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讲解

一、出口退税治理:

(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以后应依照海关要求安装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软件,以便申报出口报关单信息及外汇核销单信息。

(二)出口退税登记

1.领取

(1)、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托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3)、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a.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b.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

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d.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

供)。

e.《增值税一样纳税人资格证书》(新办企业可提供暂被认定为一样纳税人

的《增值税一样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上文本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f.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2.注销或变更——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形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3.未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不得办理有关出口退税涉税事项。

(三)出口物资退(免)税的差不多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畴的物资。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物资。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领购出口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财务规定单独设立出口销售帐依据当月一日或销售当日汇率核算销售收入。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政策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概念

◆实行“免、抵、退”税治理方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物资,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物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物资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物资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治理方法的实施范畴

生产企业自营或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物资,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治理方法。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样纳税人,同时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物资实行免征增值税方法。运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物资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

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修理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通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截了当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

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生产企业托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托付

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托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托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托付加工协议。要紧原材料必须由托付方提供。受托

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下同)出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物资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不予退(免)税的物资,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

一样纳税人:

销项税额=(出口物资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出口物资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不予退(免)税的物资,须按照复出口物资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运算应纳税额。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物资的,连续予以免税。

(三)有关“免抵退”税的运算

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额应依照出口物资离岸价、出口物资退税率运算。出口物资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托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能够是托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承诺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

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的运算: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物资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出口物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物资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运算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物资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运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物资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物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物资征税率-出口物资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出口物资征税率-出口物资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免抵”税额、结转下期连续抵扣税额的运算

1.当生产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本月的应抵扣税额时,应纳税额≥0,即本月无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0)

=当期“免抵退”税额

无结转下期连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为0)。

2.当生产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本月的应抵扣税额时,本月进项税额未抵扣完,即当期期末有留抵税额:

(1)假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0;(2)假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连续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是运算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的重要依据,应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审核数栏为准。

(四)外(工)贸企业的退(免)税运算:

外贸企业出口物资应退增值税的运算应依据购进出口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运算。

差不多运算公式: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三.出口物资退(免)税申报及退税

(一).外(工)贸企业申报及退税

1.外贸企业在物资报关出口后应及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物资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后报送,并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

2.外贸企业应定期将收齐的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出口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资料简称“二票二单”),纸质单证有关数据录入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电子申报系统可在杭州国税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也可托付中介机构代理生成软盘后送国税退税部门进行预审。

3.外贸企业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采纳“作价加工”方式的,作价不得高于进口料件的到岸价,并持进口物资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进料加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外贸企业开具给加工生产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到国税退税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核准外贸企业作价环节的应纳增值税暂不计征入库,可从外贸企业出口物资退税中扣回。

4.外贸企业将申报软盘在国税退税部门预审后,将正确无误的出口物资纸质单证进行配单,并依照退税部门预审后又反馈信息调整相关的出口物资电子申报数据,对数据进行一致性检查后,重新产生明细申报数据。并打印出《进货凭证登录表》、《出口凭证登录表》和《出口物资退税汇总申报表》。

5.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应将国税退税部门核准的《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录入电子申报系统运算相应的出口退(免)税扣减额。

6.外贸企业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以下资料到国税退税部门正式办理退税申报。

(1)装订成册的二票二单;

(2)《进货凭证登录表》、《出口凭证登录表》、《出口物资退税汇总申报表》;

(3)与原始单证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申报软盘(电子申报软盘退税数据必须与纸质进、出口登录表、汇总表的退税数据一致);

(4)《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5)换汇成本专门说明;

(6)国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生产企业申报及退税

1.生产企业在物资报关出口后应及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物资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报送,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

2.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

(1)、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等资料,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的当月底,须持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及《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制成的软盘报国税退税部门审核,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签注意见返回企业。办理“免税证明”后应按批次提供审批结果,并及时提供给财务以办理预免抵申报手续。

进料加工业务采纳“购进法”运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抵减额”,《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运算出具。(3)、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持手册原件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退税部门依照进口料件和出口物资的实际发生情形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结案前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与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运算。

退税部门在办理进料加工核销时应对企业核销资料与登记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核对,如结案核销情形与原扣减情形有差异的应进行调整。

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生产企业,凡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物资,生产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

4.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每月10日前)持下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手续。

(1)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本月数、累计数应与免、抵、退税申报表中第7栏数据及明细表的合计数一致。第15栏数据应与上期征收部门审批的免、抵、退税申报表第19栏数据一致】及附表【附表二第18栏数据应与免、抵、退税申报表第11栏数据一致】;(2)当期《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本表第16栏数据应与免、抵、退税申报表第8栏数据一致、第17栏数据应与免、抵、退税申报表第13栏数据一致】;

(3) 当期《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4)当期退税部门确认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5.生产企业持下列资料到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

(1)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单证齐全)正式申报表,收齐出口物资一票两单原件(核销单、报关单、出口发票),并装订成册。

(2)《进货凭证登录表》、《出口凭证登录表》、《出口物资退税汇总申报表》

(3)代理出口物资的需报《代理出口物资证明》原件。

(4)视同自产物资出口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5)电子申报软盘(可在杭州国税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使用外贸6.0申报系统);

(6)国税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申报

1.符合退税范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登记手册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并附以下资料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进口设备清单(如免税进口的应提供省计经委签发的免税项目批准书);

(8)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9)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10)验资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物资退 (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凭证;

(3)登记手册;

(4)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需贴印花税)。

(四).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退税申报

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物资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区内企业须按季填报《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水、电、气退税申报表》,并附送下列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手续:

1.供水、供电、供气公司(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

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l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运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连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运算公式运算当期应退税额。

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把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运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方法。

l其他“免、抵、退”税单证办理

1、《补办出口物资报关单证明》生产企业遗失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生产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物资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物资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物资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销售发票

2、《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生产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治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治理局提出补办申请。

生产企业在向主管外汇治理局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销售发票

(4)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托付方(生产企业)遗失受托方(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需申请补办的,应由托付方先向其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托付方(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物资证明”戳记的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出口物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生产企业在出口物资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物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本年度出口物资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往常年度出口物资发生退运的,应补交原免、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物资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物资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物资退增值税”,若退运物资由于单证不齐等缘故已视同内销物资征税的,则不须补交税款。

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物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物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销售发票;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年度清算

·每年1月15日往常,出口企业应将其上一年度退(免)税单证收齐部分但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物资,向退税部门申报退(免)税,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办理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并填报出口退税清算表。

·每年1月15日前,出口企业应将上一年度所有退(免)税单证不齐部分的出口物资,填具《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清算备案明细表》【外(工)贸企业填具《外(工)贸企业清算备案明细表》】,由主管出口退(免)税的退税机关审核确认后备案。对经查实未备案的上年出口物资,对生产企业征税机关按内销物资予以补税;外(工)贸企业一律不办理退税。

按以下公式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物资的出口物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

上述视同内销征税物资,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运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上一年度出口物资,实行单独申报、审批“免、抵“税的治理方法。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3月31日前收齐单证的出口物资,退税机关按免抵退税总额审批免抵退税额。运算公式如下:

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总额=出口物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退税率。

·出口企业应于3月31日前将收齐退税单证且有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出口物资(含暂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所辖退税部门申报,愈期退税部门不再受理。

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要点摘要

2004年出口退税政策又有新的方法,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发[2004]64号文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04]10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本年的操作,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依照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精神拟定了浙国税进便函[2004]8号通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形又作了一些补充规定。三个文件内容繁多,因此,我们选定要点,以便贵公司领会。

1、时刻要求:老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办理至2004年6月1日超过1年的),报关单黄单应在物资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内收齐上报,核销单在180天内收齐上报(远期收汇除外)。与老企业相对应的新企业在登记之日起2年内报关单黄单和核销单均要在90天内收齐上报,能提供外管局远期收汇证明的能够例外。

2、申报要求:依照新的规定,老企业在90天内必须上报报关单黄单,180天内必须上报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新企业必须在90天内上报黄单和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在规定的申报日期前上报的纸质单证能够无电子信息。假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单证,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笔物资的出口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必须转内销补税,外(工)贸企业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这和2003年的政策是不同的。

3、外(工)贸企业进货发票新老企业申报要求:依照文件规定,对老企业可先按发票认证信息申报退税,但依照认证信息办理退税后,三个月内仍必须使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比对复核,对复核有误的,要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对新企业必须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关于暂无信息的进货发票,在规定申报期内必须向税务机关作“无电子信息申报”,但税务机关受理后暂不予退税,待取得总局下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相符后审批退税,因此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认证时刻就尤为关键。

4、信息要求:鉴于申报日期较之以往缩短专门多,因此,(最好在15日内)企业更应该注意电子口岸报关单信息的确认,同时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物资应及时取得供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般发票;其购进物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应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请企业重点抓好信息确认关。

5、出口企业如因纸质退税凭证(包括报关单、核销单、进项发票)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能够补办或更换的,以及退税机关审核时按有关审核规定作撤单或撤消退税申报处理,而造成出口企业未能在规定时刻内向退税机关办理正式退税申报的,出口企业可在物资出口日起90天内向退税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物资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未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申报申请或虽已提出延期申报但未在3个月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正式申报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受理。因此,企业假如发觉有上述情形,应及时办理延期申请,以免超期。

6、鉴于新政策强调的核销单上报日,因此,要求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必须注明核销日期。工业企业出口退税的运算和申报

工业企业,指自营或托付出口自产物资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集团。对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物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物资免征消费税、"免、抵、退"增值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托付出口物资"先征后退"增值税、消费税。

一、"免、抵、退"税的运算

"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托付出口的自产物资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出口物资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物资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物资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物资应纳税额,对内销物资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依照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物资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具体运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物资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物资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

假如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物资业务,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应先按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同意签章后,承诺对这部分进口料件以"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中的价格为依据,按规定征税税率运算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并在运算其免抵税额时按规定退税率运算税额予以扣减。为了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具体表达在"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运算公式如下:

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物资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其它运算步骤与生产企业一样贸易出口物资相同。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不足其同期全部物资销售额的50%,且季度末应纳税

额显现负数时,应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连续抵扣。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物资销售额50%以上(含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显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运算应退税额:

(一)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物资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物资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二)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 < 本季度出口物资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三)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例:应纳税额为正数

某电器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电视机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 8.2928元;内销物资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2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运算如下:

(1)出口自产物资销售收入=30000×210×8.2928=5224464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52244640×(17%-9%)=4179571.20(元)(3)当期应纳税额=82000000×17%-(2000000+8000000-4179571.20)=8119571.20(元)

从以上运算能够看出,应纳税额的正数,反映企业出口物资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物资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例:应纳税额为负数,出口物资销售额占当期全部物资销售额的比例不到50%。

某电视机厂1997年二季度出口电视机40000台,每台离岸价15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8.2928,内销收入56000000元,进项税额13800000元,免抵退税的运算如下:(1)出口自产物资销售收入=40000×150×8.2928=4975680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49756800×(17%-9%)=3980544(元)(3)当期应纳税额=56000000×17%-(13800000-3980544)=-299456(元)(4)出口物资占当期全部物资销售比例=49756800/(49756800+56000000)=47.05%从以上运算能够看出,虽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但出口物资销售额占全部物资销售额的比例只有47.05%,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99456元不能退税,只能结转下期连续抵扣。

例:应纳税额为负数,出口物资销售额占当期全部物资销售额的比例≥50%。

某电器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空调30000台,其中:(1)28000台以FOB价成交,每台2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1:8.2836元;(2)2000台以CIF价格成交,每台240美元,并每台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8.2948元。当期实现内销空调19400台,销售收入34920000 元,销项税额5936400元,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免抵退税运算如下:

(1)出口物资销售收入=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948 =49838796.8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49838796.80×(17%-9%)=3987103.74(元)

(3)当期应纳税额=34920000×17%-(10800000-3987103.74)=-876496.26(元)(4)出口物资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49838796.80/(34920000+49838796.80)=58.80%>50%

(5)当期出口物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49838796.80×9%=4485491.71(元)ㄧ-876496.26ㄧ〈4485491.71

(6)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876496.26(元)

假如应纳税额为负数5000000元,大于4485491.71元,也只退税4485491.71元,差额结转下期连续抵扣。

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物资"免、抵、退"税

某纺织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T/C纱收入800万元,内销收入200万元,国内购进原材料等进项税额 64.98万元,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涤纶棉CIF价24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200万元,海关按85%免税,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料件当期已全部核销。免抵退税的运算如下:

(1)进口料件组成价格=2000000+2000000×20%×(100%-85%)=2060000(元)(2)进口料件准予抵扣的税额=2060000×17%=350200(元)

(3)进口料件应扣减免抵税额=2060000×9%-2060000×17%×(100%-85%)=185400-52530 =132870(元)

(4)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8000000×(17%-9%)-2060000×(17%-9%)=640000-164800 =4752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2000000×17%-[(649800+350200)-475200-132870] =340000-391930 =-51930(元)

(6)应退税额为51930元(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

二、"免、抵、退"税的申报出口物资"免、抵、退"税申报,指经营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国税机关提出"免、抵、退"税申请的一项法定义务和手续。

(一)"免、抵、退"税申报的程序

生产企业自营(托付)出口的自产物资按下列程序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按月申报。生产企业将物资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按月据实填具《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物资免、抵、退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有关凭证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额的审核手续。经县级以上(合县级)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并在《申报表》及出口凭证上签署意见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按审核意见,先对生产企业办理免、抵税额和应纳税额或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连续抵扣的手续。同时,将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审核签署意见的《申报表》(第1、2、4联)、出口凭证等退还生产企业。

按季汇总申报。生产企业于每季度末将出口及内销物资等情形按季汇总填报《申报表》,逐级上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批后,办理免、抵、退税结算手续。

(二)"免、抵、退"税申报的凭证资料

生产企业按月申报"免、抵、退"税应提供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按季汇总申报应提供以下凭证资料: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签署意见的本季度的分月《申报表》(第1、2联),及对应的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属于托付出口的物资,还必须提供"代理出口物资证明"(原件)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本季度如有缴税的,应提供经主管征税国税机关审核盖章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物资,需报送《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及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的有关凭证资料。

三、"先征后退"税的运算与申报

"先征后退"税方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托付出口的自产物资。其特点是,对出口物资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一)先征后退税的运算

先征后退的征、退增值税计税依据,均为出口物资的离岸价格。征税税率为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税率为出口物资适用退税率。具体运算公式如下:

1.征税的运算

出口物资销项税额=出口物资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物资的销项税额+出口物资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指国税机关给企业核定的纳税期,一样为1个月。

2.退税的运算

应退税额=出口物资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例:某电器总厂1997年1月份内销空调2000台,每台4500元,托付某家电进出口公司出口空调500台,其中:以FOB价成交300台,每台售价530美元,以CIF价成交200台,每台售价570美元,每台支付运费20美元、保险费10美元,佣金4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1:8.2849。进项税额1388262元,先征后退的运算如下:

(1)托付出口销售收入=300×530×8.2849+200×(570-20-10-4)×8.2849 =1317299.10+888141.28 =2205440.38(元)

(2)内销销售收入=2000×4500 =9000000(元)

(3)应纳税额=2205440.38+9000000)×17%-1388262 =1904924.86-1388262 =516662.86(元)

(4)应退税额=2205440.38×9%=198489.63(元)

先征后退的征、退消费税运算方法完全相同。计税依据为出口物资的离岸价或出口数量,税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或单位税额。具体运算公式如下: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出口物资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出口物资数量×单位税额

例:某日用化工厂1997年1月托付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出口洗发精一批,FOB价1000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8.2882。应纳及应退消费税运算如下: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100000×8.2882×17%=140899.40(元)

例:某啤酒厂1997年2月托付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啤酒100吨,应纳及应退消费税运算如下: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100×220=22000(元)

(二)先征后退的申报

托付出口自产物资的生产企业,在物资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据实填报《出口物资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物资退税汇总申报表》,并提供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后,直截了当报送主管出口退税国税机关。需要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资料有:

(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物资证明》;

(2)托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

(3)受托企业出口托付出口物资的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及出口发票。

与其它出口物资一样,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上一退税年度托付出口的物资,也必须在下一年的3月底往常申报退税,否则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可不予受理。

出口退税常见问答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样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治理方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物资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物资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物资专用)缴款书或出口物资完税分割单;

6、托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物资证明》。

三、物资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物资专用发票;

4、托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物资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假如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物资证明"。"代理出口物资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托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托付方将代理出口的物资与其他物资一笔报关出口的,托付方必须提供"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托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物资与其他物资一笔销售给外商的,托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一律在托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托付方提供"代理出口物资证明"。在一样情形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物资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物资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物资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物资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托付代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物资专用发票;

4、出口物资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代理销售明细帐;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物资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帐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年度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依照购进出口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依照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依照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若发生往常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依照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物资退税单证汇总表"(一式四份)。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八、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必须填写《出口物资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托付)出口物资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托付)出口物资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物资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九、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

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出口企业每月(次)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应先将该月(次)申报出口退税物资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依照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易进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治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国税〔2000〕84号)规定: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后,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物资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

单(简称专用税票)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方法,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相关电子信息,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要求:

1、对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单独造册申报;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销单信息的,单独申报,由退税部门按月向有关部门反馈。

十、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物资,如外商将物资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

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物资,如外商将物资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样出口退税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海关的证明章),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物资退(免)税操作流程简介

二、纳税申报

出口生产企业在物资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相应的免税申报明细。

经主管征收部门认定实行免抵退税治理的出口生产企业,应购买全省统一使用的“生产企业出口物资退(免)税申报系统”〔下称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软件。

(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

免抵退税企业在每月10日前,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所属期为上个月的免税明细信息。

1、信息录入

(1)免税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物资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数据。录入的依据为企业所属期月份的出口销售明细账,企业应严格按销售实际发生的日期记账,若一笔出口销售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应按发票号码分开录入。为了保证录入内容的准确性,企业录入人员应把握每笔出口销售业务的贸易性质(建议在出口销售明细账摘要栏中注明)。关于所属期内发生的、应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费用录入负数,运保佣费用无法分清对应的出口物资明细时,录入的退税率一律从高。

(2)进料加工抵扣明细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在申报所属期内,收到退税部门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或“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将证明的内容录入系统,用于向征收部门申请免抵退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2、生成申报表和申报数据

免抵退税企业将每月录入的免税信息按规定的格式打印申报表、生成电子数据,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一并上报征税部门。

(1)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打印《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税明细申报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打印的纸张为A4纸,打印的项目不可增加或减少,打印的内容不可更换,打印的内容若需要修改,须回到信息录入界面进行修改后,再重新打印表格,以免发生申报表内容与申报的电子数据内容不一致。

(2)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二)纳税申报

免抵退税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除了一样纳税人纳税申报所需提供的纳税资料外,还需提供

相关免抵退资料:

四、退(免)税申报

出口生产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对收齐退税凭证的出口物资和进料加工业务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退(免)税申报。

(一)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

1、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

(1)退税明细信息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关于已进行免税申报的出口物资,收齐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和出口物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等退税单证后,将相关信息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申报系统。退税明细申报录入的依据为企业的出口物资报关单,录入的外币金额为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物资离岸价格。若一张出口报关单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应在出口发票号栏中录入其中一个出口发票号码,其余的出口发票号顶格录入“关联发票号码”栏中,关联发票号码之间用“+”号相连。清算期内的退税明细申报录入,所属期一律为200213。

(2)纳税汇总表数据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当月的纳税数据。纳税汇总表数据录入的依据为当月纳税申报数据,其中“出口物资免税销售额”、“不予抵扣税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三个项目依照当月的免税明细录入信息自动产生。

(3)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申报所属期内申领的进料加工手册,应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手册信息。

(4)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申报所属期内收到贸易性质为进料加工的进口物资报关单,应将进口物资报关单的信息录入系统,并向退税部门申报。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进口信息,录入的依据为进口物资报关单。

2、生成退(免)税申报表和申报数据

免抵退税企业进行退(免)税申报时,将每月录入的退(免)税信息打印成表并生成电子数据。

(1)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打印《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物资退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信息》、《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形汇总表》。打印的表格中,《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由申报系统自动产生,不需要录入数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信息》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中的内容若为空,则不需要打印。打印的纸张除《生产企业出口物资退税明细申报表》为A3纸,其余都为A4纸,打印的项目不可增加或减少,打印的内容不可更换,打印的内容若需要修改,须回到信息录入界面进行修改后,再重新打印表格,以免申报表格内容与申报的电子数据内容不一致。(2)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退税申报电子数据。若生成电子数据后,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改,能够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输入需撤消的免税申报所属期,确认后进入免税数据录入环节修改数据,然后重新打印申报表和生成免税申报数据。

(二)退(免)税申报

出口生产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工作,应由该企业指定的专职办税员(有有权国税局颁发的办税员证)办理,退(免)税申报应提供相关资料、报表及电子数据。所有报表应按规定加盖企业的相关印章方为有效。

2、退税单证

(1)《生产企业出口物资退税明细申报表》所附单证包括:①出口商品专用发票;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③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④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副本)、代理出口物资证明(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时提供)。以上单证应为原件,并按退税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后附进口物资报关单(复印件)等单证,并按退税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后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的内容包括:手册封面、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手册第一页。

五、免抵退税单证办理

免抵退税企业涉及的下列单证,由各地退税部门负责办理。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免抵退税企业出口物资假如有贸易性质为进料加工的,在该笔物资进行退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

免抵退税企业领取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应向退税部门办理手册登记。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

免抵退税企业有进料加工贸易性质的物资报关进口并拿到进口物资报关单后,应向退税部门办理进口料件明细申报。

3、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

免抵退税企业每月打印和生成退税申报数据时,假如有贸易性质为进料加工的物资,退(免)税申报系统自动依照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的打算分配率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数据,企业作为退税申报的内容之一向退税部门提出免税申请。

5、进料登记手册的核销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海关核销

免抵退税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将手册复印。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登记

免抵退税企业手册在海关核销后,本手册项下出口物资的退税单证全部收齐,并已办理退税申报后,应向进出口税收治理分局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登记。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登记步骤如下:

①录入信息;

②打印申请表;

③生成申报数据。

(3)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

企业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和对应的电子数据,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数据;

②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③间接出口物资的报关单复印件;

④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对属于间接出口结转来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若对方结转过来的进口料件未实行免税,而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手册进行登记时,打算进口总值为0,即该本手册的打算分配率为0。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和退税明细申报照常进行。该本手册在核销时,核销项目中的“其他减少进口料件”栏,输入该本手册的全部进口料件总金额,使得该本手册的实际分配率为

0。

(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手册登记

免抵退税企业自海关取得《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后,应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

(1)登记信息录入

通过出口物资退(免)税申报系统,将手册相关内容录入系统。

(2)生成《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企业通过出口物资退(免)税申报系统,选中“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按“增加”按钮,确定后依照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的信息生成《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选中“生产企业来料加工手册登记”,按“增加”按钮,确认后生成《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申报数据。

(3)申请开具《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免抵退税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对应的电子数据;

②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按申请表的顺序号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的内容包括手册封面、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手册第一页;

③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有关清单。

免抵退税企业涉及的下列单证,由市进出口税收治理分局负责办理。

(三)补办出口物资报关单证明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市进出口税收治理分局出具的《补办出口物资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1、补办出口物资报关单信息的录入

出口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将遗失的物资报出口关单信息录入系统。

2、生成《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栏选中需补办的出口物资报关单,按“增加”按钮,确定后依照录入的遗失出口报关单信息生成《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栏选中需补办的出口物资报关单,按“增加”按钮,确认后生成《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申报数据。

3、申请开具《补办出口物资报关单证明》。

免抵退税企业向市进出口税收治理分局申请出具补办出口物资报关单证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四)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生产企业在出口物资报关离境后因故发生退运,海关已签发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若企业已申报退税,能够凭市进出口税收治理分局出具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到海关提取退运物资。

1、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信息的录入

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将退运信息录入系统。

2、生成《出口物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在“出口物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栏选中退运对应的出口物资报关单,按“增加”按钮,确定后依照录入的退运信息生成《出口物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在“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的报告”栏选中退运对应的报关单,

按“增加”按钮,确认后生成《出口物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申报数据。

3、申请开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免抵退税企业向市进出口税收治理分局申请出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生产企业第一次办理出口退税流程

第一次申报

1.名目预备在硬盘(最好是D、E盘,不要在C盘)上,建立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然后在此文件夹内按照“企业简称+申报年月+数据性质”建立五个文件夹用于存放申报数据,分别是“预申报(YSB)、预反馈(YFK)、正式申报明细(ZMX)、正式申报汇总(ZHZ)、正式反馈(ZFK)”,以便存放相关数据;也能够建一个批处理文件,每次通过修改批处理文件来自动建文件夹,附:有业务.BAT,无业务.BAT。

2. 【第一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

◆〖出口物资明细申报录入〗

[记销售日期]以每月财务做账的日期为准。

[出口日期]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所载日期。

[外币金额]:以出口物资报关单上(不含运保杂三费)的金额为准。第一查看关单的“成交方式”一栏,假如是FOB,则直截了当以“总价”作为外销收入;假如是CIF,则要用“总价”减去“运费”、“保费”、“杂费”等项,以此作为外销收入。

[汇率]:以水单上汇率为准。

★假如一笔关单对应多张水单,且各水单汇率不一,申报时汇率如何填写?

将各水单上人民币相加,除以关单上的外币金额得出加权平均汇率作为此关单汇率。

例如:1万美元关单对应两张水单,分别是$6000,8.45;;;$4000,8.43,则汇率运算如下:(6000*8.45+4000*8.43)/10000=8.442

[单证不齐标志]:关单不齐填B,核销单不齐填H,代理证明不齐填D。

专门注意:对代理出口企业不齐的只有代理证明,而无关单和核销单;也确实是说单证不齐时只能填D不能填BH。

[同一张报关单多笔出口]:

在出口物资明细申报录入界面中,关于报关的录入规则是如此的:前9位为报关单号,第十位为零,后两位为报关单的项号。关于一张报关单多笔(进)出口业务在录入时,需要按照项号依次添加到申报系统中即可。绝对不承诺直截了当录入合计数,审核系统无法审核通过。

3. 【第三步】免抵退税预申报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申报明细表数据)将生成数据放入当月预申报文件夹。

4.上网报送预申报数据

YDGS .CN\出口退税\退税申报\本企业文件夹内,将本月数据文件夹拷上网。

5.(了解)税务机关审核处理

◆〖网上接收数据〗

◆〖预审核〗

◆〖预反馈数据上网〗

6. 网上接收税务机关预反馈数据

YDGS .CN\出口退税\退税申报\本企业文件夹内,将本月数据文件夹从网上拷入本地硬盘对应位置。

7. 【第四步】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

◆〖撤销已申报数据〗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依照税务机关反馈的预审结果相应调整申报数据

8. 【第七步】纳税申报

依照预申报明细结果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当期出口物资销售额和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9. 【第八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

◆〖增值税申报表项名目入〗

10. 【第五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申报明细表数据)将生成数据放入当月正明细文件夹。

11. 【第九步】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

◆〖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

12. 【第十步】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生成申报数据〗—(申报汇总表数据)将生成数据放入当月正汇总文件夹。

◆〖电子信息上网〗—( YDGS .CN\出口退税\退税申报\本企业文件夹内,将本月数据文件夹拷上网)

◆〖打印申报报表〗—(打印申报明细表、申报汇总表报送税务机关)

附:【资料名目】

1、申报汇总表(四份)

2、出口物资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三份)

3、出口物资当期单证齐全同时信息齐全明细表(三份)(如有当期单证收齐)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含附表一、附表二(各两份)

5、外销帐复印件

6、出口企业差不多情形核对表

7、收齐的单证(请按核销单、水单、关单、外销发票、代理证明(只对代理出口企业)顺序,单独装订以防遗失)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亲自经历)!——转

前提:我司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一样是自营,去年偶然帮朋友出口一批物资到韩国,因此有了以下的出口流程,提供给大伙儿,期望给初学者一个体会的总结:

1.制作形式发票金额USD:1109.24)给国外,同时附汇款路线图,前T/T国外付款USD:1090.24(其中差额为银行费用)给我司。

2.向国内工厂购买原料,价款:8002.20元。同时将出口退税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进出口权证书,海关登记证,增殖税发票资料等工厂,以便办理缴款专用通知书以及增殖税发票。(不需要法定商检)

3.向货代托付定仓,同时制作正本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报关托付书,海运物资托付书。(同时,通过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现场领取,以及网上出口口岸备案)。

4.收到工厂物资,托运到货代差不多联系好的仓库,填写仓库的收货单证,将物资交给仓库以便装箱(我司是拼箱)。同时填写并确认托运单,以及提单。(电放提单,顺便出具电放保函)

5.购买保险,领取正本保险单以及付款通知书。

6.出口物资。

7.工厂的缴款专用书以及税单到达:税单总额:8002.20(成本:6839.48,税:1162.72)专用缴款通知书为:6839.48*0.068=465.09

8.领取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凭收汇凭证单,银行对外收汇申报单,到银行换取收汇水单在电子口岸网上申报核销后去外汇治理局现场核销。

9.核销后,将相关核销数据向国税局申报。

10将数据输入国税的电子申报盘片,制作软盘,等待国税局通知。

11带书面单据:报关单,外销发票(自己制作),核销单,缴款专用书,增殖税发票,现场办理。

12确认后退税。我司确认为报关单上的FOB金额为USD:1075.96,退税为:RMB:1025.92(15%退税率)(6839.48*0.15=1025.92)

从上实际操作可知:

1.由于17%与15%不同,进项抵扣税116

2.72与退税:1025.92有一定差距,事实上退税确实是将原本要抵扣的进项税退了回来(贸易企业),出口的利润要紧是出口的USD:1090.24*8.6=9376.8与8002.2的差额不要交纳0.17即233元的增殖税以及233元中的地税(如城建费用等)

2.工厂的专用缴款通知书中所交的款项是保证金性质的,会在一定时刻内退回工厂。1.防止工厂多开增殖税发票,用来出口骗出口退税。2.也能够给国家,地点融资9自己想的)

3.疑问是:FOB价报关单上什么缘故是USD:1075.96,应该是CIF-I-F(USD:1090.24-20-运费呀,请报关熟悉说明。

以上是外贸企业自己从工厂购买物资出口,其他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关键字】出口退税政策;背景;人民币汇率;农产品 【摘要】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及对出口退税的一揽子政策的改革,不但 关系到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 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不但关系到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 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契机,既有被动的因素——包括人民币升值 压力等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又包含了主动的因素——体现了党的十 六大精神,即借此机会促动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外,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即对部分农产品的 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似乎与此次政策调整方向矛盾,但正是这“万绿丛中一点红”也许预示着未来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中央政策的 走向。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出口退(免)税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货物在报关时 免征国内或区内间接税和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或区内生产、流通或出 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一项税收制度。出口退(免)税是为了平衡税负,使本国出口货物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货物具有相对平等竞争的税收条件,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加出口,扩大出口创汇。对出 口产品实行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 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 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动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出口退税政策开始实施以来,我国曾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需 要实行了几次调整。如为了减轻财政负担,1995年7月1日,我国将出

出口退税政策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c18825513.html, 出口退税政策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 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_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财贸研究 2010.1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 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林龙辉1 向洪金2 冯宗宪1 (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2.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通过将出口退税政策变量纳入局部均衡COM P AS模型,从产业层面上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如何影响进出口行业的产出、贸易、收益等经济指标,并利用中国纺织服装品对美国出口贸易的有关数据,实证模拟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中美两国纺织业的生产、贸易和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平均而言,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中国纺织品出口美国的价格将大约下降0.93%,而中国纺织品对美国出口量将增加2.86%左右,全行业收入大约增加1.83%;而美国纺织行业的产出减少1.9%,全行业收入减少2.2%。 关键词:出口退税;COMPAS模型;贸易效应;产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F7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1-0033-09 一、引言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s)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部分或者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得出口商品以含部分或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实施的一项贸易政策。实施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属于WTO/GTAA所允许的促进出口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刺激政策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从1985年开始正式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 出口创汇 ,但是近年来,随着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政策的使用受到限制,为W TO有关协议所许可的出口退税政策因其较大的灵活性、时效性,近年来成为我国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政策之一。出口退税政策目标也由单纯的刺激出口转变为控制贸易平衡、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提高出口收益(裴长洪,2008)。出口退税政策到底是如何影响进口国行业的产出、贸易流量等经济活动以及如何科学地评估与预测出口退税 收稿日期:2009 10 20 作者简介:林龙辉(1971 ),男,福建厦门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 向洪金(1976 ),男,湖南怀化人,湖南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博士后。 冯宗宪(1954 ),男,浙江宁波人,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主任,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173012)和西安交通大学 985工程 二期项目(07200701)资助,在此表示感谢。 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拟定的 补贴和反补贴守则 规定,禁止成员国向非农业领域的企业直接提供生产性补贴,但不超过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部分的退税不属于出口补贴。

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 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 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

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 根据《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 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 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 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 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 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 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第一篇) 目录 1.出口退税企业对外涉及哪些部门? 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 3.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 NEXT 1.出口退税企业对外涉及哪些部门? 1.1 中国电子口岸的数据中心

1.2 外汇管理局 *工作目的:接受海关的出口信息和银行的收汇信息,比对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的匹配。

1.3 国税局的退税申报系统 *工作目的:将企业出口信息及其各项数据进行录入。分为外贸和生产企业两大系统,操作步骤不同。 1.4 国税局的远程预审报系统

*工作目的:将企业在出口退税系统录入的数据和海关数据进行比对预审,通过之后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正式申报。 加微信:202239029 每天分享免费会计实操课程 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 3.财务人员从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 3.1.签订出口合同时候,财务人员需要明确哪些项目? 3.1.1.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对于退税的影响? 3.1.2.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3.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 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3.1.5.出口货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对于退税的影响?

3.1.3.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 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3.2.财务人员需要在出口企业组织货物出口的过程中了解哪些知识点? 3.2.1.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自产货物? 3.2.2.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视同自产货物? 3.2.3.生产企业是否货物属于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3.2.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有深加工的业务? 3.2.1.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自产货物? 自产货物,是指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与各种资源,自己生产的可供出售的物品。自产货物也是货物的一种,应该具备一般货物基本特点: 第一、经过企业的加工制造过程,所生产的物品与原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品在形态、性能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今年7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一步降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涉及我区的服装、有色、化工三个行业,7个外贸出口企业,具体企业包括海华竹木、高斯贝尔、金旺铋、柿竹园有色金属、嘉玛服饰、华湘化工、银光碳素。 一、出口退税调整对我区企业的影响

苏仙区外贸企业有7家,但此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只涉及5家企业。由于外贸企业数量不多,出口产品总量占总产品的份额不大,因此,总体来说,对我区外贸企业的影响不大。具体情况如下:海华竹木:保持13%的退税水平,没有影响。 高斯贝尔:保持17%的退税水平,没有影响。 金旺铋:该企业以出口煅轧铋锭为主,煅轧铋锭出口退税从13%退税下调到5%,出口产品占总产品的80%,因此,利润空间将压缩8%,退税政策对企业影响较大。但是,该公司表示将与客商协商,以提高出口煅轧铋锭的出口价格来弥补退税降低带来的损失。 银光碳素:该公司生产石墨产品,退税从13%下调到5%,以出口人造石墨及石墨电极为主,出口占产品总量的10%,出口退税下调给企业下半年造成损失约11万元,但是该企业与销售商达成协议,销售商愿意弥补这一部分损失,因此,

基本上没有影响。 柿竹园有色金属:该企业以出口精铋为主,包括其中铋珠和初级形式铋锭,铋珠退税从13%下调到5%,出口初级形式铋锭取消出口退税,该企业出口产品占总量的10%,下半年出口约产值约6500万元,按照比例,出口退税造成损失约300多万元,因此,出口退税调整对企业影响较大。 嘉玛服饰:该企业以出口服饰为主,退税从13%下调到11%,调整幅度不大,预计下半年损失约10多万元,因此,出口退税调整对企业影响不大。 华湘化工:该企业是化工企业,该企业生产出口初级形式的纯聚氯,退税从13%下调到5%,该企业产品主要以内销为主,出口产品占总量的1%,预计下半年损失越多万元。 二、应对措施 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退税政策调整的意义。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矛盾,同时抑制“高能

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及种类

出口退税 百科名片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查看精彩图册 目录 一、出口退税简介 二、出口退税条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 四、出口退税范围 五、出口退税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六、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七、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八、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九、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 十、出口退税政策 十一、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 十二、增值税退税率 十三、先征后退 十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十五、退税票据丢失 什么是骗税?对骗税如何处罚? 相关新闻 展开 一、出口退税简介 二、出口退税条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 四、出口退税范围 五、出口退税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六、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七、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八、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九、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 十、出口退税政策 十一、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 十二、增值税退税率 十三、先征后退 十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十五、退税票据丢失 什么是骗税?对骗税如何处罚? 相关新闻 展开 编辑本段一、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退税流程图 [1]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2] 编辑本段二、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 一、新政策解读 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1、《公告》制定的背景 一、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管理办法》下发执行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三、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等措施时,发现这些措施的实施要以企业的申报为起始,需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告》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针对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情况,废止《管理办法》及有关申报表中外汇核销单的内容。 2)将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但发生退运或改为实行免税或征税的处理方式,由《管理办法》中的本年度的采用负数冲减、跨年度的采用追回已退(免)税款的方式,统一为全部采用负数冲减的方式。 3)修改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和手册核销的相关规定。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改为“实耗法”,并基于海关加工贸易核销数据优化进料加工业务的流程。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简化为三个环节:“申报确认计划分配率”(这个环节每个企业只需进行一次)、“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口增值部分申报免抵退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统一进行核销并对前期数据进行调整”。 4)完善了委托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开具流程。 3、《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和免税申报的时限。 2)细化和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免税业务时,提供有关资料的要求。一是明确了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应提供电子数据;二是明确了按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备案;三是明确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四是明确了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的,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同时明确了该项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细化企业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4、在《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的主要内容 1)政策方面 1.增加了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的申报、核销免抵退税的具体办法。 2.补充了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和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实行简化的备案办法进行管理的规定。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及改革(doc 11页)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及改革(doc 11页)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市开放型经济 的影响以及对策和建议 一、国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国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老帐要还;新帐不欠;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政策,促进发展。 2、国家出口退税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现行的出口退税率平均下降3个百分点左右。二是自2004年始,出口退税以2003年实退指标(全国1789亿元)为基数,新增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三是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四是调整出口产品机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退企业的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企业可先从银行贷款,中央财政从明年起予以贴息。 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政策对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出口企业的欠退税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从长期看,可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消除财政和经济运行隐患,缓解国家财政压力,深化外贸企业改革,有利于我国外经贸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但是,和任何一次改革一样,这次改革势必影响到一部分的既得利益者,影响到地方财政的收入和外贸出口的发展走势。为了积极适应这次

退税机制的重大改革,我局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用近半个月的时间,通过对上级政策的认真学习理解,对我市出口企业的深入调查研究,并与省、温州和我市有关部门领导进入深刻的交流探讨,对这次改革与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影响和我市如何应对这次调整政策进行了分析,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想法和思路: 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市出口企业和地方财政的直接影响 1、降低了出口换汇率,人民币变相升值,国际竞争力降低。 退税政策调整影响我市主要出口产品有:占全市出口25%的鞋;占10%的针织品、袜子,占5%的塑料制品和占5%的工艺品,均下调2个百分点;占全市出口20%的服装和占5%的机械、摩配,均下调4个百分点。水产品、农产品以及汽车配件保持原退税率不变,取消退税和提高退税率的产品我市基本没有。 经初步匡算,出口退税率下降一个百分点,相当于出口换汇率减少一个百分点,比如服装行业,原9.5元换一美元,现在是9.1元换一美元。我市出口产品本次退税率平均下调2个百分点,相当于平均每美元换汇率降低0.2元左右。 在某种意义上说,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相当于人民币的变相升值,势必影响到我市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影响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遏制外贸出口规模的扩大。

出口退税政策与管理习题

出口退税政策与管理习题 (三)有权出口卷烟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从指定口岸出口的国家免税卷烟出口计划范围内的卷烟在出口过程中不得申请退税; (四)军品和军品系统企业出口到军品供应工厂或军品供应部门调拨的军品和军品免税; (五)经小规模纳税人批准退(免)税自营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进项税不予抵扣或退税;(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商品,如自产农产品、饲料、农膜等。由农业生产者销售。六、计算问题 1.解决方案:国内市场销售商品税= 100000× 17% = 17000 免抵退= 500000 × (17%-15%) = 10000(用于进项税转移) 本期应纳税额= 17,000-(50,000-10,000)-10,000 =-34,000本期应纳税额为0,期末免税额为34,000元。免税、信贷和退税= 500000×15% = 75000退税= 34000 津贴= 75000-34000 = 41000 2.解决方案:不免税、不赊欠、不退款= 500000 * (17%-11%) = 30000元 应纳税额= 100000×17%-(10000-30000)= 37000津贴= 500000× 11% = 55000 退税金额= 0 3.关联数量内的有效导出数量= 5000 关联数内加权平均单价= ∑输入关联数内商品数量

\\\\\\\\\\\\\\\\\\\\\\\\\\\\\\\\\ =(90000+210000+80000)83019(1000+3000+1000)= 76元的退税额=协会内有效出口数量×协会内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 5000件×76元× 13% = 49400元 4.[分析]企业实际采购数量为5000件,申报退税数量为4000件,剩余数量为1000件。根据计算公式,首先计算平均单价,然后计算应纳税额,最后计算剩余采购数量、剩余采购金额和剩余应纳税额。 平均单价=(90000+210000+80000)1000+3000+1000 = 76(元) 退税额= 4000件×76元× 13% = 395 XXXX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a3 b . 5 c . 10d . 15 3.一家外贸公司在缴纳50万元税款后,利用虚假出口报告骗取税务机关80万元退税,随后被查获。给公司()。处理逃税问题。b .处理骗取出口退税罪。50万元将被视为逃税,其余30万元将被视为出口退税欺诈。 50万元将作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其余30万元将作为偷税罪处理。 4.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已申报出境,因故退回海关的,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向海关申请退货。代理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再签发报关单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再签发证明、出口退税完成税务证明5、XXXX某生产企业5月10日申请退税,属于6期 每月津贴为46,880元。第一次退税申报是在7月份进行的(申报期为6月)。100,000美元的出口值全部用于一般贸易。退税机关在同一个月予以批准,并发出《免税、抵免和退税批准通知书》。假设企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畴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一万亿美元,而且还有持续走高的趋势。面对贸易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以及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切实扭转国内出口企业的恶性竞争,避免国外反倾销调查等贸易制裁口实,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外贸政策的调整刻不容缓。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1985年开始推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以鼓励出口、多赚取外汇为目的,随着当时的“双缺口”转为“双顺差”,这种鼓励出口的税收政策其弊端也来越明显。 作为应对贸易收支失衡的最新举措,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通知》规定,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同时,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

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与之相反,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新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此次调整是有降有升的结构性调整,一方面降低了部分原材料和消费品的出口退税,而另一方面提高了装备工业、高科技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的退税。更为主要的是我国加工贸易为主的格局使商品出口的价值必然大于进口原材料的价值,发达国家又对我国高科技设备和技术的进口需求加以限制,决定了我国的进口不会巨额增长。因此无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看,贸易顺差不会大幅减少,但这次调整其积极意义是无容质疑的。 第一,有利于减轻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3、不予退(免)税物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物资。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物资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物资退(免)税税种税率 1、税种:我国出口物资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公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出口货物时退还在国内产生的税,这样可以为出口企业节省一大笔税款。下面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企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的原则,以及企业退税的类型。 一、企业出口退税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企业出口退税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 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退税率就低点。退税率为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三、企业出口退税类型 1、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自然是只免销项,进项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只免不退,就达到了税负归零的目的。 3、不免不退 针对的是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能让你出口就不错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税的事了,更何况还有禁止出口的货物。

出口退税政策分析和建议

出口退税政策分析和建议 出口退税是为国际贸易理论所肯定的、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WTO协议的出口促进措施,因此出口退税将在国际贸易和中国出口促进实践中长期存在。但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造成的效应是有很大差别的。本文分析中国历次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研究出口退税率变化与人民币升值的数学关系和政策选择,并对今后出口退税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改革提出建议。 中国2004年前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 中国2004年前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主要是: 1、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外贸出口,支持中国逐步成长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 2、它不但加大了企业的出口动因,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热情。 3、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 4、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不强。 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享受75%,地方留成25%。由于出口退税是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的,因此地方政

府在出口中有大约25%的增值税净收入,地方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出口的热情在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之前始终很高。同时,由于多支出了25%的出口退税,由于独立承担了出口骗退税的风险,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非常严重。 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解决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的问题,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政策,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以下跨地区出口经营在过去是正常的、没有问题的,但在实施出口退税新政策后,却造成了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 1.本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加工自营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外贸企业收购产品均在本地缴增值税,又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只是将

从钢材出口退税调整看出口业务的变化-2019年文档

从钢材出口退税调整看出口业务的变化 钢铁工业, 作为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在国家的经 济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 2004 年开始, 口比例逐年提高, 中国已经连续几年钢铁生产、 消费世界排名第 ,中国钢铁行业对国际钢铁市场的影响力日益攀升。 中国的出 口退税政策, 作为国家产业及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部分、 国家宏 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不同时期对出口产业扮演着不同的角 色。 、出口退税政策 一)出口退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税, 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出口退税, 主要是指把 已经出口货物在出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退还给原企业, 其中 主要税费包括在国内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 特别消费 占了比较大的部分。 对于企业来讲, 出口退税制度可以减轻企业 压力,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并购买新设备和研发新技 术;对于国家来讲, 出口退税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国内 产品的税务负担, 让本国的产品可以以一个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 市场,这样就可以跟其他国家的产品进行竞争, 进而为国家创造 更多的外汇收入,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 第一,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是已经征收了增值税和消费 税。在这两类税中, 除去了我们国家直接向农业中发生才免税农 产品,而其他的增值税应纳税的货物就包含在内, 比较常见的是 指化妆品、酒、烟等 11 类被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要向 这部分消费品征税是因为根据出口退税制度的规定只能对已经 征收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商品免征或退还已经纳税部分, 而未征 收税费的商品是不能退税,符合税收中不征就不退的原则。 第二、需要满足出口退税的货物是已经报关离境出口。 出口, 简单来讲就是通过我们对外关口输入国际市场, 这其中有两种形 式: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它们形式不一样,那么是否需要 退税也就要根据中国的钢材出 税和产品税等。 它也是我国税收的一个重要制度, 在整个税收中

出口退税政策制度规范

出口退税政策制度 规范 1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一般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当前采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第二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 ( 7月1日起中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它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出口免税货物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计划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货物。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种税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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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调研报告 一、当前外需遭遇重创的客观因素 1、外贸出口大幅下降成为影响gdp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从统计数据看,1~3月全国进出口总值4287.3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9%,其中出口2455.4亿美元,下降19.7%,进口1831.99亿美元,下降30.9%,贸易顺差19537亿美元,增长16.14%,同比少增1462亿 美元。具体表现在:一是国际需求明显萎缩。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正在转变为世界经济危机,由于我国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尤以出口为重,而美国、欧盟、日本这些发达国家占据我国出口市场的60%以上,这些国家的需求萎缩,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巨大。当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已对2009年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期在1月下旬已经下调至0.5%,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低增速,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目前我国对2009年gdp增长提出保八要求,由此来看,外贸出口增长也不能低于8%,否则经济增长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国在其经济刺激方案中提出“购买美国货”的条文,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法国等欧盟国家在救助本国汽车业的过程中则要求本国厂商优先解决本国就业;印度宣布六个月内禁止进口中国玩具等。三是出口订单明显下降。20**年10月广交会到会客商数量和进出口成交金额大幅下降,呈萎缩态势。从20**年11月和12月进出口金额开始逐月下行。今年一季度进出口双双下降,出口订单短则3个月长则1年以上,都比往年明显下降,形成一个周期性的下滑态势,短期内难以扭转。 2、外贸结构不合理在遭遇金融风暴后更显脆弱。一是加工贸易比重过大。我国现行货物贸易出口结构以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为主,二者占整个货物贸易出口95%以上,而加工贸易出口经营主体为外资企业,主要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在我国组装成品,加工生产贴牌产品,国外需求萎缩、订单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受到影响很大,突出表现在一是劳动力需求萎缩大量裁员,造成进口和出口双双锐减外需下降。全国加工贸易出口20**年约占47.2%,占居货物贸易出口的一半,而江苏比重更大,20**年加工贸易出口约占60%,其影响不言而喻。二是一般贸易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一般贸易出口由于过多地依赖美国、欧盟、日本等西方国际市场,一但这些国家受到金融风暴冲击,需求萎缩,我国出口立刻受到影响,短时间难以扭转,国家宏观调控对其影响甚微。 3、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不大,不是造成出口下滑的主要因素。中国出口产品一向以“物美价廉”享誉世界,近几年国家先后为抑制出口过快增长采取大幅降低出口退税率和当前为鼓励出口大幅调高出口退税率,但总体来说这种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杠杆效应并未达到预期。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外贸出口总体上仍保持20%以上增幅,说明多次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作用相当有限。当前在6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后,但外贸出口增长仍未回暖,继续保持下滑态势,再加上人民币汇率持续上升,资源,能源价格大幅上涨,迫使出口企业提高出口商品卖价,实际上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出口价格指数仍在逐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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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XX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4]955号 2004-07-21) 2、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及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并可退还购进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出口产品属应征消费税的,可退还产品中已纳的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税发【1994】第031号发布时间: 1994年) 4、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上述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2】第007号发布时间: 2002年01月09日)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从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按有关规定实行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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