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环境无障碍设计概念

建筑环境无障碍设计概念
建筑环境无障碍设计概念

建筑环境无障碍设计概念

1无障碍设计概念

广义的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Design)是为适应大众的需求而设

计的产品,能方便的为人使用,同样也适应于残疾人。建筑及环境的

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Design)是自身残疾的美国建筑家罗纳德

梅斯(RonadL.Mace)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无论残障与否,无论残障的程度和状态如何,任何人均能便捷使用

的制品和环境设计。所指对象小到个人生活的身边物品,大至城市环境、包括一切人工制品。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

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

平等参与的环境。”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2无障碍设计基本原则

日常活动中存在着许多必不可少的基本活动,对此应当提供与之相配

套的空间环境。空间环境设计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行人对所去之处,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毫无障碍地通行,不能因为某种形式或程度的残

疾而被剥夺参与和利用建筑环境的权利,或不能与他人平等参与社会

活动。为此应遵循以下七项基本指导原则。

2.1可及性原则能使人方便地感知、到达、进入及使用环境设施,并

对环境施加作用与影响,以完成自己的行为和目的。可及性包含三方

面含义:可感知性、可到达性及可操作性。可及性是无障碍设计最基

本的原则。

2.2安全性原则安全性是建筑师不容忽视的一个设计上的功能元素。

无障碍设计的对象对环境的感知力较差,有时难以客服某种障碍,易

发生危险,因此需要从环境设计方面给予弥补,使其安全使用。

2.3适用性原则建筑及环境的无障碍设计目的是为所有人都能使用,

这是面向全体公众改善人工环境的重要原则。无障碍设施在考虑特殊

人群的同时,也要考虑健全人的使用,设计师应作出适宜的决策,不

能偏重于某一类人群而对其他适用人群造成伤害。

2.4系统性原则无障碍设计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不能

局限于某个局部,关键是系统化、体系化,达到建筑环境的全面无障碍,要求建筑师持有动态、系统的观点进行设计,适时地形成点、线、面、体的动态空间网络,实现全面的无障碍环境。

2.5自立性原则通过为有障碍的人提供必要的辅具和便于活动的空间,帮助其提高自身的机能去适应环境,使他们能够独立行动,平等参与

社会活动,并形成精神上的自立。

2.6开放性原则人际交往是与社会发生联系和体现自身价值的必要手段,也是保持身心健康的必要条件,这对于残疾人尤为重要。根据马

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残疾人满足了基本生理无障碍需求后,需要广

泛的人际交往以满足自身对精神、心理及信息的需求,开放的无障碍

空间有助于这一需求的实现。

2.7舒适与艺术性原则无障碍设施不仅要便于使用,同时应具备美感

与舒适,优秀的无障碍设计不能局限于功能要求,还应是丰富多彩的

空间设计。

3无障碍设计的对象人群分析

3.1残疾人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残疾为:任何以人类正常的方式或在正常范围内进行某种活动的能力受限或缺乏(由损伤造成)。根据1975年第30次联合国大会提出并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的规定,残疾人是指那些具有先天性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身

体某些部位中的功能或精神方面的能力不健全,对于日常生活或社会

活动完全不能或是一部分不能料理的人。根据国际社会提法并结合我

国实际,在1987年,我国首次确定了残疾人的定义,并写入1990年

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原文为“残疾人是指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

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在研究无障碍设计时必须明确下列概念:残疾(Disability):定义

同上。伤残(Impairment):从病理学的概念上来定义,身体或精神

的某一部分的损伤或失去机能,且持久不能恢复的叫伤残。残障(Deformity):由于残疾而使某人处于某种不利地位,以致限制或阻

碍该人发挥其根据年龄、性别、社会文化因素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或与

他人同等程度地参与群体正常生活。障碍(Handicap):根据世界卫

生组织(WHO)的定义,障碍是由于自身的伤残或失能,或者外界环境

的制约,而失去或限制其发挥参与群体正常生活的作用,特别是参与

社会生活而产生的功能障碍。其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自身的障碍,

例如:盲人看不到红绿灯,是由于自身的视觉残疾;另一方面是外界

环境的障碍,例如建筑入口的旋转门、曲形栅栏、高台阶等是轮椅者

的障碍。

3.2残疾人的分类世界各国对残疾人的判定标准不同,因此划分残疾

的类别也存在差异。美国根据残疾人生理缺陷的具体部位和心智不健

全的特征,将其分为:智力落后、重听、聋、语言障碍、重度情感紊乱、畸形损害(包括肢体伤残、侏儒症)、其他健康损害、又聋又哑、多重障碍和特殊学习困难;日本则把残疾人分为8类,即视觉障碍、

听觉障碍、智力落后、肢体缺陷、病弱、精神和情感障碍、语言障碍、多重障碍。我国根据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将残疾人分为5类,分别为:视觉残疾、听力和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

神残疾。对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的残疾人,另列为综合残疾。2006年

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如图1所示。此次调查与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最大特

点是:肢体残疾人数量超过了听力和言语类残疾人的数量,达到2400

多万,占到所有残疾人数量的将近30%。(数据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公报)。

4结论与建议

总体而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已经由单纯的物质环境建设推进到

综合性的、全方位的社会环境建设。无障碍设计满足的是残障人士最

低物质环境需求,以弥补“通常”环境设计都是围绕着正常人需求而

带来的制约与不足。然而,实践证明,早期的无障碍设计有其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无障碍设计不仅在服务对象上发生了改变,而且特

殊需求人士具体的需求点和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因此无障碍设计的方

法和原则也应作出相应改变。无障碍设计由于主要考虑如何独立解决

残障人士的问题,因此应将建筑及环境的无障碍性、实用性及美学需

要共同考虑,同时满足残障人士和非残障人士的需求。

建筑环境无障碍设计概念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 盲道 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老年人无障碍设计专篇

(一)一般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各个老龄阶段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2.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介助老人,即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3.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老年人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4.老年人建筑宜为3层及3层以下;4层及4层以上应设电梯。(二)出入口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mxl.5m的轮椅回旋面积。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3.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缓坡台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0.12m,踏面宽不宜小于0.38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4.出人口顶部应设雨篷;平台、踏步、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三)过厅和走道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门与临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的空间.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槛,地面不宜有高差。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m和0.65m高处宜设4(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四)楼梯、坡道和电梯1.老年人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缓坡楼梯踏步的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0.30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0.32m;踢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0.15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0.13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踢面顶端前凸不宜大于10mm。2.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3.不设电梯的2-33层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其净宽不宜小于1.5m,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50--200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m;(2)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m的轮椅缓冲地带;(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4.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要求与走道扶手相同。5.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寸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电梯门宜采用慢关闭者,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五)居室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2.老年人的起居室、卧室面积宜较常人的稍大,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老年人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3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m。(六)厨房1.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2.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空间尺寸和设备布置可按无障碍住房设计要求执行。 (七)卫生间1.老年入居住建筑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面积不宜小于5m2。老年人公共建筑的疗养室、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2.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邻近休息厅,空间尺寸和洁具布置可按无障碍公共厕所的设计要求执行。3.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八)阳台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阳台可按无障碍住房的阳台要求设计,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2.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l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m。(九)门窗1.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m。2.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m。3.起居室、卧室、卫

城市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筑类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 2 小型公共建筑≥1.50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 ≥1.50 寓建筑

5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 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筑类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 2 小型公共建筑≥1.20 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1.5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 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坡道位置最大坡度最小宽度(m) 1 有台阶的建筑入 口 2 只设坡道的建筑 入口 3 室走道 4 室外通路 5 困难地段 1:12 1:20 1:12 1:20 1:10~1:8 ≥1.20 ≥1.50 ≥1.00 ≥1.50 ≥1.20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建筑) 一、设计依据 1.依据性文件 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用地红线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立项批文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要求的批文 2.主要法规(应根据建筑类型选用公建或住宅建筑适用的规范)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 《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二、工程概况 1.建筑总量 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 容积率:;绿地率: % 土地使用性质为(在□中打√): □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 □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周边敏感建筑:□住宅□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场地内的危险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含氡土壤□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 场地内的污染源:□废气□废水□油烟□垃圾□其他 2.建筑单体概况 表1 建筑单体概况(可根据单体数量增加序号) 3.绿色技术概况(在□中打√) 1)光环境:□建筑玻璃幕墙□夜景照明; 2)雨水设施:□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硬质场地透水铺装□其他: 3)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外墙垂直绿化; 4)节约材料:□土建与装修一体化□工业化预制构件□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隔断 □整体化定型厨房□整体化定型卫生间□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 5)专项声学设计:□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多功能厅□剧场□体育馆□演播厅□其他 6)室内热环境:□可调节外遮阳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 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 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 毫米,方便残疾人和 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此类建筑的人口、公

第十三章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1 一般规定 13.1.1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基本设计原则是“对每一个人的关怀”,使所有的人在走道通行和设施使用上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不仅方便残疾人使用,同时也方便老年人、儿童、病人及用轮椅的健全人使用。 13.1.2建筑物整体环境的使用功能与相应设施的设计,要充分按照不同人的尺度与活动空间参数进行。 13.1.3新建的房屋建筑要进行无障碍设计;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要最大限度地进行无障碍改造。 13.1.4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13.2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3.2.1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办公与科研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接待室、法庭等)。 2商业与服务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服务用房、客房等)。 3 文化与纪念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轮椅席等)。 4 关演与体育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浴室、轮椅席、训练与比赛场地等)。 5 交通与医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等候室、治疗室等) 6 学校与园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教学用房、轮椅席等)。 13.2.2 居住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 高层与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2 多层与低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台阶、楼梯、首层的无障碍住房)。 3 老年公寓(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13.3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13.3.1道路: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要求纵坡不小于2.5%,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13.3.2公共绿地:居住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儿童活动场,要求入口与通道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和扶手,绿地中的公共厕所应设专用厕位。 13.4 无障碍设计 13.4.1 建筑入口设有台阶时,必须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1.5~2.0米,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中高层、高层住宅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 2.0米,小型公共建筑和低多层住宅宿舍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1.5米。 13.4.2 1 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2米,保证坡道上可同时有1辆轮椅和1个人侧身通行,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1:10与1:8的坡度只适应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 2当坡道高度大于0.75m时,应设深1.5米水平休息平台。 3坡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高0.85m,设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扶手起点和终点应水平外伸0.3m,并向下再延伸0.1m以上或拐向墙面。扶手截面为35~45mm。 4坡道的起点与终点的水平深度不应小于1.5m。 图13.4.2-1 1:12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 13.4.3走道 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辆轮椅通行最小宽度为0.9m,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宽度应不小于1.8m; 2 向走道开启的门和窗以及向走道墙面突出大于0.1m的设施,应设凹室或防护措施。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详]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围之。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应设紧 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外 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 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 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 方便轮椅通过。厕所应留 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 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 专篇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提要:在住宅部分门厅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坡道坡度不大于1/12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漳州市芗城区东南角、芗城区与龙文区的连接地带~东侧是城市主干道-九龙大道~南侧是规划中的下洲路和诗浦中、小学。西临规划中的丹霞路~北侧是建设中的住宅区及已建成的闽南综合大市场。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268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4996平方米。本次规划为zz小区一期的?、?区~一期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次方案包括底层带商业网点的小高层、高层住宅,12-18层二类高层住宅及相关配套公建会所、八班幼儿园。 二、建筑无障碍设计 ,一,设计依据 1 / 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国家及地方相关的规范、标准、法规 ,二,建筑设计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人行道的无障碍设计

根据城市道路情况在规划道路的路口设有残疾人专用的缘石坡道~并根据城市道路情况统一在人行道上设置盲人通道。 2.会所、幼儿园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在会所、幼儿园等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专用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均不小于~长度不大于9m。残疾人使用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在会所的公共卫生间设有供残疾人专用厕所及无障碍设施。 3.住宅的入口~电梯厅和通道的无障碍设计 在住宅部分门厅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大于~长度不大于 9m。残疾人使用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在住宅中设有能满足残疾人使用的电梯~本工程总户数 2 / 3 为563户~按规定应设无障碍户型为563x4%=23户。残疾人的住房将根据本工程预售情况~对残疾人购买的住宅予以无障碍设计。 4.公共绿地及小广场的无障碍设计。 在小区所有公共部分均参考残疾人的使用方便~在有高差的公共部分均设有残疾人坡道~以满足残疾人对公共部分的使用。 3 / 3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国家建设部下发了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218年月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缘石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横道及桥梁、。2CM道地面不得大于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横道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标志— 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

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2.00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1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

无障碍设计要求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线、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 布置方式、群组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2、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3、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4、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该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无障碍设计要求 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2、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 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 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信报箱 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2、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3、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 用通道设置在室外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0m 4、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的最外缘起算。 5、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一、设计依据 (1)、《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部2008版);(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4-95)(2005年版);(4)、《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7)、《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45-2009);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7)、《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20)、《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 (21)、其他有关国家消防设计规范及标准; (22)、供电部门、电信部门等上级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医院消防设计专篇

消防设计专篇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章)

日期: 第一节、工程概述: 1、要紧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4 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1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操纵规范》(GB50325-2010) 2、工程概况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东城院区门诊楼位于***横三号路以南、纵5 号路以西,规划总用地面积65337 平方米,净用地面积5106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53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41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120 平方米。本项目建筑为医疗建筑,地面单体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室为一级。

第二节、总平面消防设计: 建筑南北及东侧三面均临都市道路,场地内部设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宽度7 米,消防车道距建筑物外墙大于5 米,小于10 米,车道坡度不大于3%,转弯半径大于12 米,消防车荷载按30T 设计,消防车道在基地北侧与东侧和都市道路相连。建筑底层设有消防操纵中心,消防操纵中心设有独立对外的出口。 沿高层住院楼南侧设置宽10m×长110.3m 消防扑救场地,距建筑距离大于5 米且小于10 米,其设置相关要求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第三节、建筑设计 1、防火分区: 地下部分:地下室为一层,机动车车库按4000 平米一个防火分区设计,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备用房按2000 平方米一个防火分区设计,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及出入口均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地上部分:住院塔楼部分按每层一个防火分区设计,门诊医技裙房按3000 平方米一个防火分区设计,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及出入口均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同层防火分区之间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的门为甲级防火门。

建筑无障碍设计

建筑无障碍设计 (一)室外总体: 1.无障碍停车建筑入口附近及地下车库设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地面平整,坚固且不积水(地面无障碍停车位 采用透水砖地面),地面坡度≤1:50。地上无障碍停车位尺寸为3m×6m,停车位侧边设置1.2m宽轮椅通道.停车位的地面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牌.停车场设立有清晰的进出口及方向的标识。具体做法详GB 03J926/109。 2.道牙本工程车行道与绿地及人行道交接处设置平道牙,高差≤15mm,并有斜坡过渡。 3.无障碍通路及盲道建筑周边连续展开设置无障碍通路(≥1.2米宽),无障碍通路内设0.3m宽盲道(中黄色)。行进 盲道为条形,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设有圆点形的提示盲道。无障碍通路做法见下图。

4.人行横道在无障碍通路与车行道路交接处设置有人行横道,并在车行道路两侧设置有交通警示牌,过街音响,灯 光信号感应提示装置及提示盲道.过街语音提示做法详专业厂家设计。 5.低位公共电话亭、低位购物柜做法详GB 03J926/112。 6.盲文地图区内主入口设置有无障碍设施分布图,盲文位置图,盲文地图,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无障碍设施的位置设有 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无障碍标志牌做法详GB 03J926/113。 7.场地竖向设计从残疾人的方便使用出发,合理设计场地竖向标高。区内高差变化均匀,满足道路、场地排水要求。 排水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排水蓖子的孔洞宽度≤15mm。道路纵向坡度<2.5%,满足区内道路无障碍设计要求。绿化景观区、停车区及休闲区等区域标高变化不大于0.3米,并在高差变化处设1:12坡道连接。 (实例“福建省残奥馆”见附图) (二)建筑单体: 建筑单体的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障碍设施。建筑单体无障碍设计体现在交通系统设计(水平及竖向交通系统),无障碍辅助设施设计,无障碍信息服务系统设计三个方面。 l水平及竖向交通系统设计 1.无障碍入口及坡道: 1)无障碍入口,设1:20无障碍坡道及大于2m宽的入口平台(上方设雨棚),并设行进及提示盲道。室内外高差均不 大于0.15m。入口平台与室内为相同高差。如有高差均不大于15mm,并设斜坡道过渡。坡面做法为弹性地板砖面层,做法详GB 03J926, 6/22。设有入口坡道扶手的,扶手做法详GB 03J926,1/23。 2)建筑入口设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300mm×300mm,聚氯乙烯板3mm厚),出入口门内外设提示盲道做法详GB 03J926, 2/115、3/115。 3)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规格详GB 03J923,1/119、1/120。 2.无障碍走道:

无障碍设施规范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差异

以下正体字均摘自《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斜体字部分摘自《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8.2.1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8.2.2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内部办公人员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各有1个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6、法庭、审判庭及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等的公众坐席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 8.2.3 其他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各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或第3.9.2条的有关规定; 3多功能厅、报告厅等至少应设置1个轮椅坐席。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100~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 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5.1.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8.7 文化建筑 8.7.1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

绿建专篇(总)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1.现行的有关国家规范规范及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办公建筑设计规范(GJ67-2006)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9.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 10.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2013) 15.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 16.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1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2.项目基本概况 719所东区项目民品科研楼位于武昌区首义路街中山路450号。由2层地下室,23层办公楼组成,建筑分类均为一类,耐火等级均为一级。 地下主要为配套设备用房及汽车库,地上1-23为办公用房,采用分体空调。

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位置:719所东区项目民品科研楼位于武昌区首义路街中山路450号。如下图: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设紧 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 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 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 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 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 有1.5米*1.5米的轮椅 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 一、设计依据 1. 依据性文件 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用地红线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立项批文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要求的批文 2. 主要法规(应根据建筑类型选用公建或住宅建筑适用的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 《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二、工程概况 1. 建筑总量 用地面积: m2 ;总建筑面 积: m2 ; 容积率:;绿地 率: % 土地使用性质为(在□中打√): □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 □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周边敏感建筑:□住宅□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养老院住宿 楼□宿舍 场地内的危险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含氡土壤□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 场地内的污染源:□废气□废水□油烟□垃圾□其他 2. 建筑单体概况

表1 建筑单体概况(可根据单体数量增加序号) 3. 绿色技术概况(在□中打√) 1) 光环境:□建筑玻璃幕墙□夜景照明; 2) 雨水设施:□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硬质场地透水铺装□其他: 3) 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外墙垂直绿化; 4) 节约材料:□土建与装修一体化□工业化预制构件□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隔断 □整体化定型厨房□整体化定型卫生间□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 5) 专项声学设计:□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多功能厅□剧场□体育馆□演播厅□其他 6) 室内热环境:□可调节外遮阳 三、 绿色建筑等级 1. 绿色建筑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无障碍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第一节工程概况 (1) 第二节无障碍设计概况 (1) 第三节编制依据 (2) 第四节施工总体部署 (2) 一、施工项目部架构 (2) 二、质量目标 (3) 第五节无障碍设计范围 (3) 第六节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主要要求 (3) 第七节无障碍设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节约环保措施 (9) 一、安全管理措施 (9) 二、文明环保措施 (10) 三、消防措施 (11) 四、节约环保措施 (12) 第一节工程概况 本工程层数总建筑面积为99705.12m2,建筑总高度为95.94m,相对标高±0.00等于绝对标高6.100m,地上32层,地下一层。本工程为框剪短肢剪力墙结构,建筑使用性质为一级,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第二节无障碍设计概况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节编制依据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2、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地方规程; 3、《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4、《无障碍建设指南》 5、《佛山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12、本项目无障碍设计说明专篇及施工图纸 13、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节施工总体部署一、施工项目部架构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

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焦舰孙蕾刘杰杨旻刘思达聂大华段铁铮朱胜跃赵林祝长康汪原平吕建强褚波郭景易晓峰廖远涛王静奎郭平杨宏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文麟马国馨顾放张东旺吴秋风刘秋君殷波王奎宝陈育军张薇胡正芳王可瀛 1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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