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分析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分析和建议

一、国际上医疗保险主要结算方式和利弊分析:

1.按服务项目付费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向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的项目和服务数量,按照每个服务项目的价格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方式。按服务项目付费属于后付制,支付单元是服务项目,具体地说,它是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记录病人接收服务的项目(如治疗、检查、药品等),向医疗机构直接付费。

优点:按服务项目支付是医疗保险中最传统,也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费用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主要是实际操作简便,适用范围较广,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积极性高,病人的医疗需求可以得到较好保障。

缺点:由于医院收入同提供医疗服务量挂钩,会导致医院提供过度医疗服务,即所谓的“供方诱导的过度消费”,结果将会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和医疗费用的过渡增长,同时医疗保险机构的审核、管理的难度较大。

2.按人头付费

按人头付费是医疗保险机构每月或每年按医院或医生服务的人数和规定收费的定额,预付给服务提供方一笔固定的费用。在此期间,供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医疗服务。这是在没有完整、高效的管理系统前,常被社会保险采用的一种方法。按照既

往数据,测算出每一住院人次的花费,再考虑地域费用水平和医疗费用上涨等因素确定付费标准。

其优点是:方法简便易行,保险人和医院均易操作;医疗费用控制能力较强;管理相对简单,管理成本较低。

缺点是:诱导医院选择性接收病人,如接收症状较轻、住院时间相对较短者,推诿重病患者;分解患者住院次数,以获取更多的“人头”;医院缺乏竞争意识,医务人员没有提高医疗技能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出现医疗质量的下降。

医保经办机构的主要管理工作:准确获取既往资料,时间越长越好,至少要3年;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除地域、费用上涨等因素外,还应当考虑医疗技术因素,定点医院费用的平衡等问题。采用这种付费方法,使医患成为矛盾的焦点,因医院希望减少服务量或降低服务档次以获得更大的效益,而处于被动地位的患者可能成为牺牲品。保险人在很大程度上要协调医患之间的关系,往往通过设定医院准入制度和协议、制定相关质量控制标准来约束医院的医疗行为。

3.按服务单元付费

服务单元,是指将医疗服务的过程按照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为相同的部分,每一个部分为一个服务单元。例如,一个门诊人次、一个住院人次和一个住院床日。按服务单元付费即保险机构根据过去的历史资料以及其他因素制定出平均服务单元费用标准,然后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单元量进行偿付。与按人头付费方

式相比,按单元付费更进一步,它把患者每次住院分解成每天或其他单元来付费,相对科学一些。

其优点是:方法比较简便,利于保险人操作,医院易于接受;管理成本可以接受;有利于鼓励医院提高工作效率;费用控制效果比较明显。由于按住院日付费的标准已经事先确定,医院的主要目标是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患者的住院日,从而达到减少费用开支,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采用此种付费方法,患者平均住院日一般都会不同程度降低。

缺点是:与按人头付费方式一样,同样有诱导医院选择性收治患者的可能;医院倾向延长患者的住院日,也可能出现分解患者住院次数或者分解处方的行为,从而达到增加住院日总数或就诊者门诊次数的目的;容易诱使医疗机构减少提供必要医疗服务,不太关心服务质量,竞争意识减弱。以及影响经办机构获取关于医疗服务利用与医疗费用支出的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的主要管理工作:确定单元付费标准,其方法与按人头付费方式一致;排除住院日数因素,可以较准确地获得药费、诊疗费、材料费等因素对费用增长影响的信息;管理的焦点集中到患者的投诉、监测医疗服务质量和分析病种分布变化等工作上,通过准入制度和协议等方式规范医院的医疗行为,防止医院分解服务次数。

镇江市作为全国医改试点城市之一,从1994年起,开始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在改革过程中,镇江市不断探索完善结算办法,比较好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势头,实现了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员也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镇江市在1995-1996年实行的是“按服务单元付费”办法。“按服务单元付费”与传统的“按项目收费”相比,有利于增强医院的费用意识,促使医院降低平均人次费用和提高就诊人次,以获得更多的费用。实行医改前三年,也就是1992-1994年,镇江市平均每年医疗费用增幅为33.4%,单位和财政都不堪重负。1995年实行“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办法后,医疗费用仅比前三年增长5.2%,比前三年增幅下降了28.2个百分点,当年医保基金有较大结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医院的逐步适应,“按服务单元付费”固有的“只能控制人次费用,不能控制就诊人次”的弊端也随之暴露出来,特别是到了1996年问题已非常突出。医院通过分解处方(重复挂号)、分解住院(二次入院或假出院),增加就诊人次,导致医疗费用猛增和超支,同时,危重病人因人次费用高,医院出现变相推诿的现象。实践证明,医疗费用“按服务单元”与“按项目收费”相比,迈出了一大步,其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但并不是控制医疗费用的最佳办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DRGs按病种付费

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称为诊断相关分组,是一种病人分类方案,是专门用于医疗保险预付款制度的分类编码标准。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个诊断相关组,在分级上进行科学测算,给予定额预付款。也就是说DRGs

就是医疗保险机构就病种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时,医疗保险机构就该病种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的一种付费制度。

这种付费方式兼顾了病人、医院、医保等各方面的利益。它的效果是:控制费用、保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如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有利于费用控制。这也给医院管理带来一场变革,促进了医院质量管理、经济管理、信息管理等学科发展,涌现出像临床路径、战略成本管理、数字化医院等先进管理方法。

优点:DRGs是当前国际上认为利多弊少的一种支付方式。DRGs不仅对医疗保险改革提供重要的数据库,对进一步全面掌握医院的住院医疗消耗实况提供可实用的措施,也为研究制定控制医疗过度服务的方法奠定基础,能根据病人不同病种、不同病情、不同医疗需求、不同治疗等确定不同的医疗产出量,它能反映出病种诊断和病情以及医疗服务中所投入的医疗资源和医疗技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按DRGs价格标准作为保险机构向医院预付费用的依据,可使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即预知资源消耗的最高限额,由此医院必须将耗费水平控制在该DRGs支付标准以内方有盈余,否则就亏损。DRGs支付标准成为项目盈亏的临界点,从而调动医院积极性,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挖潜节支、提高诊断率、缩短住院天数,从而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同时,

DRGs支付标准高低还是需方选择定点医院的重要依据,因而也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迫使医院在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根据国内外的经验,研究适合我国国情或地区实际的DRGs,作为医疗费用预付制度是可行的。

由上可知,DRGs 付费方式能够促使医院加强预防保健,减少发病;更全面、有效控制疾病诊治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DRGs 的实施对提高医院基础质量管理有着深远意义: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有利于巩固和完善我国城乡正趋于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遏制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DRGs 付费方式的应用对提高我国医院管理水平也有一定的意义: 按病种管理通过平均住院日数、医疗安全指标等进行严格的标准控制,从而保证医疗质量;可以总结出病种与收费标准,控制医院欠款率;在病人住院期间使用单病种付费来控制医疗成本,使医疗费用趋于合理化,促进医院经营管理;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强化医生管理、降低药费比重等来控制单病种费用,从而提高医院自身的竞争力。

缺点:一是按病种付费方式基础工作投入大,管理成本高。必须要有完善的信息化系统,需要采集大量数据,建立标准数据库和实施医疗编码系统,包括个人信息、疾病信息、治疗信息、住院时间、费用等,且需要在大量标准病例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设计适宜的费用标准,在费用支出权重上综合考虑医院的各种因素,包括所在地点及医院性质等。

二是按病种付费方式需要科学的病种成本分析。病种费用标准的确定依赖于各种项目成本的测算、病种的基本项目数和项目收费标准。但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医院尚未做到真正的全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方法也未能做到规范、统一,现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与真实的服务成本也并不完全一致,在这样的基础上实行非常复杂的 DRG会带来很多问题。

三是按病种付费方式在病种的选择上有一定的限制。DRG 主要适用于一些临床发生频率较高,诊断明确、治疗方法相对固定、治疗效果较明显的病种;以手术治疗为主的病种;具有系统治疗代表性、同质性较强、易于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费用控制的病种等。这一特性决定了 DRG 很难涵盖所有住院病例,应用范围有限。

以澳大利亚为例,目前采用的病例组合划分了661 个诊断相关组,共 23 个主要疾病类别。归组的过程分为几个步骤,首先把患者分配到“主要诊断类别”(MDCs)中,外科病例按手术划分,内科病例按主要诊断划分,然后将年龄和性别作为附加变量进一步细分,最后考虑并发症和合并症,复杂病例可以归在较高权重的 DRG中。其中关键是确定每个 DRG的权重,这就要对各病种的人工成本、药品成本、设备费用等直接成本和作业费用、行政管理费用、教学研究费用等间接费用的分摊成本进行详细测算,工作量很大。

由于按病种付费方式具有上述特点,即使在DRG 制度实行

较早、已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中国的 DRG 研究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DRG 目前还不适宜作为一种广泛性的直接支付方式。对医疗保险机构来说,在医疗费用支付上依然要坚持以总额预算方式为基础,但是可以引入DRG 的理念与方法,作为核算和考核医院预算执行情况的一种辅助手段,这可能更适合 DRG在目前情况下的基本定位。当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病种进行 DRG的试点,等条件成熟后再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广。

4.1 DRGs与单病种收费:

国内许多研究类文章有意无意地模糊了二者的不同,甚至将单病种付费说成是中国化的DRGs,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用以指导实践是有害的。

DRGs与单病种收费控制的不同之处在于:

(1)DRGs分组分类的出发点是疾病及在一些其它约束条件下的费用特性,因此,组内的同质性和组间的差异性明显。单病种的出发点是疾病本身,因此同一病种费用的统计学特征表现并不突出;

(2)DRGs一共才有600 个分组,而单病种有可能上万个,如果还要考虑病人、治疗、并发症与合并症,可能有几万、十几万的不同情况,这可能导致过高的管理费用,变得不可行;

(3)DRGs已有在多个国家多年全面实施的成功经验,而单

病种收费往往都是试行于服务项目收费改革的初级阶段,最终的全面解决方案仍然回到DRGs方法。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尚没有一个国家实施了基于单病种的全面医保付款方案;DRGs方法是面向整个医疗保险补偿制度的,是覆盖整个疾病谱的,而单病种收费方法往往仅仅覆盖有限的疾病种类,执行当中医院很容易以各种借口将医疗资源耗费多的病例从单病种补偿体系中剔除。5.总额预算制

总额预算制是由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共同协商,事先确定年度预算总额,在该年度内,医院的医疗费用全部在总额中支付,结余留存,超支不补。总额预算制代表了将服务捆绑起来的一揽子服务提供与付费的最高形式。

有业界人士指出,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总额预付将作为一种最能发挥医疗服务供方参与医疗费用管理作用,费用控制性最强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在我国普遍推行。

然而,在推行的过程中,总额预付仍有不少的难题需要解决,否则,医疗服务效率的提升也会成无源之水。

5.1控费先锋

“总额预付”(Global Budget),是指根据一定区域内参保人数、年均接诊总人次数、次均接诊费用水平,测算一定区域内年度统筹补偿控制总额,经办机构定期预拨,实行总额控制、包

干使用、超支分担的支付方式。

这种支付方式会以前期医院总支出为依据,在剔除不合理支出后按年度拨付医院费用总额。在指定年度预算时,往往考虑医院规模、医院服务量和服务地区人口密度及人口死亡率、医院是否是教学医院、医院设施与设备情况、上年度财政赤字或结余情况,通货膨胀等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因素,或综合考虑因素,然后确定下一年度医疗费用总预算,一般1年协商调整一次。

可以看到,这种付费方式对医院服务量方面有高度的控制权,医疗机构一旦采纳这种方式,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参保人必须提供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服务,因此,医疗机构会在总预算额内精打细算,控制过量医疗服务。

与此同时,在总额预算制下,医院预算制度一旦确定,医院的收入就不能随服务量的增长而增长,一旦出现亏损,保险机构不再追加支付,亏损部分由医院自负。

德国可谓是运用总额预付制的国际典型

1993年德国制订的“卫生保健法案”规定,门诊服务实行总额预算下的按项目付费,超过总额预算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住院服务实行总额预算下的按平均床日付费,超过总额预算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承担75%,医院承担25%。这样的支付方式通过控制医生的总体补偿水平,促进了医生的内部竞争,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上升。

此外,总额预付的效果在中国台湾的支付方式改革中也可见

一斑。

台湾地区自1998年开始逐步推行医疗费用总额预算支付制度,至2002年7月达到全面的总额支付。台湾中央健康保险局北区分局经理陈明哲曾表示:“总额支付制度的实施是让台湾健保得以持续运作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效地将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了5%以内。如果没有实施这一制度,按照过去的增长趋势,我们推算如今的保费支出会比目前至少高出800亿元新台币(约合178亿元人民币)。”

为了缓解“看病贵”问题,我国在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中不遗余力。去年6月初,人保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当前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

不少省市已经陆续开展以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探索。如江苏省镇江市的医保改革从起初的“定额结算”到“总额控制”,再到现在的“总额预算、弹性结算和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的复合式结算方式。福建省也将计划对医保实行总额预付。总额控制,渐成医疗服务领域控费的主流之一。

5.2落实难度大

虽然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正在实行医疗服务的总额预付制,但是在美国麻省卫生福利部卫生政策高级研究员蔡江南看来,还没有将总额预付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医疗机构的例子。

蔡江南曾指出,“将总额预付落实到医疗机构的层次,这是一种要求非常高、非常强、非常严的预付制度,需要具备的条件非常多,实行的难度也非常大”。

的确,由于国内的医疗服务格局具有特殊性,总额预付制对不同级别、类型的医疗机构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例如,由于接受许多外地的自费病人,总额预付制给一些大型三甲医院造成的影响相对有限。

但对于中小型医院来说,由于医保病人所占的比重较大,总额预付制则有可能使得医院在预付总额用完后,采取拖延治疗甚至推诿医保病人等办法,避免超出总额预算,为医疗服务改革带来十分消极的影响。

再看德国经验

为了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同时还能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德国政府在全国750家医院进行试点,实行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试点结果表明,750家医院的平均医疗费降低35%,平均住院时间降低30%。

在此基础上,自2004年起,德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统一的按病种分类偿付与计价系统,务求使医疗资源的利用更高效。发展到现在,“总额预算、超支分担、结余奖励”的政策正在德国推行。以门诊支付制度为例。实行总额预算下的按项目付费,主要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医生按照参保人员数将人头费依照协议交给医师协会;然后,医师协会按照医生付出的劳动支

付劳务费,采用点值法进行结算。

二、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与经验

随着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10年来主要工作重点放在扩大覆盖面、提高补偿水平和加强服务管理方面。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需方控制难以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供方控制是国际管理的趋势,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目前,在我国比较广泛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属于后付费制度。在这种支付方式下,付费方在医疗服务行为发生后按实际费用进行补偿,难以有效控制费用,从国内外医疗保险的经验教训来看,按项目付费这种单一的支付方式是造成过去几十年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支付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国内各地在医保运行和管理的实践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些经验。

1.国内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

各地的医保支付方式的探索和改革,目标在于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充分体现了付费方与服务提供方进行博弈的过程。各地医保部门在支付方式改革探索过程中普遍意识到,支付方式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关系到整个医

疗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应该超越过去医保控制费用保持基金平衡的单一行政目的,而是应通过支付方式的创新,发挥合理的支付方式手段对服务提供方的激励机制,改变不合理的医疗行为,规范引导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和自我管理,推动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2.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趋势

当前,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较短,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认识程度不高,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还有许多不足。加之不同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各地区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中,尤其是在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上,很难找到一个全面、合理与统一的支付方式。在有些医保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省市,已经认识到医保支付方式的重要作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地的支付方式,并不断调整完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支付方式典型。

例如上海市的“总额预算管理”,江苏省镇江市的“总额预算、弹性结算、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江苏省淮安市的“病种分值结算”,湖南省株洲市的“总额控制管理”,以及云南省禄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实行的“门诊总额预付,住院单病种付费与床日付费相结合”,这些地区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的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上海市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施以来,医院费用增速得到了有

效控制,城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同时,努力营造了医院改革环境,推动了全市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初步达到了基金基本平衡、社会总体稳定、医院适度发展的阶段性目标。

医保预付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鼓励医院形成费用节约机制,社区预付办法实施后,显现了遏制医保费用过快增长趋势的初期效应,社区预付试点医院增速普遍低于非试点医院。首批医保预付试点的3家三级医院中,试点当年费用增速明显低于医院自身上年水平及三级医院平均水平。2010年扩大试点的8家医院中,较自身上年增速全体回落,低于三级医院平均增速的有5家。

通过创新医保费用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公开自主协商,医院普遍反映良好,有效推动了医院改变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一方面,医院预算指标分配过程透明化、分配原则公开化,预算分配结果公平性、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医保、医院双方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的机制更加完善,为参保职工服务的目标更趋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将合理减少浪费由管理部门要求转变为医保和医院双方的共同目标和责任,充分调动医院自主管理积极性。此外,通过医保预算指标导向的调节作用,也有效推进了门诊医疗重心下移和住院医疗重心上移。

各地经验表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趋势是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实行混合支付制度。就一般情况而言,混合支付方式优

于单一方式,大多数支付方式可以与其他方式配合,以消除某单一方式的负面效应而保留综合优势。

3.1支付方式的改革应有更宏观的卫生政策目标

支付方式是规范医疗行为、配置卫生资源的一种有力的政策工具,因而支付方式的改革应该放在新医改的大背景下统筹考虑,应该有更为宏观的卫生政策目标,根据预设的政策目标(如:控制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可及性,简化管理程序等)采取具体可操作的方法,并且注意配套措施的完善。

此外,支付方式的改革应该根据现有的卫生服务和管理能力,考虑到支付方式改变之后医疗机构之外的卫生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变化。例如我们可以预见,支付方式的变化会激励医疗机构的行为发生改变,但卫生体系其他环节的一些变化往往容易被忽视。例如,支付方式改革可能带来住院天数缩短,住院费用减少,但门诊和康复护理的服务量却会上升,这就需要合理的转诊体系以及康复护理服务的健全和完善,需要有康复护理机构、社区和家庭来承接医疗机构转诊的急症期过后的需要康复护理的病人。

3.2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定支付方式

实践证明,支付方式的确定,必须与各地的经济状况、社会历史条件、医疗制度背景、卫生资源、医疗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

的基础和管理水平相适应,必须与新医改的方向和要求相适应,注重科学机制的建立。实现支付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应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兼顾供给与需求,并能通过对支付方式内在机制的改革,将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控制医疗费用与保障基本医疗、公平原则与效率要求等有机地联系起来。

3.3支付方式的改革要求医保部门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

混合支付方式的实施对支付方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医疗服务进行更为严谨科学的考核和评价,例如预付制的实行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才能在控制费用的同时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地的医保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在改革过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转变,如有的省医保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由微观走向宏观,管理方式也开始转变,医保管理部门对医院的管理更具弹性,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对医院的单纯管理与控制变成了在某种程度上的合作。此外,医保部门对支付方式的探索的目的已不仅仅局限于控制费用,而是在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医保规范医疗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对医保支付方式的探索着重研究对医疗行为的规范。从2003年开始,江苏对全省医疗机构诊疗项目统一编码,统一分类,统一收费标准,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诊疗项目全省统一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为规范医疗行为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奠定基础。上海的医保管理部门在政策理念上也实现了

由费用控制到费用管理,最后到保障管理的目标定位调整。3.4支付方式的改革要争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医保支付方式的探索取得了较大成效的地区,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得到了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每一次的支付方式的调整,定点医院的相关人员都参与其中,他们的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对支付方式的完善起到了较为关键的作用,也有利于支付方式改革的平稳实施。

3.5支付方式必须按照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

各地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与探索过程充分体现了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博弈过程,支付方式根据变化的现实情况不断调整才得以逐渐完善。

三、政策建议

1.加强研究,统一政策,逐步实现分类支付

1.1精神病防治与老年护理住院实行按床日付费。精神病防治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的住院医疗占总床位数比重较大,治疗单纯,床日费用相对稳定,床位利用率较高,可按床日付费。

1.2社区卫生服务实现按人头付费。在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建立有序转诊体系的基础上,对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和家庭病床实施按人头付费。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给予病人更多的选择权,建立“钱跟病人走”的竞争机制,促使服务提供者为争取更多的病人而相互竞争,鼓励医疗机构提供预防服务,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1.3部分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部分诊断清楚、病情简单、疗效确切和费用离散度低的妇产科住院治疗(如:正常分娩或子宫肌瘤),以及部分诊疗常规明确、治疗方法简单、不易复发和合并症少的外科手术病种、血液透析等适用于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基础工作投入大,操作难度大,管理费用高,面对数目庞大的病种群,按我国目前的管理水平,只能选择一些易于控制费用的病种先试行,经验成熟后,逐步扩大。

1.4总额预付。总额预付是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实施的支付方式,并已经取得了大量经验,根据各地现实情况制定总额预付的具体政策,实施效果较好,应在原有基础上继续补充完善。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各种支付方式可相互融合,同时配合总额预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调研,科学合理地分配医保总额,同时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评估,在有效控制费用的同时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达到较好的综合效益。

2.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撑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到卫生系统的多个层面,涉及到多方利益的调整和医疗行为模式的转变,需要多种配套措施的支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分工与合作,建立有序的梯度转诊体系,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二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推动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使价格真实反映医疗服务的成本;三是建立和实施统一的诊疗规范体系和疾病分类体系,建立科学的临床路径,为规范、监管医疗行为和制订支付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相结合,兼顾费用控制与质量提高,防止因费用控制而降低服务质量;五是加快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统筹层次;六是建立动态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加强信息披露与公示,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应用探讨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应用探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機制性改革,对医疗机构具有以下激励与约束机制, 通过改革在医疗机构能够建立风险分担、质量保障及高效低耗机制。通过介绍祥云县人民医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探索一套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改革模式。 标签:支付方式改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模式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指医保支付方式是指医保基金管理机构为参保人购买医疗服务,给医疗服务提供方付费的方式改革。祥云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集医疗、急救、康复、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医院,2012年被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定为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医院,2014年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定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为积极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努力探索一套支付方式改革经验,自2012年开始在在国家支付方式改革专家团队的帮助下,开始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工作。 1 医疗机构目前运行的医保支付方式 1.1 目前医疗机构运行的主要支付方式模式 三级医院以项目付费、人头付费及总额付费为主,二级医院由于医保管理政策一县一策的原因,以定额总额付费、按床日付费、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人次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及多种付费方式共存的付费模式。 1.2 目前医疗机构运行的各种支付方式的适用性及做法 定额总额付费适用医疗机构为单位住院服务打包购买,根据各医疗机构接收参合患者人次和次均费用确定年度住院补偿基金总额,分期拨款,年终考核结算,原则上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按床日付费适用于所有级别的医疗机构,按住院费用前期高,后期低的规律,分段测算确定床日付费标准,基金管理机构按床日住院标准和住院天数计算住院费用,按比例向医疗机构支付;单病种付费适用于诊断、治疗及费用变异较小的典型病种,根据典型病种过去的住院平均医药费用,确定相应付费标准,根据住院患者所患病种的费用医保及医疗机构双方进行支付方式;按人头付费适用于基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特别适用于门诊慢性病总额付费,根据社区人口确定基金补偿总额,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及住院费用均从核定总额中支付,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按服务人次付费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每类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水平分成若干足段,医保管理机构结合不同费用组段的补偿标准按出院人次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适用于三级、二级综合医疗机构,DRGs付费实质上是按病例组合分类付费模式,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综合考虑了疾病严重程度、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管理的影响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管理的影响 【摘要】本文首先对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概述,分析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在近期的改革方向,提出医院针对医保支付方式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考核 引言 在全民医保时代,如何把宝贵的医保基金使用好,优化和改革医保基金支付制度就成了关键所在。近期,国家发改委明确了下一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提出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的控制作用。其中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作为了促进医药改革、医疗改革的一个有力措施,更加凸现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迫切性。 1.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概述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对象可分为对被保险方的支付和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支付2大类:前者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后者包括按项目付费、单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这里探讨的是后者,即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费用支付方式。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有预付制和后付制2大类:预付制包括按人头付费、按病种支付和DRGs-PPS(诊断相关分组预付费制度),后付制包括按服务项目支付和按服务单元付费。此外,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还包括由这些基本方法进行不同组合而衍生出的各种复合法。 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在近期的改革方向 2.1后付制转向预付制 预付制通过增加预期性成分,转变对服务供方的激励机制,约束医疗服务供方承担经济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对于控制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是有利的,因而是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近期的改革趋势。 2.2单一支付方式转向混合型支付方式 没有一种支付方式是全能或者是完美的,每种结算方式都有其优缺点、适应性和历史阶段性。在适当的时期,对于不同的医疗行为,采用适当的结算方式将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如按项目付费可适用于体检,总额预付制适用于社区卫生和预防保健,DRGs-PPS适用于专科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的治疗。就大多数支付方式而言,某种支付方式的缺点可从其他支付方式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经验表明,从混合的支付方式中可以有所收益。

课题论文: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实践及经验总结

73222 保险学论文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实践及经 验总结 医疗保险机构改变了传统的医疗机构,由以前的先进医院看病,后回单位支取医疗保险费用补偿,改为由医院直接将医疗保险补偿支付给患者,节省了时间和中间环节。运用不同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涉及到医疗保险在其他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反应了不同的医疗保险机构的保障制度,产生不同的医疗保险对社会的影响,得到的最终经济结果也是不同的。要想做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工作,就必须有好的医疗制度机构。 一、我国各地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 为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之间存在的相互制约的共同点,使消费者与提供服务一方建立共同博弈的过程,就是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目的。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是一种激励医疗服务体现正常运转的方法,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是将传统的医疗保险方式通过改革和创新,发挥其合理性。规范了医疗保险的执行情

况,改掉了传统的、不好的医疗行为,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自身素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推行了医疗事业内部的运行体系改革。 二、我国各地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趋势 就目前的发展水平来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的时间不是很长,人们对医疗保险的意识并不高,要加强管理方法和管理措施的建设。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水平不同,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中,不能达到完全的统一发展,尤其表现在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情况。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重要性在比较发达的一线城市得到了认可,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和研究出符合本地特点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并有针对性的做出调整和完善处理,为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做出了表率。 通过各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说明,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趋势是以提前支付和后期支付相结合的混合型支付制度。在正常情况下,混合型支付方式比传统的支付方式更加的快捷和便利,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多种方式进行配合,优越与传统的方式,应大力的提倡和推广。 三、我国各地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教训

医疗保险付费方式

1。按服务项目付费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最简捷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也是运用较早、较广泛的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定向医院按服务项目支付费用的结算方式,属于后付制。 优点:能调动医生积极性,服务质量好 缺点:容易刺激医生诱导需求,提供过度服务 2。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住院床日、按门诊诊次) 医保机构按预先确定的住院床日费用标准支付住院病人每日的费用,按预算规定的每次费用标准支付门诊病人费用。同一医院所有病人的每日住院或每次门诊费用支付都是相同、固定的,与每个病人每日或每次治疗的实际花费无关。 优点:能激励医生控制床日和单次费用 缺点:可能刺激医生延长住院天数、分解就诊人次 3。按病种收费(单病种付费、按病种组付费-DRGs) 又称为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诊断分为若干组,分别对不同级别定价,按这种价格向医院一次性支付。 按病种付费(DRGs)是一种能够平衡医保方风险与服务提供方风险、兼顾费用控制与服务质量保证的支付方式。 优点:激励医生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能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和提高服务质量 缺点:确定疾病分类、制定支付标准比较复杂,技术要求高,难度大 4。按人头付费 又称为平均定额付费,首先由医疗保险机构制定每一门诊人次或者每一住院人次的费用偿付标准,然后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院实际提供的服务人次(门诊与住院人次)向医院支付医疗费 用。这种付费方式也是属于预付制的一种,医院的收入随着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 优点:方法简单,易于操作,能减轻医保机构的管理负担,也能建立医生控制成本、甚至主动开展健康管理. 缺点:可能促使医生减少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推诿病人 5。总额预付制也可以是一季度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某一定点医疗机构一年的总额预算(,医保机构在支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时,不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多少,都的总预算)而定点医疗机构对保险范围中的所来强制性控制支付,以这个预算数作为支付的最高限度,有参保人员必须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优点:能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也简化医保机构的管理,降低医保管理成本缺点:科学确定预算标准比较难,也可能刺激医院减少服务、降低质量、推诿病人 二、几种付费方式的比较 1.支付单元由小到大随着支付单元的扩大,经济风险越来越从医 疗保险方转向服务提供方 2.随着支付单元的扩大,服务提供方降低服务质量的可能也相应增大3. 医疗服务提供方经济风险医疗费用支付方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 三、付费方式改革的国际经验

医疗保险付费方式

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有五种类型 1。按服务项目付费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最简捷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也是运用较早、较广泛的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定向医院按服务项目支付费用的结算方式,属于后付制。 优点:能调动医生积极性,服务质量好 缺点:容易刺激医生诱导需求,提供过度服务 2。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住院床日、按门诊诊次) 医保机构按预先确定的住院床日费用标准支付住院病人每日的费用,按预算规定的每次费用标准支付门诊病人费用。同一医院所有病人的每日住院或每次门诊费用支付都是相同、固定的,与每个病人每日或每次治疗的实际花费无关。 优点:能激励医生控制床日和单次费用 缺点:可能刺激医生延长住院天数、分解就诊人次 3。按病种收费(单病种付费、按病种组付费-DRGs) 又称为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诊断分为若干组,分别对不同级别定价,按这种价格向医院一次性支付。 按病种付费(DRGs)是一种能够平衡医保方风险与服务提供方风险、兼顾费用控制与服务质量保证的支付方式。 优点:激励医生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能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和提高服务质量 缺点:确定疾病分类、制定支付标准比较复杂,技术要求高,难度大 4。按人头付费 又称为平均定额付费,首先由医疗保险机构制定每一门诊人次或者每一住院人次的费用偿付标准,然后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院实际提供的服务人次(门诊与住院人次)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这种付费方式也是属于预付制的一种,医院的收入随着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 优点:方法简单,易于操作,能减轻医保机构的管理负担,也能建立医生控制成本、甚至主动开展健康管理 缺点:可能促使医生减少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推诿病人 5。总额预付制 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某一定点医疗机构一年的总额预算(也可以是一季度的总预算),医保机构在支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时,不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多少,都以这个预算数作为支付的最高限度,来强制性控制支付,而定点医疗机构对保险范围中的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 优点:能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也简化医保机构的管理,降低医保管理成本 缺点:科学确定预算标准比较难,也可能刺激医院减少服务、降低质量、推诿病人 二、几种付费方式的比较 1.支付单元由小到大 2.随着支付单元的扩大,经济风险越来越从医疗保险方转向服务提供方 3.随着支付单元的扩大,服务提供方降低服务质量的可能也相应增大

国外典型国家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经验及其借鉴

国外典型国家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经验及其借鉴 [摘要] 近年来,世界各地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这个问题已经受到各国关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要从解决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入手,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所带来的控费效果都是不一样的。通过比较分析德国、美国、英国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得出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在我国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要实行多种混合支付方式,但是必须是在保证总额预算的前提下进行、实行预付制和激励医生机制的同步进行、根据我国国情逐步推广DGRs付费方式。 [关键词]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经验借鉴 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关键在于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同时也是决定我国医疗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还有利于推进建设健康中国。目前,我国医疗费用支付方式还处于探索阶段,而国外一些国家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典型国家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从中得出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类型 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下五种类型: 按医疗服务项目后付费方式。该方式指参保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时自己垫付医药费用,凭借缴费单据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该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支付方便,易于操作。但是容易造成医院诱导需求,过度治疗。 按医疗服务单元付费方式。它是指医疗保险方与医疗服务方预先协商规定每日平均住院费用的标准或者每次平均门诊费用标准来支付医疗费用的支付 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医生会诱导轻病患者以扩大收入推诿重症患者以减少成本,所以出现小病大治,大病外推的现象。 按人头预付费方式。该支付方式是指医疗保险方先确定人均支付费用的标准,然后根据医疗服务方所签约的注册人头数向医疗服务方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方按照预先签约的人头数支付费用,而不是按照实际看病的人数付费。 所以医院会增加注册人头数以扩大收入,让人不得病、少得病、不得大病,对大病患者及时有效转诊以降低成本。 按病种预付费方式,全称为“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 (diagnosis-related groups,DRGs)。该支付方式根据国际疾病诊断分类标准(ICD-10)将疾病分为不同组别,每组又根据病种病情轻重程度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进行分类,测算不同类别的医疗费用标准,并预先支付给医疗服务方。这

医保支付方式现状与改革因应

医保支付方式现状与改革因应 该文认为,医保支付指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途径和方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既是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引导医疗行为、就医行为、调节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该文在分析医保支付方式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支付标准的制定机制、重视对支付方式的激励、精细化管理和加强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医疗资源配置作用等具体建议。 标签:医保支付方式;现状;问题;建议 医保支付指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途径和方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既是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引导医疗行为、就医行为、调节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科学的支付制度是牵动医保改革乃至医疗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唯有找准改革的“牛鼻子”,才能真正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通过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能够提高参保人的就医质量,引导患者科学、理性就医,引导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和有效使用。 一、医保支付的现状 常用的医保支付主要包括: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人次定额付费、按住院床日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方式,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是按服务项目支付和单病种定额付费两种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在管理和操作上最为简便,但同时也是引发我国医疗费用上涨的重要原因。在按服务项目支付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治疗满意度,但医院往往存在通过“大检查”、“大处方”、延长住院时间等方式谋取更多收入的倾向,导致了过度医疗、医疗资源浪费等问题。单病种定额付费有利于克服医疗服务过度供给,降低医疗材料消耗,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减轻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操作繁琐、付费测算难度大,管理成本高,覆盖病种种类有限等不足。而其余各类支付方式也都在患者间公平性、医疗服务效率、患者满意度、医疗成本控制等方面有不同的优缺点。 二、现行医保支付方式的突出问题 新医改以来,各地积极进行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然而,在医保支付的管理实践中仍无法避免一些突出问题。 1、支付标准欠合理,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不足 从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来看,当前我国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制定往往以以往的医疗支付水平作为参照,缺乏标准的动态调节机制而有欠合理。部分医疗服务的价格长期偏低,无法真实反映合理的医疗价格和成本水平,加剧了医疗服务机构的成本压力,压制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不利于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从长期来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研究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研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支付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下一步将确定适应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不同类型服务的支付方式,用总额预付以及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 一、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趋势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必然趋势。各地的医保支付方式的探索和改革,目标在于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充分体现了付费方与服务提供方进行博弈的过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应该超越过去医保控制费用保持基**衡的单一行政目的,而是应通过支付方式的创新,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和自我管理,推动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二、什么是总额控制预付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已经开始实施总额预付,总额预付是一种计划性相对较强的费用结算方式。它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共同协商确定每一医院的年度总预付额。年度总预算的确定,需考虑医院的等级、规模、医疗设施与设备、医院服务人口数与人群健康状况、医院上年度财政赤字或结余情况、通货膨胀率等综合因素,一般每年协商调整一次。总额预付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量和费用有高度的控制权,是控制医疗费用最可靠、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三、实施总额控制会碰到的问题 1、医院内部的信息系统和经办机构的医保信息系统需进一步完善,同一城市和地区的医院与医院之间信息不能共享,不能有效监测患者在多家医院频繁开药;不同管理部门(如医政、经办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急需建立一个统一的平台。如某省级大医院为十几个县的新农合参合人员服务,由于信息不统一导致费用拒付,几方面都不满意。 2、谈判协商机制没有建立。如医保管理部门在确定医院年度拨付资金额度时,事先没有和医院进行协商,而是直接给医院下达通知,让医院医保办和院领导非常被动。支付方式改革的初衷是想挤出医院不合理的收入,让医保基金不被过度消费。 3、医院每年有大量超过总额控制的医保费用需要消化。超支医保基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医保基金筹资水平较低和实际发生费用水平较高。医院为参保人群服务越多,亏损就越大。 4、药品包装与医保政策规定的开药量不一致。许多老年人疾病复杂,需要开多种药,患者一个月内要多次到医院就诊,对此患者意见非常大。 四、改革研究 1、认清医改的形势,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支付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医院领导必须主动适应国家宏观政策,对总额预付要高度重视。同时要注重医疗质量,处理好医疗质量与费用控制的关系。坚持把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作为首要原则。每年年初,对统筹区当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总量进行预算,然后将预算收入总量扣除后备风险金、年度预算扣除,剩下部分为全年可支付的预算医疗总费用,再综合各项考核指标的考核情况,将预算医疗总费用定额分配到各实行总额控制管理的定点医院。 2、对于医院接收重症病患造成的超支费用、强化管理带来的运行成本,政府的财政补偿必须跟进。同时,仅靠医疗系统的内部改革还远远不够,还要调动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绩效工资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各项医改措施齐头并进、形成合力,改革的成效才会最终得以显现。 3、努力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和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为防止定点医院虚增医疗费用、推诿参保病人、减少服务量、转嫁个人负担等损害参保者利益现象的出现,对每家医院的每项指标设定控制标准,按月、按季和按年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超过控制标准的,从医院定额医疗费用中扣减。年度实际发生医疗费大于其年度定额医疗费的,超额部分不予结

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与经验

《中国卫生经济》第29卷第5期(总第327期)2010年5月 随着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10年来主要工作重点放在扩大覆盖面、提高补偿水平和加强服务管理方面。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需方控制难以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供方控制是国际管理的趋势,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目前,在我国比较广泛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属于后付费制度。在这种支付方式下,付费方在医疗服务行为发生后按实际费用进行补偿,难以有效控制费用,从国内外医疗保险的经验教训来看,按项目付费这种单一的支付方式是造成过去几十年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支付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国内各地在医保运行和管理的实践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些经验。 1国内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 各地的医保支付方式的探索和改革,目标在于在保证 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充分体现了付费方与服务提供方进行博弈的过程。各地医保部门在支付方式改革探索过程中普遍意识到,支付方式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关系到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应该超越过去医保控制费用保持基金平衡的单一行政目的,而是应通过支付方式的创新,发挥合理的支付方式手段对服务提供方的激励机制,改变不合理的医疗行为,规范引导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和自我管理,推动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2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趋势 当前,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较短,对社 会医疗保险的认识程度不高,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还有许多不足。加之不同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各地区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中,尤其是在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上,很难找到一个全面、合理与统一的支付方式。 在有些医保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省市,已经认识到医保支付方式的重要作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地的支付方式,并不断调整完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支付方式典型。例如上海市的“总额预算管理”,江苏省镇江市的“总额预算、弹性结算、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江苏省淮安市的“病种分值结算”,湖南省株洲市的“总额控制管理”,以及云南省禄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 *基金项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2008年《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比较研究》课题部分研究成果。 ①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上海200040②上海市医疗保险咨询中心 上海 200040 作者简介:谢春艳(1982-),女,硕士学位,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卫生政策分析与评价;E-mail :xiechunyan_2009@https://www.360docs.net/doc/d16426689.html, 。 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与经验* 谢春艳①,胡善联①,孙国桢②,丁汉升①,林 海①,荆丽梅①,王贤吉①,江力波①,何江江① 摘 要:支付方式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手段,关系到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绩效。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行以来,全 国各地在医保运行和管理的实践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在对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为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经验中图分类号:F842.6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3-0743(2010)05-0027-03 Exploration and Experience of Provider Payment System Reform in China /XIE Chun-yan,HU Shan-lian,SUN Guo-zhen,et al.∥Chinese Health Economics ,2010,29(5):27-29 Abstract :Provider payment system as economic incentive affects the whole health care system performance.Since the basic med -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employees has been implemented in China,medical insurance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cross the country have been carrying out a series of explorations and reforms on provider payment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local situation.The paper summa -rized and discussed the experience and lessons learned from different regions on provider payment system reform throughout the country to provid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further reform and improvement in this field. Key words :medical insurance;provider payment methods;systems reform;exploration;experience First-author ’s address:Shanghai Health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Center ,Shanghai ,200040,China 医疗保障

五种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方式利弊研究

五种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利弊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不断攀升,如何控制医疗费用膨胀是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而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控制又是通过选择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实现的。因此,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直接关系着医疗保险各方的经济利益,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也是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的关键。本文对已有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就医保费用支付方式及改革进行综述,并进一步提出对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键词:医疗保险结算方式 医疗保险结算方式通常指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途径和方法。不同的结算方式对医疗保险各方的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合理的结算方式能够提高参保人的就医质量,使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引导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和有效使用。而不合理的结算方式则可能引发参保人就医质量下降,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保险基金超支等现象。 一、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 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支付,是指被保险人在获得医疗服务后,由被保险人本人或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向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以对被保险人所消耗的医疗资源进行经济补偿。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则是指那些用于医疗费用支付的途径和方法。医疗费用支付既涉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也反映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又涉及医疗保险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是二者之间的经济纽带。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由简单的双向经济关系演变到现在的三角经济关系。在简单的双向经济关系中,被保险人向医生直接支付医疗费用,然后从保险机构获得相应的费用补偿。随着医疗服务技术的发展、医疗费用不断提高,费用结算方式逐步转向主要由保险机构代替被保险人向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的所谓第三方方式演变。医疗保险市场也由三方参与者组成:保险机构、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由于医疗保险市场参与者结构,产生了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1 —

医疗保险主要付费方式及利弊分析

医疗保险主要付费方式及利弊分析(2009-12-20 16:05:42) 标签: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利弊健康分类:专业论坛 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表参保患者向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方式,即第三方付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保险报销费用)。这样就形成了第三方付费者(医保经办机构)、参保患者和医疗服务提供方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险人希望医院为投保人提供既经济又实惠的服务,从而实现保障参保人群和基金平稳运行的目的;被保险人希望得到最大满足 的医疗服务,从而使自己缴费受益最大化;而医疗服务提供方一一医院则希望将服务转化为最大的经济效益。由于医保经办机构代表的是参保人的利益,以及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突出地表现为保险人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保险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医院。自从出现第三方付费这种形式,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就从未停止过控制与反控制的争斗。为了控制医疗费用过度上涨,保险人不断改变对医院的付费方式。 一、医疗保险主要付费方式的优缺点及应对策略 目前国际上保险人对医院的付费方式有五种,分别是:按服务项目付费、总 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按病种付费。各种支付方式的利弊均是围绕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这两个核心评价因素展开的。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支付方式主要是按服务项目付费,总体逐步转化为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由于不同的支付方式对医疗供需双方存在着不同的刺激作用,直接影响卫生费用的控制和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成败 一)按服务项目付费(Fee for Service)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对医疗服务过程中所设计的每一服务项目制定价格。参保人员在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速,控费是关键词】医保支付方式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速,控费是关键词】医保支付方式【导语】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速控费是关键词”以供大家参考,更多相关内容,大金融频道,感谢大家的阅读与支持,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速 xx年开年之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呈现加速的趋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为贯穿全年的热点。 xx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 __》,公布了320种病种按病种“一口价”收费。医保支付标准与医院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允许医院留存。 2月20日,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意见》提出对于医保基金要实施全程实时监控,违规严罚。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的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合理超支部分,可在协商谈判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2月23日,人社部印发了《 __〈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xx年版)〉 __》。 3月8日凌晨,福建省打响了医保支付改革“第一枪”:在最 新的省级采购方案中新增了两个价格,第一个为医保的最高限价,第二个为医保的支付价格。按照福建省方案,最高限价超出的部分今后将由医院承担,而医保支付的价格和最高限价之间的价格将由患者承担。业内人士认为,通过“最高限价”医保方将间接指导医院药品采购及药品的招标定价。 6月, __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医保支付改革的主要目标:xx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 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而且,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 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要明显下降。 在医改这项错综复杂的工程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被视为关乎 医改成败的核心环节。医改首先应该改医保。医保在“三医联动改革”中发挥着关键的杠杆作用,对医疗卫生体制起着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

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的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的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类的健康需求日益增多,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类的医疗需求,“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难题,更成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重点探索改革的政策问题。为了有效减少医疗供方的过度供给和医疗需方的过度消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改变传统、单一的付费方式,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元化付费方式,将医疗费用控制前移,实现“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化”和“医疗保障有效化”的双重目标。 本文主要部分共计四个章节,第一章阐述了选题意义,文献阅读等方面的问题,第二章阐述现行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并比较优缺点。第三章通过对我国和典型西方国家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对比,得出我国现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问题所在,并总结出经验教训。第四章则是尝试构建我国的新型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体系,并完善配套的管理及监督体系,同时提出应该予以注意的其他问题。 关键词: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demand of human health is increasing, but the excessive growth of medical expenses to a certain extent, affected the human medical needs, "medical treatment is difficult, expensive" phenomenon has become a bottleneck problem restricting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more become China's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reform focuses on policy issues the. In order to reduce the excessive consumption of medical service providers over supply and demand of medical treatment, medical insurance agencies need to change the traditional, single payment methods, 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diversified science, reasonable pay, the medical expense control forward, to achieve "the dual goals of medical resources allocation rationalization" and "medical security effective". The main part of this paper a total of four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elaborated the selected topic significance, the literature reading and other issues, the second chapter of the present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and compar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third chapter through to the comparison between our country and the typical Western countries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the current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problem, and summed up the experience and lessons. The fourth chapter is a new medical insurance cost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payment system, and improv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the other issue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Keywords: medical expenses, payment mode

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教学提纲

医疗保险付费方式

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有五种类型 1。按服务项目付费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最简捷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也是运用较早、较广泛的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定向医院按服务项目支付费用的结算方式,属于后付制。 优点:能调动医生积极性,服务质量好 缺点:容易刺激医生诱导需求,提供过度服务 2。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住院床日、按门诊诊次) 医保机构按预先确定的住院床日费用标准支付住院病人每日的费用,按预算规定的每次费用标准支付门诊病人费用。同一医院所有病人的每日住院或每次门诊费用支付都是相同、固定的,与每个病人每日或每次治疗的实际花费无关。优点:能激励医生控制床日和单次费用 缺点:可能刺激医生延长住院天数、分解就诊人次 3。按病种收费(单病种付费、按病种组付费-DRGs) 又称为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诊断分为若干组,分别对不同级别定价,按这种价格向医院一次性支付。按病种付费(DRGs)是一种能够平衡医保方风险与服务提供方风险、兼顾费用控制与服务质量保证的支付方式。 优点:激励医生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能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和提高服务质量缺点:确定疾病分类、制定支付标准比较复杂,技术要求高,难度大

4。按人头付费 又称为平均定额付费,首先由医疗保险机构制定每一门诊人次或者每一住院人次的费用偿付标准,然后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院实际提供的服务人次(门诊与住院人次)向医院支付医疗费 用。这种付费方式也是属于预付制的一种,医院的收入随着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 优点:方法简单,易于操作,能减轻医保机构的管理负担,也能建立医生控制成本、甚至主动开展健康管理 缺点:可能促使医生减少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推诿病人 5。总额预付制 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某一定点医疗机构一年的总额预算(也可以是一季度的总预算),医保机构在支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时,不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多少,都以这个预算数作为支付的最高限度,来强制性控制支付,而定点医疗机构对保险范围中的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优点:能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也简化医保机构的管理,降低医保管理成本 缺点:科学确定预算标准比较难,也可能刺激医院减少服务、降低质量、推诿病人 二、几种付费方式的比较 1.支付单元由小到大 2.随着支付单元的扩大,经济风险越来越从医疗保险方转向服务提供方

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分析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分析和建议 一、国际上医疗保险主要结算方式和利弊分析: 1.按服务项目付费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向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的项目和服务数量,按照每个服务项目的价格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方式。按服务项目付费属于后付制,支付单元是服务项目,具体地说,它是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记录病人接收服务的项目(如治疗、检查、药品等),向医疗机构直接付费。 优点:按服务项目支付是医疗保险中最传统,也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费用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主要是实际操作简便,适用范围较广,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积极性高,病人的医疗需求可以得到较好保障。 缺点:由于医院收入同提供医疗服务量挂钩,会导致医院提供过度医疗服务,即所谓的“供方诱导的过度消费”,结果将会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和医疗费用的过渡增长,同时医疗保险机构的审核、管理的难度较大。 2.按人头付费 按人头付费是医疗保险机构每月或每年按医院或医生服务的人数和规定收费的定额,预付给服务提供方一笔固定的费用。在此期间,供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医疗服务。这是在没有完整、高效的管理系统前,常被社会保险采用的一种方法。按照既

往数据,测算出每一住院人次的花费,再考虑地域费用水平和医疗费用上涨等因素确定付费标准。 其优点是:方法简便易行,保险人和医院均易操作;医疗费用控制能力较强;管理相对简单,管理成本较低。 缺点是:诱导医院选择性接收病人,如接收症状较轻、住院时间相对较短者,推诿重病患者;分解患者住院次数,以获取更多的“人头”;医院缺乏竞争意识,医务人员没有提高医疗技能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出现医疗质量的下降。 医保经办机构的主要管理工作:准确获取既往资料,时间越长越好,至少要3年;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除地域、费用上涨等因素外,还应当考虑医疗技术因素,定点医院费用的平衡等问题。采用这种付费方法,使医患成为矛盾的焦点,因医院希望减少服务量或降低服务档次以获得更大的效益,而处于被动地位的患者可能成为牺牲品。保险人在很大程度上要协调医患之间的关系,往往通过设定医院准入制度和协议、制定相关质量控制标准来约束医院的医疗行为。 3.按服务单元付费 服务单元,是指将医疗服务的过程按照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为相同的部分,每一个部分为一个服务单元。例如,一个门诊人次、一个住院人次和一个住院床日。按服务单元付费即保险机构根据过去的历史资料以及其他因素制定出平均服务单元费用标准,然后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单元量进行偿付。与按人头付费方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是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预付制的优越性整体上要大于后付制,其原因是在预付制下医疗保险机构根据约定或测算己经事先确定了医疗费用的发生范围,预付制是近年许多国家纷纷采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按人头付费、定额付费、总额预算、按病种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分类付费(DRGs)。后付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它是指将一个疾病的完整的诊疗过程分解为若干部分,由医疗保险机构分别支付费用。 一、按项目付费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中最传统,亦是运用最广泛的费用支付办法,属于事后报销的支付方式。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采取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即将医疗服务分解为不同的服务项目,包括挂号、诊断、治疗、化验、仪器检查、药品、手术等,根据病人在医院中进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量的多少支付费用。二、按人头付费

按人头付费是指由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院或医生服务的被保险者的人数,定期向医院或医生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在此期间,医方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所有医疗服务,不再另行收费。 三、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是指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这个标准接近合情、合理、合法的医疗成本消耗),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使得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即医疗机构资源消耗与所治疗的住院病人的数量、疾病复杂程度和服务强度成正比。按病种付费的特点是,医疗机构的收入仅与每个病例及其诊断有关,而与医疗机构治疗该病例所花费的实际成本无关。 四、定额付费 定额付费是指按照预先确定的住院日的费用标准支付住院病人每天的费用,按预定的每次费用标准支付门诊病人的费用。采用这种支付方式的同一医院所有病人的每日住院费用或者每次门诊费用支付都是固定的,与每个病人每日或每次治疗的实际花费没有关系。 五、总额付费 总额预算制即由医疗保险机构根据与医院协商确定的年度预算总额进行支付。医院必须为前来就诊的所有被保险人提供合同规定的医疗服务,但收入却不能随服务量的增加而增加;如果全部医疗服务的费用超出了年度总预算,医疗保险机构将不再追加支付,医院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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