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新规定

船舶吨税新规定
船舶吨税新规定

法制办就《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2011年02月09日15:47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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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9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财政部、海关总署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自境外港口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应税船舶船长为吨税的纳税人。

第二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纳税人每次可以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纳税人完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纳税人申请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六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纳税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船舶除提供前款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许可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文件。

第七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自执照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第八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第九条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吨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购买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等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警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九)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外交人员、领事官员专用的船舶;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第十条下列船舶,减半征收吨税:

(一)拖船;

(二)非机动驳船。

第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免征吨税的船舶,应当提供机构或者个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二条在吨税执照期限内,海关凭海事部门或者卫生检疫部门证明文件,按照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际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一)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二)中央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征用的船舶。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应税船舶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长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

缴清税款。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纳税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

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

(一) 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 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应税船舶抵达港口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六条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舶经过修理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船籍改变或者税目税率调整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因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籍改变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纳税人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第十九条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二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的;

(二) 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的;

(三) 未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

第二十一条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应当按照人民币计算征收。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净吨位,是指船舶国籍证书上标明的净吨位。

非机动船舶,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专业渔业船舶。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拖船依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1吨净吨位。

船舶吨税执照期限,是指按照公历年、日计算的期间。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或者本级。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1952年9月1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2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船舶使费中的船舶吨税和港务费

1、船舶港务费 船舶港务费是交通部授权各港口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对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征收的费用,船舶 每进港一次或出港一次,分别按船舶净吨(拖轮按马力)各征收一次船舶港务费。港务局所征的港务费 主要用于港口防波堤、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其中的50%返还码头所属单位(租 用或使用单位),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避难船舶、非运载旅客或货物的船舶免征,进港船舶 没有卸货、下客行为,免征进口船舶港务费,出港船舶没有装货、上客行为,免征出口船舶港务费。对 进出港口的旅游船需要照样征收船舶港务费。进口或出口船舶的客、货运费收入在船舶港务费两倍以下 并持有证明者免征船舶港务费。船舶港务费的收费标准是:每净吨(马力)收0.71元/次,每次起码收 费标准为500净吨/马力。国外一些港口面临竞争形势,对定期来港或经常来港的船舶给予一定程度的优 惠或折扣(按频率高低折扣率不同)。 2、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海关代交通部向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对象是外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

船舶、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但以下各种船舶免征:有外交关系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使用的船舶; 有当地港务机关证明,属于避难、修理、停驶或拆毁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之泊定埠船、浮桥宽船及浮船; 中央或地方政府征用或租用的船舶; 进港后24小时或停泊港口外48小时内离港并没有装卸任何客货的船舶; 来港口专为添装船用燃料、物料并在进港后24小时或停泊港口外48小时以内离港并没有装卸任何客 货的船舶; 吨税税额不满10元的船舶; 在吨税执照满期后24小时内未上下客货的船舶。 吨税分为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由船方选择。税率是按船舶净吨位大小分级设置和收取的,又分为 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目前世界上大部分航海国基本上都与我国政府签订了海运协定或贸易协定,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Chapter 14 International Marine Cargo Insurance

Chapter 14 International Marine Cargo Insurance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意外事故 风险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 实际全损 承保范围全部损失推定全损 损失共同海损G.A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P.A 费用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1 Perils and losses in Ocean Transportation Ⅰ. Perils of the sea 1. Perils of the sea (1) Natural calamities 自然灾害 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并不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而仅指:①恶劣气候(如飓风、大浪);②雷电(如雷电引起的火灾);③海啸(如巨大波浪);④地震;⑤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Fortuitous accident 意外事故 指由于偶然的,非预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意外事故并不泛指海上意外事故。而是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失踪、爆炸等。 2 . Extraneous risks 外来风险 (1)General extraneous risks 一般外来风险 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有:偷窃、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钩损、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破损等。 (2) Special extraneous risks 特殊外来风险 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Ⅱ.Ocean average and charges 海上损失和费用 (1) Total loss 全部损失 简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按损失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ⅰ)Actual total loss实际全损 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 例: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definition, may be construed in three distinct ways, namely: (a) When the subject matter is totally destroyed.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完全灭失。 (b) When the subject matter is so damaged as to cease to be a thing of the kind insured, and被保险货物已丧失原有用途和价值,和 (c) When the assured is irretrievably deprived thereof.被保险货物所有权的丧失已无 可挽回,

第五章 关税、船舶吨税

第五章关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关于关税纳税义务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委托乙从境外购买一台数码相机,并由乙带回境内给甲,甲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B.丙从境外邮寄化妆品给丁,并委托丁交给戊,戊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C.小王给远在美国的小李邮寄了茶叶等家乡特产,小李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D.天意公司以邮寄方式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天意公司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2.下列属于我国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之一的是()。 A.主要产地生产标准 B.最后销售地标准 C.最初产地生产标准 D.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3.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 A.适用协定税率 B.适用特惠税率 C.适用暂定税率 D.从低适用税率 4.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税率有关规定的是()。 A.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B.进口转关运输货物,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C.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D.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5.下列各项中,属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是()。 A.买方向自己的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 B.买方负担的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经纪费 C.进口设备报关后的安装调试费用 D.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费用 6.某进出口公司2020年2月邮运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为10万元,发生邮费3万元。已知该进口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则该进出口公司邮运进口该批货物应缴纳关税()万元。 A.2 B.2.01 C.2.5 D.2.6 7.2019年10月1日某公司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成交价格为20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40%,从起运地至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2.4万元人民币,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从海关监管区至公司仓库的运费0.6万元。海关于2019年10月5日填发税款缴款书,该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缴纳税款。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批高档化妆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2.4万元 B.该公司应按照11天缴纳进口环节税款的滞纳金 C.该公司应缴纳关税9.2万元 D.该公司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为19.35万元 8.根据关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最新船舶吨税知识点总结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海关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税率 一、税率: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1.拖船: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 2.非机动驳船:在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 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4.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 第二节税收优惠 一、直接优惠(免征船舶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5.捕捞、养殖渔船:在境内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上述5-9项优惠,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理由。 二、延期优惠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3.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应当提供海事部门、船舶管理部门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

第25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4)、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2.准予抵扣的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 【例题1?单选题】甲化妆品生产企业2017年7月从乙化妆品生产企业购进高档保湿精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当月领用其中的40%用于生产高档保湿粉底液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2019年) A.500×15%=75(万元) B.500×15%-100×15%×60%=66(万元) C.500×15%-100×15%=60(万元) D.500×15%-100×15%×40%=69(万元)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初库存烟丝不含增值税买价5万元,本月外购烟丝不含税买价40万元,月末库存烟丝不含税买价10万元,领用的烟丝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卷烟。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本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2018年) A.(5+40)×30%=13.5(万元) B.40×30%=12(万元) C.(5+40-10)×30%=10.5(万元) D.(40-10)×30%=9(万元) 【答案】C 【解析】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月初库存量(5万元)+本月外购量(40万元)-月末库存量(10万元)=35(万元)。 【例题3?单选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高档香水精生产高档香水,2019年10月生产销售高档香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公司10月初库存高档香水精1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购进高档香水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末库存高档香水精2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15%-100×15%=0(万元) B.100×15%-(10+100-20)×15%=1.5(万元) C.100×15%-(20-10)×15%=13.5(万元) D.100×15%=15(万元) 【答案】B 【解析】当期生产领用数量=10+100-20=90(万元),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0×15%-90×15%=1.5(万元)。 考点08:消费税的征收管理(★★★)(P168)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8年) A.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B.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D.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船舶货运总结汇总

船舶货运知识 第一章:基础知识 一:重量性能:排水量——空载排水量⊿L、满载排水量⊿S; 载重量——(1):总载重量DW=⊿S-⊿L。(某一确定吃水情况下、所能装载的货物总量。) 用途:衡量船舶大小;统计货船拥有量;租船合同时,显示载重能力;航线配船、 订舱配载以及配积载的依据。 (2):净载重量——具体航次,船舶所能装载的旅客以及货物的最大重量 NDW=DW-∑G-C[C---船舶常数; ∑G---航次储备量] 通常所指的NDW,是指夏季满载、有水全满、常数为零时的净载重量。 用途:体现船舶的载货能力;确定航次货运量。 二:容积性能:包括干货仓容积;液货仓容积;液柜容积;甲板货柜: (1):干货仓容积: 散装货仓容(GC):计量:从平面开始测量;减扣:骨架、护板、通风筒、支柱。 包装仓容(BC):计量:自骨架的自由翼量起;减扣:通风筒、支柱。. 一般来讲,包装仓容为散装仓容的90—95%。 (2):仓容系数: μ=∑V CH / NDW (∑VCH----船舶的总仓容) 一般杂货船:μ=1.5---2.1M3/T 用途:用来衡量船舶对轻重货物适用能力的指标。散货船:μ=1.6---2.2M3/T (3): 登记吨: 为登记注册时,该国主管机关用测量规范丈量确定的容积。 丈量规范:1969年,《吨位丈量规范公约》 1992年,我国的《法定规则》 根据丈量范围和作用的不同,分为总吨位、净吨位和运河吨位.。 (a):总吨位GT:根据丈量规范所长丈量的船舶所遮蔽的总容积 GT=K1*V 其中:K1=0.2+0.02lgV (b):净吨位NT:根据公约或丈量规范所丈量的船舶有效容积。 NT=K2V C(4d/3D)2+K3(N1+N2/10) 其中:K2=0.2+0.02lgVC V C-----装货处所的容积; d----船长中点处的型吃水; D----船长中点处的型深;N1----铺位少于8个的客舱乘客数; N2--- 其他乘客数;K3=(1.25GT+10000)/10000 ; 注意:(4d/3D2≤1 K2*VC*(4d/3D)2≤0.25GT NT≥0.3GT 若不符合以上三条,则取等于号。 作用:收取各种港口使费的依据,如船舶吨税,港务费,引水费,码头费,等等。 (c):运河吨位:用来收取过河费用的依据。凡利用69年丈量公约丈量的船舶的吨位标志不再使用。三:静水力资料: 船舶静水正浮,平均型吃水与特性要素间的函数关系。 (1):型排水体积曲线Vm: V实=Vm+V水下船壳+V附体(包括螺旋桨、舵等) V实=K*Vm K=1.003---1.007(K的取值:大船取小值,小船取大值;吃水大取小值,反之取

最新船舶吨税税率表及缴纳须知

各代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条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2012年后吨税税率调整变化较大,如船舶净吨位超过50000吨的大型船舶,税率有所提高,有的船舶税率有所降低。为能享受较低税率的船舶吨税,现提示各代理公司根据船舶净吨位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点购买吨税,如对已到锚地超过50000净吨的船舶及时申请购买船舶吨税。 特此通知。 日照海关查验科 2011年12月19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附件2:新吨税税率 附件3:旧吨税税率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财政部、交通部、海关总署关于将船舶吨税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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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部、海关总署关于将船舶吨税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标 签】船舶吨税纳入预算 【颁布单位】 【文 号】财预﹝2000﹞383号 【发文日期】2000-11-08 【实施时间】2000-11-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船税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港海关: 为规范船舶吨税收入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船舶吨税纳入预算,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级次 自2001年1月1日起,船舶吨税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二、预算科目 海关征收的船舶吨税收入,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第16类“船舶吨税”科目中反映。其中:按《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征收的船舶吨税收入,在1601款“船舶吨税”中反映;船舶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在1620款“船舶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中反映。 三、缴库 (一)船舶吨税收入,由海关征收后就地办理缴库。 (二)海关办理船舶吨税收入缴库,使用海关专用缴款书,缴款书的“收款单位”栏填写“财政部”,其他各栏,按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填写。 四、其他 (一)船舶吨税纳入预算管理后,仍专项用于海上航标的维护、建设和管理,原由交通部安排的船舶吨税支出由财政部根据交通部编制的预算,经核定后予以核拨;海关征收船舶吨税所需经费,纳入关务费,由财政部通过预算安排。 (二)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第6l类“其他支出”中增 设6l15款“航标事业发展支出”,反映由船舶吨税收入安排并专项用于海上航标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支出。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船舶吨税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基础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船舶吨税 ● 详细描述: 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并非仅仅针对外国船只。 (一)纳税人 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1.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和停靠时间实行复式税率。 2.执行优惠税率的船只 (1)我国国籍的应税船舶; (2)船籍国(地区)与我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 (三)计税依据 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注意】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四)税收优惠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海关本色 2.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处女停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幽灵船 4.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行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特殊用途 5.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6.捕捞养殖渔船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8.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 关人员的船舶 (五)征税机关 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提示】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包括: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例题: 1.下列船舶免征吨税的有()。 A.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B.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C.捕捞、养殖渔船 D.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 2.(2013年)根据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船舶中,不予免征船舶吨 税的是()。 A.捕捞渔船 B.非机动驳船 C.养殖渔船 D.军队专用船舶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不予免征。 3.船舶吨税的纳税人是指()。 A.应税船舶的负责人 B.应税船舶的使用人 C.应税船舶的购买人 D.应税船舶的代理人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吨税的纳税人。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4.下列各项中,属于船舶吨税计税依据的是()。 A.船舶净吨位 B.船舶船身长度 C.船舶体积

十关税与船舶吨税

单项选择题 、把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地标准是(). 、征税对象、征税标准、征税性质、保护形式和程度 答案 解析: 根据征税性质地不同,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地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和留购期间,其关税地完税价格分别是().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海关审定地租金;海关审定地留购价格 、海关审定地租金;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规定地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规定地价格;海关审定地留购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规定地价格;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规定地价格 答案 解析: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地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地租金为完税价格,在留购期间以海关审定地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地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地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地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地,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自进境之日起()内复运出境.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个月、个月、个月、年 答案 解析:教材页.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地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地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地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地,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自进境之日起个月内复运出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国家征收政策调整地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地,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个月、个月、个月、年 答案解析: 参见教材页 、某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出口,离岸价万美元(汇率:)该批货物应纳出口关税().(关税税率)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答案: 解析:出口关税*()*(万元) 、某企业将年前进口地一台检测仪器运往国外厂家修理,原进口价格万元,复运进境时同类货物价格万余,修理费万元,料件费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该企业关税延迟缴纳天,则应缴关税滞纳金为(). .元.元.元.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答案: 解析:关税()*(万元)滞纳金**‰(元)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是指货物地(). .成交价格为基础地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为基础地成交价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组成地计税价格 .实际支付金额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 、某公司有受海关监管地免税进口设备一台,原进口到岸价格为人民币万元,监管年限为年.

2020年车船税、船舶吨税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1951年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在上世纪70年代税制改革时,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种。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除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拥有使用的车船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是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三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四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五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车船税是我国自2004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内外统一的税种,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全面改革的地方税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第九条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九)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第十条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一)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

船舶吨税法条文

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第九条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警用船舶; (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海事局职位特点介绍

海事局职位特点介绍 岗位介绍: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主要工作: (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第五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知识点关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一)关税纳税人 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如推定为携带人、收件人)。 (二)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贸易性)和物品(个人)。 (三)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 1. 种类: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 计征办法: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 3. 税率运用:一般为申报进口、出口之日税率。 (1)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4)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5)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6)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7)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8)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①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②保税仓储货物转人国内市场销售的; ③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④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⑤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9)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应当按照前述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四)特别关税 1.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2.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知识点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一、关税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税务师考试《税法Ⅱ》第十章船舶吨税 高频考点汇总

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Ⅱ》第十章船舶吨税高频考点汇总 2020税务师《税法Ⅱ》高频考点:船舶吨税税收优惠【内容导航】 1.免征优惠 2.延期优惠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船舶吨税税收优惠 1.免征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船舶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5)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

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延期优惠: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2020税务师《税法Ⅱ》高频考点:船舶吨税征收管理【内容导航】 1.纳税义务发生及纳税期限 2.纳税担保 3.其他管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船舶吨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及纳税期限 (1)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2)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船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3)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船舶吨税。 (4)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2.纳税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2011) (1952年9月1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2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前项应完吨税船舶,毋庸另向税务机关完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二条吨税分3个月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两种,由纳税人于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报,其税级税率列明如下: (一)按3个月期缴纳者:

(二)按30天期缴纳者,照前表税率减半征收。 进口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起征,如所领吨税执照满期后尚未驶离中国,则应自原照满期之次日起续征。 第三条应征吨税船舶的国籍,如属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条约或协定,规定对船舶的税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该船舶的吨税按优惠税率计征。其按3个月期缴纳的吨税税率如下:

按本条规定纳税之船舶,如申请按照前条办法按30天期缴纳,照上表减半征收。 第四条外国籍及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在到达及驶离设关港口,按海关规定须向关申报进口与结关者,应将船舶吨税执照一并交验。如进口时原照已经满期或前未完纳吨税者,应并在申报进口时填送申报单,交验: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港务机关签发的收存此项证书之证明书); (二)船舶吨位证明,向关申报完税。 第五条前项船舶,其吨税执照之有效期间在申报进口后满期者,及专在港内行驶者,均应于原照满期时按前条规定向关申报纳税领照。倘自满期次日起5日内不向关申报完税,应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论罚。 第六条特准行驶未设关地方之外国籍船舶,应同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到达或驶离港口时向当地港务机关交验船舶吨税执照(无港务机关地方应向当地边防公安机关或部队交验),在原照满期时,并应按照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报由当地税务局依本办法代征吨税发给执照,逾期不报按第十四条论罚。 第七条纳税人应自海关(或税务局)签发吨税缴款书之次日起5日内(星期日及规定放假日除外)缴清税款,由关(或局)填发船舶吨税执照,逾期由关(或局)自第6天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应纳税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作为海关罚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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