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服务流程

非上市公司股权服务流程
非上市公司股权服务流程

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服务流程简述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相比上市公司来讲方式更加灵活,除股票期权外,分红利益、股权转让、业绩股、岗位股等等,都可以作为不同的激励方式对不同需求产生有效推动。通过全方位的设置,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员工利益融为一体。

具体到实际业务中,本网律师要针对客户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设计相应股权激励模式。根据企业规模大小、部门人员结构、业务发展现状及预期等因素,分阶段出具以下法律文件:

第一阶段《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与客户公司的充分交流、沟通,在掌握该公司各方面具体情况后制定此《计划》,《计划》中明确股权激励涉及的若干要素,简要概括为:

1、激励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会确认的受激励对象,可以是指定的若干人,也可以是指定的若干岗位,根据企业情况各自不一;

2、激励方式。实际控制人让渡股权(股权转让)、公益金转增股权、分红权(受激励对象没有实际股权)、岗位股权(随岗位设定)、业绩股权(实现业绩指标为基础,此股权兑现的越多,股东回报就越高)、股票期权(未来可行使的股权)等,以及可以若干方式配合使用;

3、员工持股总额。要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利益,员工持股要有一个比例上限,且该上限是否可以随时间推进而调整;

4、购股方式。针对不同激励方式要确定不同的购买股票方式,如:员工现金购买、动用公司公益金、员工奖金扣除、公司大股东提供无息借贷、预支分红,等等,可以几种方式配合运用;

5、退出机制。员工正常离职、非正常离职、伤残、死亡、公司裁员、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下,员工持有的股权如何处理,是否由公司按一定价格收回,是否可以继承,是否可以转让,转让范围等等,能够预知或不能预知的相关法律事项均要考虑进来。

6、管理机构。作为独立的股权激励体系,公司必然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对其运作进行管理,规模可大可小,可专职可兼职,但没有是不行的,其职责涉及:公司激励理念的宣贯、企业文化的推进、激励方案实施中的日常事务、定期进行公司经营情况沟通以保持激励作用、计划的调整及实施等等;

《计划》经客户企业负责人审议,形成定稿后进行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股权激励实施程序及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草案》

《实施程序》详细规定不同股权激励办法下的行权方法及过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互动程序,如,公司针对股权激励发布通知或公告或召开会议,对股权激励设定时间段,在该段时间内,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根据要求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明确欲购买股权之额度,管理机构根据申请进行汇总,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确认,并规定现金交费期限、公益金转增时间段、分红权预期收益期间、期权行权具体期间等等,同时形成正式文件向每一名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确认。之后按确认文件进行相应股权安排,需要办理章程变更的形成章程修正案并工商变更。这是行权期工作。

分红过程的规定,明确公司年度是否分红及分红比例的依据,分红决议的做出及调整,针对每一不同类别的员工股具体实施。

《实施程序》中还包括约束机制,这是与激励相对应的重要环节,即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根据企业的需要设计若干员工股权的退出机制,以实现有限公司的人和特性,使公司股权不会流于外人。

《管理机构设置》详细规定由公司哪些人员组成管理核心,是会议制度还是一人负责制度,涉及业绩股时要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密切配合,人力资源部负责业绩考核与汇总,将数据报送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据此作出是否给予某员工业绩股份的决定。等等。以及机构职责之中各项事务的操作规程。

《制度》、《草案》经客户企业负责人审议,形成定稿后进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股权激励协议》

针对不同类别激励方式,出具不同《协议》,协议条款各有侧重,对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进行非常明确详实的规定,确保激励作用,也确保科学的约束。尤其期权,要针对不同人员设计具体的授权时间表、行权期限;可以加入预支分红等要素

如果客户企业的《业绩考核办法》不适用于股权激励需要,也要进行业绩考核体系的设计工作,且均以公司财务指标作为考核基数,因为其他数据难以量化。考核基础(业绩目标)可以是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等。加入此工作量需要至少10-15个工作日。

各《协议》文本经客户审议通过,进入第四阶段。

第四阶段指导实施

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此阶段工作,可据实际情况确定律师指导的深度。

律师即要有非诉业务的全面能力,也要有诉讼业务的实践经验,目前针对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法律纠纷并不多,根据我们的非诉与诉讼经验,公司股权激励前期及后期过程中,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稍有配合不当,就可能引发激励效果完全背离初衷,导致在诉讼中处于被动。所以,我们要确保的,一是激励效果,二是诉讼优势,三是具有丰富相关诉讼经验的律师指导实施。

第五阶段(实施后进行)方案调整

根据实施情况的反馈,适时对前期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任何体系的建立都不可能是一锤定音,调整是正常必经阶段,经过合理调整之后,股权激励体系进入稳定循环,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最强动力。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18538585.html,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股权转让的评估形式有很多种,并且上市公司跟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有所区别的。根据我国《国资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先进行审计评估。那么到底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就让赢了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计算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臵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有: ①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设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②可以调查取得购建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途径及相应社会平均成本资

料。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为资产基础法、加和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各种评估具体技术方法的总称。资产基础法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企业的价值。资产基础法一般应用于新设立的企业或无法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有效评估的企业。对收益稳定的持续经营型企业,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企业未来收益与现有资产的关系,往往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股权的价值。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使用的基本前提有: ①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②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与可比较的参考企业即

远期回购协议(对赌协议)--模板

远期股权处置协议 本远期股权处置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署: 1.转让方:【A公司】(下称“A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为【】 2.受让方:【B公司B公司】(下称“B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彭云】,职务为【】。 3.【C公司】(“目标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职务为【】。 在本协议中,A公司、B公司、目标公司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目标公司投资总额【】万美元,注册资本【】万美元,实收资本【】万美元。 2.2014年【】月【】日,A公司与【D公司】及目标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万元并因此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标的股权”)。 3.在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A公司愿意未来将标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而B 公司(或B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下同)有意受让标的股权。 为此,以上各方就目标公司远期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信守: 第一条股权转让时间 1.1 A公司向B公司转让其所持有标的股权的时间为:A公司取得标的股权之日(以工商部门正式受理审核同意后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原标的股权取得日”)起【】个月。 1.2 A公司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30】日向B公司发出要求转让标的股权的书面通知,并载明标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日期,该等日期即为股权转让日(“股权转让日”)。 第二条标的股权转让 2.1在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求转让标的股权的书面通知后,各方应立即对目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沟通,并积极配合办理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审理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2.2在股权转让日,B公司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收购A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2.3A公司同意在全额收到本协议第 3.1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后,向润运科技和/或目标公司提交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文件并在相关文件进行签字盖章。 2.4各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在A公司全额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后的【90】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变更所需的全部政府主要部门审批手续,将目的股权转让至B公司名下。 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款 3.1B公司从A公司购买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为:原股权受让款+浮动收益-目标公司已经实际支付给A公司的股东分红(如有)。其中: 1

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

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和目标】 为规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 第二章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原则 第三条【估值原则】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是在被评估企业整体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比例并结合流动性折扣等因素评估确定。 第四条【主要估值技术概述】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常用估值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可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市场交易情况及其他可获得的信息,采用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并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第五条【估值技术的选择】 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恰当的估值技术。选择估值技术时,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根据可获得的市场数据和其他信息,其中一种估值技术是否比其他估值技术更恰当; 2)其中一种估值技术所使用的输入值是否更容易在市场上观察到或者只需作更少的调整; 3)其中一种估值技术得到的估值结果区间是否在其他估值技术的估值结果区间内; 4)多种估值技术的估值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进一步分析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例如其中一种估值技术可能使用不当,或者其中一种估值技术所使用的输入值可能不恰当等。 第三章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方法 第六条【市场法定义】 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常用方法包括市场乘数法、最近融资价格法、行业指标法等。 第七条【市场乘数法定义及适用范围】 市场乘数法是利用可比公司市场交易数据估计公允价值的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市净率法、企业价值倍数法等。 市场乘数法适用于存在多家上市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性质与构成、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盈利水平等方面相似,或同行业近期存在类似交易案例的情形;评估人员需获取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价值乘数的相关数据,用于计算估值结果。

股权并购估值方法介绍

实践中,常见的三种股权估值方法。下面分别与大家介绍,以兹参考。一.收益法 收益法在公司并购中比较常见,也是用到最多的一种估值方法,收益法是将被并购公司未来收益资本化或折现,分为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折现法,股利折现法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股利折现法的预期股利一般应当体现市场参与者的通常预期,适用的价值类型通常为市场价值。现金流折现法通常包括公司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收益法的重点是确定收益期、折现率。如何确定收益期,应当在对公司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公司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合理确定预测期。确定拆现率时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 二、市场法 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公司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公司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

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控制权以及交易数量可能影响交易案例比较法中的可比公司交易价格。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在控制权和流动性方面的差异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三、成本法 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公司价值评估,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被评估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 雷势万廷数据分析有限公司,您身边的数据分析专家,擅长项目数据分析,项目价值分析,企业战略设计,企业重组并购等。公司的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并且与多家国内外金融机构、大型财团、银行、上市公司、中小型企业等建立了业务合作意向及业务往来。我们以专业的方法、严谨的态度、公正的原则、热情的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分析,携手广大客户,共同发展进步。

可选择性股权回购协议

可选择性股权回购协议 甲方:上市公司国内全资子公司 乙方:加盟公司股东 丙方:加盟公司 鉴于: 1、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母公司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OTCBB上市的公司。甲方在中国大陆境内主要从事对中小企业的孵化。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现实际合法持有丙方 %股权,系丙方的实际控制人。 3、丙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4、甲乙丙三方于2010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加盟上市股权合作协议》,约定丙方加盟甲方之日起三年后具有可选择性行使回购股权、退出加盟甲方的权利; 5、乙方持有的丙方 %股权已过户至甲方名下。 本协议于2010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地点)签署,合同文本号为:CUBC(或CUSC或GFORT)股回(字)2010第****号。 上述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以供各方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加盟:该企业组织甲方与加盟公司丙方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 1.2加盟日:乙方持有的丙方 %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 1.3股票:在本协议中特指作为丙方股权转让对价款的OTCBB上市公司(即本协议中的甲

方的母公司)的股票; 1.4回购股权: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向乙方出让其持有的丙方 %之股权; 1.5回购款:本协议约定的回购股权之对价; 1.6回购完成日期: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1.7转板:OTCBB上市公司(即本协议中的甲方的母公司)由OTCBB市场转入美国证券交 易市场主板挂牌交易; 1.8经营管理权:任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总经理、主管生产、 营销或采购等的副总经理、关键技术岗位的人事任免权。 1.9财务管理权:任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主管财务的副 总经理、财务经理、出纳及其他关键会计岗位的人事任免权。 1.10孵化:能够为国内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管理等多种便利,旨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科技 型企业和创业企业进行孵化,以推动中小企业通过孵化体系实现被孵化公司在国内上市及孵化器母公司在美国转板。 第二条回购股权 2.1甲方同意丙方加盟甲方之日起满三年后具有可选择性行使退出加盟甲方的权利,即乙 方在加盟日起满三年后可以要求回购股权。乙方要求回购股权时,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回购股权时,乙方无需向甲方返还加盟期三年内甲方作为孵化费用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薪酬。 第三条回购款及退出加盟的先决条件 3.1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按约定及时将回购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加盟上 市股权合作协议》约定的甲方交付给乙方全部数量****上市公司的股票数。乙方应将****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退还给甲方,甲方同时将回购股权过户给乙方,最终完成丙方退出甲方的加盟。 3.2根据《加盟上市股权合作协议》的约定,丙方加盟甲方后乙方将持有****上市公司() 股的股票,该等股票将根据美国证券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陆续上市流通。加盟期内乙方持有股票的数量代表了乙方在丙方相应的权利。

未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方法

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方法 一、每股净资产定价法 一般来说,认购股权的价格应依据企业的账面每股净资产值或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是企业每股股票所包含的实际资产的数量(又称股票的帐面价值或净值),指的是用会计的方法计算出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价值。它标志着股票发行企业的经济实力,因为任何一个企业的经营都是以其净资产数量为依据的。 每股净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总额/股本总额。该项指标显示了发行在外的每一普通股股份所能分配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的价值。这里所说的账面净资产是指公司账面上的公司总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股东权益总额。每股净资产指标反映了在会计期末每一股份在公司账面上到底值多少钱,如在公司性质相同、股票市价相近的条件下,某一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越高,则公司发展潜力与其股票的投资价值越大,投资者所承担的投资风险越小。 股票价格与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固定的公式,但每股股票所包含的净资产决定着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决定着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每股股票所包含的净资产就对股价起决定性的影响。 每股净资产值反映了每股股票代表的公司净资产价值,为支撑股票市场价格的重要基础,净资产定价法关键在于企业净资产的确定,如果公司的净资产与注册资本差距比较大,则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后的净资产来定价。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常有以下几种:(一)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二)以公司净资产额

为标准股权转让价格。(三)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四)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二、贴现现金流估计法(红利贴现模型) 贴现现金流模型是运用收入的资本化定价方法来确定普通股票的内在价值的。按照收入的资本化定价方法,任何资产的内在价值是由拥有这种资产的投资者在未来时期中所接受的现金流决定的。由于现金流是未来时期的预期值,因此必须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返还成现值,也就是说,一种资产的内在价值等于预期现金流的贴现值。 投资者购买股权(股票)通常期望获得两种现金流:持有期间的红利和持有 期末的预期股票价格。由于持有期期本股票的预期价格是由股票未来红利决定的 ,所以股票当前的价格应等于无限期红利的现值: 股权单位价格=DPS /r , 其中DPS 为每股预期红利, r 为股权的要求收益率 具体的模型有: 1、Gordon 增长模型——用于估计处于“稳定”状态的公司股票价值,其红利预计在一段很长时间内以某一稳定的速度增长。 1)其公式为:股权单位价格 DPS 1 = 下一年预期红利;r = 投资者要求的股权资本回报率;g = 永续红利增长率 g r DPS -=1

股权并购估值

无论是资产并购抑或股权并购都无法回避如何为被并购公司估值的问题,估值过低,会伤害到被并购公司股东的利益,如果估值过高,无法达到业绩目标时,又面临着并购公司严恪的对赌补偿。同样,因为错误的估值也可能会对并购公司造成并购失败的风险,特别是高估被并购公司的价值。所以在实施公司并购案中,估值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实践中,常见的三种估值方法。下面分别与大家介绍,以兹参考。 一、收益法 收益法在公司并购中比较常见,也是用到最多的一种估值方法,收益法是将被并购公司未来收益资本化或折现,分为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折现法,股利折现法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股利折现法的预期股利一般应当体现市场参与者的通常预期,适用的价值类型通常为市场价值。现金流折现法通常包括公司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

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收益法的重点是确定收益期、折现率。如何确定收益期,应当在对公司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公司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合理确定预测期。确定拆现率时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公司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公司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目录 摘要 (2) Abstract (3) 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股利理论的理论基础 (4) (一)股权结构 (4) (二)股利政策 (5)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分析 (5) (一)股权结构的现状 (5)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 (6) 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的影响分析 (7) (一)从股权集中度角度分析 (8) (二)从股权属性角度分析 (9)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对策建议 (11) (一)实施国有股减持计划 (11) (二)使非流通股流通 (11) (三)积极培育规范的机构投资者 (12) (四)提高广大流通股股东的素质 (12) 参考文献 (14)

摘要 越来越多的金融专家投入到现金股利政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显示出现金股利政策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关于股权结构的研究逐渐成为公司财务研究的热点,因为股权结构问题一直是证券市场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影响现金股利政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特殊的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如何认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己经成为当前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问题。 文章主要通过实例分析方法来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选择的影响。我国的股权结构非常特殊,这种特殊性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的非理性化程度较高。从股权结构角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无论是对于公司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还是对于普通投资者研究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文章在对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政策的定义进行诠释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的现状,并对上市公司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方面探讨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选择的影响。最后从股权结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股权属性,现金股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

XXX公司: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3日和3月5日分别公告《股东提供资金用于管理团队激励计划》、《关于股东捐赠的补充公告》,披露: [计划的基本模式] 股东通过捐赠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激励。本计划将2008年度作为一个计划周期进行考核,2009年根据年度考核满足情况兑现。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55万元,预留45万元对本计划考核期间新入人员以及职位提升人员等进行激励,届时按照本计划要求条款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应机构审议批准授予人员与数量。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可行权日前向上市公司以捐赠的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具体包括:…… 还有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和业务骨干152人,均为中国国籍,均无本公司股份。共计160人。 [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和实施时间]

(一)基本操作模式 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捐赠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若上市公司2008年度内完成兑现条件,公司将于审议通过2008年度报告董事会公告后30日内予以兑现。(二)实施时间本计划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半,即2008年-2009年6月30日。其中:2008年度为考核期即等待期;2009年6月 30日前为兑现期。 [激励对象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资金总额为1500万元,本次分配1455万元,预留45万元用于职务升降、人才引进、重大贡献等情形。预留45万元的分配经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实施。所有分配方案需经监事会核实。 此次授予的1500万元之分配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其绩效表现确定。本激励计划参考2008年所在职务为对应的标准,职务变动从变动次月计算。标准及目前确定的人数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职务人数人均(万元)合计(万元) 一、董事 1 80.00 80.00 二、高管人员7 64.00 450.00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等152 6.10 925.00 合计160 1455.00 分子公司经理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制度中关于分子公司业务性质、业

兜底协议模板

股权回购需要摸清楚创业企业原始股东真实的资产状况;股权回购协议的范本;甲方:;乙方:;甲方***(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第一部分声明、保证及承诺;第一条声明、保证及承诺;合同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1、甲方承诺: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甲方承诺乙方在协议签订后n个月内回购全部转让; 3、 股权回购协议的范本 股权回购需要摸清楚创业企业原始股东真实的资产状况,而且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时要注意回购条件的可操作性。那么,股权回购协议的范本?今天律伴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股权回购协议的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现甲方决定且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股东***所持%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一条声明、保证及承诺

合同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持股80%,持股20%,二者构成甲方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甲方全部股东均已同意、认可、无异议。 2、甲方承诺乙方在协议签订后n个月内回购全部转让股份。 3、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受让甲方转让的%股份,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受让款。 4、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之规定。 第二部分甲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 2、营业执照注册号:; 3、注册地址:***;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联系电话:;

拟上市公司股权分配方法(实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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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分法 企业即将上市,总想着给高管骨干分点儿股权,一来赶时髦,二来可以留住人才。但是面对当前层出不穷的股权激励方案,哪个能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本文教你从三方面来判断,对股权激励方案作出一个合理评估。 第一个问题,给谁股权? 首先,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构成核心竞争力环节的人力资源的判断,是我们思考股权激励方案的基础。 但企业对这一点的认识,往往是不准确的。有的企业“评选”出企业创业元老给予股权,有的仅根据管理团队的级别、员工就职年限来给予股权。 还有的企业,实际上是对一些薪酬已超过行业标准的高管追加了胡萝卜,没有和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骨干匹配。例如,某软件企业原计划给予负责软件销售的副总裁大量股权。但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得益于企业开发的软件在相关市场上的强势地位,负责销售的副总裁其实已经获得超过同行的薪酬和奖金收入。而真正软件研发核心人员的薪酬水平却落后于同行,如果不进行股权激励,就存在着人才流失的严重隐患。 其次,企业应该预留一定的股权激励空间。 在对企业现有管理团队进行评价时,有可能发现企业存在人才短板。这涉及到引入新团队成员,以及现有团队是否需要替换的问题。 例如,一家电气设备企业完成股权激励后,市场发生转变,才发现自身销售能力不足,需要引入更加优秀的销售人才,但此时企业股权激励空间已经接近用尽(涉及大股东的控股地位问题),困难重重。 企业在进入上市轨道后,对规范企业治理需要引入的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才,也要预留股权激励空间。例如鼎晖入股俏江南后,引入了前麦肯锡全球董事合伙人魏蔚加盟俏江南担任CEO,张兰随后将俏江南4.7%的股份,以150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魏蔚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企业战略边界划分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企业未来发展要重点进入的领域,往往是需要进行人才激励的领域,需要在股权激励设计时预留开放性的空间。

股权处置协议

股权处置协议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丙方(目标公司):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为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X)之现有股东,持有XXXXXX股票数量股。目前甲方所持有的股份由XXXXXXXXX公司代持,甲方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实际合法拥有该公司股东权利。 2、乙方为XXXXXX有限公司和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XXXXX)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拥有该公司股东权利。 3、乙方正在策划XXXXXX和XXXXXXXXX整体赴澳大利亚上市工作。本协议签收之日前已经与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Australia Capital)签署赴澳上市合作协议,通过澳大利亚公众公司Australia AAAAAA Holdings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AAAAAA)收购XXXXXX和XXXXXXXXX实现澳洲上市。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陈述与保证

1、在澳大利亚公众公司AAAAAA为一家依照澳大利亚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并在AAAAAA收购XXXXXX和XXXXXXXXX后,乙方为AAAAAA的大股东,总持有AAAAAA公司50%的股份。乙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已获得AAAAAA董事会的通过,享有绝对的权利并且已经取得全部的授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2、AAAAAA公司收购XXXXXX和XXXXXXXXX后,XXXXXX和XXXXXXXXX目前的全部业务完全注入AAAAAA。 3、AAAAAA公司完成收购XXXXXX和XXXXXXXXX法律流程后,随即启动澳大利亚上市流程,上市进展应及时告知甲方。 二、股权处置方案 方案一:股权置换方案 1、甲方以所持有的XXXXXX全部股份(共股)与乙方所持有的AAAAAA公司的股份按1:5的比例置换,置换后甲方持有AAAAAA公司的股份共股。 2、置换内容包括该比例股权所对应的资产、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债权债务等(置换前的债权债务与置换方无关)。 3、甲、乙双方置换上述股份无需进行货币交割。 4、本次股权置换完成后,甲方成为AAAAAA的合法股东,甲方原所持有XXXXXX 的股份置换到乙方名下;无论两家公司日后发生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不善、行政管理、政策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公司破产、倒闭或注销的,本次股权置换的效力均不受影响。 方案二:股权回售、回购方案 1、甲方回售选择权:基于乙方在经营策略、资金用途方面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公司面临重大股权重组,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给予甲方现金加利息的退出选择权,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选择股权回售的要求。 2、回售对价:甲方股权购买本金元(大写)+10%年利息,其中本金在2016年12月31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利息在AAAAAA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非上市公司挂牌 第四章定向增资 第五章股份转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 第三节申报 第四节成交 第五节结算 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 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 第八节终止挂牌 第六章代理买卖机构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金融办”)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金融办〔20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份转让业务,是指上海股交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上海股交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第五条上海股交中心根据上海市金融办的授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挂牌公司应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或人员: (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 (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拥有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自然人; (六)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上述第(二)、(三)、(四)项中的自然人股东在不满足上述第(五)项条件时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第二章会员 第十条上海股交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和专业服务机构会员。 申请成为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股权融资之对赌协议

股权融资之对赌协议! 导读:在股权融资中,常常伴有各种各样的对赌协议,今天本文细数投融资中对赌协议的类型,以及相关案例法院的裁判结果,供参考: 一、常见的对赌协议类型 (一)股权调整型 这是最常见的对赌协议,主要约定的是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标准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反之,则将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该类型的典型案例是摩根士丹利及鼎晖与永乐管理层签定的“对赌协议”。该对赌协议的核心是陈晓及永乐管理团队最迟到2009年必须实现约定的利润,如若不能,投资方就会获得更多的股权;如若实现,则可以从投资方那里获得股权。 (二)现金补偿型 该类协议协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向私募股权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补偿,不再调整双方的股权比例,反之,则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用现金奖励给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隆鑫动力,相关的对赌协议规定:若隆鑫工业2010年的净利润低于5亿元,则隆鑫控股或银锦实业应以现金向各受让方补偿。 (三)股权稀释型 该类协议约定,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实际控制人将同意目标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增发一部分股权,实现稀释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

的股权比例,增加私募股权机构在公司内部的权益比例。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太子奶,中国太子奶(开曼)控股有限公司在引入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等风投时签订对赌协议约定:在收到7300万美元注资后的前3年,如果太子奶集团业绩增长超过50%,就可调整(降低)对方股权;如完不成30%的业绩增长,太子奶集团创办人李途纯将会失去控股权。 (四)股权回购型 该类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款加固定回报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该类型对赌在隆鑫动力涉及的对赌协议中也有体现:根据该对赌协议,若2013年6月30日之前隆鑫工业仍没有实现合格上市或隆鑫控股等违反相关交易文件而导致隆鑫工业遭受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出现其他影响投资方利益的行为,上述投资方有权要求隆鑫工业以合法途径回购股权受让方持有的全部隆鑫工业股权。 (五)股权激励型 该类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底价转让一部分股权给企业管理层。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蒙牛,蒙牛在2003年引入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从而由后者掌握了公司实际控制权。同时,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六)股权优先型 该类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私募股权机构将获得特定的权利。如股权优先分配权,剩余财产有限分配权或者一定的表决权利,如董事会的一票否决权等。该类型的案例为乾照光电。乾照光电于2010年7月23日公告的招股书披露了PE的一则苛刻约束性条款,即2008年2月,Sequoia Capital China II Holdings,SRL(红杉资本)增资成为乾照有限股东。按照当初的增资谈判,红杉资本作为外方股东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否决权和财务副总经理提名权。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 多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从结构上说都处在一个不正常的状态。这种结构上的不正常状况,主要指股权流动性分裂的现状,它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市场预期机制,是阻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它也是造成以下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造成股利分配政策的不公平、导致市场信息失真、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等等。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内部环境存在的问题1.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所存在问题的根源之一即体制因素,主要在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一是国有股仍占有相当于绝对的控股地位三分之二的股份是不可流通的。股权流动性分裂问题,这种违反市场原则的制度安排,破坏了资本市场基本的功能。这一问题不解决,中国资本市场不可能健康持续发展。多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从结构上说都处在一个不正常的状态。这种结构上的不正常状况,主要指股权流动性分裂的现状,它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市场预期机制,是阻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它也是造成以下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造成股利分配政策的不公平、导致市场信息失真、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等等。1.2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顺应国家发展高科技产业的需求新建的一批高科技企业,另一类是占绝大部分的由国企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前者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在创业初期需要

不断追加投资,用于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而且一般这些企业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当前我国专门服务于高科技企业的二板市场尚未推出,因此对于在主板市场上市的高科技企业必然会充分利用这条融资渠道,依靠外部资金和利润留存支持其成长。后者在面对国内外潜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换代,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同时需要进行适当扩张,获取规模经济。这些理所当然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所以目前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表现出对资本强烈的“饥渴症”。我们将上述两类上市公司分别与美国的股利分配作一比较。首先对于高科技企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国外也普遍少分红,如美国NASDAQ的几家高科技企业,尽管业绩有较高的成长,平均增长率远高于纽约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但均没有现金分红。因此国内外高科技企业都有少派现的倾向。进而笔者认为,我国与美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间的差别主要来自于传统行业的上市公司。根本原因是我国的上市公司正处于一个比美国更迫切需求资金的特别阶段。因此目前令人不满的上市公司分配行为,可以乐观地看作是解“资本饥渴症”的过渡行为,是“股利分配政策反映公司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在我国的切实运用。现金分红意味着企业现金流、净资产的减少,与目前企业大量需求资金是格格不入的。上市公司会通过实施股利分配方案和与分配相关的行为,力求避免现金流出,同时寻求现金流入的渠道。以中国特有的“既派息又配股”的现象为例,我国配股政策前后调整了三次,主要围绕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进行修正,对于那些离配股资格线不远的上市公司,少量的分红能起到显著的杠杆作用,较大幅度地提高净资产收益率,达到“少出多进”的效果。资本经营者的资本需求可通过多种筹资方式来解决,因

股份回购协议范本

股份回购协议范本【正式版】 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 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 公司” )签署了《 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协议》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风险告知: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74 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销。 现依据《补充协议》第三条“股权回转交易” 条款约定,股份回购的前提条件已经触发, 乙方回购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 经双方协商一致, 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2.5%股份。 风险告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股权分配的含义

经过下面一文,佛山元海税务师带你了解股权分配67%、51%、34%、30%、20%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 股权生命九条线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在2016年度的商战中,与王石相关的宝万之争、与董明珠相关的收购事件都一度被炒得轰轰烈烈,有关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被热烈讨论;年底,90后美女、“空空狐”的创始人兼CEO余小丹又“控诉”投资人周亚辉在其生病期间将其“踢出局”,掀起投资圈和创业圈的一阵波澜…… 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久的命题,本文仅就管理层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简要分享。 大部分企业,都不是上市公司,所以,先从非上市公司说起。 非上市公司 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方法一:掌握控股权是王道 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那么,管理层的股权要把握到什么程度才能带来“安全感”呢?通常,我们把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可见,“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方法二:表决权带来控制权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给出的建议是——归集表决权。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建持股实体等。 通过构建持股实体,以间接加强管理层的控制力,是三种方式中最为复杂但也更为稳定可靠的方式。 常见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的持股实体,同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后达成掌握目标公司表决权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若持股实体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管理层的地位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非有限合伙人,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方法三:设定限制性条款 设定限制性条款并不能对管理层的控制权起到“强化”效果,但可以起到防御性作用。 限制性条款大多体现在公司章程之中。一方面,限制性条款可以赋予管理层“一票否决权”,例如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重大人士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 管理层,尤其是企业的创始人可以要求没有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如此一来,即便管理层的股权被稀释得较为严重,也不会导致被“扫地出门”的结局。 另一方面,为了拿下董事会的“战略高地”,在公司章程中,还可以直接规定董事会一定数量的董事(一般过半数)由核心管理层委派。需要注意的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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