道整治实际情况保留或改建。河道两侧尚未开发的区块,应结

合河道两侧区块相关排水规划预留雨水排放口及检查井;

e)雨水排放口宜采用淹没式,设置时管口顶宜在常水位30cm以下。

9.3标志标牌

标志标牌配置除应符合DB3301/T 0236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标志标牌应保持表面洁净,牌上字迹完整、清晰,镶嵌牢固。警示线的油漆应完整、明亮;

b)位置应准确,便于分界和管理,不影响周边景观和环境;

c)游船(水上巴士)沿途各停靠点应设置站名牌,内容包括站点名、行驶线路、周边城市河道及道

路桥梁、所在位置等;

d)城市河道沿河绿地内铺设管道(沟、渠)、缆线时,产权单位应在其上方设置管线标志牌;(下)

穿越城市河道时,应在其上方、两岸的慢行系统或园路和绿地边线处设置,内容包括管线类型、

竖向埋深、横向埋宽。

9.4监控监测

监控监测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实际需求配置雨量计、流量计、水尺等计量仪器;

b)河道监测断面布设应包括河道入境和出境断面、取水口以及河道其他敏感部位;

c)河道沿线宜根据需要设置永久性水位观测点利水质监测点;

d)视频监控设施外观应清洁、无污损、功能正常;

e)结合信息化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点、水位在线监测点、流量在线监测点、视

频在线监测点等。

9.5座椅

座椅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容纳量应按游人容量进行设置;

b)应考虑游人需求合理分布;

c)休息座椅旁宜设置轮椅停留位置。

9.6 果壳箱

果壳箱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照间距50m~100m设置一处,且宜在座椅、廊亭、平台、水上旅游停靠点等处不占道设置;

b)材质应采用防雨、防腐、抗老化、阻燃材料,内胆应采用玻璃钢等非金属材质,外观应美观、大

方;

c)与城市河道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且功能符合城市垃圾分类的要求;

d)垃圾箱宜采用有明确标志的分类垃圾箱。

9.7垂钓设施

垂钓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垂钓点宜设置在注重景观性、休闲性的河道和生态型河道的河段;

b)河道的水生态系统相对完善和稳定;

c)有相对安全的配套设施。

9.8公共自行车服务点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设置在河道出入口等人流相对密集处;

DB3301/T

0237—2018

b)便于公共自行车调运;

c)应设置在便于电源、网络接入的地点;

d)不应设置在桥梁或斜坡处;

e)不应占压盲道和窨井盖。

9.9界桩

界桩配置除应符合DB3301/T 0236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河道的起终点、边线的转折点、桥梁的起终点、弧形边线的起终点及弧顶、围墙及高大绿

篱两端,应设置明显的界桩;

b)在沿河绿地与其他绿地、相交的桥梁及道路、监控的围墙接壤处以及交汇的河道处设置

界桩,界桩间距可控制在200m间隔;

c)河道边界临近通车道路的界桩宜与硬质隔离设施相结合。

9.10 水处理设施

水处理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具备一定的水处理能力,改善城市河道水质;

b)应与景观建设相结合,融入城市河道中,且应设置明显标志;

c)水体内附属设施应具备足够的防浪能力;

d)水体内附属设施应无明显阻水,不影响正常的排涝和行洪。

注:本标准水处理设施特指河道内以改善河道水生态为目的而设置的设施。

9.11管线设施

管线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以管线短、占地少、不破坏环境、施工和维护方便、运行安全为准则;

b)合理设置给各类管线,管线铺设不得影响视觉景观;

c)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水平、垂直净距应符合GB 50289的规定;

d)给水管道穿越河道时,管径不超过600mm的给水管道应随桥过河,大于600mm的给水管

道宜采用管桥上跨过河;

e)在河道下面敷设给水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Ⅰ至Ⅴ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2)在Ⅵ至Ⅶ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

3)在一般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f)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根据规划期排水规划的最大秒流量,并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确

定;

g)排水管渠应以重力流为主,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

h)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底、随桥跨越或利用管桥跨越等形式。随桥跨越燃

气管管道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

i)穿越河底的燃气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及规划河床确定。对不通

航河道不应小于0.5m;通航河道不应小于1.0m,其中五级以下通航河道不应小于2.0m;

j)电力、电信电缆和压力管道不应与热力管共沟。

河道治理工程概况技术标准和规范

河道治理工程概况技术标准和规范 一、编制依据 1、《某市某镇云龙河治理工程》招标文件。 2、本工程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 《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地面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8—83) 《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他洪水标准》(SL252 —200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DL / T5100—2000)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 —89) 《土工试验规程》 (SDl28 —87) 《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 /T225— 98)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 —96)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1999)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l7l 一96) 二、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某市某镇云龙河(K1+900)?K2+740)

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挖、护砌、新建人行桥等 1 、工程地质条件 某镇云龙河治理工程区位于某市北部,西北与重庆接壤,处于鄂西南褶皱山地,属构造剥蚀的高山盆地;区内山脉延伸方向与大地构造的主体方向基本一致;地面高程一般为1400 —1500m,最高峰达1850m左右,相对高差450m 区内自第三纪以来,地壳一直处于间歇性的上升过程 中,形成区内构造剥蚀、侵蚀地貌;受岩性、构造、水文气象等因素制约,岩溶、阶地、剥蚀堆积地貌相间发育;区内发育石芽、溶槽、溶洞等岩溶地貌和风化剥蚀、侵蚀形成陡崖、崩塌堆积及河流冲积堆积的阶地。 区内水系较发育,主干水系与区域构造线的方向一致,支流呈树支状,多为溪沟,沟谷狭窄,坡降大,流量小。区内水系受到构造的限制,方向顺构造线方向延。 鄂西区内地层出露较全,下自寒武系,上至三叠?侏罗系地层均有出露;工程区只出露三叠系嘉陵江组和大冶组地层,第四系松散堆积零星分布于地表。 工程所在区域位于新华夏构造体系第三隆起带、鄂西隆起带的北端;大地构造分区属扬子准地台的次级构造上扬子台褶带(亦称八面山台褶带)。扬子准地台的基底由早元古代地层组成,燕山运动产生强烈褶皱并伴随一系列断裂构造;但本区内构造以褶皱为主,断裂次之。区内主要构造线的方向为北东向,褶

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

精心整理 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 前言 山东省河流均为季风区雨源型河流,分属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及独流入海水系。由于山东半岛三面环海,雨水集中,有利于河系发育,全省平均河网密度为0.24km/km2。山东境内黄河横亘东西,大运河纵贯南北,其他中小河流密布全省,干流长度在5km 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10km 以上的有1552条,流域面积在200~3000km2的河流有389条。 (试行)。 10总则 1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山东省河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要点。 2、本设计要点适用于我省中小河流(流域面积50~3000km2)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流域面积小于50km2或大于3000km2以上的河流可参照执行。 3、本设计要点主要适用于生态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阶段,可行性研究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可参照执行。 4、本设计要点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河道生态建设技术规范》(DB33/1038-2007)、《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部、财政部水规计[2011]277号)等有关规范规程和文件。 在生态河道治理设计中,应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要点的规定编制。 一、基本资料 1、自然地理状况 简述河道地理位置、所属区域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河流水系、生态环境等基本自然地理状况。 2 3 4 根据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 二、水文 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四)应根据类似地区或相邻河流的设计洪水成果,以及治理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分析成果等资料,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五)涉及排涝工程的,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涝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情况合理确定排涝原则和标准,划分排涝分区,进行排涝水文计算。 三、工程地质 (一)工程地质勘察的适用规范

技术支持管理考核办法-

技术支持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的技术支持管理,更好的配合公司完成外派技术人员技术支持目标,提升技术支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技术支持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进行管理。 二、一般规定: 1、考勤管理: 外派技术支持人员应依照被技术支持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考勤,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工作职责: 技术支持人员除应遵守被技术支持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工作,做到积极进取、工作态度认真、塌实肯干、责任心强、并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合作能力、注重工作效率、个性独立、性格开朗、做事果断有主见、时间观念强。 三、考核管理: 1、考核时间: 技术支持人员工作完毕前提出考核意见。 2、考核方式: 分为倍技术支持公司部门考核和公司考核。 3、考核内容

权数说明: (1)、工作态度30分 A、积极性——10分(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B、协调性——10分(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C、忠诚度——10分(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2)、工作能力30分 A、计划能力——8 分(有效合理的安排工作的能力。) B、执行能力——10分(执行公司安排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C、工作品质——12分(独立处理故障的能力及工作的品质。) (3)、业绩40分: A、工作创新,提高了工作效率-----20分(金点子、小改小革等。) B、提出新的工作流程,在减少工作压力的同时,提高了员工的生产能力-----10分。 C、提高了设备运转率,降低了维修成本-----10分。 4、评分和奖惩: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九条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他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收及相关材料和证据,包括文书、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对已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按照《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水政部门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河道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

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河道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水体设施配置、景观生态设施配置、运行管理设施配置、防护设施配置、其他设施配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城市河道的设施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3851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201防洪标准 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192公园设计规范 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5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JGJ 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B3301/T0236 城市河道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河道 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水利基本需求的同时又能营造适宜的生物群落良好生长环境的河道。 3.2 水生植物 通过光合作用对水体内外源污染物质具有吸收净化作用的植物。 3.3 水生动物 在水中生活,以水体中的游离细菌、浮游藻类、有机碎屑等为食的动物。 1

4 基本要求 4.1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相应设施。 4.2设施的配置应与区域建设规划相匹配。 4.3设施配置完成后应经过设施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水体设施配置 5.1一般要求 水体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中规定。 表1水体设施配置 5.2河床 河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河床整体应平坦、光滑; b)不得出现冲刷深坑; c)河床底应无突出的水下障碍物。 5.3护岸(堤岸) 5.3.1 应结合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河床形态、建筑材料、施工条件、土地利用、交通、环境、工程造价和运行管理等因素选择护岸断面型式。 5.3.2 应优先选用生态自然的护岸型式,采用生态保护或修复技术,并宜使用当地的、多孔性、透气性的材料。 5.3.3护岸断面应满足抗滑稳定、抗倾覆、渗透稳定和防冲挡浪要求。 5.3.4 护岸工程的防洪标准应符合GB50201和CJJ 50的规定,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B 50286的规定,护岸基础处理应符合JGJ 79的规定。 5.3.5护岸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游船停靠点、兼做通航建筑物导航墙、各类亲水平台处的护岸结构,其结构设计中应考虑船 只撞击、系缆力及平台挑台、人群荷载等特殊情况,并留有安全余度; b)排入河道的雨水管穿越护岸,应注意做好护岸基础的抗冲刷保护; c)通航河道护岸应考虑游船船行波的影响,护岸结构应做好水土保持设计; d)护岸建设应结合绿化种植,营造自然生态景观。对有条件的河道常水位以下应设置鱼槽砖;

技术支持部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部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年月日 页数:6页

工程部管理制度 工程部人员以建立优质的服务体系为目标,完善技术支持网络,积极向上,团结进取,本着公司利益至上、客户满意至上的宗旨,为共同树立鹏程翔的优质品牌而奋斗。 (一) 、总则 (1)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工程部管理,更好的配合公司市场人员达成销售目标,提升客户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工程部人员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进行管理。 (3)权责单位 A、技术支持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B、总裁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二) 、一般规定 (1)考勤管理 技术支持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考勤。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A、在公司总部的工程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B、在总部以外的工程部人员的出勤时间应以满足工作需要和服从公司调配为基本要求。 (2)工作职责 技术支持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对于本公司产品的工艺流程、技术规范、质量要点等涉密文 件不得擅自对外透露。 ●不得有挪用所代工程款之行为。 ●执行公司所交付的各种事项,处理质量事故。 ●完善工程资料并存档备查。 (3).工作移交规定 工程部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A、工程资料及施工方负责人联系方式。 B、财务借款。 C、领用之公物。 D、其他。 (三)、工作规定 (1)、工作计划

河道生态治理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河道生态治理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1安全目标 1.1.1安全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的规程、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围岩安全监测及支护,注重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确保人员、设备及工程安全,杜绝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1.2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方案 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中心环节;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是做好安全事故的超前防范工作,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基础;机构健全、措施具体、落实到位、奖罚分明,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关键。 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挂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施工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小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考核制,实

行安全责任金“归零”制度,把安全生产情况与每个员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生产处于良好状态。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按安全标准化工地进行管理,采用安全易发事故点控制法,确保施工安全。 1.2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领导下的,由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施工调度部等负责人组成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厂、队和部室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保证全面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厂队设专职安全员,在质量安全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厂、队及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作业班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在队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开展班组的安全工作,对本班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全面负责,确保本班人员按照业主的规定和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施工,不违章作业。 1.3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质量安全部负责,二级管理由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支持管理制度V14.doc

技术支持管理制度V14 技术研发总部技术支持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提高技术中心技术支持工作效率,以及合理分配技术资源,确保优质服务及公平、公正维护技术中心权利及义务,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技术研发总部与各个部门业务部门(各个工厂及项目主导部门)现场技术支持与各区域技术中心落实范畴。 第三条:技术支持范畴 工艺部技术支持范畴 1、管理范畴 负责产品的归口管理,根据产品工艺流程对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布局以及工厂规划,同时行使监督项目进展权。 2、业务范畴 2.1编制产品工艺文件,根据各个工厂及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工艺装备并负责工艺工装的验证和改进工作。 2.2负责新产品图纸的会签和新产品批量试制的工艺工装设计。

2.3承担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3.4组织领导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研究可行性验证工作。 3.5负责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 3.6负责家居类工厂整厂项目前期开发流程及可行性研究, 3.7负责工厂总图、车间内部布局图规划管理, 3.8负责整合、评审各车间工艺布局图,制造策略,产品可制造性要求,设备清单,预算分析,项目计划等; 3.9负责跟踪、推进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10负责完成工厂规划相关项目规划工作,报集团、政府资料准备工作。 设备电气部支持范畴 1、管理范畴 负责执行分厂生产设备更新、大修、保养、安全设施、技改项目计划的实施,并提出 技术方案、建议和方法。积极配合各个设备主管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维修需要时应协助机械工程师共同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工作。 2、业务范畴 2.1对分厂设备主管和分厂生产设备正常运转负责;

深圳市跨、穿、沿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定

深圳市跨、穿、沿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跨、穿、沿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河道防汛安全,满足河道功能要求,保护河流生态,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包括桥梁、箱涵、码头、隧道、管线、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构筑物。本市海堤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堤建设项目在确保堤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 1.3跨、穿、沿河构筑物除满足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技术规程规范。 1.4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应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不影响河道水质和景观效果,不影响已建其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 2.建设项目设计原则 2.1符合防洪(潮)规划的原则。跨、穿、沿河构筑物,应满足规划防洪(潮)标准,其布置应充分考虑河道现状和今后综合整治工程措施(包括治河截污系统、生态景观建设)等实施的方便和可能。原则上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中设置碍洪构筑物,若确因结构需要在行洪断面中设置构筑物并引起洪水位壅高,则应采取断面补偿的方法拓宽行洪断面,避免水位壅高,不得降低河道现有的防洪(潮)标准。 2.2除因市政交通需要在河道中设置桥梁(箱涵)等跨和构筑物外,其他构筑物需通过河道,原则上应采用埋穿河方式通过河道。 2.3考虑神态和美观的原则。任何涉河构筑物,应考虑对河道生态和景观的影响。 2.4跨河构筑物下部净空须满足机械清淤和水面保洁的原则。为满足机械清淤和水面保洁的要求,跨河构筑物底部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须在2~3m以上。 3.建设项目具体要求 3.1跨河构筑物 3.1.1桥梁等跨河构筑物,其墩柱不宜布置在河道堤防设计断面以内。确需在河道堤顶设置墩柱的,应保障防汛通道畅通。 3.1.2跨河构筑物与堤顶防汛通道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防汛抢险、河道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的,也应采取其他措施保证防汛通道的通畅和使用的便利。3.1.3规划河道上口宽度小于等于22m的河道,桥梁原则上应一跨过河;规划河道宽度大于22m时,桥梁优先考虑一跨过河,确有困难的,中跨跨径不应小于16m。 3.1.4跨河桥梁梁底高程除满足本规定第2.4及3.1.2款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不低于防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的; (2)不低于规划河道堤防(防汛墙)顶高程; (3)满足河道保洁、疏浚等维护管理作业船舶通行要求。 3.1.5河道中的桥墩(柱)布置及结构型式应有利于河道水流,跨河构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不宜超过5°。对于多跨桥梁,中跨宜以河道中心线为基准对称布置。 3.1.6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m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由桥梁建设单位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3.1.7建桥确有困难时,向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可以以涵代桥,涵洞宜为方涵型式,其过流能力应满足防汛安全要求并留有一定余地,一般按河道规划过流能力1.2倍以上进行配置,涵洞底板顶高程宜高于规划河底高程50cm。无压涵洞上部净空尚应满足有关

美丽中国生态健康河流设计技术导则手册

XX地区河道生态护坡/护岸设计技术导则 (草案) 编写单位:XX 协作单位:XX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 XX河道生态护坡/护岸设计技术导则 (草案) 编写单位:XX 协作单位:XX XX 20XX年XX月XX日

前言 为贯彻和执行《XX城市总体规划》和《XX水环境总体规划》,解决XX河网河流所面临的问题,指导和规范XX地区河流综合整治工程中生态护坡建设与管理工作,发挥河道各项社会服务功能,注重工程生态效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围绕河流生态护坡设计,规定了生态护坡/护岸设计的一般性原则与生态性要素、评估和监测方法、管理维护的内容及要求。本导则的附录 1—6为资料性附录。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XX组织制定。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XX、XX、XX。

1总则 为积极推进XX发展建设,贯彻国家和XX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精神,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引导、规范XX地区生态护坡建设工作。现依据国家和XX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标准,制订本导则。 1. 1本技术导则总体目标:建立一套符合XX地区冲积平原河网河流特征的生态护坡/护岸设计相关技术规范,推进XX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规划与建设。生态护坡/护岸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结合当地各功能区发展规划,尊重当地自然条件、地理地貌、水文特征以及水系特点。 —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提倡采用生态风险低的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 —应合理兼顾施工河段对上下游、左右岸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于侵蚀严重的河段应在深入分析研究河道特性和河床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选取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美化的护坡方案。 1. 2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本导则适用于XX以及其他平原河口地区砂质土壤河岸及其河道(包括主干河道及主要支流河道的护坡/护岸工程)综合整治及相关管理活动。 1. 3本导则的构成:本导则具体分为设计篇、技术篇、监测评估篇和管理维护篇四个部分内容。 1. 4本导则编写依据:本导则结合XX实际情况,并符合下列地方相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全省水功能区二级区划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随着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水的量和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月14日,以闽政文[2004]3号批复了《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该成果已作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等有关部门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管理 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我省建设项目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采用的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力度,但由于《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未对各设区市流域面积在200km2以下的河流进行水功能区划以及还有部分县(市、区)的开发利用区河段未进行二级区划,造成这些流域河段水体功能不完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四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因此,开展全省设区市水功能区划显得十必要又较为紧迫。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各县(市、区)河流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从而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及各县(市、区)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各县(市、区)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中建-技术支持管理办法

技术支持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 程结构与临时措施分析计算的管控,明确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工作 的安全重要等级与职责,规范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技术支持工作中 各责任主体行为,保障安全、明晰责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合理 利用与分配有效资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引用文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勘察业务管理规定》(2012年)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签署规定》(2012年)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评审控制规定》(2012年) 《建筑工程设计验证控制规定》(2012年) 1.3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单位的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结构 分析计算技术支持管理工作。 1.4管理原则 等级划分、分级管理、多方复核、职责分明原则。 1.5术语定义 1.5.1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指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 方案编制阶段、监测阶段,所涉及的结构、施工措施等的分析与验 算。 1.5.2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难度等级:指根据结构或临时措施分析失效破 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 的严重性和计算分析的技术难度高低,对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所采 用的一、二、三级不同的难度等级分级(表单1)。

2职责分工 2.1公司 2.1.1研究院 2.1.1.1负责公司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相关制度体系、标准的建立和完善。 2.1.1.2负责对二级单位计算完成人和计算审核人的能力考核与资质认定。2.1.1.3负责难度等级为一级的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项目的审查,并提交《技 术支持审查表》(表单2)备案;对于难度等级为一级的特殊项目,经 分管领导审批,负责组织实施。 2.1.1.4负责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项目的技术指导、咨询与培训工作。 2.2二级单位 2.2.1技术管理部 2.2.1.1负责本单位技术管理部计算职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2.1.2负责向公司研究院提出难度等级为一级的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文件 的审查;负责完成本单位难度等级为二级的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技 术支持、审核与审定;负责完成本单位难度等级为三级的施工阶段结 构分析计算的审定工作,并进行备案管理。 2.2.1.3负责本单位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的培训工作。 2.3三级机构 2.3.1制造厂/项目部 2.3.1.1负责完成本单位难度等级为三级的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与审核,并 提交二级单位技术质量部审定。 2.3.1.2负责编制与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相配套的技术文件(如实施方案、 措施、步骤及技术交底等内容)。 2.3.1.3负责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的实施与管理,接受二级单位技术管理部 的过程监督与检查,并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3管理内容 3.1计算文件编制 3.1.1施工阶段结构分析计算完成人,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 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依据相关技术资料分析计算相关施工方案、

河道生态修复基础

河道生态修复基础知识 一、概况 河道生态修复是指在生态学原理基础上,使用综合方法,改善水文条件和河道地貌学特征,修复受损伤的水生态系统的生物群体及结构,重建健康的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和强化水体生态系统的主要功能,并能使生态系统实现整体协调,自我维持、自我演替的良性循环。 城市河道生态修复是根据自然生态系统多样性的要求,恢复河道自然属性,改变因城市化和传统水利工程所造成的河道的非自然面貌,消除因此带来的生态胁迫,为河道内及滨河的生物重新构建栖息场所,使得生态系统恢复到接近自然的状态,从而恢复城市河道各种功能,保持河道健康。 二、世界河流生态修复进展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进行河道重返自然的生态修复。从上世纪70 年代起开始,发达国家针对人类活动干扰对河道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开发了河道生态修复的理论和技术。并在河道整治工程和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中增加了河道生态建设的内容,或颁布了专门的河道生态工程设计导则。 目前,国外河道生态修复技术包括以下:根据“给河道以空间”的洪水管理理念,建设分洪道、降低河漫滩高程;恢复河道连续性和蜿蜒性;河道岸坡生态防护;重建深槽和浅滩序列;恢复洪泛区湿地;创建河道内生物栖息地结构;建设亲水设施;应用多孔和透水护岸材料和结构等。同时,利用生态学理论,采用生态技术修复受污染河水,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如: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河道直接净化技术、氧化塘处理系统、植物——土壤处理系统、水生植物处理系统、生物操纵技术等 1)德国的近自然河道治理工程 德国的Selferr 首先提出近自然河溪治理的概念。它是指能够在完成传统河道治理任务的基础上,接近自然、经济并保持景观美的一种治理方案1。20 世纪50 年代,德国创立了“近自然河道治理工程”,提出河道的整治要符合植物化和生命化的原理。70 年代中期,德国进行了称之为“重新自然化”关于自然的保护与创造的尝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拆除了被砼渠道化了的河道,将河道恢复到接近自然的

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沪水务[2007]365号 1 总则 1.1 为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跨、穿、沿河构筑物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满足河道功能要求,维护河网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包括桥梁、码头、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和亲水平台等构筑物。 跨、穿、沿河构筑物除满足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流域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 1.3 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应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不应影响河道水质。 2 跨河构筑物 2.1 桥梁、管线等跨河构筑物,其墩柱不宜布置在河道堤防设计断面以内。确需在河道堤顶设置墩柱的,应保障防汛通道畅通。 2.2 跨河构筑物与堤顶防汛通道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防汛抢险、河道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3 规划河口宽度小于等于22m的河道,桥梁应一跨过河;规划河口宽度大于22m时,桥梁优先考虑一跨过河,确有

困难的,中跨跨径不应小于16m,且大于规划河底宽度。黄浦江等Ⅳ级以上航道(包括Ⅳ级)及苏州河、淀浦河、环岛运河等重要河道,其跨河构筑物另行专题研究。 2.4 跨河桥梁梁底高程(吴淞高程基准下同)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⑴不低于防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 ⑵不低于规划河道堤防(防汛墙)顶高程; ⑶满足河道保洁、疏浚等维护管理作业船舶通行要求。其中各水利片内(圩外河道)跨河桥梁梁底高程应满足要求(详见附录Ⅳ)。 2.5 河道中的桥墩(柱)布置及结构型式应有利于河道水流。对于多跨桥梁,中跨宜以河道中心线为基准对称布置。2.6 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m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2.7 村级河道建桥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以涵代桥,涵洞宜为方涵型式,其过流能力应满足防汛安全要求,一般不应小于河道过流能力的3/4(其中村级河道不应小于河道过流能力的1/2),涵洞底板顶高程宜高于规划河底高程50cm。 3 穿河构筑物 3.1 穿河构筑物的顶部(包括保护层)距规划河底(现状河底高程低于规划河底的,按现状计算)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00cm。 3.2 设置沉管隧道、大型管道和大型取排水口时,应避免造

河道生态治理方案

河道生态治理方案 目录 第一章综合说明 (1) 一、项目概况 (1) 二、项目任务 (1) 三、项目规模 (1) 四、设计依据 (1) 五、设计原则 (2) 第二章技术分析 (2) 一、物理法 (2) 二、化学法 (4) 三、生物-生态修复技术 (4) 四、最终技术方案 (8) 第三章方案设计 (8) 一、设计水量 (8) 二、设计水质特征 (9) 三、治理目标 (9) 四、实施阶段 (9) 五、实施路线 (9) 六、方案设计 (10) 第四章投资运营费用估算及维护 (16) 一、投资估算 (16) 二、运营费用 (17) 三、系统维护 (18)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项目概况 城市河流是城市景观中一个流动的、与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紧密联系,且相对开放的复杂生态系统。河流对外源污染具有一定的自我净化恢复能力,然而城市河流由于沿岸居民数量众多,居民的生产生活对城市河流造成巨大影响,致使城市河流生态功能在不断退化和丧失,出现黑臭、蚊虫滋生,不仅丧失了作为城市景观的功能,反而成为城市负担:干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城市声誉。 根据“回归自然”与“以人为本”的治理思路,在恢复河道原有自然功能的同时满足居民活动需求队河道进行治理规划和设计。 二、项目任务 本项目涉及35000m3河道水体的治理和维护,主要任务对受污染水体进行污染物消减和生态自净功能恢复。去除水体中的氨氮、BOD等污染物,提高水体含氧量和透明度。建立河道稳定生态系统,恢复水体生态链,实现水体自净,维护水体水质。 三、项目规模 本项目设计规模35000立方,河道长约700m,河宽25m,平均水深约1.95m。根据现有水体的污染现状,对水体进行水质治理和生态维护。 四、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3、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十一五”专项规划;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

技术支持管理规定

Alphachn技术支持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技术支持工作效率、梳理售后支持流程,并促进技术交流、测试等技术支持过程,并杜绝现在支持过程中屡次发次的沟通障碍,特制定技术支持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公司所有业务员工,主体为售前(含售后)人员,同时包括流程所涉及的销售、测试、研发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讨论通过后执行。 工作职责界定 第四条一个项目的所有技术支持工作,都由第一和第二售前完成;如果需要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支持部经理、技术总监和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原则上,责任售前应该尽量完成项目的所有支持工作。如果第一责任售前正在处理某些项目无法立即支持,要向销售说明,并向销售询问是否可以推迟到某空余时间再支持。如果销售认为可以推迟到第一责任售前推迟的时间处理,则此项目尽量还由第一售前处理。如果销售反馈项目紧急,不能推迟支持,第一责任售前有责任协调第二售前进行处理,并将协调结果告知销售。如果第一售前确实不方便协调第二售前可以告知销售自己协调第二售前支持。第二售前的处理过程类似,也是尽量支持,要询问是否可以推迟到某个时间点支持。如果第二售前也无法支持需要向售前经理说明情况。另外也考虑先向用户打电话,一方面迅速响应表明态度,另一方面也评估支持内容,然后决定是否有充足时间处理,避免一个简单问题转来转去。第六条某项目突发事件如果第一售前没时间处理,转第二售前处理了。原则上第二售前只负责此突发事件的处理,第二售前处理完毕后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第一售前处理结果,邮件时抄送售前经理,之后此项目的协调还由第一责任售前协调处理。请第一售前转第二售前支持时尽量交代好第二售前需要支持的内容、时间和范围。避免出现第一售前认为转给第二售前处理了,第二售前认为处理完又转回给第一售前了这种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统一认为是第一售前没有协调妥当,责任由第一售前承担。 第七条责任售前处理项目过程中,注意及时反馈,及时处理,不要邮件申请资源后就不管了,紧急时及时追电话协调。 第八条所有售前在支持过程及日常的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问题和易用性等修改建

工程技术支持服务流程

技术支持服务流程 1、目的 规范项目售前、售中的技术支撑和售后服务, 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和效果跟踪,确保项目的成功率与实施的质量。 2、范围 适用于部内自营业务、研发中心或合作伙伴给予技术支持的所有项目。 3、职责 技术支撑中心:负责对所有立项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包括:编制项目的技术 解决方案(投标文件),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产品培训、产 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售后维护服务;负责“e安讯”产品的应 用开发和生产;负责建立产品的技术支撑知识库。 研发中心:负责视频监控平台产品通用功能开发及相关服务支撑工作。 包括:产品的战略性研究及通用市场需求的开发、培训;必 要时协助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和产品培训、产品的持续改进、 必要的售后维护服务;负责产品研发的配置管理、测试与版 本发布;负责建立产品的通用技术支撑知识库。 项目申请人/销售经理:详细了解项目所需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清晰传达 到技术支持人员;负责协调在技术支持时与客户的关系;对 产品支撑中心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给出客观的内部评价。 技术支持管理员:负责项目技术支持的工作派单,对所有技术支持的时间进度进 行督促,以及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 4、技术服务管理规范 4.1阶段划分 为了实现流程化的规范管理,加强过程跟踪和质量监控,将整个项目实现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具体为:技术支持申请和评审阶段、技术支持工作分派和技术支持实施阶段、确认和归档阶段。 4.2各阶段工作要求

4.2.1技术支持申请和评审阶段 (1)技术支持申请: 对如有技术支持需求的项目,销售人员在征得所属销售经理同意后可填写《视频产品技术支持申请表》(见附表一) 、《视频产品售后服务故障处理单》(见附表二),向技术支撑中心负责人以电子版形式发出要求技术支持的申请,同时抄送给技术支持管理员。 (2)技术支持评审: 技术支撑中心负责人收到的《视频产品技术支持申请表》、《视频产品售后服务故障处理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如确认的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申请表转向内部对应的产品线技术支持服务组。产品线内部技术支持组如果能在项目申请人所要求的时间进度内能完成所需提供的技术支持,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指定技术支持责任人。如评估在要求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则与项目申请人协商调整。回复申请人邮件时抄送一份技术支持管理员。 如产品线内部技术支持服务组在技术范围内不能提供支持,而需研发中心或合作伙伴做技术支持以及开发要求,则由对应的技术人员填写《研发中心技术支持及开发申请表》(见附表三),视频监控产品由技术中心负责人填写意见后转研发中心,研发中心组织论证并反馈结果给开发申请人。视频会议产品则经事业部经理审批后由产品经理联系合作伙伴协调解决,并反馈结果给视频事业部。 (3)技术支持管理员负责监督落实: 申请和评审后回复的所有邮件均需抄送一份给技术支持管理员,由技术支持管理员负责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完成评审及之后的技术支持。对通过评审的技术支持需求,由技术支持管理员打印出纸质版,交给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工作的派单。 4.2.2技术支持分派和实施阶段 (1)技术支持管理员派单: 技术支持管理员将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和处理单分派到各产品线的指定的相关技术支持人员,以开展相关技术支持。 (2)技术支持实施: 技术支持责任人将根据技术支持要求和时间进度计划,组织完成相应的技术支持。在实施过程中,若有项目(产品)需求中途变更,技术支持责任人可以要求项目申请人重新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再评审,确认后再实施。 4.2.3 确认和归档阶段 技术支持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在确认项目支持的质量符合用户的需求及达到预期的功能后,进行最终本次技术支持结束的确认,并给出对本次技术支持服务质量的评价,此评价将作为技术支撑中心人员当月重要绩效考核指标。技术支持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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